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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2:41:11

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公司法 规定公司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公司和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 关系等等。因为现在中国的经济不的断的进步,很多民营企业如洪水猛兽的发展起来,所以公司法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影响是很大的。那么关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 (一)强制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 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 法规 进行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 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 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 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内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任意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 任意性(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规范的条款,《公司法》的条文只有在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下才适用。任意性(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 二、如何判断《公司法》条文为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也有例外,下文还会讲到);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 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个人认为,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公司法中的关于强制性的规范内容,就是公司必须按照这个规范履行义务实施行为的规定,就好比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公司章程是 公司设立 之后开创设大会时全体股东制定的,对公司有约束力。

法律的强制性,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当事人不得以约定予以改变或者变通。而法律的任意性,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或者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体现强制性的条款如下: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分析:必须按规定缴纳出资,不然就是违法,这就是强制性 二、《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体现任意性的条款如下: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分析:认缴就是不实际缴纳,而是约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可以股东自己定,这个自由选择就体现了法律的任意性。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论文

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在当今资本经济市场瞬息万变的局势下,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各利益方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文章通过分析现状,指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改进标准、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等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1、绪论

当今经济全球化下,市场经济中的资本经历正着深刻的变化。巨大的GDP总量及进出口贸易量伴随着巨量的交易业务,而作为反映贸易中资本运转的会计信息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质量要求影响着经济市场中的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同时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也会对投资者具有导向性作用。而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方,对会计信息质量更应严格把控。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将有用的会计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使其知晓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内影响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润分配及管理者制定决策,对外影响着市场资源的优先配置及效率,同时影响投资者决策。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

会计信息披露的可信性不足

会计信息的产生需要经过发生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披露三个步骤。在会计核算环节,依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估计办法。在财务报表披露环节,有些企业对重大事项不披露,只报告对企业有利的信息隐藏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导致披露的会计信息避重就轻,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后者处于劣势地位,使用者利用不完整的`信息做出不科学、不合理的决策,可能会造成重大失误。

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差

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上市公司传递信息的时间越早、内容越充分真实,预测事项越可靠,信息价值也越高。如果会计信息披露迟滞,公司外部信息使用者就无法根据已知信息做出正确的分析和预判,造成投资决策出现混乱。

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差

由于不同的上市公司运营方式不同,在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上会选择不同的方法,即使是同样的业务也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所以在财务报表披露上也会迥然不同,这就导致财务报表之间可比性差。公司外部使用者往往会采用相同标准分析会计信息,但信息的缺失往往不能使其掌握准确的判断。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

内部原因

首先,股票价格的高低往往能反映出一个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公司内部衡量管理层能力一项标准。倘若股票价格一直在较低水平徘徊,会被认为管理能力低下,且目前大部分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政策,股票价格的高低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和管理层自身利益挂钩。更重要的是,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影响投资者的选择。财务报表利润高,所反映的盈利情况明朗,投资者往往会将闲散资金投入进去,而在市面上吸纳大量投资者的巨额资金,无疑对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诱惑。所以有些企业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

其次,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是覆盖全公司日常经营运行的一整套完整的系统,需要有专业的管理知识、人员、技术等强大的软硬件支持。可仍然有部分公司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于公司运行的重要性或者无法提供完备的支撑,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无法起到内部控制对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控制效果。有些公司虽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但因后续的监管力度不够或者信息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

最后,由于会计政策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一直不断地更新完善,公司可能会在处理公司事务时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不一致,尤其是在确认资产、收入、费用等项目上,这也会使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外部原因

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是最有权威的部门其负责最初的财务信息披露,深沪交易所处于监管最前线位置但权利有限,中注协主要通过会计事务所间接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因处理的事务繁杂且各公司性质不同,会计准则给予公司一定的空间,但选择合适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还是依靠主观判断,这就在监管依据上给监管部门造成很大困扰。其次,对于会计注册师的处罚力度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最严重的是吊销执照,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4、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方法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要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信息的立法体系,在内容和结构上都要形成成熟的规范,避免出现打擦边球的行为。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在处罚金额上要与其损害的他人利益加重多倍,建立黑名单及违规退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公司及个人。

规定强制性信息、自愿性信息及预测性信息披露

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和规定。信息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需或是影响决策的信息强制上市公司披露,避免模糊大众视线。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其自愿披露的财务信息,以此来补充信息的完整性,也能在基本信息完善的基础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适当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甚至是失真时,投资者难以形成正确的预测和判断,所以上市公司可给予一些预测性信息并分析得更长远更透彻,完善会计信息预测体制,使结果更具科学性,信息披露质量更高。

建立激励惩罚机制

在奖励方式上,可以采取股权制、年薪制、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增强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使员工明白企业的发展与每个人的行为息息相关,同时对于违规人员制定惩罚措施,严重者永不录用。

加强企业外部监管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发挥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使其权利与监管的范围力度相匹配,从而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上市公司应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使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权利分立,职责明确,在人员配备和硬件支持上,公司应尽全力保障其的运作能力和与时俱进性。

改进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标准体系

综合看待一个公司的发展能力,例如资产状况、市场评价、偿债能力等,从而对上市公司有一个科学全面的评价,不能只用传统的盈利能力去衡量公司的价值;还可引用一些非财务因素的指标加入判断体系,使上市公司不仅仅只抓住眼前的利益,调动其更大的积极性去关注未来的收益和影响。

增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中小投资者是会计信息最广泛的使用者,所以社会公众的监督应是范围最大的监督活动。设置社会公众检举奖励制度,但不以其作为谋利手段,调动社会公众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5、结语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着会计信息相关利益者的判断和决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进监管治理体系对资本市场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应改变传统评价上市公司价值的评判标准,以长远的眼光看待其发展,并对其进行监督,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6、参考文献

[1]张文芬.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财政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胡国恒,王少芳,翟永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4年第7期:101-104.

[3]于梅.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5年第6期.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一)扩大确认范围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四)加强表外披露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以上资料小希望能帮到你

意义 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具有透明度和充分含量的信息,而信息的经济意义在资本市场上也得到了最强烈的表现,主导这个结果的关键因素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估价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关联性,即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最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其披露日益受到各方关注,这是因为信息的披露不仅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社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直到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人们区分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为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做出企业决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透明、公正的信息是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而政府又是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应由政府通过强制性措施规范信息的披露,以保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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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上市公司的论文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是了解上市公司过去、现在运营的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本途径,是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和政府都非常关注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论文参考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论文参考篇1 浅谈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药业”)是历史悠久的,以中药创新为特色的,分别于1997年在新加坡,2001年在上海两地上市的大型医药集团;拥有40余家分公司及参、控股公司,业务涵盖中成药、中药材、化学原料及制剂、生物医药、营养保健品研发制造及医药商业等众多领域,旗下天津隆顺榕、乐仁堂、达仁堂等数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与中药六厂等现代中药标志性企业同时并存并荣,并与葛兰素史克、以色列泰沃、美国百特、韩国新丰等全球知名药企牵手联营。 二、中新药业2012~2014年财务指标分析 (一)营运能力指标 中新药业在2012~2014年这3年期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降,从降到,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的速度在降低,企业的坏账风险在加大,应收账款收回的效率变低;存货周转率一直上升,从增加到,说明企业存货的周转速度在提高,效率变高,流动性变强,发展趋势良好;总资产周转率从上升到,增长幅度不大,说明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的速度渐渐加快,资产的利用效率加快。 (二)偿债能力指标 1.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中新药业在2012~2014年期间,营运资金都很充足;流动比率在这3年期间有小幅度上升,但一直低于正常值2;速动比率有小幅的上升,在2014年的时候达到了1,说明速动比率的趋势良好,企业的偿债能力有所改善。总的来说,中新药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不错,流动比率有待提高。 2.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中新药业在2012~2014年这3年期间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这个数值是相对稳定的,既能让债权人满意,也能让投资者满意,说明企业在偿债上是有保证的,处于比较稳健的水平;利息保障倍数很高。整体来说,中新药业近三年来的长期偿债能力强,前景较好。 (三)盈利能力指标 中新药业在2012年~2014年期间销售净利率一直在下降,从降到,表明这段时间公司的每一元销售收入所带来的净利润降低了;与此同时,总资产报酬率从降到,表明这段时间公司在利用整体总资产获利的能力降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幅度明显,从下降至,表明公司利用所有者权益获利的能力大幅降低。中新药业近3年来的盈利能力不太理想,应该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积极改善公司的盈利状况。 (四)发展能力指标 中新药业总资产增长率在2012~2013年期间从增长到了,增幅明显,说明资产规模扩张的很快,但是在2013~2014年期间从下降到了,资产规模严重缩水;与总资产增长率类似,营业利润增长率在这3年期间起伏波动明显,在2013年呈现负增长趋势,2014年基本维持2013年的水平。总的来说中新药业总资产增长的幅度波动明显,营业利润明显降低,因此公司需要在未来控制费用,稳定营业利润的发展趋势。 三、财务分析综合结论 通过以上对中新药业2012~2014年的财务指标的分析,发现中新药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并相应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和 措施 : (一)中新药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应收款占资产比重大,潜在的坏账风险大。 中新药业近3年来营业收入不断扩张,从2012年的51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71亿元,增加了20亿元,业绩表现突出,前景良好。但是与此同时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从2012年的8亿元到2014年的13亿元,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也持续走低,企业的坏账风险在加大,应收账款收回的效率变低。 2.流动负债比例高,短期债务风险大。 中新药业近3年的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例一直在90%以上,短期偿债压力大,长期的债务相比短期债务明显只占小部分,而对偿债能力我们在前文也分析过,计算出的结果显示流动比率低于正常值,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有待提高,而长期偿债能力良好。 3.成本费用过高,净资产收益率持续降低。 中新药业在2012~2014年的营业收入一直在增长,增长了20亿元,但是营业总成本也跟着增加,由2012年的49亿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68亿元,增加了19亿元,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都减少,净利润收益率持续降低。 (二)建议及措施 1.提高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坏账风险。 建议中新药业应该提高资金回笼速度,从而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回笼速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成:第一,合理的制定一些现金折扣政策,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款是有优惠折扣的,鼓励大家提前还款,这样有利于尽快收回资金;第二,适当提高预收款的比例,在销售一些种类的产品的时候,要求购买方交纳一定的款项才可发出商品;第三,完善内部客户信用等级体系,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如果发现购买方有多次拖欠货款的行为,应该停止继续向他销售商品,以免增加坏账的风险,使企业蒙受更大的损失。 2.控制债务风险,适当提高长期非流动性负债比例。 中新药业近3年来的短期负债比例占负债比例90%以上,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短期偿债压力,而企业的长期负债很少,因此企业的长期偿债压力不是很大。事实上短期负债比例过重,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营运也是不利的,因为企业必须必须拿出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提供偿债,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建议中新药业适当减少短期负债的比例,比如减少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等,提高长期负债的比例,比如增加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等,充分利用企业的财务杠杆,改善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过于差异化的局面。 3.控制成本和费用的消耗,资源配置合理化。 中新药业近3年来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一直在增加,其中有的科目增加的幅度甚至超过了营业收入的幅度,造成了净利润持续递减的状态,说明企业在控制成本和费用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另外发现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比例过大,两者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0%~40%,影响了资产的流动性,利用效率不是很高。中新药业可以考虑加强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一些产品设计,降低采购成本和期间费用,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 (三)中新药业的发展前景 中新药业作为一家在沪市上市并且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管理队伍扩张迅速,管理制度和观念先进,也吸纳了很多国外药品行业的 经验 教训,因此自从创立开始,时刻以一个积极发展的而且有企业责任感的形象出现在我们社会大众的面前。不仅如此,它还参股了很多企业,其中更不乏一些国外公司,市场广阔。当今药品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因为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和自我健康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会为了自身考虑去买大量的非处方药和营养保健品,尤其是中老年人更加注重自身健康,这对于中新药业来说是个发展的巨大契机。我认为中新药业的发展现状略有不足,有待改善,但其发展前景良好,发展潜力巨大,期待它在未来继续创造辉煌! 参考文献 [1]苗润生,陈洁.财务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单疵.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 Asset Valuation[M].John Wiley&Sons Inc,2010.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论文参考篇2 试论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摘 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农业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其成长性相对农业中的非上市公司较快,但与 其它 行业上市公司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很有必要对其农业上市公司报表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海大集团的报表运用报表分析 方法 ,得出季节性需求、背农现象以及自然条件都制约着其发展。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背农现象 一、农业上市公司的现状 农业上市公司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进行农工商综合经营,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其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主要是以农业上市公司――海大集团为例,分析其财务报表。 当前,由于之前的企业经济发展模式不正确,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且,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日益严重,挑战着农业上市公司的生存。由于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行业特征,近年来也享受着国家对农业丰厚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农业补贴政策等。但是,在分析农业上市公司报表时候,发现有很多的农业上市公司并没有详细披露这些重要的信息。 从农业上市公司数量上看,十多年来,并没有显著的数量增长,早些的四十多家除去像蓝田股份一样或经营业绩不善倒闭的上市公司,至 2011 年也就 53 家,而所有行业平均上市公司数量为 95 家。当然,从构成比例上,有百分之七八十还是继续存续的上市公司,而且在资产总额经营业绩方面也有一定的成长;但农业市公司总体实力、成长水平与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与高新电子领域的上市公司就差距更大了。 农业上市公司背农和非农扩张比较严重,农业上市公司的“背农现象”是指一些本来属于农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擅自改变行业属性,将存量或增量资金投向非农产业。还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把主营业务放在与农业无关的经营项目上,致使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农”相关的收入占比严重不足,农业上市公司涉足其他领域,如创业投资、电子通讯、房地产等。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畜禽饲料和水产饲料预混料以及健康养殖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型上市公司,以“科技兴农,改变中国农村现状”为神圣使命,核心业务是水产饲料、水产苗种和动保产品,向广大养户提供养殖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二、农业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内容 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和附注、文字说明等内容进行运用技术方法或者综合方法来获得对公司财务运行的了解。 (一)农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分析 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所以在分析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只要注意和现代企业不同的地方。 1、企业偿债能力 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也是有两个方面的来源,一是来自于债务,另外是来自于权益,即接受别的企业投资。企业偿债能力,主要是分析二者哪个多,哪个少,有没有这个偿债的能力。即,债务是大于还是小于权益。如果大于就是无法偿还,如果是小于就是可以偿还。 2、短期偿债能力 2001年,刘姝威在《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一书的写作过程中发现蓝田公司存在严重问题。最终使蓝田股份的高管被送进了监狱,从而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 短期偿债能力的高低,通常有一系列指标予以反映。由于这些指标本身准确缺陷以及时空条件的变化,各种指标所的偿债能力也只能是综合的,大致的仅供参考的信息,并不是百分百的准确。 (1)流动比率的计算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表示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元流动负债来作为偿还保障。 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企业所面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越小,债权人安全程度越高。流动比率达到2以上是比较合适的。这个比率也可以用作,当企业遇到突发性的现金流出的时候,表明了其支付能力。 由表1可以知道,流动资产2012年较2011年增加元,但是负债也相应地增加了,并且其增加的幅度大于资产的增加幅度。要引起注意,也需要进一步地分析。海大集团2011年流动比率为,短期偿债几乎没有压力,资金充足。随着2012年负债的增加,更加有效地使用外来资金,使得2012年的流动比率从下降到,二者相差。表示偿债能力有所减弱。进一步分析,可以知道,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是应付利息的增加。由2011年的830万增加到2012年的3560万,应付利息增加了近倍。其次还有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项目的增加。 (2)速动比率的计算 这项指标是 财务管理 的核心指标,用来衡量公司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是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资产又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得来的。 为什么要将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剔除呢?主要是因为存货相对其他的流动资产来说,流动性没有那么强,并且,存货在销售时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其变现价值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货中可能含有已损失报废但还没有处理的不能变现的存货。部分存货可能抵押给债权人。还有其他的原因,所以将存货从流动资产总额中减去,是企业实际短期偿债能力,这个指标比流动比率更为准确。 由表2可以知道,海大集团2012年的速动比率为,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季节性有供求波动,大多数原料价格呈现了逐步上涨的态势;游养殖业受到一些终端消费不景气、部分区域气候异常不利于养殖生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养殖产品价格波幅较大。表明为每一元流动负债提供的速动资产保障减少了元。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不同行业的速动比率是不同的,例如采用大量现金销售的商店几乎没有应收账款,大大低于1的速动比率则是很正常的。相反,一些应收账款较多的公司,速动比率可能要大于1。 进一步查找财务报表发现,海大集团的应收账款2011年为17550万,2012年为35400万。相对于其他公司而言,这个数额是相当大的,也是速动比率大于1的一个原因。 (3)现金比率的计算 现金比率是现金类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现金类资产是指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两项资产的特点是可以随时提现或随时转让变现。该指标主要是来衡量随时支付的程度。 由表3可以知道,海大集团2012年的现金比率比2011年减少了,说明公司为每1元流动负债提供的现金资产保障降低了元,但是这个指标是否合理,还应当进行同业分析或本公司多个会计期间的趋势分析,以便作出正确客观的判断。 一般认为,比率为是比较合适的,但是也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进行分析,由于海大集团是农业上市公司,所以,现金比率高说明公司即刻变现能力强。 农业行业,在使用资金方面有很大的季节性,成果周期长,收效甚微。有些农业企业就会选择将闲置的资金用于其他的投资,如:创业投资、电子通讯、房地产等。 综合上述四个指标,分别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海大集团的短期偿债能力是相对乐观的,有充足的流动资金,2011年的数据相对2012年的较大,在2011年没有合理使用流动资产,在2012年比2011年有很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董淑兰,王永德.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评价研究[J].商业研究(社会科学版),2012(6). [2]董淑兰,戴蓬军.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意愿研究[J].财会月刊,2010(10):92-95. [3]刘志成,董淑兰.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2(4). [4]海大集团:2012年半年度 报告 全文,. [5]海大集团: [6]岳虹.财务报表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8] Davia enviroent International of Accounting [J]1996 ,5~195. [9] examination of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rting strategies .Accounting Auditing &Accountabil[J] urnal 2000 ,5 :286~288. 猜你喜欢: 1.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精选范文 2.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相关例文参考 3. 财务报表论文参考 4. 怎样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5. 财务报表分析毕业论文

财务报表分析,是指通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财务信息,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进行综合的评价,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有关信息的一种管理工作。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论文篇1 刍议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各类市场参与主体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窗口,也是公司管理层发现企业经营问题的总结性资料。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及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作了阐述,并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分析 一、引言 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某段时间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与现金流量的集中体现,是债权人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平台。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科学的分析,达到认识上市公司经营的特点,评价其业绩,发现其问题,进而从整体上系统地对上市公司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做出明确判断[1]。财务报表分析对上市公司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经营绩效 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财务指标体系,正确地运用分析方法可以对上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经营成果做出大致的评估,以便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某段时间的工作做出绩效考核。因此,财务报表分析也成了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方式。 (二)揭示潜在风险 财务报表分析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研究,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发现经营中的异常情况,上市公司自身在本行业所处的竞争地位变动,帮助管理者、投资决策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识别上市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为规避经营风险与债权风险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三)优化资源配置 从全局的角度综合分析面对的风险和可能的收益能够使上市公司正确地运用投资,合理举债及规划长短期债务比例,实现上市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最大化[2]。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本身存在的问题 1.财务报表编制方法不一致。 现行财务会计准则对同一经济业务允许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3]。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可能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公司之间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导致财务报表可比性分析结果产生重大偏差,可靠性程度不高。 2.财务报表信息存在时间差异性。 现行财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反映已发生的历史事项,都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会严重歪曲上市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财务报表分析结果可信度降低。 3.财务报表粉饰。 上市公司为了维持上市资格,获取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等自身利益,各种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欺投资者与债权人[4]。例如上市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推迟确认本期费用人为调节利润;多计应收账款来调节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大小,从而利用财务报表虚夸企业债务偿还的能力[5];遗漏或者错报重要会计信息,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二)财务报表分析指标存在问题 1.企业盈利能力指标的局限性。 上市公司只有盈利才能生存与发展,盈利能力分析是关注的财务报表分析关注的重点,但是盈利能力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净资产收益率,首先,净资产收益率缺乏时效性,只关注企业某段时间的状况,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综合影响。其次,缺乏对风险的反映,只注重收益而忽略了经营风险。再次,对价值体现不足,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反映的是历史价值,而不是现在的市场价值,导致净产收益率无法准确衡量现有股票的价值。 2.企业偿债能力指标的局限性。 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分析就是分析债务的资产保证情况与偿还债务的现金流入量的保证情况。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收存在不确定性,即便是理想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也不代表企业现实的偿债能力。现金到期债务比率虽能动态反映企业的短期债务偿还能力,但是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同一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它的现金流都有较大的差异,如果采用同样的衡量指标静态对待不同的情况,分析所得结果缺乏可信度。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资产总额结构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权存在着很大收回风险。因此,企业偿债能力指标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的偿债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存在问题 1.比率分析法的局限性。比率分析法是主要的财务分析方法,适用性强,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率分析方法属于静态分析,对于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不是绝对可靠;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其他方面的问题,诸如行业类别,经营环境等问题。另外比率指标可以人为粉饰。 2.比较分析法的局限性。比较分析法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使用,但比较分析法使用的是历数据信息,在目前瞬息万变的竞争环境下,过去的效益能否用来衡量将来能达到的收益水平。另外,由于同行业不同企业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比较分析简单的一概而论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地位。 3.因素分析法局限性。因素分析法的出发点就是,当有若干因素对综合指标发生作用时,假定其他各个因素都无变化,顺序确定每一个因素单独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因素分析法的该假设就严重制约因素分析法得出的财务报表分析结果的可信度。 (四)财务报表使用者自身的问题 首先,财务报表分析者的风险观念及财务报表分析时的心理的不同导致对同一分析指标高低判断出来的结果也必然存在差异,甚至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其次,分析者掌握财务分析理论及相关财经理论的深度和广度的不同,往往选择财务分析指标与理解财务分析结果也不相同。 (五)财务报表分析工具存在的局限性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得财务报表分析变得相对简单容易。但近几年国内一些通用性性较高的财务分析软件,普遍还停留在核算功能的水平,基本属于事后的记账,算账;对于事前的预测,事中的分析、管理、控制活动能力薄弱。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优化建议 (一)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选择较多,甚至某些规定没有具体明确表述,存在很大的漏洞,这就给上市公司管理者留下粉饰财务报表的操作空间,给财务报表分析造成了很大的迷惑。所以加强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自身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是编制一致性财务报表与防范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基本前提,有助于提升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 (二)构建科学的财务指标体系,增加财务报表分析结果的可信度 上市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以尽可能真实的反映企业实际情况。这要求在选取财务指标分析时考虑其不足。比如,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速动比率。虽然速动资产从流动资产中扣除了存货,但不能真实反映出速动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变现的本质。因为预付账款作为经济行为的抵押品,在短期内无法变现;另外,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能否收回、何时能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在指标选取过程中,我们应剔除账龄大于某段时间的应收款项,使速动比率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增设非财务分析指标,完善财务报表分析体系 为提高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应增设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非财务分析指标,完善财务指标体系。如市场占有率、客户评价、新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等。这些非财务指标能够更全面的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助全面评价上市公司后续发展的潜力。 (四)完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提高财务报表分析质量 财务信息无论多么真实、可靠、及时,如果没有严谨科学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同样不切实际。现行的财务分析方法具有指标价值的不统一、忽略通货膨胀与货币时间价值,历史价值的相对静态性等局限性,同时分析方法使用单一。因此,要提高财务报表分析质量,就必须完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与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比较多个分析结果。 (五)全面发展网络财务报告,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时效性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及时发送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以成本效益为原则,实施相对的实时报告,尽量缩短财务报表会计分期,比如及时发送周报,旬报等。这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尽快了解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意义非同寻常。 (六)加强财务与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基础数据全部来源于企业财务人员收集,整理与编制,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是经过审计人员审计的。财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及职业道德决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因此必须加强财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七)财务报表分析者提高自身财务素养,开发或引进先进的财务分析工具 提高财务报表分析能力,财务报表分析者需要系统学习财会知识及了解财务体系;同时,为了使财务报表分析简易且精确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财务分析软件或者利用计算机“云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保证财务报表分析结果对经济预测的准确度。 参考文献 [1]张先治.财务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37-38. [2]张思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研究――以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硕士学位论文],西华大学,2009. [3]房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1(3)178. [4]刘宏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及审计策略的研究[J],经济研究,2011(25)82-83. [5]闫立梅.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新探[硕士学位论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 有关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论文篇2 试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与评价 摘要:财务报表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认真解读与分析财务报表,能帮助我们找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判当前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重点认识了目前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并提出了改善财务报表分析的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财务报表;现金流量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理论综述 1.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及意义 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是将财务报表的数据转化成有用的信息,帮助报表使用人改善决策。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目前有关介绍的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只从某个或几个侧面出发进行了阐述,如何就整体进行分析评价是财务分析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2.财务报表分析的技术指标 盈利能力指标 盈利能力就是企业资金增值的能力。盈利数额的大小、利润率的高低是衡量企业管理效绩的主要标志。 (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营业利润率越高,表明企业市场竞争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从而获利能力越强。 (2)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全面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水平,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越好,企业获利能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 (3)市盈率。市盈率是上市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相当于每股收益的倍数。一般来说,市盈率高,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看好,愿意出较高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所以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公司股票的市盈率通常要高一些。 偿债能力指标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对企业而言,适度的举债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资本金利用率的一项重要经营策略。 (1)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及时足额偿还的保证程度,是衡量企业当前财务能力。①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②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一般情况下,速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 (2)长期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长期负债的能力。主要有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①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又称负债比率,是企业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率。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②产权比率。产权比率也称资本负债率,是指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企业财务结构稳健与否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产权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 运营能力指标 运营能力是企业的总资产及其各个组成要素的配置组合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 (1)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的快慢及管理效率的高低。 (2)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收入与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率。 发展能力指标 发展能力是企业在生存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的潜在能力。 (1)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企业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与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 (2)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企业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与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 3.财务报表分析的分析方法 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会计报表中的主要项目或指标与分析者选定的比较标准做比较,确定其差异,并据以判断、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分析方法。 财务比率分析法。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是指动用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并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其它有关信息,对同一报表内部或不同报表见的相关项目,以比率的形式反映它们的相互关系,据以评价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方法。 二、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对策 1.财务报表自身的完善 财务报表计量属性的改进。针对我国实际情况,为了弥补现行财务报告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不足,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利用“时价会计”,即在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中,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相关报表,作为正式报表的补充资料。 财务报表披露的改进。要力求改进财务报告披露的局限性,一是增加披露内容;二是适用多样化呈报,多种形式披露。 2.财务报表分析指标的改进 重视现金流量分析。从发展及实物的角度来看,现金流量分析指标应加入到现行财务报表指标体系中。在分析指标体系中,可加入若干现金流量分析指标,从总体上反映出在企业利润中现金支持的比例有多大,从而帮助使用者判断利润的保障程度。 完善财务指标。鉴于用应收账款周转率来反映应收账款的周转能力,可以考虑用应收账款的平均账龄来代替它。 3.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改进 多种财务分析方法结合分析: (1)正反两方面进行判断。在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不仅要寻找挖掘出其投资价值,同时也可以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财务风险。并判断是属于系统风险还是非系统风险以及企业的克服能力,从相反的方向来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投资价值。 (2)比率与趋势分析可以结合。使用这两种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在运用时不能孤立地使用一种方法做出投资判断。 (3)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要注意进行动态分析。 总之财务报表的报出和分析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所以我们在报出和分析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扎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参考文献: [1]耿红.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透明度影响的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2007. [2]张惠娟.现金流量表在企业财务分析中的应用[J].经济与法制,2007(5). [3]寇朝阳.现行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不足及完善[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8). [4]余凯.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问题研究[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7). 猜你喜欢: 1. 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文 2. 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范文 3. 关于财务分析论文范文 4. 公司财务分析论文 5. 有关财务分析论文

刑事司法规范研究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摘要:共犯关系脱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此缺乏充分的研究。为了合理地处理实践中出现的共犯关系脱离行为,需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罚则进行合理的界定。关键词:共同犯罪;脱逸;成立要件所谓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意,并终止与其他犯罪人的共犯关系,从而对脱离后其他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共犯关系脱离所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需具备什么条件脱离者才对其他共犯者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也鲜有人论及。笔者拟对此问题及相关内容加以浅析,以期裨益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一、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立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有的学者认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本人放弃共同犯罪的故意;二是本人中止自己的行为;三是为阻止其他正犯者的实行行为或防止结果的发生作出了努力;四是在某些场合让其他行为人知道自己脱离共犯关系。笔者认为,根据以上要件,在某种情况下,无疑会扩大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外延,而在有的情况下,则又不适当地缩小了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范围。具体说来,首先,论者并没有限制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成立阶段。根据论者提出的四要件,在犯罪发展的任一阶段,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但是,笔者则认为,在直接实行者着手实行犯罪后,即使一部分共犯人自动放弃犯意,并有脱离共犯关系行为的,也不能解除他们的共犯关系。其次,第三要件即“为阻止其他正犯者的实行行为或防止结果的发生作出了努力”是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充分而非必要要件。因为脱离共同犯罪关系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行为方式。在有的共同犯罪如平等型的共犯关系中,只要有消极的脱离行为即可,而无须实施积极的脱离行为。以上两种情况其实是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问题。在此需将共同犯罪关系脱离与共同犯罪中止区分开来。前者是指共犯人脱离了共犯关系,因而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后者则是指共犯人并没有脱离共犯关系,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仍然承担共犯责任,只是应从轻处理。可见,在理论上,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当然,共犯关系的脱离与共犯的中止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两者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都是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意;在表现形式上,一些犯罪中止行为就是一种脱离共犯关系的行为。因此共犯关系的脱离必然有着共同犯罪中止的某些特征,但是它毕竟有着自己的特定构成要素,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成立共犯关系的脱离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生在直接实行者着手实施犯罪以前。这是成立共犯关系脱离的犯罪阶段要求。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阶段,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发生在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前、直接实行者实行犯罪后以及既遂后的继续犯场合等三个阶段。笔者认为,这是从形式意义上来理解共犯关系脱离的。就脱离者而言,在犯罪的发展过程中甚至犯罪既遂后的继续犯场合,他都可以有脱离共犯关系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但是这种脱离行为是否能解除共犯关系尚需要实质地进行判断,即共犯关系的脱离并不是以脱离者单方面的意志为转移的,需要结合共同犯罪关系的实质来认定。一般说来,只要直接实行者已着手实施犯罪,共犯关系就不能解除。因为,根据刑法理论,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已形成共犯关系。如同犯罪既遂后的恢复原状不能改变行为的犯罪性一样,成立共犯关系后就不可能再解除。具体说来,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根据占统治地位的共犯从属性说,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性和可罚性取决于正犯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只要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三者就形成了共犯关系。而就共同正犯而言,由于各犯罪人基于意思联络而成为同心一体,因此只要一部分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即使其他正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影响共同正犯的成立,即一部分正犯的行为就是共同正犯的行为。这也正是对共同正犯实行“一部行为负全部责任”的理论基础。因此,成立共犯同犯罪关系的脱离必须发生在着手以前。当然在着手后,共犯仍有脱离行为,但这是涉及到是否成立中止犯的问题。2、脱离者必须自动放弃犯意。这是成立共犯关系脱离的主观要求。多数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但也有论者认为,只要在着手前切断因果关系,即使不是基于任意性,也不影响。笔者认为,既然脱离者在处理上不承担共犯关系责任,那么就应对其成立要件做出严格的限制,即脱离者应自动放弃犯意。但关于自动性,德、日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多种观点:主观说认为,由于认识外部的障碍而停止的场合以外,是自动放弃犯意。限定主观说主张只有放弃犯意即后悔而中止的场合,是自动放弃犯意。客观说主张按照社会一般的观念,以客观的判断为标准认定障碍的性质。折衷说主张在一般经验上对意思给予强制影响的情况为动机以外的场合是自动放弃犯意。通说认为折衷说比较妥当。我国理论界关于自动性的观点比较一致。一般认为是指在行为人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而停止犯罪行为。这表明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能够完成犯罪,即使客观上难以完成犯罪,也不影响自动性的成立。3、行为人必须有脱离共犯关系的行为。这是成立共犯关系脱离的实质性要件。何谓脱离行为?笔者认为,应以是否切断脱离者已经实施的加功行为与此后其他共犯者的行为或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原则。只有切断了与此后其他共犯者的行为或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脱离者才不负共犯刑事责任。基于这一原则,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将脱离行为分为消极的脱离行为与积极的脱离行为。前者是指脱离者将脱离共犯关系的意思传达给对方,或者单纯地撤回自己的加功如帮助者将其提供的工具索回,就成立共犯关系的脱离。这种脱离行为一般是针对平等型的共同犯罪人即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领导、制约关系。如普通的共同正犯,或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消极地位的帮助犯、胁从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一般参加者等。由于这些犯罪人对犯罪的实施并不起主导、支配地位,因此只要消极地将脱离共犯关系的意思传达给对方或者单纯地撤回自己的加功,一般就可以消除自己的加功行为对正犯的影响。内心的脱离或单方面的脱离是不能成立共犯关系脱离的。因为二人以上基于实行一定犯罪目的而成为同心一体。如果某一共同犯罪人有脱离共犯关系的意思,但是却并没有传达给其他共犯人,那么对于其他共犯人来说,这种同心一体的联系仍然存在。当他实行犯罪时,与脱离者也依旧存在着心理上或精神上的因果联络。因此只有将脱离共犯的意思传达给其他共犯人,这种同心一体才能解体。对于传达脱离的方式,通常是以明示的方式做出的,如明确告诉对方自己决定从犯罪活动中退出来,并中止了犯罪行为。对于以默示的方式表达脱离犯罪活动的意思,如从犯罪现场离去、帮助者没有按约定提供工具或出现在现场,如果同时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失为一种脱离行为。日本的一些判例就肯定了这一方式。例如共谋强盗并实施了预备行为后,其中一人悔悟,从犯罪现场离去。对于这一案例,福冈高级法院昭和28年1月12日判决认为:虽然行为人既没有阻止其他共谋者的犯罪行为,也没有明确表示脱离的意思,但是当剩余的共犯者不仅认识到了脱离者的脱离事实,而且认识到只能由自己来完成共谋的犯罪事实时,可以说共谋者接受脱离者默示的意思。因此脱离者只对当初共谋的强盗预备负刑事责任,而不承担强盗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所谓积极的脱离行为就是指脱离者采取措施阻止他人犯罪或为此做出了真挚努力的。这种脱离行为是针对支配型的共同犯罪人而言的,即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领导、指挥、主动等地位或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如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教唆犯等。由于这类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支配作用,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人,只要单纯地将自己脱离共犯关系的意思传达给其他共犯人就可以脱离共犯关系,他们还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将自己给予犯罪实行的效果予以消除才能成立共犯关系的脱离。从国外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将下列行为认定为积极的脱离行为:(1)使其他共犯者确定地放弃犯意。如日本1976年松江地方法院的判决“当脱离者作为共谋者团体的头目可以强制支配其他共谋者的地位时,倘若脱离者没有恢复到不存在共谋关系的状态,就不能说解除了共谋关系。确定地放弃犯意是否要求其他共犯者必须真正放弃犯意。”笔者认为只要其他共犯者答应放弃犯意即可。至于是否真正地放弃犯意并不影响行为人脱离共犯关系。因为脱离者已将自己给予犯罪实行的效果予以消除。(2)向国家有关机关告发、举报的,如俄罗斯刑法第205条规定,参与准备实施恐怖行为的人员,如果及时提前报告权力机关或采取其他措施预防恐怖行为的发生,如果其行为没有别的犯罪构成则免除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既可以作为第一种行为失败后实施的一种补救行为,也可以单独实施。(3)其他阻止犯罪实行的行为,如向被害人通报等。二、脱离共同犯罪关系者的处罚对于脱离后其他犯罪者实施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脱离者不承担共犯责任,这与共犯处罚的根据密切相关。关于共犯处罚的根据,理论上有责任共犯说、行为价值惹起说、惹起说等不同观点。虽然观点聚讼,但在对待脱离者的刑事责任上,则无论根据哪一种理论,都可以得出脱离者不对他的犯罪行为负共犯责任的结论。如惹起说认为共犯之所以处罚是因为与共犯者共同惹起犯罪结果。根据这一理论,在共犯关系脱离的情况下,脱离者不仅与其他共犯者解除了意思联络,而且给予他人实行犯罪的效果予以消除。因此与正犯惹起的犯罪结果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也不对其承担共犯责任。对于脱离者脱离前的行为,从司法实践与有关国家的刑法规定来看,一般也是免予处罚的。这有理论上的依据和刑事政策上的考虑。从理论上来说,脱离者的行为是着手前的预备或阴谋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并无实质的危险,同时脱离者又系自动放弃犯意,主观恶性较小。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从轻处罚。从刑事政策上来说,这样处理无疑是给犯罪者“架设后退的金桥”(李斯特语),对于鼓励犯人改过自新,瓦解、分化和打击犯罪组织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并不是说脱离者可以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结合具体案情,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1)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如甲、乙为了抢劫成功,事先各自购买了枪支。但在实施抢劫前,甲因惧怕而放弃犯意,并没有参加抢劫。甲的行为构成菲法买卖枪支罪。(2)共谋实行重大的犯罪活动,并进行了预备活动。如共谋抢劫国家金融机关、爆炸国家重要设施、部门等。是否属于“重大”的犯罪,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使用的犯罪方法等。(3)为阻止他人实行犯罪做出了诚挚的努力,但并没有真正阻止他人实行犯罪者。如被教唆者虽然答应放弃犯意,但是仍然实施了教唆的犯罪的。须注意的是,即使是应追究以上行为的刑事责任,也应从轻处理。即将共犯者的脱离作为从轻处理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三、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立法评价从世界各国刑法规定来看,多数国家对共犯关系的脱离没有作明文规定,只是司法实践中的解释问题,如日本。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对共犯关系脱离的条件及责任作了规定。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立法方式:一是规定在总则中,如美国模范刑法典。该法第206条第6项第C款规定,在实行犯罪之前,终止共犯关系且将共犯关系给予实行犯罪之效果完全予以消灭或给予执法机关适时警告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其罪之实行作适当的努力,不能作为他人所实行之罪之共犯。第503条第6、7项规定,行为者共谋实行实质犯罪后,在能确认其在完全而自动放弃犯罪目的的状况下,阻止共谋目的之达成,即为积极抗辩。共谋者之一,纵有废弃其合意,如未将合意之废弃告知共谋之对方,或向法律执行机关申告共谋之存在以及自己为共谋之一员时,对该人之关系上,不得认为共谋已终结。二是规定在分则,这是针对特定的共同犯罪制定的。如法国1994年刑法典第422条规定,恐怖活动之正犯或共犯,如其告知行政当局或司法当局,从而得以制止犯罪行为,或者得以避免犯罪造成人员残废或永久性残疾,且在相应场合,得以侦破其他犯罪的,其所受自由刑减半。三是总、分则结合式。即既在总则中作出一般性规定,同时又对分则中的特殊的共同犯罪专门作出规定。这种立法体例为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纳。如1976年的西德刑法典第31条规定:犯罪之不发生,非由于中止者之所致,或犯罪之发生,与中止以前加功行为无关者,如中止者确曾因己意而尽力谋犯罪之防止,亦足免罚。同时分则第129条对脱离犯罪集团作了规定,如自动将其所知犯罪行为之计划,于尚可阻止其实施之适当时机内报告官署者,法院得依其判断减轻或免除。此外,1997年的俄罗斯刑法典也采纳了这一立法体例。综观各国关于分则的规定,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1)其适用对象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特别是恐怖活动组织犯罪;(2)客观上必须是积极的脱离行为;(3)在处罚上,从宽有两个层次:一是从犯罪组织中退出来则给予从轻处罚,二是如果他们对侦查予以积极帮助的则对其免除处罚。在分则中针对特定的共同犯罪另作专门规定是伴随着有组织犯罪的猖獗而采取的一项策略。实践证明,奖赏脱离者或称“悔过者”的刑事政策在侦查期间打击最为恐怖的有组织犯罪形式是极为有用的。“悔过者”或更确切地说司法机关的合作者,在与通常的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手党犯罪的斗争中无疑是有意义的。我国的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没有对共犯关系的脱离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形可以按预备犯的中止犯处罚。这样看来,提出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似乎意义并不大。因为与国外的刑法规定不同,在我国对于预备犯原则上是可罚的,而且中止犯不仅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预备阶段也能成立。所以,外国刑法中的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实是共犯中止犯的问题。但是,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出发,笔者认为,在理论上还是有必要将共犯关系脱离作为共犯论体系的一个独立范畴予以研究。因为共犯关系脱离之所以不适合我国主要在于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规定过于宽泛。首先,我国刑法原则上处罚一切预备犯;其次,我国刑法并未限定预备犯的成立范围,不仅包括自己预备,也包括他人预备。这样共犯就有成立预备犯并受到处罚的可能。然而,在目前各国刑事立法中,多数国家是将预备犯的处罚严格限制在少数严重的犯罪中,即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如法国、日本、韩国、德国。同时在理论上,多数学者也主张预备犯只能以自身的行为为前提,他人预备行为不能包括在预备行为中。可见,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一致”。因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应改进我国关于预备犯的立法,即只处罚少数严重的犯罪的预备行为。笔者赞同这一见解。若从这一立场出发,则提出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就具有了刑事立法上的根据。不仅如此,提出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更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举一不恰当的比喻来说,共犯关系犹如民法上的合伙,有其成立、变更、撤销的情形。因此,在共犯的本体论中,应包括共犯关系成立即共同犯罪的成立、共犯关系的变更如实行过限、共犯关系脱离等内容。因此,将共犯关系脱离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予以研究,可以推动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最后,从性质上看,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都小于共同犯罪中止,是一种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将共犯关系脱离在立法上予以明文化,不但可以增强司法操作性,而且能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同时也使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更趋完善。那么,在上述三种立法体例中,哪一种立法体例比较适当?仅在总则中做出一般性的规定,固然具有其长处,但是由于没有区别对待不同的共同犯罪形式,必将不利于打击、分化和瓦解有组织犯罪,毕竟有组织犯罪的惩治是当前刑事司法工作的重点;分则性规定虽然突出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但是对于一般共同犯罪缺乏规定。比较起来,总、分则结合式就比较可取。它可以克服两者的缺陷,同时又取两者之长。这种立法体已为新近制定或修订的刑法采纳。具体言之,一方面在总则中规定着手前脱离共犯关系的,免予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分则中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特殊脱离行为,即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者,在逮捕或追诉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处罚:(1)解散或决定解散犯罪组织的;(2)不是发起者或首要分子,并且退出该组织的;(3)以任何方式阻止犯罪集团犯罪的。仅供参考,原创进空间问

公司培养机制方法研究论文

员工激励是企业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员工的素质和活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激励问题作为人力资源的核心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激励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现代 企业管理 ;激励机制;核心员工;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核心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最关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核心能力的根本来源。激励机制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企业人力资源工作。 文章 对企业核心员工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

现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一个组织内部的效率取决于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的努力水平,企业管理实践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建设有效的企业激励机制。

一、建立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从经济学角度上来分析,单纯的物质激励的效益要远低于精神激励。这是因为金钱的边际效用是遵从递减规律的。精神激励,主要是满足人的尊重、成就、自我实现等高水平的需要,是一种主导的、持久的激励形式,具有持续的内驱动力作用。

(二)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可把激励(即强化)划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所谓正激励(正强化)就是对员工的符合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奖励,以使得这种行为更多地出现。所谓负激励(负强化)就是对员工违背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惩罚,以使得这种行为不再发生。显然正激励与负激励都是必要的且有效的,但鉴于负激励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容易产生挫折心理和挫折行为,应该慎用。因此,笔者认为领导者在激励时应该把正激励与负激励巧妙地结合起来,坚持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

(三)按需要激励原则

建立激励机制的起点是满足员工个人的需要。经心理学家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动机是由其优势需要所支配、决定的。运用到管理上,就是要求企业建立激励机制时要考虑员工不同层次的需要,并为每一层次的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 措施 。在激励上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解决 方法 ,更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宝,因而企业的激励方式应该因时而变,因人而异,更有针对性,才能更具成效,才能提高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因此,建立激励机制首先就是要考虑员工的需求,特别是员工的优势需要。

(四)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激励机制的长远目标是使组织的行为目标与员工的行为目标更趋一致。建立激励机制必须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相联,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以推动组织目标的完成的同时,组织给予相应的回报,以便帮助其实现自己的目标。

(五)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任何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首先应遵循的原则。缺少两个要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激励机制都不是一个很好的机制。

二、不同生态位层次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设计

对企业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措施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必须针对不同层次的核心员工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一类核心员工是低生态位的基层核心员工。他们因为有着高超的专业技能以及较强的个人能力而成为基层员工中不可或缺的人物,基层核心员工主要是那些有着高学历、深厚专业知识的年轻员工。他们在企业中工作的时间不长,因而处于基层,但他们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理想、有抱负,是企业准备重点培养的未来栋梁。所以他们在近期内结婚、买房、抚养子女的需求最为迫切,对金钱的渴望程度较高。可见,他们的需求还处于最基础的生存需求层次上。

第二类核心员工是中生态位的中层核心员工。他们由于突出的技能和能力而上升到了企业中层岗位上,如:财务主管、部门经理等。这类员工已经在企业工作了较长时间,年富力强,虽然仍然有经济压力,但是与基层核心员工相比,他们的生活质量已经大为改善,于是开始享受生活,因此,中层核心员工的需求层次已经超越了基本的生理生存需求,应处于中间的安全需求和社会需求层次上。

第三类核心员工就是高生态位的高层核心员工。这类核心员工的职位、事业都达到了顶峰状态。他们占据企业金字塔等级的最高层,他们衣食无忧,他们还有着广阔的社会圈子,经常是众星捧月、高朋满座。对于企业的高层核心员工来说,其需求处于尊重和自我实现的最高需求层次上。

三、激励对策

(一)报酬激励

1.薪酬。薪酬管理是现代 人力资源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薪酬激励仍然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激励方式。薪酬给核心员工提供了物质生活保障,是核心员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代表了企业对核心员工工作成绩与能力的认可,也代表了社会对该员工的人力资本的衡量,也是显示其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志。所以薪酬激励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激励,它既属于物质激励范畴,能基本满足核心员工的生理需要,但它不单是物质激励,它又暗含着成就的激励、地位的激励等精神方面的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员工的成就感。

2.福利。福利是指为了吸引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核心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作为基本薪资的补充项目,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以及利润分红等。福利作为内容丰富且有激励效用的薪酬成分,在整个薪酬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好的福利往往是为了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它体现企业对员工生活的关心,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加员工对企业忠诚度,有助于员工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福利可分为强制性福利、菜单式福利和特殊性福利。 (二)精神激励

在激励核心员工方面,薪酬体系固然重要,但它并非万能。对核心员工起长期激励作用的是社交、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们非常看重周围人的认可和尊重,以及自己能否实现更大的成就,能否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所以为了得到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就应该更多地采用精神激励的方法,在较高层次上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激励深度大,维持时间长。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来实施企业核心员工的精神激励。

1.目标激励。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强调激励员工首先要设立一个明确的、鼓舞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且具体可行时才能进行衡量和采取适当的强化措施。同时还要将目标进行分解,分成许多小目标,且完成每个小目标都及时给予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而且通过不断的激励可以增强信心。

从核心员工个人的角度来看,当员工明确了行动目标,并把自己的行动与目标不断加以对比,明白自己前进的速度并不断缩小达到目标的距离时,他行动的积极性就能持续。人的努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目标对他的吸引力,取决于目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员工的需要。所以需要对核心员工个体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目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跳起来能摸着可视为最为合适。在使用目标激励过程中,必须使核心员工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要实现个体的目标,就需将组织目标与个体目标结合起来,这样个体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才能够充分地激发每一个核心员工为企业的整体目标而奋斗,激发他们的潜能。

2.工作激励。核心员工更关心的是自我发展、工作自主和工作成就等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其实都可以归结到工作中去,是其重要的激励因素。如果核心员工能够从工作本身感到趣味、意义、责任、发展及成就,则工作本身就会成为激励员工最主要的动力源。企业中的激励性工作设计具体表现在: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以及工作轮换等,这些工作方法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提高工作绩效起着积极的作用。

3.尊重无价。首先,要信任核心员工。信任是尊重的基础,是与核心员工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保证。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可是习惯相信自己,放心不下他人,经常干扰下属的工作,往往是管理者的通病。其次,要理解核心员工。“士为知己者死”,可见理解获得的回报是多么的丰厚。而实际上真正做到理解并非容易,关键之处就是管理者要学会换位思考,只有真正从核心员工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真正地理解员工,才能明白他们真正的主导需要是什么以及需要的合理性。最后,核心员工参与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经验 表明,核心员工都有参与管理、当家作主的要求和愿望,因此创造和提供一切机会让员工参与管理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有效方法。

四、激励核心员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激励时要考虑需要层级。层级不同,激励的方式就不一样。相对而言,层级越高,越重视精神方面,层级越低,越重视物质方面。激励时应注意激励的频率与强度,激励的次数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强度不可过大也不可过小,否则,都起不到激励效果。

五、评估激励对策并反馈信息

在对核心员工进行激励后,应考察激励成本与核心员工在这种激励下的努力程度和绩效,并于激励前的努力程度和绩效加以对比,及时反馈对比信息,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建立激励档案,为以后优化激励措施提供借鉴,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能够在对核心员工的激励中做到有的放矢,充分调动每个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

综上所述,激励贵在有效激励,无论是物质激励还是精神激励,关键是对企业核心员工量身定制,以核心员工为导向,“没有万能的激励制度,只有合适的激励制度”。所以,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应采用适合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模式。

[摘要]任何想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这不仅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下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任务之一,更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迫切需要。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管理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对人的管理尤为重要,而如何有效地使用激励机制又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激励是一种精神力量或状态,是一种原动力,是用人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领导者的一项主要职能。员工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许多管理者都希望在公司中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激励也是一种投资,投资的回报是工作效率的提高。任何想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这不仅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下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任务之一,更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迫切需要。面对全球一体化、高度整合、激烈竞争的时代,人才和科技成为竞争的焦点。自从“人力资源”这个名词由外企进入中国以来,中国企业的“人事部”纷纷改头换面,挂上了“人力资源部”的牌子,然而,仅仅换汤不换药是不够的,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做,如何激励员工,如何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激励机制。

一、激励的概念及含义

“激励”一词,作为心理学的术语,指的是持续发展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通过激励,在某种内部或外部刺激的影响下,使人始终维持在一个兴奋状态中。将“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一个有效的激励手段必然是符合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的客观规律的;反之,不符合人类心理活动客观规律模式的激励措施就不会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激励是管理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广义而言,激励就是激发鼓励,即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目标的心理活动过程。具体而言,激励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1)从诱因和强化的观点看,激励就是将外部适当的刺激(诱因)转化为内部心理动力,从而强化(增强和减弱)人的行为。(2)从内部状态来看,激励即指人的动机系统被激发起来,处在一种激活状态,对行动有强大的推动力量。贝雷尔森和斯坦纳给激励下定义为“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等等都构成人的激励。它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内心状态”。(3)从心理和行为过程来看,激励主要指由一定的刺激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和待业过程。未满足的需要的激励过程的起点,由此而引起个人内心(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激奋,产生目标导向与目标行动,导致个人从事满足需要的某种目标行动,达到了目标,需要得到满足,激励过程也就宣告完成。然后新的需要发生,又引起新的行为和新的激励过程。

二、设定激励机制模式应采取的原则

1.激励形式应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员工的需求

“激励理论”可以简单地概括为:需要引起动机,动机决定行为。员工的需要使员工产生了动机,行为是动机的表现和结果。也就是说,是否对员工产生了激励,取决于激励政策是否满足员工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了解员工的需求。在需求理论中,最著名的要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该理论运用到管理上,就是要求管理者要考虑员工不同层次的需要,并为每一层的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措施。而且管理者还要考虑每个员工特殊的需要,要了解员工现在哪一层次的需要占主导地位,从而相应地为该层次需要的满足提供条件。具体来说,从纵向上看,不同层次的员工(知识层次、薪酬层次)处于不同的需求状态,如对于薪酬较低的员工,则要侧重满足他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即提高他们的生存水平);对薪酬较高的员工,更需满足他们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从横向上看,对于同等层次的员工,由于他们的个性和生活环境不同,他们的需求侧重也有不同,如有些员工很看重物质待遇,有些员工则喜欢娱乐和消遣,还有些员工以钻研某项技术为乐,工作需求强烈。员工的需求是复杂和多样的,企业的激励方式应该因时而变,因人而异,更有针对性,才能更具有成效。

2.应采取物质与精神兼顾,实施全面薪酬激励机制

“全面薪酬战略”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薪酬支付方式,也是基于员工各方面需求而制定的一种比较科学的激励机制。它将薪酬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两大类,两者的组合,被称之为“全面薪酬”。外在的激励主要是指为受聘者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比如:基本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薪酬,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薪酬,失业 保险 金、医疗保险等货币性的福利以及公司支付的其他各种货币性的开支。内在的激励则是指那些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比如对工作的满意度、为完成工作而提供的各种顺手的工具(比如好的电脑)、培训的机会、提高个人名望的机会、吸引人的公司 文化 、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司对个人的表彰和谢意等等。

外在的激励与内在的激励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它们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据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统计,当代大学生择业的主要考虑的因素依次为:个人发展前途、薪金水平、公司的实力、公司的管理水平、职位、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可见,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激励都是需要的,我们在制定激励政策时,要兼顾员工这两个方面的需求。

3.要考虑个体差异来制定激励机制

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激励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个体差异。例如女性员工相对而言对报酬更为看重,而男性则更注重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在年龄方面也在差异,一般20—30岁之间的员工自主意识比较强,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要求的比较高,因此“跳槽”现象较为严重,而31—45岁之间的员工则因家庭等原因比较安于现状,相对而言比较稳定;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人一般更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既包括物质利益方面的,但他们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满足,例如工作环境、工作兴趣、工作条件等,这是因为他们在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而追求精神层次的满足,而学历相对较低的人则首要注重的是基本需求的满足;在职务方面,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这间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企业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和员工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励效力。 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途径

1.突破常规体制,实行人才动态管理

所谓人才的“动态管理”,就是要在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以人为本、用人唯才的用人机制,使得到提升的员工产生强烈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其他员工树立更远大的进取目标,更使原有的干部产生危机感,从而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动态管理机制中,一方面要破除传统观念,大胆起用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还在注重保持适度的下岗率。首先,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更要彻底打破论资排辈,构造全新的人才晋升 渠道 。大胆启用年轻人,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对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人才,要定向培训和培养,破格提拔,为他们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自己优势的空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结合本企业实际,实行“末位淘汰制”。建立劳动用工置换机制,通过竞争上岗、二次竞岗,形成螺旋式提高队伍素质的用工、培训和再就业方式,逐步增加高素质的在岗职工。所有干部岗位在全体员工中公开竞聘,一经聘用,到岗任职,落实待遇。不称职者下岗培训,再上岗后仍不能胜任者,易岗易薪,降职使用或解聘免职,空余岗位再行招聘。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竞争淘汰机制,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从而促进了员工学习业务、提高素质的积极性。

进行动态管理,还可以在一些岗位实行换岗制。比如一些日常管理工作,通常分工较细,且多是事务性的工作,不具备太大的挑战性,而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容易使职工产生懈怠心理,影响职工积极性的正常发挥,但是如果在职工熟悉原工作之后,给他另换一个新岗位,面对新的工作、较为生疏的任务,任何人都会有一种精神一振的感觉,从而以充盈的斗志迎接挑战。这样既可提高员工的才干,又可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可谓一举两得。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员工进行晋升、聘任、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都要有一定的依据,这就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员工绩效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员工对职位所规定的职责的履行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管理方法,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员工全面综合的评估,判断其是否称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科学、公平的绩效量化考核体系要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职工的工作业绩,使各项考核奖惩有本可依,同时为进一步开展减员增效提供依据。绩效量化考核激励机制能进一步加大内部分配的激励职能,适应现代企业减员增效工作的需要。同时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不仅在物质分配上体现,还在非物质分配方面,如培训机会、各项荣誉、晋升机会、下岗分流等方面进行体现,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绩效量化考核的激励作用,激发每一位职工的潜能,是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3.加强 企业文化 建设,以远大的目标激励职工

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即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精神方面的。过于强调物质利益,会使自我极度膨胀,自私自利,工作积极性更是无从谈起;然而,过于强调精神方面的内容又会形成望梅止渴的现象,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因此,在满足员工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应大力提倡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讲牺牲、讲贡献的良好企业氛围,以精神内容的引导升华职工的各种劳动行为,充实员工的思想和生活,给他们以强大的精神力量,使之有目标可奔有方向可寻。

4.注重经营管理变化。随时改变激励方式

由于人的需求是多变的,同时当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就会上升到较高层次的需要。因此激励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随着员工生活水平、收入的提高有所变化。这样激励政策才能保持持续的有效性,员工积极性才能不断提高,创造力不断挖掘,使企业永葆生机和活力。除此之外,激励方式还应因人而异。应为人的层次不同、生活水平不同,需要自然也不一样。尤其是高学历人才与一般职工的需求相差很大。一般来说,高学历人才的需要偏重于晋升、有挑战性的工作、长远的发展等精神方面的追求,而一般员工则偏重于物质方面的鼓励或短期的利益。因此,对于不同人员的激励应有所差别,即所谓看人下菜碟,这样才能实现各取所需,达到提高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及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

5.建立立体化、精确化的激励机制

企业要让团队有激情,只在企业内部设立激励机制,创造激情的工作氛围是不够的,还要有愿意接受挑战和对工作满腔热忱、富有激情的员工。否则,即使公司文化氛围再浓,如果一个员工本身不具备这样的性格,再培养也是徒劳无功。因为从本质上讲,员工的激情更多是带有天生的综合素质的一种表现,是自身品质、精神状态和对事物认识程度的一种外化表现,如果没有这些作后盾和基础因子,仅凭企业对该员工的培训也不一定能行。

6.企业家的行为是影响激励制度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家的行为对激励制度的成败至关重要,首先是企业家要做到自身廉洁,不要因为自己多拿多占而对员工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要做到公正不偏,不任人惟亲;要经常与员工进行沟通,尊重支持下属,对员工所做出的成绩要尽量表扬,在企业中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后是企业家要为员工作榜样,即通过展示自己的工作技术、管理艺术、办事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意识,培养下属对自己的尊敬,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总之企业家要注重与员工的情感交流,使员工真正在企业的工作得到心理的满足和价值的体现。当然在激励中也不能忘记对企业家的激励,最近国家出台对企业家的年薪制就是要充分调动企业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员工培训是一项有十分重要意义而又实实在在的工作,员工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职能,是企业资产增值保值的有效措施,也是企业组织效益提高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培训毕业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浅析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力不断的增强,市场化越来越普遍,也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21世纪对于企业什么最重要,不可否认答案是人才。人力资源竞争则成为了现代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对于企业员工的培训则成为了其增强自身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员工培训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管理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基于此,本文首先对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其次对员工培训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再次提出了针对企业员工培训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与对策。旨在总结并改善企业培训现状,让企业的运作更加高效,人才更加的强大,以至于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与经济效益。

关键词: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是当代企业应该极为重视的企业管理内容之一,因为这将是企业自身竞争力强弱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想要在21世纪如此复杂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必须对企业员工培训的管理与规划进行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与提升。

一、员工培训管理重要性

1.企业发展需要

企业员工是组成企业的基本,企业员工的素质与竞争力直接影响着企业发展方向与优势。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不仅提高了员工自身水平,也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加优化与增值,对于企业管理效益与效率有着很重大的促进作用。现在的科技快速更新发展,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对当代社会企业的员工的基本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计算机、大型机器等高科技设备的出现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然而另一方面则使得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相关知识等要求不断提高否则企业将被时代所淘汰。因此只有让企业员工学习与掌握这些先进的技术或方法,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才能使得企业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企业目标,提升整体效益。

2.有效提高员工素质或技能需要

员工培训一般分为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员工的岗位培训是指在进入企业时进行的所从事职位的培训,这是企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有效的规范岗位职责、有助于专业知识与能力提升。在岗培训主要是指在员工上岗后,对员工的专业知识以及技术进行进一步深造与提升的培训,能够使其技术能力得到提高以及职位得以晋升,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

3.提升员工积极性需要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企业给员工的培训将会成为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财富与经验,这项人力资源的投资能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朝着与企业同一目标而奋斗、付出。根据调查不难发现,很多员工选择企业的标准中其中有无企业进修培训是很重要的一个择业标准,对于知识型、技术型的员工金钱对其的吸引并不是最重要的考虑,他们更加注重平台与上升空间。

二、员工培训管理常见问题

1.管理体系不完善

根据调查发现,仅有少数有实力的大企业会设立独立的培训管理部门,专门为企业员工进行培训,而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相对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体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没有专门的归口对于员工培训。员工培训管理大多数流于表面,虽设立了培训制度、做出了培训计划甚至还有预算经费,但是大多的培训太过重视形式,对于培训的奖惩、考核等制度并不完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培训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无专门的人力或组织落到实处,使得培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2.缺乏企业投资力度

国家规定企业应该设立员工教育基金,提取员工工资总额2%的资金作为培训费用。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的企业并未成立该基金,尽管开展员工培训,也会尽量的减少时间与内容,达到节约培训成本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中较为常见,主要原因是担心员工培训后会有要求加薪、跳槽等风险,所以对于员工培训的力度缺乏,培训费用甚至是由员工个人承担。对于员工培训投资较大的企业仅有一小部分,如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的发展与员工培训投资力度成正比。目前我国的企业员工培训投资力度经济发达地区远超过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地区陷入了越不发达越不投资的框里,很难实现经济高速的发展。

3.培训形式过于简单

满堂灌的授课模式是现在企业培训中常见的方式,这样既不能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也让部分员工难以消化吸收,对于技能培训不是课上听听就能深刻理解,需要进行试验与互动。对于机械工种技术的培训,一般采用操作示范的方式进行教学,很容易让员工感觉乏味。培训形式过于简单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对员工培训的意识态度,有的企业认为员工培训是请个教师上一堂课,或者外派学习作为福利,再或者发一些教材员工自学。这样的培训既无法达到培训效果也浪费了投入资金、时间。

三、针对员工培训管理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

1.全方位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体系

(1)完善相关政府行政管理体育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各个企业对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及进度等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出台相关指导文件,以企业培养为主导。大力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并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员工的培训费用、鉴定费用等。对大中型的生产型、服务型等企业给于支持与帮助其建立独立的培训管理部以及培训管理中心,建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

(2)完善员工培训管理体系

企业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员工,即人才。因此企业应该自觉主动地增加员工培训,作为企业应有的责任。根据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可以发现人是具有自我发展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的。将企业的发展与自我的发展统一结合,则将会使得事情变得事半功倍。因此需要将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一是成立员工培训管理中心,二是依法制定培训制度,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四是完善员工终身培训、培训激励以及薪酬晋升等机制。

(3)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参与积极性

企业培训激励机制对企业员工培训的效果与风险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完善健全的激励机制,会调动参与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培训效果达到最佳,也有效的避免了跳槽等风险。相应的激励机制应该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来设计,如将员工技能与薪酬结合,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并对通过培训后技能提升的进行加薪鼓励。对员工的晋升,可以将积极参与培训的程度且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在精神上也应该进行多种激励,让员工有成就感,从而更加努力的去工作、学习。

2.增加培训投资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将企业员工培训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提取工资总额的作为职工教育费用,保障员工权益,对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培训水平与条件不断进行提高与完善。

3.丰富培训形式与内容

在相关制度完善以及投资力度加大的基础上企业员工培训应该采取丰富的形式与内容,才能达到高效的培训效果。培训方式多样,但是要找最适合的,如对于知识型培训可采用讲授或者专题讲座的方法进行直接传授,对于提高综合能力的培训可采用自学或者模拟训练等方法进行参与式教授,对于训练心理以及调整行为培训可采用户外拓展或者角色扮演等方法进行培训,对于技能型培训可采用实习或者师带徒等方法进行实践性教授。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对企业自身发展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根据我国普遍存在的员工培训管理问题,应该引起政府以及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如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等等。人才的培养不仅是企业的未来,更是国家繁荣、快速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小妹: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科技,2007,(10):172-173.

[2]陈凤平 陈辉平: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性分析[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1,(03):40-42+51.

[3]许 洋: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2,(06):265.

浅析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

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的持续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支撑因素,而员工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当前及长远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今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培训存在着认识和实践的误区,导致培训达不到预期收效,因此员工的培训应建立起科学的培训体系、走出培训误区且应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已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而具备这些知识和技术的人便成了企业最根本、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随着跨国公司的涌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形势日趋严峻。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为了使自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的培训管理,以期通过人力资源的最优化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现今有不少企业管理者对培训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适当增加薪酬,让员工忠于企业便是给员工“最好的培训”,培训工作耗时耗资,到头来却是为别人做“嫁衣”,对企业并没有多大益处,或者有些管理者认为培训不能增强员工的才干或是认为员工自身素质足已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不用再培训,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的员工培训流于形式化或企业不做员工培训,长期以往员工的培训渐渐被忽视。

员工自身对参与培训工作的消极认识

因工作性质不同有些企业招用的员工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员工对于培训的热情度不高,认为只要完成了本分工作就可以了,不需再花精力去参加培训,并且有些企业在做员工培训时全部利用员工的休息时间,这样长久以往必然招致员工的厌烦与不满,而往往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又明确规定:“员工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一次罚款ⅹ元,因此员工有时是迫于被罚款的压力来参加培训的,但他们被动的接受培训势必影响到培训的效果。

企业员工培训的方式因循守旧

培训的方式方法是实现员工培训规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现今不少中小企业仍然采用过于刻板和教条的“听授”方式,培训缺少创新,课程设置缺乏生动性和互动性,而且有些培训师自身知识面窄,文化水平有限,在培训内容上千篇一律,照本宣科,员工因此感到厌倦,提不起兴趣,感觉参加培训就是浪费时间,从而对培训产生抵触情绪。

企业员工培训的对象和范围过于局限和片面

在一些企业中,培训只针对某一层级员工,要么注重对基层培训,忽视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要么是只培训管理层,忽视对基层员工的培训,这种缺乏全员培训意识的企业往往因为没有事先了解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没有很好地做到“因需施教”,培训工作缺少计划性和阶段性,培训结果也只能“事倍功半”。

只重视“做事”培训,忽视了“做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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