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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5-18 07:20:04

网络侵权论文题目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嗨 乡村问题太失望 太失望了 太深奥

网络侵权论文篇3 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 一、我国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现状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由有形的基础设施、软件和人类的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互动的世界,一个完全超越“国界”的系统。网络作为一种全球资讯系统,连结着上百个国家的上亿台计算机。人们随意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都可以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在网络空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如一个设在美国的网站上传了许多侵权作品供他人有偿下载,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终端都可以下载这些侵权作品,这就意味着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将导致侵权行为地这一重要连结点在网络空间失去其原有意义,特别是在具有严格地域特征的法律关系中。 必须指出的是,网络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都是现实世界的主体,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只见“网络”不见“人”。法律任何时候规范的都是而且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它就无存在的必要。网络侵权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只是使得原本很难处理的法律选择问题数量激增和更加复杂,但问题实质并末改变。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虽然我们需要而且必须在法律选择 方法 和连结点确定等方面进行适当甚至可能是非常大的变革,但并不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对于文学创作与传播,互联网环境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促成了一批作家从无名到有名、从有名到著名,同时,也给不少作家带来了烦恼。2011年,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引发热议,成为一个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典型事件。该事件被网友称为“50作家维权”。它缘于一份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名发表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在这份“讨百度书”中,作家们称,百度所属的“百度文库”提供文档作品免费下载对中国原创文学造成了伤害,“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显而易见,此份声讨文书剑指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问题。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也是互联网环境下一大痼疾。作家们的声讨书,尽管尚欠缺一些法律效力,但毕竟,它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攻势,对于促使像“百度文库”这类的网络平台重新自我审查、停止侵权行为,走上合法、规范经营的轨道,无疑会有助益。这应该也是众作家此番举措的初衷。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文学“免费午餐”,给相关网站及其读者带来了实惠,可也造成了一定的现实危害:在搅扰了 文化 出版市场秩序的同时,还直接侵害了作家们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到了写作者的创作热情,难免使他们因疲于维权而牵扯精力。这无论是对于写作者本人的创作还是我国当代文学领域的繁荣,都将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它需要作家不受打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至于网络,应该给写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增添便利,而绝不该是添堵。所以,让写作者们在良好的网络生存环境中不断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奉献给读者,乃现实所迫。 本文所讨论的文学作品包括在现实社会中出版的纸质的文学著作,也包括在网站上连载的文学作品。本文所称的网络侵权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在网上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后在网上发表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发表在网上的;(5)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6)未经出版者许可,在网上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7)在网上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分析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对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特征分析。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的时代里,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无不被网络所包围着和环绕着,互联网真正地将地球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一旦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出现了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被不当的复制,侵权行为会被无限制的传播和推广,很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场面和后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 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作品无法确定其原始发表国,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利用版权的地域性进行的“平行进口”等等都大大地拓宽了侵权地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种种不确定因素都阻碍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之现存法律、国际合作协议不能及时跟进与更新,往往造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使得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侵权地域迅即超出一个地区、国家,呈现蔓延全球之势。有学者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二)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三)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著作权的网络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网络链接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链又称普通链接,即直接链接到其他网站首页(主页)的链接。它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这时屏幕上显示的是被链网站的全部内容。内链又称深层链接,即绕过网站主页链接到分页的方式。它与外链的区别是: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站中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站的首页,这就导致使用者对网页作者的所有权产生误判,并破坏了网站内容的完整性,削弱其宣传力度和影响面。在商业网站中易引起网络链接纠纷的就是这种链接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方式来讲,网络链接的这种侵权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而不易被人察觉。 三、解决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对策探索 (一)建立健全作品的版权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没有署名、 署假名或以电子方式署名,这些署名方式就很难确认权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获得真正的权利人合法授权,实践中因此发生了不少纠纷。建议对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权的标记“C”并说明身份;还可以将作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登记证书,发生纠纷就可以此作为版权的初步证明。 (二)平衡好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 一方面社会呼吁要加强对作品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上作品版权的保护,因为网上盗版泛滥已成为威胁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使用维权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艺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在版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 商业模式 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意见的主旨是为了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而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发展就是推动大繁荣和大发展的基本动力。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客观上对社会公众的获取作品方式及代价给予限制;而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以及商业模式的发展,则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三)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调整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 有必要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和权益金分配机制,以改变目前管理机构混乱、机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参考专利法、商标法提高赔偿额上限。 (四)区分好提供商与内容服务商的责任 技术服务提供商是纯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技术服务的,自己不提供内容也不对用户提供的内容做任何编辑加工,比如中国电信、联通提供的接入服务,还有纯粹的搜索或存储服务。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也就是通知加移除原则,它所承担的责任是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及时删除了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网络技术提供商没有主观故意侵权,就可以免责。而内容服务商不仅提供平台,而且对内容进行编辑加工,把内容放在网上供网友浏览或下载。内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都是自己操作的,不存在不知情的豁免前提,所以相比于网络技术提供商责任就更重,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只要上传、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就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1]刘晓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出版,2011,(05). [2]金雷宇.百度网络侵权案对我国现阶段版权保护的启示[J].中国版权,2011,(06). [3]马骎.浅析网络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外资,2011,(08). 网络侵权论文篇4 试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随之而生,但在如何认定这一行为的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针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从网络版权及其侵权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在认定网络版权行为时所面临的实体层面的和证据层面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网络版权 侵权行为 认定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表现形式与定性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版权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版权的新类型,它伴随数字出版的兴起而产生。网络版权也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外观设计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关于网络侵权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侵权行为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侵权行为。也有人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现实社会中对网络传输设备或设施的损害,作为新类型的侵权案件,其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犯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 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 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 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 出国 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 (三)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后公布于网络。 此种行为主要是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或者完成的作品数字化后登载在于网络公之于众,侵犯权利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与发表权。这类行为多见于一些免费的图片、电子书、电影等下载网站。 2.非法转载。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他人在网络发表的且申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到其他的网络上;二是权利人虽然没有明示其作品是否可以转载,但行为人在转载时没有列明权利人身份信息且未向权利人缴费。这类行为在论坛、微博等开放的网络交流社区或门户网站上较为常见。 3.侵犯网页设计权。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复制他人网页源代码或在此代码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二是盗用他人网页外观设计或在此基础上局部修改。这类行为的行为人多为网页设计者。 4.侵犯网络商标权。 网络商标是权利人将其商标数字化或者重新设计适合网络的特别商标,这类商标通常比普通商标更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元素,侵权行为多表现为采用类似设计混淆视听,而且不易识别、判断。 5.非法链接指引。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搜索引擎非法连接指引,一些搜索网站将他人网站直接连接到自身搜索库,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二是普通网站把他人网站地址藏置于自己网站页面内,用户在浏览相关信息时并不知道自己浏览的是其他网站的信息。 6.侵犯网络域名权。此种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行为,在其他机构、企业还未依照他们的商标、名称等注册域名时恶意抢先按照此类信息注册,再以高价卖给这些机构与企业;二是采用与其他网站域名类似的域名误导用户,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量甚至进行活动。 二、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难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目前关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有无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前两项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即所谓的四要件说,只有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的行为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在认定侵权行为时还应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即如果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构成要件划分与阻却事由的考虑是将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同视之。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最终完成权利义务的划分、恢复公正,但二者是不同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即认定行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对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违法阻却事由的考量都属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侵权责任认定是侵权行为认定的下一个步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二)行为违法性的问题 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确实存在,即认定行为事实的问题;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问题,即认定行为侵害了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一旦明确了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所有针对这个对象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确定为侵权行为,但目前这两方面都存在难题。 认定行为事实主要是确定行为主体与行为模式,这部分所面临的的难题来至于网络信息的特殊性,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对行为事实的认定难度,此部分在 文章 下一部分有详细论述。此外,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取得网络版权的方式,这造成了对权利人创作成果保护的缺失,增加了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难度。 (三)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认定的难度 认定侵权行为要依靠证据,认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依靠网络信息,但网络信息的数字存储性、易修改性等对传统的证据认证规则与标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加大了法官认定的难度。 1.网络信息对传闻规则带来了很大冲击 随着日益加快的数字化进程,愈来愈多的网络信息成为证据进入诉讼中。这些网络信息的制作者或者知情人并不会出庭出证,而有不少的系统自动生成的网络信息也成为了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系统生成的日志,这些都应当列入了传闻证据的范畴,他们的可采性需要更多地检验。 2.认定侵权行为时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不明确 认定侵权行为时,证据的可采性至关重要,所以必须明确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网络信息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而网络信息的特殊性还使它在认证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或专门人员,因此在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认证难度大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不愿意采用网络信息,这使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 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所有在这个保护范围内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为侵权行为。 首先,一个作品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应满足四点要求:一要其为有创新性内容的智力成果;二是其必须是在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三是其可复制有独创性;四是作品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操作出版的作品或未出版但凝聚了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且公布于网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地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地编辑与加工、在数字平台直接创作作品并发布、网页设计、域名等。取得方式为先公布取得,以最先在网络公布着为权利所有人,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一个作品满足上面四个要求但尚未完成,未经创作者许可而被行为人公布于网络且没有署名为创作者所有或未经创作者许可而擅自使用,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作品发布部分或被使用部分的版权应归属于创作者,发布者或使用者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如果未经创作者许可公布作品,公布的作品署名为创作者所有,其公布的其行为仍然为侵权行为,但是否承担责任属于责任认定的范畴,可以考虑创作者的事后追认。 (二)确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 能够保证其真实性且不是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以诉讼为目的制作的网络信息的打印输出物应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此打印输出物只是计算机记录的外在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增强网络信息的易读性,而实质上的网络信息是潜在的电子形式记录,而非打印输出物本身。 (三)确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 网络信息的可采性主要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关联性主要是网络信息和侵权行为的关联程度,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难题是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信息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其生成、传递、存储、显现等方面,网络信息在其各个环节尤其是传递、呈现环节可能发生侵犯他人言论自由权、隐私权情况。真实性即指形式上完整、真实,而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易受到攻击,网络信息本身容易遭受修改且不易留下痕迹。 对于合法性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集网络信息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收集程序合法。对于真实性可以采用直接认定和推定的方式:在直接认定时,只要通过常规手段就能判断网络信息的完整真实就可以确定他的真实性;在用常规方法不能认定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即只要能够证明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和硬件是可靠且运行正常的,那么就可以推定网络信息的无瑕疵,以此认定它的真实性。 猜你喜欢: 1. 网络原创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2. 网络侵权论文参考例文 3. 网络安全问题论文3000字 4.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思考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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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些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使网络中个人隐私权遭遇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一)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二)什么是网络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

1.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

2.网络隐私支配权: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 维护、 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 时间、 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 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3.网络生活安宁权: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 监控;自己的电子邮箱、 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圾信息侵扰等。

三、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一些信息在网络的传播途径非常之快,传播空间及对信息的浏览,技术支持服务等中介服务者对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相互转发传播,往往比较难以判断和认定。现在很多营销企业把普通人的资料也列为企业资料之一,个人资料也具有经济价值,也经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由于传播方式的便捷,使得在预防侵犯隐私方面又增加了不可控制的因素。还有,运用高科技方法侵犯隐私权。

网络时代的个人隐私2000字论文

两块钱的稍高级公车从桥上经过。

以白灰二色为楼房主调的建筑群构成一个城市的颜色。

这是我雨伞满脸狼狈跌坐在座位上十分钟后唯一能想到的事情。

旁边的女孩子穿质地轻盈的淡绿色裙子,线条极其简单的凉鞋,看上去特别凉。

我把白色外套披在黑色半袖上,形成强烈对比。

广州的城市底色是灰的,无论表面的颜色多么斑斓。

这像一只苍白的手,修甲后画上精致的图案,举起盛满红酒的玻璃杯,足以诱惑许多人,然而去掉颜色,它也只是简单的手,掌控巴掌大的东西,缺失魅力。

有人叫我去北京,一来完成研究生课程,二来尝试在另一个城市生活工作。

北京的色调有点红,据说一块砖掉下来砸死五个人,两个是博士三个是研究生。

我在那个地方生活过两个月,毫无亲切感,节奏的连续与满地飞舞的京片子让人紧张。

在网络上撕开生活的内里给人看。

陌生或者不陌生的人。

婉说那是需要勇气的事情。

指尖透着烟的清香。

中午跟三个人去吃饭,喝酒,抽烟,肆意说话。

坐在东北人的炕子上,盘腿或者屈膝,喝一斤米酒,度数似乎很高。

我对烟这东西动不了真感情,甚至每次经历烟雾缭绕后会厌烦齿间残留的尼古丁味道。

祥子说要亲自包顿饺子给我们吃,在他摆满瓶酒的家里。

我依旧惦记着他家那只斑点狗,去年他给小狗穿上毛衣拍了照,我看了哈哈大笑,觉得这穿毛衣的小家伙真的可爱至极。

可是祥子说他把斑点狗送人了。

我问他,真舍得?冰在一旁笑我笨:如果把喜爱的东西送给喜爱的人,就会舍得。

也许心有灵犀,亲近的人都说要来看我。

他们觉得我过得不好。

可是我觉得自己其实还好。

真的,不你。

张说一年半的工作被领导虐待得没了主意和脾气,我以前也是,现在不了。

慢慢找回“性格”二字,重新戴上黑玫瑰戒指。

本来就不是属于红玫瑰的女子,娇艳欲滴,带着刺刺进男人的心。

黑玫瑰的比喻贴切一点,不矫情,凋不凋谢褪不褪色也无所谓,是坚韧固执的花。

平时沉默在红色海洋里默默无闻,然而肆意开放时却足以成为一片红中另类的视点。

他们说喜欢我的手。

张劝我得把它好好保养起来,祥子说你在帮我修理电脑时那手跳动在键盘上我觉得它真好看。

我记得开始写这类日记式的散文就是从手的蜕皮开始的,谁都不知道它在经历每年夏天丑陋的蜕变后才有这个温暖的冬天。

然而这也是第一次从手得到美丽的经验:保持蜕变,不曾停。

在某个孩子的小本子上看到《东京爱情故事》里经典的台词,是喜欢的那种对话。

完治:喂,我一直搞不懂,背这么大的包,里面都放了些什么东西呀?莉香:爱情和希望!赤名莉香是我一直喜欢的女子,然而日剧里再也出现不了第二个赤名莉香。

我常抚摩大学时省吃俭用买下的全套VCD,感觉快乐。

有时候我就只是想做莉香那样简单直接的乖小孩。

可是可以么?范玮琪在MV里翻唱朴树的《那些花儿》:有些故事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那些心情在岁月中已经难辨真假,如今这里荒草丛生没有了鲜花,好在曾经拥有你们的春秋和冬夏。

他们都老了吧?他们在哪里呀?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

啦啦啦啦,想她。

啦啦啦啦,她还在开吗?啦啦啦啦,去呀!她们已经被风吹走散落在天涯。

从凌晨开始到两点半我一直折腾博客的模板设置。

弄上了花花草草,鲜艳的绿打底,还有几张小图片。

如果岁月带走了生命中的春秋和冬夏,如果复杂带走了这个城市的清新和美丽,那么我想在网络里找到它们,并延续下去。

张爱玲在《谈音乐》里写过这么一句:颜色这样东西,只有没颜落色的时候是凄惨的;但凡让人注意到,总是可喜的,使这世界显得更真实。

其实我知道,即便这个城市只剩下灰色,它也能使到这个世界显得更真实。

看同桌的私密长篇作文

我和同桌的秘密上初中的时候,我有了一位调皮捣蛋出了名的同桌。

由于大名鼎鼎,所以他成了老师的重点关照对象。

可是在如此艰难困苦的环境下,我的同桌还能带着我在老师的眼皮底下玩的不亦乐乎。

有一次我们的英语老师出差不能来上课,换了一个老师来代课。

如此千载难逢的机会,同桌是绝对不会错过的,他用胳膊碰碰我,然后塞给我一张纸。

我把纸慢慢展开一看,一张最常见的草稿纸,上面画了很多井字形的格子。

我小声问他:“干嘛?”他诡异的笑笑说:“我们来下五子棋吧!”“这里?怎么下啊?”我极为诧异的说。

“用这个格子做棋盘啊,我画圆圈,你画叉叉,棋子就有了。

”他说。

那时候我的胆子还是蛮小的,想到被老师发现后的严重后果就不寒而栗。

他见我不答应就说:"你回头看看。

”我趁老师不备回头一看,原来后面好几排都在下的热火朝天,只有老师还不知道。

我吐了吐舌头转回身,看见同桌一脸坏笑的对我说:“现在可以下棋了吧?”......初一的时候,教政治的老师有个口头禅,说完一句话就在结尾加上一个“啊”的拖音,发音极为滑稽搞笑。

渐渐的,同桌和我发现了这个秘密。

同桌有个大胆的提议:我们来数一数一节课老师要说多少个“啊”。

初次统计过后,我们发现这是个惊人的数字。

于是我们对这项工作愈发有兴趣起来,每次都是我负责听,他负责记。

每听到一次我们都忍不住窃笑不止。

直到学期结束,老师都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两个学生总是在笑。

到初三的时候,聊天、开小差变得愈发困难了。

同桌又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早读课的时候,趁着教室里声音嘈杂,老师分不清读书和说话的声音,我们便把课本摊在桌上,聊天的时候,两个人都面对着书,彼此不看对方的脸,也不露出任何表情,老师察觉不到,便于伪装,呵呵,一切就能在眼皮底下进行了(PS:犯困的时候,还可以用笔顶着下巴小睡一会儿,很难被识破)......这些小秘密都是都是我和同桌之间共同的回忆,离初中时代很遥远了,可是很多还记忆犹新,最后很杯具的一件事就是同桌后来去了别的学校读书,现在大家都长大了却反而陌生了,路上遇见的时候已是形同陌路,只有这些小小的秘密还停留在回忆里,权且当做一个小小的纪念吧。

帮忙找一个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文章 800字

自己裁剪一下:浅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及对策【摘要】 本文以计算机安全的主要因素为突破口,重点探讨了防范各 种不利于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措施,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影响计 算机网络安全的情况,认为要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应将不利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系统安全 网络权限 加密 一、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1)网络系统在稳定性和可扩充性方面存在。

由于设计的系统不规范、不 合理以及缺乏安全性考虑,因而使其受到影响。

(2)网络硬件的配置不协调。

一是文件服务器。

它是网络的中枢,其运行稳定性、功能完善性直接 影响网络系统的质量。

网络的需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和选型考虑欠周密,从而使网络功能发挥受阻,影响网络的可靠性、扩充性和升级换代。

二是网卡用工 作站选配不当导致网络不稳定。

(3)缺乏安全策略。

许多站点在防火墙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忽视了这些权限可能会被其他人员滥用。

(4)访问控制配置的复杂性,容易导致配置错误,从而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5)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维护不力。

二、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1.网络系统结构设计合理与否是网络安全运行的关键 全面分 析网络系统设计的每个环节是建立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网络工程的首要任务。

应在认真的基础上下大气力抓好网络运行质量的设计方案。

在总体设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 问题:由于局域网采用的是以广播为技术基础的以太网,任何两个节点之间的通信数据包,不仅被两个节点的网卡所接收,同时也被处在同一以太网上的任何一个节 点的网卡所截取。

因此,只要接入以太网上的任一节点进行侦听,就可以捕获发生在这个以太网上的所有数据包,对其进行解包分析,从而窃取关键信息。

为解除这 个网络系统固有的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网络分段技术的应用将从源头上杜绝网络的安全隐患问题。

因为局域网采用以交换机为中心、 以路由器为边界的网络传输格局,再加上基于中心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功能和三层交换功能 ,所以采取物理分段与逻辑分段两种,来实现对局域网的安全控制,其目的就是将非法用户与敏感的网络资源相互隔离,从而防止非法侦听,保证信息的安全畅通。

(2)以交换式集线器代替共享式集线器的方式将不失为解除隐患的又一方法。

2.强化计算机管理是网络系统安全的保证 (1)加强设施管理,确保计算机 网络系统实体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用户进入计算机控制室和各种非法行为的发生;注重在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和能 信链路上狠下功夫,并不定期的对运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清洁度、三防措施、供电接头、志线及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着力改善抑制和防止电磁泄漏 的能力,确保计算机系统有一个良好的电磁兼容的工作环境。

(2)强化访问控制,力促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正常。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 的主要措施,它的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用户使用和非常访问,是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

第一,建立入网访问功能模块。

入网访问 控制为网络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

它允许哪些用户可以登录到网络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准许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准许他们在哪台工作站入网。

用户的入网访问控制可分为3个过程:用户名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口令的识别与验证;用户账号的检查。

在3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个不能成立,系统就视为非法用 户,则不能访问。

网络用户的用户名与口令进行验证是防止非法访问的第一道防线。

网络用户注册时首先输入用户名与口令,远程服务器将验证所输入的用户名是否 合法,如果验证合法,才能进一步验证口令,否则,用户将被拒之门外。

网络管理员将对普通用户的账号使用、访问网络时间、方式进行管理,还能控制用户登录入网的站点以及限制用户入网的工作站数量。

第二,建立网 络的权限控制模块。

网络的权限控制是针对网络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

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

可以根据访问权限将用户分为3种类型:特 殊用户(系统管理员);一般用户,系统管理员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分配操作权限;审计用户,负责网络的安全控制与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建立属性安全服务模块。

属性安全控制可以将给定的属性与网络服务器的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联系起来。

属性安全在权限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安全 性。

网络属性可以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向某个文件写数据、拷贝一个文件、删除目录或文件的查看、执行、隐含、共享及系统属性等,还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 和文件,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显示等。

第四,建立网络服务器安全设置模块。

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包括设置口令锁定服务 器控制台;设置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非法访问者检测和关闭的时间间隔;安装非法防问设备等。

安装非法防问装置最有效的设施是安装防火墙。

它是一个用以阻止 网络中非法用户访问某个网络的屏障,也是控制进、出两个方向通信的门槛。

的防火墙有3种类型:一是双重宿主主机体系...

网络带给我们什么 作文

这几年,计算机普及程度日益提高,数字化概念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的生活无处不烙上了“网络”的烙印。

瞅瞅时下大家见了面聊的话儿:“今儿上网看新闻了吗?”、“啥时咱们在聊天室里碰碰头?”、“给我发个E-mail”,都是一股子网络味道。

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已从1995年的1万人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1600多万人,网络用户数今年占到亚太地区的第一位。

可移动的办公室、没有教室的学校、家中的购物天堂、屏幕上的“白衣天使”、网络咖啡屋、数字图书馆等等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网络引领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

网脉伸入百姓的衣食住行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如今餐馆、饭铺在网上开了张,买菜也成为“在线”。

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的倡议和指导下,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中商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创办了一个为全国蔬菜生产、加工、存储、包装、运输和销售等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型门户网站———绿篮网。

根据市场的新变化,绿篮网将先期推出“南菜北运”、“三绿工程”、“在线市场”和“绿篮行情”等栏目,吸引各产销商参与全国性“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引导业内人士参与“三绿工程”建设,完善“菜篮子”流通体系。

既然可以“吃”在网上,网上购物、网上消费就不在话下。

目前,许多商家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改传统销售方法为网络销售。

我国大型零售商店———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日前成为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商店。

网民如需购买“九百”的商品,只要进入“阿拉灯电子商务网站”,就可买到大至彩电、冰箱,小到铅笔、橡皮等数万种称心的商品,极大地方便了顾客,“九百”的营业额也大大增加了。

再看看“衣食住行”的“行”。

从今年10月21日起,全国铁路将配合新运行图的实施,正式开展全路联网售票。

北京和上海已经开始相互发售对方10对直通始发车的车票,京沪线南京、蚌埠、徐州、济南、天津站间,京哈线锦州、沈阳北、沈阳、长春、哈尔滨站,京广线石家庄、郑州、汉口、武昌、长沙、广州站,陇海线兰州、西安站,京九线南昌站和其它各线较大客运站间相互发售异地始发车票也将陆续开通,9月中旬全面实现全路联网车站相互发售异地始发车票。

届时,不论“十一”、“五一”、暑期、春运,您都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快。

眼下正值暑期,大学报考、招生、录取一时间忙得不亦乐乎,网络在这其中可出了不少力。

从7月15日起,教育部学生司在网上主办了为期四天的“招生咨询大会”。

全国各地考生只要登录“中国大学生———高考招生信息咨询网”,就可向专家咨询高考招生情况。

考生和家长还可浏览全国近千所高校概况、专业介绍,院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线等信息。

有关专家及各校招生办主任还作客网站现场答疑。

这是目前为止最大规模的一次网上现场高考招生答疑,为广大考生和家长开辟了一条权威、迅速、准确的高考信息咨询新途径。

许多省、市也实行了网上招生。

8月10日晚,教育部、中央电视台还携手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首次以直播方式向社会展示2000年普通高等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情况,轰动一时。

网络的缺陷“想着你的好,念着你的妙,没有网络的生活过不了,可是有了网也苦恼”。

围棋名将聂卫平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网虫”,老聂上网为的是下棋和打桥牌,而且从来都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一律以真名示人;除此之外,老聂还喜欢用自己小儿子的名字“青青”上网,久而久之,“网迷”们也都知道“青青”就是聂卫平了。

可不久前,老聂在网上打出了“聂卫平”三字,未曾想却招致众多网迷的围攻,打假之声不绝,无论他怎样解释都无济于事。

老聂出师不利又心有不甘,旋即将名字换做“青青”,但依然未能博得网迷的信任。

屡受挫折的老聂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过瘾的机会,下网了事。

这还算好,要是赶上一系列诸如网络安全及计算机犯罪、假新闻、黄毒泛滥、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以及利用网络行等问题,那更令人头疼。

黑客,这个电脑系统的非法入侵者让多少人谈之色变,他要么闯入禁区、要地,盗走机密,要么乱搞恶作剧,干扰你的系统。

据统计,世界平均每20秒钟就发生一起黑客入侵事件。

我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指数报告》调查显示,我国的计算机被病毒侵袭过,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重为。

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真是“钱”途漫漫。

交易的安全性、网站内容的丰富性、完善的售后服务、较大的折扣率以及高效率的产品配送体系等都影响用户的消费意向。

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英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的安全程度缺乏信心。

在对2000名成年人进行的调查中,40%的被调查者表示,用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时,提交的信用卡号码、到期日期等信息是否能得到妥善保护,非常令人担忧。

一些消费者认为,不能亲手检查过商品后再决定购物,是网上购物的另一大缺点。

明天的网络生活会更好自从网络出现,天下便让它“一网打尽”,连未来的经济都冠名为“网络经济”。

如何勾画这宏伟的网络经济蓝图?“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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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络侵权

如果不是你本人上传的,那上传文档那个人就已经侵犯了你的个人权益了

这是一种侵权行为。1.你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就是在网上删除你的论文。2.还可以要求返还给你他所有的利益。3.但你必须有证据证明谁是真正的侵权者,让侵权者负责。

无疑这确实是侵权行为,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如果对方通过某种途径牟利的话,你还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学位论文是有授权的,在扉页处需要作者签字。学校有权提交或公布学位论文。《论文使用和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有关保留、使用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和论文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或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授权学校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遍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网络著作权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不算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你写文章是为了介绍、说明或评论,符合法律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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