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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小论文1000字

发布时间:2024-07-04 15:04:22

道法小论文1000字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一门课程。在未涉足这门课程之前,一直以为它与我们高中所学的政治是差不多的。但接触了这门课程之后开始发现,比起我们高中所涉及的政治,大学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所涉及的领域更广,更接近社会。它是针对我们这些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设立的一门课程,有助于帮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的绪论是针对我们初来大学的一些指导,首次进入这样的环境,我们对一切都是陌生的,都说大学相当于半个社会,那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初涉半个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我们的人生是有点迷茫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绪论恰恰是为了我们这些迷茫的大一新生而开设的。它引导我们如何适应大学这个不同于以前校园的人生的新阶段;告知我们大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让我们充分的认识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对于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也有了一定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我们了解了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是我们大学生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仅仅对大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才是我们应该树立的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第一章就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我们较多的指导。它讲述了理想信念对我们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教育我们如何树立理想信念,只有确立了理想信念,我们才不会像一只漫无目的的小船四处漂泊。只有有目标才能有方向的前进。它还教导我们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结果。还告诫我们理想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艰难曲折的锤炼才回闪现出更加耀眼的真理之光;正确的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逆境与顺境。只有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课程的第二章是强化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我们要秉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做忠诚的爱国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有充分的意识到我们肩上的重任,才能发挥我们大学生以爱国为己任的远大抱负。第三章和第四章讲述的是我们大学生的人生价值和道德修养。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我们才能正确的明辨是非、善恶、丑美的界限,对于我们大学生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在此同时,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大学生,这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殷切希望,也是我们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只做好个人修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提升个人修养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大学生,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还要了解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只有知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去年国庆节前的钓鱼岛事件,因为一些不良分子的恶意参与,导致了青岛佳世客超市的惨烈现象,其实这场游行示威并不是合法的,它并没有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要求来做,没有通过政府机关和行政单位的认可,最终不但没有驳回任何权益反而给自己的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虽然我们还没有完全的走向社会,但对踏入社会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技巧却是一项也不能少的。当我们有了自己的职业,我们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此来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我们还要做足踏入社会的准备,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这对于我们求职就业等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我们还要树立的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在锻炼和实践中坚定自己的信念和意志,这对于我们顺利就业是具有极大帮助的。事业固然重要,爱情婚姻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遵守恋爱道德,包括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尤其是我们大学生的恋爱,不能把友谊当爱情,错置爱情的地位,片面的或功利化的对待恋爱。只重过程不重后果。只要合法的爱情才会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认可,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正确的看待爱情和婚姻,不要混淆爱情和婚姻的概念。对于爱情和婚姻,我们要负起责任,要为了以后的发展而从长计议,不能只关注眼前,毕竟婚姻是两个人长久的事情,如果只为了逞一时之快就妄下决定,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有效的帮助大学生开拓了视野,确定了理想和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我们的道德品质修养,为我们将来的就业树立了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我们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为己任,艰苦奋斗,服务人民,为了祖国的未来而艰苦奋斗,争取早日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道德经》论文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构成和开展起来的比拟稳定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聪慧的结晶。传统文化产生于过去,带着过去时期的烙印;传统文化创成于本民族的祖先,带着本人民族的颜色。等到时过境迁,它们或者与时俱进,演化出新的内容;或者抱残守缺,固化为明日黄花。道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无足轻重的位置,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和儒、释两家一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主流之一,关于我国社会的影响持久而深远。道家文化在产生和长期的开展、成熟的过程中,浸透到了认识形态的许多范畴之中,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哲学、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以及民族心理、社会风俗等各个方面都曾产生过深入的影响,发挥过严重的作用。如今,道家文化并没有因时间的流逝而退出历史舞台,它已牢牢地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作为道家的经典著作《道德经》,它充沛表现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神韵,用不多的字数,论述了道家对事物的产生、开展、变化的规律及社会观、人生观的根本思想。文章大局部言语有些晦涩难懂,在此摘录文中一些名句及其大意,首先来共同感受一下老子博大精深的思想。“道可道,十分道。名可名,十分名。”翻开《道德经》劈头就是这一句。这句话的字面意义是说:道是可遵照的笼统的运动规律,但又不是一种恒定不变的笼统运动规律。依据事物的特性来冠以称号,是事物相貌的反映,但这种相貌不是原封不动的。而道的转义是道路,也能够引申为人生道路。人的终身都在属于本人的道路上行走,道是人走出来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这地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因而所谓“道”,就是一条人人都能够走得通的路。老子提出的“常道”就是这个道理。但我们大多都是走在能够通行的道路上,而不是走得通的道路上,因而有的人走到半途就停下了,有的人走进了歧路,有的人走得很辛劳。同样,“名”也不用专指称谓,他能够是功名,名分或是人世的一切价值。当我们自以为完成了许多人生价值时,老子却说你所完成的价值是真的完成了吗?这就是所谓的名可名,十分名。老子并不是要否认我们所做的一切活动,而是要让世人有所警醒:一切可道可名都不是真正恒久存在的。在这可道可名之外,还有一层不可道不可名但真正恒久存在的大道。老子要提示我们留意这真正恒久存在的大道,不要被你眼前的可道可名所蒙蔽。“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句话是说:天地本无仁慈可言,仅仅是将万物视为一个受它支配的玩物,不予理会;具有大智能的圣人也无仁慈可言,仅仅将如何管理百姓视为第一要务,对人民的痛痒也漠不关心。天地对万物不加干预而任由其自生自灭。看似冷漠,其实是最好的态度。大自然经过漫长的进化,万物之间曾经构成了一种均衡,假如妄加干预,就会毁坏这种均衡,结果不堪想象。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加干预。天道自然无为,人道一样的应该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一个理想的国度应该是这样的:执政者只为人民提供一个平安,公平的自在生息的环境,至于人民有怎样的想法,人民如何停止本人的活动,则完整不加干预而任由其自在开展。人人都能够有本人的思想,只需不进犯别人的利益,人人都能够做任何本人想做的事。这就是“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充沛表现出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家徒四壁,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下之道”这句话是说:当一旦得到的东西曾经很丰厚了,就不要得寸进尺,不如停下来,你所占有的金钱位置多了,他人就会眼红,究竟是不能“长保”的。人一旦发富发贵,常常会自豪自大,这样反给本人栽下祸根。人一旦有所胜利,就得知足。懂得功成身退,就把握了自然的规律。“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这句话是说:最高的善行好像流水的境地。流水只一味的滋养万物,而不会同万物相抗争。流水总是处于低洼之处,这与众人积极向上、追求开展的肉体相背逆,自然遭人们的厌恶。水的位置与无为的“道”相仿。人要找一个优秀的环境寓居,要擅长去研讨一些渊深的学术,与人交往要擅长讲求仁道,当政要擅长管理,做事要能充沛发挥你的才能,办大事要擅长选择好的机遇。但不要与人相争,才不会有错。群众追求小利小惠,而真正有才能的人则着眼于久远,不计较眼前的得失。他们素日里注重信誉,注重团结,又擅长把握最优机遇来开展事业。所以一味的“争”是不适宜的,“争”也是需求谐和的。“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缺乏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句话是说:对深邃的理论研讨有几种态度:最高的境地是,不要以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一种笼统的理论而已;其次是对它顶礼膜拜;再其次是畏惧它;第四类是不置信他,以至凌辱它。还有的是置信这一说法,但根据又缺乏,有的人则是完整不信那一套。有的人以为这里面蕴含着深奥的、极有价值的理论。总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一个人事业上有所成就时,连普通百姓都以为这是我自但是然的斗争结果,与这深邃的道理毫无关系。“道”这个颇带东方神秘主义的名词,它有时似乎在显现宇宙天地间一种无比宏大的原动力;有时又在我们面前描画出天地混沌一片的那种亘古蛮荒的状态;又或展现天地初分,万物始生,草萌木长的一派蓬勃活力。老子的“道”是具有一种对宇宙人生独到的悟解和深入的体察,这源于他对自然界的细致入微的察看和一种激烈的神秘主义直觉而至。这种对自然和自然规律的着意关注,是构成老子哲学思想的基石。道家文化是一种追求个人绝对自在的文化。道家文化孜孜以求道,所追求的是一种不担负社会任何义务,主张摆脱各种肉体桎梏,以自我肉体为满足的绝对自在。因而,道家之道是一种无为之道、一种反朴归真之道。道家文化是一种以天道来纵容人道的学说,其人道主义带有超理想主义的特征,所推崇的价值观侧重于反朴归真。道家文化的人道深入地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审美层面。

写作思路:从道德经的主题思想入手写。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

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 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礼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

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 反而是最大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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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法小论文1000字

“零花钱”不容轻视(政治小论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日益富裕起来,孩子们的零花钱便也在不止不觉间不断上涨,有的甚至到了让人膛目结舌的地步。 远的不说,就说我们班吧!班里有些男生女生,学习成绩不怎么样,可是对于穿着打扮,可都是“行家”。"BALENO"的上衣,"NIKE"的鞋子,"adidas"的书包,“SONY”的MP3……真可谓集名牌于一身。另有一些男生,通常每天身上都会带有上百块的钱,用于所谓的“吃喝玩乐”,泡网吧,打游戏,看色情录像、结交不良少年;更有的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手机……这种例子在如今的校园中已不再是凤毛麟角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二,目前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其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最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传统中,父母们都会用零花钱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比如:勤俭节约、财务自理。但在今天,生活富裕了,孩子的那点零花钱家长也不会放在心上。但这种超前消费意识是不适合中学生的,将给他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会促使他们养成一些不良的习惯。第一,吃零食的习惯,尤其是初中学生,一旦身上有了钱,见到喜欢吃的零食便会毫无节制地买。一些学校的校门前就有不少卖零食及饮料的小卖部,周围还有很多摆地摊的,卖些廉价的冰棒、棉花糖、油炸食品等。吃零食本身已经对身体无益了,更何况这种环境下出售的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这样一来,不但浪费了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身体健康。 第二,浪费的习惯。许多学生自以为有的是钱,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珍惜。比如,买了丰盛的午饭一句“没胃口”就原封不动地“回收”了;早餐的馒头咬了一口就慷慨地留给了“垃圾桶”,等等。如果有人“介意”,他们会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花的是我自己的钱。"但他却没有意识到,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他潇潇洒洒所花的钱凝聚了父母多少的血汗。 其次,孩子之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从而引发一些孩子的心理失衡。今天你在“肯德基”搓一顿几十元;明天我在“XX酒家”摆一桌几百元,看谁更有风度。现在的孩子谁手里要是没几个零花钱,看着同伴经常拿着钱去买这买那,总是羡慕得很,又尴尬的很。这种羡慕、尴尬处理得好那是幸运,若是处理得不好,带来的后果将不可想象。4月12日江北区一名约7岁的女孩哭喊着要跳楼。不为别的,就只是为了从父母那得到零花钱。而有的孩子可能萌生或多或少的拜金主义,以金钱或能换取金钱的一切作为自己的钟爱。 再次,会给其他人树立不好的榜样,给他们的父母造成压力。有的孩子由于心理还未成熟,分辨是非能力不足,看到别的同学有那么多钱用,于是也向父母要。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很有钱。我相信,现在很多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人也一般,但是为了满足孩子,甚至维护他们的“尊严”,他们只好省吃俭用地挤出一点来给孩子。可孩子并不心疼,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还嫌不够。 第四,会使孩子形成错误的金钱观,以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道应认真学好知识,不懂得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有的孩子,把父母的叮咛嘱咐,老师的教诲当成“耳边风”,只懂得吃喝玩乐,腹中却空空如也。更是忘却了将来有独立生活,赡养父母,为社会作贡献的责任。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某些孩子走上犯罪之路。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人俭难。"可能今天你的家庭是相对富裕的,但谁也不能保证将永远富有,倘若已经养成了奢侈的习惯,将来要如何面对贫穷呢?也许有的人靠自己的意志能熬过去,但有的人却会难以自拔。前不久,报纸曾经报道,广州一名14岁的中学生在潜入同字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向同学的母亲狂刺38刀实在是惨无人道。 身为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谁不愿给孩子付出呢?但是,家长们该给孩子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味地给钱显然是错误的,而应该给他们以知识和正确的引导。金钱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就伤人———家长们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在处理孩子的零花钱问题上,家长首先要牢记:零花钱,也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 一是培养劳动意识。家长可以把零花钱作为一种奖励手段。比如,孩子做了什么家务劳动,学习上取得了什么成绩或进步,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给孩子一定的奖励作为零花钱。让孩子形成劳动最光荣的观念。 二是培养合理的消费观念。花钱也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就像学游泳一定要亲自下水一样,不让孩子自己掌握、使用零花钱,他们就学不会合理消费,这对他们以后走上社会,独立生活是不利的。 三是培养自立能力。许多家长没有意识到给孩子零花钱是孩子的“成长需要”。让孩子自己乘车、买文具、买图书,其重要意义是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专家建议,至少在孩子七八岁时,家长就应该有意识地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并随着年龄的增长合理提高孩子自由支配的数额。家长也可以帮助孩子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理财知识,如消费、储蓄等。 零花钱是每个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对待“钱”,是人生道德大厦中一根重要的支柱。孩子对零花钱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其成年后道德的形成。作为父母,首先,绝不能在经济上放纵孩子,从小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思想;其次,在此基础上,教会他们如何消费与分配零花钱,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知识。一句话,要使孩子合理使用零花钱。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斯为浩劫,诚为国殇:截至5月16日14时40分,四川汶川地震死亡人数已超过万人,受伤近17万人,同时仍有若干人失踪或被埋。血泪之地,生民之哀,家国之痛。当数以万计的生命失去了迂回与生还,也同时将我们所有人带向了悲伤与疼痛。 “5•12”,像一块突如其来的黑纱,系在我们每个人的左臂。如果说灾情即是最大的政治,那么我们以“第一时间”的反应表达政治的良知。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共和国总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解放军和中央多个部委第一时间发起响应与联动,国外政要第一时间表示慰问与哀悼。 与此同时,权威的信息第一时间穿透灾难的屏障,以跑在谣言前面的方式抵达公众。而且就在灾难发生的次日,北京奥组委负责人表示,要把奥运火炬传递和抗震救灾结合起来。奥运火炬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缩减规模,简化程序,注重简朴,讲求实效。在火炬传递开始前,全体参与者将默哀一分钟,向在地震灾害中遇难的同胞表示哀悼。在火炬传递的起点、终点和沿途设立募捐箱,悬挂抗震救灾标语,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奥运圣火传递的热情与抗震救灾的实际行动紧密结合起来。 摒弃那些政绩、形象与名声的负累之虑,为所有亡灵腾出一方静穆的祭堂,为现实的苦难留出一方净地,更为一切公共与政治找到它最人性的初衷与最本质的立场。悠悠万事,惟“灾”为大。那些永远静默于废墟下的生命,足以让我们低首致哀;那些仍在等待救援的同胞,足以让我们此心如焚。大灾岂敢漠视,人事岂能怠慢,惟有在危局之中保持果断,灾难面前传递坚定,始能焕发举国同心的能力与勇气。 灾情是最大的政治,而积极投入救灾就是最好的爱国表达。在那些被掩埋与被隔绝之地,依然隐藏着我们所有人的祈求与祝福。我们哀悼死者,更祈望生还者的名录上能够尽量多地增加一些鲜活的姓名。各级政府与部队在紧急行动,民间组织和国际社会在迅速响应。“早一秒钟就可能救活一个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尽百倍努力”,“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总理所言即为灾难之下的国家表达,国民诉求,更是对所有爱国者的动员令。 奥运之年,圣火经行之处点燃蓬勃爱国热情。然而灾难来了,它以另外一种方式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那些排队捐赠的市民,那些挽起衣袖献出热血的大学生,那些赶赴灾区的志愿者,包括所有那些时刻关注灾情、为灾区祈福的人们,都在以力所能及的方式书写最有力的爱国大字。这是大灾难后的大救援,因此也必将是大悲痛后的大团结。 天佑中华,天佑灾区。从来大难兴邦,手足同胞之情将我们系于一脉。汶川“5•12”大地震,更是一条迎风飘扬的黄丝带,高悬中国。这条上书SOS的黄丝带,是亲人离散后的求助标志。那些身在震区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所要竭力寻找的离散于灾难、血浓于水的亲人。 当悲伤倾尽,有我们众志成城;当泪尽血续,有我们守望相助。若此,则天变仍不足畏,人言仍不足恤,我们仍将因此获得文明与前行之力。

人尽其责,诚实守信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美貌的人生或许是没有足够亮点的人生;但若没有诚信的人生则足以是没有一丝光明的人生。你可以不是潘安,你也可以不是西施,但 你不可以失去别人对你基本的信任。“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没有诚信,生存世间的你可要作一粒悬浮其中的尘粒?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阔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敏捷,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苦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不过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荣誉更具时效性。没有一蹴而就的业绩,没有一成不变的江山。没有人可以顶着荣誉的光环过一辈子。荣誉是短暂的,它只是人生旅途上一小片美丽的风景,它再美丽,也只是一小段的人生;但诚信是培植人生靓丽风景的种子,你一直耕耘,就会一直美丽,你将诚信的种子撒满大地,你的人生将会美丽到天长地久。 选择诚信,是正确之选。在你一一权衡过后,在你层层过滤之后,你会猛然发现,在人生面纱下最迷人的,原来是那最没有矫饰、最朴实不花哨的诚信!你会发现,没有了诚信,生活原来是那样的索然无味! 在人生与风浪的洗礼中,有了诚信,你就用最阳光的心情高唱吧。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 回答者: 集星 - 助理 二级 2-14 09:54 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理论,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类解放最锐利的思想武器。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郑重地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过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一系列理论成果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七大把它们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继毛泽东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5忆改革开放,现中华雄威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活力,中华民族终于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30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奥运大幕在中华大地上拉开,我们已成为奥运的主人! 我们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将出现一个又一个辉煌的30年!中华民族的崛起,必将让世界为我们自豪!

要提高初中思想政治课的实效,就要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一是社会实际,一是学生实际)的原则。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我们的教学对象是知识尚少、抽象思维能力尚差而形象思维仍占主要地位的初一学生。单纯讲解抽象概念、原理,必然会使学生觉得索然无味、困惑不解,所以我们在教学中,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借助生动形象的比喻、典故、诗词、历史的现实的国情,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等典型事例,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深刻的道理通俗化。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借助形象生动活泼的事例,使他们加深理解记忆。 例如,讲“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时,可用《脱线的风筝》这个寓言:“风筝迎风自由飞翔,可它还不满足。它想要是没有线的束缚,我不是可以飞得更高、更远。于是它老想摆脱线的束缚:‘准能帮助我获得自由啊!’大风自告奋勇他说:‘我来!’于是它施起看家的本领刮起大风。蓦地,天昏地暗。‘咔嚓’一 声线断了。风筝正得意忘形,可是没想到在空中翻了几个跟头便摔落在地上,落得个千疮百孔的下常”这个寓言说明风筝离不开线,受到线的约束,但线是保证风筝自由顺利飞翔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们既互相制约又互相联系。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就像风筝与线的关系一样,自由受纪律制约,纪律又是获得自由的可靠保证。接着针对一些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的情况指出:《中小学生课堂常规》是约束学生行为的,但它又保证了每一个学生学习的自由。倘若片面强调自由而不遵守课堂常规,那么学生就没有上课的自由了。所以,我们越是严格遵守课堂常规,便越能享受学习的自由。接着让学生们考虑一下工人、农民、教师、医生……是不是可以有不受约束的自由,通过讨论得出结论:世界上任何约束都没有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们要自觉守纪,享受自由。 俗话说:“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应注重学习方法的训练和各种能力的培养,使“讲堂”变为“学堂”,将:“单向”变为“多向”。“读、议、讲、练、用”教学法便是锻炼学生能力的好方法。 “读”--是基础的一环。重在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自学能力。指由教师按照教材内容与学生实际情况,根据教学任务提出适量的问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编写自学提纲,整理知识内容,写知识结构图表等。这为学生“议”打下基矗“议”--是关键的一环,便于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议就是要求学生展开讨论,积极发言。这样有利于学生克服胆小怕事、不敢和不善于发言的缺点,使学生学会说理,能言善辩,这对活跃思想,开阔思路,搞好各科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都有很大作用。 “讲”--是主导的一环。这里要改变由教师一讲到底的一言堂作法,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主动攫取知识的场所。在读书、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准确而公开地提出自学中的疑难问题,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与综合能力。 “练”--是消化巩固的一环。指下课前五分钟有侧重地练:一练重点问题,二练容易出错问题,三练容易忽视问题。练习题设置要有梯度,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满足感和学习兴趣。 “用”--指灵活运用,这是政治课教学的落脚点。 一是针对学生死记硬背和照搬照抄现成答案的情况,设计灵活多变、富有思考性和运用性的练习题,考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比如学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后,要求每个学生出二十道爱国知识小题目,教师精选出五十道各类题型的抢答题,然后在班内以组为单位,抢答计分,对优胜组给予表扬奖励。这类活动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每位同学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教学效果较好。 二是针对学生对上些基本理论不能正确理解的情况,我们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将“小课堂”与“大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学习课本基本理论时,让学生从现实生活中寻找、调查,用直观的感性的知识代替抽象的理论。 例如,在学《热爱劳动,艰苦奋斗》一课时,针对一部分学生大手大脚,花钱如水,不讲节约,讲阔气,比享受,比‘“大方”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要求学生做两件事:一是让学生作一次家庭调查,了解家庭收入、开支情况、人均生活水平在当地处于什么位置;二是自己算一笔帐,包括每年穿衣、吃饭、书杂费、其他开支需要多少钱,这些支出占家庭(父母)的收入的比例、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这些开支中哪些是必需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哪些是毫无必要的。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受到很大触动。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思想觉悟。 觉悟的提高主要表现在行动上。我们根据初一思想政治课的特点,把课后围绕该课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辅助活动落到实处,使学生做到知行统一。要真正达到行为教育的实效,就应对学生进行行为考核。这项考核应纳入学校政教、教学、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由政教干部统一组织与安排,与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班级常规结合起来,使班主任、团队干部、政治教师做到步调一致,保证行为考核能够按要求完成。 具体做法是:政治教师平时每一课教学后都提出相应的行为要求,并进行一 次主要是让学生自评和互评的考核,作为平时考核成绩。在期末考试时,进行相应的学期行为考核。先将每课提出的行为要求归纳概括印发数份,然后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参考家长意见,学校政教处、班主任德育、操行考核情况等开展行为考评。学期行为考核成绩可和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知识考评)按比例记分。 这些措施对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很大帮助。 为鼓励学生参与到社会大课堂中来,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可在行为考核的同时进一步改革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把课本基础知识作为闭卷考试内容,把政治小论文、调查报告、演讲、辩论等作为开卷考试内容,以求达到考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同时又调动学生学习思想政治课和课堂参与的积极性,这为提高思想政治课的实效又添新动力。

道法小论文800字

《道德经》给我们的智慧启示 《道德经》既是道教最重要的经典,也是人类思想文化的重要宝藏。从如何更好地保持好、发展好、实现好生命之和、生活之和、生态之和来看,《道德经》给了我们这样的智慧启示: 第一,保持和发展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虽然天地万物都根源于“道”,但“道”对万物却是“生而不有”,丝毫不干涉万物的自然发展过程,这就叫“道法自然”。老子希望人们以满足维护生命健康的自然需求为度,不要过分追求感官享受,否则“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反而伤生。 第二,保持和发展见素抱朴的生命方式 《道德经》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人生之初是自然纯朴的,但随着年长而身强,由于情欲的滋生和外物的牵缠,人在不知不觉之中渐渐离纯朴真道愈来愈远,以至身命不保。因此,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教导人们应追求素朴纯真的生命方式,感知乐道安贫的精神生活。 第三,保持和发展柔弱不争的生命精神 《道德经》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所谓柔弱不争,并不是懦弱无能,而是一种既能坚韧不屈又不争强好胜的精神与品格。老子说:“柔弱胜刚强。”又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他告诫我们,要像婴儿一样专气致柔,柔弱不争的生命精神亦将促进宇宙万物的繁荣生息。 第四,保持和发展清静无为的生命状态 《道德经》说:“清静以为天下正。”清静能使人心身得到最好的休养生息,清静可以使人心胸明朗、智慧增长,清静还可以助人正确地立身处世,实践宏愿。保持清静的生命状态,要在无为而任自然,亦即寡欲而不妄为,身处尘世而不染不著,心以应物而不滞不留,处于万物之中,与天地浑然一体,顺物而自然,和光同尘。 第五,保持和发展上善若水的生命情怀 《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故几于道。”水具有处下不争、无形无色、能方能圆、洗涤浊垢、应期而动、清明空虚、利济群生的上善情怀,它普济天下万物而不求索取,它无形无色却又能坚持自己的品质,它真而无伪,朴而无华,清而无杂,静而流居,是道的品性的体现。 第六,保持和发展知止不殆的生命活力 《道德经》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知足者当知有福不能享尽,有势不能用尽,有力不能使尽。知止者当知当止则止,适可而止,树立起正确的成就感,才不会遭到亡身之灾。这就要求人类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自然界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避免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第七,保持和发展有容乃大的生命境界 《道德经》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老子告诉我们,要像道一样虚无清静,无所不容,犹如海纳百川,不拘细流。在现实世界来说,不同人群和种族、不同宗教和文化,构成了我们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只要我们能虚怀包容,就能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文,论道德经给我们的启示肯定还有更多的想法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一门课程。在未涉足这门课程之前,一直以为它与我们高中所学的政治是差不多的。但接触了这门课程之后开始发现,比起我们高中所涉及的政治,大学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所涉及的领域更广,更接近社会。它是针对我们这些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设立的一门课程,有助于帮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的绪论是针对我们初来大学的一些指导,首次进入这样的环境,我们对一切都是陌生的,都说大学相当于半个社会,那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初涉半个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我们的人生是有点迷茫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绪论恰恰是为了我们这些迷茫的大一新生而开设的。它引导我们如何适应大学这个不同于以前校园的人生的新阶段;告知我们大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让我们充分的认识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对于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也有了一定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我们了解了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是我们大学生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仅仅对大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才是我们应该树立的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第一章就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我们较多的指导。它讲述了理想信念对我们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教育我们如何树立理想信念,只有确立了理想信念,我们才不会像一只漫无目的的小船四处漂泊。只有有目标才能有方向的前进。它还教导我们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结果。还告诫我们理想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艰难曲折的锤炼才回闪现出更加耀眼的真理之光;正确的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逆境与顺境。只有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课程的第二章是强化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我们要秉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做忠诚的爱国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有充分的意识到我们肩上的重任,才能发挥我们大学生以爱国为己任的远大抱负。第三章和第四章讲述的是我们大学生的人生价值和道德修养。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我们才能正确的明辨是非、善恶、丑美的界限,对于我们大学生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在此同时,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大学生,这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殷切希望,也是我们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只做好个人修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提升个人修养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大学生,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还要了解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只有知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去年国庆节前的钓鱼岛事件,因为一些不良分子的恶意参与,导致了青岛佳世客超市的惨烈现象,其实这场游行示威并不是合法的,它并没有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要求来做,没有通过政府机关和行政单位的认可,最终不但没有驳回任何权益反而给自己的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虽然我们还没有完全的走向社会,但对踏入社会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技巧却是一项也不能少的。当我们有了自己的职业,我们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此来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我们还要做足踏入社会的准备,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这对于我们求职就业等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我们还要树立的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在锻炼和实践中坚定自己的信念和意志,这对于我们顺利就业是具有极大帮助的。事业固然重要,爱情婚姻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遵守恋爱道德,包括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尤其是我们大学生的恋爱,不能把友谊当爱情,错置爱情的地位,片面的或功利化的对待恋爱。只重过程不重后果。只要合法的爱情才会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认可,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正确的看待爱情和婚姻,不要混淆爱情和婚姻的概念。对于爱情和婚姻,我们要负起责任,要为了以后的发展而从长计议,不能只关注眼前,毕竟婚姻是两个人长久的事情,如果只为了逞一时之快就妄下决定,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有效的帮助大学生开拓了视野,确定了理想和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我们的道德品质修养,为我们将来的就业树立了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我们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为己任,艰苦奋斗,服务人民,为了祖国的未来而艰苦奋斗,争取早日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遵纪守法 严以律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道法小论文1500字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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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写作思路:从道德经的主题思想入手写。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

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 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礼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

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 反而是最大的德。

〖在此录我耿阁自己的三篇小文章面世敬世〗哲学鼎端: 1 分钟前【道可道非常道】的终极意义的真正真实的真谛定义是什么?的问题之终极答案耿阁(鸣天士君)著题记:《诗论题记》无有大道至极简,道德共存最理边。唯道是从德互贯,道德经谛玩尽显。道可道非常道嵌,惹得灵类愁破天。今日耿阁履聃意,咿呀学语奉人间。【用诗再解题记诗】:“(第一首):“老子先生不简单,只语遍润万慧山。道可道来非常道,所有仙凡顶礼玩。耿阁九死问阳聃!为何一慧如是演?能否让人通晓去?李耳答曰已讲完。”(第二首):”诗赋文篇千万言,桂月忘却十五盘。昼夜不知春冬味,半打字数闹瞎眼。神亦纠兮鬼也缠,魂曾伤兮魄矣残。辞情总为心影转,撹得梦幻欠蝶安。”(第三首):“为报临世碧草颜,又观祖先奉献甘,帝恩赐游哲殿慧,岂能不度肺腑肝!泪洒华夏人文巅,思化春雨荷露参。大仁无缘恩天冠,唤赢道理本性染。”正文:【道可道非常道】的终极意义的真正真实的真谛定义是什么?耿阁(鸣天士君)著涉及问题:【道可道非常道】的终极意义的真正真实的真谛定义的答案是什么?终极答案:“即“——【道可道非常道】的终极意义的真正真实的真谛定义按其老子先生的本然的本意所言所示的终极意义的之其答案就是:“作为道理虽是可以说的然我这部《道德经》中所要说的道并不是一般的普通的道理而是说的是一种特殊到极致又特别到极至的那种至高无上的道理。”(此处一字半字都不能赘言多说 )特注说明:需要破天荒式的特别说明和特殊标明的是:“这个终极定义的前提只是“道可道非常道”这六个字的终极定义的之其结论的认知。”涉及到“道”的道理的成千上万的其它所有的问题则属於另外的另题的内涵和外延的逻辑范畴。”在这个特注说明里需要再补充一句话:即:以老子先生的本意所认为的口吻来说应该是这样表述的“老子先生认为我这部《道德经》所要讲的道理是关于【有和无】并【无和有】这两个字的最彻底最至简最深奥又最完整最完真最完美最完善最系统的一种至臻至奂至广至极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及无所不奂无所不尽其所物所事所情所理的那种无所不尽其所极致的那种道理的。”固辞:“无和有”并之“有和无”的问题是老子先生《道德经》从头至尾要告诉人类的人们的一个最是最后也是最是最终的整个《道德经》始终中的一种大道大德同时至简的简直是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了的‘有无’这两个字的境界层次的了进而竟然还有一种更高层级的境界状态那就是:因为有是无生的且又是‘有生於无’‘有无相生’的所以当其涉及到“道”的终极的真谛定义时也就唯能只剩下那么一个字的那个“无”字了的之其:“无之无极之宇宙”或之“无之宇宙之无极”的了”!!!!。耿阁:草於.晚上分结束。本文原创。本文题记诗文的用时时间是:2018年10月3日下午1点10分至2018年10月3日下午1点55分。“本文所成是在很多篇理论论文的基础上的一点小小的体会所形成的结果。”附文:【在数百篇论道的文章中随摘一篇而略示之】《完整版》赋诗评论《“道”的四种失量属性之一“大”》之文的哲理性 人民网已发耿阁(鸣天士君)著老 子 先 生 最 自 谦 ,总 然 不 敢 天 下 先 。实 质 道 谛 名 解 断 ,弥 漫 道 德 经 里 篇 。人 类 悟 道 理 无 边 ,各 抒 己 见 岂 不 偏 。吾 未 知 其 名 何 显 ?字 之 曰 道 定 论 言 。强 字 为 名 之 曰 大 ,接 下 筮 远 反 相 连 。劝 君 第 一 章 中 看 ,无 名 天 地 之 始 嵌 。此 话 到 底 何 意 捡 ,无 是 道 名 真 面 脸 。道 名 谛 无 已 确 定 ,有 无 本 然 理 道 间 。无 乃 道 名 始 终 冠 ,绝 非 解 始 天 地 先 。人 家 老 子 本 心 意 ,天 地 有 无 道 母 兼 。道 姓 无 极 宇 宙 鉴 ,此 乃 唯 一 正 理 典 。其 悖 亿 万 论 道 撰 ,既 便 次 理 绿 叶 添 !复 归 无 极 大 远 反 ,宇 宙 规 律 理 尽 填 。别 说 老 聃 道 名 暗,分 明 诸 仙 悟 太 浅 。八 首 小 诗 十 分 掂 ,三 恭 智 仁 万 善 年 。老 子 道 德 规 律 映 ,妩 媚 永 恒 照 阳 天 。题记特注:关于“失量”一词之示略:“失量”是自然科学术语,“是一种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 数学术语称之为“向量”。倘或用作於哲学术语的话其之则可称之为“质量能”(或之“物质质量能”或之“物质场能量”或之“质场效能量”)。在本诗文中需要再重复解释的问题是:“第一章”中的“无名天地之始”和“第廿五章”中的“先天地生”这两句话的老子本意说的是:★ 无名天地之始也!-----“无”作为“道”的名字并不是自有天地开始就有就存在的而且也是不存在天地开始不开始的问题的进而又是其其“道”作为“无”就是根本不存在什么天地开始不开始的问题的且也是更没有天地开始不开始这一说的。” “道” 作为“无之宇宙之无极”或之作为“无之无极之宇宙”她生养渗透代替并齐蕴含孕育同存共寓於一切事物之中不仅统御凌驾於所有的事物发展变化的始终中的全过程之中的全部的始终中的整个过程之中而且所有的一切的事物都寓於其中而被寓其中之其无一所遗无一所漏也!固辞:“无之无极”是作为“道”的本质本性本名本姓本心本命本意本能的之“道同无极道化无极”之“道即无极道合无极”之“道与无极是并然共有着‘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功能本能的理寓规律的“之”又之是”道和无极之间是“整体无间无间整体”的通然统一的本来之面目的而再又之其是那些被曰之为“大”“筮““远”“反”“逝”“玄牝”“谷神”等等的这些所需要表述的思想理论道理理念和观念观点都只不过是“道”的别名次名或之是其“道”的所属的属性而已。” ★ 先天地生(这个“生”字是有是存在的意思是无极宇宙客观存在的意思)“老子先生自己的思想理论的本意说的是:---- “作为“无极的道”不管你天地是否形成不形成开物不开物”她都是永恒地自然而然地与客观存在同时存在的。”(在这里一字都不能多说)。特意说明:尊敬的人民网的编辑编审的审核管理员先生们您们辛苦了!我耿阁非常感谢感恩您们审核通过并发表面世了我耿阁所撰写的几篇不成体统的小文章。由于我耿阁太粗心太疏忽大意了,以至于在:“赋诗评论《“道”的四种失量属性之一的“大”》之文的哲理性”这篇文章中竟然能把“少了一句话”的未改稿给发布了。当看到发表文时我耿阁确然是彻底的傻眼了,明是选定好了的确点击错了。虽有唯恐发错唯恐发错的意识然最终还是发错了,真是痛心不已呀!因为您们太忙了!我耿阁非常不愿意给您们找麻烦。于是决定错就错了吧!不再重发了。然当每每看到这篇文章时我又心动心灰意冷了。这是因为文中“少了的那句话”在文中非常重要也非常精要,倘或没有“少了的这句话”那则可就是使文章的文理哲理的内涵逊色的多了,说的重一点的话来说那可就是:“这篇文章就可能几乎要成为了废篇了。因此我还是决定再发一次来弥补这个缺憾。敬望您们费心过目予以权衡成全为盼了。” 耿阁:著於.夜分中国合肥《道德经》的定义是什么?又名《能试说:“《道德经》的定义”的问题之点滴吗?》耿阁(鸣天士君)著题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也!道简而天下之真得也!德简而天下之善得也!天地人道德之美得也!【百家号:历史人闻先生:“您说了人类所有人之中的其中的一个人(您自己)的观点或之想法】特注:本文是在历史人闻百家号08-19 01:18:“国学:《道德经》的精髓是什么”一文下的留言评论 ——耿阁《能试说:“《道德经》的定义”的问题之点滴吗?》耿阁(鸣天士君)著关于“《道德经》的定义”问题的浅识略示:“——老子的《道德经》堪然是:“道德科学”“人文科学”“文明科学”;定然是:“宇宙规律学”“天地人道学”“易道共根学”;概然是:“自然社会学”“终始生命学”哲理唯质学;常然是:“天道学”“地道学”“人道学”“人性学”等之“万教万道”“万规万律”的“百学之父或之百律之母”的万学之学或之万学的智慧学问之科学;”老子先生的 “道法自然的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德”之思想理论这个仅用约八百汉字所组构成的五千字文的《道德经》就绝然般地将其整个宇宙间的自然规律之天然法则之客观真理及之万事万物万理万情的道理都演绎待尽而且是完全可以统然宣之为无所不包而无所不极且又无所不奂的;故言其思想理论可曰谓之为:“她凌驾於物事理情之上并施寓於物事理情之中”;噫吁其之几近乎美奂善然完整臻罕化玄易幻统御百端理妙无限之极致也!;他的宇宙观是整个人类美善的心灵灵魂并整个人类人文的文明灯塔;伟大的哲圣老子以天言志以地寄情以人恩善以道命德以德普世的道德观的大智慧使之其天下的所事所物所情所理无不言之而极尽也。!”《道德经》的定义——简言之就是:“《宇宙学》《人类学》《万经学》《万道学》《宇宙人类道德学》《宇宙人类平衡学》《宇宙人类真理学》《宇宙人类文明学》”。“”唯其此之这个《八学之学》的定义才能彻底地标明《道德经》的真正的本来面目或之本然面貌”。注:本文这一句话是择录於:人民网发布过的《《妩媚永恒的春天·统御世界的美奂》之“简说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中国大易经》”并“彻悟世界文明中最伟大的《中国道德经》》这一篇约有两万字的文章中的一句话。”郑重声明:“我耿阁所发表发布的几近成万的诗首文篇都是在《人民网》《中国诗歌网》《东方旅游文化网》等几近乎数十家的著名网媒已经显示过的。”无论任何人任何机构不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引用;倘或引用既不得随意改动也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窃为己有;必须保持字词(或段落)样式原有的本然面貌。”

道德与法律关系论文1000字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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