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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论文范文资料

发布时间:2024-07-02 03:33:07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论文范文资料

找大状,中小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为您解答: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和目标通过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顾问服务,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预防、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在商场中的战斗力。二、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内容(一)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二)协助顾问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协助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四)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五)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六)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七)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行政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八)为顾问单位改组、并购、上市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九)对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培(十)代为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当增强合规发展意识、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等。

对企业来说,强化合规管理不是为了应付外部监管,而是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合规经营蕴含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反对商业贿赂、履行商业责任等原则,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企业间除了进行技术、产品、服务竞争,还要进行以公司责任理念与文化价值为内核的合规管理能力竞争。

合规管理可能不会直接为企业增加利润,但是持续不断的合规管理可以改善企业管理组织体系,促进形成一整套具有较强执行力、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更为清晰地界定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尽职、问责和免责标准,从而提升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法治经济。伴随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经济也在向纵深发展。

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需要在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中进行;

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自身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合法合规地从事经营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用法律来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让那些搞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企业没有生存发展空间。

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企业走质量内涵型发展道路,强化合规经营责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管理、发展壮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新知新觉: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企业法律顾问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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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关键词定义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龙宗智有一篇类似的文章)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关于理财顾问论文范文资料

就像时间在东方流动,我们将告别这忙碌而平凡的一年,理财顾问的年终工作总结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了。在总结中,全面回顾自己这份工作做得如何。有关理财顾问的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有哪些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年理财顾问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优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我在xx企业集团xx理财顾问岗位工作。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并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民事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从大学校园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讽。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一、自学能力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计算机和国际金融操作外,课本上学的其他理论知识用到的相对比较很少,当然这只是针对的现在所从事的工作。我担任的是理财顾问(或称操盘手),平时在工作就是面对电脑观察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查找和了解最新的国际金融政策和一些重要商业机构的财务情况,在根据这些信息和数据判定外汇市场的走势,最后找准时机,选择合适的价位进仓。看上去是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不过其他的同事他们的专业也是百花齐放,有英语专业的,有国际经济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等。但是现在的社会是知识复合型的社会,它所要求的不仅是专业的更是全面的。我们这一批新的员工都是经过高等教育的,这在我们培训中就显现出来了,在我们工作一星期后我们就熟悉了所有的工作流程,这也充分说明了我们有及强的适应能力和自学能力。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二、工作很轻松

我和几个同学一起租房住,住的地方离工作的地方不算是很很远,有6个公车站,但是每天早上7点3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因为公车确实太挤了,这还不要紧,最重要得是还塞车,一塞下来就是未知数。公司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周末从来不加班,因为周末的外汇是不开盘的,还有就是一些国外比较重要的节日如圣诞等,我们上班要求很严格,男士一定要正装,要打领带带工牌,上下班都要打卡,迟到或早退都是要扣工资的,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不像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看k线图和一些相关的经济指标,显得枯燥乏味,中午休息的时候可以上qq和其他同学聊聊天之类的。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你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给客户带来巨大的麻烦或损失,还是得认真完成。如果哪个客户有意向的还得到处奔波去商谈。而事实上所有的业务并不是一次就能交易成功的,他们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遭领导责骂时不能赌气就辞职。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依靠父母的收入,而有些人则是大手大脚的花钱。也许工作以后,我们才能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我们刚毕业,工资水平普遍不高,除掉房租餐费和日常的开支,我们常常所剩无几,一不留神可能就入不敷出成为月光一族,但此时我们再也不好意思伸手向父母要,因此很多时候我们要合理支配我们手中的这笔少的可怜的钱。

本人xx于20xx年xx月x日入职,入职以来,我努力工作和学习,在与领导、同事的学习和接触中,不断完善补充行业专业知识,个人综合素质、修养和能力都得到了较快的提升。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的局限性与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不断鞭策自己、不断取得进步。

一、工作总结

市场部按照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公司投资策略模式新思路的不断拓展需要。我认真研究投资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配合部门作好项目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领导审批、决策提供充分、详实的依据和建设性的建议。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市场部的一份子,不仅思想上要与公司规章制度保持一致,行动上更要与市场同步,时刻做到思想、行动与时俱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极力做到“以事业统一思,以发展凝聚力量,以实干树立形象”。

(一)基本的学习与培训方面学习与培训方面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综合素养技能的培训等。

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让我迅速了解公司工作环境与流程,促使我快

速地进入工作状态,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场部门专业知识的技能培训,让我尽快熟悉部门相关的工作内容,并且了解房地产一二级开发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操作,初步学习了“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矿产资源、股权投资”这四大板块的基本内容,提升了我对投资行业的认知和了解。综合素养的培训,加深了我对办公系统和软件的运用规范,做出符合要求的工作文件,强化我的商务礼仪、提高我的展业技能,在培训中熟练掌握展业技巧。

1、学习和熟悉公司各种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发展规划等;

2、学习理解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流程、BT项目和BOT项目的内容和区别、三旧改造方案内容等;

3、学习公司接待工作手册和阅读商务礼仪方面的书刊。

(二)业务拓展方面

工作以来,我配合部长积极寻找各种有代表性的、有极大潜力的项目,其中发现xx行业投资潜力,进而,对xx行业进行了初步的开展工作。整个过程,我配合部门收集各种关于早教的数据统计和基本情况,并且独自撰写了xx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稿。经部长对报告内容的指点,我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基本完成了xx的初步可研报告。为下一步该项目被上级认可提供了有力依据,和部门以后业务拓展提供了参考。

(三)信息收集工作我的本职工作是负责市场信息收集,这同时也是我的优势所在。工作过程中,我通过各种渠道,其中包括实地走访、网络渠道等,以及个人的人际关系,收集各种业内相关信息,以此来完成上级和部门交代的任务。

(四)市场部内务工作

1、完成了平时的会议相关信息记录,项目相关数据统计,项目相关图表的修改与制作,并及时制作成Excel、Word、PPT形式以便存档及供日后查看与参考;

2、完成了平时相关项目的资料的分类与整理,以及一些资料的打印、复印等。

(五)项目的跟踪工作

我们市场部各负其责,做到“宏观不漏项,微观要精准”。

1、配合部门完成了对xx项目周边的楼房等售价的信息收集;

2、协助部长完成了对xx项目的整个经济指标分析的修改与调整;

3、与部员一起研究xx项目的风险控制,并罗列出相关的存在风险及相对应的规避方法供部长审定;

4、在部长的带领下,经过反复的论证,一起完成了xx项目的《初步合作意向方案》,并由部长提交给公司审核。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专业技能还很肤浅,综合素养还需不断学习进步,自我工作时间安排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二)业务的拓展和渠道的拓展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个人信息收集的渠道有限,人际关系网有待扩宽,信息收集较为单一。

三、如何改进存在问题

(一)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平时多查看、收集相关专业知识的内容,多阅读有关投资、开发等相关文件和书籍,并且积极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不断的充实专业技能。

(二)提高综合素养。平时多阅读商务礼仪方面资料,在日常的工作中强化自身修养,做到技能与素养并举。

(三)完善工作安排。在日后的工作中,整理出自己的职业计划,做到工作有条有理,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四)扩宽业务渠道。积极与行业内的相关人员培养关系,建立联系,从而搭建我们投资公司的业务网。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感慨万千。20xx年是我人生旅程中转折的一年,这一年我转行进入证券行业,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行业,充满了神秘,好奇,时而豪气万丈,时而信心缺缺,这是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只要你能迈过一个个坎,同时也是通往光明的道路。

在这段时间里,我也看到了我的业绩还狠不理想,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经过自我反思,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缺乏正确的时间观,总以为时间还有很多;

第二、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可能是之前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不需要特别主动,只要等着领导安排,自己认真完成就好。但现在做为理财顾问,我需要自己去开拓客户,需要自己更加积极主动;

第三、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无论是客户沟通能力,还是市场分析能力都是我目前欠缺的。

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合理的规划有利于接下来工作的顺利张开,因此我要先认真做好接下来3个月的计划,并按计划实行。赶紧把之间浪费的时间补回去;

2、虚心求教。做为一个新员工,我要向领导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书本、向网络学习,首先学习客户沟通技巧,和客户维护,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夯实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3、认真做好客户维护。作为理财顾问,客户是我们一切工作开展的核心,在接下的时间,我会让真的做好客户私档性管理,尽可能的发掘客户有用的信息,加以整理归类。主动联系沟通客户,这也是我之前做得不够的,虽然是银行介绍的空户,可能他们有些人因为暂时资金紧张,或年底事情忙,暂时不需要,但不代表他们以后也就不需要理财服务,因此对于有潜力的客户,我要坐好及时的跟进。

4、做好银行渠道的维护。银行上市我们客户的最主要来源。做银行渠道维护时,首先先要认清银行的需求,同时注重技巧。像我刚开始只顾帮他们做事,以为只要帮他们做事,客户就会源源不断的介绍过来。可是客户是自己的,不是开了个户就完成任务,可是对我来说这才刚开始,更重要的是后续的开发维护。因此我要合理的安排时间,平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时间分配。

在接下来的20xx年,我会在保证认真对待、重视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更进一步扩大对客户的积累和维护。同时加强对分析能力的学习和提高,努力夯实和提高自能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不知不觉中来公司已经一年多了了,回想起一年前,自己还是一个对销售零概念怀着忐忑心情,步入到这个完全陌生的领域来工作时的情景,似乎就在昨天,但是跟那时比起来,现在应该算是小有经验了吧!不过这些真的是要感谢这一年来同事们在各方面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在公司大环境的熏陶之下也培养了我从事这个行业的兴趣与信心。

目前来看整个猎头行业似乎进入了严冬,市场越来越成熟,竞争过于激烈,有时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现象。总得来说**公司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整体情况还在稳步上升,说明我们还是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的。但是怎样在这样的环境下站稳脚跟,在行业内做强做大,作为一名销售人员首先考虑的无疑是提高销售目标,占领市场份额。

1、业务开拓地域:

xx年我个人开拓业务地域还是集中在广东省内;一方面广东省内对于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上要多于其它省市,并且高级职业经理人以及高级技术人员在这个区域内需求量相对较多;另一方面,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目标客户对于新兴事物接受较快,对于高层职位用猎头形式招聘较为接受。对于销售人员来说比较好做前期的说服工作。但是另一方面正因为有这样的市场存在,由于行业壁垒不强,现新成立公司日益增加,各公司操作水平参差不齐,也曾在开拓业务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客户恶意压价现象。对于此种现象,如果客户对用此种方式招聘意向较大的,我个人一般都是先向客户阐明客观原因,让其理解收费的标准与其服务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在这过程中,尽量举一些实例,并跟据实际情况给到其一些建议,让客户公司从言语中感悟到“”在猎取人才方面的专业性。那么即便此次合作未有结果,也会给相关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对于“顶才”在行业内声誉做一个很好的铺垫。

随着后半年拓展工作的继续,有明显的感觉到浙江、江苏一带外资企业进驻形式非常之明显,对于生产型企业中高层人员需求量有所增加;联系过程中大部分客户还是比较看重公司所在地域和前期费用。在日后的工作中还要多跟同事一起探讨开发异地客户的经验。

2、开发客户行业总结

这一年较为集中在生产型企业和it软硬件行业的开发,其它一些是有需求的零散客户。生产型企业从今年七八月份开始,对于高层人员的需求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对技术出身的高管人才。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质,其对此种招聘方式和费用方面的认识有待于提高,所以给拓展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相对于生产型企业,大部分it企业的前期接洽则显得较为顺利,此行业公司目前对于中层的研发力量似乎都显薄弱;个别企业对于公司内部单一领域的研发出现断档,急缺项目带头人的角色。针对这一情况如何把拓展客户公司从前期接洽引入到后期的实质性的谈判显得由为重要。但我个人似乎总是在这一环节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关于此阶段,工作及谈判技巧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对潜在客户行业及其所在领域知识的总结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职业嗅觉显得格外重要。那么对猎头行业的销售人员来说似乎除了对各行业的最新动态及各大公司时事的积累并做出重点服务的行业判别外,同时还要对同行业公司进行密切关注。

在这过程中,无疑给从业人员带来了新的知识充击。就本人而言,对于这些知识的积累多来自于业内朋友的交流,平时的报纸杂志及新闻。但跟公司内部同事关于潜在客户行业的沟通交流并不多,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增强信息交流。一方面可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另一方面,通过这些信息能够增强自我的职业嗅觉,在工作的同事及时辨别工作的重点方向。同时这些信息也有助于跟客户的谈判过程中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俗话说:“知已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对于客户而言我们了解的行业情况越多,愈会显得我们对其行业情况了解深刻,给客户的专业形象也就更深刻。

4、工作中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自己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工作当中主动向领导请示的多,汇报少,为公司出注意想办法的少。二是开展工作前调研不够,有些情况了解得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多,掌握材料不够充分,使工作被动。三是对于新信息(包括同行业竞争对手方面)的来源渠道少,跟同事在业务方面的沟通不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扬长避短,发奋工作,克难攻坚,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的不断壮大我应该是深有体会的,作为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公司的每一次变化都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它的成长。从每周的例会,到每月的公司活动;从半年一次的旅游到定期的培训课程再到这次的工作总结。虽然这些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在成长,我们的队伍在壮大,并正朝着更有前景的方向一步一步迈进着。对于这些我相信“”的每一个员工都例例在目。

1、关于公司的文化,我想每个同事都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那么怎样把这些不同统一起来?我想将是公司的领导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这其中也不乏激励机制的建立,营造一个灵活有效的人才环境,使个人利益与公司目标息息相关,个人能把公司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使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确实是大有裨益的。比如公司的目标,及下一步的规划或计划是否可以让员工们参与其中,这样做有几点好处:一是让员工深刻体会到其真正是公司的一员,使其有归属感;二,可以让公司领导通过此种方式了解每个员工的想法及其更深层次的心理需求;三,可以让目标分别落实到团队里的每个人,使其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更加明确;从而使公司实现目标计划的难度系数降低,真正体现出团队的作战的优势;四,公司实现目标后可以说不论是团队作战实力,还是公司的总体实力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而对于团队成员来说,得到的不仅是薪金奖励,那种完成任务的成就感和喜悦心情不单单是奖金可以等价代换的。

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种福利的健全,可以使员工们抛掉一些顾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xx年公司健全了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使员工有了一些基本保障,在生病时可以启动自己的帐户,为自己节约一笔开销。但是人们常说:“有什么别有病”,真生病了,不止是花掉一笔费用,更重要的是身体受罪,家人朋友担忧的同时,也耽误了手头工作。很多公司在健全公司福利制度中加入了,年度体检福利,这种制度我司是否可以进行效访,让“以人为本”的文化在公司中更加发杨光大,把同事们对疾病的隐患消灭在启蒙状态,从而有针对性的加强体制锻炼。

2、关于团队活动

公司在不断的壮大,并把原来每天都见面的同事分开在了不同的楼层,大家彼此有时候一两周都不一定见到一面,但是每月一次的团队活动把大家的距离又拉近了,而且每次的活动可谓是多姿多彩,满足了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但每次总是感觉时间丛丛还未尽兴,大家就各奔东西了(不知道别人是不是跟我有一样的感觉,花在路上的时间跟活动的时间差不多一样长)。那么是否在活动完之后大家可以自愿去留,一起aa制再次餐饮活动呢?也许在别人看来这只是吃一顿饭,但这顿饭背后拉近了多少同事之间的心与心之间的距离呢?!相比较起运动来,这毕竟也是一次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啊!(前面组织活动的时间可以提前或延后1到小时,空余出吃饭时间)

3、关于公司的周例会制度

市场拓展人员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例会频率可能有时没有做后期的同事那么频繁,但可以不定期的参加后期同事的例会,这样可以把做前期跟客户沟通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在推荐候选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分析,毕竟前后期工作是有一个过渡的。后期面临着猎寻候选人的压力,前期面临着候选人出现问题时被客户斥责的难处。交流多了,大家可以互相理解。并使工作顺利完成。

4、关于公司的培训(提高公司的文化氛围)

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使得我们的队伍也在不断的壮大,年龄结构比较集中并且年轻化是最大特点,这使得“顶才”变得越来越有朝气。怎样使得这样一个团队在行业群雄逐鹿的今天提高团队的做战实力?我个人认为应该加强团队的学习氛围的建设和公司培训制度的完善。

在这一浪接一浪的知识管理热潮中,几乎所有企业都开始逐步重视起企业文化氛围的建设来。不知道别人是否跟我有同感,学习气氛浓厚的区域,人们的思想和言行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深入到形体气质中去。不定期的组织主题进行学习或传播一些新的知识,可以提高团队的整体精神面貌,使团队更具凝聚力。而公司的不定期培训可以再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完善。由不定期到定期,通过这种形式,员工们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的行业知识,和最新动态,提高个人的业务能力,这样长期以往的坚持下去相信整体的战斗力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xx年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新的一年开始了,它带着我们每个人对未来的憧憬,同时也给每个人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会在新的一年迈开崭新的一步,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理财顾问要求具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较强的逻辑表达、沟通、客户异议处理能力和营销能力,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1

1、通过自己专业的金融 理财知识 开拓及维护中高净值客户,并与客户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

2、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投资理财金融服务(包括:私募、公募、家族信托、PE股权、海外资产配置等)

3、负责 保险 、银行、证券公司等 渠道 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2

1、分析客户的理财需求,为客户制订资产配置方案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2、不断开拓各种渠道,接触并筛选有效客户,进行产品销售;

3、参与策划各种高端客户活动(理财沙龙、知识讲座、红酒品鉴、高尔夫、豪车试驾、珠宝鉴赏等),提升客户转化率;

4、持续跟进与服务,不断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3

1、负责开拓目标市场,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

2、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3、负责分析客户的财务漏洞,提供理财服务;

4、负责组织客户进行理财知识的系统培训;

5、负责关公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6、负责与客户交流,找到客户理财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4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证券交易客户的开发以及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等工作;

2、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3、负责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的合理化建议,为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为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工作及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 。

5、我们有专属推广部门寻找客户资源,你无需担心资源问题。

6、分析客户的投资需求,提供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

7、挖掘和培养客户的深层需求,加以开发,跟进,并促成合作。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5

1、负责高净值客户的开发工作;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公司平台,整合资源开展客户服务工作;

3、负责与合作渠道建立紧密有效的合作关系,并组织各种营销活动;

4、掌握所在区域同业及竞争对手的动态;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6

1、通过巡点销售、银行驻点销售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和金融产品的推广;

2、应用公司良好的资源和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理财服务,维护客户关系;

3、搜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制定并实施市场拓展计划

4、有效完成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

理财顾问工作职责篇7

1、针对公司理财产品,负责高端客户资源开发,为客户建立、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2、通过对高端客户的的综合理财需求分析,帮助客户制订资产配置方案、介绍与销售基金、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并向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建议;

3、定期开展理财沙龙讲座,并不定期去机构进行产品路演主动开发客户;

4、通过持续跟进与服务,为客户不断提供专业的理财咨询与服务,完成销售经理制定的销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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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范论文范文资料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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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顾非鱼论文范文资料

金岭大学考古系高材生唐风,在导师梁云杰举办的极限运动挑战赛上,遭遇不明人士暗算,本以为只是争名夺利的比赛,没想到接连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竟与西夏王朝遗留的巨额复国宝藏有关。

为了救人,也为了寻找失踪的考古学者——母亲罗钟萍,唐风与极限运动高手韩江、梁云杰的孙女刁蛮大小姐梁媛,以及处处和他较劲的考古院校室友宋金裕等人共同踏上了危机四伏的寻宝之旅。旅途中唐风等人历经种种困难,同时唐风发现同行伙伴似乎也各自带着不为人知的目的。

当他们战斗到最后一刻,终于赢得胜利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被人利用。最后,唐风看出玄机,大家终于明白了有关宝藏玉插屏的真正秘密。唐风与队友们为保护西夏文物、阻止国宝流失再度出发,与幕后黑手做最后的较量,并最终取得胜利。

扩展资料:

顾非鱼,男,现居南京,自幼便对神秘历史,消失文明有着执着的痴迷,曾只身涉险深入巴丹吉林沙漠腹地,也曾小心翼翼行走在阿尼玛卿冰川边缘,探寻那些已经湮没的古老文明。常于黄沙之下发现惊人的王朝秘事,然后依托宏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写出一段段离奇而又真实的故事。

唐风、韩江通过分析七封被克格勃列为“绝密”等级的信件,大致清楚了玉插屏的身世和中苏科考队的目的,但科考队为何离奇失踪,依旧迷雾重重。罗中平教授仔细研究了玉插屏后,确定玉插屏上神秘的符号,是失传已久的西夏文字,面对犹如“死书”的玉插屏。

大家一筹莫展,学识渊博的罗教授凭着多年的学识积累,大致辨认出了玉插屏上的文字,原来,玉插屏并不止一块,而是四块玉插屏,这是一个关于西夏王朝的惊天秘密,只有当四块玉插屏合在一起,才能知道全部秘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夏死书》

1、黄河鬼棺

黄河村落晦涩的儿歌,河底石台中的透明人影,千年前的铁链,到底想捆住什么东西,死去的神秘老人,到底在河底看到什么?一切谜团的答案,尽在黄河鬼棺之中……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离奇的让人无法相信的故事,一个生意并不如意的古董商人,偶然间被牵扯进了一件发生在黄河清淤工程中的诡异事件当中,凡是经历这个事件的人一个接着一个毫无预兆的死去,他自己也逐渐感觉到了死亡的一步步临近。然而死因却依然扑朔迷离,在他锲而不舍的努力下;

一个个谜团被抽丝剥茧,终于露出了隐藏在黄河的淤泥下面恐怖秘密……黄河村落晦涩的儿歌,河底石台中的透明人影,千年前的铁链,到底想捆住什么东西,死去的神秘老人,到底在河底看到什么?一切谜团的答案,尽在黄河鬼棺之中....

2、我是盗墓贼

故事是非常yy的,没办法,谁让现实如此的平淡呢。 我的目标是让读者大大们,跟着我一起爽下去,没有最爽,只有更爽 .........

3、摸金令

第一卷 曹公疑冢

——内容简介:一个普通的转业军人刘金尉,在南阳城中开出租车之时,在一次看似偶然却暗藏玄机的文物买卖中,被无意间卷入了垂涎曹操七十二疑冢古墓的海外古文物贩子的环环圈套当中,后又被老爹告之是曹公疑冢建造者拜把兄弟的后人,掌握了曹操七十二疑冢墓葬建造的秘密;

并因之得到当年摸金校尉的护身之宝—摸金令,随后被文物贩子劫持,进入曹公当年的九棺朝圣之地,躲过旱魃成乱的凶险之所,游走古墓尸蝉的巨颚之下,险些迷失在坐化仙尸的迷迷丽眼之中,处处机关,道道难题,摆在一个涉世未深的毛头小伙子身上;

切看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在部队锻炼成的应变能力,怎么样化险为夷,并在岌岌中得到同为沦落人的考古博士妹妹及化外高人的协助,秉承男女搭配,掘墓不累的千古箴言,一次次死里逃生,最终战胜海外文物盗窃团伙.终得美人垂青。

扩展资料:

相关延伸:黄河鬼棺的小说引子:

这是一个诡异得让人无法置信的故事。

故事起源于一件关于黄河的奇闻。

很多在黄河边生活的人,如我这样年纪的人,大多会从老人那里,听到很多关于黄河的奇闻逸事。我们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些故事,体验到这一条母亲河的强大、多变和神秘,从而使我们在慒懂中,种下了对黄河的敬畏。但这一件奇闻,却和其他的故事性的传说不同。

我第一次听到这件奇闻,是在十三年前的夏天,说故事的人是我已经过世的姥姥。我听完之后,问姥姥这个故事是真是假,姥姥笑着和我说了一句话,可惜这一句话,我并没有记住。

事情发生的时候,是在解放前的一个干旱之年。在黄河的中下游,有一个不起眼的小村子,村子里没有什么田地和特产,整个村子的人,都靠倒卖黄沙为生。

村子里的人,大多数从几代之前,就从事这种工作,工人将黄河底下的黄沙泥用沙斗挖上来,然后过滤出较细的沙粒,卖到其他地方,这样一方面可以赚钱,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黄河清淤,减少汛期黄河决堤的危险。

在黄河中间有个黄河眼,是几千年来不干旱的,可是,在某一天,一个奇怪的小孩在村子的街上喊:黄河眼快干了!黄河眼快干了!果然,第二天黄河眼就干了······

黄河鬼棺、大漠孤狼。

顾绯鱼《西夏死书》主要讲述的是西夏的历史,其实就是一个迷,一个大大的迷!它与比自身强大数倍的契丹,宋、金,鼎力抗衡两百余年,最终被成吉思汗的铁骑踏灭,就像我们不了解党项人从何而来一样,国灭之后的党项人去了哪里?也成为难以解开的千古悬案,他们所创造的文字成了没人认识的死文字,他们创造的辉煌文明也被滚滚黄沙湮没,一切都来去匆匆,就像那些惊心动魄的历史从不来都曾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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