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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0:41:40

出口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The Study on the Risks of Settlement by LC and the precaution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研究Study on Risks and Precaution Measures as for Exporters under Settlement of Letter of Credit(LC)翻译供参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HOUSE提单联合。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1,进口商与船公司(承运人)联合欺诈,无提单放货 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船公司(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国内的代理,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这种做法源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期却频频发生国外不法买方利用指定船公司(承运人)的机会实施欺诈,造成我国出口商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贸易合同中利用FOB术语与其指定的船公司(承运人)串通,通过无提单放货的形式取国内卖方货物。通常导致的结果是:国内卖方货、款两空,国外买方和船公司(承运人)事发后“销声匿迹”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进一步讲,即使其有赔偿能力,国内卖方到遥远的国外花费数目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去打一场跨国诉讼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2,凭担保无单放货 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洋运输中,如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常常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滞港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其一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其二,可能会发生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取银行信任提取货物后携款私逃。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一)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国际上从事贸易的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和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为了预防公司,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资信调查是决定能否与暂定交易对象进行现实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国际商会在其第51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中指出,“了解对方”可能比“知道怎样做”更为重要。目前,中国公司往往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进入误区,即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相对谨慎,而在与发达地区,如美国等地的公司打交道时却显得过分放心。此外,中方在与一些老客户交易时也常会掉以轻心,然而有时陷阱往往就在其中。 国内有条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驻当地的代表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在当地没有这种机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及其过去的历史。这种专业咨询调查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在客观性、全面性上要比其他渠道高很多,中方可以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和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现在国内的许多企业常常在资信调查方面力度不够,总是考虑委托费用会使利润减少,但却往往因小失大。 此外,关注国际和国内的业内动态也十分重要,如国际商会每年都要向各成员国公布一些欺诈案例。例如:1996年,法国某公司辽宁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美元,后发现这家法国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湖南某公司告到了中国贸促会并且败诉。 (二)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如果卖方没按规定时间交货,违背合同装运期要件条款,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另外,买方应当提交包装良好的清洁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掩盖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此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进行的,因此这三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应从严掌握,积极预防。 对于买方,应充分预见货物装船的时间,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最后装船时间应宽裕,以保证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一旦发现货物延期装船不可避免,宁愿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修改最迟装船日期(有些案件中不厌其烦地多次修改信用证,就是为了单证相符);或者改变付款方式,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银行托收付款。假如协商不成,卖方最好选择放弃,即解除外贸合同。若因此涉诉,买方追究卖方的责任,法院亦会考虑买方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改变付款方式以减少损失的因素,即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不愿意放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仍然装船交货,则因单证不符,银行拒绝结汇,卖方将收不到货款。对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最合适的方法是及时调换货物,如时间不够,可以与收货人协商延展装运期。 对于承运人,即使在卖方出具保函的情况下要求开立清洁提单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因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担保人为欺诈出具的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往往以无效保函而驳回承运人的诉讼请求,承运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三)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随着记名提单案的增多,记名提单在国内外做法不一致已经为大家所知,因此不必完全禁止使用记名提单,而是在对美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分情况谨慎使用。 1,放单前电汇(前T/T) 本来作为一种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前T/T对于出口商的收款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不论采取记名提单的方式甚至电放货物都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出口商会应进口商的要求采取先发运货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对方,在收到T/T付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出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记名提单,仍可能出现出口方不付款而凭提单副本提走货物的情况。所以,在未确定对方已付款 前,仍应避免签发记名提单。如进口方要求,可以采取的变通办法是先以非记名提单的方式排载,在收到付款后,再要求承运人签发为记名提单。否则,也有可能出现前TIT名存实亡、丧失收款保障的情况。 2,通过D/P收汇时,对方要求以记名提单进行托收 这种情况应坚决拒绝。因为首先通过D/P方式收款银行只是代为托收并代为保管提单,并不承担付款责任。既然双方选择通过D/P方式,以非记名提单进行托收应是必然的选择。作D/P时主动权在出口方,应坚持只以凭指示提单(空白提单因是对任何提单持有人放货,对于进出口双方安全性都较差所以目前已少用)托收。否则,将可能丧失控制物权的机会。 3,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尽可能避免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信用证,要求开证人将记名提单改为凭指示的提单。因为后者既可以确保出口商和银行通过提单控制物权,而对于进口商提货又是没有影响的。进口商如果坚持要记名提单,其动机反而是值得怀疑的。如出口商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不得不接受以记名提单交单,应首先通过有关渠道(如国内银行及国内外的业务关系)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证,因为通过提单来控制物权对开证行是同样重要的。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在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开证条件时,也必然要对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作较为审慎的核查,而且也不会动辄无理拒付。其次,出口商应十分仔细地做好单据,尽可能地避免因“不符点”而被拒付的可能性。最后还要对对方所在国的法律作一定的了解,如美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的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是以“发货人未有相反要求”为前提,托运人在托运过程中应通过书面方式强调承运人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留下证据,一旦无单放货时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当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四)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案的对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原因是:(1)它们买货一味追求最低价,往往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给没有“信用”的人。这样就很容易子所利用,当然可以轻易地出低价吸引它们,因为这几乎不用成本。(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0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为议付条件,亦使们有可乘之机。(3)信用证本身“纯单据”业务的性质为空头提单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三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信用证性质所形成的漏洞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内容来加以克服。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应在单信用证中拟定条款严格限制出口商行为,特别是严格规定单据的签署人、单据的填写内容来阻卖方欺诈。在规定的信用证议付条件时,除了要求提交发票、提单、保险单三种必须的基本单据之外,还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制造商品质证书和与之内容相符的官方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出口原产地证书等。例如,在信用证中可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公证商行出具的装船证书,证实船舶已按提单上日期装载货物;也可规定卖方提供由国际上有名望的检验机构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验证书证实船舶装载的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SGS证书(即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要求签署提单的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为信誉卓著、管理良好的大型运输企业,这样可大大增加对买方权益的保障。 (五)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 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过程中,作为出口商,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保持警惕,充分注意到“指定货”本身的风险。为控制风险,建议出口商最好采用CIF条款,力拒FOB条款,以便由自己控制货物的运输环节,自己选择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船公司船东的欺诈,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 但如果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为了交易的达成,出口商可退一步接受使用FOB贸易术语,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在以FOB贸易术语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退一步讲,卖方出于商务上的考虑不得不接受契约承运人的HOUSE提单,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入瓮。 (六)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 这一类围绕凭担保无单放货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单据而出具提货担保时,银行不可能像在收到单据后出担保那样知道货物的详细情况,诸如货物的件数、唛头以及提单的编号等重要内容银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银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货价和笼统的货名。(2)行的进口商有一定金额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这样就容易给出具担保的开证行造成一个所借单据金额未突破赔偿担保金额的假象。(3)行者往往还利用相同的货名以蒙蔽船方,从而提走别人的货物。 防范这类有效措施有:(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这样开证申请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货物,出担保的开证行成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了。(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以避免。(3)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出口贸易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低碳经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低碳经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低碳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发展低碳经济是宁夏自治区优化外贸结构的重要契机。结合宁夏出口贸易发展现状,分析低碳经济对宁夏出口贸易的影响,提出以下建议: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出口贸易增长方式;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积极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

关键词:

低碳经济;宁夏自治区;出口贸易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活动中大量使用化石能源,向空气中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温室效应显著,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存,阻碍了“地球村”的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型是大势所趋,宁夏自治区作为对外贸易发展空间较大的地区,“低碳化”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宁夏出口贸易现状分析

(一)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

近年来,宁夏自治区发展外贸的条件逐步完善。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内陆开放、加快沿边开放”之后,宁夏获准设立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无论是凭借宁夏自身的区位优势,还是丝绸之路在此的历史积淀,宁夏都将成为国家“向西开放”战略决策的重要区域,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拓展战略空间的中转站。宁夏的对外贸易经过长期发展,2011—2014年宁夏出口贸易整体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出口贸易额从2011年的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亿美元,年均增幅达。受竞争优势不强、外向经济脆弱、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等因素影响,加之国际市场需求严重萎缩,2015年宁夏出口贸易受到较大冲击,出现大幅下降,全年进出口总额亿美元,同比下降。其中,出口亿美元,同比下降;进口亿美元,同比下降。

(二)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份额较小

近年来,宁夏的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增速虽高于一般贸易,但所占比重依然较小。以2015年为例,一般贸易进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下降25%。其中,出口亿美元,同比下降;进口亿美元,同比下降。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40%,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其中,出口7588万美元,同比增长,占全区出口总额的;进口6347万美元,同比下降,为近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占全区进口总额的(见表2)。

(三)出口商品以资源高碳工业品为主,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宁夏自治区的外贸进出口产品结构由农副产品、轻纺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冶金制品构成。出口的工矿产品中以资源为主的有硅铁和金属镁等,大多为加工制造业的中间产品,高附加值的高端技术类产品较少。2015年,宁夏监控的重点出口商品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下降。其中,资源类产品持续走低,金属镁、碳化硅、增碳剂、活性炭出口额分别为484万美元、1608万美元、192万美元和4328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和。羊绒纱线、泰乐菌素、机床及铸件和轮胎等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形势良好,出口额分别为9133万美元、8794万美元、7548万美元和161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和。《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中提出,要集中推进枸杞、清真牛羊肉、牛奶、马铃薯、瓜菜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优质粮食、淡水鱼、葡萄、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特种六大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苹果和中药材两个地方性特色产业,形成13个优势产业带。但近年来,出口商品仍以硅铁、金属镁、钽铌制品等资源性商品为主,《规划》中的特色产业并无体现,宁夏发展特色农业出口的潜力巨大。

(四)对传统和新兴市场出口均呈下降趋势,对少数市场出口保持稳步增长

随着宁夏自治区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商品远销亚洲、美洲和非洲多个地区。以2015年为例,宁夏对亚洲、欧洲和非洲等传统市场分别出口亿美元、亿美元和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和。尽管新兴市场不断拓展,但受新兴经济体增速放缓、国际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宁夏对阿联酋、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等新兴市场出口同比分别下降、、、和,仅对韩国、越南、香港和澳门保持了增长,同比分别增长、、和。

二、低碳经济对宁夏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出口产品成本增加,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

宁夏自治区出口的产品主要以机电产品、资源类、纺织类等碳排放密集的工业品为主,与低碳经济大背景下国际贸易的新要求相去甚远。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多数企业采用相对低廉的能源和材料,在出口中多是以量取胜,而“低碳”将会倒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采用高新工艺、研发高新技术等,这必然会使成本大大提高,从而降低宁夏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二)开拓出口市场的难度增大

宁夏自治区出口市场相对集中,排在前几位的国家分别为美国、阿联酋、沙特、埃及、德国和日本。可以看出,宁夏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水平较高,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宁夏自治区作为出口贸易份额较少的省份,在对外贸易中被动地处于劣势,发达国家通过立法等手段推行苛刻的低碳规则,实行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必然会对宁夏自治区的出口贸易形成较大阻碍。

(三)低碳贸易壁垒将成为出口贸易新障碍

宁夏自治区的出口市场非常集中,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加了自身对外贸易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强调节能减排为由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将使宁夏自治区的出口贸易面临新的贸易壁垒。

三、宁夏发展“低碳”型出口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出口贸易增长方式

从宁夏自治区商品出口结构看,全区以制造业见长,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很低。发展低碳经济,要积极有效地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不断改进和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必须利用高新技术和低碳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品,减少污染程度较高的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应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的产业,推进能源节约,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同时,还应加大力度开发新能源,减少“高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替代能源,降低出口贸易成本,以应对低碳经济条件对全区出口贸易的影响。

(二)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大力发展优质粮食、枸杞、酿酒葡萄、乳制品、清真牛羊肉、马铃薯、水产品、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重点在品牌、绿色和清真上做文章,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具有宁夏农业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三)积极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

低碳经济的转化、研发与新技术应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宁夏自治区出口贸易在巩固和扩大传统市场同时,更应关注并主动拓展独联体、东欧、拉丁美洲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从而降低发达国家低碳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游建雄.低碳经济对广东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N].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82-83.

[2]吴素芳.中阿博览会新起点下的宁夏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14(8):52-53.[3]詹晶.低碳经济对衡阳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N].南华大学学报,2012(4):6-8.

【拓展阅读】

论文写作过程

1、论文选题。

确定选题就是确定研究课题(亦即论文题目),这是写好论文的第一步。它决定毕业论文写什么,怎么写,以及是否写得好。选题正确,论文会写得得心应手,写起来又快又好;否则情况会适得其反。

论文选题的原则是什么?

(1)选择有研究价值的课题;

(2)选择自己有能力完成的课题;

(3)选题宜小不宜大。

选题的途径有哪些呢?

(1)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选题;

(2)从搜集、阅读资料中获得选题;

(3)从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中寻找选题;

(4)从好学深思之中得到选题。

2、参考资料的收集筛选。

写作论文是对科学技术信息的再处理,是否充分地利用已有研究文献资料,将决定选题的质量、科学研究的质量和论文写作的质量。

怎么整理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搜集到的文献信息需要加以整理,作为写作论文的参考和依据。

(1)进行分类筛选。对搜集到的文献进行分类,把有用的资料按内容异同加以集中或分开,与此同时,把无用的或参考作用不大的资料加以剔除。

(2)阅读和研究资料,鉴别资料和数据的新颖性和适用性。用有序排列、摘录、做卡片和在电脑中设立专门文件夹的方式建立参考文献档案。

(3)根据所搜集的文献信息,再次考虑最初确定的选题和写作计划及论文纲要,从参考文献中得到启发和依据,以此订正选题,补充写作计划,细化论文提纲,开始论文写作。

3、撰写论文开题报告

(1)拟论文提纲摘要

(2)书写参考文献

(3)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4、论文正文书写

(1)按照拟好的题纲,参考选取的文献,组织论文全文

(2)注意论文格式

(3)书写论文致谢

5、论文答辩(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贸易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不对称是国际贸易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以国际贸易海上货物风险为例,在CIF价格属于成交的进口业务中,通常会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运输欺诈等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而意外事故则是指船舶搁浅、碰撞、沉没、失踪等现象;运输欺诈是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故意隐瞒事实,而是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失去其收益的行为。 可见,在地球上某一海面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对于一家从事进口的企业来讲,基本上是不能确切掌握的。运输货物的船只会在何时何地搁浅、碰撞、沉没、失踪同样也是难以掌握的信息;而是否船方签发了假提单、是否会无单放货,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卖方是否装运了劣质货物、是否与承运人合谋,这些情况对于一个善良的合同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必要的信息。 但是对于卖方和承运人来讲,信息较为充分。具有丰富经验的船长会了解很多的与航线有关的自然、气候、地理条件、航线状况、船舶性能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会通过堆场、运输公司、仓库等渠道了解到货物、装运、船舶行驶状况,卖方会很了解产品的质量、包装、通关、结汇等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买方所能掌握的信息很少,而卖方和承运人掌握的信息较多,信息出现了不对称现象,而恰恰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将国际贸易风险从风险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如从本身性质角度,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产生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表现形态角度,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作用强度角度,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还有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也有从市场风险角度进行深入分类的:国际市场区域选择与进入时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局势风险。针对出口业务的经营风险,一般认为应分为:交货风险、收汇风险、付款风险、市场风险、国内客户资信风险、国外客户资信风险等六类。 国际贸易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划分。从宏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应包括本国和目标市场国家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即营销环境中PEST结构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则应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方面的风险,后者最为常见,如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 1、识别国际贸易风险。首先要通过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分析和因素分解,将国际贸易中复杂的现象分解成为构成风险影响的一系列要素,并找出这些要素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大小。在识别国际贸易风险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决策树等,还可以采用德菲尔法、专家会议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国际贸易风险。首先使用概率来度量风险可能性,其次度量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观估计来确定的。 3、制定应对措施。国际贸易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应对措施服务的,因此在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效用理论、双因素集成控制方法与多目标决策等方法,还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经济分析法。 4、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工作应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的情况,不断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不断寻找、发现和更新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扩大.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HOUSE提单联合。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1,进口商与船公司(承运人)联合欺诈,无提单放货 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船公司(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国内的代理,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这种做法源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期却频频发生国外不法买方利用指定船公司(承运人)的机会实施欺诈,造成我国出口商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贸易合同中利用FOB术语与其指定的船公司(承运人)串通,通过无提单放货的形式取国内卖方货物。通常导致的结果是:国内卖方货、款两空,国外买方和船公司(承运人)事发后“销声匿迹”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进一步讲,即使其有赔偿能力,国内卖方到遥远的国外花费数目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去打一场跨国诉讼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2,凭担保无单放货 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洋运输中,如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常常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滞港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其一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其二,可能会发生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取银行信任提取货物后携款私逃。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一)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国际上从事贸易的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和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为了预防公司,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资信调查是决定能否与暂定交易对象进行现实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国际商会在其第51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中指出,“了解对方”可能比“知道怎样做”更为重要。目前,中国公司往往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进入误区,即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相对谨慎,而在与发达地区,如美国等地的公司打交道时却显得过分放心。此外,中方在与一些老客户交易时也常会掉以轻心,然而有时陷阱往往就在其中。 国内有条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驻当地的代表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在当地没有这种机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及其过去的历史。这种专业咨询调查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在客观性、全面性上要比其他渠道高很多,中方可以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和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现在国内的许多企业常常在资信调查方面力度不够,总是考虑委托费用会使利润减少,但却往往因小失大。 此外,关注国际和国内的业内动态也十分重要,如国际商会每年都要向各成员国公布一些欺诈案例。例如:1996年,法国某公司辽宁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美元,后发现这家法国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湖南某公司告到了中国贸促会并且败诉。 (二)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如果卖方没按规定时间交货,违背合同装运期要件条款,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另外,买方应当提交包装良好的清洁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掩盖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此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进行的,因此这三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应从严掌握,积极预防。 对于买方,应充分预见货物装船的时间,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最后装船时间应宽裕,以保证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一旦发现货物延期装船不可避免,宁愿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修改最迟装船日期(有些案件中不厌其烦地多次修改信用证,就是为了单证相符);或者改变付款方式,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银行托收付款。假如协商不成,卖方最好选择放弃,即解除外贸合同。若因此涉诉,买方追究卖方的责任,法院亦会考虑买方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改变付款方式以减少损失的因素,即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不愿意放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仍然装船交货,则因单证不符,银行拒绝结汇,卖方将收不到货款。对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最合适的方法是及时调换货物,如时间不够,可以与收货人协商延展装运期。 对于承运人,即使在卖方出具保函的情况下要求开立清洁提单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因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担保人为欺诈出具的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往往以无效保函而驳回承运人的诉讼请求,承运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三)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随着记名提单案的增多,记名提单在国内外做法不一致已经为大家所知,因此不必完全禁止使用记名提单,而是在对美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分情况谨慎使用。 1,放单前电汇(前T/T) 本来作为一种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前T/T对于出口商的收款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不论采取记名提单的方式甚至电放货物都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出口商会应进口商的要求采取先发运货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对方,在收到T/T付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出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记名提单,仍可能出现出口方不付款而凭提单副本提走货物的情况。所以,在未确定对方已付款 前,仍应避免签发记名提单。如进口方要求,可以采取的变通办法是先以非记名提单的方式排载,在收到付款后,再要求承运人签发为记名提单。否则,也有可能出现前TIT名存实亡、丧失收款保障的情况。 2,通过D/P收汇时,对方要求以记名提单进行托收 这种情况应坚决拒绝。因为首先通过D/P方式收款银行只是代为托收并代为保管提单,并不承担付款责任。既然双方选择通过D/P方式,以非记名提单进行托收应是必然的选择。作D/P时主动权在出口方,应坚持只以凭指示提单(空白提单因是对任何提单持有人放货,对于进出口双方安全性都较差所以目前已少用)托收。否则,将可能丧失控制物权的机会。 3,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尽可能避免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信用证,要求开证人将记名提单改为凭指示的提单。因为后者既可以确保出口商和银行通过提单控制物权,而对于进口商提货又是没有影响的。进口商如果坚持要记名提单,其动机反而是值得怀疑的。如出口商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不得不接受以记名提单交单,应首先通过有关渠道(如国内银行及国内外的业务关系)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证,因为通过提单来控制物权对开证行是同样重要的。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在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开证条件时,也必然要对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作较为审慎的核查,而且也不会动辄无理拒付。其次,出口商应十分仔细地做好单据,尽可能地避免因“不符点”而被拒付的可能性。最后还要对对方所在国的法律作一定的了解,如美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的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是以“发货人未有相反要求”为前提,托运人在托运过程中应通过书面方式强调承运人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留下证据,一旦无单放货时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当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四)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案的对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原因是:(1)它们买货一味追求最低价,往往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给没有“信用”的人。这样就很容易子所利用,当然可以轻易地出低价吸引它们,因为这几乎不用成本。(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0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为议付条件,亦使们有可乘之机。(3)信用证本身“纯单据”业务的性质为空头提单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三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信用证性质所形成的漏洞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内容来加以克服。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应在单信用证中拟定条款严格限制出口商行为,特别是严格规定单据的签署人、单据的填写内容来阻卖方欺诈。在规定的信用证议付条件时,除了要求提交发票、提单、保险单三种必须的基本单据之外,还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制造商品质证书和与之内容相符的官方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出口原产地证书等。例如,在信用证中可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公证商行出具的装船证书,证实船舶已按提单上日期装载货物;也可规定卖方提供由国际上有名望的检验机构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验证书证实船舶装载的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SGS证书(即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要求签署提单的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为信誉卓著、管理良好的大型运输企业,这样可大大增加对买方权益的保障。 (五)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 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过程中,作为出口商,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保持警惕,充分注意到“指定货”本身的风险。为控制风险,建议出口商最好采用CIF条款,力拒FOB条款,以便由自己控制货物的运输环节,自己选择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船公司船东的欺诈,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 但如果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为了交易的达成,出口商可退一步接受使用FOB贸易术语,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在以FOB贸易术语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退一步讲,卖方出于商务上的考虑不得不接受契约承运人的HOUSE提单,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入瓮。 (六)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 这一类围绕凭担保无单放货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单据而出具提货担保时,银行不可能像在收到单据后出担保那样知道货物的详细情况,诸如货物的件数、唛头以及提单的编号等重要内容银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银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货价和笼统的货名。(2)行的进口商有一定金额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这样就容易给出具担保的开证行造成一个所借单据金额未突破赔偿担保金额的假象。(3)行者往往还利用相同的货名以蒙蔽船方,从而提走别人的货物。 防范这类有效措施有:(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这样开证申请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货物,出担保的开证行成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了。(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以避免。(3)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防范进出口风险毕业论文提纲

第一章我国进出口贸易现状(或概况)第二章影响通贷膨胀的因素(重点论述进出口为什么也会导致通货膨胀,即进出口贸易与通货之间的关系)第三章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论文重点论述)第四章对策及建议(即防止进出口引发更大的通货膨胀)第五章结论

建议了解一下银行的各类融资业务,部分业务可将汇率风险或结汇风险转移给银行

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贸易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不对称是国际贸易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以国际贸易海上货物风险为例,在CIF价格属于成交的进口业务中,通常会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运输欺诈等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而意外事故则是指船舶搁浅、碰撞、沉没、失踪等现象;运输欺诈是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故意隐瞒事实,而是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失去其收益的行为。 可见,在地球上某一海面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对于一家从事进口的企业来讲,基本上是不能确切掌握的。运输货物的船只会在何时何地搁浅、碰撞、沉没、失踪同样也是难以掌握的信息;而是否船方签发了假提单、是否会无单放货,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卖方是否装运了劣质货物、是否与承运人合谋,这些情况对于一个善良的合同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必要的信息。 但是对于卖方和承运人来讲,信息较为充分。具有丰富经验的船长会了解很多的与航线有关的自然、气候、地理条件、航线状况、船舶性能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会通过堆场、运输公司、仓库等渠道了解到货物、装运、船舶行驶状况,卖方会很了解产品的质量、包装、通关、结汇等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买方所能掌握的信息很少,而卖方和承运人掌握的信息较多,信息出现了不对称现象,而恰恰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将国际贸易风险从风险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如从本身性质角度,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产生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表现形态角度,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作用强度角度,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还有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也有从市场风险角度进行深入分类的:国际市场区域选择与进入时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局势风险。针对出口业务的经营风险,一般认为应分为:交货风险、收汇风险、付款风险、市场风险、国内客户资信风险、国外客户资信风险等六类。 国际贸易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划分。从宏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应包括本国和目标市场国家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即营销环境中PEST结构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则应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方面的风险,后者最为常见,如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 1、识别国际贸易风险。首先要通过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分析和因素分解,将国际贸易中复杂的现象分解成为构成风险影响的一系列要素,并找出这些要素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大小。在识别国际贸易风险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决策树等,还可以采用德菲尔法、专家会议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国际贸易风险。首先使用概率来度量风险可能性,其次度量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观估计来确定的。 3、制定应对措施。国际贸易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应对措施服务的,因此在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效用理论、双因素集成控制方法与多目标决策等方法,还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经济分析法。 4、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工作应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的情况,不断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不断寻找、发现和更新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扩大.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HOUSE提单联合。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1,进口商与船公司(承运人)联合欺诈,无提单放货 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船公司(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国内的代理,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这种做法源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期却频频发生国外不法买方利用指定船公司(承运人)的机会实施欺诈,造成我国出口商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贸易合同中利用FOB术语与其指定的船公司(承运人)串通,通过无提单放货的形式取国内卖方货物。通常导致的结果是:国内卖方货、款两空,国外买方和船公司(承运人)事发后“销声匿迹”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进一步讲,即使其有赔偿能力,国内卖方到遥远的国外花费数目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去打一场跨国诉讼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2,凭担保无单放货 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洋运输中,如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常常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滞港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其一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其二,可能会发生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取银行信任提取货物后携款私逃。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一)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国际上从事贸易的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和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为了预防公司,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资信调查是决定能否与暂定交易对象进行现实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国际商会在其第51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中指出,“了解对方”可能比“知道怎样做”更为重要。目前,中国公司往往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进入误区,即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相对谨慎,而在与发达地区,如美国等地的公司打交道时却显得过分放心。此外,中方在与一些老客户交易时也常会掉以轻心,然而有时陷阱往往就在其中。 国内有条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驻当地的代表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在当地没有这种机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及其过去的历史。这种专业咨询调查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在客观性、全面性上要比其他渠道高很多,中方可以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和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现在国内的许多企业常常在资信调查方面力度不够,总是考虑委托费用会使利润减少,但却往往因小失大。 此外,关注国际和国内的业内动态也十分重要,如国际商会每年都要向各成员国公布一些欺诈案例。例如:1996年,法国某公司辽宁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美元,后发现这家法国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湖南某公司告到了中国贸促会并且败诉。 (二)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如果卖方没按规定时间交货,违背合同装运期要件条款,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另外,买方应当提交包装良好的清洁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掩盖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此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进行的,因此这三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应从严掌握,积极预防。 对于买方,应充分预见货物装船的时间,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最后装船时间应宽裕,以保证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一旦发现货物延期装船不可避免,宁愿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修改最迟装船日期(有些案件中不厌其烦地多次修改信用证,就是为了单证相符);或者改变付款方式,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银行托收付款。假如协商不成,卖方最好选择放弃,即解除外贸合同。若因此涉诉,买方追究卖方的责任,法院亦会考虑买方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改变付款方式以减少损失的因素,即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不愿意放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仍然装船交货,则因单证不符,银行拒绝结汇,卖方将收不到货款。对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最合适的方法是及时调换货物,如时间不够,可以与收货人协商延展装运期。 对于承运人,即使在卖方出具保函的情况下要求开立清洁提单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因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担保人为欺诈出具的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往往以无效保函而驳回承运人的诉讼请求,承运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三)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随着记名提单案的增多,记名提单在国内外做法不一致已经为大家所知,因此不必完全禁止使用记名提单,而是在对美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分情况谨慎使用。 1,放单前电汇(前T/T) 本来作为一种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前T/T对于出口商的收款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不论采取记名提单的方式甚至电放货物都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出口商会应进口商的要求采取先发运货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对方,在收到T/T付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出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记名提单,仍可能出现出口方不付款而凭提单副本提走货物的情况。所以,在未确定对方已付款 前,仍应避免签发记名提单。如进口方要求,可以采取的变通办法是先以非记名提单的方式排载,在收到付款后,再要求承运人签发为记名提单。否则,也有可能出现前TIT名存实亡、丧失收款保障的情况。 2,通过D/P收汇时,对方要求以记名提单进行托收 这种情况应坚决拒绝。因为首先通过D/P方式收款银行只是代为托收并代为保管提单,并不承担付款责任。既然双方选择通过D/P方式,以非记名提单进行托收应是必然的选择。作D/P时主动权在出口方,应坚持只以凭指示提单(空白提单因是对任何提单持有人放货,对于进出口双方安全性都较差所以目前已少用)托收。否则,将可能丧失控制物权的机会。 3,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尽可能避免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信用证,要求开证人将记名提单改为凭指示的提单。因为后者既可以确保出口商和银行通过提单控制物权,而对于进口商提货又是没有影响的。进口商如果坚持要记名提单,其动机反而是值得怀疑的。如出口商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不得不接受以记名提单交单,应首先通过有关渠道(如国内银行及国内外的业务关系)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证,因为通过提单来控制物权对开证行是同样重要的。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在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开证条件时,也必然要对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作较为审慎的核查,而且也不会动辄无理拒付。其次,出口商应十分仔细地做好单据,尽可能地避免因“不符点”而被拒付的可能性。最后还要对对方所在国的法律作一定的了解,如美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的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是以“发货人未有相反要求”为前提,托运人在托运过程中应通过书面方式强调承运人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留下证据,一旦无单放货时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当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四)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案的对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原因是:(1)它们买货一味追求最低价,往往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给没有“信用”的人。这样就很容易子所利用,当然可以轻易地出低价吸引它们,因为这几乎不用成本。(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0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为议付条件,亦使们有可乘之机。(3)信用证本身“纯单据”业务的性质为空头提单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三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信用证性质所形成的漏洞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内容来加以克服。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应在单信用证中拟定条款严格限制出口商行为,特别是严格规定单据的签署人、单据的填写内容来阻卖方欺诈。在规定的信用证议付条件时,除了要求提交发票、提单、保险单三种必须的基本单据之外,还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制造商品质证书和与之内容相符的官方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出口原产地证书等。例如,在信用证中可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公证商行出具的装船证书,证实船舶已按提单上日期装载货物;也可规定卖方提供由国际上有名望的检验机构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验证书证实船舶装载的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SGS证书(即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要求签署提单的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为信誉卓著、管理良好的大型运输企业,这样可大大增加对买方权益的保障。 (五)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 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过程中,作为出口商,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保持警惕,充分注意到“指定货”本身的风险。为控制风险,建议出口商最好采用CIF条款,力拒FOB条款,以便由自己控制货物的运输环节,自己选择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船公司船东的欺诈,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 但如果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为了交易的达成,出口商可退一步接受使用FOB贸易术语,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在以FOB贸易术语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退一步讲,卖方出于商务上的考虑不得不接受契约承运人的HOUSE提单,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入瓮。 (六)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 这一类围绕凭担保无单放货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单据而出具提货担保时,银行不可能像在收到单据后出担保那样知道货物的详细情况,诸如货物的件数、唛头以及提单的编号等重要内容银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银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货价和笼统的货名。(2)行的进口商有一定金额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这样就容易给出具担保的开证行造成一个所借单据金额未突破赔偿担保金额的假象。(3)行者往往还利用相同的货名以蒙蔽船方,从而提走别人的货物。 防范这类有效措施有:(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这样开证申请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货物,出担保的开证行成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了。(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以避免。(3)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

银行会计 会计风险 风险防范 会计风险防范 银行会计风险

[论文摘要]

在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条件下,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日益突出。特别是银行风险问题,受到业内高度重视。如何化解和防范银行风险成为当前银行管理活动中一个十分迫切而又重要的内容。

一、引言

银行会计制度是规范银行会计行为的准则。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执行不力就会发生会计风险。目前各家银行管理者普遍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抓营销、清陈欠上,一些银行管理层对会计风险防范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忽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度缺陷造成社会上不法分子和个别会计人员有机可乘。已有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则会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印、押、证”做不到三分管,保管联行印章、密押人员临时离柜不上锁,换岗不详细交接等。二是有关人员把关不严,票据不折角验印,日常核算中漏盖、错盖印章的现象较多。三是操作规程不规范。一些领导和会计经办人员不熟悉近几年新颁布的会计结算法规,对一些业务只凭老印象办理。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各家银行普遍存在下列现象: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凭证、账号、户名、金额随意改动,印鉴缺损,银行印章不齐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漏盖骑缝章,转讫章、现金收(付)讫章、业务专用章等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存在乱用会计科目现象,利息计算不准确,多收、少收、漏收利息现象时有发生,滥用银行内部凭证,不按规定用途和程序审查批准。

会计风险由内外两方面的因素构成。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政策性亏损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内部风险由会计主体主观和客观因素引发。

二、强化会计电算化系统风险控制

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应结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特点建立内控制度。采用电算化会计处理以后,银行各个管理部门越来越依赖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所产生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而这些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取决于内部控制功能的强弱。银行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潜在的控制问题比手工会计信息系统更多,更为复杂,其技术性也要求更高。于是,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如系统文件不可读,易于被篡改和毁坏,如果编程错误,则会造成错误的重复性和连续性,更有可能产生舞弊和犯罪行为等。由于会计电算化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日益增多,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很难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能够及时、准确,更谈不上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来安排各项经营活动。要提高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可靠性,必须针对银行会计电算化的特点,从电算化系统的研制开发与维护、职责分离、系统鉴定、应用环境、操作、数据输入、输出、系统安全、硬件与系统软件控制等多方面研究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措施。由于各行情况不一,内控制度不可能完全一样,但在目前条件下,为了指导各行建立完善的、恰当的内部控制,加强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人民银行总行应制定一个统一的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作为指导,各行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制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防范银行会计电算化带来的会计风险。

三、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制度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为对付日益加剧的金融风险,除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以外,普遍采取了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外部措施建立金融风险保险制度。结合金融业的实际,应对资本充足率及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金融企业实行低保险,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从发展眼光看,金融企业投保可以使客户增强对银行的信任感,是加快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金融会计风险的补偿机制,可先将一些风险大的业务项目参加投保,例如对储蓄所工作人员和出纳人员的人身安全险,现金收付安全险,票据支付结算险,联行往来等风险。还可采用由金融企业自己提取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机制,但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定的提取项目和费率,允许列入成本。

四、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

金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赖于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硬、管理水平高的会计队伍。为此,

(1)必须对会计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造就一支精通各项规章和有章必循、执章必严、敬业勤业的会计队伍。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会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短时间、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达到熟练地掌握各项业务技能。

(3)要选好各级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不仅要政治素质好,精通会计业务,还要有较强组织能力,善于用人,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优良品质去影响会计群体。

(4)对会计要害岗位的人选应严格把关,经常考核,不仅要注意其八小时内的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如发现生活异常,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经教育无效,要调离要害岗位。

与此同时,加快与国外银行的学习、交流,以借鉴和引进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制度,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外资银行的全方位进入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为我们加快管理创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助于我们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彻底打破内部分配关系中存在的平均主义,贯彻责权利相结合、按劳取酬的原则,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提高认识,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

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资金实力,是银行的发展方向。但发展要建立在稳健的基础上,要注意风险的防范。从农行的效益上讲,不仅存、贷款、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创造效益,防范会计风险实际也是效益实现的保障。因为会计风险的存在,是造成资金损失的基础,而有效地防范了会计风险,就相当于创造了相对效益。在发展业务,增设营业网点时,不仅要考虑业务收入和人员成本的关系,而且要考虑投资成本。这样,就可撤并那些高险低效的网点,加大集约化经营的步子,推动财会力量的加强,有效地加大会计防范风险的力度。

六、总结

总之,财会人员一定要把好“财会关”,管好“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政治合格,业务熟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照顾全局,当好参谋。面向基层,热情服务。”的行为准则,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向党和人民负责,坚决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不断完善财会制度,努力提高财会水平,控制银行会计风险,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银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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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银行在这个经济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其中会计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业务,贯穿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防范银行会计风险为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对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保持我国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银行 会计风险 防范

银行会计风险是银行在内部、外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会计核算错误、会计信息提供失真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各类失误,从而引起银行的资本、资产和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如何通过其自身的职能去防范与抵御会计风险,将是当今银行金融机构有效应对其他经营风险的关键任务。

一、银行会计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银行的每一笔业务往来都要通过会计运作来实现,银行会计是银行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不仅有会计核算职能、监督职能和数据分析功能,还肩负着银行的业务发展、资金结算作、市场预测和银行管理等重大的责任,其在金融市场的地位不可小视。通过防范银行会计风险,还有利于提高银行会计信息质量,促进银行业务良性循环;有利于规范银行会计工作,克服会计工作中的随意性;有利于提高银行会计人员的素质,确保银行会计人员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消除各种风险隐患,避免银行会计风险,减少资金流失。

二、我国银行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

银行风险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突发性、连锁性及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操作风险

银行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时,由于人为失误或出于某种利益的追求而引起的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提供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风险,其破坏性很大。例如银行会计日程工作中环节众多,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中,每日都要进行大量的现金收付、凭证受理、科目运用、账户登录和结计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风险发生联系(客户票据填写不规范、键盘输入错误、错发、误发、漏发、延时发送等);在结算过程中,随着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的变化,存在着、伪造票据等的现象,造成诸多风险的出现;还有的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消极抵抗对自己不利的新政策、新规定,乱调乱用会计科目,增加会计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银行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在实处。一些银行管理人员认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就是稽核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从而对内控在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认识不够,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例如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等新业务的不断涌现,相应的会计核算往往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自行规定、自行处理,各居一方,缺乏有机的结合,造成各部门会计内部控制各行其是,有的甚至相互抵触,严重削弱了会计内部控制的力度。此外,一些银行对会计人员的岗位配置和分工的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多项职能常由同一岗位的人员兼任,不同环节的业务集于一身,风险因素增加。

(三)监督风险

一方面是银行会计人员没有能尽到监督的责任,监督工作没有能及时到位,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更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会计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是社会上一些审计机构审计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违规执业,不能及时发现并提示银行会计风险。

三、我国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

(一)相关人员素质偏低

首先,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易引发会计操作风险。一方面,一些银行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较多地使用素质不高、流动性大的租赁员工,不能谙熟业务流程。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单一,而银行业务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他们不愿接受新知识,特别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对政策、法规和制度学习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处理棘手问题能力偏低,造成了财务差错和经济损失。其次,银行其他人员素质偏低。在网银、信用卡、代理业务、第三方支付服务以及各类理财零售产品不断翻新的今天,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临柜人员对相关业务不能规范操作,给后来的会计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二)内控制度设计缺陷

我国银行会计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未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风险防范程序,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在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部分管理者仍有“重业务、轻内控”、“重存款,轻核算”的思想,导致制度建设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一些制度不够精细化,对某些关键控制点的规定存在遗漏,衔接差,并且执行缺乏严肃性。其次,银行没有清晰的违章处罚条例,处罚避重就轻,警戒功能威力大减,杜绝不了违规案件的发生。另外,我国银行还缺乏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现阶段往往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状态,这种监管很难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在分级管理体制下,经营主体的各级分支机构往往通过弱化会计核算、监督功来解决受到利润考核、支付保证等种种压力,再加上存在普遍的“本地化”的基层行领导、会计人员现象,使各种违规行占据了有利条件而弱化了会计职能。第三,银行对于一些应该由会计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批或是在事后进行审批,检查的方法过于简单,检查工作的不细致,无法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管理制度不合理

目前银行业采取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决策”的管理方式。多数银行数据采取层层汇总上报的模式,这样的一个模式是会计工作被人为地切分为几个不同区域,基层往往会为了业绩指标而弱化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人员又会跟基层利益挂钩,这就进一步弱化了会计职能。现今社会中,银行的领导对银行会计风险的注重远远要少于对经营绩效的重视。银行往往把有限的人工费用倾斜于金融品种及推广人员,薪金制度的设计重在市场人员的激励,会计人员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技术含量不相称,挫伤了基层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很多银行会计人员仅将自己定位一个账务人员,而非管理人员)。还有一些银行迫于人手紧缺,柜员简单培训后便匆匆上岗,柜员对风险认识不足,埋下隐患。

四、构筑坚实的银行会计风险防范体系

要真正降低银行科技风险,必须强化银行会计管理,提高各层面、各部门认识,把银行的会计管理工作当成银行大事来抓。

(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利用科技手段,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而且可以减少差错率,为数据分析提供可靠基础。例如,为了改善现有手工登记簿登记种类繁杂、工作量大、重复记载等问题,可以推行登记簿数据电子化来减少工作时间、实现所有记录痕迹化,能够杜绝登记不及时、篡改数据、在整改登记簿过程中出现的错记现象。在整套记账过程中,还可以找出业务分析所需数据,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识别风险。此外,还可以在各银行大堂投放安装有填单系统的自助填单台,客户在系统上自主操作,点击需办理的业务类型,按系统程序填入客户信息,或由系统直接感应客户的二代身份证信息,提高整个柜台业务办理的效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二)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可以增加学习培训。由于会计岗位的特殊性质,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相关制度法规的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国家新准则、新法规。操作人员不仅要了解业务背景知识,还要加强相关会计知识的学习,尽量降低会计风险。其次,对银行会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银行的一员,必须遵守基本的职业操守,做到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操作,自觉抵制违法乱纪现象;会计人员,最主要的还是要精通业务,所以银行要对会计人员的会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各类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大会计执行力度

第一,银行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来办理会计业务,必须遵循真实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四项基本原则。严格审核,增强防范意识,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有效规避风险,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为确保各项会计核算的账账、账款、账实、账据、内外账全部相符,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设置监督的重点,防范会计风险。第二,在人员配置上,按照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积极性,合理分工、相互牵制,强化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的过程控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可采用对会计人员信用等级评估等方法。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要重视会计内控文化建设。在会计内部控制中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强调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变会计内部控制为银行员工自愿的行为,实现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按照规范行事,共同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目标;

其次,改革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重新梳理各类业务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督促其开展活动,实现岗位间的监督制约,发挥应有的组织保障作用;

第三,健全合理高效运转的会计岗位体系,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人员、设施等实际情况,对岗位进行合理有效地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内控有力。

第四,银行还必须结合自身实际,量身打造本行业的行规和制度,量化银行会计人员的操作守则,保证他们的工作规范运行,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其不法行为,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加强重要物品、重要岗位控制,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手续严密,防止各环节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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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会计风险的概念与问题

(一)银行会计风险的概念

会计作为银行工作的根基,就对整个银行危机的预防来说,预防会计危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会计危机的预防是自控的关键所在,伴随目前治理措施的持续革新,会计自控的手段层出不穷,怎样融合银行业工作特色与实践情况,择取恰当的自控手段,从而完成预期治理标准,已变成目前所有银行危机预防工作最为重视的问题。

(二)银行会计风险的问题

(1)会计人员约束力不够,银行具有潜在威胁性。如个别会计人员泄露银行信息与外勾结从而引发经济事件发生。会计职位应出现相互监管相互制约的状态。经济组织在会计计算层面的差错,企业规定、工作步骤缺乏严谨性,规章不完全,会计职位互相监管体系不完善。银行内部真正精通会计业务,而且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的会计专门人才严重不足,致使会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

(2)会计资料流失,计算不正确或是编造假数据。在实际里,部分银行为保护自我的利润,不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会计资料时出现随意编造的情况,从而使会计部门给出的数据缺少准确性和充足性,实账虚表、费用调改等现象,遮掩信用贷款资本的实质与危机,错误的评价了银行最近的运营情况导致掩盖了潜在危机。会计资料展现了整个银行的日常工作,倘若会计核算形式不合适、核算步骤不严格、核算要求不高,那么容易导致经济隐患和经济危机产生。高估银行资本充足率.

(3)责任的缺失,会计监管力度下降。会计监管作为会计的首要性能之一。然而眼下经济会计监管力度低下,会计监管行为得不到有效实施,关键因素为受运营观点约束。就仅需金额多少、不需金额来源、过度装修高层工作房间与消费提高等不遵守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的运作行为,会计单位通常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管,如果公司采用不合理的运作模式,从而使会计核算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出现违法贷款、账外出资、创建小金库、滥用权力、兑换银行单据等违反规章的状况。缺少对会计惩罚体系的完善,导致违法运作的情形逐渐增多,提高了运营危机的出现。

二、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分析

(一)集体结构不完善

忽略危机预防与自身治理,单纯地为达到要求而进行工作。追求业务完成率。选择效率而没有注重质量。许多案件存在安全隐患。有些会计人员队长不规范,导致对账工作只求完成形式。缺乏责任意识。工作步骤不严谨,部分会计职工素质低下。爱岗敬业意识不强,错做行为不规范。形成一顶地风险隐患。另外一点是缺乏互相权衡约束,部分关键的责任与职位缺少明确的区分,职位混乱或身兼多职的行为普遍存在,部分分银行组织的自身治理机制不完善,对首要掌托者与管理高层缺少相应的监管制度去对其进行约束,导致经常有“高层不可控”的情形产生,让自控体系没法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产生潜在危机。

(二)教育水平落后职工素质较低

最近几年,国家投资的银行在迅速占领经济领域, 进行向外迅速扩展的战略方针, 然而缺少熟悉银行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士,部分没有实行过训练的职工,就企业制度与工作流程无法正确把握,缺少预防危机的认知与本领,从而让会计计算的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另外,无法满足对会计职位的合理约束。缺乏相关的约束与制衡。甚至造成一些会计人员勾结贪污违规等等一系列违规违法案件发生。以上都会导致案件的发生和产生隐患。

三、银行会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一)增强团队创建提高会计水准

增强对会计团队的创建,提高会计职工教育水准。在思考与行为方面加强自身控制体系,预防会计风险。首先需主动在职工团队里落实遵守规章制度与高效文明工作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团队的整体教育水平。其次需经过生动形象、各种形式的进行职位训练与业绩评比等活动激励职工积极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制定完整的企业自控体系

制定完整的企业自控体系,同时加强其实行力度。自控体系创建作为根源性任务,对会计自控体系的完善与预防经济危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需创建职位责任制度,按照各个职位的实践情形,准确找到职位责任,对职位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让职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实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目标,预防日常工作里的潜在危机。

(三)创建完整的监管制度

创建完整的监管制度,深入加强对危机的有效预防。数据表明,正确的会计监管就合理合法运营、预防会计危机拥有深远影响。经过监管督察,能够提高会计治理水准与预防危机本领。应该重视全方面、各层次,渐渐系统化、平常化。就首要会计职位例如自身账单核算记录、费用支出管理、关键证明与产品的保存等职工其监管力度应该更严格,增强对重要会计职位危机的预防。此外,需把督察与修改、训练、惩罚等行为相结合,对其采用有目的性举措,加强监管实质与功能,促进企业法制体系创建与遵守规章制度环境的产生,最后实现预防经济危机的目标,完成银行持续发展的宗旨。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议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贯彻会计核算原则, 灵活运用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确切性、完整性、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等基本核算原则。在根据各种业务的回单或者单据,会计人员应准确仔细的填写凭证。操作规范,认真务实。以便后续为做帐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登记总账要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合理合规地列支各项费用及税金,正确反映各项收入,确保会计核算期间数的真实、完整、合法。对于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还要单独设立账簿进行登记,我们要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财产清查、成本计算等的规范性。而且要重点关注的是要帐表与帐外也要相对应,表外业务是指那些合约业务和银行产生的收入或者承诺等这一类的不在资产负债表内把情况反映出来。这样才能将风险降为最低。

上市公司债务违约及风险防范的研究论文其实是非常难写的,并不好写,因为作为一个债务违约和风险防范的研究性的问题,需要涉及多方面的考证和材料收集。要有很多的数据提供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方式各个院校要求不同,可以由指导教师成绩,检查评阅成绩,答辩小组成绩3部分综合而来.1论文阶段须提交材料各个院校要求不同,例如: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论文档案袋,论文中期检查表,汇报表,论文成绩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2答辩委员会1)答辩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2)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专业课教师组成,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主持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3)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包括秘书1名)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进出口的外汇风险防范毕业论文

建议了解一下银行的各类融资业务,部分业务可将汇率风险或结汇风险转移给银行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摘要: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升值压力,人民币升值必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了解人民币升值的背景、原因及过程的基础上,重点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进而探寻针对人民币升值的应对策略及措施,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有序地发展。关键词:人民币升值;对外贸易;贸易结构一、人民币升值概述(一)人民币升值的背景及原因自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已连续五年维持10%以上的高增长,如此强劲的经济发展态势,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尤其中国巨额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使中国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可以说,人民币汇率自1994年以来已近10年没有进行调整,而这10年中国经济和国力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权威的国际机构和贸易伙伴一直就认为人民币存在不同程度的价值低估。同时,按照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外汇节余过多本身就表明外币定价过高,本币定价过低,本币有升值压力。从2001年以来,世界各主要货币包括东南亚国家的货币对美元都大幅度升值,只有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没有调整,即人民币实际上也跟随美元对其他货币大幅度贬值。对美国来说,通过美元贬值,既能减轻其外债负担,每次美元大幅贬值都能使美国债务减少1/3,又能刺激其产品的出口,还能转嫁其各种经济危机,成为其对其他国家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然而,中国实行的“盯住美元汇率”政策,使美元贬值的积极效用没能全面发挥,只是“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刺激了中国产品的出口”。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2006中美贸易顺差达到1 亿美元,2007年中美贸易顺差1 亿美元,中美巨额贸易顺差屡创新高,使世界头号强国美国深深感到了中国经济的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于是,美国便以中国工人抢去了美国工人的饭碗,巨额贸易顺差造成其损失为理由,对中国进行经济“敲诈”,妄图使人民币升值。实际上造成美国外贸逆差剧增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不在于中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本身,比如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优势,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以及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垂涎等等,还有美国产业结构调整、对外直接投资扩大、个人消费支出的增长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美国的公司把厂开到中国,再向美国输出成品,表面上是美国吃了亏,但实际上真正赚走大部分利润的还是美国的公司。不难看出,人民币汇率之争的根本目的,就是美国希望通过人民币升值,阻碍中国商品大规模进入美国。我们知道,人民币汇率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复杂的国际政治问题。一些西方国家更是附和美国频频呼吁人民币升值,当然他们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是出于嫉妒,有的是为了转移国内对当局的指责,有的则是为了争取国内制造业的选票。他们认为人民币汇率过低,提出应将人民币汇率确定在1美元兑元人民币左右的水平;中国外汇储备过高,中国加入WTO以来,并没有出现进口激增,相反贸易顺差大幅增加;指责中国廉价商品大量出口造成世界通货紧缩,中国应使人民币升值,在世界经济中担负相应责任。近年来,关于“亚元”问题的讨论已越来越热,谁能成为未来亚元的主导,已变成一个日益敏感的话题。日本由于其经济十年来的萎靡不振,日元充当亚洲货币主导的可能性在变小。而中国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已经逐渐成为亚洲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因此,人民币的价值日趋明显,在中国周边国家已经开始形成一个“人民币地带”,导致日本对此忧心忡忡。在2002年日本对华出现50亿美元顺差的背景下,日本财长盐川正十郎提出议案,提请七国集团通过“与1985年针对日元的‘广场协议’类似的文件”,逼迫人民币升值,将全球压制人民币升值的声浪推至顶峰,目的就在于想通过人民币升值,打垮人民币对日元的挑战,确保日元的未来主导地位。为了确保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快速的发展,缓解中国对外经济摩擦日益加剧的局面,营造和谐的国际政治环境,中国进行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的步伐逐步加快。(二)人民币升值的过程2005年7月21日,迫于美国的强大压力,也为了给中国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政府终于做出了人民币升值的决定。1美元兑人民币从先后突破了、、关口,2005年升值幅度达3%。进入2006年,人民币更是一路“高歌猛进”。2006年1月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以起步,人民币汇率经历了从缓步上行到快跑,再到“加速跑”的过程。按照12月29日的汇率中间价计算,人民币在这一年中升值了2 615个基点。2006年1月4日的报价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完全相同。从这一天开始,询价交易这一国际主流交易机制被引进中国,揭示了外汇交易方式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大改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也被赋予了更为市场化的形成方式。人民币汇率注定在这一年里以更富弹性的方式运行。2006年5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首度突破1美元对8元人民币。在此后的2个月内,人民币汇率始终围绕着这个重要关口上下波动。7月2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再次“破8”后一路向下,从此告别了这个关键的位置。8月30日破,9月28日破,10月30日人民币汇率突破。此后的一个月间,人民币汇率相继突破、、,11月29日突破关口,12月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再破关口,以再创汇改以来新高。12月14日,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举行的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首度突破了关口。第二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又以再创汇改后的新高。按照当日的数据计算,汇改之后人民币已累计升值超过。12月29日,人民币汇率再创汇改以来的新高,并首次突破关口达到。而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人民币的月平均汇率已从1月份的升值至11月份的。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美国经济引擎明显减速,市场对于美联储降息的预期增强,令国际汇市美元全面走软,从而引发了人民币汇率的持续走高。另一方面,中国外汇储备10月份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而前10个月的贸易顺差累计已达到1 336亿美元,这些都成为人民币升值的重要推动因素。2007年伊始,市场比较一致的预期是年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5%左右。实际上,截至12月20日,人民币升值幅度已达到。从1月4日年初首个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的,到上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29日的,半年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升值。7月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关口,次日整数关口告破。11月22日至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连续4个交易日创出汇改以来新高。12月11日至13日,受美联储降息和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续突破、和关口,升值速度明显加快。经济专家们认为,2007年人民币持续升值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贸易顺差持续加大和外商投资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步伐进一步加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2008年4月1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首度“破7”,为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创出新高。以2005年汇改前的人民币对美元比价计算,目前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超过18%。也就是说,同样兑换1美元,如今可以少花元人民币。未来的趋势怎么样,谁都不敢说,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人民币在一段时间内还是有一定的升值空间的。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一)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进口成本的降低人民币升值,国外的能源、原料与生产资料价格都相对便宜了,这就降低了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很多重要战略物资的购买成本,增强了购买力。在我国,进口依存度较高的行业主要有石油、天然气、航空、电力设备等,人民币升值将使大宗交易的进口成本降低,进而增强相关行业部门的盈利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长期以来,我国推行“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加工贸易总额超过一般贸易额,加工贸易顺差已成为我国外贸顺差的最重要来源。加工贸易中产品复出口成本中其进口成本比例一般都在50% ~100%之间,在短期内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比较敏感。如果人民币升值,进口商品的本币价格降低,这样导致加工贸易的生产成本降低,自然以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商品外币价格下降,因此,这部分依赖进口原料的复出口商品仍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可见,人民币升值会促进进口的增加,并以进口带动出口,其关联性得到加强。2.有利于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升级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实行的是以“重出口,轻进口”为主要特征的出口导向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在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对出口的依存度过高,不仅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而且也产生了企业过度依靠廉价劳动力的价格优势出口,单方面的贸易顺差引起其他国家反倾销诉讼频繁;劳动密集型出口行业的低成本、低市场准入引起的投资过度供给所导致的企业低价恶性竞争;以及只重视价格,不重视国际市场需求而引起的出口贸易和就业易受到国际经济形势波动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可见,这种长期依赖于出口单一增长的对外贸易结构很不合理。而人民币的升值,必然会引起一定程度的出口减少和进口增加,这样就能够改变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均衡的局面。在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主要靠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真正体现技术水平和要素含量的高新技术设备和中间投入品等生产要素要从国外进口,导致经济效益低下。人民币升值将激励出口企业更多地依靠技术进步和提高附加价值,而不是低价竞销占领市场。人民币升值将使一部分只靠低成本竞争,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被挤出市场。从长远看,人民币升值有助于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从原来的粗放型转向高质量和高效益的集约型,这会带来出口结构的改善,这符合中国产业结构转变的发展方向。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引起行业内更加激烈的竞争,激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可见,人民币升值对于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激发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2007年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达到2 622亿美元的历史高位,较2006年的1 亿美元增长了,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对外贸易总量则首次突破2万亿美元大关,达到21 738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其中出口为12 18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进口9 55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自2001年底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已连续六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7年的对外贸易总值比2001年总值增长了倍。然而,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增速远远超过了贸易总值的增速,2007年的贸易顺差额比2001年增长了倍。外贸顺差增长过快,加剧了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如欧盟及美国的贸易摩擦。欧盟在2007年已多次表态希望中国加快人民币的升值步伐,以减少中欧之间的贸易顺差;美国国会则在2007年提出了50多项对华贸易保护议案,尽管这些议案大都由于美国政府的反对而未能变为法律,但仍增加了两国贸易关系的紧张气氛。人民币升值可增加我国的进口总额,从而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的数值。通过人民币升值,适当提升出口产品的外币价格,有助于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的低价倾销诉讼。低价竞销和出口受到抑制,放慢出口,增加进口,有利于减弱我国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势头,减少一些贸易伙伴对我国进行保护主义贸易攻击的借口。人民币的适当升值,有助于缓和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减少经贸纠纷,促进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和谐发展,创造和保持更加平稳的贸易环境。4.有利于改善贸易条件国际经济学中,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贸易条件的改善意味着同等数量的商品出口可以换回更多的进口商品。我国虽然每年的贸易顺差很大,但由于出口商品价格不断下降而导致贸易条件持续恶化,需要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才能换回少量的国外高科技产品或稀缺资源。人民币升值以后,出口产品的价格相对提高,就可以用较少的出口产品换回本国所需要的各种产品。出口利润不断增加,就可以改善我国目前的贸易条件。同时,人民币升值也将会降低进口产品价格,特别是原材料和高科技设备的价格。企业将会加速技术引进,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品动态比较升级。同时,由于进口产品绝大部分用于复出口,故随着企业生产率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得到提高,有助于我国企业从产品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使贸易条件得到改善。5.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的成本相对来说比以前下降,这使得他们能以较低的成本在国外投资设厂,从事跨国经营。根据投资地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全球资源,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建立全球性的生产、营销网络。所以说,人民币升值有利于那些实力雄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其全球发展的战略,造就出中国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消极影响1.削弱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我国外贸出口增长人民币升值将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直接削弱我国出口的价格竞争优势。人民币升值后,出口企业为维持一定的利润,必须提高商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而这样做的后果势必会削弱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出口持续扩大和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的提高;尤其是我国出口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都比较低,一旦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将造成这些低端产品低价格优势的丧失,极易被一些东南亚国家所取代,从而影响到出口规模的扩大。然而,假如保持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不变,则势必要挤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出口利润的减少又将严重打击国内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出口数量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我国外贸出口造成冲击。但是,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它还受到一些其他外在因素的制约,如国内外经济形势、出口商品结构以及贸易方式等。2.严重冲击科技含量较低、以低价格取胜的出口行业显然,对出口贸易依存过大、出口价格弹性较低和科技含量较低的出口行业,在人民币升值过程中,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甚至可能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我国的纺织、服装、家电、化工、电子机械制造业等主要出口型行业都属于这一类型,其中纺织服装业对出口贸易的依存度高达50%,附加值和出口价格弹性都很小,因此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最大。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人民币每升值1%,棉纺织、毛纺织、服装行业的利润率将分别下降、和。以服装行业为例,目前绝大多数外贸服装订单的毛利在元人民币,即出口1美元的产品,毛利在元人民币。如人民币对美元小幅升值2%,则意味着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的产品,毛利将损失元人民币。可见,加速我国外贸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意义重大。3.国外商品的进口增加,竞争加剧,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人民币升值后,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将降低,国内消费者用同样的货币可以购买更多的进口商品。这将严重影响到国内相关生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那些在质量、品牌、技术含量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距离的企业,甚至有可能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短期内不利于国内企业的经济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但从长期看竞争对国内企业的长足发展不无裨益。4.加大我国国内就业压力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商品大部分是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随着人民币的升值,削弱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导致可以吸纳众多劳动力的加工型出口企业利润下降,这些企业投资转向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产业后,必然会使许多素质较低的就业者面临失业危机。并且当前我国很大部分的新增就业机会主要是由出口和外贸企业提供的,人民币升值影响了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进而对当前就业环境的改善带来一定的冲击。在目前的中国,劳动力资源尚未转化为人力资源, 具有优势的仅仅是熟练工人。所以,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依靠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加工贸易仍将是我国长期的经济内容。三、针对人民币升值的应对策略及措施鉴于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强化和扩大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发展的积极影响,缓解和减少其消极影响。(一)要有步骤地推进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前,由于人民币汇率低估,导致国内外商品价格的扭曲,出口商品价格低廉,进口商品价格高昂,致使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出口额不断攀升,贸易赢余不断增加,连年持续出现巨额贸易顺差,引起了与贸易伙伴之间的频频贸易摩擦。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一新的汇率形成机制在短期内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利大于弊。我们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要逐步提高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使人民币汇率浮动更具弹性,汇率波动能够更加显著地反映出市场供求的变动,并要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汇率在平衡国际收支、抵御国际资本流动冲击方面的作用,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总之,人民币汇率改革应该从我国的经济需求面出发,考虑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往来与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实现双赢。(二)积极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外贸出口依赖在过去很长时期内,由于人民币汇率的相对低估,导致出口强劲增长,我国外贸持续出现巨额顺差。很多企业对出口贸易趋之若鹜,致使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大量涌入出口部门,社会资源不能根据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从而造成我国经济内需不足却过分依赖外贸出口的局面,这对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国有13亿人口,庞大的人口背后隐藏的是庞大的国内消费市场,要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减少对外贸出口的依赖,尽快实现由“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向“以内需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各种配套改革,积极培育、扩大国内消费市场,鼓励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重点扶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三)优化升级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长期以来,在我国出口产品中,附加值较低、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我国的出口企业大多从事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加工贸易,工人亦多从事重复、熟练劳动,盈利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出口企业很难再以单纯依靠低廉劳动力和国家制定的低汇率政策开拓海外市场。为了中国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们必须调整对外贸易结构,通过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我国外贸结构优化升级。有资料显示,许多欧美跨国公司都已经把技术创新和研发融入其企业发展战略,并且有自己完备的研发中心,且投入大量研发资金。而在中国很多企业甚至连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意识还没有。他们所谓的核心技术和装备基本依赖国外进口。可以说,汇率机制的改革和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有一些压力, 作为出口企业,应该积极调整经营理念和出口战略,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力度,应以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为目的,进行产品概念创新、产品功能创新、产品形态创新、产品包装创新、产品运用创新等,以人民币升值为契机,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 提升产品的品牌内涵和设计能力, 创建出口产品品牌优势,从而确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以积极的姿态应对人民币的升值,在对外贸易中赢得主动。同时,出口企业应重视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进口新设备,加快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再创新的步伐,减少高科技新产品,如光学、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等对国外的依赖,通过在进出口两方面的努力来调整我国贸易结构,减轻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贸易的不利影响。(四)政府应加强对我国进出口企业在政策上的引导和扶持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应该在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遏制对外贸易顺差过快增长,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有所作为。主要体现在政策上对进出口企业进行适当地引导和扶持。例如,政府在2007年采取的一系列调整措施,包括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及降低出口退税,降低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等方式鼓励进口等;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出口补贴,主要包括鼓励研发的补贴、支持落后地区的补贴和环保项目的补贴;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比如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出口的公共支持;还可设立专门机构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国际市场行情、市场调查、潜在贸易对象及投资环境等,帮助国内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学习和运用, 防止外国高污染、低质量产品进入国内冲击我国同类产品。参考资料:升值后导致投机不可避免地盛行:由于以美元表示的国民财富迅速增加,股市和房地产达到高潮,一些“泡沫”进一步膨胀或造就新的“泡沫”,两极分化继续扩大,导致投机不可避免地盛行。例如:美国许多散户投资者纷纷在当地开立人民币储蓄帐户,希冀有朝一日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化会让他们受益。当然,这些散户帐户并非是真正的人民币帐户,因为依照中国不可自由兑换的汇率体制,在海外开立人民币帐户是非法的。他们开立以人民币计价的储蓄帐户,帐户内的存款是美元,但基于人民币的现货汇率,这些帐户将因人民币兑美元现货汇率的波动而升值或贬值。 Everbank首席执行长Frank Trotter称,公司此举在一些客户中产生了很大反响。自一年多以前人民币汇率开始显示失衡迹象以来,这些客户一直在要求开立人民币计价帐户。Everbank于7月1日推出了此类新帐户,并在随后的几周内将逾650万美元投入该类帐户。此外,人民币升值之不利多多:人民币升值会给中国的通货紧缩带来更大的压力;人民币升值物价肯定会降下来,因为进口品的价格会下降。人民币升值增大就业压力,恶化当前就业形势:外商投资企业对吸引国内劳动力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尤其是现在的情况更是如此,所以此时人民币升值不仅会影响吸引外资,而且也会加剧当前就业形势的恶化。财政赤字将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升值而增加,同时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人民币升值会对中国的优势产业产生严重损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中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出口形势并不乐观。如此时人民币升值则会是使目前这种状况更加恶化所以此时人民币升值不仅会影响吸引外资,而且也会加剧当前就业形势的恶化。

人民币浮动汇率对中小企业出口的影响分析[摘要]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对我国长久以来适应了固定汇率制度的中小企业来说,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首先是基于人民币对美元相对价值的变化,对进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造成的影响;其次,浮动汇率制度给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带来了更多的风险,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不断提高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完善出口交易的方式。为此,本文从以上两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及建议。[关键词]浮动汇率制度价格竞争力汇率风险中小企业出口影响一、概述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而是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出不断地走强趋势(见图)。这对我国长久以来适应了相对固定汇率制度的中小出口企业来说,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首先,是基于人民币对美元相对价值的变化,由替代效应、互补效应等综合作用引起的,进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的变化对企业出口本身造成的影响;其次,浮动汇率制度对中小企业在进行外贸交易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抵御汇率风险能力、完善出口交易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汇率对中小企业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的影响汇率是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当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本币的数额增多,表示外币汇率上升;一定单位的本币折合外币的数额增多,表示本币汇率上升。通常情况下,影响汇率的主要因素有:货币流通状况、国际收支差额、实际经济增长、资金市场供求与利率、政府干预、心理预期等。在这些因素作用于汇率的同时,汇率的变动也反作用于经济增长,其最直接表现是:汇率上升会鼓励进口,促使国内物价下降,抑制出口,使大量商品由出口转为内销,增加国内市场商品供应,从而压低国内物价,具有减少国内生产和国民收入并加大失业率。2005年底,我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吸纳了75%左右的城镇就业人员,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货物出口额占左右,上缴税收占,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就业扩大的生力军。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出口产品以初级加工产品为主,自主定价权小,主要涉足市场准入壁垒较低的传统制造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生产的大多是居民日用消费品、纺织工艺品、小五金、小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技术含量低、生产简单,国内企业基本上都借助于传统的薄利多销、低价竞争的营销策略进军国际市场,近年来,这些产品的出口出现了趋向单纯数量扩张、出口额增幅大大低于出口量增幅、出口效益下降的现象。人民币升值后这些产品的价格优势会进一步得到削弱,在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的作用下,其出口必将受阻,这会对我国的整体进出口局势乃至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为我国处在国际分工的下游,出口产品大都是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标准化了的产品,市场需求弹性较大,替代品较多。从中小企业出口竞争战略看,似乎形成这样一种路径依赖,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发挥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通过降低价格,占领市场。但应看到,这种价格竞争的路径依赖,不仅会使出口方形成一味强调价格和成本竞争的惯性思维,还会使进口方也形成中国的出口商品可以不断压价的预期,使得出口企业的价格越压越低,利润十分微薄,很多企业依靠出口退税和有关优惠政策才能维持出口。如果单纯依靠价格竞争,汇率风险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必须从依靠成本价格优势的出口竞争战略向依靠产品差异竞争优势的战略调整。构建差异性优势的关键在于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比重,使商品从低档次、低价位向中高档、中高价位提升,这样在面对汇率风险时,可以采取降价让利等手段从容应对,又可以凭借较强的产品品牌、品种等非价格竞争力,有效避免或减少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中小企业必须转换思路,加大结构调整,使商品竞争从传统的价格竞争向以品牌为中心的非价格竞争转变,靠品牌、靠质量来争夺市场。通过对企业自身特点和企业所处产业价值链的分析,确定企业的定位和发展战略,明确企业的竞争力,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营销渠道和网络、品牌、资源等方面着力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构筑企业在全球化的经营和竞争中持续发展壮大的基础和动力。在生产方式上坚持最低成本,最快反应,走信息化之路;在创新上,要千方百计加强培训与交流,共享公共技能。另外还要特别注重利用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和交流信息,在进口产品中加大高科技产品的进口比例,依靠科技优势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且人民币升值有利于企业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特别是产能扩张要求高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人民币升值的空间,进口国外先进的加工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优化产业结构,生产高品质的产品,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汇率风险对中小企业外贸交易形式的要求近十年来,人民币汇率一直盯住美元基本不动,我国中小企业为了便于计算成本、核算收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直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而不愿用汇率变化频繁的欧元、日元结算,一些出口市场主要在欧洲的中小企业也争取用美元进行结算,这致使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过分依赖美元。2005年上半年贸易收入中,中小企业以美元结算的笔数和金额均占到98%以上。因此,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我国中小企业必然要面对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和损失,导致出口产品的人民币收入相应下降。此外,我国中小企业习惯于在固定汇率制下经营,在汇率相对固定的环境下进行商业谈判和成本测算,对汇率变化和风险缺乏考虑和关注,尽管各外汇指定银行近年来积极宣传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等金融工具,但大多数企业并未广泛使用,在定价时只计算利率成本,根本没有考虑到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较为缺乏。经过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我国人民币汇率将更加具有灵活性,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变动方向和幅度将更有弹性。我国中小企业将不得不面临汇率风险,为了减少汇率风险对中小企业出口的不利影响,对企业的短期业务和长期业务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1.针对企业的短期业务(1)早日收汇。人民币升值是近一年的趋势,出口企业早日收汇就意味着日后损失的减少。出口企业应尽量将收汇期限定得短些,以减少由于人民币升值给出口企业造成收益的下降。如企业可以采用现金折扣的方法,对提前付款的客户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折扣,以吸引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户提前付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损失,而且还可以防范商业风险,还可以减少应收账款的损失。(2)加强企业与外商联系,减少中间环节。中小企业很多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其产品都是经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出口过程的中间环节较多,企业出口成本较高,人民币升值对这部分企业的影响最大。人民币升值后,虽然出口产品成本提高,但海外并购和扩张的成本却降低了不少。如果企业能够直接与外商联系或在国外设立销售公司,通过减少中间环节来提高企业利润,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民币升值的影响。(3)采用灵活的出口报价策略。为减轻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影响,中小企业可以采用渐进式报价策略,即每月将报价做适应性调整,逐步提高价格,这样人民币升值时,结汇的损失就可以减至最小。如企业可以在报价中加入这样一项条款:报价有效期一个月,10日内接受报价价格为8美元,以后每隔10天,价格增加1%。这不仅使企业达到减轻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损失,还可以促使外商尽快接受报价,达成交易。(4)正确选择计价货币。由于人民币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管理调节,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并不代表人民币对篮子内其他货币也必然升值。因此,在出口贸易中,企业应尽量采取不同货币进行结算。如对欧出口中采用欧元,对日出口则采用日元,以减轻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影响。(5)采用“福费庭”交易方式。即出口企业将经过进口方承兑过的远期汇票,向出口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贴现,提前取得人民币。由于此种票据是无追索权的,故出口企业一旦将手中的远期票据卖断给金融机构,同时也就卖断了一切风险,免除了人民币升值的后顾之忧。通过“福费庭”方式,还可以为国外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条件,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出口企业只需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就可将延期付款变成现金交易,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避免由于人民币币值的不确定性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此外,我国中小企业还可以采取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等方式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影响。2.针对企业长期业务(1)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2)外汇期权。外汇期权,是一种选择性契约,期权购买方享有在契约届期或之前,以规定的汇率买入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的权利;而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银行作为期权的卖方有义务在买方要求执行时,卖出(或买进)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的该种货币。利用外汇期权进行保值,买方可根据汇率的实际变化情况,灵活地决定是否执行该合约,即在期权合约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届时外汇市场的即时汇率和约定的远期汇率比较,如果和买方的市场预期相反,则可选择放弃执行合约,损失期权费,所需的货币可在外汇市场按即时汇率价购买。但若汇率变动,正如买方所预期的结果,就按契约所约定的货币汇率和数量进行货币交换,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外汇期权不仅使企业可以避免较大的汇率风险损失,而且还可以获得汇率有利变化所带来的较大收益机会。(3)掉期业务。掉期业务即客户委托银行买入A货币,卖出B货币,确定将来另一工作日反向操作,卖出同等金额A货币,买入B货币。客户需做远期外汇买卖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叙做外汇掉期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在掉期外汇买卖中,客户和银行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在第一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并按另一项约定的汇率将上述两种货币进行方向相反的转换,在第二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最常见的掉期交易是把一笔即期交易与一笔远期交易合在一起,等同于在即期卖出甲货币买进乙货币的同时,反方向地买进远期甲货币、卖出远期乙货币的外汇买卖交易。(4)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防范汇率风险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准确的预测汇率变化趋势是避免外汇风险的前提条件。经济的全球化,投资自由化的发展,汇率波动的复杂性增加,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精通会计、审计的理论与方法,还应通晓国际金融知识,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开放性思维和创新意识。为了更好地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必须拥有精通金融工程理论与实践操作的专业金融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不仅缺乏精通会计、审计、金融的综合性人才,更缺乏国际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极为不利。所以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不断充实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人员,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汇率的预测和防范汇率风险的研究工作,从而能够熟练使用外汇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为企业避险套利。四、结论本文认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对我国长久以来适应了相对固定汇率制度的中小出口企业来说,主要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基于人民币对美元相对价值的变化,由替代效应、互补效应等综合作用引起的,进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的变化对企业出口本身造成的影响;二是浮动汇率制度对企业不断提高抵御汇率风险能力、完善出口交易方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了使企业进出口尽可能小的受到以上冲击,企业自身除了需要转换思路,加大结构调整,使商品竞争从传统的价格竞争向以品牌为中心的非价格竞争转变,靠品牌、靠质量来争夺市场外,还需要不断关注汇率变化,积极运用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等金融工具,改善外汇支付方式,从而提高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参考文献:[1]中小企业简报: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J],2006(14)[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情况调查[J].2006-03[3]赵建设:国际结算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5][美]约翰.丁.斯蒂芬斯著徐杰译:金融衍生工具管理货币风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龙江李桂芳:企业运用外汇掉期问题分析.金融经济发展研究[J][7]中国国际商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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