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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学报外审意见空

发布时间:2024-07-08 07:57:58

电子与信息学报外审意见空

2到6个月。根据查询电子与信息学报录消息显示,用后2到6个月见刊,首先录用的快慢要看作者的文章质量,质量高录用也快,质量低则会退稿或退修等。

很严格,论文在成功投稿后,第一步会经过技术审查,在这个阶段有几种可能的结果:未审退回:这个情况发生在编辑认为论文不符合期刊范畴或投稿要求,于是在未送交外审的情形下退回稿件。有另一种可能是论文里的语言错误太多,索性期刊编辑在退回的时候会说明原因,作者有机会在重投或改投前改善语言。2.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当期刊编辑认为论文不适合原投稿期刊时,有可能建议改投别家期刊,如果是同一个出版商旗下的期刊,待作者同意后,投稿移转会在期刊内部进行,作者不需要另外操作,但如果是建议不同的期刊,那么就完全是看作者本身愿不愿意改投其他期刊。3.送交同行评审:在初步审查中编辑会确认论文是否符合期刊范畴、遵守期刊投稿各项要求,一旦检查没有问题,编辑便会送交同行评审,一般都会邀请2到3位审稿人进行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没有要修改的地方

电子与信息学报投稿查重要求:1、来稿必须是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须由第一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出具保密审查证明。2、稿件内容属于本刊重点报道方向相关的原创性工作,无弄虚作假,无一稿多投。3、论文研究工作应属于当前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热点方向,论文具有高度的创新性,经同行评议后认定为对该学科具有一定贡献的最新科研成果。4、论文严格按照《电子与信息学报》的写作规范进行写作,要求语言通顺明了,措辞严谨准确,文章层次逻辑分明,内容完整翔实有深度。5、名词、术语、数学公式、图、表等的表达要按照国家标准或同行惯例,且明了无误。

电子与信息学报审稿意见

1.未审退回:这个情况发生在编辑认为论文不符合期刊范畴或投稿要求,于是在未送交外审的情形下退回稿件。有另一种可能是论文里的语言错误太多,索性期刊编辑在退回的时候会说明原因,作者有机会在重投或改投前改善语言。 2.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当期刊编辑认为论文不适合原投稿期刊时,有可能建议改投别家期刊,如果是同一个出版商旗下的期刊,待作者同意后,投稿移转会在期刊内部进行,作者不需要另外操作,但如果是建议不同出版社的期刊,那么就完全是看作者本身愿不愿意改投其他期刊。 3.送交同行评审:在初步审查中编辑会确认论文是否符合期刊范畴、遵守期刊投稿各项要求,一旦检查没有问题,编辑便会送交同行评审,一般都会邀请2到3位审稿人进行审稿。

可以催稿,这样可提高审稿效率,节约发表时间,但多数过了预定日期的可能被毙了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外审专家的意见,责编是决定继续送外审还是直接录用。如果审稿意见好的话,应该就不会送外审。

电子与信息学报复审

很严格,论文在成功投稿后,第一步会经过技术审查,在这个阶段有几种可能的结果:未审退回:这个情况发生在编辑认为论文不符合期刊范畴或投稿要求,于是在未送交外审的情形下退回稿件。有另一种可能是论文里的语言错误太多,索性期刊编辑在退回的时候会说明原因,作者有机会在重投或改投前改善语言。2.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当期刊编辑认为论文不适合原投稿期刊时,有可能建议改投别家期刊,如果是同一个出版商旗下的期刊,待作者同意后,投稿移转会在期刊内部进行,作者不需要另外操作,但如果是建议不同的期刊,那么就完全是看作者本身愿不愿意改投其他期刊。3.送交同行评审:在初步审查中编辑会确认论文是否符合期刊范畴、遵守期刊投稿各项要求,一旦检查没有问题,编辑便会送交同行评审,一般都会邀请2到3位审稿人进行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推荐审稿人是指作者向杂志社推荐自己拟定的审稿人。很多期刊杂志社都可以由作者来推荐审稿人,当然,对于审稿人,杂志社都有具体的要求,比方说要求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要求审稿人具备正高以上的职称等等,只要符合了以上条件,作者是可以向杂志社进行推荐的。

电子与信息学报

该刊期刊级别是CSCD、北大核心、科技统计源核心。它的任务是反映我国电子科学与信息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

《电子与信息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主办的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原名《电子科学学刊》,2001年更名,它是电子科学与信息技术高级综合性学术刊物。

电子与信息学报审稿流程

从你投稿器,大概过三四天左右编辑部就会给你发邮件了,或者据稿,或者通知你初审通过,让你交审稿费和保密审查等等。

电子与信息学报投稿查重要求:1、来稿必须是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须由第一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出具保密审查证明。2、稿件内容属于本刊重点报道方向相关的原创性工作,无弄虚作假,无一稿多投。3、论文研究工作应属于当前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热点方向,论文具有高度的创新性,经同行评议后认定为对该学科具有一定贡献的最新科研成果。4、论文严格按照《电子与信息学报》的写作规范进行写作,要求语言通顺明了,措辞严谨准确,文章层次逻辑分明,内容完整翔实有深度。5、名词、术语、数学公式、图、表等的表达要按照国家标准或同行惯例,且明了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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