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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1 20:30:37

保障性住房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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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社区物业管理也迅速发展。然而,越来越多的问题突显出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化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缺乏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进而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为此,对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现存问题展开深入挖掘,探寻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优化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解决 措施 ,对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业主

1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

城市社区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能力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物业由于起步较晚其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国内物业管理方面人才匮乏,致使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大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房地产开发商三者关系处理不到位。其二,将物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外宣传上,而自身实际管理 经验 的累积和管理相关设施发展与宣传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高科技管理设施逐渐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服务观念落后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观念落后,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主观原因致使其行业定位存在偏差。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找准行业定位,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这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的职能是服务。由于这种错误的行业定位,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其二,前期物业定价过低、后期业主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等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提供优质服务。而业主一旦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更加消极懈怠,极大打击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难以提供优质的服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制约了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业主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多数业主的消费理念相对落后,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大包大揽免费午餐的状态,尚未形成“等价交换”的消费理念。此外,多数业主对物业都缺乏正确认识,自律性差,一味追求“低价格,高服务”。不少业主都存在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现象,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降低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更多社区居民的利益。

2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赋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高,使得业主大会在实际运作中谈判处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难度增加,协调成本逐步增长,业主大会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此外,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其实际运作中难以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导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也正是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建设力度较弱,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地方性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对于二者之间出现的纠纷,也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理办法。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社区物业管理行业也飞速发展,而与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相比我国出台的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难以同步,从而制约其发展。

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近些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使得业主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处于无休止的纠纷中。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以及招投标的标准化、透明化程度低,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不足。另外,由于监管机制体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能和责任难以充分履行,加剧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混乱。也正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缺乏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建设不完善,进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基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进一步影响了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社区业主自治程度不够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按照我国 传统 文化 ,老百姓花掉毕身积蓄购买商品房就是为了安居乐业寻找归属感。但是面对与物业管理的纠纷得不到解决,让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一方面,业主缺乏自治观念。有些小区几年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各家自扫门前雪,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物业管理事务莫不关心。业主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成立。在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良好的维权 渠道 。其次,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公开选举而来,但是不少小区从选举到后期的管理运作都极为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甚至还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侵害业主利益。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正规流程选举而来,而业主委员会成员管理能力缺乏,在帮助业主维权过程中力不从心。这些情况都让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优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对策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了多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滞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导致纠纷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主要从两方面来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健全地 方法 规。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完全依靠国家制定的法规往往不能解决实际纠纷。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物业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加切合实际解决物业纠纷。如: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服务构成、管理方式等细节上的问题都要有详细的法规来规范,这样才能使出现纠纷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的投标制度。当前物业管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完善投标制度,通过业主大会来公开选择广大业主青睐的物业公司。一旦达到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了获取市场必然要极力提供良好服务得到业主口碑,获得良好的公众印象。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物业公司服务观念的改变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业主也得到良好服务和避免纠纷。

认清行业本质找准行业定位

首先,要处理好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定位。物业管理者在业主面前,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也不是卑微受气的“仆人”。对于物业管理者,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因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服务业。每一个物业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为业主提供服务,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能力。遇到业主问题要耐心解决,时刻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服务者。对于业主,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物业管理者当作自己的仆人,通过正规流程去处理物业问题,而不是通过威胁和拒绝交物业费等方式来“维权”。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定位。开发商与物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出现共赢的局面。一些开发商对房屋建造偷工减料等等,导致后期物业公司难以应付,这使物业公司失去管理信息和业主纠纷不断。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获得市场,前期给开发商报出过低的物业费用吸引业主购买商品房,但在后期却无法按预期提供服务,最终只会纠纷不断。优质小区建设规划,会给后期物业管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并能使开发商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做好事前监督。在确定由哪家物业公司入驻社区参与物业管理之前,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招标制度来选择符合要求的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平公开的招标制度,让更多的物业公司参与竞争从而促进物业公司自我提高和为业主提供更优质服务。通过严格的招标制度和招标流程来筛选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对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其次,初始物业公司选择市场化。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往往非常暧昧甚至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应该是合同关系。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时,物业公司提前入驻社区,往往这个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之后又缺乏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的体制,导致物业和业主纠纷不断。最后,建立完善的业主投诉制度。近年来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业主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完善的投诉制度只能采取 其它 不理想的维权方式。如此一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妥善解决从而恶性循环。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让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从而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最终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

完善监管机制,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物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用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物业管理行业。这既是保障业主的利益,也是保障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其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竞争规范化监督。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物业公司为了夺取市场,不顾市场规律,承诺过低的物业费,入驻社区后又不能盈利从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违规收费等方式来保证自身利益,最终导致业主不满,从而纠纷不断。同时恶意低价竞争和乱收费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破坏了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最后,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监督。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来,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代表。政府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使其规范化运作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

作者:谈丽艳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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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日益规模化,但是在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后,后期物业管理过程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间的矛盾横生,十分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良性运行。有针对性地根据部门主管、物业管理和住户三大主体探究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策略,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绿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河南安阳市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进河南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自从2011年以来,河南省多次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建议和意见: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12年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要求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3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2015年《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配售的措施,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由于政府的积极作为,河南省的保障性住房已经形成了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两限及定向安置房等为补充的多元化体系。保障性住房的后期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建设、配套设施经营等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文基于对安阳市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实证研究,对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出较为详尽透彻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这将促进安阳市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而且,通过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目前居住在保障房内群体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同时增加普通群众对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对有效降低后期管理过程中的阻力,促进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问题解读

(一)从部门主管方面发现的问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部门主管,主要是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谈及保障性住房不少主管表示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后期管理这部分,将会继续沿用政府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形式开展,但其中也暴露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资金压力过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房租以及配套设施经营收益。随着房屋规模扩大,包括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开支扩大,而政府仅向民众收取金额很少的房租及物业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的压力就越大;第二,有些官员怕担责任搁置手中的房源,使保障房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第三,居民的资产审核困难及退出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制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的调查统计手段。当资产审核时出现漏洞,导致有些保障房内居住的是有房有车以及将房屋租售的业主,违背了设立保障房的初衷。此外,保障房退出机制中的奖惩措施力度不明显,关于退出概念模糊,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住户一旦居住在保障房内就不想退出,居民自愿退出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从物业方面显示的问题

问卷上涉及物业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如何、是否对物业管理情况满意及主要提供的服务这四题。在安阳市三个不同档次小区中收回的220份有效问卷中得知,156份()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64份()设置物业管理的小区中有127份()问卷结果表示从业人员素质一般,有84份()表示对物业的管理满意度是一般,主要提供的服务有设置门岗、打扫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和园艺绿化管理。调查的结果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物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狭窄,仅限于简单的日常服务,并且住户反映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多发生电瓶车失窃案件,门卫进出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小区内人员混杂,居民的日常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物业的小区绿化没有规划到位,并且出现轿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现象。第三,物业工作效率较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房顶漏水、管子阴水、没暖气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回复。第四,缺乏针对性的物业,应根据保障房业主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服务业务,做到服务细致化。而与物业管理人员的交谈中发现有些小区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工作不能如期及时开展,管道使用期为2年,屋面等使用期为5年,到达一定期限后的维修费、人工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业主认为物业为了节省开支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解决两者直接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工作的重点,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社区有开展志愿服务站、节日文艺汇演以及读书平台等工作,但大多数居民并没有很好地参与其中,缺少主人翁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小区中一员,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三)从住户满意度方面反映的问题

问卷主要从住房概况、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社区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和退出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不同住房情况的住户对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不足及态度观点。在220份有效问卷中70份为廉租房住户,147份为经济适用房住户,3份为公租房住户。主要反映的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普遍存在公交交通不便,缺乏健身器材以及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不健全,社区超市物价偏贵等问题。第二,在邻里关系这方面,的居民选择一般,表示需要加强邻里交流和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培养社区居民的团结友爱、邻里互助意识。当谈及志愿服务不少居民表示没有参加过社区的志愿活动,如果有条件将非常乐意参与其中,尤其是“以工代费”愿意参加社区劳动来抵消物业费。第三,在后期管理模式这题的居民选择了希望住户和物业自行结合管理,选择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说明住户参与管理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只是缺少一个平台。此外,目前没有物业管理的保障房小区居民表示,之前在小区内有物业进行管理,但由于第四,的住户表示对保障房相关政策不太了解,并且表示不了解投诉举报方式也从来没有举报过,少数住户表示举报过但并未得到回复,物业退出管理。这表明政府及社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真正的让民众表达心声,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第五,多数居民在退出机制这一部分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即不会退出保障房,说明政府在这方面的引导不够,没有让民众建立一个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自己的努力提早退出保障房。

三、破解策略

(一)部门主管方面

对于部门主管方面的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开源节流”,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一方面,通过适当的梯度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租金以及配套设施的承包费用,增加保障房管理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精简物业管理人员的规模,实行竞争性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对于住建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同时健全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保障房资源的浪费,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用,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最后,对于住户资产审核困难以及退出意愿淡薄的问题,应该成立政府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相结合的工作小组,确定明确指标,定期入户核查,而且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住户对退出机制加强理解,严格按照资产审核标准和退出稽核标准对不愿主动退出但是不符合保障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实行强制性退出,同时,建立周转房或周转金制度,在执行强制退出时,提供其他租金较低的公租房给住户或为其提供周转金,助其在社会上租房。

(二)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在对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时,应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安保措施,要切实维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就近原则”接纳本小区内部人员(承租人)参与民主管理,平时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对住户反应的问题要有专门工作人员整理记录并及时予以解决,要使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小区住户的申诉渠道。另外,物业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并结合住户的住房状况分层分阶段收取,不能任意更改收费标准。加强住户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使管理信息公开化,缓解两大主体间的矛盾。此外,物业管理人员要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住户方面

首先,住户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关键元素,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住户积极支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参与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调查发现,多数住户愿意以“以工代费”形式参与社区管理抵消物业费,所以开展社区内部相互帮扶,不仅可以增进邻里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减轻物业管理的工作压力,对于社区和谐建设也大有裨益。不仅如此,对于流动性强,劳动强度不大,不需要固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吸纳大学生志愿者或者社工人员参与其中,有效整合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过程中是一项积极而有意义的尝试。关于退出机制,要加强住户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相关政策的了解,自愿选择有利的主动退出策略,促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合理公平实施。

作者:王净净 郭晓晴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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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业管理论文范文

保障性住房运作机制研究论文

面对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与目前急速上涨的房价之间的差距,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要求日益突出,通过对各国和地区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房价持续上升,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在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弱者和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这一制度提高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助推器。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与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相比,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虽然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推行始就伴随着许多困难: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盖范围小、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如当前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等,由此廉租房制度的改进要求变得日益突出。二是作为住房保障又一重要内容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而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不同的房屋定价未拉开差距,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一方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偏离了中低收入消费群体。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经济房不“经济”,国家让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优惠被开发商占为己有,谋取暴利。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对适用对象的届定不清,造成购买对象失控和户型面积失控的。相关政策不健全,如财政政策,法律政策,监督制度,配套服务政策等,没能作到对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力支持。二是认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不够重视,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仅把建房作为短期的形象工程,同时相对于商品房地产收益的减少与住房分配问题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政策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在实施中,政策没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前瞻性,使住房保障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权钱交易、寻租行为,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四是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管理不规范,监控力度不够,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使集团、高收入者、投资者有机可乘,背离了政策初衷。除此之外,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数地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不足以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 借鉴各国和地区经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住房保障制度受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国和地区都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中规律性的制度经验对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启示。以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瑞典和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为例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1)英国是政府直接投资建房的典型国家,设立了直辖于环境部的住房公司,在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大量的住房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多是接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住房协会、建房社团等私有或非盈利性民间企业。英国的住房保障推行“住房补助”,分为租房补助和买房补助两大类,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不少保险公司也进行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房地产金融活动,住房融资的畅通为住房自有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撑,同时英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住房的运作以及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和特殊群体的住房。(2)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住房信贷援助方面,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协会一般可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价70%~80%的贷款;住房信贷保险方面,由政府出面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购房进行担保,从而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购买自有住房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住房租金补贴方面,一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有住房,二是发放住房券;建设老人住宅,美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建设,政府有专门的信贷机构管理住房信贷,各项措施通过立法保障落实和实施。(3)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仅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同时是住房的物业管理。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份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二是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三是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实行订购制,每季度公布今后3个月新建公有住房计划,购买人自由申请,如某地区供小于求则抽签决定。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4)其他国家。日本通过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瑞典,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主要采取了政府投资建设公有住房、住房补贴、合作建房等措施。俄罗斯和前东欧国家实行了以公房私有化为核心,通过发放无偿住房补助金、税收和其他优惠以及新旧租金的过渡安排的房改。(5)中国香港。采取了私人发展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由香港政府宏观控制,发展商自己管理,公屋分为廉租屋(高补贴、低租金)、公共租屋(按工程成本定租金)和居者有其屋(免低价、利息和利润,按成本价出售)。公屋对入住原则和条件有严格规定,居者有其屋计划主要由政府承担兴建,以成本价格出售,由银行向购买者提供优惠贷款等。 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各国和地区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房租和房价进行干预,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建造大量低租金公房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中的低收入户居住。二是政府向建房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相应地对住房地售、租价格作出限制。三是政府对私人住房出租采取租金限制政策。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可一蹴而就,应吸取和借鉴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既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平稳衔接,又要防止对住房市场化进程造成冲击。(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从住房保障水平层次来看,我国现在应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这2 类住房在层次上相区别,在保障对象上互补,构成我国保障住房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① 加强廉租房运作管理机制建设。界定保障的对象;分配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补贴为辅的方式;采取多渠道方式获得廉租房房源,由保障对象直接到市场租房、由政府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旧有住房或由政府投资兴建;建立廉租住房基金,通过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后的剩余部分、公房出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保证廉租房建设和运作的资金。②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根据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其主要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加强购买资格审核,实行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加强销售管理,重点保障危改、文保区、外迁、标准租私房等居民的购房需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规范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委托商业银行班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引进住房合同储蓄和资本市场融资这两种融资工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房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点机构,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成本。(3)住房补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大量的间接补贴,而对廉租房的补贴,应经快落实房租直接补贴,逐步形成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4)税收减免。对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的企业与个人施行税收减免及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对提供按政府指导价、具有保障性质的出租房的房主实行房屋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加大对私房出租不缴税的处罚力度,对个人用于偿还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收入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围绕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政策性的公积金制度、合作性的住房储蓄银行、商业性抵押贷款制度三位一体的住房金融制度。(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这是住房保障体系健康运行所必需。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从长期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速中低住房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局面更加合理和健全。参考文献:[1] 陈伯庚, 顾志敏, 陆开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2] 朱仁显.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 包宗华. 发达国家住房管理制度[M]. 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1.[4] 李忠富, 关 柯, 曹学昌. 现代住宅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5] 田东海. 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6] 欧阳东. 让穷人有房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探析[OL]..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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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批量到达的云中心性能分析模型

一、选题背景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网络的计算模型。用户通过网络向提供商申请计算资源,例如申请操作系统、运行环境或者软件包等资源。其实用户被分配资源的时候,并不清楚真正的运行环境和分配的具体细节。也就是说云就是用户和计算环境之间的一层抽象。在1969年,曾说过,计算机网络还处在初步阶段,但是随着它的壮大和成长,我们就会看到与电力系统和电话系统一样的“计算服务”,将会在个人家庭和办公室全面的使用。这种基于“计算服务”的观点预测了整个计算工业在21世纪的大转型。云这种计算服务模型已经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一样按需服务。云计算己经成为继电、水、煤气和电话之后的第五个公共基础设施⑴。目前,客户已经不需要在构建和维护大型而复杂的IT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太多精力和财力。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只需要支付他们使用的计算服务的费用。云计算的服务模式可以分为三层:设备即服务(laaS),设备就是指硬盘、内存、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等,这些都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平台即服务(PaaS),其中包括一些计算平台,比如说带有操作系统的硬件,虚拟服务器等;软件即服务(SaaS),包括软件应用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应用。云计算的定义并不唯一,其中能够较为准确描述其特征的是于2010年提出的,“云计算是一种新型的运算领域,物理设备,硬件平台和应用软件等共享资源通过网络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按其需求的服务。”[2]这个定义阐述了云计算的几个重要特点。

(1)大规模基础设施。以超大规模的硬件设备为底层的云计算平台具有超强的计算能力。各大全球知名的企业,如roM、亚马逊、微软等,均拥有数十万台服务器的云服务平台,而谷歌的云计算平台中服务器的数量更是超过百万台。即便是普通的私有云,一般也会购置数百甚至上千台的服务器。

(2)基于虚拟化技术。用户从云计算平台中获取的资源均经过虚拟化的。从运行端而言,用户将应用程序在云中托管运行即可,而无需了解程序运行的具体位置。从终端来讲,用户可以在任何位置通过终端设备获取所需服务。简而言之,用户始终面对的是一个云平台的使用接口,而不是有形的、固定的实体。

(3)高可靠性。云计算采用数据多副本容错技术、计算节点同构互换策略等来确保云中心的可靠性。云计算这一级别的可靠性是本地计算所无法比拟的。

(4)通用性。云计算并不会专门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应用而提供服务。事实上,一个用户可以在云计算平台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创建多个不同的应用,而一个云计算平台也可以运行多个不同用户的不同应用。

(5)易扩展性。云计算平台的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缩和扩展,从而满足平台请求大小和使用用户数目的变化。

(6)按需服务。用户所应支付的使用费用是根据其使用计算资源的多少进行计算。多使用多付费,少使用少付费,不使用不付费。这样完全可以减少闲暇时用户资源的闲置。

(7)成本低。通过采用容错技术,可以使用大规模廉价的服务器集群作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云计算平台,这对于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而言,大大降低了成本投入。对于用户而言,以少量租金换取了原本需要高昂价格投入才能获得的计算资源,并且无需考虑软硬件维护的开销,亦是十分划算。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现有的云中心物理机模型通常都是面向单任务的,而面向批量任务的服务模型,其性能评估和指标的变化目前正属于初步的研宄阶段,并没有成熟的模型。因此,本文采用ikT/G/m/w+t排队系统对面向批量任务的.云中心进行描述,使用嵌入式马尔可夫链法对+排队系统进行建模,从而实现了对云中心进行准确的建模和分析。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排队现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社会现象。等待公交车时需要排队、去医院看病需要排队、在食堂打饭同样需要排队等等。排队现象的出现需要两个方面同时具备,排队的个体需要得到服务并且存在服务的提供者。而所谓的排队论就是仿照这样的排队现象,先抽象成物理模型,然后进一步建立数学模型的理论体系。显然,排队论研究的是一个系统对用户提供某种服务时,系统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在排队论中,通常将要求得到服务的人或物称为顾客,而给予服务的人员或者机构称为服务台。顾客与服务台就构成了一个排队系统。尽管排队系统种类繁多,但从决定排队系统进程的主要因素来看,它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组成:顾客到达,排队过程和服务过程。

(1)顾客到达:顾客到达过程描述了顾客到达时候的规律。顾客到达的方式通常是一个一个到达的,此外还有批量到达的,也叫做集体到达。顾客既可能逐个到达也可能分批到达,同时顾客到达之间的时间间隔长度也并不唯一。但是到达总会有一定的规律的。这个到达规律指的是到达过程或到达时间的分布。顾客到达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便包括相邻顾客到达的时间间隔服从怎样的概率分布、该概率分布的参数取值如何、各到达时间间隔之间是否相互独立等。

(2)排队过程:在排队过程中,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排队的队列长度,另一个是排队的规则。排队的队列长度分为有限和无限的两种。队列长度的大小不同,讨论问题的难易和结论就不同。很多情况下,队列长度容量设为无限大来处理问题。排队规则中又包括有队列形态和等待制度两个部分。队列形态包括单队列,并联式多队列,串联式多队列以及杂乱队列这四种形态。并联式多队列就是允许在多个窗口的每一个窗口前形成一个队列。到达顾客可根据队列的长短在开始排队时选择一个队列进行排队。串联式队列顾名思义就是指多队列串行形成多个队列,顾客在一个队列接受服务后,再去下一个队列排队接受服务。杂乱队列就是指串联并联队列会杂乱无章的分布。

排队模型仿真的主要目的是寻找服务设置和服务的对象之间的最佳的配置,使得系统具有最合理的配置和最佳的服务效率。马尔可夫过程是研究排队系统的主要方法。马尔可夫过程是一种特殊的随机过程,它具有无后效性的特点,其状态空间是有限的或可数无限的。这种系统中从一个状态跳转到另一个状态的过程仅取决于当前出发时的状态,与之前的历史状态无关。马尔可夫链作为研究排队系统的重要工具有广泛的应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排队系统都可以抽象成严格意义上的马尔可夫过程,因此随着排队过程的发展,马尔可夫链也有了许多的扩展模型和再生方法使得马尔可夫链有更加广泛的应用,例如嵌入马尔可夫链、补充变量法、拟生灭过程等。本节首先介绍一下最严格意义上的马尔可夫链,按照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两类,离散时间的马尔可夫链和连续时间过程。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从政府的立场考虑,围绕如何成功地将REITs应用于公租房建设融资,结合国内相关形势与政策和现有的国内外经验启示,以REITs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运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除绪论和结论部分,本文的主要内容集中在2至5章,共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研究国内外REITs的应用经验及其与保障性住房结合的成功经验,国外主要考察美国和亚洲的典型国家与地区,包括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国内由于经验很少,主要考察中信一凯德科技园投资基金和汇贤产业信托这两个典型的案例。第二部分,深入研究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必要性分析指出REITs是拓展公租房建设融资渠道和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可行性从经济金融环境和法规政策这两大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三部分,针对目前国内公租房管理现状,详细阐述了目前REITs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运作,包括REITs的基本模式和运作流程,并进一步深入研究了REITs内部参与各方的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从而提出了代理人的选择机制和激励机制。值得指出的是,此时政府除了担任REITs补贴的支付者,更主要的,政府还是REITs投资人的代表身份,在REITs运作的不同阶段,政府以不同的身份参与REITs的内部博弈。第四部分,从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角度,针对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应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包括政府应当健全REITs和公租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一套针对REITs的全方位的监管制度。

五、写作提纲

致谢5-6

中文摘要6-7

ABSTRACT7

第1章绪论10-17

研究背景与意义10-11

研究背景10-11

研究意义11

研究现状11-15

国外研究现状11-12

国内研究现状12-15

论文内容与结构15-17

论文主要内容15

论文结构15-17

第2章国内外REITs的应用经验及启示17-35

美国REITs的应用经验17-26

美国的REITs及其在廉租房建设中的应用17-21

美国REITs的运作模式21-26

洲典型国家和地区REITs的应用经验26-29

日本REITs的运作模式26-27

新加坡REITs的运作模式27-28

香港REITs的运作模式28-29

我国REITs的应用经验29-32

中信—凯德科技园区投资基金29-30

汇贤产业信托30-32

国内外REITs的经验比较及启示32-35

国内外REITs的经验比较32-33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经验启示33-35

第3章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35-43

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必要性分析35-37

是拓展公租房建设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35-36

在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36-37

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37-43

经济金融环境宽松,民间资本充裕37-41

法律法规导向,政策利好不断41-43

第4章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运作43-64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基本模式43-47

设计原则43-44

基本形式选择44-45

组织结构搭建45-47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建设融资中的运作流程47-50

设立发行阶段47-48

运营管理阶段48-49

终止清盘阶段49-50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运作机制50-64

运作中的代理问题50-52

代理人选择机制52-56

代理人激励机制56-64

第5章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政策建议64-68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64-66

建全REITs的法律法规体系64-65

完善公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65-66

建立REITs的监管制度66-68

明确政府监管主体及职责66

建立REITs信息披露制度66-67

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67-68

第6章结论与展望68-70

论文主要工作及结论68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68-70

参考文献70-73

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研究论文

10月21日至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福州、上海、杭州、广州、厦门、西安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倪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后,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上海、广州、深圳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47万套(间)、60万套(间)、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三是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四是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有关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以监测评价为抓手,指导督促城市切实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作出更大贡献。

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福州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以及闲置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市长专题研究班的39个城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此次《意见》重点在于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5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其重点是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印发的《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将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纳入租赁住房保障

《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对象标准,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据了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有亿流动人口,这些群体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目前租赁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公租房的供给规模也并不大,导致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存在住房条件较差、寻找合适房源较为困难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指出,此次《意见》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的房源,未来我国将形成覆盖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从而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巴乐兔研究院也表示,《意见》明确提出,供给侧改革优先服务的对象为新市民、青年人群,主要目的是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人口流动的结构性供给不足,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了规范性和指导性建议。

推出多项政策支持,提高租赁企业积极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为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意见》明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比如,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相应条件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对此,黄卉指出,这些政策可以增加有效租赁房源供给,职住不平衡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为此,《意见》提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7月2日,国家发改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

在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看来,该通知可视为《意见》的配套政策,这意味着国家将从资金端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援力。黄卉则表示,预计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环境将获得改善,融资难的问题将被有效缓解。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环境将获得改善,融资难的问题将获得有效缓解。

业内:租赁新政精准度高、操作性强

在黄卉看来,此次《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5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从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房东东公寓创始人全雳指出,《意见》是中央一份纲领性文件,再次强调租赁住房的保障,这和中央房地产政策是承上启下和互补的关系,必须坚持房住不炒。

“精准度高、操作性强是《意见》的突出特点。”赵然告诉新京报记者,《意见》的落点精准,在需求侧,明确了保障性租赁租房服务的人群、需求特点,对于产品设计、租金设定都提出了相应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决心。而在供给侧,该政策直击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两大矛盾:一是市场供给与需求错配的矛盾,二是市场支付能力有限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

此外,赵然指出,《意见》提出“坚持供需匹配”“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政策都将极大地缓解市场供需错配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首次提出要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实际上,今年6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会议指出,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确定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突破,随着金融财税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方式走向多元化,未来将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成熟住房租赁市场,各类群体都能够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乐业。”黄卉称。

影响:平抑市场租金,助推企业向轻资产转型

那么,上述《意见》对于租赁企业而言,将带来哪些影响?对此,优客逸家CEO刘翔告诉新京报记者,短期而言,保障性租赁住房会平抑市场租金水平,对于过往以高价包租,或经营预算是以租金上涨为前提的企业,在经营损益上会带来一些影响。中长期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增加了市场的可出租房源供给,对有精细化运营能力的专业公司是长期利好。

“未来,这些房源都需要委托专业运营公司来管理,有助于行业内部分企业向轻资产化转型发展。”刘翔称。

安歆集团创始人兼CEO徐早霞指出,该政策一旦落地,可带来较多利好。其中,“非改租”可以同步将商用电改为民用电标准,这在住客成本下降和幸福指数提升上作用明显;产业园区配套比例7%提升到15%,且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公寓,可解决园区配套不足且产品错配的问题;简化审批流程,可以让企业开业时间更为可控;保障性用房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增加房源供给;此外,加强金融支持,对于企业而言,则可以拿到更低成本的资金。

赵然指出,《意见》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给予了保障,明确了“谁投资、谁所有”。同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款项可以分期支付”等细则,可以从用地源头进行合理的地价让渡,从而给企业减负。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

发挥地方换个地方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社区物业管理也迅速发展。然而,越来越多的问题突显出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化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缺乏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进而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为此,对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现存问题展开深入挖掘,探寻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优化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解决 措施 ,对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业主

1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

城市社区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能力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物业由于起步较晚其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国内物业管理方面人才匮乏,致使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大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房地产开发商三者关系处理不到位。其二,将物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外宣传上,而自身实际管理 经验 的累积和管理相关设施发展与宣传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高科技管理设施逐渐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服务观念落后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观念落后,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主观原因致使其行业定位存在偏差。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找准行业定位,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这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的职能是服务。由于这种错误的行业定位,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其二,前期物业定价过低、后期业主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等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提供优质服务。而业主一旦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更加消极懈怠,极大打击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难以提供优质的服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制约了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业主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多数业主的消费理念相对落后,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大包大揽免费午餐的状态,尚未形成“等价交换”的消费理念。此外,多数业主对物业都缺乏正确认识,自律性差,一味追求“低价格,高服务”。不少业主都存在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现象,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降低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更多社区居民的利益。

2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赋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高,使得业主大会在实际运作中谈判处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难度增加,协调成本逐步增长,业主大会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此外,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其实际运作中难以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导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也正是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建设力度较弱,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地方性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对于二者之间出现的纠纷,也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理办法。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社区物业管理行业也飞速发展,而与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相比我国出台的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难以同步,从而制约其发展。

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近些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使得业主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处于无休止的纠纷中。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以及招投标的标准化、透明化程度低,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不足。另外,由于监管机制体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能和责任难以充分履行,加剧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混乱。也正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缺乏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建设不完善,进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基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进一步影响了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社区业主自治程度不够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按照我国 传统 文化 ,老百姓花掉毕身积蓄购买商品房就是为了安居乐业寻找归属感。但是面对与物业管理的纠纷得不到解决,让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一方面,业主缺乏自治观念。有些小区几年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各家自扫门前雪,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物业管理事务莫不关心。业主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成立。在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良好的维权 渠道 。其次,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公开选举而来,但是不少小区从选举到后期的管理运作都极为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甚至还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侵害业主利益。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正规流程选举而来,而业主委员会成员管理能力缺乏,在帮助业主维权过程中力不从心。这些情况都让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优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对策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了多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滞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导致纠纷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主要从两方面来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健全地 方法 规。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完全依靠国家制定的法规往往不能解决实际纠纷。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物业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加切合实际解决物业纠纷。如: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服务构成、管理方式等细节上的问题都要有详细的法规来规范,这样才能使出现纠纷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的投标制度。当前物业管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完善投标制度,通过业主大会来公开选择广大业主青睐的物业公司。一旦达到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了获取市场必然要极力提供良好服务得到业主口碑,获得良好的公众印象。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物业公司服务观念的改变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业主也得到良好服务和避免纠纷。

认清行业本质找准行业定位

首先,要处理好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定位。物业管理者在业主面前,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也不是卑微受气的“仆人”。对于物业管理者,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因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服务业。每一个物业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为业主提供服务,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能力。遇到业主问题要耐心解决,时刻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服务者。对于业主,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物业管理者当作自己的仆人,通过正规流程去处理物业问题,而不是通过威胁和拒绝交物业费等方式来“维权”。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定位。开发商与物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出现共赢的局面。一些开发商对房屋建造偷工减料等等,导致后期物业公司难以应付,这使物业公司失去管理信息和业主纠纷不断。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获得市场,前期给开发商报出过低的物业费用吸引业主购买商品房,但在后期却无法按预期提供服务,最终只会纠纷不断。优质小区建设规划,会给后期物业管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并能使开发商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做好事前监督。在确定由哪家物业公司入驻社区参与物业管理之前,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招标制度来选择符合要求的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平公开的招标制度,让更多的物业公司参与竞争从而促进物业公司自我提高和为业主提供更优质服务。通过严格的招标制度和招标流程来筛选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对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其次,初始物业公司选择市场化。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往往非常暧昧甚至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应该是合同关系。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时,物业公司提前入驻社区,往往这个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之后又缺乏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的体制,导致物业和业主纠纷不断。最后,建立完善的业主投诉制度。近年来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业主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完善的投诉制度只能采取 其它 不理想的维权方式。如此一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妥善解决从而恶性循环。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让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从而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最终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

完善监管机制,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物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用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物业管理行业。这既是保障业主的利益,也是保障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其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竞争规范化监督。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物业公司为了夺取市场,不顾市场规律,承诺过低的物业费,入驻社区后又不能盈利从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违规收费等方式来保证自身利益,最终导致业主不满,从而纠纷不断。同时恶意低价竞争和乱收费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破坏了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最后,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监督。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来,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代表。政府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使其规范化运作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

作者:谈丽艳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谢家瑾.对物业管理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粗浅认识[J].中国物业管理,2012(10)

2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J].中国物业管理,2010(1)

3刘拓.我国物业管理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

4王光荣.城市社区物业管理难题的破解策略[J].兰州学刊,2013(2)

5寇晓燕,张居盛.社会协同视角下的物业管理困境与化解[J].求索,2013(1)

6黄闯.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路径分析[J].长白学刊,2013(1)

摘要: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日益规模化,但是在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后,后期物业管理过程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间的矛盾横生,十分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良性运行。有针对性地根据部门主管、物业管理和住户三大主体探究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策略,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绿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河南安阳市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进河南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自从2011年以来,河南省多次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建议和意见: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12年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要求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3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2015年《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配售的措施,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由于政府的积极作为,河南省的保障性住房已经形成了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两限及定向安置房等为补充的多元化体系。保障性住房的后期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建设、配套设施经营等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文基于对安阳市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实证研究,对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出较为详尽透彻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这将促进安阳市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而且,通过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目前居住在保障房内群体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同时增加普通群众对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对有效降低后期管理过程中的阻力,促进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问题解读

(一)从部门主管方面发现的问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部门主管,主要是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谈及保障性住房不少主管表示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后期管理这部分,将会继续沿用政府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形式开展,但其中也暴露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资金压力过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房租以及配套设施经营收益。随着房屋规模扩大,包括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开支扩大,而政府仅向民众收取金额很少的房租及物业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的压力就越大;第二,有些官员怕担责任搁置手中的房源,使保障房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第三,居民的资产审核困难及退出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制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的调查统计手段。当资产审核时出现漏洞,导致有些保障房内居住的是有房有车以及将房屋租售的业主,违背了设立保障房的初衷。此外,保障房退出机制中的奖惩措施力度不明显,关于退出概念模糊,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住户一旦居住在保障房内就不想退出,居民自愿退出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从物业方面显示的问题

问卷上涉及物业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如何、是否对物业管理情况满意及主要提供的服务这四题。在安阳市三个不同档次小区中收回的220份有效问卷中得知,156份()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64份()设置物业管理的小区中有127份()问卷结果表示从业人员素质一般,有84份()表示对物业的管理满意度是一般,主要提供的服务有设置门岗、打扫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和园艺绿化管理。调查的结果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物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狭窄,仅限于简单的日常服务,并且住户反映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多发生电瓶车失窃案件,门卫进出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小区内人员混杂,居民的日常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物业的小区绿化没有规划到位,并且出现轿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现象。第三,物业工作效率较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房顶漏水、管子阴水、没暖气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回复。第四,缺乏针对性的物业,应根据保障房业主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服务业务,做到服务细致化。而与物业管理人员的交谈中发现有些小区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工作不能如期及时开展,管道使用期为2年,屋面等使用期为5年,到达一定期限后的维修费、人工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业主认为物业为了节省开支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解决两者直接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工作的重点,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社区有开展志愿服务站、节日文艺汇演以及读书平台等工作,但大多数居民并没有很好地参与其中,缺少主人翁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小区中一员,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三)从住户满意度方面反映的问题

问卷主要从住房概况、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社区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和退出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不同住房情况的住户对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不足及态度观点。在220份有效问卷中70份为廉租房住户,147份为经济适用房住户,3份为公租房住户。主要反映的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普遍存在公交交通不便,缺乏健身器材以及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不健全,社区超市物价偏贵等问题。第二,在邻里关系这方面,的居民选择一般,表示需要加强邻里交流和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培养社区居民的团结友爱、邻里互助意识。当谈及志愿服务不少居民表示没有参加过社区的志愿活动,如果有条件将非常乐意参与其中,尤其是“以工代费”愿意参加社区劳动来抵消物业费。第三,在后期管理模式这题的居民选择了希望住户和物业自行结合管理,选择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说明住户参与管理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只是缺少一个平台。此外,目前没有物业管理的保障房小区居民表示,之前在小区内有物业进行管理,但由于第四,的住户表示对保障房相关政策不太了解,并且表示不了解投诉举报方式也从来没有举报过,少数住户表示举报过但并未得到回复,物业退出管理。这表明政府及社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真正的让民众表达心声,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第五,多数居民在退出机制这一部分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即不会退出保障房,说明政府在这方面的引导不够,没有让民众建立一个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自己的努力提早退出保障房。

三、破解策略

(一)部门主管方面

对于部门主管方面的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开源节流”,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一方面,通过适当的梯度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租金以及配套设施的承包费用,增加保障房管理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精简物业管理人员的规模,实行竞争性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对于住建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同时健全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保障房资源的浪费,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用,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最后,对于住户资产审核困难以及退出意愿淡薄的问题,应该成立政府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相结合的工作小组,确定明确指标,定期入户核查,而且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住户对退出机制加强理解,严格按照资产审核标准和退出稽核标准对不愿主动退出但是不符合保障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实行强制性退出,同时,建立周转房或周转金制度,在执行强制退出时,提供其他租金较低的公租房给住户或为其提供周转金,助其在社会上租房。

(二)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在对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时,应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安保措施,要切实维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就近原则”接纳本小区内部人员(承租人)参与民主管理,平时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对住户反应的问题要有专门工作人员整理记录并及时予以解决,要使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小区住户的申诉渠道。另外,物业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并结合住户的住房状况分层分阶段收取,不能任意更改收费标准。加强住户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使管理信息公开化,缓解两大主体间的矛盾。此外,物业管理人员要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住户方面

首先,住户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关键元素,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住户积极支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参与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调查发现,多数住户愿意以“以工代费”形式参与社区管理抵消物业费,所以开展社区内部相互帮扶,不仅可以增进邻里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减轻物业管理的工作压力,对于社区和谐建设也大有裨益。不仅如此,对于流动性强,劳动强度不大,不需要固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吸纳大学生志愿者或者社工人员参与其中,有效整合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过程中是一项积极而有意义的尝试。关于退出机制,要加强住户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相关政策的了解,自愿选择有利的主动退出策略,促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合理公平实施。

作者:王净净 郭晓晴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郭林,张学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管理的现存问题与破解之道———基于河北省的经验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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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计比较的滞后。其实保障性的住房在布局规划上确实是有待改善的,而且有些保障性住房项目距离城市中心也是非常的远,周边的配套设施没有办法同步建设,即便是建成之后也是迟迟不能入住。②会有质量方面的隐患。部分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在验收的时候把关不是特别的严格,有些工程还会使用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所以会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③管理上面会有漏洞。有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的过程当中会有申请弄虚作假的现象,也会有申报不实的现象,有些家庭虽然增加了收入,但是并没有退出保障性住房。④资金上面会有短板。建设资金筹措的压力是非常大的,部分地方在资金筹措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难度,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也没有办法及时的完成拆迁,所以会拉长整个建设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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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社区物业管理也迅速发展。然而,越来越多的问题突显出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化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缺乏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进而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为此,对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现存问题展开深入挖掘,探寻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优化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解决 措施 ,对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业主

1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

城市社区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能力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物业由于起步较晚其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国内物业管理方面人才匮乏,致使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大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房地产开发商三者关系处理不到位。其二,将物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外宣传上,而自身实际管理 经验 的累积和管理相关设施发展与宣传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高科技管理设施逐渐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服务观念落后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观念落后,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主观原因致使其行业定位存在偏差。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找准行业定位,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这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的职能是服务。由于这种错误的行业定位,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其二,前期物业定价过低、后期业主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等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提供优质服务。而业主一旦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更加消极懈怠,极大打击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难以提供优质的服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制约了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业主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多数业主的消费理念相对落后,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大包大揽免费午餐的状态,尚未形成“等价交换”的消费理念。此外,多数业主对物业都缺乏正确认识,自律性差,一味追求“低价格,高服务”。不少业主都存在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现象,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降低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更多社区居民的利益。

2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赋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高,使得业主大会在实际运作中谈判处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难度增加,协调成本逐步增长,业主大会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此外,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其实际运作中难以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导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也正是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建设力度较弱,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地方性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对于二者之间出现的纠纷,也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理办法。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社区物业管理行业也飞速发展,而与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相比我国出台的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难以同步,从而制约其发展。

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近些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使得业主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处于无休止的纠纷中。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以及招投标的标准化、透明化程度低,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不足。另外,由于监管机制体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能和责任难以充分履行,加剧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混乱。也正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缺乏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建设不完善,进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基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进一步影响了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社区业主自治程度不够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按照我国 传统 文化 ,老百姓花掉毕身积蓄购买商品房就是为了安居乐业寻找归属感。但是面对与物业管理的纠纷得不到解决,让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一方面,业主缺乏自治观念。有些小区几年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各家自扫门前雪,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物业管理事务莫不关心。业主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成立。在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良好的维权 渠道 。其次,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公开选举而来,但是不少小区从选举到后期的管理运作都极为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甚至还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侵害业主利益。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正规流程选举而来,而业主委员会成员管理能力缺乏,在帮助业主维权过程中力不从心。这些情况都让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优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对策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了多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滞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导致纠纷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主要从两方面来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健全地 方法 规。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完全依靠国家制定的法规往往不能解决实际纠纷。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物业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加切合实际解决物业纠纷。如: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服务构成、管理方式等细节上的问题都要有详细的法规来规范,这样才能使出现纠纷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的投标制度。当前物业管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完善投标制度,通过业主大会来公开选择广大业主青睐的物业公司。一旦达到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了获取市场必然要极力提供良好服务得到业主口碑,获得良好的公众印象。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物业公司服务观念的改变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业主也得到良好服务和避免纠纷。

认清行业本质找准行业定位

首先,要处理好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定位。物业管理者在业主面前,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也不是卑微受气的“仆人”。对于物业管理者,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因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服务业。每一个物业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为业主提供服务,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能力。遇到业主问题要耐心解决,时刻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服务者。对于业主,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物业管理者当作自己的仆人,通过正规流程去处理物业问题,而不是通过威胁和拒绝交物业费等方式来“维权”。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定位。开发商与物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出现共赢的局面。一些开发商对房屋建造偷工减料等等,导致后期物业公司难以应付,这使物业公司失去管理信息和业主纠纷不断。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获得市场,前期给开发商报出过低的物业费用吸引业主购买商品房,但在后期却无法按预期提供服务,最终只会纠纷不断。优质小区建设规划,会给后期物业管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并能使开发商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做好事前监督。在确定由哪家物业公司入驻社区参与物业管理之前,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招标制度来选择符合要求的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平公开的招标制度,让更多的物业公司参与竞争从而促进物业公司自我提高和为业主提供更优质服务。通过严格的招标制度和招标流程来筛选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对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其次,初始物业公司选择市场化。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往往非常暧昧甚至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应该是合同关系。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时,物业公司提前入驻社区,往往这个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之后又缺乏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的体制,导致物业和业主纠纷不断。最后,建立完善的业主投诉制度。近年来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业主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完善的投诉制度只能采取 其它 不理想的维权方式。如此一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妥善解决从而恶性循环。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让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从而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最终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

完善监管机制,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物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用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物业管理行业。这既是保障业主的利益,也是保障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其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竞争规范化监督。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物业公司为了夺取市场,不顾市场规律,承诺过低的物业费,入驻社区后又不能盈利从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违规收费等方式来保证自身利益,最终导致业主不满,从而纠纷不断。同时恶意低价竞争和乱收费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破坏了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最后,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监督。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来,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代表。政府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使其规范化运作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

作者:谈丽艳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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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J].中国物业管理,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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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光荣.城市社区物业管理难题的破解策略[J].兰州学刊,2013(2)

5寇晓燕,张居盛.社会协同视角下的物业管理困境与化解[J].求索,2013(1)

6黄闯.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路径分析[J].长白学刊,2013(1)

摘要: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日益规模化,但是在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后,后期物业管理过程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间的矛盾横生,十分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良性运行。有针对性地根据部门主管、物业管理和住户三大主体探究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策略,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绿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河南安阳市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进河南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自从2011年以来,河南省多次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建议和意见: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12年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要求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3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2015年《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配售的措施,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由于政府的积极作为,河南省的保障性住房已经形成了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两限及定向安置房等为补充的多元化体系。保障性住房的后期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建设、配套设施经营等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文基于对安阳市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实证研究,对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出较为详尽透彻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这将促进安阳市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而且,通过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目前居住在保障房内群体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同时增加普通群众对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对有效降低后期管理过程中的阻力,促进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问题解读

(一)从部门主管方面发现的问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部门主管,主要是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谈及保障性住房不少主管表示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后期管理这部分,将会继续沿用政府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形式开展,但其中也暴露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资金压力过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房租以及配套设施经营收益。随着房屋规模扩大,包括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开支扩大,而政府仅向民众收取金额很少的房租及物业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的压力就越大;第二,有些官员怕担责任搁置手中的房源,使保障房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第三,居民的资产审核困难及退出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制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的调查统计手段。当资产审核时出现漏洞,导致有些保障房内居住的是有房有车以及将房屋租售的业主,违背了设立保障房的初衷。此外,保障房退出机制中的奖惩措施力度不明显,关于退出概念模糊,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住户一旦居住在保障房内就不想退出,居民自愿退出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从物业方面显示的问题

问卷上涉及物业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如何、是否对物业管理情况满意及主要提供的服务这四题。在安阳市三个不同档次小区中收回的220份有效问卷中得知,156份()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64份()设置物业管理的小区中有127份()问卷结果表示从业人员素质一般,有84份()表示对物业的管理满意度是一般,主要提供的服务有设置门岗、打扫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和园艺绿化管理。调查的结果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物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狭窄,仅限于简单的日常服务,并且住户反映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多发生电瓶车失窃案件,门卫进出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小区内人员混杂,居民的日常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物业的小区绿化没有规划到位,并且出现轿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现象。第三,物业工作效率较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房顶漏水、管子阴水、没暖气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回复。第四,缺乏针对性的物业,应根据保障房业主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服务业务,做到服务细致化。而与物业管理人员的交谈中发现有些小区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工作不能如期及时开展,管道使用期为2年,屋面等使用期为5年,到达一定期限后的维修费、人工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业主认为物业为了节省开支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解决两者直接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工作的重点,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社区有开展志愿服务站、节日文艺汇演以及读书平台等工作,但大多数居民并没有很好地参与其中,缺少主人翁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小区中一员,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三)从住户满意度方面反映的问题

问卷主要从住房概况、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社区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和退出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不同住房情况的住户对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不足及态度观点。在220份有效问卷中70份为廉租房住户,147份为经济适用房住户,3份为公租房住户。主要反映的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普遍存在公交交通不便,缺乏健身器材以及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不健全,社区超市物价偏贵等问题。第二,在邻里关系这方面,的居民选择一般,表示需要加强邻里交流和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培养社区居民的团结友爱、邻里互助意识。当谈及志愿服务不少居民表示没有参加过社区的志愿活动,如果有条件将非常乐意参与其中,尤其是“以工代费”愿意参加社区劳动来抵消物业费。第三,在后期管理模式这题的居民选择了希望住户和物业自行结合管理,选择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说明住户参与管理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只是缺少一个平台。此外,目前没有物业管理的保障房小区居民表示,之前在小区内有物业进行管理,但由于第四,的住户表示对保障房相关政策不太了解,并且表示不了解投诉举报方式也从来没有举报过,少数住户表示举报过但并未得到回复,物业退出管理。这表明政府及社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真正的让民众表达心声,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第五,多数居民在退出机制这一部分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即不会退出保障房,说明政府在这方面的引导不够,没有让民众建立一个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自己的努力提早退出保障房。

三、破解策略

(一)部门主管方面

对于部门主管方面的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开源节流”,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一方面,通过适当的梯度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租金以及配套设施的承包费用,增加保障房管理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精简物业管理人员的规模,实行竞争性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对于住建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同时健全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保障房资源的浪费,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用,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最后,对于住户资产审核困难以及退出意愿淡薄的问题,应该成立政府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相结合的工作小组,确定明确指标,定期入户核查,而且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住户对退出机制加强理解,严格按照资产审核标准和退出稽核标准对不愿主动退出但是不符合保障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实行强制性退出,同时,建立周转房或周转金制度,在执行强制退出时,提供其他租金较低的公租房给住户或为其提供周转金,助其在社会上租房。

(二)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在对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时,应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安保措施,要切实维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就近原则”接纳本小区内部人员(承租人)参与民主管理,平时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对住户反应的问题要有专门工作人员整理记录并及时予以解决,要使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小区住户的申诉渠道。另外,物业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并结合住户的住房状况分层分阶段收取,不能任意更改收费标准。加强住户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使管理信息公开化,缓解两大主体间的矛盾。此外,物业管理人员要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住户方面

首先,住户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关键元素,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住户积极支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参与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调查发现,多数住户愿意以“以工代费”形式参与社区管理抵消物业费,所以开展社区内部相互帮扶,不仅可以增进邻里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减轻物业管理的工作压力,对于社区和谐建设也大有裨益。不仅如此,对于流动性强,劳动强度不大,不需要固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吸纳大学生志愿者或者社工人员参与其中,有效整合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过程中是一项积极而有意义的尝试。关于退出机制,要加强住户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相关政策的了解,自愿选择有利的主动退出策略,促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合理公平实施。

作者:王净净 郭晓晴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郭林,张学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管理的现存问题与破解之道———基于河北省的经验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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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换个地方

面对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与目前急速上涨的房价之间的差距,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要求日益突出,通过对各国和地区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房价持续上升,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在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弱者和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这一制度提高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助推器。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与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相比,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虽然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推行始就伴随着许多困难: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盖范围小、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如当前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等,由此廉租房制度的改进要求变得日益突出。二是作为住房保障又一重要内容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而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不同的房屋定价未拉开差距,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一方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偏离了中低收入消费群体。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经济房不“经济”,国家让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优惠被开发商占为己有,谋取暴利。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对适用对象的届定不清,造成购买对象失控和户型面积失控的。相关政策不健全,如财政政策,法律政策,监督制度,配套服务政策等,没能作到对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力支持。二是认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不够重视,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仅把建房作为短期的形象工程,同时相对于商品房地产收益的减少与住房分配问题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政策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在实施中,政策没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前瞻性,使住房保障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权钱交易、寻租行为,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四是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管理不规范,监控力度不够,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使集团、高收入者、投资者有机可乘,背离了政策初衷。除此之外,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数地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不足以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 借鉴各国和地区经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住房保障制度受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国和地区都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中规律性的制度经验对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启示。以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瑞典和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为例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1)英国是政府直接投资建房的典型国家,设立了直辖于环境部的住房公司,在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大量的住房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多是接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住房协会、建房社团等私有或非盈利性民间企业。英国的住房保障推行“住房补助”,分为租房补助和买房补助两大类,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不少保险公司也进行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房地产金融活动,住房融资的畅通为住房自有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撑,同时英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住房的运作以及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和特殊群体的住房。(2)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住房信贷援助方面,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协会一般可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价70%~80%的贷款;住房信贷保险方面,由政府出面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购房进行担保,从而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购买自有住房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住房租金补贴方面,一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有住房,二是发放住房券;建设老人住宅,美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建设,政府有专门的信贷机构管理住房信贷,各项措施通过立法保障落实和实施。(3)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仅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同时是住房的物业管理。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份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二是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三是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实行订购制,每季度公布今后3个月新建公有住房计划,购买人自由申请,如某地区供小于求则抽签决定。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4)其他国家。日本通过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瑞典,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主要采取了政府投资建设公有住房、住房补贴、合作建房等措施。俄罗斯和前东欧国家实行了以公房私有化为核心,通过发放无偿住房补助金、税收和其他优惠以及新旧租金的过渡安排的房改。(5)中国香港。采取了私人发展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由香港政府宏观控制,发展商自己管理,公屋分为廉租屋(高补贴、低租金)、公共租屋(按工程成本定租金)和居者有其屋(免低价、利息和利润,按成本价出售)。公屋对入住原则和条件有严格规定,居者有其屋计划主要由政府承担兴建,以成本价格出售,由银行向购买者提供优惠贷款等。 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各国和地区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房租和房价进行干预,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建造大量低租金公房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中的低收入户居住。二是政府向建房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相应地对住房地售、租价格作出限制。三是政府对私人住房出租采取租金限制政策。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可一蹴而就,应吸取和借鉴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既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平稳衔接,又要防止对住房市场化进程造成冲击。(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从住房保障水平层次来看,我国现在应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这2 类住房在层次上相区别,在保障对象上互补,构成我国保障住房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① 加强廉租房运作管理机制建设。界定保障的对象;分配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补贴为辅的方式;采取多渠道方式获得廉租房房源,由保障对象直接到市场租房、由政府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旧有住房或由政府投资兴建;建立廉租住房基金,通过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后的剩余部分、公房出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保证廉租房建设和运作的资金。②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根据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其主要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加强购买资格审核,实行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加强销售管理,重点保障危改、文保区、外迁、标准租私房等居民的购房需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规范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委托商业银行班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引进住房合同储蓄和资本市场融资这两种融资工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房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点机构,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成本。(3)住房补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大量的间接补贴,而对廉租房的补贴,应经快落实房租直接补贴,逐步形成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4)税收减免。对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的企业与个人施行税收减免及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对提供按政府指导价、具有保障性质的出租房的房主实行房屋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加大对私房出租不缴税的处罚力度,对个人用于偿还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收入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围绕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政策性的公积金制度、合作性的住房储蓄银行、商业性抵押贷款制度三位一体的住房金融制度。(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这是住房保障体系健康运行所必需。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从长期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速中低住房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局面更加合理和健全。参考文献:[1] 陈伯庚, 顾志敏, 陆开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2] 朱仁显.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 包宗华. 发达国家住房管理制度[M]. 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1.[4] 李忠富, 关 柯, 曹学昌. 现代住宅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5] 田东海. 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6] 欧阳东. 让穷人有房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探析[OL]..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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