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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7:22:03

猥亵儿童罪的毕业论文

猥亵罪 辩护词 范文内容要有 辩护人 的辩护意见和关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辩护意见要根据犯罪事实和 证据 提出,量刑建议根据犯罪时间、程度提出,被告的精神状况、心理问题、原告是否进行了谅解、被告的家庭状况也属于考量的问题。最后在结尾要表示礼貌,希望法院可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分析: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猥亵儿童的论文题目

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11、“诉讼”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拐卖儿童罪论文的开题报告

我本人就是在十六岁时被拐卖到江苏徐州,一九九一年冬天,造受的痛苦和伤害,冰天雪地的打,妇联主任村干部,知道不管,村里人和买家兄弟也打,体无完肤,在一九四年又被拐卖江苏沭阳县连通信没通出,在二十一岁结扎,承受各种伤害,身心遭受巨大的痛苦,从一九九八年没一分钱回四川当地政府不想管,来回很多次,一一伤害,希望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人道主义,和依法行政管理,妇联村干部起到一定的作用作为,望党有担当有责任心,还人民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谢谢你们,零容忍,拐卖人口,严格要求执法执政为民除害,感谢党的基本路线。

儿童教育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你们知道儿童教育开题报告要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教育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幼儿园美术教学中教师示范对幼儿创造力影响的研究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幼儿美术教育的教师,我一直在摸索如何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孩子们大胆地进行美术创作并突显幼儿园孩子的年龄特质,真正引领他们跨进艺术的门槛。由于幼儿园的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发育都还不完善,他们对世界的认知往往是凭借直觉和想象的,有的想法甚至脱离现实的原生态。对孩子来说,绘画不是一种技巧,而是思维活动。他们的画应该是天真可爱且随心所欲、幼稚纯朴且无所顾忌的,正是这种不为形累,不为物牵的思维方式无意中契入艺术的本体之中。

然而,现在很多幼儿园的美术教学内容都只是在机械地临摹他人的作品,留美博士黄全愈在《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指出:绘画是一种技能,是一种可以被创造利用的技能,也可以是一种扼杀创造,重复他人的技能。技能是可以由老师传授的,但创造性是老师无法教出来的。许多中国孩子具有相当好的绘画技巧,以及很高的copy(拷贝)能力,但欠缺基本的创造力。模仿和临摹书上的画,就是强迫儿童依从别人的感受,改变自己的感觉,长期以往自己的感觉就会迟钝,丧失了实践的经历和体验,增加了孩子的挫折感,这时丢掉的不仅仅是能画象的功夫,更重要的是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创造力。

因此,我认为在幼儿美术教学中教师的示范是否合理?对孩子的思维方式和创造力影响有多大?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发展?就是我本次选题的缘由。

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关键词:幼儿园 美术教学 示范

研究范围:所有研究均在新城区北郊教工幼儿园各年龄班中进行。

课题含义:通过对幼儿绘画活动示范法的探讨、研究,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课题研究方向和角度:

1、本课题是在我园美术特色教育的基础上生成的,并进一步加深研究,将过去的示范、模仿为主的传统美术教法与现今提倡的教师不示范的教法进行选择和再组合,因此具有可行性和发展延续性。

2、教师在幼儿绘画活动中采用的示范法,具体从是否需要教师示范、进行教师示范的时机及教师示范的方法三方面展开。

3、该课题负责教师在实践中已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有一定的实践基础。

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举措

所有研究均在新城区北郊教工幼儿园各年龄班中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4月6月)

1、幼儿园美术教学情况摸底;

2、研究任务:听幼儿园常规美术课,了解幼儿园美术教学中示范画运用情况。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6月8月)

1、收集幼儿园常规美术教学中生成的幼儿美术作品和教师示范情况;

2、研究任务:

(1)分析不同教师、不同示范情况下,幼儿生成作品的分析;

(2) 关于《幼儿园美术教学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

第三阶段:教学实验阶段(9月11月)

1、 运用教学实验,验证不同示范情况下,幼儿美术活动中的表现;

2、 研究任务:在少示范或不示范的情况下,运用其他方式进行引导,观察幼儿的接受情况和绘画中的造型表现,体会教学效果。

最后阶段:成果总结(11月12月)

《幼儿园美术教学中教师示范对幼儿创造力影响的研究》(暂定)在结题期内完成。

课题成果的预期和呈现

第一阶段:调研

写出阶段调研随笔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

1、幼儿园常规美术教学中生成的幼儿美术作品和教师示范情况的简要分析。

2、《幼儿园美术教学基本情况》的调查问卷回收情况简单分析。

第三阶段:教学实验阶段

生成的教学设计及课件

一. 研究的背景

1、 时代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限制打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留守儿童问题现在已经相当严重了,是社会现在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

2、 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于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 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南方沿海某省一项调查显示,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觉得自己受歧视,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三是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3、发展走向: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4、宜宾县留守儿童简况:

宜宾县536所中学校中在校生12万人,其中留守儿童4万人,约占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据宜宾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虽然今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但还是有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又选择了再次出去。”据宜宾县“留守学生”抽样情况调查表显示,该县单亲外出人数占了留守学生人数的,双亲外出的人数占了留守学生人数的。留守学生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乏家庭的亲情温暖,普遍存在学习成绩较差、不良嗜好增多,心理健康状况堪忧等问题,老师在留守学生生活中既要充当师长角色又要充当父母的角色。关爱留守儿童是全方位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而该县目前还没有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

二、国内外相近课题研究情况:

由于国外国情的差异,留守儿童比例较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并不十分突出,所以相关的课题研究基本没有。

国内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研究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但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和探讨。最近三年来,由于社会领域提出“关注弱势群体”和教育领域提出教育公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重要命题,于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成为科学研究中的一大热点问题。中央教科所和部分市县教育部门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三、研究目标:

1、课题研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将留守儿童的这一特殊群体的问题与社会转型期少年儿童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区别开来,真实、全面地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学习、生活状态。

2、进一步该县了解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

3、分析留守儿童长远发展趋势和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趋势,探索有效推进留守儿童教育、发展的方法和手段,为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背景资料和学术支持。

四、研究的内容:

1、宜宾县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调查研究

2、宜宾县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分析。

3、宜宾县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4、宜宾县小学留守儿童个案研究。

5、宜宾县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对比研究。

6、宜宾县留守儿童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五、研究的方法

1 、文献资料法:搜集、整理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为课题研究提供充实可行的理论依据。

2 、问卷调查法:对宜宾县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 、教育实验法:对该县在校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实验研究,以便发现、验证因果规律。

4 、经验总结法:收集的资料和实验研究结果主要运用经验总结法,探求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六、研究的实施

1、调查设计

根据研究需要,需编制以下问卷:(1)中小学生学习情况及道德素质问卷;(2)中小学生人际交往能力问卷;(3)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卷。

3、研究的实施阶段

(1)第一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为课题申报和理论建构阶段

主要目标:进行研究预设,在课题立项之后寻求理论的指导与帮助。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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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犯罪论文答辩

可能老师觉得这个论题或者相关的新闻之类比较多了,但关键应该看内容吧,内容不要空泛,论之有据,其实在我看来选题是否有新意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新颖,清晰,有创新。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论文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将他们带在身边而被留在家乡由亲属照看,与父母长期分开居住及生活的儿童。[1]在留守儿童的家庭中,父母需外出到城市打工来养家糊口,但由于无法担负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家中。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的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的分开而缺少必要的情感沟通、思想指导和观念的塑造,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伤害。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的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类型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将他们带在身边亲自照料,只能托付给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亲属照抚。有的父母双方都不在留守儿童身边,像这样的儿童被称作为完全留守儿童,他们一般靠隔代监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亲戚监护;还有的父母双方一方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像这样的儿童则被称作半留守儿童,他们一般靠一方父母监护。

(二)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情况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与子女进行更多的交流和沟通,他们只能通过电话或网络的形式进行交流和沟通,而网络在农村又没有得到广泛普及,所以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是屈指可数的,即使联系了,父母更多的是物质层面的关系,对教育、心理及精神层面的关系是极少的。

(三)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及生活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更多的表现为负面的影响,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由于时间上和距离上的长期阻隔,父母监护、督促力度的下降,留守儿童的学习自觉性本身又不高,进而就会出现学习没有动力,没有目标,甚至产生厌学的情绪,但有较少数的留守儿童都能体谅父母的艰辛,想通过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然而留守儿童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自信心不足,自我认知能力差,一般低于非留守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一)心理方面

健康心理的形成需要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然而留守儿童缺乏与父母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关爱,不敢向外界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内心的情感,这使他们逐渐形成了孤癖性格和自卑的心理。[2]一些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亲人的关爱,逐渐地变得冷漠和自私,他们对亲情冷漠,父母在他们生活中甚至只扮演着“提款机”角色,因此,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消极悲观,容易产生仇视他人,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这使得他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受错误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影响,容易产生偏狭的认识和过激的举动。

(二)品德方面

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父母的管教,不能感受父母在情感上和生活上给予的关心和爱护,在价值观念形成、思想道德塑造及行为规范方面都缺乏应有的理论性指导,加上隔代教育本身存在的许多弊端,只重视物质生活上满足而忽略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又因为农村教育环境的特殊性,留守儿童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上极易产生不良行为。再加上青春期的叛逆,留守儿童容易放任自流,不服从管教,违反校纪校规,沉迷于网络,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左泽华调查发现,13%的留守儿童平时有说谎的习惯;15%的人有过偷人钱物、破坏公物、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刑事犯罪青少年中留守儿童的比例约20%。留守儿童正处于身体、心理的成长关键期,如果父母、学校、社会不能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极易偏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业方面

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对于处于学习黄金时期的儿童来说是必要的,能使孩子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业上进而不断取得进步,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有效的监督和管教,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难以形成良好的习惯,经常发生学生不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逃学、打架、辍学等不良现象。根据河南省后关庄2013年的调研结果,农村中14周岁的留守儿童在校率仅85%,在初中辍学学生中,留守学生所占比例较高。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成绩优良的只有9%。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一些留守儿童产生厌学情绪,成为辍学学生中的新群体。另据针对河南省驻马店市8所农村初中的抽样调查,初三年级32个班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结果显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平均优秀率仅为,而非留守儿童则高达。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的'差距表明,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学习的自觉性还没有形成,他们正处于独立人格、良好性格以及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逐渐形成的最佳阶段,因此,父母的关爱、监督是孩子在学习上取得进步的重要前提。

三、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孩子降生,家庭教育就已经开始了,对于孩子来说是教育的第一站,父母的行为和生活习惯等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家庭教育是孩子这一生中受教育最长的也是影响最深刻的。父母的视野、见识、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等往往对下一代的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孩子价值观念的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以及处事原则等都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说家庭因素对于孩子的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父母关爱的缺少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成长来说是极大的伤害,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致使留守儿童的性格不健全。父母很少有时间而且没有时间陪孩子,进而采用放任自由、不予管教的教育方式,这是非常有害的,父母更多的是注重孩子的物质生活方面,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沟通交流,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性格的形成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留守儿童无一例外都希望自己有个完整的家庭,留守儿童内心最大的愿望与其父母外出务工所追求的是互相矛盾的,这在客观方面无疑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因素

假如将教育比喻成一个滑轮的话,轴心则是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间一层是学校教育,是承接轴心和外环的铁球;[3]外环是社会教育,是滑轮正常运转的关键。由此可见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在中国传统的乡村文化中,学校是传播文化的中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教师是乡村的知识分子。对于村民而言,学校不仅是儿童接受正规教育的场所,而且也是儿童自我素质提高的场所,是孩子将来脱离土地与农民身份,改变自己命运的阶梯。但是目前在我们的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依然很差。硬件设施简陋,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师资教学资源依然紧缺,一些中小学只设置了基础的文化课程,思想品德、美术、音乐、体育等方面的师资欠缺,学生们在德、智、体、美、劳方面不能全面地发展,大部分学校只重视学生文化课程的学习,搞应试教育,忽略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道德素质等方面的教育。

(三)社会因素

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学校、社会和家庭因素。由于留守儿童一般都由隔代监护人照料,很多老人沿袭了他们年轻时照顾孩子的方法,他们只关心孩子的温饱问题。再者这些老人有的年迈体弱多病,有时候还要忙着做农活,所以没有更多的体力和精力去更好地照顾好留守儿童,更别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方面的了解和沟通了,所以一些留守儿童的不良恶习会逐渐形成,而家长全然不知,这就需要学校社会加以监管,据有关数据分析显示,留守儿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上网和打游戏上,他们有的甚至会逃学逃课去网吧,而这些黑网吧明知是未成年人,他们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默许也就是纵容留守儿童在网络世界沉迷,这就需要社会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这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应对措施

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学者、专家的广泛关注,复杂的社会、经济、家庭内部原因是产生留守儿童主要原因,由于这些原因错综复杂,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原因而有所调整。

(一)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与正常的儿童相比缺少家庭的温暖,他们需要家庭从各个方面给予指引,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人的一言一行都给予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家长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重视教育,家长教育观念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另外家长还应该权衡一下外出打工与教育孩子成长之间的轻重关系。对于隔代监护人而言,应该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孩子固然重要,但不能过分地溺爱,过分地溺爱只会害了孩子,监护人还应该多与孩子交流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避免孩子出现情感交流的空白。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特长

学校教育一直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占主导地位,学校是最能及时发现孩子问题的场所,学校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加强学校教育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这样以来,即使留守儿童在缺乏家庭教育的情况下,也能在学校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教育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学校、家庭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教育的配合,加强社会教育。规范社会在教育过程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有利于留守儿童形成积极的健康的价值观,因此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是有必要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

总之,对于留守儿童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和社会要联系起来,各尽其能,各负其责,进行及时的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护,保证留守儿童地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及法律对策Q我能够给你写

留守儿童犯罪论文题目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论文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将他们带在身边而被留在家乡由亲属照看,与父母长期分开居住及生活的儿童。[1]在留守儿童的家庭中,父母需外出到城市打工来养家糊口,但由于无法担负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家中。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的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的分开而缺少必要的情感沟通、思想指导和观念的塑造,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伤害。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的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类型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将他们带在身边亲自照料,只能托付给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亲属照抚。有的父母双方都不在留守儿童身边,像这样的儿童被称作为完全留守儿童,他们一般靠隔代监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亲戚监护;还有的父母双方一方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像这样的儿童则被称作半留守儿童,他们一般靠一方父母监护。

(二)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情况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与子女进行更多的交流和沟通,他们只能通过电话或网络的形式进行交流和沟通,而网络在农村又没有得到广泛普及,所以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是屈指可数的,即使联系了,父母更多的是物质层面的关系,对教育、心理及精神层面的关系是极少的。

(三)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及生活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更多的表现为负面的影响,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由于时间上和距离上的长期阻隔,父母监护、督促力度的下降,留守儿童的学习自觉性本身又不高,进而就会出现学习没有动力,没有目标,甚至产生厌学的情绪,但有较少数的留守儿童都能体谅父母的艰辛,想通过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然而留守儿童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自信心不足,自我认知能力差,一般低于非留守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一)心理方面

健康心理的形成需要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然而留守儿童缺乏与父母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关爱,不敢向外界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内心的情感,这使他们逐渐形成了孤癖性格和自卑的心理。[2]一些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亲人的关爱,逐渐地变得冷漠和自私,他们对亲情冷漠,父母在他们生活中甚至只扮演着“提款机”角色,因此,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消极悲观,容易产生仇视他人,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这使得他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受错误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影响,容易产生偏狭的认识和过激的举动。

(二)品德方面

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父母的管教,不能感受父母在情感上和生活上给予的关心和爱护,在价值观念形成、思想道德塑造及行为规范方面都缺乏应有的理论性指导,加上隔代教育本身存在的许多弊端,只重视物质生活上满足而忽略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又因为农村教育环境的特殊性,留守儿童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上极易产生不良行为。再加上青春期的叛逆,留守儿童容易放任自流,不服从管教,违反校纪校规,沉迷于网络,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左泽华调查发现,13%的留守儿童平时有说谎的习惯;15%的人有过偷人钱物、破坏公物、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刑事犯罪青少年中留守儿童的比例约20%。留守儿童正处于身体、心理的成长关键期,如果父母、学校、社会不能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极易偏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业方面

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对于处于学习黄金时期的儿童来说是必要的,能使孩子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业上进而不断取得进步,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有效的监督和管教,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难以形成良好的习惯,经常发生学生不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逃学、打架、辍学等不良现象。根据河南省后关庄2013年的调研结果,农村中14周岁的留守儿童在校率仅85%,在初中辍学学生中,留守学生所占比例较高。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成绩优良的只有9%。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一些留守儿童产生厌学情绪,成为辍学学生中的新群体。另据针对河南省驻马店市8所农村初中的抽样调查,初三年级32个班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结果显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平均优秀率仅为,而非留守儿童则高达。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的'差距表明,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学习的自觉性还没有形成,他们正处于独立人格、良好性格以及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逐渐形成的最佳阶段,因此,父母的关爱、监督是孩子在学习上取得进步的重要前提。

三、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孩子降生,家庭教育就已经开始了,对于孩子来说是教育的第一站,父母的行为和生活习惯等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家庭教育是孩子这一生中受教育最长的也是影响最深刻的。父母的视野、见识、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等往往对下一代的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孩子价值观念的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以及处事原则等都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说家庭因素对于孩子的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父母关爱的缺少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成长来说是极大的伤害,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致使留守儿童的性格不健全。父母很少有时间而且没有时间陪孩子,进而采用放任自由、不予管教的教育方式,这是非常有害的,父母更多的是注重孩子的物质生活方面,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沟通交流,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性格的形成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留守儿童无一例外都希望自己有个完整的家庭,留守儿童内心最大的愿望与其父母外出务工所追求的是互相矛盾的,这在客观方面无疑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因素

假如将教育比喻成一个滑轮的话,轴心则是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间一层是学校教育,是承接轴心和外环的铁球;[3]外环是社会教育,是滑轮正常运转的关键。由此可见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在中国传统的乡村文化中,学校是传播文化的中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教师是乡村的知识分子。对于村民而言,学校不仅是儿童接受正规教育的场所,而且也是儿童自我素质提高的场所,是孩子将来脱离土地与农民身份,改变自己命运的阶梯。但是目前在我们的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依然很差。硬件设施简陋,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师资教学资源依然紧缺,一些中小学只设置了基础的文化课程,思想品德、美术、音乐、体育等方面的师资欠缺,学生们在德、智、体、美、劳方面不能全面地发展,大部分学校只重视学生文化课程的学习,搞应试教育,忽略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道德素质等方面的教育。

(三)社会因素

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学校、社会和家庭因素。由于留守儿童一般都由隔代监护人照料,很多老人沿袭了他们年轻时照顾孩子的方法,他们只关心孩子的温饱问题。再者这些老人有的年迈体弱多病,有时候还要忙着做农活,所以没有更多的体力和精力去更好地照顾好留守儿童,更别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方面的了解和沟通了,所以一些留守儿童的不良恶习会逐渐形成,而家长全然不知,这就需要学校社会加以监管,据有关数据分析显示,留守儿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上网和打游戏上,他们有的甚至会逃学逃课去网吧,而这些黑网吧明知是未成年人,他们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默许也就是纵容留守儿童在网络世界沉迷,这就需要社会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这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应对措施

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学者、专家的广泛关注,复杂的社会、经济、家庭内部原因是产生留守儿童主要原因,由于这些原因错综复杂,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原因而有所调整。

(一)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与正常的儿童相比缺少家庭的温暖,他们需要家庭从各个方面给予指引,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人的一言一行都给予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家长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重视教育,家长教育观念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另外家长还应该权衡一下外出打工与教育孩子成长之间的轻重关系。对于隔代监护人而言,应该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孩子固然重要,但不能过分地溺爱,过分地溺爱只会害了孩子,监护人还应该多与孩子交流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避免孩子出现情感交流的空白。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特长

学校教育一直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占主导地位,学校是最能及时发现孩子问题的场所,学校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加强学校教育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这样以来,即使留守儿童在缺乏家庭教育的情况下,也能在学校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教育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学校、家庭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教育的配合,加强社会教育。规范社会在教育过程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有利于留守儿童形成积极的健康的价值观,因此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是有必要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

总之,对于留守儿童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和社会要联系起来,各尽其能,各负其责,进行及时的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护,保证留守儿童地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一群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引起了的重视日益凸显,这个特殊群体至多以引起社会中诸多问题,源于其群体成员均为儿童。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篇一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讨》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流动,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急剧增加。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要解决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就必须完善社会政策,动员多方力量;提高办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氛围;强化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环境;加强自身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感。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070-01

1 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教育水平低下,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河南省农村,很多地方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较差,无论是教学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是很薄弱的。一些农村的中小学里甚至只有最基本的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音乐、美术、计算机、体育等方面的授课老师十分缺乏。有的学校只有几个老师,一个老师要教授多门功课,老师的教学负担十分沉重,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再去多加关注留守儿童,学校也很少对留守儿童进行个别关怀,对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教育内容单一

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一生中最基本的教育,对孩子的一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外出打工或至少有一方长期外出,减少了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而且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过于单一,基本没有美术、音乐等有助于其全面发展方面的教育内容。只有少数老人教孙辈一些简单的手工、儿歌或是讲一些民间故事,很多故事还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很难起到教育作用。

留守儿童普遍学习成绩差,自律性差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管理的疏忽,留守儿童觉得自己得不到重视,因而容易产生叛逆心理,以河南省为例,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80%以上成绩中等或偏下。留守儿童大多年龄较小,缺乏自律意识,对于社会上的不良诱惑缺乏抵抗能力,成绩越来越差,又会受到老师的训斥,同学的孤立,使他们感到自卑,导致学习兴趣下降。

2 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学校方面

首先,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区多为贫穷地区,这些地方师资力量缺乏,学校除了常规管理之外,很难对数量众多的留守儿童进行特别监管。其次,教师育人缺少关爱。教育部对那些偏远贫穷的农村学校的投资少之又少,学校的发展缺少资金上的支持,甚至拖欠教师工资,这就直接导致老师的教学热情减退,很难全心全意地去教学,教育质量也会随之下降。

家庭方面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留守儿童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影响了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信任,甚至对父母产生误解和怨恨。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新的家庭环境基本分为隔代监护、上代监护、无人监护三类。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在选择监护人时没有考虑自己孩子的自身情况以及监护人的教育能力、经济能力等因素,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频出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

自身方面

首先,自信心不足。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长期下去,问题压在心中得不到解决,因而较非留守儿童相比,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其次,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在行为习惯上难以得到正确的教育与引导。再加上他们年龄小,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自我约束能力差,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留守儿童容易产生道德行为偏差。

3 解决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措施

完善社会政策,动员多方力量

要强化政府职能,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使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多出台一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如加快户籍制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与关爱,借助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都更加了解留守儿童,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

提高办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氛围

学校应该多吸纳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创造积极的条件,为老师提供各种培训的机会,鼓励老师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加强老师和留守儿童之间的沟通,老师不仅要在学习上给留守儿童多作指导,在生活上也应多加关心,在情感上多加激励。老师要善于发现留守儿童身上的优点,及时给予肯定,以增加留守儿童的自信心。

强化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环境

首先,要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对子女的教育质量不重视,还有一些家长认为读书没有用,觉得还不如让子女早点打工赚钱。针对这些家长的教育观念的偏差,应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与培训,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其次,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家长在选择监护人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果自己子女自律性较好则可以交由祖辈监管,如果自律性差的,应安排在孩子心中有影响力、有威信的其他亲属作监护人。选择其他亲朋好友作监护人的,应选择那些有一定教育能力,同时家庭负担相对较小的。

加强自身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感

首先要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学校可以让一些成绩优秀的留守儿童作演讲,分享自己的成功经历,唤起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学校应该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让留守儿童学会合理安排自己的闲暇时间,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培养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蒋笃运.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对策[N].中国教育,2008-7-19(3).

[2]徐宏升.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思考[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5):75.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篇二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农村的绝大多数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然而这些农民工的子女们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留在了农村读书。近几年来,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现。然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其中教育问题尤为重要,这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做了相应研究,以减轻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压力,帮助农民工解决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及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农村

一、引言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一群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引起了的重视日益凸显,这个特殊群体至多以引起社会中诸多问题,源于其群体成员均为儿童。在儿童成长正需要父母陪伴教育的时期,其父母却到城市务工。虽然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城市务工改善了家庭生活环境,但在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孩子本身的个人成长都是无限隐患。

现在儿童的发展空间巨大,并且在社会成熟的影响下,儿童的认知及思维潜力都是无限的,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将来发展,并且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期间,由于父母的监护不到位,教育不到位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我们社会的未来的发展,其中最凸显的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

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在于家庭环境及家庭的完成性,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孩子处于长期分离状态,造成了孩子长期处于被孤儿状态,这样一定会给孩子带来自闭胆小、情感沟通不畅、消极冷漠等不同程度的影响。

1、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较消极。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不在身边,家庭的不完整行给孩子带来孤独及不安全感,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情感是其他情感多不能替代,这让孩子产生消极的情感态度,每一个孩子都渴望家庭的情感完整。

2、农村留守儿童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偏差。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认知偏差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留守儿童的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并且随年龄的增长而减少[1]。

3、农村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障碍。研究表明,农村留守经历对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不良影响,容易使他们产生人际关系障碍。具体表现为对人冷漠,人际信任度低,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与人交往退缩畏惧、自卑孤独或目中无人,常常游离于群体之外[2]。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

1、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教育。孩子出生后,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第一位老师就是父母。在孩子的启蒙阶段,父母是给孩子树立权威性的最好时间,这个权威性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之处,这期间对孩子的性格、品格的形成和培养有着无可厚非的重要作用,如果只靠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如果长时间没有父母陪伴的儿童会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会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而外出务工的父母对这一点的认知度也不高,有些父母也会一味的以为学习就是学校老师的工作于自己无关。有些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管,不了解孩子的生活及学习状态,久而久之这样的孩子就成了问题学生,就是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2、农村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是留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教育,这就形成了隔代教育。隔代人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都比较低,多采用溺爱的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其中有不少年老体弱的监护人认为: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健康就行了,而对于他们的学习、日常行为、心理状况根本没有办法去管教,有些就是想管教也无能为力。这样久而久之很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与隔代老人代沟差距较大,难以形成情感、语言上的沟通,从而造成性格孤僻。

3、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欠缺。农村学校的教师大多配备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于科学教书育人的理念甚是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更是效果不佳。而老师对于留守儿童的这一特殊群体没有从家庭背景、心理状况等方面深层次的分析,造成对整体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当,管理方法不当,因此留守儿童的叛逆心理加强,甚至难以管理,此时教师对学生失去信心,放任不管。

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1、扭转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在学校上学期间,学校应承担起与留守儿童沟通并疏导他们的作用。父母不在身边带给孩子孤僻胆小的性格。教育他们应该学会把父母不在身边的现实看成是对自己的锻炼和考验,勇敢面对、积极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种良好的心理弹性也会减弱父母外出打工带来的不利影响[3]。

2、农村学校可设立寄宿部。农村留守儿童大都是父母不在身边,与隔代老人难以沟通和倾诉其所想,所以建立寄宿制的学校可增进孩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学校教师又可随时看管。国外研究发现,更换看护者、寄养方式等会改变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依恋质量[4]。

3、社会各界应做好爱护留守儿童的工作。政府应在农村加大小学及初中的建设力度,建立寄宿制学校,大量收取并做工作予以家长让其孩子住校,在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切实为他们解决儿童生活及学习上的问题。鼓励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努力学习,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

参考文献:

[1]王晓丹,陈旭.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社交焦虑及认知偏差的比较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7-61

[2]王丽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研究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1):59-60

[3]叶曼等.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67-69

摘 要:我国农村地区,代写论文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不仅给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其社会化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分析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探索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庭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对策 一、家庭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 留守儿童正处在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作为社会化影响因素之一的家庭教育对儿童顺利实现其个体社会化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1.社会化的含义及儿童社会化的内容 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的公认的行为方式,其最后的结果是要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社会成员,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心理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一阶段所形成的生活观、价值观等均影响个体后期的行为,因此,儿童时期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儿童社会化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生活技能的养成。这是儿童社会化内容的第一层面,是首要的基本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初步的谋生技能。 (语文网中网文秘频道) (2)社会规范的内化。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为了调整人际关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必须对每一个人的行为有所要求与制约,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社会规范。个人的行为只有符合了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被社会认可、接纳,社会化过程实质上也就是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 (3)健全人格的培养和发展。人格包含着一个人道德情感、行为准则、智能、气质、意志和协调相融等诸多特质,是个体内部的心身系统的动力组织,决定着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个性心理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化过程就其内容来说是人格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始于人的生命之初。 (4)社会角色的学习。角色主要是指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与自己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相匹配的行为模式。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总是以各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交替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色。所以,每个人都要进行角色学习,如学习与角色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学习适合于角色行为的有关知识与技能及有关价值观念等,以便在社会生活中尽可能减少角色行为的偏差和冲突。 (5)确立生活目标和价值观念。生活目标就是个人的理想追求,而价值观念是人们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和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等等。价值观念一经形成,就成为主体头脑中一种相对稳定的观念模式,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社会化,一方面要把社会目标转化为个人目标,另一方面又担负着培养个人价值观念的任务,使个人的目标和他的价值观念协调起来。 (语文网中网文秘频道) 2.家庭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 人的社会化是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通过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实现的。家庭教育在个体社会化中起着奠基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社会化途径所无法取代的。 (1)家庭培育着一个人最基本的情感。“家庭是初级社会群体的典型,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面对面的富有感情的交往”[1]。作为初级群体典型的家庭,在培养人性方面的作用远远大于邻居、同辈群体等初级群体,它对一个人正常情感的培育是至关重要的。从婴儿呱呱落地开始,他就接受着母乳的喂养、亲人的搂抱及逗乐,在这里实际上他就接受了人类生活最基本的情感:食物、温暖和互动,这种互动满足了孩子身体成长的需要,也影响着孩子的情感。随着个体的成长,这种情感的互动日渐变得重要,一个人是否懂得接受别人的爱,是否懂得给予别人以爱,这与他在家庭中的情感的互动有着很大的关系。 (2)家庭教育为儿童掌握基本社会规范奠定基础。所谓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和长期共同生活中确立的、为多数成员所承认和期望的行为方式,如风俗、习惯、礼节、禁忌、社会基本道德、法律等。一个人一出生就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社会也对他提出各种各样的规范要求。儿童对这些社会规范的获得主要通过家庭的影响和传授才能实现的。家庭是一个人最先进入的人际群体和社会组织,也是儿童接受教育的启蒙学校。儿童的行为始于模仿,父母是他们赖以模仿的对象。父母的饮食方式、衣着风度、行为习惯等都直接影响着孩子。同时,家长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也是必不可少的。给孩子传授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3)家庭教育为儿童的智能发展奠定基础。儿童期是孩子智力发展的关键期,也是他们受教育的最初阶段。家庭的影响及父母的教育,最先在孩子“一片空白”的心灵上留下各种痕迹,而这些痕迹在人的一生中是最难磨灭的。因此,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家庭环境是最基本的文化环境,是开发孩子智力的首要的基础环境,其中父母的文化水平、家长的表率作用、父母的教育方式等因素对孩子的智力开发都有重要影响。尽管学校教育及其它教育对儿童的智力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但家庭影响、父母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为学校教育准备了必要的智力基础。 二、家庭教育缺失对留守儿童正常社会化的影响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或不完善,甚至使孩子处于“教育真空”状态,这对儿童的生理、心理、人格的发展,对儿童的社会化进程都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1.管理缺位 据有关调查表明,在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中,有825%的孩子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约有6%的儿童与父母一方生活在一起,其余部分留守的儿童在姑姑、姨妈、舅舅等亲戚家或独自留守。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大致为三类: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监护;上代监护,指由儿童父母的同辈人(亲戚)来监护;自我监护型,即儿童自己管理自己。(网中 网公文) 2.教育滞后 留守儿童一般由祖辈照顾。由于农村老人文化水平低,有的甚至是文盲,仅能以语言传授世代间的经验,无法给孩子以先进的现代教育。因此,这些留守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存在着比其他家庭的孩子更缺乏良好启蒙教育的问题,这无疑会给这些孩子以后的成长留下许多缺憾。另外,由于亲子分离,缺乏沟通,孩子们在学习方面出现的困难、疑惑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和疏导,致使他们的学习成绩一般都不如正常家庭儿童好。 3.心理脆弱 留守儿童正处在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在学习、生活或人际交往中会遇到比正常家庭儿童更多的问题,产生种种心理烦恼。他们特别需要父母的关爱、理解和帮助。而父母远在他乡,无法及时地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代养人中有些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方法简单,对孩子的照顾往往局限在生活上,而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和发展,不知如何去理解孩子,长此下去,使留守儿童的心理变得烦躁、脆弱。 4.道德滑坡 一些原来各方面都不错的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有的留守儿童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极易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唆使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三、解决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对策 1.帮助和引导广大留守儿童家长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家长要树立高度的教育责任感,树立为国教子的家庭教育观念。将孩子扶养教育成人,不仅是宪法赋予每一个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行为。因此,家长应具备高度的教育责任感,在完成教育子女这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中,不要借口发展经济等原因,忽视家庭教育,甚至放弃教育。每一位家长应尽力承担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教育好子女。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有积极的变化,也有一些消极的倾向。孩子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家长正确认识这些变化,并不断矫正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将孩子教育成人。 2.推动农村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合作,是实现儿童正常社会化的必由之路 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在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教育中,尤其要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合作。儿童是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共同影响下成长并逐步社会化的。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教育体系。一般来说,家庭教育是基础,重在情感熏陶;学校教育是主体,重在理论教育,正面灌输;社会教育是前二者的延续和补充。三者只有进行合作,协调统一,优化管理,形成科学的育人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其促进儿童社会化的作用。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3.从长远来看,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应着眼于从根本上结束他们的留守生活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使农民离土不离乡就能富裕,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留守型家庭,从深层上看,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路径。因此,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是解决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问题,是当务之急。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城乡壁垒。留守儿童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等体制的产物。家庭成员团聚在一起,这是每个家庭以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要求。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更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必须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入手,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造成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 (3)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让学校成为留守儿童的另一个“家”。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这既是缺位家庭和缺失亲子教育儿童的渴望,也是学校人本化教育的要求。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计划地筹建寄宿制幼儿园和寄宿制中小学,把学校建设成留守儿童的大家庭和成长成才的摇篮。通过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教育和管理,不仅可以兼顾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且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安全。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4)建立“代管家长制”。代管家长制,即教师和留守儿童结对,教师代行家长职责,从学习到生活全程负责。“代管家长”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家长的角色,使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多了一些嘘寒问暖的关爱,在学习上多了一些帮助辅导,在情感上多了一些交流慰藉,使缺位家庭、缺失亲子教育的留守儿童得到较好的教育补偿,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空间。 (5)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创建“托管中心”,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照管,为留守儿童提供看护、娱乐学习、生活指导等服务;“托管中心”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并记录留守儿童每一天的思想、品行、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使老师和家长能有针对性地掌握留守儿童的真实情况;开通亲情电话,增加留守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互动和亲子交流的次数,让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享受到亲情的温暖。 参考文献: [1]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2]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 [3]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网中 网公文) 回答者声明:非原创,希望提问者可以借鉴其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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