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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论文5000字范文大全百度云

发布时间:2024-05-18 10:31:43

护理论文5000字范文大全百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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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患者的护理研究【摘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呈逐年增高趋势,且发病急骤、病情危重,是人类死亡及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对脑血管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系统的护理是减少并发症和死亡率的关键,现讨论如下。【关键词】脑出血护理1临床资料我院内科2004年1月~2005年8月共收治脑出血患者43例,男30例,女13例,年龄40~83岁。入院时意识障碍5例,神志清楚38例,失语5例,口齿不清18例,其余20例语言无障碍。43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一侧肢体偏瘫。2护理1一般护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安静。急性期应绝对卧床休息,避免搬运。严密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及头痛呕吐等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积极配合抢救。如意识障碍加深,血压升高、脑搏缓慢、呼吸深慢而不规则、中枢性高热提示继续出血;如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烦躁不安、轻度呼吸、加深加快、脉搏加速、血压和体温上升考虑脑病前驱症状;如一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提示脑病形成;双侧瞳孔针尖样大小、眼球固定,提示桥脑出血。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重症脑出血禁食72h可放置胃管,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及一定的水,无吞咽障碍者可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饮食。遵医嘱合理安排使用脱水剂,保持静脉通畅,严禁外溢,脱水剂应快速给药,其余静脉给药应控制滴速,以防颅内增高。2预防并发症的护理1肺部感染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头偏向一侧,病情稳定后定时翻身拍背,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或误吸的内容物,痰液黏稠不易吸出者可给予雾化吸入。注意保暖,防止受凉。2泌尿系统的预防及护理对于尿失禁、尿潴留的患者,应在严格无菌操作下留置导尿,保持导尿管通畅,每4h放尿1次,每日更换一次性尿袋,每日消毒尿道口和会阴,保持导尿管的通畅,观察尿的颜色、性质、量并记录,必要时做尿培养。7~14天后逐渐定时夹管,指导练习排尿的随意性动作,训练其膀胱功能。3便秘的预防及护理神志清醒者嘱其多吃粗纤维食物、蔬菜、水果,保证每日2000ml的饮水量,保证3天排便1次。便秘可给予结肠环形按摩或使用缓泻剂,必要时灌肠。同时每次便后用水洗净肛门周围。4褥疮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平卧体位,睡气垫床,在身体空隙处垫软枕,床铺要保持柔软清洁、干燥、平整无碎屑。患者要每2~3h翻身1次,协助翻身时,动作要轻柔,避免脱、拉、推的动作,以防擦破皮肤。对身体受压发红部位定时给予温水热敷按摩或50%酒精按摩,有破损者局部涂以抗生素。红外线照射每日2次。5中枢性高热的预防及护理当脑出血患者体温波动在40℃左右,即为中枢性高热。临床护理中,要及时用50%酒精或温水在前额、头顶或颈部、腋下、腹股沟、腋窝等体表大血管处反复多次擦洗,或将冰袋放置在这些部位,也可遵医嘱用药,但降温前后要注意生命的变化并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6口腔炎的护理对病情轻微者可饭后睡前刷牙;有活动性义齿者应取下保养洁净,昏迷及吞咽困难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每日2次;张口呼吸者用生理盐水纱布覆盖口腔,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7消化道应激性溃疡和出血的预防及护理昏迷及吞咽困难者24h可留置鼻饲流管,鼻饲流质饮食。当发生应激性溃疡出血者应立即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并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尤其是血压的变化,预防出血性体克。同时应禁食,仅有少量柏油样便者,可进流质食物,并查血型及备血。必要时口服去甲肾上腺素,并及时补充血容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配合医生做相应治疗。3功能锻炼1急性期以预防为主(1)保持肢体功能位置,取仰卧位时,瘫痪侧上肢垫高超过肩部,肘略弯曲,腕和手指轻度伸展,手握纱布卷,膝下放一小枕,腿外侧放沙袋以防腿外展、外旋;足底放置足板以防足下垂和外翻;随翻身变动体位为半仰卧位、侧卧位和半俯卧位。(2)被动体位:按关节活动范围进行被动运动,由健侧到患侧,由大关节到小关节循序渐进,对肘、指、踝关节活动要特别注意,因这些部位易发生强直,应多做运动。每次每个关节每个方向活动5~6下,每天3~5次。(3)按摩患侧肢体给予轻柔而有节奏的按摩使其放松,伸肌则按摩与揉捏相结合,并按摩胸大肌,减轻其痉挛性收缩,以免妨碍肩关节运动,每天2次,每次15~20min。2恢复期以增强患肢的活动为主对患肢进行坐、立、行的训练及各种日常训练。当患者能自行翻身后,将训练体位改为坐位,健手扶床,两腿下垂,增加脊柱和髋关节肌肉、韧带功能和坐位平衡能力。站立训练:先行辅助站立练习,后行床边站立练习,坚持循序渐进,防止肢体萎缩。行走训练:在患者站稳10~15min而无疲劳时,即可开始步行锻炼。3日常生活训练对患者进行包括吃饭、穿衣、洗漱、如厕及室外活动等训练,帮助患者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4心理护理脑出血患者的突然发病及其后遗症,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急性期表现出焦虑、无能为力等心理问题,患者由健康变为瘫痪,这一变故使患者感到悲痛欲绝,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部分患者由脑出血所致性格怪异,使家人难以接受。针对患者各种情绪反应可采用交谈笔记、手势辨认,充分了解其需求,告诉患者功能障碍经过积极锻炼是可以恢复的,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5出院指导脑出血患者病程长,大部分患者往往没有完全康复就出院。护理人员就要教会其家属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如休息的环境要通风、透光、安静,地面不宜过滑、不能独居、心情开朗乐观,生活有规律;饮食宜低脂、高蛋白、富含纤维素;加强肢体或语言训练;家属要鼓励和督促患者服药,控制血压,以防复发。3护理体会脑出血作为威胁中老年人健康的神经系统常见病,造成的后遗症有肢体瘫痪、失语、心理障碍等。以上43例患者经过我科医生的积极治疗,护士的系统护理,患者及家属的密切配合,患者肢体肌力、语言功能、大小便功能及心理状态均有明显好转。有32例患者生活能自理,8例患者能重返工作岗位,3例患者需协助生活,无一例伴有并发症而出院。疾病的愈合直接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药物治疗对脑出血患者只能取得一定的疗效,而系统的护理往往对疾病的观察,并发症的预防和疾病的康复有较理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3000字的护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环境的研究  摘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及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现状,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兰州市3所三甲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老年人态度量表和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表明其态度偏消极;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表明其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满意情况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r=512)。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环境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结论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实习护生;老年护理;实习环境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8年1—3月选取兰州市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进行临床实习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生;(2)在老年科或老年患者占科室患者人数一半以上的科室实习1个月及以上;(3)自愿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实习期间尚未轮转老年相关科室的护生;(2)非本院实习护生(如进修生等)。  2方法  1调查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学历、老年科实习时间、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家属经历、与老年家属联系频率等。(2)老年人态度量表(Kogan’sAttitudeTowardOldPeopleScale,KAOP)由Kogan[1]于1961年编制,本研究采用台湾学者Yen等[7]翻译的中文版。量表Cronbach′α系数82,信效度较好。该量表包含34个条目,采用Likert6级评分法,总分34~204分,136分为中立,>136分表示态度积极,<136分表示态度偏消极。(3)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由程敏等[8]于2014年以Nolan的感觉框架为理论构架而编制,Cronbach′α系数93,重测信度为74,信效度较好。问卷包括6个维度20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总分范围20~100分。得分越高表示对临床实习环境评价越高。  2调查方法  与所在医院护理部取得联系,表明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征得调查对象的知情同意,采用问卷星网络发放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匿名自愿填写。共回收185份问卷,剔除信息不全、统一性作答等问卷3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4%。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0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进行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分析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相关性。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检验水准α=05。  结果  1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结果显示,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在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4个方面有显着性差异(P<05)。  2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各条目平均得分为(51±79)分。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4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临床实习环境对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以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分析,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及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为自变量。第一层放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第二层控制第一层放入的变量,引入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自变量赋值如下:抚养方式:老人抚养=1,父母抚养=2;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有=1,没有=2;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每周=1,每月=2,每年=3。在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是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因素,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  讨论  1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与Abreu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Wang等[10-11]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其他研究结果是护生对老年人持中立态度[12-13]。本次调查中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的原因可能为调查对象来自我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发展和专科教育状况与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护生观念落后。本调查显示,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和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是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因素,与李洋等[14-15]的研究结果相似。刘云娥[16]的研究表明,除了护士参加工作的年限外,其余人口学因素均对护士对老年人态度无影响。以上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护生与一般健康老人的接触不同于住院老年患者,两种老年群体身心状况不同,对护理的需求不同,另外护生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护生在实习过程中与老年住院患者的接触对其老年人态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  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与程敏[17]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的6个维度中,得分较高的3个维度分别是安全感、目标性和重要性,这可能与我国护理实习管理规范、模式成熟有关。说明在老年患者较多的科室,护士长和带教教师认识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明确的老年护理实践目标。而成就感、持续性和归属感3个维度得分较低,说明老年护理实践中护生实习成效不显着。分析其原因可能为老年患者病情复杂,而带教教师临床护理工作繁忙,与护生探讨患者病情和共同制订整体护理计划的时间有限;另外,护生进入临床时间尚短,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使其仅能独立完成较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  本研究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护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护理老年患者,获得新知识。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及家属、实习生、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护生实习,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态度。Garbrah等[18]认为改善护生实习环境,由老年学专科护士担任导师,学校和实践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可以转变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  4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实习环境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习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越高,其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越高。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越密切,可能会更关注老年群体及其健康状况。控制人口学特征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以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归属感是个人参与一个系统或环境的经验使参与者感受到自身是这个系统或环境中的一员[19]。实习护生轮转过程中归属感越强,其参与实习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可能性就越高[20]。心理学对成就感的定义是当人们对一件事情产生兴趣并且得到认可而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精神体验。成就感是行为结果在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升华,是护生持续学习、优化实践的动力之一。因此,建议各实习机构老年相关科室加强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管理[21],合理安排带教教师工作任务,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与实习生交流,了解护生对老年护理及老年患者的认知,以转变其对老年人的态度。  结语  护理专业学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偏消极,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从归属感、成就感等多方面进行干预,最终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护理质量。  作者:马静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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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急诊护士压力  护士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呵护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对于急诊护士而言,院前急救工作社会性强,急救活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跨出了纯粹的医学领域,除了专业技术,对护士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性质紧张,设计疾病多样复杂,现场急救环境差,干扰因素多,人力物力有限,急救护理工作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护理队伍的相对稳定。随着急诊医疗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缘于特定的工作性质和强度,护士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往往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心理压力,从而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和工作质量。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际关系敏感化、躯体化、焦虑、敌对。  1压力源分析  1居于第一位的当是工作量太大,倒班多、工作量饱和。夜班使人体生物钟紊乱,长期熬夜,缺乏休息和睡眠,造成人体生理机能失调,及易发生疲劳,对人的神经行为影响也是很严重的。  2随着护龄的延长,许多护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也随之增多,但工作时间越长,越担心出现差错事故;在指导护生时害怕出现问题而产生心理压力。  3来自护理管理者、医生及同事的不理解;护士的深造机会少,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不高,使护士的自身价值与现实发生矛盾。  2应对方式  1给予人力资源的倾斜,适当增加科内护士人员编制,减轻其工作负担;同时改善工作环境,必要时采取人员轮换制度,缓解工作压力。护士长应做好护士的宏观调配,合理排班。在工作中尽力以“人本原则”为基础,做好“以人为本”的管理,护士是“关怀者”,同时也是“被关怀者”。  2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提高心理素质及心理耐受力。护士应学会从容面对压力,积极采取放松技巧,给自己创造一个轻松的工作氛围,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3000字的护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环境的研究  摘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及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现状,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兰州市3所三甲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老年人态度量表和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表明其态度偏消极;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表明其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满意情况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r=512)。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环境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结论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实习护生;老年护理;实习环境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8年1—3月选取兰州市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进行临床实习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生;(2)在老年科或老年患者占科室患者人数一半以上的科室实习1个月及以上;(3)自愿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实习期间尚未轮转老年相关科室的护生;(2)非本院实习护生(如进修生等)。  2方法  1调查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学历、老年科实习时间、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家属经历、与老年家属联系频率等。(2)老年人态度量表(Kogan’sAttitudeTowardOldPeopleScale,KAOP)由Kogan[1]于1961年编制,本研究采用台湾学者Yen等[7]翻译的中文版。量表Cronbach′α系数82,信效度较好。该量表包含34个条目,采用Likert6级评分法,总分34~204分,136分为中立,>136分表示态度积极,<136分表示态度偏消极。(3)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由程敏等[8]于2014年以Nolan的感觉框架为理论构架而编制,Cronbach′α系数93,重测信度为74,信效度较好。问卷包括6个维度20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总分范围20~100分。得分越高表示对临床实习环境评价越高。  2调查方法  与所在医院护理部取得联系,表明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征得调查对象的知情同意,采用问卷星网络发放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匿名自愿填写。共回收185份问卷,剔除信息不全、统一性作答等问卷3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4%。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0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进行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分析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相关性。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检验水准α=05。  结果  1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结果显示,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在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4个方面有显着性差异(P<05)。  2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各条目平均得分为(51±79)分。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4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临床实习环境对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以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分析,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及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为自变量。第一层放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第二层控制第一层放入的变量,引入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自变量赋值如下:抚养方式:老人抚养=1,父母抚养=2;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有=1,没有=2;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每周=1,每月=2,每年=3。在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是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因素,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  讨论  1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与Abreu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Wang等[10-11]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其他研究结果是护生对老年人持中立态度[12-13]。本次调查中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的原因可能为调查对象来自我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发展和专科教育状况与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护生观念落后。本调查显示,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和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是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因素,与李洋等[14-15]的研究结果相似。刘云娥[16]的研究表明,除了护士参加工作的年限外,其余人口学因素均对护士对老年人态度无影响。以上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护生与一般健康老人的接触不同于住院老年患者,两种老年群体身心状况不同,对护理的需求不同,另外护生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护生在实习过程中与老年住院患者的接触对其老年人态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  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与程敏[17]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的6个维度中,得分较高的3个维度分别是安全感、目标性和重要性,这可能与我国护理实习管理规范、模式成熟有关。说明在老年患者较多的科室,护士长和带教教师认识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明确的老年护理实践目标。而成就感、持续性和归属感3个维度得分较低,说明老年护理实践中护生实习成效不显着。分析其原因可能为老年患者病情复杂,而带教教师临床护理工作繁忙,与护生探讨患者病情和共同制订整体护理计划的时间有限;另外,护生进入临床时间尚短,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使其仅能独立完成较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  本研究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护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护理老年患者,获得新知识。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及家属、实习生、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护生实习,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态度。Garbrah等[18]认为改善护生实习环境,由老年学专科护士担任导师,学校和实践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可以转变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  4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实习环境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习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越高,其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越高。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越密切,可能会更关注老年群体及其健康状况。控制人口学特征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以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归属感是个人参与一个系统或环境的经验使参与者感受到自身是这个系统或环境中的一员[19]。实习护生轮转过程中归属感越强,其参与实习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可能性就越高[20]。心理学对成就感的定义是当人们对一件事情产生兴趣并且得到认可而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精神体验。成就感是行为结果在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升华,是护生持续学习、优化实践的动力之一。因此,建议各实习机构老年相关科室加强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管理[21],合理安排带教教师工作任务,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与实习生交流,了解护生对老年护理及老年患者的认知,以转变其对老年人的态度。  结语  护理专业学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偏消极,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从归属感、成就感等多方面进行干预,最终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护理质量。  作者:马静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

前列地而脂微球载体制剂———治疗18例周围血管疾病的护理1 临床资料  本组18例,男15例,女3例;年龄42~84岁,平均5岁。临床诊断为动脉粥样硬化性闭塞症12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4例,糖尿病性末梢动脉闭塞2例。2 治疗方法1 治疗药物 前列地而脂微球载体制剂(凯时),10ug/支,保存条件0~5℃。2 用法 将前列地而脂微球载体制剂10ug溶解在1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注射,每天一次,连续用药14天为一疗程。3 治疗结果1 观察指标1 间歇性跛行的行走距离,每增减100米为一级。2 静息痛,分无痛、较痛、很痛、难忍疼痛四级。3 溃疡面积 以长径*短径为测量标准。4皮肤感觉 按无痛、麻木、麻痹三级。5 踝/肱指数 通过多普勒测得的踝动脉和肱动脉的血流量比值。4 最终疗效评价标准1 各观察指标的疗效评定标准(见下表)表 各观察指标的疗效评定标准4.2 最终疗效评价标准4.2.1 显效 五项观察指标中至少一项达Ⅳ级,其他都不低于Ⅲ级。4.2.2 有效 五项观察指标中至少一项Ⅲ级,其他都不低于Ⅱ级。4.2.3 无效 五项观察指标至少有一项达到Ⅱ级,其他都不低于Ⅰ级。4.2.4 恶化 五项观察指标中有一项达到Ⅰ级。5 治疗结果5.1 结果 显效3例(占7%),有效12例(占7%),无效3例(占7%),本组总有效15例(占83%)。5.2 副反应 全组未观察到严重静脉炎、头痛等副反应。在注射过程中,有8例主诉注射部位有疼痛感,其中3例于注射后出现血管段微红、轻压痛,分别于注射后2、3、5小时后体症消失。6 护理6.1 使用本药的护理6.1.1 本药为前列地而脂微球载体制剂,故应冷藏保存,但应避免冷冻,宜注意冰箱中的温度和放置位置。6.1.2 报道本品偶见过敏性休克,首次注射前应测量病人的血压,同时准备抢救药品,注射液静脉注射时应缓慢,随时询问病人主诉感觉,发现不适和异常,应立即停用,进行观察和处理。6.1.3 由于本制剂对血管内壁有一过性刺激,有时会出现注射部位血管疼痛发红、硬块、瘙痒等症状,故注射后应用生理盐水滴注,以减轻对血管壁的刺激。6.1.4 本制剂注射时,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尤其是血管增容剂(右旋糖酐、明胶制剂等)混合,以免影响药物的疗效。6.2 观察项目的护理6.2.1 皮肤溃疡面的观察 本组采用照相对比测量,故原则上将最大的、最容易拍摄的溃疡作为观察病灶。每日进行创面护理,以免继发感染,影响疗效结果观察。6.2.2 病情观察和护理 使用本制剂曾有过加重心、肺水肿,使眼压增高、胃肠道出血、口腔炎等症状,故应加强对心肺功能、消化系统等方面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副反应症状。6.2.3 加强血栓方面的护理 定期进行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聚集情况、血脂、血糖、肝功能和尿糖、大便隐血等实验室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判断与本药是否有关。6.2.4 某些药物的使用影响药效 故在护理上应积极配合医师,防止使用对血液凝固织容系统、血小板功能影响的药物以及血管扩张药、对微循环有影响的药物,前者如噻氯吡啶、阿司匹林、吲哚美辛、潘生丁、华法令、肝素、尿激酶等。后者如已酮可可碱、激素、氯贝特、吡醇氨酯、硝酸脂、烟酸类、细胞色素C、右旋糖酐类等。6.3 心理护理6.3.1 用药前对病人的心理护理 本药为一种新型的血管扩张剂,除疗效外,尚存在一定的药物副反应,故在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听取医师对药物的介绍,掌握使用特点和有关知识。本药品作为对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四肢溃疡及微小血管循环障碍导致的四肢静息痛治疗药物,应向病人及家属作较详细的介绍,说明某些病例用药后无效的可能,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解除病人的焦虑、恐惧心理,使病人在最佳的心理状态中接受治疗。6.3.2 治疗过程中对病人的心理护理 对不同病人对新药治疗的不同心理状态,给予针对性的心理诱导,大部分病人往往看好新药,而忽视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部分病人有时对新药作为试验对象而存有疑虑,对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细小现象均疑及与使用新药有关,故主诉甚多。我们应针对不同病人的特点,细致了解病人的心态,然后给予启发和解释,以区别是否属药物反应,必要时与专题负责医师联系。6.3.3 疗程结束后对病人的心理护理 为进一步提高对慢性闭塞性疾病的治疗质量,治疗结束后对显效病例的鼓励,对有效病例嘱咐保健事宜,以进一步巩固疗效,对无效病例的心理安慰,树立其战胜疾病的信心。7 讨论随着血管外科的发展,下肢动脉缺血症不断地被医务人员研究和解剖,文献报道目前疾病在我国以每年60万的数字在递增,其中有5%~6%的人被迫截肢。由于目前盛行的内膜剥脱术和旁路转流术远期疗效尚不满意,因此,血管扩张剂、血小板凝集抑制剂、微循环改善剂等药物不断被开发应用,其中前列地而近期被探索试用。可是静脉应用该药经一次肺循环约80%~90%失活,推广动脉用药方法,技术要求高,不易推广。目前有静脉一次性给药的方法,但剂量增加了4~8倍,伴之血管红痛、全身发热、腹泻、肝功能损害副反应骤然增加,且药物选择性差,即只扩张正常血管而缺血组织血管不扩张。前列地而脂微球载体制剂将药物包裹在脂微球中,采用2um的脂肪微粒,既具有了靶向作用(在病变末梢血管部位集中释放),又防止了肺代谢的失活,注射用量可大为减少,缓解了静脉注射的副作用。本组18例,有效率达83%,而无一例出现肝功能损害等毒副反应,而减轻静息痛则更为明显,缩短了间歇性跛行距离,促进溃疡面的愈合。在治疗过程中,准确的授药技术,做好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各项指标的观察护理,对保证顺利完成治疗和提高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脑出血患者的护理研究【摘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呈逐年增高趋势,且发病急骤、病情危重,是人类死亡及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对脑血管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系统的护理是减少并发症和死亡率的关键,现讨论如下。【关键词】脑出血护理1临床资料我院内科2004年1月~2005年8月共收治脑出血患者43例,男30例,女13例,年龄40~83岁。入院时意识障碍5例,神志清楚38例,失语5例,口齿不清18例,其余20例语言无障碍。43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一侧肢体偏瘫。2护理1一般护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安静。急性期应绝对卧床休息,避免搬运。严密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及头痛呕吐等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积极配合抢救。如意识障碍加深,血压升高、脑搏缓慢、呼吸深慢而不规则、中枢性高热提示继续出血;如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烦躁不安、轻度呼吸、加深加快、脉搏加速、血压和体温上升考虑脑病前驱症状;如一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提示脑病形成;双侧瞳孔针尖样大小、眼球固定,提示桥脑出血。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重症脑出血禁食72h可放置胃管,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及一定的水,无吞咽障碍者可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饮食。遵医嘱合理安排使用脱水剂,保持静脉通畅,严禁外溢,脱水剂应快速给药,其余静脉给药应控制滴速,以防颅内增高。2预防并发症的护理1肺部感染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头偏向一侧,病情稳定后定时翻身拍背,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或误吸的内容物,痰液黏稠不易吸出者可给予雾化吸入。注意保暖,防止受凉。2泌尿系统的预防及护理对于尿失禁、尿潴留的患者,应在严格无菌操作下留置导尿,保持导尿管通畅,每4h放尿1次,每日更换一次性尿袋,每日消毒尿道口和会阴,保持导尿管的通畅,观察尿的颜色、性质、量并记录,必要时做尿培养。7~14天后逐渐定时夹管,指导练习排尿的随意性动作,训练其膀胱功能。3便秘的预防及护理神志清醒者嘱其多吃粗纤维食物、蔬菜、水果,保证每日2000ml的饮水量,保证3天排便1次。便秘可给予结肠环形按摩或使用缓泻剂,必要时灌肠。同时每次便后用水洗净肛门周围。4褥疮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平卧体位,睡气垫床,在身体空隙处垫软枕,床铺要保持柔软清洁、干燥、平整无碎屑。患者要每2~3h翻身1次,协助翻身时,动作要轻柔,避免脱、拉、推的动作,以防擦破皮肤。对身体受压发红部位定时给予温水热敷按摩或50%酒精按摩,有破损者局部涂以抗生素。红外线照射每日2次。5中枢性高热的预防及护理当脑出血患者体温波动在40℃左右,即为中枢性高热。临床护理中,要及时用50%酒精或温水在前额、头顶或颈部、腋下、腹股沟、腋窝等体表大血管处反复多次擦洗,或将冰袋放置在这些部位,也可遵医嘱用药,但降温前后要注意生命的变化并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6口腔炎的护理对病情轻微者可饭后睡前刷牙;有活动性义齿者应取下保养洁净,昏迷及吞咽困难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每日2次;张口呼吸者用生理盐水纱布覆盖口腔,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7消化道应激性溃疡和出血的预防及护理昏迷及吞咽困难者24h可留置鼻饲流管,鼻饲流质饮食。当发生应激性溃疡出血者应立即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并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尤其是血压的变化,预防出血性体克。同时应禁食,仅有少量柏油样便者,可进流质食物,并查血型及备血。必要时口服去甲肾上腺素,并及时补充血容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配合医生做相应治疗。3功能锻炼1急性期以预防为主(1)保持肢体功能位置,取仰卧位时,瘫痪侧上肢垫高超过肩部,肘略弯曲,腕和手指轻度伸展,手握纱布卷,膝下放一小枕,腿外侧放沙袋以防腿外展、外旋;足底放置足板以防足下垂和外翻;随翻身变动体位为半仰卧位、侧卧位和半俯卧位。(2)被动体位:按关节活动范围进行被动运动,由健侧到患侧,由大关节到小关节循序渐进,对肘、指、踝关节活动要特别注意,因这些部位易发生强直,应多做运动。每次每个关节每个方向活动5~6下,每天3~5次。(3)按摩患侧肢体给予轻柔而有节奏的按摩使其放松,伸肌则按摩与揉捏相结合,并按摩胸大肌,减轻其痉挛性收缩,以免妨碍肩关节运动,每天2次,每次15~20min。2恢复期以增强患肢的活动为主对患肢进行坐、立、行的训练及各种日常训练。当患者能自行翻身后,将训练体位改为坐位,健手扶床,两腿下垂,增加脊柱和髋关节肌肉、韧带功能和坐位平衡能力。站立训练:先行辅助站立练习,后行床边站立练习,坚持循序渐进,防止肢体萎缩。行走训练:在患者站稳10~15min而无疲劳时,即可开始步行锻炼。3日常生活训练对患者进行包括吃饭、穿衣、洗漱、如厕及室外活动等训练,帮助患者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4心理护理脑出血患者的突然发病及其后遗症,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急性期表现出焦虑、无能为力等心理问题,患者由健康变为瘫痪,这一变故使患者感到悲痛欲绝,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部分患者由脑出血所致性格怪异,使家人难以接受。针对患者各种情绪反应可采用交谈笔记、手势辨认,充分了解其需求,告诉患者功能障碍经过积极锻炼是可以恢复的,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5出院指导脑出血患者病程长,大部分患者往往没有完全康复就出院。护理人员就要教会其家属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如休息的环境要通风、透光、安静,地面不宜过滑、不能独居、心情开朗乐观,生活有规律;饮食宜低脂、高蛋白、富含纤维素;加强肢体或语言训练;家属要鼓励和督促患者服药,控制血压,以防复发。3护理体会脑出血作为威胁中老年人健康的神经系统常见病,造成的后遗症有肢体瘫痪、失语、心理障碍等。以上43例患者经过我科医生的积极治疗,护士的系统护理,患者及家属的密切配合,患者肢体肌力、语言功能、大小便功能及心理状态均有明显好转。有32例患者生活能自理,8例患者能重返工作岗位,3例患者需协助生活,无一例伴有并发症而出院。疾病的愈合直接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药物治疗对脑出血患者只能取得一定的疗效,而系统的护理往往对疾病的观察,并发症的预防和疾病的康复有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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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3000字的护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环境的研究  摘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及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现状,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兰州市3所三甲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老年人态度量表和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表明其态度偏消极;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表明其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满意情况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r=512)。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环境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结论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实习护生;老年护理;实习环境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8年1—3月选取兰州市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进行临床实习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生;(2)在老年科或老年患者占科室患者人数一半以上的科室实习1个月及以上;(3)自愿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实习期间尚未轮转老年相关科室的护生;(2)非本院实习护生(如进修生等)。  2方法  1调查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学历、老年科实习时间、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家属经历、与老年家属联系频率等。(2)老年人态度量表(Kogan’sAttitudeTowardOldPeopleScale,KAOP)由Kogan[1]于1961年编制,本研究采用台湾学者Yen等[7]翻译的中文版。量表Cronbach′α系数82,信效度较好。该量表包含34个条目,采用Likert6级评分法,总分34~204分,136分为中立,>136分表示态度积极,<136分表示态度偏消极。(3)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由程敏等[8]于2014年以Nolan的感觉框架为理论构架而编制,Cronbach′α系数93,重测信度为74,信效度较好。问卷包括6个维度20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总分范围20~100分。得分越高表示对临床实习环境评价越高。  2调查方法  与所在医院护理部取得联系,表明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征得调查对象的知情同意,采用问卷星网络发放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匿名自愿填写。共回收185份问卷,剔除信息不全、统一性作答等问卷3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4%。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0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进行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分析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相关性。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检验水准α=05。  结果  1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结果显示,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在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4个方面有显着性差异(P<05)。  2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各条目平均得分为(51±79)分。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4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临床实习环境对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以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分析,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及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为自变量。第一层放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第二层控制第一层放入的变量,引入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自变量赋值如下:抚养方式:老人抚养=1,父母抚养=2;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有=1,没有=2;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每周=1,每月=2,每年=3。在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是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因素,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  讨论  1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与Abreu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Wang等[10-11]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其他研究结果是护生对老年人持中立态度[12-13]。本次调查中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的原因可能为调查对象来自我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发展和专科教育状况与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护生观念落后。本调查显示,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和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是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因素,与李洋等[14-15]的研究结果相似。刘云娥[16]的研究表明,除了护士参加工作的年限外,其余人口学因素均对护士对老年人态度无影响。以上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护生与一般健康老人的接触不同于住院老年患者,两种老年群体身心状况不同,对护理的需求不同,另外护生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护生在实习过程中与老年住院患者的接触对其老年人态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  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与程敏[17]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的6个维度中,得分较高的3个维度分别是安全感、目标性和重要性,这可能与我国护理实习管理规范、模式成熟有关。说明在老年患者较多的科室,护士长和带教教师认识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明确的老年护理实践目标。而成就感、持续性和归属感3个维度得分较低,说明老年护理实践中护生实习成效不显着。分析其原因可能为老年患者病情复杂,而带教教师临床护理工作繁忙,与护生探讨患者病情和共同制订整体护理计划的时间有限;另外,护生进入临床时间尚短,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使其仅能独立完成较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  本研究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护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护理老年患者,获得新知识。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及家属、实习生、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护生实习,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态度。Garbrah等[18]认为改善护生实习环境,由老年学专科护士担任导师,学校和实践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可以转变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  4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实习环境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习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越高,其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越高。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越密切,可能会更关注老年群体及其健康状况。控制人口学特征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以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归属感是个人参与一个系统或环境的经验使参与者感受到自身是这个系统或环境中的一员[19]。实习护生轮转过程中归属感越强,其参与实习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可能性就越高[20]。心理学对成就感的定义是当人们对一件事情产生兴趣并且得到认可而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精神体验。成就感是行为结果在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升华,是护生持续学习、优化实践的动力之一。因此,建议各实习机构老年相关科室加强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管理[21],合理安排带教教师工作任务,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与实习生交流,了解护生对老年护理及老年患者的认知,以转变其对老年人的态度。  结语  护理专业学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偏消极,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从归属感、成就感等多方面进行干预,最终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护理质量。  作者:马静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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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患者的护理研究【摘要】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呈逐年增高趋势,且发病急骤、病情危重,是人类死亡及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对脑血管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系统的护理是减少并发症和死亡率的关键,现讨论如下。【关键词】 脑出血 护理1临床资料 我院内科2004年1月~2005年8月共收治脑出血患者43例,男30例,女13例,年龄40~83岁。入院时意识障碍5例,神志清楚38例,失语5例,口齿不清18例,其余20例语言无障碍。43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一侧肢体偏瘫。 2护理 1一般护理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安静。急性期应绝对卧床休息,避免搬运。严密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及头痛呕吐等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积极配合抢救。如意识障碍加深,血压升高、脑搏缓慢、呼吸深慢而不规则、中枢性高热提示继续出血;如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烦躁不安、轻度呼吸、加深加快、脉搏加速、血压和体温上升考虑脑病前驱症状;如一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提示脑病形成;双侧瞳孔针尖样大小、眼球固定,提示桥脑出血。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重症脑出血禁食72 h可放置胃管,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及一定的水,无吞咽障碍者可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饮食。遵医嘱合理安排使用脱水剂,保持静脉通畅,严禁外溢,脱水剂应快速给药,其余静脉给药应控制滴速,以防颅内增高。 2预防并发症的护理 1肺部感染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头偏向一侧,病情稳定后定时翻身拍背,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或误吸的内容物,痰液黏稠不易吸出者可给予雾化吸入。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2泌尿系统的预防及护理对于尿失禁、尿潴留的患者,应在严格无菌操作下留置导尿,保持导尿管通畅,每4 h放尿1次,每日更换一次性尿袋,每日消毒尿道口和会阴,保持导尿管的通畅,观察尿的颜色、性质、量并记录,必要时做尿培养。7~14天后逐渐定时夹管,指导练习排尿的随意性动作,训练其膀胱功能。 3便秘的预防及护理神志清醒者嘱其多吃粗纤维食物、蔬菜、水果,保证每日2000 ml的饮水量,保证3天排便1次。便秘可给予结肠环形按摩或使用缓泻剂,必要时灌肠。同时每次便后用水洗净肛门周围。 4褥疮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平卧体位,睡气垫床,在身体空隙处垫软枕,床铺要保持柔软清洁、干燥、平整无碎屑。患者要每2~3 h翻身1次,协助翻身时,动作要轻柔,避免脱、拉、推的动作,以防擦破皮肤。对身体受压发红部位定时给予温水热敷按摩或50%酒精按摩,有破损者局部涂以抗生素。红外线照射每日2次。 5中枢性高热的预防及护理当脑出血患者体温波动在40℃左右,即为中枢性高热。临床护理中,要及时用50%酒精或温水在前额、头顶或颈部、腋下、腹股沟、腋窝等体表大血管处反复多次擦洗,或将冰袋放置在这些部位,也可遵医嘱用药,但降温前后要注意生命的变化并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6口腔炎的护理对病情轻微者可饭后睡前刷牙;有活动性义齿者应取下保养洁净,昏迷及吞咽困难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每日2次;张口呼吸者用生理盐水纱布覆盖口腔,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 7消化道应激性溃疡和出血的预防及护理昏迷及吞咽困难者24 h可留置鼻饲流管,鼻饲流质饮食。当发生应激性溃疡出血者应立即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并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尤其是血压的变化,预防出血性体克。同时应禁食,仅有少量柏油样便者,可进流质食物,并查血型及备血。必要时口服去甲肾上腺素,并及时补充血容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配合医生做相应治疗。 3功能锻炼 1急性期以预防为主(1)保持肢体功能位置,取仰卧位时,瘫痪侧上肢垫高超过肩部,肘略弯曲,腕和手指轻度伸展,手握纱布卷,膝下放一小枕,腿外侧放沙袋以防腿外展、外旋;足底放置足板以防足下垂和外翻;随翻身变动体位为半仰卧位、侧卧位和半俯卧位。(2)被动体位:按关节活动范围进行被动运动,由健侧到患侧,由大关节到小关节循序渐进,对肘、指、踝关节活动要特别注意,因这些部位易发生强直,应多做运动。每次每个关节每个方向活动5~6下,每天3~5次。(3)按摩患侧肢体给予轻柔而有节奏的按摩使其放松,伸肌则按摩与揉捏相结合,并按摩胸大肌,减轻其痉挛性收缩,以免妨碍肩关节运动,每天2次,每次15~20 min。 2恢复期以增强患肢的活动为主对患肢进行坐、立、行的训练及各种日常训练。当患者能自行翻身后,将训练体位改为坐位,健手扶床,两腿下垂,增加脊柱和髋关节肌肉、韧带功能和坐位平衡能力。站立训练:先行辅助站立练习,后行床边站立练习,坚持循序渐进,防止肢体萎缩。行走训练:在患者站稳10~15 min而无疲劳时,即可开始步行锻炼。 3日常生活训练对患者进行包括吃饭、穿衣、洗漱、如厕及室外活动等训练,帮助患者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 4心理护理脑出血患者的突然发病及其后遗症,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急性期表现出焦虑、无能为力等心理问题,患者由健康变为瘫痪,这一变故使患者感到悲痛欲绝,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部分患者由脑出血所致性格怪异,使家人难以接受。针对患者各种情绪反应可采用交谈笔记、手势辨认,充分了解其需求,告诉患者功能障碍经过积极锻炼是可以恢复的,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 5出院指导脑出血患者病程长,大部分患者往往没有完全康复就出院。护理人员就要教会其家属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如休息的环境要通风、透光、安静,地面不宜过滑、不能独居、心情开朗乐观,生活有规律;饮食宜低脂、高蛋白、富含纤维素;加强肢体或语言训练;家属要鼓励和督促患者服药,控制血压,以防复发。 3护理体会 脑出血作为威胁中老年人健康的神经系统常见病,造成的后遗症有肢体瘫痪、失语、心理障碍等。以上43例患者经过我科医生的积极治疗,护士的系统护理,患者及家属的密切配合,患者肢体肌力、语言功能、大小便功能及心理状态均有明显好转。有32例患者生活能自理,8例患者能重返工作岗位,3例患者需协助生活,无一例伴有并发症而出院。疾病的愈合直接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药物治疗对脑出血患者只能取得一定的疗效,而系统的护理往往对疾病的观察,并发症的预防和疾病的康复有较理想的改善作用。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3000字的护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环境的研究  摘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及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现状,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兰州市3所三甲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老年人态度量表和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表明其态度偏消极;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表明其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满意情况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r=512)。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环境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结论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实习护生;老年护理;实习环境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8年1—3月选取兰州市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进行临床实习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生;(2)在老年科或老年患者占科室患者人数一半以上的科室实习1个月及以上;(3)自愿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实习期间尚未轮转老年相关科室的护生;(2)非本院实习护生(如进修生等)。  2方法  1调查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学历、老年科实习时间、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家属经历、与老年家属联系频率等。(2)老年人态度量表(Kogan’sAttitudeTowardOldPeopleScale,KAOP)由Kogan[1]于1961年编制,本研究采用台湾学者Yen等[7]翻译的中文版。量表Cronbach′α系数82,信效度较好。该量表包含34个条目,采用Likert6级评分法,总分34~204分,136分为中立,>136分表示态度积极,<136分表示态度偏消极。(3)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由程敏等[8]于2014年以Nolan的感觉框架为理论构架而编制,Cronbach′α系数93,重测信度为74,信效度较好。问卷包括6个维度20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总分范围20~100分。得分越高表示对临床实习环境评价越高。  2调查方法  与所在医院护理部取得联系,表明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征得调查对象的知情同意,采用问卷星网络发放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匿名自愿填写。共回收185份问卷,剔除信息不全、统一性作答等问卷3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4%。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0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进行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分析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相关性。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检验水准α=05。  结果  1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结果显示,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在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4个方面有显着性差异(P<05)。  2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各条目平均得分为(51±79)分。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4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临床实习环境对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以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分析,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及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为自变量。第一层放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第二层控制第一层放入的变量,引入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自变量赋值如下:抚养方式:老人抚养=1,父母抚养=2;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有=1,没有=2;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每周=1,每月=2,每年=3。在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是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因素,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  讨论  1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与Abreu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Wang等[10-11]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其他研究结果是护生对老年人持中立态度[12-13]。本次调查中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的原因可能为调查对象来自我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发展和专科教育状况与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护生观念落后。本调查显示,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和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是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因素,与李洋等[14-15]的研究结果相似。刘云娥[16]的研究表明,除了护士参加工作的年限外,其余人口学因素均对护士对老年人态度无影响。以上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护生与一般健康老人的接触不同于住院老年患者,两种老年群体身心状况不同,对护理的需求不同,另外护生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护生在实习过程中与老年住院患者的接触对其老年人态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  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与程敏[17]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的6个维度中,得分较高的3个维度分别是安全感、目标性和重要性,这可能与我国护理实习管理规范、模式成熟有关。说明在老年患者较多的科室,护士长和带教教师认识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明确的老年护理实践目标。而成就感、持续性和归属感3个维度得分较低,说明老年护理实践中护生实习成效不显着。分析其原因可能为老年患者病情复杂,而带教教师临床护理工作繁忙,与护生探讨患者病情和共同制订整体护理计划的时间有限;另外,护生进入临床时间尚短,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使其仅能独立完成较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  本研究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护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护理老年患者,获得新知识。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及家属、实习生、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护生实习,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态度。Garbrah等[18]认为改善护生实习环境,由老年学专科护士担任导师,学校和实践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可以转变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  4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实习环境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习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越高,其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越高。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越密切,可能会更关注老年群体及其健康状况。控制人口学特征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以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归属感是个人参与一个系统或环境的经验使参与者感受到自身是这个系统或环境中的一员[19]。实习护生轮转过程中归属感越强,其参与实习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可能性就越高[20]。心理学对成就感的定义是当人们对一件事情产生兴趣并且得到认可而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精神体验。成就感是行为结果在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升华,是护生持续学习、优化实践的动力之一。因此,建议各实习机构老年相关科室加强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管理[21],合理安排带教教师工作任务,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与实习生交流,了解护生对老年护理及老年患者的认知,以转变其对老年人的态度。  结语  护理专业学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偏消极,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从归属感、成就感等多方面进行干预,最终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护理质量。  作者:马静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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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  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  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  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  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  (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  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  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  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  (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  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  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  五、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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