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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8 01:04:26

民法理论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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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工民建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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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施工论文范例篇2 浅析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 【摘要】如今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创新,各种类型的施工项目不断涌现,各种土木工程项目也随处可见,对土木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因此我们需要对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本文针对目前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了改进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以促进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字】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管理问题 1、引言 土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就是在土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种施工生产活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使施工过程变得规范化、合理化,避免因施工不当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保证土木工程的质量。土木工程施工过程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了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对企业的施工信誉有着重大影响。近几年来,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广泛实施了招投标制度,对土木工程施工的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在土木工程实际施工中,存在着监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偏低,工程招标的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低,环境保护意识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因此,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下面针对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偏低 首先,目前土木工程的监理人员存在着素质偏低的情况,不重视施工管理,多数人认为监理工作的范围就是对施工阶段的管理,缺乏工程勘察、设计、研究等方面的经验,而且对这些方面也不够重视,多数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敷衍的心态。实际上一些土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监理不严所致。 其次,从施工作业人员来看,由于现阶段市场上人力成本增长较快,大部分施工企业出于成本方面考虑,内部雇佣的固定施工作业人员很少,有工程项目时临时聘用市场上一些非专业人员,他们大多数来自于农村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施工技术培训,对工程施工的工序及操作规范等方面知之甚少,加之技术培训跟不上,专业水平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技艺不娴熟,很难达到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使得工程施工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土木工程招标管理不规范 在土木工程项目中,存在招标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国内对于一些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招标“走后门”的现象,导致在招标时弄虚作假,招标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造成了项目承包价格不合理,甚至一些土木工程项目承包时的价格已经低于成本价,这样承包商就会在土木工程实际施工时偷工减料,对工程的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管理体制问题 管理体制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特点不相适应。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单件性和永久性,这就决定了土木工程施工要进度快、质量优、成本低、安全好,要进行综合性管理,加强约束的控制性管理。 此外,施工企业是以管理体制为依据对土木工程进行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将会影响到整个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设。国内的土木工程项目为了节省人力开支,采取了大量削减工程的管理机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人员的方式,直接导致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缺乏,这样既可能降低了管理部门员工工作的热情度与积极性,又可能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实际落实,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实,难以发挥管理土木工程的作用。 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 任何工程施工都是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安全管理也是进行土木工程管理的关键,安全既影响到施工单位的声誉,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但是就安全意识来看,多数施工人员存在缺乏安全意识的情况。首先是在土木工程的管理工作中,没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缺乏施工安全意识;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造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够,同时没有相对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意识问题 主要表现在: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影响民众工作、生活和休息;建筑垃圾带来安全隐患,清运、存放和再利用不科学;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耕地的非法占用,对绿地的破坏及对未破坏的环境也不能有效保护。 3、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改进建议 提高监理人员管理素质 作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管理的直接人员,对土木工程的勘察、设计、研究以及工程的整体施工都应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首先施工单位在选择监理人员的时候,应该选用具有综合素质的监理人员,对其技术、管理水平、管理经验都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其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培训监理人员的管理知识,从而提高其管理水平。监理人员应该常驻于施工现场,这样才能保证及时观测、掌握施工项目,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与发生问题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的领导进行及时汇报,从而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解决,争取最大限度的降低问题可能带来的损失。 规范土木工程的招标 对于土木工程招标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应该在招标时对招标的标准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弄虚作假,将土木工程交由信誉好、工程质量高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针对自身质量管理模式,制定出关于工程质量目标与方针的质量管理手册,为土木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比较多,因此,在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难度较大。在精干主体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减化生产关系,减少管理层次变金字塔式的管理为扁平式管理。项目经理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协调有序实施,同时企业内部要用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项目经理责任制的落实。建设承包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保证实现预期的项目管理目标。此外,还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以便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及建设承包公司与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管理责任。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想要有效地降低土建施工带来的环境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措施: (1)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应用各种环保技术,减少施工造成的大气中有害气体、粉尘、以及废弃物和噪声等施工公害。首先要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来控制施工产生的噪音,同时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还能缩短施工周期、节省原材料,可以极大的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施工影响。 (2)施工中使用优质的工程材料。施工中材料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优质的工程材料可以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优质材料还能极大的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出现。 (3)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这样可以极大的提高施工的效率。 4、结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仍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有很多新东西要去研究。监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偏低,工程招标的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低,环境保护意识差等问题都制约了土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在工作中只有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才能不断的纠正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项目工程开始实施后的主要环节就是施工管理,因此必须对这一问题提起足够的重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土木工程施工。 参考文献 [1]穆静波.土木工程施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陈兴武.浅谈如何加强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J].价值工程,2010(18). [3]王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关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猜你喜欢: 1.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论文范文 2. 土木工程施工论文范文 3. 关于土木工程施工毕业论文 4. 土木工程论文范本 5. 土木工程论文免费范例

工民建及水工建筑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控制摘要:如何控制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首先控制好原材料的质量。其次科学配制混凝土是保证质量的先决条件。三、抓好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四、混凝土试件合格,结构物混凝土不一定全部合格。五、和易性是决定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六、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是混凝土质量的主要环节。最后强调,要想保证混凝土质量,人的质量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同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努力才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关键词:工民建 水工建筑 混凝土 施工 质量控制工民建中的民用住宅、办公楼(梁、板、拄、基础),水工建筑中的厂房(基础、梁、板、柱)。大坝、隧洞衬砌、渡槽、、桥梁等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防渗等绝大多数由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承担,因此混凝土的质量在工程建筑物中显得尤其重要。混凝土施工的工艺水平、施工队伍的素质、原材料的质量等因素给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控制带来一定困难。本人参考资料及结合在小浪底工程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控制经验,就如何搞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论述如下:一、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及其波动,对混凝土质量及施工工艺有很大影响。如水泥强度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各级石子超逊径颗粒含量的变化,导致混凝土级配的改变,并将影响新拌混凝土的和易性,骨料含水量的变化,对混凝土的水灰比影响极大。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对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全部符合技术性能指标方可应用。骨料中含有害物质,超过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则会妨碍水泥水化,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削弱骨料与水泥石的粘结,能与水泥的水化产物进行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的膨胀的物质。如果粘土、淤泥在砂中超过3%,碎石、卵石中超过2%,则这些极细粒材料在集料表面形成包裹层,妨碍集料与水泥石的粘结。它们或者以松散的颗粒出现,大大地增加了需水量。如使用有机杂质的沼泽水,海水等拌制混凝土,则会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盐霜。对混凝土集料来说,影响配合比组成变异而导致混凝土强度过大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含水率,含泥量的变化和石子含粉量的影响。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除经常性的检测外,还要求质量控制人员随时掌握其含量的变化规律,并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如砂石的含泥量超出标准要求时,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及时筛选并采取能保证混凝土的其它有效措施。砂子含水率,通过干炒法,及时根据测定的含水率来调整混凝土配合比中的实际用水量和集料用量。对于相同标号之间水泥活性的变异,是通过胶砂强度试验的快速测定,根据水泥活性结果予以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水泥、砂、石子各性能指标必需达到规范要求。二、 科学配制混凝土是保证质量的先决条件1、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换算试验室所确定的配合比,其各级骨料不含有超逊径颗粒,且以饱和面干状态。但施工时,各级骨料中常含有一定量超逊径颗粒,而且其含水量常超过饱和面干状态。因此应根据实测骨料超逊径含量及砂石表面含水率,将试验室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其目的在于准确的实现试验室配合比,而不是改变试验室配合比。调整量=(该级超径量与逊径量之和)—(次一级超径量+上一级逊径量)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调整试验室所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其和易性不一定能与实际施工条件完全适合,或当施工设备、运输方法或运输距离,施工气候等条件发生变化时,所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也随之改变。为保证混凝土和易性符合施工要求,需将混凝土含水率及用水量做适当调整(保持水灰比不变)。3.混凝土配合比,需满足工程技术性能及施工工艺的要求,才能保证混凝土顺利施工 及达到工程要求的强度等性能。水工素混凝土和少筋混凝土配制坍落度一般为3—5cm,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配制坍落度一般为7—9cm,对于桥梁施工中的箱梁采用泵送施工 ,混凝土配制坍落度一般为10—14cm,初凝时间在4小时以上,强度为45Mpa的缓凝早强混凝土;灌注桩要求配制强度为35Mpa,凝结时间在10小时以上,坍落度一般为18—22cm的大坍落度超缓凝混凝土。按通常的配制方法使混凝土达到上述工程技术性能是困难的,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强度,达到工程各部位对混凝土各种性能的要求,在混凝土中掺入不同类型的外加剂,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科学配制,优化混凝土的配合比,在施工中效果明显。灌注桩用混凝土,按通常的配制方法,当水泥用量为420kg/m3(水灰比为 )时,混凝土的强度才能达到35Mpa,但由于坍落度(18—22cm)过大,均质性差,和易性不好,凝结时间也达不到缓凝10h,以上的超大型缓凝要求。在配制混凝土中掺入1%的减水剂优化配合比。水泥用量每1m3混凝土可节省40公斤左右,而且在坍落度达到18—22cm情况下,均质性、和易性良好,凝结时间也可以缓凝到10h以上。优化配合比后的混凝土和易性、缓凝作用良好,在灌注桩混凝土施工中消除了卡管或断桩等事故,保证了顺利施工。并且混凝土的7天强度也比通常不掺外加剂配制的混凝土提高20%左右。可见,科学配制混凝土,早期强度明显提高,加快模板周转,加快施工速度,其技术、经济综合效益十分显著。三、 抓好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好坏与试验室的工作是分不开的。首先使用的原材料要符合要求,特别是砂、石材料变异性较大,试验室人员必需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取样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使用。试验室必需根据工程结构各部位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提出性能好,成本低的混凝土配合比。水灰比是影响混凝土强度的一个主要因素,所以,每天工地进行混凝土搅拌前,试验室必需检验砂、石料的含水量,调整混凝土的用水量,以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施工中当混凝土坍落度大于规定的范围时,不准入仓浇筑。因为若配制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得到控制,称量准确,则坍落度变化大的原因必然是混凝土中水量的增多,这样则水灰比变化大,必然导致混凝土强度的降低。所以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工地试验室人员一定要经常进行混凝土坍落度的检验,坍落度符合要求才能入仓。四、 混凝土试件合格,结构物混凝土不一定全部合格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规定,混凝土的质量是依靠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来评定,并代表结构物混凝土的强度,这是认为在正常施工情况下,实际工程结构物混凝土强度可以表现出混凝土试件强度特性。但应当指出,当结构物混凝土浇筑成型不够密实,或有缺陷时,试件强度的代表性就要随着降低,因为试件体形很小,容易浇筑成型和养护振实。但在浇筑结构物的混凝土时,特别是当结构物形状及配筋情况复杂,混凝土运输入仓条件,气温变化较大和施工很不方便时,就很难把结构物各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成如同试件的质量一样,如在一座桥墩的施工过程中,桥墩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25,原材料检验无问题,承包商在按规定取样试件28d的强度均达到了一,按照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了合格要求,但在工程师钻芯取样时混凝土的强度只达到了,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造成了工程返工重新浇筑。因此,结构物的混凝土质量只依靠试件强度保证是不够的,还必需对结构物的混凝土施工全过程进行妥善控制,特别是对浇筑振实成型过程尤需严格控制。对于成品采取回弹法,射钉法,拉拔法等辅助手段进行必要及时的检查,对关键部位的结构物,有必要进行钻芯取样检查试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物的质量。五、 和易性是决定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和易性是混凝土拌和物的流动性,粘聚性,保水性等多种性能的综合表述。当混凝土拌和和易性不良时,则混凝土可能振捣不实或发生离析现象,产生质量缺陷。混凝土的和易性良好,混凝土易振实,且不发生离析,能够获得均质密实良好的混凝土浇筑质量。通常一些人配制混凝土选用低水量、低坍落度,强调以振实工艺来保障混凝土质量,其实这样易产生蜂窝,孔洞等质量缺陷。实践表明,和易性良好的混凝土才便于振实,且应具有大些的流动性或可塑性,以利于浇筑振实,且应具有较好的粘聚性和保水性,以免产生离析,泌水现象。现在通过掺高效减水剂来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六、 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材料的质量、配料准确、搅拌均匀运输,浇筑振实成型,养护等整个施工环节中,浇筑振实成型是主要的环节。在混凝土浇筑成型时,由于没有振实所产生的外观上的气孔、麻面、蜂窝、孔洞、裂隙等质量问题,易引起重视,但由于振捣不良,所产生的内部蜂窝、孔洞所导致的内在质量问题,人们容易忽视。而混凝土内在质量缺陷,同样引起混凝土结构物的破坏。所以,混凝土振捣应引起施工人员(特别是混凝土振捣工)足够重视,质检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使混凝土振捣良好。七、 预防混凝土缺陷的发生是质量控制的重点混凝土工程质量的好坏,是由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混凝土质量的好坏,除外观上的蜂窝、麻面缺陷外,主要是混凝土强度能否达到要求,当混凝土强度达不到工程要求时,监理人员只能要求拆毁重作。而确定混凝土强度常是在混凝土浇筑后第三产业28天进行,并得出结论。在这段时期,还可能浇筑出大量劣质混凝土,这样一来,拆毁的工程量将很大。所以每一位负责质量的人员必需注意预防质量缺陷的发生或尽早地发现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缺陷,以不误时机地采取补救措施,所有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都应当随时监控混凝土的配制、搅拌、浇筑和养护等过程。监理人员、承包商质检人员按时检查配制的混凝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检查施工中混凝土的成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合比,运输、浇筑和养护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规定;同时要检查是否按时做混凝土坍落度实验等,坍落度是最简易、最快速判别混凝土质量的指标,坍落度过大,过小将会产生振捣不实,出现蜂窝、孔洞、发生离析、分层或强度是否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做混凝土强度试验,并检查试验结果。特别是7d龄期的强度表明28天强度有可能低于该工程部位所要求的强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强度不合格工程部位停止混凝土施工。等到28天有试件测验后再定。八、 混凝土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变形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混凝土的变形主要有硬化过程的自生体积变形,湿胀干缩变形,温度变形和在荷载作用下的变形。混凝土的湿胀干缩是由于混凝土中水分的变形而引起的,干缩裂缝产生的原因是:1、混凝土成形后,养护不良,受到风吹日晒,表面水分蒸发快、体积收缩受到内部混凝土的约束,出现拉应力,引起混凝土表面开裂;或者构件水分蒸发,产生的体积收缩受到地基或垫层的约束,而出现干缩裂缝。2、混凝土构件长期露天堆放,表面湿度经常发生剧烈变化。3、采用含泥量多的粉砂配制混凝土,4、混凝土受到过度振捣,表面形成水泥含量较多的砂浆层。5、后张法预应力构件露天生产后长期不张拉等。对混凝土裂缝的预防措施:1、混凝土水泥用量、水灰比和砂率不能过大,严格控制砂石含泥量,避免使用过量的粉砂,振捣要密实,并应对板面进行二次抹压以提高混凝土抗拉强度,减少收缩量。2、加强混凝土早期养护时间,长期堆放的预制构件宜覆盖,避免曝晒,并定期适当洒水,保持湿润。3、浇筑混凝土前,将基层和模板浇水湿透。4、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早进行洒水养护;大面积混凝土宜浇完一段,养护一段。大体积混凝土所产生的裂缝,大多数属于温度裂缝,其中表面裂缝又占绝大多数。由于贯穿裂缝将危及大坝安全运行,而少数表面裂缝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继续发展成贯穿裂缝,因此分析工程特性,坝址、气候和工程特点,合理地确定混凝土抗裂指标,稳定温度场,分缝分块,温控标准及防裂措施对于保证混凝土质量至关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及构件产生裂缝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通病,要进行事先控制,从以下几点注意:1、材料、半成品质量的控制。水泥安定性良好;砂石级配通过试验要优良,砂不要过细,砂石含泥土、石粉不能超标,不能使用反应性骨料,科学地采用合理的配合比,根据外界环境温度采用水化热适宜的水泥。2、建筑和结构构造进行检查,结构整体性和变形缝设置应合理;结构受力上,应进行设计断面、应力情况、超载、抗裂验算。3、施工工艺方面控制。水泥用量与用水量不宜过多;混凝土拌和要均匀;配合比控制要准;浇筑要按一定顺序进行;浇筑方法要妥当;浇筑速度不能过快,振捣要实;模板不能变形、漏水漏浆;钢筋保护层要适宜,浇筑中不能碰撞钢筋;施工缝处理好;拆模、加荷不能过早;施工不能超载;及时养护,不要受冻。4、注意地基变形和温、湿度变形。5、混凝土不能受到酸碱腐蚀,火灾、高温、地震也会使混凝土受到破坏。最后强调一点,要想保证混凝土的质量,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外,人的质量意识也是很重要的。人是指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的对象,是要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为此,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外,还需要根据工程特点,从确保质量出发,人的技术水平,人的心理行为,人的错误行为等方面来控制人的使用。禁止无技术资质的人员上岗操作;对不懂装懂,图省事、碰运气,有意违章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一指导思想要求人们重视工程质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要重视。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中的主要原材料,诸如钢材,水泥粉煤等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凡不合格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混凝土拌和物不合格,一律不得入仓,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试验,质控各部门要基本覆盖所有质控点,不但对原材料的生产,进货,存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质量检测,且把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作为重点。为保证混凝土质量而运做的所有生产单位和专职职能部门,都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试验室通过对每一个质控点的检测分析,及时把各种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使生产过程始终处于控制状态。为了切实解决问题,还从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约束有关部门和人员。总之,要用人的质量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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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论文题名:(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三号,黑体,加粗,居右)

张三 030333221 xx011班

(与标题按五号字大小空一行,小四号,黑体,居中,只学号加粗,每项中间空两个字符,不出现姓名、学号等字。)

指导老师:李四

(与姓名间不空行,小四号,黑体,居中,含指导老师四字。)

【摘要】: 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以第三人称陈述。一般应说明实践目的、实践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一般不超过为300字。(与指导老师按五号字大小空一行,摘要两字为黑体,小四号,居左,加中括号,中括号采用中文形式;摘要部分的文字为宋体,五号,不另起一行,无需段落缩进。)

【关键词】: 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应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与摘要间不空行,关键词三字为黑体,小四号,居左,加中括号,中括号采用中文形式;关键词为宋体,五号,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词后不加标点符号,不另起一行,无需段落缩进。)

【正文】: 与关键词间不空行,正文两字为黑体,小四号,居左,加中括号,中括号采用中文形式

正文另起一行开始,正文部分文字为宋体,五号,每段首行两字符缩进,段落间不空行

A 正文层次:各部分层次不出现一xxxx等标题,统一层次格式为:

1(四号,宋体,居左,加粗,标题与上文按五号字大小空一行,与下文不空行)

(小四号,宋体,居左,加粗,小标题间不空行)

(五号,宋体,居左,加粗,小标题间不空行)

⑴(宋体,五号,居左,序号采用特殊符号添加,小标题间不空行)

①(宋体,五号,居左,序号采用特殊符号添加,小标题间不空行)

另:任意标题,当与表格或图片紧连时,按五号字大小空一行

B 表格格式:表格名称位于表格下方。

表格本身(全部采用1/2榜实体黑线,位于文档中间,且尽量不让表格分页,必须分页时,保证任一格中内容不分页),表格内的分类标题(五号,宋体,加粗,居中),表格内文字(五号,宋体,居中)表格内文字通过调整表格框架使四字以下(含四字)文字尽量在一行中,若必须分行的则上行两字,下行一字或两字;五字以上(含五字)可分行。

表格中若存在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六行五号字;图片和文字同时存在的,文字位于图片上方(五号,宋体,居中)。

C 图片格式:名字位于图片下方。

不需文字解释的,图片居中,根据页面调整大小;需要文字解释的,图片位于文档左边,文字采用四周型环绕,图片大小根据文字调整。

D 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序号(图的名称位于图的下方,表的名称位于表格上方,字体采用宋体,五号,加粗,居中。图、表序号根据其所在的大层次标题序号和在改层次的序号定)。如:

图、表、公式

E 注:论文中对某一问题、概念、观点等需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采用加注的形式(注的编排序号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一页内的下端,并用横线与正文分隔开(宋体,小五号,居左)。

【参考文献】: 应具有权威性,并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与正文间按五号字大小空两行。(参考文献四字为黑体,五号,加粗,加中括号,中括号采用中文形式;其他为宋体,小五号,序号的中括号采用英文形式,每项用英文形式句号隔开)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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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文章所有页面加入页眉,页眉为论文名称

C文章所有页面不加页码

D英文采用Times New Roman

E拉丁文采用Times New Roman,斜体

F标点为中文,半角

G正文内全为单倍行距,标题间空行除外

摘要: 本文从Chomsky在语言学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理想化模式入手,认为Chomsky为了使研究变得简单,便将与语言关系紧密的社会因素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这是一种不可取的理想模式。接下来本文从两个主要方面阐述了理想化模式不可取的原因:

一是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只有在社会的'环境下才能具有完整的意义。二是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无论是它的产生还是发展过程,都在不断地和社会发生着相互作用。故而只要是研究语言学,我们就不能将社会因素理想化。至于什么因素可以暂时不予考虑,这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

理想化,符号系统,社会结构,语言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1.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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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照文章正文部分(包括图、表及其说明)引用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标注的符号为[ ],作为上标,在标点符号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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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考文献是连续出版物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引文所在的起止页码

②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书名.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所在的起止页码

③参考文献是论文集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名.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所在起止页码

④参考文献是学位论文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名:〔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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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作者(包括译者、编者)著录时一律姓在前,名在后,由于各国(或民族)的姓名写法不同,著录时应特别注意课件下载,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但不加编写点。另外,作者(主要责任者)不多于3人时要全部写出,并用,号相隔;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相应的文字如et al。等或et al前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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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法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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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护理专业的人员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护理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护理专业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提高护士水平》 1材料 曾有一位产妇说:“我在分娩时,自己很痛苦害怕,可两位助产实习护士 说说 笑笑,聊个没完,我怕她们不专心,误了我的事,说了她们几句,她们也很生气”。 约的实习护士因为语言使用不当,惯用专业术语引起的,使患者困惑不解,产生交流障碍,甚至误解,影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护士与病患的纠纷埋下隐患。 由于现今我国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造成实习护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健全,为医疗事故埋下了隐患。 2护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三个材料,反映出当今实习护士护理工作面临了许多的问题,也了解了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不足。 自身整体素质 缺乏同情心,态度冷漠 同情心是人际沟通的基础,也是人际沟通的基本原则之一,特别是在医院,实习护士良好的同情心对护患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需要交流的相关信息量过少 患者及家属首先接触的是护士,患者及家属的心情非常焦急,迫切想知道跟住院治疗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病情、用药、治疗 措施 、预后、责任医生及责任护士的姓名、业务水平等。 缺乏过硬的专业技术 由于实习护士刚从学校出来,所以很少面对面的接触病患。护理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在护理工作中常见到这样的情况,尽管我们态度和蔼,但对患者的疑问由于解释得含糊其辞,操作技术不熟练等,也引起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反感,影响护患关系。 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护理文书存在的法律问题 实习护士初次使用护理文书时,还存在很多的不理解。如:医护记录不一,护理字迹潦草,陈述不详细,护理记录内容不准确,重点不突出以及延续性差。医嘱开具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一致,随意涂改,代签名,回顾性记录等,都使护理记录失去真实性,完整性。这种现象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造成无力举证而败诉。 渎职的法律问题渎职 实习护士在工作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 和护理常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违法行为。如:不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给药途径不当,错换漏输液体。不执行巡视制度,氧气导管不通,患者液体外渗造成肢体肿胀,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使患者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侵权的法律问题 实习护士工作过程中,由于护理不当,技术水平低或工作不负责,忽视患者权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损害甚至死亡的差错事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力的侵犯。同时,患者有权利了解所患疾病的治疗及护理方案,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患者。如:在未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就擅自进行医疗操作及某种检查,将构成侵犯知情同意权。假如广大医护人员对此还不引起警觉,其危害将大大增加。 3改进措施 进行岗前培训 通过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对新上岗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养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可以帮助她们尽快地适应新的环境,引导新护士热爱护理专业,并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护理实践,为患者提供有效的临床护理。 提高护理服务理念 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塑造护理人员的良好形象,注重仪表、审美等综合能力的培养,美化护理人员的言行、举止,把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提高实习护士观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被动护理变为主动护理,不断加深对“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内涵的理解[4]。 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请法律专业人员来院办讲座,把学到的 法律知识 和具体案例相结合,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护理行为,对已出现的护理差错进行分析,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忠于未然,就能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学习,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护理记录属于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就是说,护理记录也将同病历一样,作为法庭证据加以采纳。护理人员应从执法的高度,提高对护理记录的认识,对护理文件书写遇到的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规范护理记录。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必须做到懂法,明法,遵法,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到护理行为时刻都受到法律的制约,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各项操作规程,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履行告知义务 患者同意是医疗护理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是医疗护理行为合法性的前提。因此,护士应将每项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特殊治疗,护理,检查,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力,也是护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小结 护士工作任重道远,提高护理水平、减少护患纠纷是我们每一个护士的责任和义务。护理人员有必要提高护理质量、更新观念、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保障护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护理专业论文范文篇二:《试谈关于产后出血的护理》 一、产后出血原因分析 产后出血是造成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我院临床资料分析,造成产后出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子宫收缩乏力 子宫收缩乏力是发生产后出血最主要的原因。在正常分娩情况下,胎盘从子宫剥离时少许出血是很常见的,但是当胎盘完全从子宫剥离并排出后,流血便会迅速减少。但一些产妇由于待产及分娩过程中精神过度焦虑或疲劳等,造成子宫收缩乏力,血管闭合不好,就可发生较大出血。多胎妊娠、巨大胎儿、产程延长、各种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以及多次流产后导致子宫纤维受损、羊水过多使宫腔压力增高导致子宫肌纤维过度伸展等,也易出现子宫收缩乏力而发生产后出血。 (二)胎盘因素 胎盘因素引起的产后出血俗称“衣胞不下”,也是一种常见的产后出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最常见的是胎盘不完全剥离,即因部分胎盘未从子宫壁上剥离导致剥离面出血;二是胎盘剥离后不能及时排出,即胎盘已从宫壁完全剥离,但因子宫收缩乏力使胎盘不能排出导致出血;三是刮宫史产妇子宫蜕膜发育不良、胎盘绒毛植入子宫肌层,导致胎盘粘连、胎盘植入,常会引起出血;四是使用催产素不当,使得子宫痉挛性收缩造成已剥离的胎盘嵌顿在子宫腔内,也可引起阴道出血。 (三)产道裂伤 多数发生在阴道手术分娩后,胎儿太大、使用产钳生产、产道明显水肿或静脉曲张、难产、急产等,都会增加产道裂伤的可能。我院近3年临床中有8例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妊高症,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组织缺氧,血管脆性增加,分娩时在软产道撕裂后引起阴道壁血肿;其他还有急产,外阴阴道炎,宫颈管坚韧等导致组织损伤和血管撕裂,接生者的不当操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四)凝血功能障碍 产妇如患有血液病,表现为血小板减少、贫血、缺乏凝血因子等,也易引起产后出血的发生,我院23例产后出血患者中,有8例有不同程度的贫血。 二、产后出血的预防急救对策 (一)坚持预防为先,对症采取预防措施 1、子宫收缩乏力所致产后出血预防 一是由于产后出血多发生在异常产及时性有并发症的孕产妇,因此产前应认真筛选出高危孕产妇,做好监护,在分娩前做好产后出血抢救准备。二是分娩期间要加强监护,注意产妇休息与营养补充,关心产妇,加强心理护理,排空膀胱,防止产程延长,产妇衰竭导致产后子宫收缩乏力。如果必须使用降压、镇静药的情况下,用药要适度,避免过量而影响子宫收缩。三是合并双胎、羊水过多、滞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重度妊高症、经产妇既往有产后出血史者等易发生产后出血的产妇,在胎儿前肩娩出后,可立即使用催产素促进子宫收缩。 2、胎盘因素所致产后出血的预防 一是抓“早”,结合妇产科治疗、孕期检查等广泛开展健康 教育 ,避免多次人流,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产后出血诱因,动员产妇提前入院待产,在分娩前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急救措施。二是抓“准”,产程中,准确判断胎盘剥离征象,胎盘未剥离前耐心等待,避免过早挤揉子宫、牵拉脐带,胎儿娩出后可肌注催产素刺激宫缩,促使胎盘及时剥离排出。二是胎儿娩出半小时后胎盘仍未剥离者,首先给予静脉滴注催产素加强宫缩,胎盘仍未剥离,可重新消毒会阴,排空膀胱,实施人工剥离。四是发生胎盘嵌顿引起出血的,可实施麻醉使狭窄环放松,人工取出胎盘。需特别注意的是,不论以上何种情形,在胎盘排出或人工取出后,均应仔细检查有无胎盘、胎膜或副胎盘残留,如有,应及时清宫,并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避免后期出血。 3、产道裂伤所致产后出血的预防 软产道裂伤所致的产后出血,有效的止血措施是及时准确修补缝合。胎儿娩出后仔细检查软产道,包括宫颈、阴道及会阴,特别是宫颈,有裂伤及时缝合。一是宫颈裂伤的处理。严重的宫颈裂伤可延及穹窿及裂口甚至伸入邻近组织,应该先实施消毒,然后暴露宫颈,用卵圆钳并排钳夹宫颈前唇并向阴道口方向牵拉,顺时针方向逐步移动卵圆钳,直视下观察宫颈情况,若发现裂伤即用肠线缝合,缝时第一针应从裂口顶端稍上方开始,最后一针应距宫颈外侧端处止,若缝合至外缘,则可能日后发生宫颈口狭窄。二是阴道裂伤的处理。阴道裂伤需注意缝合至底部,避免留下死腔,注意缝合后要达到组织对合好及止血的效果,缝合过程要避免缝线穿过直肠,并采取与血管走向垂直则能更有效止血。三是会阴部裂伤的处理。可按解剖部位缝合肌层及粘膜下层,最后缝合阴道粘膜及会阴皮肤。 4、凝血功能障碍所致产后出血的预防 一是产前应及时询问病史,如有提前入院待产,进行血小板、出血时间、凝血时间等实验室检查。二是凝血功能障碍是一种较少见的引发产后出血的原因,一旦发生产后出血,在排除子宫收缩乏力、胎盘因素、软产道裂伤等原因后,即可确定为疑似凝血功能障碍。在明确诊断后,应积极输新鲜全血、血小板、纤维蛋白原或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等。三是由于凝血功能障碍性产后出血是产后出血处理中最难治的特殊类型,除了按常规的产后出血处理步骤和 方法 进行外,要注重保护重要脏器功能,才能提高抢救的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坚持护理原则,及时采取护理措施 产后出血尤其是暴发型大出血,极易引起产妇休克,所以一旦发生产后出血,护理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一边有效采取保暖、吸氧、积极促进宫复等措施,一边 报告 医师实施抢救工作。一是迅速协助医生实施抢救,及时有效地给予止血,着手查找出血原因,抽血急检血型,交叉配血,做好输血及必要时手术的准备,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失血过多的及时给予吸氧,防止缺氧。紧急情况下迅速建立双静脉通道,在短时间内有效地给产妇补充失血量。二是严密观察产妇的脉搏,血压,呼吸及子宫复旧情况,精确测量出血,详细作好特别护理记录单。三是休克纠正后,应安慰产妇安静休息,鼓励并协助产妇进食,同时密切观察产妇的血压,脉搏,宫底高度,宫复情况和阴道出血量,特别是产后两小时内,待产妇情况正常后方可送回病房。四是回病房后,应指导产妇及时排空膀胱,防止膀胱胀大影响子宫收缩复旧。产后一日内,仍应严密关注产妇的一般情况,指导产妇保持外阴清洁,预防感染,保持营养丰富的饮食,防止产后出血导致的贫血症状。 护理专业论文范文篇三:《浅谈精神科护理学教学效果欠佳原因》 护士职业是我国医疗体系里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重,社会对护士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国目前的护士资源仍有部分靠五年制护理专业学生来补充,学生在学校的学习过程是成为一名优秀护士的基础,精神科护理学是护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因此如何学好这门课程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期望,更重要的是为学生的临床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精神,护士岗位实行准入制度,护士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执业注册。自2011年起,护士的执业资格考试由原来的四个科目改变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考试涉及临床工作初期的是护士可能遇到的各种常见疾病的护理,其中就包括了精神障碍这一类新增的疾病类型。但在护士职业资格考试的结果中发现,精神障碍的相关考点五年制的学生大多没有得分。这个现象不得不令教育工作者去深思,究竟哪些原因使得学生精神科护理学学习效果较差。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 经验 和临床实践,分析原因如下: 一、学生基础良莠不齐 五年制护理专业的学生是初中 毕业 后进 入职 业院校学习的群体。有的学生是自主选择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希望能学习职业技术获得谋生技能。有的学生是听从父母的意愿来职院校学习,希望能通过学校的教育尽早进入社会工作。而就社会的大形势而言,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可能学习成绩都不够理想。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的基础问题就会涌现出来。护理专业的学生同时也要学习所有的医学基础课程,比如生物化学、生理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与免疫等。在初中课程中,学生们初步接触过化学、物理、生物等课程,对于医学基础课程的学习还是有一定帮助的。如若基础打不牢,那么建立在基础科目上的专业课程的学习也会有一定的问题。而《精神科护理学》也是专业课中的一门,也需要例如生物化学,生理学这些课程作为基础才能掌握精神疾病相关知识。 学生的基础虽然有差别,但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教师应该考虑到所有学生的需求,不断的改善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帮助每一位学生理解掌握工作中需要的知识点,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手段相对单一 现代生活日新月异,科技也在不断进步。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校教育,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屡见不鲜。通过多媒体PPT、影像资料的展示,可以将每一节课的教学的重点,难点精确的讲述给学生,借此来向学生们说明疾病的相关知识,但是就目前实际来看仅仅是单一的传统教学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护理的要求。精神疾病护理的学习不仅仅需要理论知识,还需要像其他专业课程例如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护理学一样进行一定的实训和见习课程,通过实训和见习将课堂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精神疾病作为相对特殊的一类疾病,实训课程可以教授一些常见精神疾病的护理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避免以后在工作中遇到此类疾病不知所措。见习课程可以让学生真正的接触到精神类疾病,直观认识精神疾病,加深对于精神疾病的学习和掌握。此外,学生的想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教师还可以设置一些教学情景让学生们以短剧表演的形式来学习精神疾病患者护理的过程。为了帮助学生在课余时间继续学习精神疾病相关知识,还可以与时俱进的增加一些先进的教学手段,如在学校的网站上上传教学课件或微课视频,将学习过程中得知识点展现出来方便所有人的学习。另外,有条件的老师可以建立个人微信公众平台,利用现在普遍的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精神科护理学》的教学手段也应该不断的更新,适应学生学习的需求,真正将职业教育的优势凸显出来。 三、师资水平参差不齐 现代科学的发展导致了生物医学技术的不断革新,从而使我们对许多疾病的生物学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有识之士提出了医学模式应该向“生物――心理――社会”三合一的模式转变,这种新的医学模式,在精神病学中显得最恰当、最适用,也最需要。 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精神病学不仅要研究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疾病,也要(或者是更要)关注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精神病学不仅要服务于精神病院之内,也要(或者是更要)着眼于全社会的心理健康。但我们课程体系下的精神 疾病知识 相对落后,外出培训机会较少,图书馆书目相对更新慢,甚至部分教师怠于继续深造学习均导致了精神科护理学的相关教师师资水平常年保持不变。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教授《精神科护理学》的老师本身就没有真正的接触过精神疾病,只能靠书本的知识来讲解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缺乏一定的经验和实践技能。 对于每一位教师而言,如若知识结构不更新,教学方法不改进,就如一潭死水永远没有生气。那么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可能会因为教师的不思进取而逐渐的消磨殆尽。希望每一位教师不要停滞不前坐井观天,而要不断通过提高自我素质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学校管理体制落后 五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入校时年龄较小,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他们重要的成长和蜕变过程。学校认为五年制学生没有成熟的心智和自我约束的能力,甚至对于是非的明辨能力也相对较弱。学校有时为学生及家长考虑,对五年制护理专业学生的管理普遍较为严格,甚至相对刻板。基本还是按照义务教育的管理模式,按时上早自习,晚自习,没有自我的空间去图书馆,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扩充自己的知识,甚至扼杀了学生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在生活上或许五年制的学生们还学要老师及学校的督促和监督,但在学习上应该给与学生一定的空间。《精神科护理学》也是一门相对而言较难的课程,仅仅依靠老师上课教授的知识点是没有办法很好的掌握精神疾病相关知识,这就需要学生自觉地去查阅相关资料来解决一些问题。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老师的职责是教,学生的目的是学。但怎么学也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渗透给学生的,这才是教育的主旨所在。 现阶段的教育背景下,“60分万岁”的观念已经落伍,职业院校学习的所有知识都需要转化为技能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如何提高五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学习精神科护理学学习效果也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帮助学生增强基础知识,丰富教学手段,提高师资力量,改善学校管理制度是提高五年制护理专业学生改善精神科护理学效果的有效方法。希望对五年制学生《精神科护理学》的学习情况改进有所帮助,期望对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改革有所启发。 猜你喜欢: 1. 护理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2. 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3. 关于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4. 有关护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5. 浅谈护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我有的,原创 论文——参考义献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怎么发你呢。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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