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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18:25:13

会议制度研究论文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打破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将全部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前两个制度已经实施,后一个制度也正在制定之中。对此,我们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及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 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科技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及2002年5月2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 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 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指标数值对照标准值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并据以确定能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年末企业规模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化时,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要变更调整?具体而言: (1)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则该企业年末时 是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 溯调整? (2)当年初为小企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年末不论企业规模是否变化都无需调整;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才使企业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据此,我们认为,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在当年末也不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考虑到制度转换的规定性,建议可以规定下一年度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进行调整。 3. 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制度的调整 由于界定小企业的对象强调的是法律主体,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因此,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为了控制行业风险而采取“防火墙”措施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需,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采用了“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经营模式,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注册子公司,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为小企业的企业集团。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一大批中小企业徘徊在标准的临界点周围,一些投资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却为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上述现象体现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则表现为企业集团存在母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情况。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 (1)若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其子公司中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等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2)若母子公司均为小企业,不论母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均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统一标准,对执行的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3)若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业(如中型企业),在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非小企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一致,因此,只需对子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可;但在母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中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二、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考虑 1. 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 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我们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若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2. 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企业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对于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 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入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 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 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 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入”税后支出”科目,即使当月计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 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 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 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 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内容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 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 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对于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 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 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 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影响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如此看来,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无需考虑也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有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才是明智选择。 所谓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1)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2)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由企业根据相关因素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即仅作原则性规定,使小企业具有能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备选的余地。当然,为了防止小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调整账面利润,也可以对折旧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尽可能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若《小企业会计制度》能予以考虑,即可减少因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至于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就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不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种备选的模式,取消纳税影响法,则仅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3. 会计科目的简化与一致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根据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仅仅是职工人数较少、年销售额较小或资产总额较小,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与大中型企业有本质区别。如一个小企业也可能存在投资关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来核算该投资的事项。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加之企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许多中小企业会出现规模大小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总的原则应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能与其保持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确需简化或取消的,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规模大小变化需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时调整会计科目的困难,以及便于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政策的统一调整。 为此建议:(1)取消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待转资产价值”、“已归还投资”、“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取消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八个科目以及“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3)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设“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4.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备选性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企业到底是否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就目前小企业执行情况看,大部分不具备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基础,很多小企业到了年末编制该表也只是为了应付审计或呈报,有些企业则依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因而使该表的数字实际上具有统计的性质。从小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看,由于使用者较少,而对该表提供的信息予以关注的则更少,实际上现金流量表成了摆设而已。再从企业内部管理者角度看,一般都非常重视现金流量信息,但提供这一信息的现金流量表并非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一致,企业往往根据内部管理上需要分内部核算单位、按不同业务来源和去向编制现金流量日报表或资金流量月报,而这些报表会透视出企业的许多商业秘密,因此,企业不愿对外披露。可见,小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现金流量表不仅操作上存在困难,在实际功效上也只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倾向于采取备选性政策,即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以下为你提供几个相关题目和内容,你可以作为参考。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试论我国会计体制如何应对国际化的挑战论会计准则国际化浅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问题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特色研究对构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会计制度:性质、博弈分析及建设评价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贡献分析范文:借款费用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探讨[摘要] 2001年1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该准则对我国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系统的规定。为了加深对该准则的理解,本文拟从定义、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与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披露等七个方面将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简称IAS23)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并作初步分析与评价。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借款费用 比较 长期以来,由于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缺少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致使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用以调控利润的手段。随着2001年1月《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和实施,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从整体上看,该准则既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又体现了我国特点;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拟通过比较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简称IAS23)的相关内容,作一初步分析与评价。 目录:一、关于定义二、关于会计处理方法三、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四、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与暂停五、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六、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七、关于披露参考文献:(1)财政部,2001,《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李增泉等,2001,《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精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P33-P52(3)柳絮,2001“浅谈《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借款费用行为”,《会计之友》,2001年第7期P44-P45(4)王友琴等,2001,“我国借款费用准则与美国相关准则的比较研究”,《四川会计》,2001年第8期P51(5)钱娟萍,2001,“借款费用信息披露中的若干问题”,《财会研究》,2001年第7期P12-P13(6)陈宏珊,2001,“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分析与思考”,《广西会计》,2001年第6期,P21-P22(7)季晓东,2001,“借款费用资本化若干问题比较研究”《广西会计》2001年第2期P17-P19(8)黄轶,2002“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工业会计》2002年第1期P43(9)易佩富,2001,“如何确认借款费用”《工业会计》2001年的6期P32-33(10)韩传,2001,《具体会计准则运用与实施》,工商出版社,P310-P351(11)审计署法制同,200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上)》,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P215-P253(12)孙建国等,2001,《具体会计准则全书》,广东经济出版社,P22-P34(13)娄依兴等,2001,《新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浙江人民出版社,P417-P437(14)罕尼梵格鲁宁,2001,《国宝会计准则实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P77-P80(15)会计准则研究组,2001,《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P68-P97(16)张中秀,2001,《最新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导》,企业管理出版社,P26-P31.............以上内容均摘自 更多详细内容 请登录 刨文网 ”,这里的文章全部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发布的原创毕业论文,内容详细,符合自身的专业水平。

会议情况汇报格式篇一

xx年,办公室在局党委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强化政务,协调事务,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作用,文秘、督办、宣传、机要、党务、档案等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保障我局高效、规范、有序运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成效显著

(一)服务政务优质高效。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在办公室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中枢、服务窗口的作用,全力服务水利科学发展。

以文稿起草、重要会议为重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制度建设、审核把关为重点,促进依法行政;以督办落实、应急值守为重点,保证政令畅通;以电子政务、保密管理为重点,确保高效安全;以规范服务、综合协调为重点,保障有序运转。

准确把握大势,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当好参谋。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央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可持续治水思路,按照海委“4+1”工作格局,全力做好政务服务,协助领导科学决策,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领导提出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幸福指数为主线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治水思路和治局理念,海委办公室在调研中给予高度评价,在海委工作会议上,田友副主任给予重点点评。

(二)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抓好全局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修订了xx上游局工作会议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完善了内部签报制度,建立了xx上游局日常工作提醒及督办制度,建立了公务接待登记制度,注重抓部门间的协调,注重抓工作的衔接,补位到位不越位,办事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领导决策和部署得到了落实和反馈,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以文辅政能力提高。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做好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审核等工作。完成了xx上游局“xx”工作总结“xx”工作思路及xx年工作安排报告、xx上游局xx年工作总结、海委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交流材料、向农委汇报xx年党建工作材料、向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汇报可持续流域政策研究材料、xx年青年工作总结、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总结报告、在xx治理水事纠纷遗留工程开工仪式上的讲话、在创先争优动员大会上和在先进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领导干部考察报告、述职报告、调研报告等,学习型党组织(单位)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夺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先锋旗和模范星评选办法、和谐单位落实方案等近30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字数达万。通过大量文稿起草,拓展了思路,提升了以文辅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舆论导向把握准确。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并上传信息,方便职工了解上级机关工作动态;紧紧围绕我局治水思路和治局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办好创先争优、挂职锻炼、学习型单位等活动板报,全局学习和文化氛围进一步突显;注重在工作调研信息上下功夫,唱响主旋律,打好宣传仗。xx年6—12份,在水利报发表信息2篇(这里需要说的是,河道三处职工勇救落实女孩先进事迹发生在8月28日,办公室在局长的指示下,动用了水利系统各大宣传阵地,反响很大,效果很好。漳卫南局三级局夏津河务局副局长救落水儿童是7月14日,信息是9月14日水信息网刊登的,我想他是看了我们的信息才宣传的;二是遗留工程开工仪式宣传,会议还没开,我们就把写好的信息稿件分别传海委和水利报社),海河政工发表文章2篇,水利部和海委门户网站上刊登信息21篇,水信息网每6条信息中,我局一般占1条以上,在四个局中居首位;在局门户网站上发表信息77篇,平均每2天发表1篇,也就是说每2天局里至少有1次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部署,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工作量和职工的精神面貌。一年来,宣传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了强化。

(五)公文处理及时高效。全力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力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全年共接收部委等来文320件,中央文件 55 件、省委文件 43 件、市委及市政府文件 420 件,发文171件,印制文件XX余份,较好地完成了我局往来公文的扫描、公文转换、登记、编号、传递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我局电子政务系统公文应用与管理工作。做好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履行传阅签字手续,全年无一份涉密文件丢失。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完成了我局公章的刻制、更换和其他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工作。

会议情况汇报格式篇二

3月9日,我参加了xx市XX年教育科研暨实验基地学校工作会议。会议在xx市金城大酒店举行。现将会议情况向各位教师作如下汇报。

会议由市教科所书记所长郭强同志主持。首先,会议命名表彰了第七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共12所。接着,郭书记要求教科所三位主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向200多名与会代表通报XX年各项工作情况。课题部主任姚继琴、《xx教育》编辑部主任饶龙武、实验基地部主任殷贞艳一一在会上发言。

在三位主任通报发言的基础上,郭书记对XX年市教科所工作进行了整体回顾。他说,XX年市教科所完成了以下几大方面工作:一是教育科研督导和检查的力度加强;二是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三是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增加了新的力量;四是《xx教育》杂志越办越好;五是论文成果越来越丰硕;六是全市班主任专业发展论坛成功举办。然后,他又对今后全市教科研工作要着力的方向和途径做了详细阐述。他谈到,今后,我们要通过教育科研推动教师专业化的成长。作为学校,要给科研氛围、给科研阵地、给科研时间。我们要通过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科学式管理及内涵式发展。学校要有意识注入教育科研的含量,努力通过科研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问题。我们要通过教育科研形成教育特色和教育品牌。他例举了某些学校“写教育叙事”“整体联动,团队协作,合力攻关”的研究特色。最后,他对XX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一是进一步做好课题研究;二是进一步办好《xx教育》;三是抓好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工作;四是抓好校长论坛、班主任论坛工作;五是进一步开展送理论到校活动;六是做好教科研实验基地的评估工作。

郭书记讲话完毕之后,会议安排了典型发言活动。6所学校的校长或教科室主任在会上介绍了自己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经验作法。与会代表听后都受益匪浅。其中,有两位校长的发言对我触动最大。一位是襄城实小的校长,她主要介绍了她们学校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写教育叙事”的成功作法。从XX年开始,张校长要求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每周撰写一篇教育叙事。教师们才开始都不愿意,个个怨声载道,认为是无聊之举,加重教师负担。张校长无奈之下,征求学校领导的意见,采取了“强压式”政策。首先自己带头写,并要求每位校领导,无论年纪大小也必须写,然后每周分管领导对全体教师的叙事进行检查,在下周一教师例会时通报表扬和批评。还要对叙事内容进行毫不留情的点评。特别是对抄袭、下载的教师点名批评。如此以来,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对待这件事。学校对教师写叙事还进行专门的指导和培训。她要求教师在写时,要立足教育教学,抓疑点,抓妙点,抓败点,抓常点。她专门例举了多名教师撰写的叙事内容以及校领导点评教育叙事的文章。如今,学校已将一周一篇改变为一月一篇,教师们从原来要我写到现在我要写,一年多的优秀叙事,学校已将其装订成册成书。更重要的是,写叙事给教师带来了极大变化。那就是教师的理论素养悄然提升,青年教师成长缩短周期,金点子层出不穷。

谷城五山镇中心学校的校长也做了典型发言,他同样谈到学校开展写教育叙事的作法。他对学校的教师们讲:写一生教案可能成不了一位名师,写三年的教育叙事可能使你成为名师。他要求教师要学习,要学教育专著以及业务杂志;要实践,立足课堂这一源头活水;要写作,随时记录和沉淀。写教育叙事,可以让你有成就感。因为过一段时间,打开自己的博客,读一读,你会有一种自我欣赏的陶醉。他要求教师写叙事要真实而朴素,不需要谴词造句,不要觉得太神圣。学校对教师的叙事内容同样要在例会中朗读、点评。但不对教师进行处罚和奖励。因为他认为,写叙事是一个交流的平台,是一个对话的窗口,是教师表白的权利。几年来,他校教师百分之八十都创建了个人博客,他本人共写下了800多篇教育叙事,学校每年都有30多篇叙事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写叙事,完善自己的思想,品味教育的幸福;记录人生的点滴,提升工作的质量,并最终提升生活的质量。

如郭书记所说,目前,虽然不少学校都在做叙事研究,但能做到以上两所学校如此规模的并不算多。

会议最后,市教育督导室主任朱启龙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站在时局高度谈了XX年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主要内容。要求市教科所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全市教科研工作;加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教科研实验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最后,郭书记对大会进行了总结。

会议时间虽短,只有一天,但内容充实而实用,为各实验基地今后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传授了方法。结合会议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我想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谈如下想法。

会议情况汇报格式篇三

xx月xx日上午,xxx调研员在府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xxx新校区征地工作协调会。会议听取了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以及与会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xxx副区长出席了会议,经研究,纪要如下:

一、关于xxx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未搬迁的三户被征收户的征收问题

xxx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有三户未接受征收搬迁,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这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土地征用遗留问题,户主情绪行为过激,不易接触,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为进一步推进该项目的建设,确保正常施工,会议确定采取以下三种途径对上述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一是进行民事诉讼。鉴于xxxx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搬迁的三户所住房屋实属侵权行为,xxx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法院追究这三户户主在学校所有土地上侵权盖房的行为。二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为争取时间与征收费用,业主单位琼xxx应尽快协调市教育局,向市政府申请将上述这三户追加纳入市保障性住房(xx花园)周边路网范围,一并进行征收安置。三是从拆违角度进行征收。由城管部门介入,府城镇、住建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先对上述三户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取证调查,查处其违建行为,为下步推动工作打下基础。

二、关于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为有效推动xxx新校区项目的征收工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调研员;副组长xxx副区长;成员:府城镇xxx、xxx,区住建局xxx,区司法局xxx,区城管执法局xxx,区教育局xxx,xx法院xxx波,区法制办xxx。

三、关于明确责任及时间节点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把握好时间节点。琼山侨中备齐有关诉讼材料,于一周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由xx花园周边路网业主单位区住建局委托拆迁公司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再由府城镇派出一个现场工作组,入户做好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尽快查清该宗地和三户被征收户的历史情况,掌握充分证据,以便有利于开展下步工作。

参会人员:xxx

记录:xxx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论文选题哪个好,首先刑法涉及内容比较多。刑事诉讼法是诉讼程序的有关内容,具体可以结合你对两个部分的了解程度进行选写

研究代议制度的论文摘要

论文摘一般要有四要素,分别为: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1)目的:指出研究的范围、目的、重要性、任务和前提条件,不是主题的简单重复。(2)方法:简述课题的工作流程,研究了哪些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包括对象、原理、条件、程序、手段等。

论文摘要编写时,应该短、精、完整。一般字数在200-400字之间,大致包括:

(1)研究目的和重要性,

(2)研究的主要内容,

(3)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

(4)论文结论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的作用:

论文摘要是对整篇论文内容的精简陈述,概括了论文主要的要点。论文摘要一般能很好的表明这篇论文所研究的目的、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论文摘要可以说是一篇简短且具备完整性的短文。

摘要的四要素:

论文摘要一般要有四要素,分别为: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1)目的:指出研究的范围、目的、重要性、任务和前提条件,不是主题的简单重复。

(2)方法:简述课题的工作流程,研究了哪些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包括对象、原理、条件、程序、手段等。

(3)结果:陈述研究之后重要的新发现、新成果及价值,包括通过调研、实验、观察取得的数据和结果,并剖析其不理想的局限部分。

(4)结论:通过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包括从中取得证实的正确观点,进行分析研究,比较预测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意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价值。

一、周密思考,慎重落笔论文提纲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完全就绪。首先,要明确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动笔之前必须想得到十分清楚。清人刘熙载说:“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艺概》)作者要想一想,自己文章的主题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主题不明,是绝对不能动手写文的。其次,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订]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三,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四,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五,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古人说:“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鲁迅也曾说,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写起来就会很快。有的人不重视写作前的准备,对所写的对象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就急于动笔,在写作过程中“边施工边设计”,弄得次序颠倒,手忙脚乱,或做或掇,时断时续,结果反而进展缓慢。所以,在起草之前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二、一气呵成,不重“小节”在动笔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下笔之后,则要坚持不懈地一口气写下去,务必在最短时间内拿出初稿。这是许多文章家的写作诀窍。有的人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边写边琢磨词句,遇到想不起的字也要停下来查半天字典。这样写法,很容易把思路打断。其实,初稿不妨粗一些,材料或文字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只要无关大局。暂时不必去改动它,等到全部初稿写成后,再来加工不迟。鲁迅就是这样做的,他在《致叶紫》的信中说:先前那样十步九回头的作文法,是很不对的,这就是在不断的不相信自己——结果一定做不成。以后应该立定格局之后,一直写下去,不管修辞,也不要回头看。等到成后,搁它几天,然后再来复看,删去若干,改换几字。在创作的途中,一面炼字,真要把感兴打断的。我翻译时,倘想不到适当的字,就把这些字空起来,仍旧译下去,这字待稍暇时再想。否则,能因为一个字,停到大半天。这是鲁迅的经验之谈,对我们写毕业论文也极有启发。三、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北宋大文学家苏拭在谈到他的散文写作时说:“吾文如万斜泉涌,不择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干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地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说》)苏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云流水,有神出鬼没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总结的“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行于所当行”,要求作者在写作时,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不惜笔墨。如一篇文章的有关背景,一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种事物的性质特征等,如果是读者所不熟悉的,就应该在文章中讲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简,而使文意受到损害,以致出现不周密、不翔实的缺陷。“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说,不该写的,一字也不可多写,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挥洒,不加节制,也不肯割爱,势必造成枝蔓横生,冗长拖杏,甚至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

会计专业制度研究论文

经济时代会计创新问题的探讨 2. 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假设探讨 3. 关于强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4. 关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问题探讨 5.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若干问题的研究6.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会计类的俺们帮你把

摘要:

我国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得我国很多企业的发展都面临了机遇和挑战。同时为了企业为了尽快适应新的会计制度,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了新的挑战。本文中,笔者以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企业在面临新的会计制度下应对财务管理变化的几点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关键词:

新会计制度;创新;财务管理

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国外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我国的市场当中发展,这给我国的很多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当然在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国内的企业带来发展的机会。

一、早期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不公开

多数企业的领导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不能公开的工作,企业的财务一定要保密。但是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由于不公开就会影响到企业会计工作的真实程度。例如企业为了应付审计部门的检查,账务虚假,这就使得外界的企业不能够了解该企业的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管理当中的制度不健全

虽然很多企业都设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部门,但是企业的领导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认识不清楚,领导只是单纯的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会计的记账,出纳的负责资金的管理,对于财务管理不重视,所以对于会计的资质要求很低,甚至会使用一些没有会计从业的经验的人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一定的信息化技术

目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生产的产品极其质量是企业的核心。企业将产品的质量放在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地位,却将企业管理彻底的忽视。因此企业内部管理的设备不能于外界最新的管理技术同步,这就使得企业内部的管理效率大大的降低,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新会计制度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新的会计制度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的更加透明。这就使得投资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者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投资这个企业,对于投资的目标有一个准确的了解。

(二)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益

我国的经济环境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新会计制度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新的制度,因此新会计制度的颁布有助于我国的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外国很多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进几年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要求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统一起来。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加快了我国于国外企业接轨的步伐。我国新的会计制度要求会计的从业人员水品更高,因为要于国际接轨。新制度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除了以前的传统的财务工作外,还要求对于企业财务风险的把控具有一定的能力。因此,新的会计制度是对于老的会计制度完善,促进我国企业于国外企业的接轨。

三、新会计制度下创新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

可以实现管理的多元化。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有竞争力,对于企业的生产设备不断更新换代,企业为了在市场上可以继续的生存,采取多元化管理的方式、获得资金的支持,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市场风险存在的今天,国家为企业能过生存下去,会给企业很多的资金支持,企业在资金的支持下,合理的利用资金,定期的评估风险,使企业自身的经济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不断的增强。要利用专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同样财务管理中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也是相当的重要。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调整好报表的结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指出,这样就可以使企业的工作效率彻底提高。综合素质的提升对于财务管理人员非常重要。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人员,所以我们必须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有很高的素质。因此,企业在对于信息化软件更换的同时,企业还需要对财务管理人员加强业务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这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四、结束语

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未来的发展,因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是在我国新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下的一项重要的措施,企业在新的会计制度下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于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潘燕军.浅析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J].经济效益江苏商论,2013(3)199一199

[2]管凌青.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探讨田[J].科技2016(2):92一93.

摘要:

随着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时代的到来,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但二者融合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政策上给予外部经济环境和人才培养上的支持,促进金融会计体系的完善,推动管理会计的规范发展。此外,还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来构建数据库管理系统,从多维度来构建模型,从而推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发展。

关键词: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模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业务与管理等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形式,会计也需要跟随这些变化不断地去完善。新的形势下,传统的财务会计不能满足政府与企业的管理需求,现代会计体系要求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融合,从而更加有效的发挥二者的优势与作用。

1、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基础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概念

财务会计是面向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会计体系,它主要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经济信息,对企业已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与核算。而管理会计则是面向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为其经营决策提供各项经济活动的控制与规划,管理会计需要在财务会计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进行整理、加工和报告。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终极目标和基本信息来源是一致的

随着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人力与智力资本的创新与管理,而智力资本难以用会计报表反映,管理者必须依靠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共同作出决策。无论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还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都需要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内容,可见,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终极目标表现为一致性。此外,从信息的来源上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信息来源是一致的,都是直接反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

管理会计深化了财务会计内容

尽管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来源是一致的,但是管理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之上进行处理而来的,它需要利用财会会计的相关信息来指导、组织与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见,管理会计其实就是财务会计的发展与延伸。从管理会计的内容来看,也是对财务会计进行归纳总结,如在财务会计内容基础上开展的变动成本计算、投资分析与决策、预测分析以及成本控制等,其丰富和深化了原有财务会计的内容。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侧重点和信息质量特征有所不同

由于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使用对象有所不同,因此,其侧重点也有不同。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它侧重于依据过去来预测未来;财务会计则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经营活动,以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信息。在信息质量要求上,财务会计必须遵守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及时、相关和可靠;管理会计则不受国家会计制度的影响,可以灵活选择方法。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从信息的使用者角度看,管理会计的可靠性应该要高于财务会计。企业的管理决策者对信息的把握更准确可靠,其监控的力度更高、手段更多。如果能有效融合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信息必然变得更加可靠。此外,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也能丰富管理会计的内容与内涵,兼顾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个性化需求与共性需要,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关联性。

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学术界一直都有探讨。早在1996年胡玉明就提出用资本成本会计来协调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鲍芳(2001)建立了模型解决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问题;徐玉德(2002)提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于2004年给出了融合的IIMS模型;明雄(2006)分析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可行性;赵序海(2015)从多维会计的角度来研究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尽管不同学者尝试从不同角度去研究二者的融合问题,但是当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与认证制度,缺乏专业的协会去推动其发展。在欧美国家,有专业的会计协会的民间组织构建了会计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的管理会计研究报告,形成了典型的应用案例等,这些都使得管理会计在欧美国家广泛应用,而我国则发展相对滞后;(2)对会计融合的模型研究相对较少,未能形成系统的融合路径研究;(3)现有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都偏理论探讨,却反实证研究与深度的研究分析,因此研究成果的可操作与实践性都相对较差;(4)现有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管理层,对于信息外部使用者则相对较少。由此可见,对于二者的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策略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总体思路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实际是从过去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发展的思路向融合方向转变。事实上财务会计中的资金管理、经营分析、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预算决策等内容也是管理会计所包含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将这种混合模式逐步向融合方向转变。会计融合应该从宏观层面出发,完善金融会计体系出发,规范管理会计行为,加强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同时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构建多维度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模型,从而实现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健全金融会计体系,规范管理会计行为

为了推动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政府应该给予宏观上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同时注意规范管理会计行为。对此,政府应该首先健全现有的价格机制与机制,形成促进管理会计发展与普及的良好外部激励因素,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管理会计在市场资源配置的积极主导作用。鼓励成立民间权威会计协会,推动管理会计的建设与完善的发展,为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才奠定基础。在促进管理会计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对管理会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确保管理会计的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违法的会计行为应提高监管和惩罚力度,从而不断规范管理会计的发展。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提供有力的保障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存在的一大障碍就是人才问题,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会计融合。对此,有必要加强对会计融合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具备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发挥会计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促进人才的交流与培训,定期组织会计融合专题论坛、组织会员交流、会计人才的培训与认证、开辟杂志专栏等,推动管理会计的深度改革;

(2)深化高校会计学科体系改革,特别是推动管理会计学科、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研究,形成管理会计的高校实训基地,从人才培养的源头开始推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有效融合;

(3)加强在职会计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素质,从而从从业人才中推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高级会计人才的竞争力与适应力;

(4)借鉴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经验,通过与国际合作交流,引入先进的融合理念与方法,提高国内管理会计水平与影响力。

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构建会计模型

完善数据采集,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要实现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就需要构建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数据的采集。财务会计的数据采集是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数据,包括会计计量、确认和凭证填制的过程;而管理会计则是对财务数据的甄选,然后依据模型得到管理报告或方案。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数据源相同,利用信息技术将会计凭证数字化,储存于数据库管理系统当中。

构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模型,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生成财务报告与管理报告构建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后,还需要构建管理会计模型和财务会计模型,以生成管理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模型主要通过建立财务账务处理模型和报表生成模型来实现;管理会计模型则通过建立管理会计标准和管理会计分析计算模型来实现。生成好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给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会计报告则是为企业内部管理决策者用于管理、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重新设计会计凭证的输入方式及录入形式传统的会计记账方式是以货币为单位,依靠借贷记账法来完成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记录,这难以满足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来重新设计会计凭证的输入方式和记录形式。首先在会计科目信息中增加过度科目转换栏和备用信息说明栏,通过货币与非货币信息连接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会计信息的输入方式也应该在业务部门现场完成任务时即输入相关财务信息而不用等会计做账才输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完善了会计信息的输入方式,还能够实现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动态共享。

构架多维度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模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需要构建多维度模型来实现,除了管理会计模型、财务会计模型外,还有必要构建客户维度模型、产品维度模型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管理会计要求的从多业务角度提供精细化、多维度的价值信息,从而支持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发展的需要。

4、结语

随着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时代的到来,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是必然发展趋势,二者的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当中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政策上给予外部经济环境和人才培养上支持,促进金融会计体系的完善,推动管理会计的规范发展。此外,还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来构建数据库管理系统,从多维度来构建模型,从而推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改燕.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并存性[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s2).

[2]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J].财会研究,2011(2).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理论基础[J].财会通讯,2002(7).

预算会计改革给会计工作带来的影响

新时期,为了能够更好的与改革要求相适应,则需要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构建完善的会计体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这也使各单位会计工作中暴露出许多新问题。因此,需要抓住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完善会计体系,创新会计核算方法,从而构建出完善的会计体系,全面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一、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一)深化政府会计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加快推动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全面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各单位会计工作需要与当前会计工作建设需求有较好的契合度,同时在诸多领域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体系,确保财务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新时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

预算会计管理工作的目的即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充分的发挥资源的最大化价值。因此,在当前预算会计改革进程中,可以基于可持续发展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随着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单位总预算与预算实现了有效的合并,进一步优化单位会计体系,能够更全面、有效的反映出单位的财务数据,强化社会对公共财政的有效监管。

(三)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一直以来,我国各单位预算制度在执行方面都有所欠缺,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托于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更好地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因此,在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及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需要做好各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预算会计体系的科学性。另外,还要充分利用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这一契机,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当前新环境的现实需求相符,加快推动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单位会计的影响

(一)部门预算改革对单位会计的影响

针对当前发展的要求和预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不断推进。这就要求各部门要统一预算,并按照既定的预算编制原则、依据、程序、标准和预算报表体系等,编制出独立和完整的部门预算,有效解决当前各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同时,还要强化对预算的审计,通过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全面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利用预算绩效评价来实现对预算资金的有效监管。

(二)开展政府统一采购对单位会计的影响

通过实施政府统一采购,可以有效控制各单位采购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各单位对于自己所需要的采购物资,需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进行上报,审核通过后,政府依照规范化和公开化的流程来统一采购物资。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各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规避了采购环节会计工作中账实不符的问题,使各单位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得以全面提升。

(三)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对单位会计的影响

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预算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在当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账户和财政专户,实现对各单位预算资金的有效控制。当前,财政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向各单位进行预算资金拨款,财政零余额账户具有不可提现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需要额外支出预算外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并由财政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授权支付,以此来有效规避单位内部预算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单位会计工作的优化策略

(一)实时监管资产,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新的改革环境、新的制度体系,要求单位在深化改革发展的同时,要坚持以创新发展的思维,完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会计核算方法,都是提高会计核算科学性的重要内容。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为会计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的创新提供了基础,也进一步要求单位会计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性。首先,单位应强化对长期资金的有效监督,抓好固定资产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中,应严格依照会计准则,避免固定资产流失或“虚报”等情况,确保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体现。其次,资产管理是全面深化的实时监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反馈,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且提高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科学性,这是财务报表分析的工作基础。

(二)完善预算会计报告体系,明确预算会计目标管理

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能够与国际预算会计制度接轨的会计制度,全面提高预算会计管理的规范化和统一化。进一步优化单位会计体系,提高会计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创新核算方法和体系。明确预算会计目标管理,全面提高预算会计的有效性,做好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拨款的分类工作,细化预算会计制度。通过建立权责发制来全面提高制度的约束性,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外,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还要明确职责及部门分工,并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全面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优化会计科目设置,形成有效的财务反映

为确保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财务情况,应调整现有的会计科目,并进行科学细分。一方面,要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制度,并创新预算会计的核算方法,重新设置收支类账户,细化结算项目。另一方面,优化固定资产的核算,并将“基建”纳入会计核算中,完善预算会计体系,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消除财务数据交叉问题,严格控制资产总额、负债等“虚增”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四、结语

依托于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来加快构建的会计体系,并进一步创新会计核算方法。同时,还要抓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良好契机,加快推进会计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优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论文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关注力度逐步加大,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压力仍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大中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发挥工商联、台办、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子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一是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通过加快完善工业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务工人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就医、子女就读等权益。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在后危机时期,要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

[论文摘要]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现实的不平等性,劳动法越来越多地表现出“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劳动法》不仅要符合私法原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带有行政法的色彩,呼唤更多的公权力的介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关于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的规定并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要式主义,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也略显宽泛,所以应在完善劳动立法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执法,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但是我国《劳动法》远不健全,行政部门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结合我国劳动法司法实践,试图探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不揣浅见,以抛砖引玉。一、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关系建立之规定的缺憾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严格规定体现了法律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化的趋势,显然是进步的。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劳动部的有关解释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尽快补办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部《对浙江省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应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前面问题的解释中也暗含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可,这是和《劳动法》第十六条相悖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和《劳动法》相比显然是下位法规,换言之。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劳动法冲突时应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固然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但我们可以说,《劳动法》主要包含了实体性规范,具体的适用还要依靠行政规范中程序性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相关行政规范和《劳动法》冲突就很难保证第十六条的实施。进一步说,实体性的规定如果缺乏程序的保障,往往趋近于空谈。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完美的立法期望在僵硬的现实面前变成了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常无从保障。通观《劳动法》的条文,我们很难找到用人单位不履行主动订立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便很难举证。劳动合同应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和记录,也是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佐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法》中占重要地位,但没有相应的“责任条款”便意味着第十六条成了实质上的任意性规范,是有悖于立法者的初衷和《劳动法》的法律精神的。从法理上讲,只规定第一义务而无第二义务即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残缺的。这里,我们并未忽视《劳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定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这两项规定的理解中,有4个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纠纷中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第七十九条却忽视了这一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劳动法》在这一点上是有缺憾的结论。其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现实中是不平等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掌握主动,很难在仲裁和诉讼中举证用人单位拖延的故意和自己的受损范围。仲裁机关和法院在对“拖延”衡量时亦缺乏标准。再次,作为弱势群体,在当今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往往会屈从于这种“拖延”和单位的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劳动法》实质上是私法,但从其发展的进程来看,各国的劳动法几乎无不彰显出劳动法公法化的趋势。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不对等性,在这一前提下,对用人单位规定更多的义务,是符合平等的内在要义和公平的法律价值的。《劳动法》需要公权力的合理干预。《劳动法》仅仅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显然是不够的。最后,“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还处于“拖延状态”,劳动者何以举证自己的受损范围?即便得到了赔偿,工作因此而失去,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更大的损失,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姑且不谈其中的不合理的规定——更是让劳动者维权路漫漫。

【内容提要】双重劳动关系是当前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不违背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而且只有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才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鉴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应该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规制。最高工时制度、最低保障制度、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也应该适用。【关键词】双重劳动关系 兼职 劳动者 保护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人们的就业方式更为灵活,出现大量以兼职、劳务派遣为主要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在传统就业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出现了以下岗工人再就业、退休人员重新就业等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双重劳动法律关系基本持否定态度,这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兼职劳动是当前双重劳动关系最为典型的形式,本文将结合兼职劳动,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劳动法应该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同时应加强对双重劳动关系特殊性的研究,解决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特殊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我国当前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劳动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当前的《劳动法》虽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直接规定,但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当前劳动法律制度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其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国家有关政策允许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停薪留职,科技人员不影响本职工作和本单位技术权益的情况下可到外单位兼职。⑴这表明,一个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劳动者建立双重、多重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1]根据该观点,一个劳动者一般只能成为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得同时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已与某一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就不能再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更不能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几个劳动关系,已经参加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意欲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在的劳动法律关系[2]。当然,随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兴起,为了弥补现行《劳动法》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意见》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兼职劳动当然也是适用的。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对非全日制劳动中兼职劳动的相关问题也做出了规定。我国现有的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规定不明确,造成实务界的做法不统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法律的统一适用。尽管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但由于《劳动法》规定不明确以及兼职劳动纠纷的频繁发生,实践中对于兼职劳动纠纷的解决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官认为,因我国《劳动法》及其规章制度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要依据劳动者的身份等要素进行限定[3]。有的法官则在判决中承认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4]此外,劳动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对于兼职劳动的态度也不明朗: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颁布的《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兼职劳动争议,同时对兼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持支持态度⑵;而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则很显然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⑶。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执法中对此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劳动行政管理人员在案件中解释说,按照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证明该职工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职工未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新单位就不必也无权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有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则指出,原则上国家允许1名职工与多个劳动单位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禁止兼职,职工签约时也表示同意这一条款,发现职工私自在外兼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对此进行约定,职工可在外兼职,但如因从事兼职工作,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及兼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6]2.现有法律规定的效力有争议,内容也不完善,不利于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见》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兼职劳动的发展以及对于保护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内容上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首先,《意见》和地方性法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程度地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部门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与《劳动法》不一致,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是存在疑问的;其次,《意见》和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低、适用地域范围窄,无法有效地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意见》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有限,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及全日制用工中的双重劳动关系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后,《意见》和地方性法规对兼职劳动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性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足。比如,对兼职劳动中最高工时的管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管理以及待遇等问题都缺乏规定。3.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使得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由于认为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劳动过程中只能存在一重劳动法律关系,而不可能存在双重和多重劳动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兼职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不能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使得兼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无法获得《劳动法》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第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的一些义务,第一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第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竞争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二、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分析对于我国在立法上是否应该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主流观点持否定态度,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1)从价值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会破坏或损害社会经济秩序;(2)从技术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会对劳动合同管理产生干扰和影响;(3)从法理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相违背。笔者认为,以上三种理由不能成为否认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1.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保护有观点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要履行双份以上的劳动义务,但其权利根据劳动法的性质并不当然地对应获得双份或多份。[7]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一般都较大,劳动保护条件也较差,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其合法权益更无法保障。[8]笔者认为,该观点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尚有不足,对劳动法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理念的领会也有不到之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9]。法律具有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的功能。社会生活的需要决定着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的演进是为一定的社会需要服务的。作为法律体系重要部门之一的劳动法当然也不例外,其诞生与兴起与劳动者的保护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劳动法的体系和内容也是适应保护劳动者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双重劳动关系的确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但这正是当前劳动法律规范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由于在法律上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兼职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不能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也就得不到劳动法律中的劳动安全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护。由此可见,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缺失是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根本原因,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正是为了弥补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进一步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管理有观点认为,劳动法律规范中公法成分限制了劳动关系当事人自由选择和设定劳动权利和义务,即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存在,在诸多劳动条件方面将出现失控的局面,如:8小时工作制的限制可能被突破,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难以得到遵守,社会保险待遇的管理将出现问题,劳动者的权益势必受到严重影响[10]。笔者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会给现有的劳动法制度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新的挑战,但以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调整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困难为由来否认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是本末倒置,颠倒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法律技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其他所有的技术一样,法律技术本身只能作为一项手段为法律的调整目的服务。当社会上出现新的利益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时,原有的法律技术就要进行变更或调整,以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具体到劳动法律制度来说,在劳动法律规范产生之初,劳动力市场上的典型就业形式是单重的劳动关系,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的发展有限,劳动法律规范体系是为调整单重劳动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当劳动力市场上出现新型的劳动关系时,以单重劳动关系为典型调整对象的劳动法律规范当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改进现有的法律技术以适应调整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由于传统统招统分劳动就业体制的影响,我国劳动者在过去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994年《劳动法》主要就是为了调整该单重劳动关系制定的,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几乎是空白。当前兼职劳动发展蓬勃,现有的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是必然的,这正说明了我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和基本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我们加强研究,以求改进。以技术困难为由否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是削足适履,本末倒置。3.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是具有身份性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存在管理上的依从关系、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从身份、组织和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这一特征决定了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一般只能同一个企业签订合同[11]。笔者认为,尽管该观点对劳动关系所具有的身份性特征的理解是正确的,但以劳动关系的身份性特征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是对身份性特征表现形式的误解。从劳动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来说,劳动关系的身份性主要体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但是从劳动法基本理论以及国外相关立法来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承担的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并不排斥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首先,劳动义务指的是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劳动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由劳动用人单位支配,该劳动义务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只是要求劳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勤勉地完成劳动,并没有限制劳动者在圆满履行劳动义务之后又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次,忠实义务指的是劳动者应尽义务进行劳动,并忠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从具体内容来看,忠实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与兼职联系比较密切的是保守秘密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保密义务要求劳动者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并没有限制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竞业禁止意即禁止劳动者从事竞业行为,即禁止劳动者到可能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的行业兼职,而不是禁止劳动者从事任何兼职活动。根据瑞士《债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得为第三人提供劳动以获取报酬,但不违背忠实义务,尤其是竞业禁止义务者不在此限。美国实务上也倾向于不禁止一般雇员利用其工作闲暇时兼职,除非其兼职会损害雇主利益[12]。因此,即使劳动者依据忠实义务存在禁止义务,其仍然可以到其他行业兼职,兼职与竞业禁止义务不是完全冲突的。总而言之,不管从劳动者保护、劳动合同管理,还是从劳动关系的特征来看,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由于兼职所具有的自由性和灵活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所青睐,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刻不容缓。三、完善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的对策现行《劳动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模糊态度给理论和实践带来很多的争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不符合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应该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将劳动者的第二重甚至第三重劳动关系都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管该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劳动法的精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涉及到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兼职劳动不能是毫无限制的。因此,可以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不违反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还应该在未来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进行规定。下文将对双重劳动关系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1.兼职劳动必须受提供劳动义务、忠实义务、竞业禁止约定以及劳动基准法的限制兼职劳动是在已有第一重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第二重、第三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了维护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1)提供劳动义务的限制。一般来说,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的义务,因此,劳动者从事兼职一个基本界限就是不得损害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给付义务[13]。在德国法律中,如果劳动者因为从事兼职劳动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义务,原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其工资,且享有不作为请求权,要求劳动者停止其兼职劳动[14];如果因劳动者从事兼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如果劳动者因兼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义务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忠实义务的限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必须忠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如果兼职将违背忠实义务,尤其是构成竞业情形的,则为违法兼职[16]。(3)竞业禁止约定的限制。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问题,因此,关于禁止竞业合同或禁止竞业条款的效力,各国的态度都比较慎重。但鉴于竞业禁止约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重大意义,当今各国一般都肯定竞业禁止约定的法律效力,同时施加一定条件的限制[17]。我国学者一般也都认为竞业禁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18]。因此,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进行约定的,则劳动者应当受此约定的限制,违反该约定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4)劳动基准法的限制。由于兼职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当然也就应当受劳动基准法的约束,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最高工时的限制。根据德国劳动法的规定,原则上禁止在最高工时之外兼职、禁止利用度假从事兼职,只有非全日制劳动才能进行兼职劳动[19]。2.兼职劳动要受工作时间的限制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权和休息权,各国劳动法律都确立了最高工作时间制度、休假制度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制度。工作时间制度是以单一劳动关系为参照标准的,是否适用于兼职劳动关系以及如何适用都是值得研究的。首先,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放弃休息休假权,在最高工作时间以外或者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这涉及到对最高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相关规定存在意义的认识问题:如果该规定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则劳动者个人是可以放弃该利益的;如果该规定除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外还涉及到社会利益,则劳动者不得任意违反该规定。在德国,休假制度是为了保持雇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而给予雇员的修养时间,不允许雇员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活动。劳动者为多个雇主劳动的时间应当合并计算,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20]。法国《劳动法典》第324—2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与手工业的任何雇员均不得在法律规定与本行业规章规定的最高工时制外从事属于本行业的领取报酬的工作。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认为休息休假制度具有社会利益,不允许雇员在假期出售劳力[21]。在我国,学者们一般认为,工作时间立法除了具有保障劳动者权益之外,还具有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及劳动效率、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等意义[22]。根据该观点,兼职劳动时间应受最高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限制,劳动者不能在最高工作时间之外以及假期从事兼职劳动⑷。问题是,如果劳动者在最高劳动时间之外或者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其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否应该支持?在德国,雇员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兼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取决于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目的[23]。用人单位对利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行,使不作为请求权,在警告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该行为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而且在以前的司法判例中,如果雇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活动,则将丧失休假工资请求权,雇主还可以按照《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24]。笔者认为,对于德国法律关于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兼职劳动的合同效力规定以及原用人单位对非法兼职劳动者的不作为请求权规定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而对非法兼职劳动的报酬请求如何处理则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如何在兼职劳动中适用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3.兼职劳动的劳动者应该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兼职劳动中,由于存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和两份以上工资的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是分别适用于每个用人单位还是合并适用于所有的用人单位则存在疑问:如果分别适用,则每个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是合并适用则是所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笔者认为,鉴于最低工资保障的根本目的是为工资劳动者得到可容许的最低水平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25],最低工资标准应分别适用。具体来说:在并列型兼职中,劳动者所参与的兼职劳动属于非全日制劳动,每个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达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从型兼职劳动中,劳动者同时建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⑸。4.兼职劳动者在被解雇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兼职劳动中,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每一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观点认为,由于兼职劳动关系具有双重性特征,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兼职工作过程只是与原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下的一个“插曲”,该“插曲”并不影响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解聘兼职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6]。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不管将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劳动贡献补偿说、法定违约金说还是社会保障说,都必须承认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为目的,因此,在兼职劳动中,任何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兼职劳动中可以存在双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障。5.兼职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兼职劳动者与其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应当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有关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代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并不直接在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名义建立个人终身账户。这种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模式与单一劳动关系相适应,而不能满足兼职劳动过程中的双重甚至多重的劳动关系的需要,这使得兼职劳动者多劳未必能多得,而且在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与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之间造成不公,存在不平等竞争。因此,应该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每个劳动者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所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制度机制研究论文

企业风险与内控机制关系研究会计论文

摘要: 内控机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各种金融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企业的内控机制并不健全,还存在着诸多亟需改革的问题。为此,我们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效性。

关键词: 企业风险 内控机制 理论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风险与内控机制的关系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关注。近些年来,金融操作风险案件频繁发生,不仅给金融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内控机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各种金融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的内控机制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风险的高低。因此,企业要想避免或者化解风险,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内控机制。这就是企业风险和内控机制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将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和难点课题。本文从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阐述、存在问题、应对策略三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希望以此能为该项事业的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阐述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促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与执行、合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与可靠性、合理保证企业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计划、调整、控制、评价等各项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内部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在控制要素方面,它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环境控制、活动控制、沟通、监控五种要素;在控制程序方面,它主要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项程序;在控制种类方面,它主要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种。在实践中,内部控制的作用非常突出,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它有利于保护企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第二,它有利于保障企业生产和经管活动地顺利进行;第三,它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与正确性;第四,它有利于保证企业方针的贯彻与执行;第五,它有利于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在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的基础上,内部控制理论逐渐发展起来。然后,该项理论先后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风险管理框架六个发展阶段。近些年,随着企业各类风险的不断发生,内部控制理论得到了人们的进一步重视和发展。

二、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如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用以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然而,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健全,还存在着诸多亟需改革的问题。本文对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几项归纳和总结:

第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欠佳企业内部控制

只有具备了优良的内部或外部环境,其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总体而言,企业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较差。这种内部环境的内容有很多,如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等等。在这些内部环境不存在或者比较恶劣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即使再完善,其作用的发挥也无从谈起。由此可见,良好的内部环境是企业内控机制功能发挥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实践中,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必须与企业内部环境建设同时进行,决不能避开内部环境建设谈内控机制建设。

第二,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必然举措。然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给企业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它给企业增加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成本。在实践中,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致命的打击。因此,企业应当严格地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办事,分析出最佳的内部控制点。一个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降低企业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内部控制效益的重要表现形式。企业内部控制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组成。

一般而言,在建设的初始阶段,内部控制的边际效益会逐渐增加,此时,各类间接成本相对较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内部控制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内部控制的边际效益会逐渐减少,而各类间接成本会不断增加。纵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状况,它存在着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原因就在于它们违背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律。因此,企业必须对目前的现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第三,企业的风险防范系统比较缺乏

现如今,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将风险防范系统建设停留在口头上,风险防范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对风险缺乏敏感性。同时,大多数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够到位,未能建立健全一套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除此之外,在风险发生以后,大多数企业也缺乏有效的应急机制。由此可见,在风险防范系统建设方面,企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分析

针对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应对措施:

第一,要积极优化企业内部的控制环境

在实践中,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组织结构、预算与财务报告、职工胜任能力与忠诚度等等。因此,我们要想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我们要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一方面,我们要完善企业摘要:内控机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各种金融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企业的内控机制并不健全,还存在着诸多亟需改革的问题。为此,我们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效性。

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形成各有分工、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我们要强化董事会的主导地位,发挥董事会在内控机制建立上的核心作用。其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员工与管理者的素质。内控机制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的执行效果又是由其素质决定的。企业的内控机制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员工与管理者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这是增强内控机制效果的必然选择和必要举措。最后,我们要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影响内控机制功能发挥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想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的功效,必须培育一种良好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在培育企业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培育企业的价值观,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又要积极地确立企业文化的创新机制,从而营造出一种安定、和谐、健康、有序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要建立健全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是完善内控机制的重要制度保障。为了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我们应当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我们要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在现实中,企业要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自身业务的变化状况,特别是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资源供给等方面的变化,分析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外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估报告,并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其次,我们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实践中,企业除了要承受各类无法控制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措施,来实现规避和降低各类企业风险的目的。

第三,要加大完备性检验力度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要依照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收益的原则,加大完备性检验力度。这样做,有利于企业及时地弥补各项制度空白或者完善各项制度缺陷。进一步讲,企业要依据环境或业务的变化情况,不断修改或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同时,企业要依据新业务及其功能衍生的特点,重新梳理各项业务管理办法或业务操作流程,并积极地开展业务流程再造,保证内控体系的及时更新。重点关注企业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使企业的内控机制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除此之外,企业要强化岗位监督,从而保证内控机制的完备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要想将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要对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要对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准确的分析;最后,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企业内控机制的作用,才能切实地降低和化解各类企业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晓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及其对策[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5期

[2]黄齐朴.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J].东方企业文化.2007年09期

[3]杨晓勇,孟波.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模式的构建[J].绿色财会.2009年10期

员工激励机制探究论文

就企业而言,激励机制是企业为有效激励员工而建立的一套有机的激励制度和措施的集合,看看下面的员工激励机制探究论文吧!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员工激励机制的内涵,分析了供水企业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员工激励机制的原则,提出构建现代供水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策略及实施注意的问题,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供水企业 员工 激励 机制

大批外资企业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进入我国,加剧了市场竞争,尤其是人力资源竞争。供水企业虽然属于资源型国有企业,但同样面临激烈的人才竞争。目前,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在引进西方先进管理思想起步较晚,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方面尚有欠缺,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人才流失与不能有效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员工激励机制及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是现代供水企业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激励机制内涵及供水企业现行员工激励机制现状

它包括目标激励体系、工资福利激励体系、企业文化激励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及相关制度体系等。其本质在于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建设,对员工的各种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满足和限制,推动员工沿着组织期待的方向作出持久的努力。同时,通过系统、持续不断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强化和塑造,使员工产生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将组织目标真正转化为每个员工的个人目标。

近年来,绝大多数供水企业在激励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激励机制的建设并未真正在深层次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表现为:第一,分配制度基本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模式,经营成果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没有真正挂起钩来,从总体上看仍是一种保障型而非激励型的工资制度;第二,缺乏严格而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薪酬没有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第三,激励形式单一,过分依赖物质激励,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第四,员工缺乏再培训,缺乏对企业广泛的认同感等。

二、建立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原则

(一)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

组织与员工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往往存在矛盾,所以,目标设计不仅要充分体现组织目标的要求,而且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目标取向,使企业与员工的目标一致。

(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与其他企业相比,供水企业肩负着更多的社会义务,这决定了供水企业员工应具有更高的行为动机和社会使命感,精神激励应成为企业的鲜明特征,要想在更高的层次调动员工积极性,需合理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运用目标奖励、荣誉奖励、参与奖励等精神奖励。

(三)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补充

过于偏重长期激励或短期激励,最终都会降低企业现实生产效率,企业可以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融合在一起,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企业可适当提高短期物质激励的实际支付,实现短期激励的实效化。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约束和激励是有机结合、缺一不可的,约束机制包括科学系统的规章制度和严格规范的业绩考核制度等。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构建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策略

(一)制定激励性的员工薪酬制度,实现报酬激励

合理的薪酬体系具有明显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从企业内部来讲,员工对薪酬差别的关心程度要高于对薪酬水平的关心。这说明,企业的薪酬体系要具有激励性,就必须保证外部公平和内部公平,即企业的薪酬水平与本行业的`薪酬水平相当,企业按员工的贡献定薪酬。第二,企业设计薪酬体系时要保持固定部分的比例,使员工产生一定的职业安全感,同时适当拉开薪酬层次。岗位工资制较适用于供水企业一般员工,较全面考虑了员工对企业的投入,加大了薪资结构中“活工资”部分解决了职工薪酬水平与劳动力市场脱节、工资水平不反映劳动差别等问题。第三,薪酬与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在实施过程中要以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为依据,如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设立奖励基金,按员工的贡献和考核结果发放。

(二)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考核激励

绩效考评是在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以及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员工在任职期内的总体表现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工作结果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的手段。供水企业绩效考核不能只局限于德能勤绩等简单的定性指标,而应建立一种能量化、测量、易于操作的综合性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职责履行程度、业绩表现、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相关因素的考核。考评者由单一性向多维度转变,从多个角度对员工进行评价。考核技术要实现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如应用模糊数学和排序方法将定性的考核结果进行定量化处理。企业在运用绩效考核中要遵循PDCA循环改进完善绩效管理。

(三)建立员工发展体系,实现发展激励

员工发展体系包括员工培训、员工素质架构分析、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企业要关心员工的个人发展,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管理制度,进行严谨的员工需求分析,根据汇总的员工培训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与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位设定和发展途径,企业基于员工个人兴趣、技能、潜质作出员工发展规划和设计,如运用“教练型”的领导方式帮助员工纠正偏差;运用开发性训练科目不断增强员工的知识技能;运用学习型组织的环境满足员工终身学习的需求。

(四)塑造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实现精神激励

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企业之星”评选活动,把在服务、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评选为“企业之星”,员工将会把获得这份荣誉作为自己的目标,努力进取,逐步使企业员工形成一种精神振奋、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发挥出其他管理制度无法比拟的激励力量。

(五)提供员工参与管理的平台,实行政治激励

建立和实施合理化建议制度,鼓励员工从供水设施运营维护、水质监控管理、水厂设施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经过实际应用能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据贡献大小实行奖励。企业内重大性的决策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讨论的提案付诸实施。

(六)树立人本主义思想,实现情感激励

通过多种途径扩展情感激励的范围,如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员工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合作,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当中;提供带薪休假等福利,为员工身心调整提供便利,帮助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更高效地工作;加强与员工双向沟通缩短双方距离;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来增进彼此的情感。

四、实施企业员工激励机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激励要有针对性和差别性

由于个体差异,激励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类型员工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激励群波斯顿模型较贴切地反映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基本分类,它根据每个员工的利益期望、工作经历、等分类标准将员工分为新星群、骨干群、老黄牛群和问题群。企业在根据员工的需求及其变化来调整和选择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法时可以借助该模型。

以一间员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2岁,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占40%的大型供水企业为例,企业以新星群为主,他们自主意识比较强,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要求比较高,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要充分了解员工的职业发展意愿,结合企业实际,为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适合其要求的发展道路,力求使新星群向骨干群转化,保持他们的进取精神。企业对骨干群的激励要保持长期与稳定,降低他们向老黄牛群转化的速度,同时要注重问题群的关注、培养和激励,使他们向新星、骨干群转化。这样最终使员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得到最佳结合。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实施环境

激励机制首先要体现公平原则,企业要在广泛征求职工的基础上出台一套大多数员工认可的制度,并且把这些制度公布出来,在激励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长期坚持。尤其是在非物质激励中,企业要系统地搜集、分析与非物质激励相关的信息,全面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工作质量的好坏,将非物质激励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适度使用激励的正反两个方面

对于任何激励机制而言,都具有奖励和惩罚两种对立统一的基本强化手段。企业应该完善内部奖惩制度,在实施积极奖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以约束措施和惩罚措施,将员工行为引导到特定的方向上。两者相结合,才会达到最佳激励效果。

五、结论

制定真正有效的激励机制则成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现代供水企业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先进优秀的经验,运用好员工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和休戚相关的利益感,让员工与企业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供水环境,必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兆铭.企业绩效与激励机制:战略的观点.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第1版)..

[2]杨和茂,高效激励:打造常青企业.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81.

[3]袁宜斌.国企人力资源激励的探讨.包钢科技.2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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