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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相关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3 03: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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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2、《知识产权侵权取证的方法探讨》;33、《论陷阱取证》34、《商标反向侵权有关问题的探讨》产权法的论文最关键的是案例分析部分,其他的都好说,如果论文里有调查分析,案例描述,结果分析,就比较完美了。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选择商标法中的一个点写,比如商标异议制度的思考1、商标异议制度的现状2、商标异议制度流程以及法律依据。3、商标异议制度的缺陷及漏洞4、如何完善商标异议制度之思考

产权法的论文最关键的是案例分析部分,其他的都好说,如果论文里有调查分析,案例描述,结果分析,就比较完美了,呵呵,我也是经过导师反复折磨总结的经验。当时写论文那个苦啊 。不过还好后来找了个伯乐论文网,上面有很多这个专业的辅导老师,虽然我们导师很刁钻, 不过有高手帮忙,事情就简单多了。如果你的论文很难,最好问下伯乐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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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广告专业毕业时的论文你可以自己改改题目或者把内容微改一下就可以了论品牌的传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成熟起来的消费者开始进行认牌消费,于是“品牌”越来越多地被经营者和研究者所重视。“品牌战略”、“品牌策划”、“品牌经营”、“品牌管理”等概念也就随之而生,并频频出现在论著之中。无疑,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对凝聚知识的“品牌”空前重视的可喜现象。然而,由于这些概念内涵极为丰富,相应地其外延也相当宽泛,对其进行研究固然有多学科整合的效能,但也难免产生泛化与浅层化的倾向。为追求品牌研究的深入与致效,我们选取品牌建设的关键——“传播”来进行专门化的研究,于是便提出“品牌传播”的新概念,并在本文对它的内涵、提出背景、特点进行论述。一、“品牌传播”的内涵 对于“品牌传播”的内涵,先认识下品牌的起源,英国英特品牌公司董事保罗•斯图伯特曾经写道:品牌被用来区分不同生产者的产品已由来已久。实际上,英语‘品牌’(brand)一意思是‘打上烙盈。确实,在诸多著述中,均记述了古代人们在牛及其牲畜身上打上烙印以表明主人,在未干的陶器底部按上指印以表明制陶者,在斧头、镰刀、木桶等工具上烙上印记以表明生产者;这些其实都是品牌的雏形。当社会生产的规模渐次扩大,品牌印记的使用迅速普及并带来无形的价值,寻求品牌保护的“商标”(trademark)及商标法便随之诞生。而第一个商标法案诞生于1803年的法国,而英、德、美诸国,也均在19世纪70年代制定了商标法。值得思考的是,品牌催生了商标,而商标又反过来促进了品牌的发展。但是,对一百多年前出现的最早的品牌而言,品牌开发过程所衍生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超出了法律保护的单一职能。品牌向它的购买者隐含着产品质量和同一性的保证,购买者除此之外,对该产品的生产商一无所知。更重要的是,品牌可以准确无误地把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同另一生产商的产品区分开来 “品牌”的感受与评价者既然在于消费者,而品牌的拥有者与经营者又是生产企业;如此,将二者建立有机联系的“传播”自然成为品牌经营或晶牌战略中的关键因素。“品牌传播”(Brand Communication)概念也就随之进入我们的视野。 我们提出“品牌传播”,是基于品牌研究之现状的。纵览目前品牌研究,可以发现其内容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品牌的静态构成,包括品牌名称、品牌设计、品牌的产品指代、品牌的科技含量、品牌的文化内涵、品牌的价值等;二是品牌的动态经营,包括品牌定位、品牌战略决策、品牌管理、品牌产品营销,品牌的延伸、品牌保护等。虽然也涉及到品牌的推广,但尚未提高到传播的高度来认识与研究。对品牌研究现状进行审视与反思,我们遗憾地发现,目前的品牌研究其实只是从设计学、管理学、营销学、产品研发、法学多角度切入品牌、认识品牌、逐一扫描品牌的结果。多学科学的视角,固然使我们对品牌的认识得到一种崭新的整合,但也无可避免地引起了研究内容的泛化,无法进行学科定位,以致于不被主流学科所重视。 而关于“品牌传播”的内涵,应该首先是一种操作性的实务,即通过广告、公共关系、新闻报道、人际交往、产品或服务销售等传播手段,以最优化地提高品牌在目标受众心目中的认知度、美誉度、和谐度;而对品牌传播的基础规律、方式方法的探讨总结,则构成品牌传播“学”的内容。 在如上关于品牌传播内涵的表述中,我们并没有将品牌传播的对象限于单纯的消费者之上,而是指明为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目标受众”;其考虑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社会的诸多内容、现象均符号化,亦即品牌化;“品牌”的指代已不单单限于商业品牌,还包括城市品牌、区域品牌、院校品牌、团体品牌、个人品牌等社会品牌。如果说商业品牌可称为狭义品牌的话,那么种种社会品牌,则可统称为广义品牌。狭义品牌与广义品牌的并存,是一种客观存在。由于任何研究对象均存在特例,而对象的广义化,则使特例成几何倍数增加,这就制约了追求自给性的学科探讨与成果的积淀。因此,我们对“品牌传播”的理论探讨,重在狭义品牌传播之上。 二、“品牌传播”提出的背景 传播学是20世纪出现的新兴的社会科学,但20世纪的传播学主要是与新闻学进行了密切的联姻;于是新闻化的传播学便较多地为社会政治服务。而进入21世纪,人类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均强调和平与发展、强调经济建设,因此传播学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就成为必然,这种必然性便催生了“品牌传播”。其具体背景可以从这么两个方面来认识: 1.世界市场制胜的关键是品牌传播 全球市场的一体化,这是一个人人均能分明感受到的趋势。但这对所有市场竞争者来说未必都是福音,因为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强者博弈、名牌对决之上,即跨国公司及其所拥有的品牌之间的竞争。而跨国公司本身不仅就是品牌,如可口可乐、通用汽车、IBM、宝洁、迪斯尼、索尼,而且它们还分别拥有一个品牌群,且不说宝洁公司所拥有的100多个品牌,就是通用汽车也具有“雪佛来”、“卡迪拉克”、“别克”、“欧宝”等多种品牌;可口可乐公司也不仅仅拥有“可口可乐”,却还有“雪碧”、“芬达”等品牌。纵观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其实主要就是跨国公司之间演出的品牌竞争风云,如“柯达”与“富士”、“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通用”与“福特”等品牌之间的战火,几乎燃遍了世界市场的每个角落。 在中国,据盖洛普调查公司首次所做的中国消费者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趋势调查显示,就品牌知名度(认知率)而言,排在前20位的商品品牌,国外品牌16个,国内品牌只有4个。认知率最高的可口可乐达85%。认知率超过20%的58个品牌中,国产品牌10个,占17.24%。这表明了国外品牌进人中国市场,其实就是以品牌传播作为战略先导的。相形之下,我国绝大多数的品牌尚处于本土市场中的成长阶段,在国际市场上除了“海尔”、“格力”、“双星”、“同仁堂”等品牌尚有一定的影响,能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品牌几乎没有。相应地,特辟“品牌传播”为对象进行研究,就显得极为必要。 2.媒介的市场生存需服务于品牌传播 20世纪总体上是大众媒介与广告传播共兴共荣的时期。在整个20世纪,虽然绝大多数时期世界的格局处于战争与冷战状态,媒介传播的内容也以政治及意识形态为重,但是在20世纪的后半叶、尤其是最后十年,伴随着大规模战争与冷战的结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进入经济发展期,媒介的生存也为之一变,即:媒介因广告的巨资注入而风光无限,广告也因大众媒介的巨大传播力而效用颇丰。当我国媒介业频频成立集团,甚至进行现代企业化改造进入股市,我们就不得不得出媒介的市场生存已成为媒介主体意识的主旋律之结论。媒介的市场生存,迫使其必须在“传播内容”、“市场受众”、“广告客户”三者之间进行统筹运作;而在三者环行互动中,“传播内容”与“市场受众”,一定意义上成为争劝广告客户”、服务“广告客户”的手段。因为,服务“广告客户”成为媒介市场生存的生命线。如果说,服务“广告客户”一定程度上就是服务于“品牌传播”,这对于媒介经营来说,其实乃是一种经营指导思想的突破。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品牌”其实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竞争力的象征,而围绕品牌传播所进行的经济建设,也已成了21世纪最大的政治;因此突破争取广告客户的具象、突破广告收入简单的数据统计,配合广告刊播所系统进行的品牌传播,其实不仅不是新闻报道的雷区,而且是媒介所需进行科学研究的课题。但是,其前提是需要明确的,即媒介的市场生存需要服务于“品牌传播” 。三、“品牌传播”的特点 明确了“品牌传播”的内涵以及提出的社会背景,一定意义上即确立了“品牌传播”概念的存在。但是,将该概念发散为系统的理论、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律与方法,还将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去做。这里,我们则先对“品牌传播”的特点进行探讨与归纳: 1.信息的聚合性 作为动态的品牌传播,其信息的聚合性,是由静态品牌的信息聚合性所决定的。品牌表层因素如名称、图案、色彩、包装等,其信息含量尚是有限的,但“产品的特点”、“利益与服务的允诺”、“品牌认知”、“品牌联想”等品牌深层次的因素,却无疑聚合了丰富的信息。而它们构成了品牌传播的信息源,也就决定了品牌传播本身信息的聚合性。因此,当世界上著名的跨国公司在经营决策、组织调整、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广告发布、公关活动等方面有所动作,包含消费者在内的受众,其接受心理结构便自然地进行信息聚合,聚合于相应的品牌传播之上。这就启发品牌传播者,在具体操作品牌传播实务时,需辨证地进行信息取舍,做到所传播的品牌信息“合”则有基础,“聚”则能传神。 2.受众的目标性 品牌的传播者最关注的是目标受众,因为“品牌”打动“受众”、“受众”则会产生有益于品牌的行为——不仅仅是直接带动销售而且还引发各种各样的间接行为,如意见领袖会对品牌进行二次传播、潜在消费者将转化为知晓消费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费者”与“受众”是一致的,不同的表述与强调,却体现了不同的指导观念:将品牌传播的对象表述为“消费者”,强调的是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体现的是在营销上获利的功利观念;而将品牌传播的对象表述为“受众”,强调的是受众对品牌的认可与接受,体现的是传播上的信息分享与平等沟通观念。因此,与“品牌传播”合理对应便只能是“受众”。如果将信息传播也视作一种营销行为,那么与所有在市场中求取生存的企业一样,传播者也需细分市场,寻找到自己的目标消费者即目标受众。事实上,早已在市场中生存的媒介均有自己的目标定位、自己的受众群。但对于“品牌传播”者来说,他所寻找的目标受众,既是目标消费者,又是品牌的关注者,还应是通过特定媒介积极主动的“觅信者”。如此,只有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受众,传播中的受众本位意识才能得到体现,受众的接受需求才能得到满足,相应的品牌传播才是卓有成效的。 3.媒介的多元性 媒介技术往往决定着所传播的讯息本身。如电视媒介传播了超出报刊、广播多得多的“讯息”;而网络媒介又传播了兼容所有媒介讯息的“讯息”。而在传播技术正得到革命性变更的今天,新媒介的诞生与传统媒介的新生,则共同打造出一个传播媒介多元化的新格局。这为“品牌传播”提供了机遇,也对媒介运用的多元化整合提出了新挑战。 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路牌、海报、车体、灯箱等,在现代社会的受众来说,依然魅力犹存;对它们的选择组合本身就具有多元性。而新媒体的诞生,则使品牌传播的媒介多元性更加突出。如企业自办的网站、刊播的网络广告,不仅在起着广告的功能,更在进行着内涵丰富的品牌传播。而由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媒体的丰富性,至今人们尚未完全认识。如此,品牌传播在新旧媒介的选择中,就有了多元性的前提。 4.操作的系统性 在传播实务研究者的眼光中,“一个系统是一套相互作用的单元,它在一个现存的边界范围内通过对于来自环境的变革压力作出反应和调整而长时间发挥作用,从而获得和维持目标状态。在品牌传播中,其系统的构成主要为品牌的拥有者与品牌的受众,二者由特定的信息、特定的媒介、特定的传播方式、相应的传播效果(如受众对品牌产品的消费、对品牌的评价)、相应的传播反馈等信息互动之环节,而彼此成构。由于品牌传播追求的不仅是近期传播效果的最佳化,而且追求长远的品牌效应,因此品牌传播总是在品牌拥有者与受众的互动关系中,遵循系统性原则进行操作。其基本程序为:审视品牌传播主体——了解并研究目标受众——进行品牌市场定位——确立品牌表征——附加品牌文化——确定品牌传播信息——选择并组合传播媒介——实施一体化传播——品牌传播效果测定与价值评估——品牌传播的控制与调整……。该程序构成了一个品牌传播的系统工程,并周而往复,使品牌不断增加活力,在系统性的传播与更新中走向强悍与长寿。品牌单个的广告、促销活动,如果没有一根统一的主线串起来,即使做得最好也只是一颗珍珠。只有将所有的传播行为都串起来,才能组成一条闪闪发亮的项链。这就是“项链定律”。我们为企业作诊断时,有时会发现一个企业,它的广告、促销、公关等行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章法,好像不是一个企业做的,这样每一次宣传都变成了一种独立的行为,没有连续性,不能产生互动,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传播的浪费。有人说,品牌或者是“卖”出来的,或者是“炒”出来的,而事实上,无论品牌是以哪种形式产生的,都离不开传播沟通。品牌形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品牌在消费者中的传播过程,也是消费者对某个品牌逐渐认知的过程,所谓品牌传播,就是指品牌制造者找到自己满足消费者的优势价值,用恰当的方式持续地与消费者交流,促进消费者的理解、认可、信任和体验,产生再次购买的愿望,不断维护对该品牌的好感的过程。可以说,无论是新品牌的诞生,还是老品牌的维护,都有赖于良好的传播沟通,没有传播沟通,就没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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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还是自己写的好,以下提供相关参考: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使用的文学、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八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九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七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消费者的。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四十二条 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二、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四、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六、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七、第三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2)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十八条第(2)项修改为第(3)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三十八条第(3)项相应的作为第(4)项。 八、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第四十条修改为三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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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相关论文题目

这个比较容易,首先跟你们导师的研究相一致,这样你答辩的时候会比较好。如果导师没有规定,那你就选自己比较拿手的,题不要太大,切入点比较小比较合适就可以,不要太大,太大了可能不好控制。选择比较好控制的题,你就能更快提升。同时可以借鉴你同学的选题,但是题不要太有争议,可以选择一个好把握的。具体的问题,可以找我交流,好的文章都是修改出来的,记住多次修改。

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这个太老了~差不多每年的海商法本科生都会写,建议不要选择。提单欺诈有点太大了,作为本科论文不好写。seaworthy这个也是个常见的话题个人建议先去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查查你要写的这个话题的文章,太多了就不要写了,看太多会视觉疲劳的我能想到的:电子提单的效力(电子提单更便捷,方便结汇,代替商业中无单 放货的LOI,但是产生争议时候,海商法没用规定其效力的认 定, 而民商法对电子信息的效力规定是否可以约束电子提单等) 航次租约中有关船舶描述的效力以及实际应用。(船舶在C/P中 位置描述,多为TRDAING,这个条款是否是condition clause 还是仅仅是个warranty?对双方的影响等) 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的相对于诉讼的好处,目前国外的做法,我国的规定:没记错的话,07还是08年新出台了个司法解释好像有关这个) 以上是一点个人建议,祝你毕业论文取得好成绩。有空可以交流下,嘿嘿。

独立董事制度

大一就学海商法实在霸气,不知道你来自于哪所海事院校不过,这里的方便船是方便旗船的意思吧,那么开始论文之前可以适当查询一下有关船舶登记以及船籍的资料,可以参考《船舶登记管理条例》那么可以讨论以下几点:1.世界方便旗船舶登记现状。可以参考《海大法律评论2008》上面由於世成和郏丙贵教授写的有关船舶登记的一篇论文。里面就提到了方便旗船的一些登记国家,并包括了一些其他数据,包括世界船舶总登记吨位排名等2.利弊分析。现在全球主要有三种船舶登记制度:严格登记、第二船籍登记、方便旗船登记。其中各有管理上的利弊得失3.结合一些优秀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比如,香港地区的较为严格的方便旗船登记制度,大陆地区的特案免税制度等;至于方便旗船的管理,个人认为,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些船舶检验的内容,需要一些法定检验保证船舶安全适航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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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重要环节,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毕业论文的成败。下面是我带来的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 1. B2B电子商务网上订购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实现 2. 电子商务网站竞争模型分析 3. 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战略选择 4. 中国电子商务B2B模式探讨 5. 中国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形式、风险及其管理对策 6. 中国零售业运用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7. 中小企业“进、销、存”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8. 中小企业如何实施电子商务 9. 网际网路上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初探 10. 从亚马逊的成功运作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11. 从交易费用看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差异 12. 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价值链战略选择 13. 企业电子商务与ERP整合研究 14. 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 15. 企业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浅析 16.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构建 17. 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研究 18. 企业电子商务执行平台探析 19. 企业管理资讯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对接融合 20. 全面质量管理在电子商务中的实施 二 1. 关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2.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3. 关于电子商务法及其特征的思考 4. 关于电子商务网页设计的人机工程学思考 5. 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初探 6. 加强电子商务实验研究 提高电子商务教学效果 7. 加强网路银行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8. 电子商务时代的法律变革 9. 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的电子商务网站研究 10. 对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策略的探讨 11. 对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的探讨 12. 强化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13. 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几点思考 14. 电子商务中的虚拟价值链分析 15. 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及防范对策 16. 电子商务中私人密码运用的法律规则 17. 电子商务中虚拟社群执行机制与增值过程分析 18. 电子商务中认证信任模型的选择和应用 19. 电子商务在中国农村的发展 20. 电子商务在企业运营中的运用策略 三 1. 商业信用与电子商务的发展 2. 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市场营销理念变革 3. 中国交易类电子商务网站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4.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变化及对策 5. 基于电子商务的企业管理及其创新 6. 浅析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问题 7. 电子商务与诚信法则 8. 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流通模式 9. 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10. 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误区辨析 11. 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 企业电子商务执行平台探析 13. 电子商务下企业第四方物流探讨 14. 企业资讯化发展与电子商务 15. 试论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方式的影响 16. 电子商务网站盈利能力的理性分析 17.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分销渠道的革新

电商论文比较好写题目的如下:

1、“一带一路”战略下跨境电子商务现状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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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商务中法律论文题目:1、中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2、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构的法理初论。3、试析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4、浅议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5、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法律保护探析。

商誉相关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财务管理专业的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研究2、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者代理问题研究3、基于城市视角的地下城市综合体设计研究4、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研究5、企业预算管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6、政府干预下企业过度投资形成机理研究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防范问题研究8、企业财务风险传导机理研究9、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体型设计参数与建筑节能的定量关系研究10、近代岭南建筑装饰研究11、公司治理、多元化战略与财务绩效的关系12、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13、基于财务决策视角的企业内在价值评价方法研究14、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15、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16、基于治理导向观的企业集团预算研究17、基于融资结构理论的我国采矿业融资问题研究18、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19、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20、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论文范文题目:商誉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商誉问题于20世纪二十年代进入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几大难题之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誉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商誉的由来入手,主要探讨了商誉的价值及减值风险,以期对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关键词:商誉;商誉价值;商誉减值风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现实收益和未来发展均产生重要影响.商誉既不属于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它不能单独出售,和整个企业紧密相联系,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一、商誉的由来“商誉”一词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直到 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时商誉概念演变为“商誉是业主和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20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超额利润观,认为 “商誉是导致超额盈利的一切因素”.20世纪4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超额利润观点使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观点只是提供衡量商誉价值的手段,并没有解释善意的性质;剩余价值虽然描述了商誉的计量方法,但尚未界定商誉,而企业估值的总体价值,低估或高估资产将影响商誉的准确性;无形资产观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抓住了商誉最本质的特性,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但是,该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商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衡量其价值的资产.因此,上述对商誉的种种定义都存在缺陷.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经济价值,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使人们对于商誉产生了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的购买成本和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公司未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不予确认,不列入资产;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并予以确认,列入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意义上,没有合并,公司的标准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有商誉;商誉是公司合并当中才会产生的.对于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的公司来说,商誉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现实中,对商誉进行定价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把商誉和无形资产混淆在一起.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两者更有明确差异:无形资产必须是单独可辨认的、可以一一对应的东西,比如专利权、着作权,而商誉是无法单独辨认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是所谓的并购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获得协同效应是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并购方愿意以一定的溢价收购目标公司,这部分溢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商誉.在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所付出的溢价属于事前和固定的,然而协同效应却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并购战略失败的时候,商誉就会被高估或者荡然无存.二是超额收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商誉主要是指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期之后的闲置要高于正常报酬的那一部分.本文中的超额收益一般是指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之下所获得的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商誉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之间是相互结合的,两者是共存的,很难进行单独辨认,当公司有了商誉之后,就意外着有了服务潜力,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可以说,商誉主要是借助整体创造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集中表现的.超额收益能力具体到财务上,那就是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三、商誉的减值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运用直线法按照不超过十年期限实施摊销逐渐转换为每年终了实施减值测试.此外,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一点在于,商誉资产组或者是说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回收金额比账面价值要低的.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实际损失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商誉层面的后续计量往往是选用减值测试的手段,该手段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主要是不断提升商誉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但减值测试的主观性使得其成了很多公司调节报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巨额商誉.溢价商誉无需摊销不增加成本,并购可以增加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表面看起来公司业绩改善,而实质可能并非如此.现阶段,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并购重组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追逐市场热点以及做高股价,采取了高溢价收购方式,从而造成商誉持续不断的增长,这种情况下,企业当中的商誉减值将会引发业绩下滑,最终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少数上市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不管会计上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对那些商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商誉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每一轮并购后,都会引发商誉减值高峰.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多次做出风险提醒.我们将深交所作为研究案例进行分析,从2014年到2016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情况来看,深交所已经连续三次提出了,溢价并购造成的业绩下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在主营业务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时候,是不能够盲目追求相关热门概念的,非常容易造成资产标的高溢价,进一步形成高额商誉.当企业并购情况得到顺利解决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够仅仅依靠并购对象,不然若收购方变脸,则会对商誉减值带来巨大冲击.参考文献:[1]杨雅,洁蒋涛.关于企业并购商誉会计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5):82-82.[2]王超.上市公司对商誉计量、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0):16-18.[3]卢胜兰.合并商誉相关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行为的作用及影响[J].中国经贸,2016(14):99-99.[4]罗芳.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风险分析和应对.江苏商论,2016(23):161-162.作者简介:王春燕(1978-),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论文范文来源:学术堂)

财务管理专业最容易写的论文题目可以选择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战略预算管理在 H 公司的应用研究、水利项目财务风险治理研究。

财务管理论文题目是论文的窗户,它应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好的论文题目能大体反映出作者研究的方向、成果、内容、意义。题目引用语要确切、简洁、精炼、通俗和新颖。确定题目时,题目要专一,开掘要透,道理要深,立意要新。

科技论文写作规定: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外文(一般为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一般以不超过10个实词为宜。尽量不用非公知的缩略语,尽量不用副标题。希望作者仔细斟酌论文的题目,尽量避免用这种套路的题目,如“一种……的方法”或“基于……的研究”等。

论文选题方向:

一 、会计部分的

1、关于会计理论结果的探讨 。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启示 。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

4、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的思考 。

5、试论人力资源 。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

7、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

8、试论重组会计 。

9、关于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的思考 。

10、会计目标等等。

二、财务管理部分

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

2、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3、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

4、经营者薪酬计划 。

5、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6、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

7、关于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

8、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

三、管理会计部分

1、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

2、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

3、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

4、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

5 、关于成本控制方法。

四、审计部分

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

2、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五、会计电算化部分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但由于商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的难题。

一、商誉本质

几个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和学术团体从法学、经济学、会计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试图探索商誉的本质。但目前对商誉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好感价值论”、“无形资源论”、“超额收益论”、“协同效应论”、“总计价账户论”等,由于对商誉本质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对商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困惑。

1.好感价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认知感。杨汝梅先生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能成功,不仅取决于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好感以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好感。

2.无形资源观

这种观点认为,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因素众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商誉归属于某一因素有所偏颇,应当将商誉确认为企业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罗飞先生认为,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使企业获取按目前账上资产计算的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3.协同效应观

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M i I 1e:先生认为,企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协同效应应该是企业整体资产大于单项组成价值合计的根本原因,也是商誉的本质。邓小洋先生认为,商誉实质是由企业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自创商誉确认

在所有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所以,商誉确认理论探索是极其重要的。

三、负商誉问题

关于负商誉问题探讨,会计学者也存在争议。如果承认负商誉存在,那么商誉则必须重新定义,商誉计量、商誉减值会计处理都要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如果认同负商誉存在,那么关于商誉本质认识将会达成一致,剩余价值观与协同效益观能更好解释负商誉存在可能性,从而为负商誉存在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四、自创商誉计量的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二(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X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一贴现率,这种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简化版,它的优点在于,仅仅将“超额收益”简单资本化,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收益现值法基本一致。致命缺陷在于: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 二 )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将商誉作为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三) 总体评价法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 = 企业转买价格 - 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五、商誉与会计方程的关系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商誉并不是在企业并购中产生,而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并贯彻企业经营始终。因此,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也应该予以计量。笔者认为,收购企业投资成本即为企业股权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交易价格体现为股价,非上市公司通过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下面将通过数学方法对该公式进行证明。

六、结论

从会计方程推导出自创商誉过程中,反映商誉与会计方程密切相关,会计方程若保持平衡,则没有自创商誉,会计方程若不平衡,则产生商誉。实践证明自创商誉客观存在,则说明会计等式必然不平衡,会计方程不平衡性,将会导致复式记账理论基础塌陷,由此产生市价三维动态计量模式运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它们为市价三维动态计量和自创商誉计量提供可能,将迎来一个伟大的会计变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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