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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2:41:31

文化与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文化教学与外语教学的关系分析论文

在大学外语教学中,受传统教学的影响,英语教学中重语言形式、轻文化因素现象在教学的各个环节都相当普遍,从而使相当多的老师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思维方式和教学模式:注重的只是学生对语言形式的掌握是否正确或语言使用是否流畅,而较少注意学生跨文化条件下语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培养。英语教学很重要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要想做到英语运用得体、恰当,就必须通晓英语相关的文化。重视英语教学中文化因素的教学,使语言教学同文化教学相融合,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化意识,从而达到提高英语交际能力的教学目的。

一、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庞大的范畴,语言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社会的语言是该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一个社会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总和。一门语言文化的衡量标准不是要看对于这门语言掌握了多少,而是看对这门语言运用熟练能力与实际应用的能力。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还是以应试背诵为主,这些学习英语的学生不停地背诵单词、短语,每天坐在座位上不停地做题,而不是在生活去运用英语。观察外国人的日常生活,扩展学生对生活的积累和认识。帮助他们积累生活,从而在无形中积累了他们的语言能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使学生们感受目的语文化中特有的价值观念、心理状态、思维方式、风俗习惯、道德标准以及在此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语言习惯,了解母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异同,从而为他们在与外界的交流中更好地驾驭外语,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人准确、恰当、得体地使用外语创造条件。语言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之中产生的。语言是学习文化的重要工具,人们在学习和运用语言的过程中获得文化素养。外语教学的目的最终应是培养语言应用能力,而交际能力离不开对所学语言国家文化的了解,学习一种语言必然要学习这种语言所代表的文化。语言应用能力是获取跟多文化知识的基础和手段,反之,有了一定语言知识及运用能力后,获得更多得文化知识又是更进一步提高语言应用能力的前提。我们知道,学习一门外语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获取进一步学习该国文化的能力,所以在学习英语这门语言过程中,应当将英语文化内容导入到英语教学的整个过程。学习英语,只有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文化背景,才能真正理解并得体运用语言。向学生介绍外国的风土人情和语言表达习惯,介绍东西方文化的异同,学生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语境中得体地运用语言,达到运用英语交际的目的。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世界文化及相关的英美文化、社会生活以及风土人情等,并找出中西方在这些方面的异同点。而每种语言的文化背景都是不同的,这样不但传授学生知识,还能逐步培养学生对两种文化的敏感性和识别能力。因此,在外语教学中,使学生越深刻细致地了解目的语所属的文化,就越有助于他们准确理解与掌握该语言。

二、外语教学与文化教学的关系

我们认为外语教学的目标有二: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信息的能力;二是培养学生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交际的能力。西利(Seelye)在《教授文化:外语教育家的策略》一书中指出:“文化教学的最高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在目的语社会中得体地行事并与其人民交际所需的文化理解力、态度和交际技能。”每种语言的文化背景知识是相当广泛的。从外语教学的目标出发,从语言教学中文化背景知识的功能角度来看,文化背景知识包括两种:知识文化和交际文化。所谓知识文化,是不直接影响准确传递信息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它包括政治、经济、历史、宗教、法律、教育、哲学、文学、艺术等。交际能力是一个人运用各种可能的语言和非语言手段来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语言知识,交际能力涉及到语言、社会文化、心理等诸方面的因素。交际所使用的语言不仅帮助人类交流思想,沟通情感,进行有声思维,而且能换起各种想象。在交际过程中,我们不但应当知道语言的意义,还应该知道社会文化意义,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面对蕴涵极为丰富的文化,首先,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了解词汇的文化内涵,使他们避免讲汉英词汇一一对等。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他们通过几年的英语学习,掌握了一定的语音、词汇、语法规则等语言知识,但实际上对于这些知识背后的`文化内涵则知之甚少。例如,在英语词汇学习中,学生们大多是联系汉语翻译进行“对应”记忆,这样,他们潜意识就会认为汉英词语的意义是对等的,对于词的感情色彩、文化内涵则不予注意和了解。而实际上,词的感情色彩反映了语言使用者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态度。由于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差异,英语民族和汉民族对同一事物的感受或感情不尽相同,这种不同必然在语言上有所反映。因此,英汉语对应词字面意义相当,但很多情况下,深层意义却不完全对等,褒贬色彩也不尽相同。其次,教师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介绍英语国家地理历史、政治、经济、风土人情、宗教民俗,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使他们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加强对所学语言的透彻理解。中英文化的差异可能体现在方方面面,但根本差异来源于社会习俗、传统生活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语言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深深根植于民族文化之中,反映该民族的信仰与情感。在进行英语教学时,我们只有充分认识中英文化之间的差异,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英语国家的社会文化,才能有意识地冲破文化樊篱,走向更和谐的交流。学习语言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该语言文化的过程。而大学英语教学是个多层次的综合过程,在平时的英语教学中涉及文化因素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敏感性,有助于学生真正掌握和准确使用目的语,因为语言与文化本来就是生而不可分的。在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提高学生的文化概念和思维方式。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师的职责不仅要把文化教学当作外语教学中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而且要把文化教学贯穿于外语教学的全过程。

作者:崔桂花 单位:延边大学外国语学院

试析从文化视角解读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渊源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功利价值取向文化传统儿童观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教育出现了偏重功利价值的取向,给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负面效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要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应试教育体制中寻求答案外,绝不能忽略文化传统的影响。文化传统中的官本位思想、功利儿童观和整体性思维方式也是导致教育功利价值取向的重要渊源。

一、问题提出

教育的本真意义是什么?教育存在的理由是什么?每一个个体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都会进人正规的教育场所接受教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家庭与国家为之付出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藏匿在其后的真正动机又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涉及到教育的价值问题,反映了人们从态度和倾向上对教育价值的取向。一般而言,可以把教育分为功利价值取向和非功利价值取向两种。教育的功利价值取向指教育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外在目标,只重视教育的物质利益、工具价值而忽视本体价值,过于要求教育出现即时的、显性的功效而忽视或轻视教育长期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取向。它以工具性和实用性为主要特征,以追求即时的效益为“幸福的”准则。与之相反,教育的非功利价值取向更加强调教育的内在诉求,以人文性、陶冶性为主要特征,以教育自身所蕴涵的固有价值为导向,追求人格的至真与至善。

目前,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情况在我国表现得相当突出,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对“名”和“利”这些教育之外的东西表现出了特殊的喜好,家庭希望通过教育获得丰厚的回报,学校希望利用教育得到一定的实惠。这种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现状表现在教育的目的、方法、内容和评价的方方面面。

是什么导致今天的教育出现如此让人沮丧的局面?对于这个问题多数学者要么把原因简单归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社会竞争,要么把责任直接推给现行的应试教育制度。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今天教育价值取向出现严重功利化的趋势绝非偶然,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还与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文化视角分析

文化与教育之间历来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文化”一词一直就有“教化”、“培养”的含义,在现代社会“有文化”甚至被当作是“受过较高水平教育”的代名词。对文化的词源学分析清晰地为我们揭示了二者之间的依存关系,文化的传承有赖于教育,而文化赋予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因此,对于任何教育现象的研究都不可能撇开文化孤立地进行。

1.文化传统中“官本位”对教育功利思想的影响

经济学中有一个术语叫“金本位”,意指用黄金作为唯一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以此观之,“官本位”则是以是否为官或官职大小作为衡量一个人人生价值、社会地位唯一尺度的一种价值观念,它的核心价值体现了当官者尊、为官者重、官贵民轻的思想意识。官本位价值观念的盛行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特权等级制度有关,当官就意味着享有特殊的权力,官职越高这种权力就越大,可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因此,“当官发财”也就自然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和体现人生价值的标杆。

受政治权利至上的官本位思想影响,读书、受教育在我国一直都有严重的功利倾向。从“学而优则仕”,到“学也,禄在其中矣”,再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无不体现着教育的功利目的。官本位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教育思想,推动着普通大众对于读书、受教育的最基本的功利思想认识。这种思想在科举制度出现后被推向了极致,使“天下士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不得不屈尊俯就,放弃人格独立与尊严,人格上出现了严重的扭曲并最终沦落成为权力的附庸。

“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直白无误地告诉世人,读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而是对身外之物的不懈追求。因为在许多人看来,当官就会有权有势,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就会有一个无限美好的明天。官本位意识作为我国文化中的主流意识其影响绵延至今,最终把当代教育推向了功利化的边缘,重结果不重过程的一元化评价标准,重知识不重素质、重智育不重德育的片面教育内容,都是这一观念根深蒂固的表现。

许多家长常对孩子说的一句话就是“你只要好好读书,别的一切都不重要”,或者是“你只管读书,别的你什么都不用管”。有个别教师在教育学生好好读书时更是毫不避讳地谆谆善诱:“好好学习才能考上大学,考上大学才能当官出人头地。”为了这个目标,家庭投人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哪怕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因为他们希望孩子将来能够成为人上人,能飞黄腾达、光耀门嵋,自己也可以人前显贵;同样为了这个目标,学校不惜舍弃那些与升学考试无关的教育内容,希望用高升学率、高排名创造经济效益,获得经济上的、社会地位上的回报,尽管这些内容对学生自身素质的发展非常重要。

2.文化传统中功利儿童观的影响

所谓儿童观是指家庭、学校、国家、社会如何看待、对待和评价儿童的基本理念,也就是人们对儿童的看法、观念和态度总的概括川。儿童观具体涉及到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的地位和权利、儿童期的意义与价值、教育与儿童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纵观历史,我们的社会从来都只属于成年人,儿童的地位和权利一直都不被重视,评价和对待儿童的方式也都很严酷、苛刻。这些都可以从当前社会流行的“乖孩子”观、“未来的投资”观等儿童观中得到验证。

“乖孩子就是好孩子”的观念与流行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有着深刻的渊源。儒家文化中强调儿童应该听家长的'话、听老师的话。正如刘晓东教授所说:“中国人最赞赏的孩子是乖孩子。一个‘乖’字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臣子在皇帝面前要乖,儿子在父亲面前要乖,女人在丈夫面前要乖,学生在老师面前要乖。一个‘乖’字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自然而然,这个‘乖’字也是中国传统儿童观与教育观的核心。孩子乖巧、听话便于家长或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孩子们的顺从某种程度上也证明了家长以及教师权威地位的不容侵犯,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理,因此,家长们总是对于培养乖孩子不遗余力。当然,孩子天性没有多少是乖的,要塑造成乖孩子就免不了在他们不乖的时候诱导、威逼甚至是棍棒相加,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种做法到底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可以说,家长和教师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和意愿出发实施教育而忽视儿童发展的真正需求。

孩子是“未来的投资”的观念在我国传统中一直存在并且非常流行。自古至今“养儿防老”的观念已深人人心,这种对生儿育女的认识是传统文化中功利思想在育儿观方面的反映。生儿育女的目的不是为了儿女自身的发展,而是为自己的将来打算,父母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现在为儿女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以后能得到等值的回报。拥有这种观念的家长常常以投资者的身份、从投资的角度看待和对待儿童,为孩子们设计蓝图、规划未来,全然不顾儿童的自我需求和兴趣。这种功利性投资观念极大地束缚了儿童的发展,全然不顾儿童的人性价值,目光短浅而功利。

3.文化传统中整体性思维方式的影响

思维方式作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存在,并且是属于民族文化最核心、最稳定的深层结构。与西方强调“天人相分”、以个体性为基点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传统哲学注重“天人合一”、“大一统”的整体性、统一性的思维方式。“注重整体、强调统一而排斥多元是中华民族最突出的思维方式。   “整体性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最基本、最突出的特征。"这种思维把整个世界、人类社会、自然界甚至是每一个人、每一棵植物都看作是一个整体,且它们之间又会构成一个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这种哲学思想从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到宋明理学的“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一脉相承地贯穿中国哲学思想史;

这种思维方式固然有其优点(由于它注重联系与综合,强调整体、统一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强调“整体的和谐统一是事物的根据、宇宙的本质”,困更容易把握事物或世界的整体面貌,有利于人们用统一的观点去看待和认识事物),但是,这种整体性、统一性的思维方式也有明显的缺点:由于它过于注重整体统一,因而容易模糊事物个体之间的边界,忽视个体的独立性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性。

由于过分强调整体、集体的利益和秩序,必然导致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和对个性自由的忽视、压抑。教育者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往往本能地不喜欢孩子标新立异,他们常常对孩子所表现出的特立独行、挑战权威的不安份、不听话的思想和行为头疼不已,甚至会不加分析思考,盲目地予以斥责、呵骂甚至体罚。相反,那些缺乏个性、盲目顺从的孩子却往往受到表扬和青睐。传统思维模式的整体性、统一性也使家长和教师在对儿童进行教育评价时,过多地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不能设计不同层次、不同系统的多元标准来对儿童进行评价,用一种模式化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儿童的发展。

三、对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思考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而且深入人的观念和意识层面,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又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要想消除文化对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走出教育价值取向的功利误区,最关键的举措是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必要的反思,对传统观念进行不断地更新、变革。

1.教育者要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人本化的儿童观、教育观、成才观,科学地认识和对待儿童的发展与教育

多少年来,文化传统中流行的功利儿童观抹煞了儿童本应纯真自然的充满生机的天性,让他们迷失在成人僵化的、呆板的、扭曲的世界中。因此,全社会有必要倡导一种更加典范而朴素的儿童观,树立一种“以人为本”的儿童观是现代社会家长们的函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呈现出越来越细、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各类人才,对于人才的要求开始由单一走向多样化,因此也就决定了成才途径的多种多样。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成才观念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作为教育者,必须要有前瞻的现代成才观和教育观,不再抱守成规,才能帮助学生顺利成才、快乐成长。

2.要对文化教育传统进行必要的反思,择其精华,弃其糟粕

一个处在某种文化氛围中的人必然会受到来自这一文化的影响,很难摆脱。文化中不乏优秀的东西,但也确确实实存在许多糟粕。作为教育者应具有对传统习俗、观念、思维方式等的筛查和优选的能力,知道哪些是可取的,哪些是必须丢弃的。如文化传统中的“学而优则仕”、“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观念都是不利于儿童自身发展的,应该毫无保留地将其扬弃。传统中也有不少精华,如“只干活不玩耍,聪明的孩子会变傻”、“身教胜于言教,正己方能正人”等自然要不失时机地吸收和运用。而传统文中更多的是一些需要家长及老师们加以批判吸收的东西,如“火从小时救,树从小时修”、“好花不浇不盛开,小树不剪不成材”、“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教要变坏”等则特别强调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但关键是怎么进行教育,对上述观念理解不同则教育行为和方式会大不相同,如果仅仅把教育理解为管教,以制裁、严管为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家长和教师要对传统的教育观念批判地吸纳,把它们与现代的儿童观念、成才观念和教育理念相结合,从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和吸收传统文化。

3.要促成传统思维方式的创新和转型,使个体向着独立性的方面发展

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强调整体性相比,西方更加重视思维的独立性和个体性。这种个体独立性的思维方式确立了思维主体的独立人格和个性,使个体不仅自立、自强而且能够自由地发展,最关键的是其让人的尊严受到了尊重,让个性得到了张扬,而这也正是现代人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如果我们无视传统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对个性的抹杀、对个体的漠视,则必然让个人成为某种关系中缺乏独立人格的附属物,也就不可能在教育中使受教育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呵护,当然也就谈不上使其自由地发展。因此,在提倡个性、自由、和谐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一方面要发扬传统中整体性思维方式的优势,同时又要不断创新,从而促成思维方式从整体性向独立性、个体性的转型。

犯罪低龄化与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分析 心理学分析 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6]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注释:[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6页。[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3]:王大伟, 《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4]:同[1],第5页。[5]:[6]:(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北京,1982年出版,第85页。[7]:《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3卷,第515页。[8]:周国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04年出版,第110页。[9]: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1年出版,第63 页。[10]: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105页。[11]: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2。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一)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发展。在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在生理上他们的身体飞速发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识加强遇事有自己独立的看法,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受约束,成熟感越来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会、家长把自己当作成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附家长和社会。因此一旦当这些青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容易转移所依附的对象既发生“权威者转移”。根据兴趣、性格等各自组成小团体,这些小团体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响有犯罪倾向往往就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二)大多数犯罪青少年有着颠倒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且法律意识淡薄。(1)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奋发有为、与时俱进,自觉的增强自身素质,成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但是商品经济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认为打架、斗殴、、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荣的”敢冒险、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数大犯罪青少年看来大公无私、舍己救人都是虚的。只有一切为了自己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2)法制观念淡薄。笔者在对所在的几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所以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有的甚至把进公安局看作是“伟大的事”诸如此类大量事实说明: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2、外界环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任何人的生长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们是在社会的现实中不断成长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青少年生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我国有句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具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爷爷奶奶又过分溺爱使其辍学而后又沉迷上网最终走进犯罪深渊的典型案例。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2)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但至今,仍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认为开办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形势需要,所以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极应付。只是在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举办的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终也只是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后备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3)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入及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度腐蚀的作用。如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有的学校附近有不健康书刊销售,有 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的人犯罪是黄色、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毒害诱发导致,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时期性发育逐步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如果此时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早恋,控制性欲能力差以及贪婪性得不到节制而犯罪。例:原是某县初中初三(1)班学生臧某强奸女同学一案,据他本人交待,就看了黄色录像和黄色书刊而犯罪的。还有的青少年把影视上的亡命之徒当英雄,把作案手段看成是有本领,其作案手段很残忍。如某青年严××,他带一个12岁的小孩到上海玩,从家中拿出600元钱花光了,两人就策划租一辆小轿车,在回家的路上,用准备好的酒瓶猛砸司机的头部,抢劫未遂,当问到他为什么这样时,他回答说:“电影里看到这样可以抢到钱”。3、针对青少年的立法体制还不完善,总体上缺乏可执行性我国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对违法者都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工作中出现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另外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道德宣传流于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帮教不到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由以上可看出不良的社会环境熏染(包括网络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助长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由上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又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1)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虽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社会上的一些道德法制宣传往往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到位因此要深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a)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特别对于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要定期分析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b)要在工作手段上创新。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如建立青少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跟踪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真正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3.家庭、学校、社会各负其责,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a) 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b)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3)社会。a)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b)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 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c)给犯罪青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使他们感到不受歧视,使他们对将来的前途充满信心,对社会产生归属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将更加有助于继续教育改造。三 对犯罪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另外由于司法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青少年的转化教育还缺少协调性。因此在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调。笔者以为犯罪青少年虽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对惩处方式上有于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如下:(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下对需量刑的青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出庭,使对青少年的量刑伤害减到最低。(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挽救,并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访,促使其自食其力、积极做人,防止再次犯罪。如: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减少可能针对他们产生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有利于他们树立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信心,再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推出的《未成年人案件迅速审理规则》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就走在了前列。再次,从关押场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区别,避免相互感染,专门设立青少年关押和改造场所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的特殊性的特殊对待。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还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义务;有待我们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参 考 文 献 :1、《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康树华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2003年3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 刘家琛 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3、《青少年研究》 杨晓梅 1999年 第7期4、《犯罪社会学》 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5、《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谢 彤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6、《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康会发 王汉林 2000年7、《青少年心理发展》 雷 霹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9月8、《青少年犯罪预防定罪量刑及案例解析》 杨 忠 中国科技化音像出版社 2003年9月9、《呵护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实务》纪红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2004年9月

——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人口流动量大且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空旷地段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有效防止涉世之初青年的职务经济等犯罪。 ——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成绩一般的占;成绩差的占,还有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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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对教育游戏的启示论文

一、引言

作为一项古老的活动,游戏在原始社会就存在。对于动物而言,它可以作为训练捕食、竞争等生存技能的重要方式。对于人类而言,它除了保留了作为动物活动的特征之外,还被人们根据自身需要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从而形成种类繁多、功能强大的游戏活动。

游戏的教育功能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例如,我国教育家孔子提倡“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就蕴含着寓教于乐的游戏思想;而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认为“游戏是儿童发展的最高阶段”,则明确提出了游戏的育人功能。随着游戏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游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应用已成为教育技术研究的热点。

在希腊语中,游戏(Paidiá)和教育(Paideia)具有相同的词根——“儿童”(Pais),说明两者的关系一直被关注。在哲学领域,人们侧重于分析游戏对人类存在和社会生活的本体价值。然而在教育学领域,“对游戏进行本体论理解的思想却不多见,许多人仍然站在工具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即将游戏仅仅视为实施教学任务、达成教育目标的手段和方法。”(高洁,2010)

“教育游戏首先是一种游戏,其次才是一种教育游戏。”(张文兰等,2007)教育游戏研究不仅应该根据教育理论,而且需要参考游戏理论。然而,近年来教育游戏更多地从教育的角度来开展研究,采用丰富的教育理论作为支撑,却较少关注教育游戏自身的游戏特性。北京大学尚俊杰等学者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教育游戏面临表层(时间、技术和观念)、深层(教学成效)和本质(游戏特性)三层困难,其中游戏特性是教育游戏发展应用的本质困难。(尚俊杰等,2008)因此,教育游戏研究应关注游戏理论,并从中寻找启示,借助游戏的特点,构建更优质的教育信息资源,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以期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分析教育游戏:为什么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胡伊青加和伽达默尔等先哲大师从各自角度阐释了游戏的特征,探讨了游戏的本质,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观点。这些游戏理论可以为分析教育游戏的本质问题提供启示,为如何应用游戏促进教育提供参考。其中,伽达默尔根据其解释学思想,在反思康德、席勒等游戏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游戏理论,对分析教育游戏具有重要价值。

1.游戏与教育如何融合:教育游戏研究的重要命题

“教育游戏秉承‘寓教于乐’的原则,将教学内容和游戏有效结合,体现游戏的教育价值,同时使用游戏的手段更好地进行教育。”(李彤彤等,2010)无论是将教育融入游戏中,还是将游戏融入教育中,教育游戏既不是纯粹的娱乐游戏,也不是教育与游戏的简单相加。“从本质上讲,教育游戏吸取了教育的外在不独立性和游戏的内在自由性,因而同时具有教育和游戏两种活动的特征。”(张文兰等,2007)如何将游戏形式与教育目的有机结合,则成为教育游戏研究的重要命题。例如,马颖峰等在探索游戏与教育结合途径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式活动课程是游戏与教育结合的最佳平衡点。(马颖峰等,2005)

从理论认识看,一方面,许多人将游戏理解为消遣,认为游戏是对学习时间的荒废,因而排斥学生游戏。“这种观点从消极意义上对待游戏,只看到游戏形式上的娱乐和戏耍,而未体认到藏匿于游戏形式背后的意义与价值。”(高洁,2010)而另一方面,“如果仅仅将游戏的活泼形式引入教育活动中而缺乏对游戏内在精神的关注,就会使教育中的游戏沦为知识灌输的工具。”(高洁,2010)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人们更倾向于从工具角度分析游戏对教育的一时功用。

从实践应用看,虽然有不少教育游戏已经被开发并应用,但事实上却没有被普及到课堂教学中。早在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李艺教授就关注到游戏制作公司开发的教育游戏得不到家长和教师的认同,打不开市场;而某些教育者和教育专家却不敢使用教育“游戏”一词,而改用教育“动漫”。究其原因,很多游戏公司开发的教育游戏,要么是娱乐特征明显但教育特性不足的游戏产品,要么是具有教育特性但缺乏游戏性的学习软件,很少有教育和游戏结合得非常好的优秀的教育游戏。(尚俊杰等,2008)

教育游戏以游戏作为教育的手段,以教育作为游戏的目的,需要在教育性和游戏性之间保持平衡。“既要保留游戏‘投入性’的特点,实现‘乐学’,又要使游戏承载着学习策略,使游戏任务伴随知识探究的过程。”(张琪等,2009)面对实践应用的现状和问题,教育游戏需要“用游戏的感性迎合学习主体的心理特征,用教育的理性不断地把学习主体引向理性”,(张琪等,2009)从而摆脱游戏价值高而教育价值低的现象,更好地实现寓教于乐的目标。

2.传统游戏理论的反思:过于强调游戏者的主体性

人们对于游戏的认识随着历史发展而逐步深入。柏拉图是第一个研究两者关系问题的人。不过他仅仅把游戏作为一种活动来看,认为游戏是培养动物或人幼子生存和生活能力的活动。其后,亚里士多德把游戏视为紧张劳作后的休息与消遣,认为游戏是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行为活动。

哲学家康德最先从理论层面探讨了游戏问题,将“游戏”解释为“活动的自由和生命力的畅通”,认为游戏是为了展示人的主体性自由。后来美学家席勒把对游戏的认识提高到人的本质的深度,提出“只有当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完全是人”的观点;认为游戏冲动可以消除人们感性与理性的双重压力,促进人们从主客对立分裂的状态重新回归和谐统一。游戏研究的先驱胡伊青加则把游戏作为“生活的一个最根本的范畴”,得出“人是游戏者”的结论,强调人的游戏本质。

整体看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席勒和胡伊青加等的游戏理论都是建立在主体论的基础之上,具有强烈的主观主义倾向。这些传统游戏理论认为:游戏的核心是人的主体性自由,人在游戏过程中实现了主体的自由;人在游戏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处于游戏活动的主导地位;人通过参与游戏活动,展示自身的创造力。

传统游戏理论过于强调游戏者的主体性,具有哲学上的主客二分的问题。如果局限于这种认识,游戏的本体价值便会被淹没在功利追逐中,本真的游戏就会在教育中名存实亡。教育游戏研究必须走出传统思维方式的局限,透过实体的游戏行为分析抽象的游戏特征,进而从本体论层面把握教育游戏的本质,实现游戏与教育的有机融合。

3.伽达默尔游戏理论的超越:侧重游戏与游戏者的统一

伽达默尔作为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哲学家,也以谈论游戏著称。作为解释学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游戏理论的形成有其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他在阐述解释学思想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游戏观,在反思批判康德、席勒等游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独特的游戏理论。

伽达默尔把游戏者的行为与游戏本身区别开来,认为:游戏独立于从事游戏的人的意识,游戏的主体是游戏而不是游戏者;游戏不是由游戏意识决定的,具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必须有观者始终存在,游戏才能形成意义。伽达默尔的游戏理论实现了由主体论向存在论的转变。此时,游戏不再是游戏活动中的态度或主观的情绪,而是作为自我表现的存在方式;游戏不再是游戏者认识的对象,而是在存在的去蔽中表现自身;游戏者和观者共同参与游戏,主客体均已消融在游戏里。

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游戏主客体分离的问题,实现了从个体立场到共同体场的转换。准确地说,伽达默尔所探讨的游戏是一种主体间的理解活动。此时,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更是一种思想交流活动,游戏者与观者实质上是参与游戏者的意识,而不包括作为意识承载者(游戏者)的肉身。可以说,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冲破了近代认识论模式的束缚,深刻把握了游戏者与游戏的关系,是对游戏者和游戏内在联系的更准确认识。

相对于传统游戏理论强烈的主观主义倾向,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可以引导人们反思过分强调游戏者的问题,对深陷主客二分的教育游戏起到纠偏作用;能够促进教育游戏在游戏者与游戏之间保持张力,更好实现教育游戏的育人目的。

三、伽达默尔游戏理论阐释教育游戏:是什么

教育游戏作为一种独特的游戏形式,整合了教育的内容和游戏的特点,在教育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教育游戏无论从内容、技术、应用和评估方面来说,对教育界都是巨大的挑战。故步自封、一味进行理想化的研发很难使教育游戏取得质的突破。”(张琪等,2009)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冲破了近代认识论模式的束缚,从本体论层面分析了游戏的本质,有助于人们在哲学层面分析教育游戏的特征,探讨如何发挥教育游戏的价值。

1.教育游戏的真实主体:游戏自身

为了解释教育游戏的概念,有必要辨析“游戏”一词的词性。在中文中,“游戏”的词性有动词和名词两种。动词的“游戏”是指一种行为、动作,即游乐嬉戏。名词的“游戏”则指作为活动的游戏行为以及作为实体的游戏工具。在传统观念中,人们一般认为游戏的主体是从事游戏活动的人,预设了从事游戏的主体存在。

然而,人们常说的“玩游戏”或“做游戏”实质上是同义复指结构。这说明游戏是内在目的的活动,而不是外在目的的活动;不是外涉的,而是自足的。往返重复运动对于游戏的本质规定来说非常重要。伽达默尔用光线游戏、波动游戏等说明游戏是一种不断往返重复的运动,而且在每次的重复中不断地更新自己。其中,重要的是游戏往返运动本身,而不是必须有一个主体存在。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游戏只是通过游戏者才得以表现。”(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在游戏活动中,个体意识形成交流关系,并且互相参与、融合,从而形成彼此交融的意识融合体。此时,融入意识整体的个体意识不再独立存在,不能具备主体的资格;而个体意识间的融合活动(即游戏本身)才是完整的存在,才是真正的游戏主体。

伽达默尔对游戏主体的判断并不违背人们的经验,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符合了教育游戏的实际。因为在本真的教育游戏活动中,游戏者总是全身心地沉浸于游戏中,根本没有把游戏作为自己的对象。“游戏的主体是游戏本身,它意味着游戏的意义指向自身,而不是指向主观美学中游戏者的主观性。”(秦佳,2008)于是,在教育游戏活动中,学习者“甚至连身体都摆脱了世俗的负担,而和着天堂之舞的节拍轻松摇动”。(托马斯·古德尔等,2000)

可见,教育游戏就是由个体相互融合、共同参与构成的存在。当学习者从事游戏活动时,原有的个体主体性已不再存在,存在的是由个体组成的游戏整体。学习者的个体行为不能被称为游戏,而只是游戏的组成部分。此时,学习者在游戏中并不是怀着特有的目的,而是忘我的投入,甚至将思想与行为彻底融入游戏中。

2.教育游戏的存在方式:自我表现

在伽达默尔看来,“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而自我表现乃是自然的普遍的存在状态。游戏的活动绝没有一个使它中止的目的,而只是在不断的重复中更新自身。”(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根据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思想,游戏的循环往复性实际上是指理解活动的循环特性。

游戏能被反复表现,并在表现中被理解。“在游戏表现中,所出现的就是那种属拯救和复归的东西,被揭示和展现的就是不断所遮掩和摆脱的东西。”(.伽达默尔,1987)此时,游戏的自我表现不再是单一的过程,而是游戏者与游戏相互表现的过程。游戏通过游戏者来实现自身的表现,同时游戏者也通过游戏来表现自身。尤其是在多媒体环境下,“游戏中的信息已失去了与游戏者无关的‘他性’,而具有了让游戏者体验、进行会话交流的‘你性’乃至‘我性’。”(赵慧臣,2008)

对于教育游戏而言,它的自我表现是建立在游戏者过去和当下经验相结合的基础上的。教育游戏自我表现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意图的实现,而在于实现意图的过程。因此,游戏者的每一次游戏都是通过自我表现来揭示游戏被遮蔽的内涵的。从此意义上说,教育游戏中的重复不是单纯的多次展现,而是不断的自我更新。

教育游戏是在重复中不断更新的,说明其自身具有创生的特质,能够容纳无限的可能,可以为游戏者提供创造的空间。“面对游戏中的种种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多样性和可能性,游戏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自由展开想象,大胆进行各种尝试,从而可以尽情享受创造所带来的乐趣。”(高洁,2010)

3.教育游戏的意义产生:观者在场

游戏的魅力在于让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得到自我表现。游戏的表现是为了被观看,因此必须有观者存在。此时,游戏的观者浮现而出,而且构成游戏不可缺失的部分。正如伽达默尔根据解释学思想所认为的:游戏的.自我表现需要观者,游戏者只有作为观者才能理解游戏的意义。此时的理解并非是对游戏原意的复现,而是游戏者的精神世界与游戏世界相互交流融合、形成你我共生的新精神世界的过程。

具体到教育游戏,教育游戏的自我表现并不是无目的的表现,而是指向观者的表现。在教育游戏活动中,如果没有观者的品味,自我表现就变得毫无意义。通过观看,游戏与游戏者之间形成互动、融合,使得游戏活动表现出创造性或再创造性。

首先,观者是游戏者。一方面,只有当游戏者加入游戏、承认游戏规则时,他才能成为观者。另一方面,游戏者以自身的游戏活动为观看对象,从而成为观者。最能真实感受游戏的,正是那种观赏游戏的人。“观赏者和游戏者共同参与游戏,游戏本身乃是由游戏者和观赏者所组成的统一整体。”(管宁,2006)在教育游戏中,学习者玩家之间可以通过协作完成游戏活动,并通过观看活动过程获得游戏意义。

其次,观看不是超然的旁观,而是思想的认同。“认同就是参与。认同于某个事物的人,他就完全地知道该事物本来是怎样的。观看活动就是一种真正的参与方式。”(.伽达默尔,1987)在游戏活动中,观者既沉醉、忘却,又反思、创造。在为观者而表现时,游戏的认同才得以实现。

最后,通过观看形成游戏的意义。“最真实感受游戏的,并且游戏对之正确表现自己所意味的,乃是那种并不参与游戏而只是观赏游戏的人。”(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尽管游戏的主体是自身,但观者参与了游戏意义的形成。因此,“游戏意义并不是在游戏者将之表现后,就得以确定。游戏意义的形成也有观者参与,只有到了观者这里,游戏意义才最终形成。”(秦佳,2008)

四、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建构教育游戏:如何是

“在设计教育游戏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它的教育特性和游戏特性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尚俊杰等,2008)长期以来,教育游戏始终未能摆脱“教游难融”的困境。尽管人们通常认为游戏可以用来帮助学习,但却很少有可供广泛推广的教育游戏产生。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倡导游戏主客体的和谐统一,不仅在理论层面对深陷主客二分的教育游戏起到纠偏作用,而且在实践层面引导教育游戏的构建,进一步发挥游戏的教育功能。

1.娱乐与严肃紧密结合:引导学习者融入游戏

游戏由表现者与观者构成交往共同体,并且参与的各方互相同化,从而形成新的整体性存在。在伽达默尔看来,真正的游戏者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游戏中,被游戏内在的秩序所规范,而不能仅仅保持玩耍时的主观意识。“使得第一游戏完全成为游戏的,不是从游戏中生发出来的与严肃的关联,而是玩游戏时的严肃。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

“游戏虽然是娱乐性的活动,但却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孙媛,2012)游戏的严肃性表现为游戏的“意志”通过“忘我”的游戏者来充分展现。在游戏过程中,学习者并非完全感觉轻松,也存在某种程度的紧张、困难和压力。“只是这种困难和压力不是外在强迫的,而是游戏者出于内在需要而主动接受的,因而能够在其中体验到自我实现的愉悦。”(高洁,2010)

教育游戏的本质功能只有通过学习者的需要及其满足状况才能体现。当学习者沉浸于某种游戏时,原有的个体主体性已不再存在,存在的只是由这些个体组成的作为整体的游戏。学习者在游戏中并不是怀着特有的目的去游戏,而是忘我的投入,表现出特有的喜悦,甚至忘却了自身的存在。只有当学习者全神贯注于游戏时,游戏活动才会实现它所具有的目的。

建构教育游戏时,需要将娱乐与严肃紧密结合,引导学习者融入游戏。在设计开发教育游戏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体现教育游戏的娱乐特征,而不能设计成游戏性不足的教学软件或CAI课件;另一方面,“要注重游戏内容的科学性和教育性,不能像设计普通娱乐游戏那样随意,更不能为了吸引学生兴趣而设计一些趣味低级、缺乏正确价值导向、甚至是虚假错误的内容。”(张文兰等,2007)

2.规则与自由保持张力:优化学习者游戏过程

游戏者参与游戏的过程就是自由选择可能的意图的过程。正如伽达默尔所认为的:在游戏中没有先验的意图或中心,只有无数的可能性。尽管游戏者有选择的自由,但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我们只能与严肃的可能性进行游戏。我们是在享受一种做出决定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同时又是要承担风险的,而且是不可收回地被限制的。”(.伽达默尔,1987)

无论游戏者玩耍哪种游戏,都必须遵守该游戏规则的限制和约束。“凡在涉及游戏规则的地方,不可能有怀疑主义的余地,因为包含在这些规则中的原则是一种不可动摇的真理。”(胡伊青加,1998)游戏者破坏了规则就等于破坏了游戏本身。“游戏是规则至上的人际互动活动,是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秩序的意义交流。规则的至上性决定了参与游戏的游戏者在规则面前的平等性,进而决定了互动的充分和活动整体内部的和谐。”(肖尧中,2005)

具体到教育游戏而言,游戏规则是对游戏者行为约束的规定。学习者有选择各种可能性的自由,以及进行计划和安排的自由,但是这些自由也受到游戏规则的制约。“任何一个游戏,即使是自由度非常高的诸如《模拟人生》这类游戏,依然有完善而细致的规则,每一个玩家要想在游戏中顺利前进,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孙媛,2012)可见,教育游戏需要按照独特的规则,引导学习者自由参与游戏活动。此时,自由与规则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教育游戏的魅力,吸引学习者不断沉醉到教育游戏中去。

在教育游戏中,学习者必须遵守游戏规则,游戏才可能进行下去。学习者制约不是无限制的,他有选择这一种而不选择另一种游戏的自由。通过选择,游戏者将相对封闭的游戏世界与其他世界区分开来。教育游戏应该在规则与自由之间保持适当张力,充分体现游戏进程的开放性、多样性,这样“更容易使师生双方作为真实的个体投入到教育过程之中,进行积极对话,敞开自我、相互倾听、相互理解、相互吸引,从而成为教师与学生共同进行的一场‘游戏’”。(张琪等,2009)

3.观看与参与相互渗透:促使学习者获得意义

游戏作为由游戏者和观者构成的结构,在表现中被理解。对于游戏的意义,伽达默尔认为:“只是为观赏者而不是为游戏者,只是在观赏中而不是在游戏者中,游戏才起游戏的作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游戏者只有作为观者而参与游戏,才能获得完满的意义。“在观赏者那里,游戏好像被提升到了它的理想性。”(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由此可见,真正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游戏并非作者所创作的制品,而是经观者的再创造所形成的主体间的精神融合物。

教育游戏蕴涵丰富内容,期待着被理解。它的理解过程是游戏者的思想观点与教育游戏相融合的活动。观察作为有目的、有计划的感知活动,贯穿于教育游戏的整个过程。学习者无时无刻不在观察着游戏,包括对游戏材料(如道具)的观察和对游戏环境(如场景)的观察等方面。在观看参与中,学习者外于自身、忘却自我;既沉醉、忘却,又反思、创造。例如在游戏的参与中,学习者会先观察游戏材料的形状、颜色、大小等,然后思索能用它们做什么,以及怎么样来做。

教育游戏的观看并非是以往经验的简单再现,而是积极主动的再创造。教育游戏必须让学习者通过观看游戏来理解教育内容,[转自第一教育游戏设计应该在尊重游戏参与者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学习者有意义的观看性活动。一方面,在教育游戏的观看中,学习者需要积极思考怎样确定主题、如何把过去经验与当前情境相结合、角色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学习者的观看活动中,教师不能采用灌输的僵化方式,让学习者的观察处于被动状态,而应该充分利用语言提示、表情暗示等,调动学习者观察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创造性。

因此,教育游戏的设计应以尊重游戏者观看的能动性为基本原则,以引导游戏者获得游戏的意义为最终目的。“教育游戏应该一改单调的图文呈现和变相的幼稚说教,而应该使其能够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让学习者主动投入其中。”(张琪等,2009)唯有如此,学习者出于观看兴趣与游戏结下不解之缘,在游戏活动中有所创造,不断追求内在潜能的展示,创造属于自己的意义世界。

由于幼儿的天性就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因此幼儿园利用游戏来进行 教育 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提高教育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幼儿园游戏教育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游戏教育论文篇一:《论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摘 要:幼儿的天性就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所以游戏教育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与幼儿园阶段的教学内容完美融合,幼儿园中的游戏不是一个人的游戏,是集体的游戏,比如说“老鹰捉小鸡”就需要多人进行游戏,从而引导孩子进行学习,并培养和完善他们的人格。本文通过对游戏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地位分析,为游戏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更好应用提供思路。 关键词:游戏 幼儿园 基本教育活动 1 幼儿的特点决定着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活泼好动 针对幼儿的活泼好动,父母也许只有打和骂,可是这样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致使问题向越来越坏的方面发展。因为活泼好动是幼儿与天俱来的特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家长所能左右的了的,所以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①这就决定了在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中游戏是不可少的,游戏不仅可以开发幼儿的智力、促进和小朋友的友谊发展、锻炼幼儿的意志品质、规范幼儿的行为,而且可以让幼儿充分发挥活泼好动的天性,促进幼儿全面的发展。 乐于挑战 喜欢挑战并不是大人们所特有的,乐于挑战也是幼儿的天性之一。由于幼儿年龄偏小对某些事物还不了解,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可以通过一些语言、动作来表达对某些事物的好奇。就像我国教育学家陈鹤琴所说的“好奇心对于幼儿之发展,具有莫大作用,幼儿凡对于一切新的东西就产生出好奇,一好奇就想要与新东西接近。”②幼儿对于游戏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比如说拼图,尤其是刚接触到拼图的幼儿,对拼图很感兴趣,越是拼不完整他越是想继续挑战,想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他也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耐心,直至把游戏攻克,成为最后的胜利者。乐于挑战不仅可以满足幼儿强烈的好奇心,更能提高幼儿的自信心,对幼儿今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帮助。 富有竞争 竞争并不是幼儿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培育中形成的社会现象。幼儿也富有竞争,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在竞争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培养团队的合作精神,也可以发现自己的弱点,吸取他人的优点来取长补短。比如在老鹰捉小鸡的游戏过程中这个小朋友扮演老鹰的时候捉了3只小鸡,另一个小朋友就想捉得比他多,一旦失败,他就会 总结 经验 ,吸取教训,看看对手的技巧,针对自己的不足对症下药,每个小朋友都想成为第一。在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中,为了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就可以通过游戏这个载体来实现,既可以让幼儿快乐地成长,又可以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为他们以后更好地立足于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游戏对幼儿的影响决定着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有助于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心理健康对幼儿非常重要。尤其是一些留守 儿童 ,家中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中,这就会对幼儿心理产生阴影,造成孤僻、内向的性格,也有可能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在学校里,老师会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娱乐游戏,不仅可以使幼儿感到彻底放松,而且会营造一种愉快、轻松的氛围,让孩子们轻轻松松学习,快快乐乐地做游戏。让幼儿的心里充满阳光,远离那些黑暗的世界,可以快快乐乐成长,因此有意义的游戏可以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有助于开发幼儿自身潜能 游戏有利于开发幼儿自身的潜能,培养创新精神。游戏也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在游戏中,一方面需要幼儿作为游戏的主体,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启发式的指导。在游戏的过程中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会遇到困难和挫折,这就需要教师正确地指导,促进幼儿思维能力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游戏的继续进行。比如在捉迷藏的过程中,一个小朋友找不到伙伴了,心情有些沮丧,教师就可以引导他:“这里没有会不会在别的地方呢,说不定藏在那个地方呢?”幼儿听到老师的意思是可能很快就会找到小伙伴,顿时就会充满了信心,又开始寻找,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在游戏的过程中,幼儿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潜能,永不放弃的精神,再加上教师启发式的指导最终促使幼儿获得成功,享受着成功的喜悦。 有助于平衡幼儿情绪 游戏可以平衡幼儿的情绪,可以帮助幼儿解决困难,从低落的情绪中走出来,同时在游戏中也融合了幼儿的各种情感。游戏是自由的,幼儿可以在游戏中自由自在的发挥,没有约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③比如过家家的时候,有的幼儿扮演妈妈,有的幼儿扮演爸爸,有的幼儿扮演孩子,扮演爸爸妈妈的幼儿可以体会到爸爸妈妈的用心良苦、爸爸妈妈的不容易。在医生与病人的游戏中,医生要给病人打针,在日常生活中,幼儿接诊疫苗时都会害怕、紧张,可是在游戏中就不一样,他们可以摆脱紧张的情绪,轻轻松松地参与到游戏中来,可以快快乐乐地玩着打针的游戏,也可能通过这次游戏,以后再打针的时候就不会紧张害怕了。幼儿做游戏的过程也是幼儿情感发展的过程,在游戏中充分展现幼儿的喜怒哀乐,因此游戏有助于平衡幼儿的情绪。 有助于幼儿学习常识 日常生活中,幼儿吃饭的时候都不老实,但是我们可以在游戏中帮助他们改掉这个毛病,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比如说过家家的时候有的小朋友扮演爸爸妈妈免不了要让“孩子”吃饭,当“孩子”不好好吃饭的时候,作为爸爸妈妈就得想尽办法让孩子吃饭,让他们给“孩子”讲解不吃饭的坏处,按时吃饭的益处,让小朋友们明白当他们不好好吃饭的时候爸爸妈妈是多么辛苦,可以让他们从游戏中体验真谛,可以促使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有的小朋友扮演爷爷奶奶,那么小朋友见到的时候就要主动让座或扶爷爷奶奶过马路,让他们把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下去。由此可见,游戏有助于帮助幼儿学习基本常识。 3 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决定着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幼儿园的具体教学内容 幼儿园是从幼儿转向小学的过渡时期,因此幼儿园的教育就是为了开发儿童的大脑,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为幼儿上好小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就包括教幼儿一些拼音,十以内的加减算术,简单的绘画,容易学的舞蹈以及适合幼儿的儿歌,课间时可以让幼儿一起做游戏。以上的这些就构成了幼儿园的具体教学内容,在这些内容中游戏是基本的教育活动,与此同时,由于游戏的多样性,对于幼儿创造性思维的发挥具有很大帮助,在游戏中遇到困难时,会想尽办法去解决,不断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这样在学习中也会养成举一反三的好习惯,使幼儿在享受游戏的乐趣的同时,开发智力,培养创造性意识。④ 幼儿园教学内容的特点 (1)直观性。幼儿的年龄比较小,正处于成长阶段,还处于形象思维具体思维的阶段,大脑神经系统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对某些事物的认识理解水平较低。例如,一些抽象的逻辑算术题,在幼儿看来就有一定的难度,这时教师就可以拿出一些数学模型来帮助幼儿加深理解。或者通过做游戏的 方法 ,在算数的学习过程中可以让幼儿扮演顾客和店主的角色,顾客去商店买东西可以结账的时候要进行算账,让幼儿锻炼自己的计算能力。 (2)模仿性。由于幼儿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因此遇到什么新鲜事物都会想办法去尝试。幼儿在学习音乐的时候就像一只小鸟在 唱歌 ,歌声婉转动听;在学习舞蹈的时候就像蝴蝶一样翩翩起舞,在联系算术的时候就像数学家在认真思考一样,由于孩子强烈的好奇心,所以在对幼儿的教学过程中要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创新性。幼儿的思维正处于形象、具体思维向逻辑、 抽象思维 的过渡时期,因此在幼儿的教学过程中要具有创新性。这也决定了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学活动,游戏不仅有助于培养幼儿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帮助幼儿学习常识。更有助于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可以在游戏中开动脑筋想办法,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充分开发幼儿的思维。 4 落实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确认教育目标创设有益游戏环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游戏也是幼儿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是所有的游戏都对幼儿有利,这就决定教师要在众多的游戏中选出一些有益的游戏。幼儿的年龄偏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教师就要选择一些适宜幼儿现阶段年龄特征的游戏。如老鹰抓小鸡、跳方块、下 五子棋 等一些有意义的游戏,不仅可以开发幼儿的智力,还可以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同时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到游戏中去,和幼儿一起玩耍,营造一种温馨的气氛。 使游戏成为基本教育方法 我们知道了游戏是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之一,但不是全部,我们要使游戏成为基本的教育方法。随着通过游戏让幼儿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情,为学习等各个方面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对学习其他知识具有促进作用。 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游戏在幼儿园的教学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游戏之所以深受幼儿的喜爱,是由幼儿的年龄特征决定的,游戏不仅仅是游戏,要让幼儿在游戏中快乐地学习,保持良好的心态,在游戏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要开展有意义的游戏,让幼儿通过游戏了解一些平时难以接触的知识,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游戏成为幼儿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开发智力,更能促进幼儿身心等方面的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幼儿今后步入社会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 邓冬生.落实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刍议[J].中国校外教育,2011. ② 陈燕.论幼儿园教育中的游戏活动[J].成功(教育),2012. ③ 王玲.游戏――幼儿最基本的教育活动[J].河南教育(基教版),2012. ④ 彭海蕾.幼儿园游戏教学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2.

幼儿是需要做游戏的,因为幼儿的注意力不集中,而且他们对于有趣的事情会比较感兴趣,所以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帮助幼儿认识这个世界。

德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浅论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3]宁玉民.思想政制教育方法和途径的创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1,(5).

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法律与道德 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 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4%2!!;*;)"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与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且还得出结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教授者,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频频向我们告示,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不少为“半路出家”。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学习者,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从区别上讲、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4%2!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教育研究与论文选题的关系

作者简介: 董海涛,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特级教师,E-mail:(上海,201600),享受上海市松江区区政府津贴。曾先后获得安徽省特级教师、安徽省优秀班主任、阜阳市首届学科带头人、首届名师等荣誉称号。曾获安徽省青年教师高中数学优质课大赛和阜阳市青年教师高中数学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在各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60余篇。一、中学教师撰写论文的意义 很多一线教师都发出过这样的疑问:作为教师,把课上好,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还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呢?有些年轻教师感叹:“我也想写论文,可论文太难写,这可如何是好?”经验老成的教师在随手翻阅期刊时可能会嗤之以鼻:“案例文章编故事,解题文章堆数字。这样的论文谁都能写,只是我不屑去写而已。”那么,教育科研论文究竟是什么?教师是否需要写论文?如果需要,又该如何选题呢? 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要明白何为论文。英国思想家培根说:“阅读使人充实,写作使人精确。”写作是作者善于倾听、强化反思、广泛阅读、深化认知、凝练语言、字斟句酌的综合体现,而教育研究论文则是教师教学研究智慧的结晶,是对智力劳动的浓缩记录,是对教学研究经验的提炼与升华。一篇好的教育论文同优质教学一样,反映了教师的责任心,展现了教师的个人兴趣和教育研究成果,而非教学琐事的简单累积或堆砌。一篇好的论文有助于阅读者深入思考、强化交流、拓展视野。所以,中学教师的论文写作,不仅是开展教育科研的需要,也是克服职业倦怠的最好抓手。1. 撰写论文是教育实践的需要 中学一线教师撰写论文,是备课、教学之外更深层次的思考,是与自己心灵的对话,是一个梳理思路、总结得失、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过程。因此,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时,如果能够及时地将发生在身边的教学案例记录下来,并结合教育理论和课程标准进行适度的反思、升华,将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实践素材。此外,教育教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育人效果与教师的语言魅力息息相关,论文写作同样也是对课堂语言的升华,更是传承教育成果的重要工具。 2. 撰写论文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需要 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说过:“一个老师写一辈子教案,不一定成为名师,但如果坚持写三年的反思,就有可能成为名师。”中学教师的论文写作是把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困惑或成功,通过自己的思考,撰写成文,与更多同行分享交流,让更多学生受益提升。无数名师的成长案例表明,教研写作是一线教师教学专业发展的重要支点和独特路径,也是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自我成长的必然需求。 3. 撰写论文是克服职业倦怠的抓手 中学教师始终奋斗在教学一线,长期单调、重复的学科教学工作可能容易使其产生职业倦怠。通常情况下,教师在工作10年后基本熟悉了教材,也获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但可能更容易迷失方向,忘记初心;而工作20年的“老教师”,更容易达到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失去发展的目标。那么,如何突破教师职业发展的瓶颈呢?论文写作便是一个重要抓手。当教师看到自己思考研究的成果变成了铅字,得到了同行的认可,自豪感和成就感就会油然而生,并会对相关领域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探究,从而产生职业幸福感,有效克服职业倦怠。4. 撰写论文可积累丰富的研究素材 一线中学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接触了大量丰富、真实的教学案例,而这些真实的课堂生成,是教育专家在进行理论阐述时的重要素材,也是教材编写专家进行教材编写时的重要借鉴。这些真实的课堂生成,也是中学教师得天独厚的写作资源与优势,将为基础教育研究提供丰富的原始素材。二、中学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的选题策略 教而不研则怠,研而不教则空。中学教师擅长课堂教学,因此在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时要基于课堂实践,立足解决教学中的困惑、总结教学中的得与失,服务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论文的选题方向是衡量一篇教学科研论文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决定着论文的意义和价值。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总结了一些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的选题策略。 1. 追踪热点 热点是指受广大家长、学生和教师广泛关注的事件或问题,因此具有较高的研究和思考价值。所以教师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利用热点酝酿选题,同时把握规律,踩准节奏,在经过深入的思考和创新后,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方案,做到追踪而不追风。跟风是人云亦云,跟踪则是关注与思考;跟风是步人后尘,跟踪是变化与创新。 例如,由章建跃博士领衔的《中学数学核心概念、思想方法的结构体系及其教学设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课题组,曾探讨了高中数学概念教学的重要性,而这一观点恰好与笔者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于是“如何进行概念教学”便成为笔者关注的一个热点,同时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通过《数学概念的教学要追求自然》《数学概念教学要讲清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两篇论文,系统阐述了对数学概念教学的理解。相关论文相继发表于《中小学数学》杂志。 2. 发挥特点 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特点和教学风格,有人擅长课堂教学研究,有人专于竞赛辅导,有人在优质课大赛中如鱼得水,有人在解题教学中左右逢源。一个人的成功不是无限地弥补自己的不足,而是无限地发挥自己的长处。所以教师应针对自己的特点,撰写自己的体会和感悟与同行分享,展示自己的长处与同行互相交流、学习与借鉴,这也是精彩论文的重要部分。 从教26年,笔者一直视课堂教学为自己的生命,对高中数学课堂教学也有较多体会。笔者还参加了省级高中数学优质课大赛或参与了学校年轻教师参赛过程中的备课,对高中数学课堂教学产生了更深的领悟。基于此,笔者连续撰写多篇论文阐述了高效课堂教学的真谛,其中包括《将“过程”还给学生,让“告诉”远离课堂》《数学教学应是过程的教学》《精彩的讲解代替不了思维的活动》《数学课堂教学应因生成而精彩》《注重过程的教学才是有效的教学》等,这些论文先后发表在《数学通讯(教师刊)》《中学数学研究》《福建中学数学》《中小学数学(高中)》等数学期刊上。3. 抓住小点 一线教师由于理论学习有限,时间与精力亦有限,所以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否则必然会因为选题太大而造成内容空泛。因此,教师在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时,应聚焦教材解读、课堂教学、解题研究、学法指导等日常教学内容,这样的选题既容易入手也容易写出新意,能够写深、写透。但有些教师可能会产生这样的误解,既然是“抓住小点”,论文标题就可以冠以“浅谈”“浅析”“之我见”等。事实上,这些只是作者一种谦逊的表达方法,如果教师真的只是“浅谈”就不要谈了,“抓住小点”就是为了“深谈”。 笔者最初开始撰写论文时,都是两千字左右的小论文,集中精力解决一个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或对教材某一个细小的地方提出编写建议。逐渐地,随着写作水平的提高,笔者撰写的论文字数渐渐能够达到四千字左右,最多时可达五千字。但笔者给自己写作提出的要求并不在于字数,而是深信“浓缩的才是精华”。字数的增加,只是因为有话可说。 4. 攻克难点 每位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都既有自己擅长的领域也有自己的短板,写自己之所长固然是对的,但是也要在自己的短板上勇于突破,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学科领域成长为有一席之地的学科名师。 在笔者曾经工作过的一所学校,生源并不理想,这就要求教师控制课堂教学的难度,这也使笔者的数学解题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笔者决定给自己加压,并主动研究专业数学杂志中与解题相关的论文,同时结合日常教学,研究高中数学解题策略。近年来,笔者亦陆续有解题类的专业论文见诸报端。 5. 开发盲点 教师对教材中的经典内容都会进行重点研究,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也相对丰富,典型案例也亮点纷呈。因此,除非有特别的设计和亮点,相关论文被发表的机会并不大。实际上,更值得教师探讨的是新课程中新增加的内容,或者一些普遍不被教师们重点研究的教学内容。这些内容由于比较缺乏教学成果,教师在这些方面的选题会更有意义。同时,如果一线教师能够对教学“盲点”产生教学心得或教学体会,然后再撰写成文,将有更多机会在各类报刊发表自己的见解。 例如,高中数学的“统计”部分,被大多数教师认为“简单”而快马加鞭地在教学中一带而过。这部分内容也不常被大家拿来当做论文选题。但在高三模拟考试中,统计部分往往错误率较高。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深刻思考,于是便针对相关现象撰写了《认真挖掘“简单”内容的育人价值》一文,并最终发表于中学数学教学委员会会刊《中国数学教育》。选修部分同样是写作选题的冷门,笔者曾针对选修内容撰写了《对直线参数方程的认识及应用举例》《利用直线参数方程的几何意义巧解距离问题》两篇文章,并相继发表于《中小学数学(高中)》和《高中数学教与学》。三、结语 研究无边际,即可贴地而行又可于云端跳舞;教学要有度,充分理解学生方能深入浅出。教师们只要勤于积累,资源俯首皆是;只要勇于思考,想法不请自来;只要勇于实践,感悟自然深刻透彻[1]。在这样的基础上,教师们从普通论文写作进阶到真正的学术论文撰写,思如涌泉、文如行云流水的状态也就为时不远了。更重要的是,随之而来的思维深度、广度和灵活度的提升,视野的开阔,将使教师们更好地驾驭课堂教学。

教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选题可以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基于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审美教育研究、国际教育与国际人才培养路径研究、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等几个角度来选择。

教育学选题的方式

1、一、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

2、确定选题的大方向。毕业论文写作,选题是关键,在学习撰写毕业论文时就应该学会如何选题。

3、确定选题范围。在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时,应着重注意选题要恰当。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

101、教师(或学生)工作(或学习)动机的激发研究102、教师(或学生)心理素质问题研究103、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研究104、教师成长(发展)的途径、方式探索105、学习(或教学)策略研究106、教学活动中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转化研究107、网络环境下的德育有效性研究108、网络环境下的班主任工作研究109、网络环境下的师生关系建设研究110、网络教学中的教师角色转变与适应研究111、网络环境下的指导——自主学习研究112、新课改下的教师工作挑战及其适应研究113、新课改下的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研究114、新课改下的教师观重建研究115、新课改下的学生观重树研究116、新课改下师生关系的更新及其教育对策研究117、新课改下不同教学模式的比较及其实践综合研究118、新课改中地方课程的实践与反思119、新课改中校本课程的实践与反思120、论校本课程开发中的教师地位与作用121、新课改中家长的教育影响力研究122、论现代化大潮下的学校管理战略设计123、论国际化大潮下的学校教育目标设计124、论人性化思潮下的教育规则修改125、论信息化趋势下的培养目标设计126、论科学化思潮下的科学主义教育127、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与解决研究128、城乡儿童教育机会均等的考察与反思129、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应试化倾向的观察与批判130、论网络教育质效的评价131、论网络教育的管理与考核132、系统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133、教育管理系统中的决策及其特征134、系统评价及其教育中的应用135、课堂教学系统的系统分析136、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利弊探悉137、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38、试论教师资源的有效配置139、试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建立和建全140、当前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的规范研究141、教师积极性调动的途径142、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143、校长负责制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力关系研究144、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党支部的功能和作用145、班级教育力量的形成146、网络时代德育工作新途径147、领导应变能力研究148、学校管理中良好工作态度的培养149、管理目标的功能研究150、学校管理中决策科学化(或民主化)研究151、现代学校管理中教代会职能研究152、期望理论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运用153、双因素理论与教师积极性的激励154、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筹措155、成就动机理论与教师成就感的培养156、公平理论与教师积极性的调动157、外国教育史与中国教育改革(这是论文方向,自己确定小标题)158、论知识经济背景下的教育先行战略159、柏拉图《理想国》的教育思想评述160、班主任工作研究(这是论文方向,自己确定小标题)162、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的途径163、学校管理制度研究164、校本管理研究165、教师依法执教研究166、学生品德评价研究167、信息化时代课堂教学模式研究168、高校扩招对基础教育的影响169、教师教学科研和教学质量的关系研究170、后进生的成因和转化对策171、网络教育中的教师素质结构及其应对研究172、网络背景下学生学习的特征及其教育变革研究173、网络教育中的师生关系特征及其教育导向研究174、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的比较研究175、网络下的教学过程特点研究176、基于网络开放性特征的教育变革研究177、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与行为研究178、大众传播媒介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方式影响的研究179、师生关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180、教育发展与就业需求的社会心理学研究181、书院的产生对中国当代教育的启示18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183、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184、培养青少年的健康人格研究185、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研究186、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研究187、青少年的情感能力培养的研究188、青少年的智力开发研究189、青少年的创造力培养研究190、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的创新191、适应新课程改革,加强学校教学管理192、新课程与教育评价的改革193、语言艺术在课堂教学管理中的应用(语言可包括口语、体态语和书面语)194、基础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研究195、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196、我国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197、独生子女心理特点及成因分析198、论离异家庭对儿童性格形成的消极影响199、初中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学校教育对策200、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方法设想201、试论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活动因素202、青少年人际心理异常与家庭教育20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方法设想204、教师队伍现状和问题透视及改革对策205、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设计206、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评价207、新课程理念下的学校评价208、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师角色转化209、数学发展性评价内容研究210、说课的艺术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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