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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制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3:24:42

公民法制教育论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一个国家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法。在学法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历史进步的体现。 我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都必须遵纪守法。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会稳定,社会才会安宁,历史才能进步。也只有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家庭才会和睦,生活才会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因此,遵纪守法对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 只有每一个公民做到遵纪守法,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生活、学习、工作才能得到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受干扰。社会稳定了,一切事情都好办,个人和国家的发展就会有光明的前途。改革开放就会深入进行下去。否则,公民不懂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正常的生产,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学习,正常的生活就会被打乱,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怎样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学生要学,老师也要学,不仅公务员要学,其他各行各业的人都要学,要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政府要发动社会各阶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基础知识。使每个单位,从领导到职工;在全社会从经商人员到从政人员;从军人到农民、社区居民等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报纸、电视、广告、墙报等所有宣传工具都要用上。使每一个公民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学习,不但知法、懂法,而且要做到守法、用法。对于学生来讲,他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我们建设未来的生力军,他们知法、守法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有增长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行为习惯。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离开除学籍甚远。有此想法是十分不好的。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有个别学生追求个性化,认为被学校规矩束缚着,不利于自己的发展,干了一些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这也许是青少年这个阶段的叛逆心理所致,有的同学认为,讲法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课堂上正规课本进行传授法律知识,掌握理论知识,再通过课外开展一些专题讲座,进行法制宣传,让同学们端正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 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必须懂得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是不合乎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公民都不知道这一点。甚至个别单位的领导也不懂,这还不在少数。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我们应加紧普及和学习法律知识。使全社会的人们都知法懂法。这项工作不能只搞表面形式,要实实在在做下去,落到实处。 本人以为:政府应当采取三项强有力措施加强和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制、法律意识观念。一是利用现有的各级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各种组织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人们树立起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要求各单位固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概念,意识渗透到每个公民心中。二是利用电视,收音机,广告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教育部门要单列制定编写法律知识进课堂的教材,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毕业,实施终身学法的体制机制。让每代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把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常抓不懈,抓他几十年,上百年。这样,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任务。应该坚信,只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人人增强和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没有问题的。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关于法制的作文二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我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关于法制的作文三当,简单的话语,冲破人心的平衡,道德,谁还在坚守?当,错误的选择,打破以往的和平,安全,谁还在保障?当,败露的行为,破坏他人的健康,品质,谁还在重视?我,还在!守法,如此重要!童星无极限,守法在身边!遵纪守法,目标,我还在坚守!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我会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我会弯腰捡起地上的瓜皮纸屑;在生活中,我会力所能及的给予他人一些帮助;在课堂上,我会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做好课堂笔记;在课后,我会认真复习,及时完成老师的作业。知法守法,目标,我还在前进!作为一个中学生的我,我严格遵守《中学生法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不进网吧、歌舞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我还积极阅读关于安全知识的书籍,认真听取学校举行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我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安全隐患。我不光自己做到,更不忘积极向同学们和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我像爱家一样爱着学校、爱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学。每天,我愉快地到校上学,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玩耍,经常以身作则做好班级的安全宣传工作:我教育同学们不要在教室旁边的栏杆上攀爬,这样既不文明更不安全;告诉同学们不能随意有手触摸开关,保护自身安全等。我还是家庭平安行动的实践者,外出活动时我总要关照妈妈要遵守交通规则;总要叮嘱送我上学的妈妈,不要喝酒开车、不要开车接打电话等,妈妈称我为“安全小模范”。我学法,我骄傲;我学法,我自豪:在学习中,我经常积累法律知识,现在,我已基本理解大部分法律条例,并做到严格遵守它们。不仅如此,我还善于发现他人的错误,指出他人的错误,做到真正的“你好,我好,大家好”我,将以法护童;我,将以法成星!我将从遵纪守法的目标前进,一步步迈向知法守法的目标!我将全面认识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在学习中积累更多的法律知识,在人生旅途上陶冶更高尚的情操,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更刚强的意志!关于法制的作文四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渐渐的,我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湖南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的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的成绩也很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他也很体贴父母,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网吧,“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给他钱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同学们,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关于法制教育的优秀作文范文5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我们要知法懂法,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法制教育的优秀作文范文5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关于法制教育作文1

蓝天,它的内涵是七色彩虹,洁白云朵,但总少不了密布的乌云;太阳,它的蕴意是莹莹光无尽,绚烂璀璨,却总抹不去太阳黑子……社会,它的含义是技术先进,经济发达,而洁白中却存在污点——违法犯罪。

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座谈会上,有一名身着囚犯服装的青年,他才19岁,正值花季年华,正洋溢青春魅力的他却要在高墙里、铁窗前度过19岁。家人心痛,亲友在心痛,同学也在心痛……

他忏悔地说道:“_,着实艰苦,失去自由,失去亲情,痛不欲生。”是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曾经,如果他不沾染社会风气,不讲“江湖义气”与“哥儿们”义气的话,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当初,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记得些父母的泪,也不至于蹲监狱;那时,如果不涂一时之快,不带同伙去“揍”那网友,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也不至于使得父母伤心欲绝。让我们反省自己,沉思他的历史,是否要让那段过去重演……

忠言逆耳利于行

紧接着又是一位犯人在讲述自己的曾经:在校学习时,因不听父母的良言,认为自己的羽毛已经丰满,可以物通无阻地飞翔于蓝天了。因此时常旷课,逃学,结交了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经常与“狐朋狗友”进行“拦路抢劫”,抢到的钱平分,时之“其乐融融”,却不知自己已经逼向悬崖。当母亲哭着乞求他的时候,他却不“悬崖勒马“,直到”东窗事发”才知后悔。可惜,一切已经太晚了。19岁的他自毁了元量的前程和似锦的青春。他的过去告诉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享乐是一瞬间的,而痛苦的记忆却是永远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当张浩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由。他的面孔那般老实,没想到他却是一个犯人。他的从前又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他原本成绩还算较好,可却善恶不分,认识了一帮“二流子”,整天混在其中,慢慢地行为由善到恶,从小错到大错。之后,学与不学就不是他谈论的了,他讲的是义气。敲诈、打架频频发生,终于狼锒铛入狱,狱中还顽固不化,可_的痛苦使他途迷知返。“回首过去,我体会到了犯罪的危害与可怕……”

三个犯人的教训,我们应该谨记,张警官的“苦口婆心”,我们应该熟虑。

学法、懂法、守法,是反纪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关于法制教育作文2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_大法的练_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可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关于法制教育作文3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关于法制教育作文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现在我们是初中生了,已经告别了童年,漫入了人生的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控制自己的能力。

我们从小就要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呢?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有一个罪犯,名叫“张东方”,他却辜负了母亲为他起这个名字的一片心意。起初,张东方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成绩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可当他在上高中时,虚荣心促使他格外注重物质上的享乐,学习对他来说,变得不再有意义。于是,他就常常母亲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然后去游戏厅,上网吧,……六年的铁窗,多么漫长的岁月,多么难熬的岁月,他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在铜墙铁壁的监狱中忏悔着自己的罪恶,呼唤着自己的良知。而他的母亲一夜间头发全白了,终日以泪洗面。

由张东方的故事,我又想到在我们周围,不是也有像他这样,到处收保护费并且如果不给的话,就殴打那些同学;到处钱,偷东西,而后去网吧、游戏厅“潇洒”……我想对那些人说:你们不要一错再错了,回头是岸吧,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不要再让自己成为第二个“张东方”了。

我又想到去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夜晚,驾车撞人后有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而他呢?在他的脑子里,完全没有法制观念,只是想着如何逃避责任,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关于法制教育作文5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人民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更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最近读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通过读本,深深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感受了

法律的威严。读本中借着一系列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犯法就要为之付出责任。”青少年触犯法律的的案件一件件,一桩桩。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青少年因为与同学语言不和而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演变为打架斗殴,一名青少年因下手过重而造成另一名同学死亡,最终进入大牢,读到这,我都不得为这位错手杀人的同学感到惋惜,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葬送在监牢中。这样的青少年还有很多,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

法制教育论文法制教育论文

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飞.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的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陈美香.论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3).

[4]张阔海,宋宝萍.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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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小学语文的法制教育》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小学生的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当代小学语文教师正在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和看法。

关键词:小学语文法制教育法制社会

小学语文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同时也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小学生正处在教育发展的十字路口,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关系着小学生未来的发展。在小学教学中,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成才的关键,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有意识的渗透法制教育,才能保证学生在学好语文知识的前提下,掌握法律知识,认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那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渗透中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要想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关键是在于教师,只有语文教师充分的认识到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有意识的、抓住机会的渗透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并存,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小学阶段是孩子智力发展的黄金阶段,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他们有着很强的模仿能力,对任何新鲜的事物都充满好奇。同时,叛逆的心理也在开始萌芽。尤其是农村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本身就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判断能力也还没有得到提高,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外界不良习惯的影响。这时教师如果任由他们发展,他们就很容易走上不归路。因此,教师必须加大力度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教学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总是相互感染的,学生也不例外。教师可以通过感染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用周围美好的情感与言行去感染和教育学生,让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教师作为他们的引导者,要行动起来,对学生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和风细雨,实施法制教育,就定然润物细无声,教会学生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成长。

二、教师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内容

小学语文教材中,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法制教育隐藏于语文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教师要想在语文教学中充分的渗透法制教育,就必须意识到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备课时充分挖掘,才能察觉出语文基础知识和问题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的内容。例如,在进行备课时,教师要善于发掘,充分思考,法制内容带进去。教师在备课《美丽的地球》这一节时,可以将《环境保护法》渗透到教学中,帮助学生的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备课时可以在课后为学生展示多种生活中的情境,将生活中的各种保护环境的画面通过多媒体放映出来,促进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其实,法制知识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语文来源于生活,同时又回归于生活。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的将语文知识中所涉及到的法制内容挖掘出来,与现实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让学生在教学中充分的认识到社会生活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整体,其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在课上有意识的渗透法制知识。

三、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层出不穷,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然而,小学生是世界上最为脆弱、最娇嫩的鲜花,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呵护,因为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的能力也比较差。教师可以通过在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认知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以通过某一个激励人的成语等,对学生实施励志教育,鼓励学生,尤其是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重新树立起学习的目标,坚定自己的信念,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对于学生,不能严厉的责骂,进步一点点都要给他们肯定和表扬,多鼓励、表扬,少批评,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保持乐观的心态,树立起对学习的信心,努力的学习,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又比如,在教学《可贵的沉默》一课时,教师可以通过教育学生爱自己的爸爸妈妈,关心自己的爸爸妈妈,了解父母的辛苦,努力的学习,主动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用优秀的答卷报答自己的爸爸妈妈。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

小学生对任何事物都有极高的兴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通过语文课堂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在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中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准备一下,在下一节语文课上介绍一下自己最喜欢的伟人、英雄人物或者科学家,让学生心目中的伟人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还可以让学生写出一条文明标语、礼貌用语、卫生用语、节约用语、安全网络用语等等,并要求富有创意。通过这种活动的方法,顺势的教育学生在平常的而生活中,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要讲文明,讲礼貌。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时,要树立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要自觉的遵守网络秩序,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合理的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这样的方法,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总之,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丰富而广泛,只要我们教师认真挖掘这方面的素材,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内容,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并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等等方面出发,寓法制教育于小学语文教学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讲文明,讲礼貌,在学习中刻苦努力,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葛家珩.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小学时代(教师). 2010(09) .

[2]姚莲菊.小学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浅谈[J].政府法制. 2007(10) .

[3]朱永谦.多元渗透 巧塑人格——也谈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渗透[J].新课程(小学). 2010(11) .

[4]姜一鸣.法制教育三年 学校面貌大变[J].江苏教育. 1986(18) .

[5]郭新忠.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杨园中心小学培育法律意识纪实[J].上海人大月刊. 2004(06) .

公民与法制杂志社地址

确实是比较认可,他们的,所以才会让他们在工与法治的杂志看你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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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公民教育研究综述论文

一、五四新文化运动推动下的教育改革(一)恢复民国初年的教育宗旨,废除读经科,提倡民主科学的新教育袁世凯倒台后,范源濂为教育总长,他表示要切实实行元年所发表的教育方针。1916年9月,教育部撤销1915年颁布的“教育纲要”。10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删去了“读经”及有关内容。1917年5月,宪法审议会否决了将孔教定为国教的提案,并撤销了1913年宪法草案中所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的条文。学校的教学开始加强科学教育,重视实验作业,增加了实用和职业的教学内容,民国初年所制定的教育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二)确立男女平等教育权新文化运动在反对旧礼教、旧道德的同时,积极地宣传男女平等、个性解放等思想,主张男女有平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主张男女同学。按1912年所定学制,只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学,到1915年,袁世凯公布《国民学校今》中,只准许小学一二年级内男女合班上课,三年级以上,男女生只可同校,不得同班。新文化运动兴起以后,由于民主主义思想的影响,逐步解决男女教育平权的问题。1917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三届会议,向教育部提出推广女子教育的议案,要求增设女子高等小学、女子中学等。1918年6月,教育部通过各省区酌量地方情形,分别办理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请推广女子教育案”。1920年暑假,蔡元培主持的北京大学,首次招收女生,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也开始招收女生。1921年以后,各大学都招收女生,实行男女同学。中学实行男女同学虽然较为迟缓,但一些比较进步的中学如广东的省立中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附属中学,也实行了男女兼收,甚至同班的办法。这些措施,尽管距真正的男女平等教育还有相当的距离,但已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两千多年以来男女教育不平等的状况,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件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三)学校教学采用国语和白话文新文化运动,提倡用白话文代替文言文,提倡国民文学、写实文学、社会文学等新文学,出现了不少优秀作品,为学校教育提供了许多国语教材和课外读物。于是,教育界人士强烈要求学校教学采用国语和白话文。1917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年会议决《推行注音字母以期语言统一案》,要求教育部速定国语标准,并设法将注音字母推行各省区,以为将来小学改国语之预备。1918年11月,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字母。当时,在北京,蔡元培等创办的孔德学校自编了国语读本,江苏省自行通过“各学校用国语教授案”,开始用国语教材。中华书局出版的《新式教科书》,也用了一些白话文。在这种形势下,教育部于1920年明令公布,小学一二年级国文改为语体文,并规定至1922年止,凡旧时所编的文言教科书一律废止,改为语体文。中学各科教科书,随之逐渐用语体文改编,高等学校的讲义,也采用了语体文。这样,大、中、小学文言文教材逐渐地被淘汰。这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件重大的改革。(四)大学的改制蔡元培1917年接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即着手对北京大学进行改革。他提出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思想自由、兼容并收的办学方针;聘请陈独秀、李大钊、鲁迅、李四光等著名学者到校任课;改革预科,调整专业,将学门制改为学系制度;将年级制改为选科制,实行学分制;改革学校管理体制,设评议会,实行民主管理;筹设研究所,组织各种研究会,鼓励科学研究;首先招收女生,实行男女同学;采用白话文讲义,帮助学生办刊物,成立各种学会等。这些改革,使北京大学思想活跃,气象一新。北京大学的改制,引起全国高等学校的反响,有些做法当时即在北京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会议上议决照办。以后,各大学也逐渐按北京大学的制度办理。(五)各种教育思潮的涌现和各种教育团体的建立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民主与科学旗帜鼓动下,教育界思想也十分活跃,涌现了平民教育、工读教育、职业教育、实用主义教育等多种进步教育思想,建立起不少教育团体。主要有1915年在美国建立,1918年迁回国内的“中国科学社”,1915年由各省教育联合会及特别行政区教育会代表组成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1917年由国内教育、实业界知名人士发起成立的“中华职业教育社”,1921年冬由实际教育调查所、新教育共进所、新教育编辑所合并成立的“中华教育改进社”,1923年成立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等。这些教育团体从不同的方面开展教育改革运动,对1922年学制改革。对当时学校教育的发展影响很大。二、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教学改革实验(一)试行智力测验和教育测验智力测验和教育测验分别是用以测量学生的智力水平和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的方法。起源欧美,五四时期被介绍到中国。1918年江苏省立师范附小主任俞子夷编《毛笔书法测验》,为中国编制测验之始。1920年廖世承、陈鹤琴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用智力测验考试报考学生。1922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心理教授麦柯尔来华,与东南大学及北京各大学师生合作编了智力与教育测验约30种。后陆志韦又订正法国比纳—西蒙量表,共包括65个测验。同时国内各地举行智力测验与教育测验实验。1923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在社内设立“施行教育心理测验讲习会”。1928年中华职业教育社设测验部,江西省教育厅设江西儿童智力测验局并在南昌、九江及各地举行测验,1931年6月“中国测验学会”成立,并发行“测验杂志”,但因“经费支细,致工作未能如期完成”[1]。后来有关这方面的活动,除师范院校设有“教育测验与统计”课外,在30年代就已经消沉下去了。(二)推行设计教学法和实验道尔顿制设计教学法和道尔顿制都是作为以儿童为中心的新教学法介绍进来的。设计教学法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教育哲学系主任克伯屈等人所创,1917年输入中国。1921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曾议决过“推行小学设计教学法案”。1927年中华教育改进社邀请设计教学法的中心人物克伯屈访华,在上海、北京等地讲演并大力介绍设计教学法。一时这种教学法颇为风行。当时设计教学法实验主要采用不分科的“作业中心的大单元教学”和分科的“设计式的各科教学法”两种形式进行。道尔顿制为美国教育家柏克赫斯特在美国道尔顿市道尔顿中学所创,从1922年起中国开始介绍道尔顿制。最早实验道尔顿制的是上海吴湖中学,以东南大学附中等校的实验最著名。据统计,到1925年全国实验此法的中小学有57所。1925年柏克赫斯特来华讲学,扩大了道尔顿制的影响。1931年美国教育家华虚朋来华,介绍文纳特卡制,这是一种道尔顿制和设计教学法混合的教学制度,曾在当时陈鹤琴主持下的工部局小学试行,对某些学校的教学有过一定影响。(三)改教授法为教学法清末以来关于学校教学方法的问题,一直称为“教授法”。陶行知首先在南京高等师范提出改教授法为教学法。陶行知认为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教学生学。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的法子。教师应该一面教一面学,并不是贩来些知识,就可以终身卖不尽的。陶行知这个观点后来发展成为基于杜威的教学观点而提出的“教学做合一”。但是当时他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带普遍性的同题,作为教学规律和科学概念“教学法”比“教授法”更能反映教学过程的实质,所以为教育界所接受,此后,均将教授法改称期“教学法”。此外,这时一些学校还开展对各科教学法的研究。1927年各省市有专设实施小学者,明确规定其任务为实验新的教学方法。不过这些实验都比较零碎,成果不大。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教育运动(一)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农村改进实验区最早提出划区实验农村教育的是中华职业教育社。1925年8月黄炎培曾提出一个“山西划区试办乡村职业教育计划”,随之职教社又提出“试验农村改进计划”。目的是:“期以教育之力,改进农村一般生活,以立全社会革新之基。”在列举的2I项事业中,第一是“研究改良农事,推行试验有效之农作方法”。第二“研究增进工艺效能”。第三“推行义务教育,凡学今儿童,不论男女设法使之就学”。第四“对年长失学者,施以平民教育”等[2]。并于1926年7月以沪宁线上昆山的徐公桥为第一试办区域。办法是在徐公桥成立乡村改进会,下分总务、建设、农艺、教育、卫生、娱乐、宣传7部,试验期6年。1928年开始试验,主要工作为:建立农艺试验场,设立农具农产品陈列室,散发改良种子,组织信用合作社,借低利贷给农民,建立公共诊疗所等;教育方面,建立4所公立小学,2所私立小学,2个流动教室,开办夜校(教材用《农民千字课》,加授农民常识、公民常识、乡村信条),以及建立阅书室,立格言牌,举行露天识字、讲演等。于1934年试验完毕交地方办理。此外,中华职业教育社还在镇江黄墟、吴县善人桥、沪郊等地办理过农村改进实验区。为了培养从事农村改造工作的人材,职教社在徐公桥办了讲习所。1933年秋在沪西清河泾创办农村服务专修科,在浙江余姚县诸家桥办了“浙江诸家桥农村改进试验学校”。中华职业教育社想通过农村改进的办法来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当然是改良主义的幻想。不过职业教育社的农村改进区把发展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采取“富政教合一”的方针,这是它的独特之处。(二)陶行知创办的乡村师范和山海工学团1926年陶行知为中华教育改进社起草《改造全国乡村教育宣言书》,提出:“我们的新使命,是要征集一百万个同志,创设一百万所学校,改造一百万个乡村”,“合起来造成中华民国的伟大的新生命”[3]。为了实现这个理想,陶行知在1927年创办了晓庄中心小学、南京试验乡村师范学校,1929年3月改名晓庄学校。1932年陶行知草拟了《乡村工学团试验初步计划说明书》,提出工学团要把工场、学校、社会打成一片;实施六大训练,即:普通的军事训练、生产训练、科学训练、识字训练、民权训练和生活训练。同年,他在上海与宝山之间筹办了山海工学团。山海工学团包括青年工学团(青年夜校后改为共和茶园)、儿童工学团(儿童识字班)、妇女工学团、棉花工学团、养鱼工学团和山海木工场等。儿童工学团采取小先生制,还把失学儿童组织起来,采取大的教小的,会的教不会的办法,叫自动工学团。学习内容主要是陶行知编的《老少通千字课》。此外工学团还修路、筑鱼池的堤,办红庙信用兼营合作社。1937年,由于抗日战争,试验停止。陶行知所提倡和实验的乡村教育,虽然提出了六大训练,但实际上他的着重点在于普及识字教育。晓庄师范是有影响的学校,自此全国各省开始创办乡村师范。(三)中华平民教育促进总会的定县试验区1926年10月“平教会”选择河北定县翟城村作试验区。1930年“平教会”总会成立县实验区,并系统地提出其乡村教育观点。针对中国农村的问题是农民的“愚、穷、弱、私”,主张实施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采取学校式、社会式和家庭式三大方式。1932年晏阳初替蒋介石拟定了《县政改革方案》。1933年河北省政府将定县作为县政建设实验区,设县政建设研究院于定县。“平教会”实验部主任亦即县政建设研究院的实验部主任兼定县县长。“平教会”还在湖南、四川、广西等地开展过平教实验,取得不少成效。(四)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只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伦理关系是人的“天然基本关系”,乡村是伦理社会的基础,从而提出了改造社会要从乡村着手的“乡治”主张。这就是梁漱溟“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办法就是由“乡村运动者”,通过政教合一的途径,用乡农学校去实行对农民的精神陶冶、自卫训练和生产知识等的教育。1929年由河南省政府决定,在河南辉县创办“河南村治学院”,由梁漱溟任教务长,设农村组织训;练和农村师范两部,培养基层政权人员和乡村教育人员。1931年在山东省政府支持下在山东邹平办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乡村服务人员和实施乡村建设的试验区。1933年3月山东省政府划邹平、荷泽两县为县政建设实验区,兼乡村建设实验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就与两县政权合而为一了。由县政府下办学公文,在各区组织乡农学校校董会,开办乡村学校。乡农学校分初高二级,对象包括青少年儿童、成人、老年人和妇女。内容主要为两类:一类是各乡农学校共同课程,如识字、音乐和精神讲话等;二类是因地因校制宜设置的课程,如自卫组织、自卫训练以及有关生产技术等。(五)邰爽秋的“民生本位教育实验”邰爽秋是“民生本位教育”的倡行者。针对中国当时贫穷愚昧状况,他主张“救国先救穷,教民先教富”,把发展人民生计、改进人民生活作为民生教育的出发点、中心和归宿。从1933年开始,邰爽秋及“念二运动促进会”、“中国民生教育学会”先后在沪西农村、重庆巴县农村等地开展民生本位教育实验十几年。基本做法是:以“沪西农村念二社”和巴县“中国民生建设实验院”为实验机关;以全体工农民众为教育对象;以发展民生的经济活动为经,以文字、公民、休闲、自卫、救国等教育活动为纬;实行“经济分团”、“混合教育”、“就地施教”、“全年施教”等教育组织制度;采用互教互学、自教自学、巡回教学和综合教学等方式方法;坚持知识技能并重,读书做工兼顾,提高工农民众文化素质,培养农村建设实用人才。民生本位教育实验适应了当时中国农村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及其发展需要,效果显著。

论文摘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基本沿袭了清朝“癸卯学制”关于实业学校课程的分类方法,把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独立的、重要的教学环节,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研究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措施、方式、成效与不足,对于指导当今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清政府颁发了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重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这一学制把实业学校课程大体上分为三类:专门学科(即关于实业的专门学科)、实习及实验(即关于实业专门学科的实际练习)以及普通科目(即普通学校所设的科目)。以此为标志,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一个独立重要的教学环节,不断地得到重视和强化。民国建立后,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课程分类方法,并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及措施

(一)实践教学的原则

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规程》,首次明确了实践教学占实业学校教学总学时的比例,并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了原则上的区分。规定指出:“实业学校之学科,关于实习及实验时间,须占总受业时间五分之二以上,但是商业学校得酌量减少”。

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职业教育的师资、学时、评价等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习教员和授课教员不可各异其人,但除专科教员外,得兼聘技艺熟练之人充当实习教员;注重实习分数,确定实习钟点,各校最高级学生每星期实习钟点应占授课全时数二分之一以上;规定最高级学生分业专攻,最高级学生须认定一二种学科特别研究,专心练习,毕业后可以确能实用;注重经济练习,实习制作应使学生于原料价格、用具消费、时间工资等项详细估计其成本,列表报告,为检查成绩高下之标准。总以物美而工料最节省者为尚。”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国民政府制定《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机械电机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直接把实践教学成绩列入取得资格的必备条件:“考试分笔记及实习成绩审查,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应实习成绩审查;实习成绩审查就实习工厂之报告评定之;笔试成绩和实习成绩合计为总成绩,笔试占百分之六十,实习占百分比之四十;考试及格者取得考试法上普通考试及格资格,由考试院发给及格证书。”

至此,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不论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考试考核等方面都形成了基本的原则要求,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原则。

(二)实践教学的措施

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十五日到二十三日举行的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规定了职业实习办法:“职业科高级中学或各科职业学校学生均应注重实地练习;学校中附设工厂、商店、农场者,设备务求完善,而切实用,应规定学生每日有若干时间服务;利用校外工厂、商店、农场实习;实习不但注重习作,而且要注重组织、经营。”按照上述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业学校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值得借鉴。

1.设置专门实习领导组织机关。为加强对实习教学活动领导和协调,不少学校相继成立了实习指导机构,在实习教学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广西省立柳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实习处,“专项学生各项实习计划、指导、督查及奖之责,训练学生。自力经营创作精神与职业技能,以达手脑并用之智力;本处职务在于管理课程实习事宜,及筹划发展本校农场。”实习处负责全校实习的所有工作,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对充分利用本校资源,协调和外界的联系,弥补本校实习设备不足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相结合。把校内实习和校外生产相结合,可有效弥补校内实习脱离生产实际、理论意味过强的不足,通过不同形式的校外实践,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解决课堂上所不能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实现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双重提高。广西省中小学收音机人员讲习班的课程和实习安排具有典型性,反映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充分体现了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的结合。讲习班的班课程及教学方法,比较切合实际,尤其注重实习工作,“科目分为学科、实习两种,学科有无线电常识,收音机修理方法,播音教育实施法,扩音行政法四科;实习方面,则分修理实习与教育实习两种,每日上午为学科上课时间,下午及晚上则为实习时间,此外尚有讲演座谈会、参观等活动。为便利实习起见,特装设强力扩音机一具,每日下午播送各种节目,情况至为紧张热烈。桂省党部等机关,以该班教学实用技能机会难得,纷纷保送学员入班学习”。 "

3.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民国六年(1917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俾学生实地工作》文中提到:“工业学校本有应备实习工场之规定,惟近查各省办法,此项工场之设,不过视为实验之地,与工业学校设立工场之旨,终未十分贯彻。故学生虽亦从事作业,而与材料之节省,药品之配置,货物之适否,仍未能得其确实经验”。这种情况表明,学校内的实习离实际的生产操作还有相当距离,不能使学生养成劳动的身手。为此必须对校内的实习设备和组织形式进行改造,那就是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实习生产化。教育部为加强这项建设作出规定:“嗣后无论甲乙种工业学校,所有工场,均应完全设立。其组织设备布置,一照普通工厂办理。凡属学生能作之业,即以学生为职工,除通习科目及必须在教室内讲授之学科,尽可就工场施教,实地工作,以资练习。其金工、木工、染织、窑业、漆工、藤竹诸科所制货品,务须体察地方情形,期以适用,力求改良。制成之品,即由学校售卖,除开支原材料器具杂费外,所有余利,可照普通工厂之例,以一部分作为职员、职工红利或奖励,其余即为学校扩充设备之用,庶学生即可养成实地工作及营业之经验,而学校作业实验,亦不至于徒归消耗。”

4.提倡不同形式的实习性经营活动。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农、工、商等职业学校的实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实习的方法,特别强调了特殊实习时要加强经营活动或独立的生产活动,以养成学生适应实际生产的能力。具体提出要求如下:A.农业学校特殊实习要求。注重实习分配法。实习分公共、单独两项,第一二年级学生每级分地若干亩为公共实习,分给材料或种子若干,以为共同种植制造之用。至第三学年须进行单独实习,每人分地若干或材料若干,使其自为经营,借分优劣。其实习法由教员指导,学生以日记形式写作实习经过,汇编报告,以资考查;B.工校特殊实习要求。利用假期休养时间,凡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应令在年暑假内赴各工场及私家工作场地实地练习或参观,结束时写出报告;C.商校特殊实习要求。设临时负贩团,不论甲乙种商校,每年修学旅行或寒暑假期内,可组织临时负商团以为实习。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训练,养成学生适应实业界的各种习惯,应加强有规律的习惯,养成耐劳的习惯,养成勤奋的习惯,养成简朴的习惯,引导其企业之心而消除轻视之见,铸成其乐就实业界的.意志。教育部的提倡和要求,对于促进各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实际生产技能,起到了极好的引导作用。

二、实践教学开展的方式

(一)充实设备,加大校内实习的力度

实习实训设备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的前提,为改善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国家协助督促职业学校充实设备,改善实习状况。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特别提示和要求各职业学校:“各项实习与经费有连带关系,必须宽酬经费,方足以达实习之目的。各校预算书内,应与实习特设一项,开列节目,不得混入普通消耗或杂支之内。其数目以确能供农工商各校实习之用为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习资金的来源,对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意义重大。同时政府积极帮助职业学校解决实习场地问题。如廖仲恺先生纪念筹备委员会拟计划在纪念园内成立农工学校,政府积极协调用地问题。在国民政府的电文中提到:“应如拟办理,并分令广东省政府市政厅拨地及筹款购地建筑各在案,惟农业种桑须赖水利,故不能并设园内,查土敏工厂东南角有围田、潮田及旷地约三百顷余,系为该厂所管,最适于设立农校及农业实验场之用,合备文呈请饬令广东省政厅划拨,俾得从事筹建等情,据此应既照准,除此批合行令,仰该省政府转饬财政厅遵照办理。”。

(二)立足地方产业发展,开展针对性实践教学

职业学校的设置和服务目标就是要为当地的生产发展服务,为当地的生产技术进步做贡献,使地方能够利用现代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以及管理方式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造。调查地方物产及生产状况,能够使职业学校的设置和教学更能适合地方需要,同时使职业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部于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特制《就各省市产业种类暨职业学校已有及拟办科目调查表》,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逐项查明填报,其调查结果于二十四年(1935年)九月整理刊行。并将各省市已设科目与各省市产业种类未能密切关联的情形及嗣后应设法改善的地方,通令各省市切实照遵。二十四年(1935年)复颁发主要手工业调查表,令各省市厅局会同建设厅将各项主要工业名称、地点、所需工具、工作方法、工资及待遇情形、学习方法及所需时间、出品数量、出品销路、本业将来发展及其改良意见等详细填报,可作为各地实施职业补习教育的参考。通过对各地实情的调查与汇总,为各职业学校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更能得以发挥。

(三)政府补助生产经费,扶持优秀职业学校实习教学

要切实提高学生的生产技能,必须加大对学生的训练力度。而学生的实习实训都要求有大量实习设备和实习消耗费用,这对于经费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职业学校来说负担沉重。为帮助职业学校减轻实践教学费用压力过重的局面,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度起,教育部呈准行政院批准,开始对职业学校进行经费补助。专设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补助费。由教育部门就生产教育费项下每年拨二分之一以上的数额作为补助费用。其用途以扩充职业学科实习与研究设备及专科教员薪水;同时规定农工两科职业学校每年应占补助费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商业及家事职业学校每年占百分之十至二十。各省市教育厅局,应就所属公私立职业学校,选择办学成绩优良而经费困难的十二所学校,向教育部申请补助。从1936年到1938年,国民政府共拨款九十七万元,补助116所学校。为解决职业学校资金紧张状况,改善办学条件,国家还直接对优秀职业学校进行资金支持。 "

为规范协助职业学校资金制度,增加协作效率,教育部于1940年颁布《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凡实习设备较有基础及办理尚佳之职业学校,经本部考查,认为应迅速实行生产,并成立生产组织者,得享受本办法资金之协助;凡受本部协款之学校,各省市应予同样资金协助,其数额不得少于本部”。此规定把单纯的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变为各级行政部分共同负担的任务,这对改善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来源,充实职业学校实习设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兴办校办工厂、农场、商店,学生进行实地操作

学生的生产技能在学校的实验室里是养不成的,必须使学生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摸索、实践,在不断地反复过程中才能养成,因此设立实际生产组织对职业教育来说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鉴于此,1939年教育部要求在本年度内,已具备基本设备的各科职业学校,一律成立生产组织(如工科设立工厂、农科设立农场、商科设立银行商店、家事科设立缝纫、针织、饮食、商店等)以供学生实地练习,其生产基金,公立学校由省市县核拨,私立学校自行筹措,由公家适当补助,成本之外的盈余,需提成一部分用于奖励成绩优良的学生。这样一来,学校的生产组织能使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落到实处,而且能够部分解决实习经费问题,通过对学生的生产劳动成果的出售,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提高学习质量。各个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之下,积极设立生产组织,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场所。

(五)兴办商店、贩卖部以推销实习制品

职业学校的实习成品如何处置不仅关系到实习经费问题,而且处置的方式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开展的效果。产品凝聚了学生的汗水和热情,职业学校对此的政策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提出,职业学校应建立校内售物品所或贩卖所。“凡校内出品及校外物品均可出售或贩卖;其资本按照厂场公司组织办法,由职教员、学生分认股本,或以校友会经费量为移用;至其中各项职务,悉由学生分别担任,以便实地操练,兼可收经济实习之功”。教育部对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的建议极为赞同,以政府的名义要求各职业学校兴办商店、贩卖部以推销学生实习制品,经积极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六)举办职业学校实习作品展览会,激发学生实习兴趣 (七)实行建教合作,弥补学校实习设备之不足

教育机关和实业机关的联络,是职业教育机关利用建设机关设备和技术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利用社会力量弥补职业学校设备不足的有效方式。中央为谋建设与教育事业密切联络,沟通供求需要及增加教育事业起见,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制定职业学校与建设机关合作大纲,通令各学校应与校外生产实习机关,详定分派学生实习方法指导考核实习成绩。同年颁布《职业学校设置顾问委员会办法》,令各校聘请与学校同性质的农工商医各界专家或领袖组成委员会,商讨关于学生服务道德、精神训练、教材选择、实习指导、及就业等事项。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中央成立建教合作委员会,由教育、经济、交通、军政、内政、航空委员会等部会参加,由教育部主持。其任务是调查各项技术人才、编制各项统计、拟定各级职业学校及专科大学设科计划与教学训练方案,筹拟教育与建设国防机关联络办法以及统筹毕业生出路等事项。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教育部为增进教育设施有效利用,又颁布《各省市分区辅导职业学校办法大纲》,令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与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及生产、经济、军事工业机关密切联络,并划分职业学校区,分别邀请专科以上学校及机关专门负责学术及技能上的辅导责任,使职业学校随时都有协助督促的便利。一切用人行政及教学,均须以辅导机关意见为依据。建教合作改变了职业学校和社会隔离的状态,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 、实践教学的成效与问题

(一)取得成效 2.许多职业学校在实践教学中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如国立金江实用职业学校实行“教学合一”的方式,他们“在课堂上所授的农学理论能够随即表现实践于农场,所得的收获可说不负国家社会的期望,做到了教无不学,学无不实用的地步。社会服务方面,在星期例假或平常日子,会里街头或乡间随时可以看见金江职校的学生在为抗战建国而宣传,为民众幸福在服务,最近该校学生参加了食粮增产督导团,努力工作,更显出了可观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1.实习设备普遍缺乏。实习设备缺乏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它和师资缺乏一样成为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的又一顽疾。民国四年(1915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巡按史申明部章并饬甲乙种实业学校认真办理文中提到:“现时各省甲乙种实业学校,设备多不完全,甚至号称实业,而一切校室、校具及其他实习用具、场厂、器械、标本、图画、药品等事,均付缺如。以此类学校毕业之学生,能否致用,能否自立,不问可知。”这种现象在当时的职业学校中广泛存在,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2.普通课程过多,实习课程课时数不足。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教学的成效,但民国时期虽然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实践教学的时数作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学校实习设备缺乏和实习耗费的巨大,导致各职业学校压缩实践教学时数,增加课堂理论教学时间。虽然政府一再强调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但是根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对十个农业学校的调查情况来看,一是普通学程太多,七所学校超过部颁标准,最多的几乎是规定的三倍。二是实习时间过少,除一所学校与部颁标准符合外,其余各校皆不足。而农业职业学校最大的目的,便是造就实地经营人才。所以在学校里,就应该给学生完全经济化与社会接触的实习,而不至于毕业后只是学习了书本上的知识,对于社会则无所适从。

3.职业补习教育出现过度实习的营业性质倾向。在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普遍不足的情况之下,在部分私立职业学校,特别是私立职业补习学校中出现了影响职业教育的另一种极端倾向,那就是实习时间过多,理论科被忽视,成为完全营业性质的教育。1935年在教育部督学钟道赞视察浙江职业教育时提到“私立杭州女子初级家事商科职业学校的艺徒班专事工作,上课甚少,完全营业性质,应酌加科目,以符合职业补习之目的。”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对职业教育的宗旨形成了严重的歪曲,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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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终身教育共同体的内涵特征与构建原则

87.云模式下网站美工设计在社区教育资源的应用

88.结构功能主义:老年学习价值的生活诠释与科学建构

89.基于产业化视角的浙江省老年教育体系研究

公民与法制杂志封面费用

华云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在公民与法治杂志封底看出,说明地方主管部门对华云数据认可吗?我觉得当然是非常的认可,不然不会出版的。

这就是证明华云数字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与重视,真正的能为老百姓做实事,能带领老百姓真正走向小康生活!

确实是比较认可,他们的,所以才会让他们在工与法治的杂志看你看出来。

法律成本是一个新的概念,顾名思义,法律成本就是法律在制定和实施执行时所需要的费用,因此法律成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成本;一部分是法律的执行成本。我们知道各国法律的制定不外乎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资本主义国家是由国家的议会制定审议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审议通过,可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召开的时候都是有成本的,专门为制定法律而召开的会议的成本自然是要算在法律的头上,这就是法律制定时所需要的成本。现在的问题是制定一部法律到底需要多少成本,有时候可能仅仅需要召开一次会议就把法律制定下来了,而有的时候则可能需要召开三次五次甚至是十次才能把法律制定好。一次会议所需要的成本与十次会议所需要的成本自然不是一个同一的数目,很明显十次会议所耗费的成本肯定要比一次会议所耗费的成本要多的多,这些成本可能是10万也可能是100万或者是1000万。可难道因为成本过大我们就不召开会议来制定法律了吗?很明显这是行不通的,因为一部能够切实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社会安定的法律其对国家和社会产生的价值是无法使用简单的数量来进行衡量和统计的。经济学讲究的是投入(成本)和收益(回报)的关系,当投入小于收益的时候,说明是盈利的,则投入具有可行性;当投入大于收益的时候,则说明是不盈利的,投入具有不可行性。将此规则套入法律的制定方面,假设制定一部法律的成本是100万,而这部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用(价值)是10万,那么该法律则完全没有制定的必要,因为制定该法律所耗费的成本太大,而产生的价值太小,纳税人是不会同意的。偷盗同杀人抢劫相比其罪行要轻的多,其所造成的破坏力的绝对值(也就是说破获偷盗行为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同杀人抢劫所造成的破坏力的绝对值(破获杀人抢劫案件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相比要小的多(当然,这个比较本身有不科学性,我们只是从直观上来说),是不是这样法律就可以对偷盗不加限制和打击而任其自由发展了吗?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其实我们一开始的假设就是错误的,一部法律制定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是无法用数字来进行衡量的,无论这部法律同其他的法律相比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因为犯罪并不是固定的,并不是都已经事先确定好了的,也并不是由一批固定的人来进行的,今天王二偷了一辆自行车,说不定明天李三就偷了一辆摩托车,而后天说不定王二又偷了一辆汽车。因此对于一个不确定的变量想用一个确定的定量来进行代替概括或者统计是不科学的。法律制定好以后其执行当然也是有成本的,如保障法律照常行使的各个机关(警察局,检察院和法院等)的费用,以及各个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这些都是法律执行时的成本。可执行法律所产成的社会价值和制定法律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一样是无法用具体的固定的数字来进行衡量和统计的。我们一开始的假设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将那一元钱等同了花费十元执行法律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而实际是抓捕那小偷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远远要超过这一元钱,这一元钱仅仅是包含在所产生的社会价值里面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因为如果我们不抓捕这个小偷的话,他有可能继续偷盗,也许是100元,也许又是1000甚至是10000!同时,抓捕这个小偷对那些想偷还没有偷的人又是一种警示,可能使他们放弃偷盗的念头,这样一来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根本无法计算。因此这个假说本身就是错误的,不可取的!这样依错误的前提为基础的推论是没有意义的。就算这个假说是正确的,也是一种理想主义浪漫主义的,而与现实实践相差甚远!试想谁会为了1元钱而去报案的?当然这个1元可能并不仅仅就是1元,有可能也是1000或者是10000,即便这样,破案的费用(法律的执行成本)也不可能是变态的多,如果破获一个偷盗10000元的案子需要成本是100000万元,我想我们在这个时候不是考虑应不应该接这个案子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这100000万元是怎样使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办案的效率问题以及办案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了!因此无论怎样,这样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其所耗费的成本也不是执行法律的成本,而是其中有腐败或者效率低下的问题。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中,牺牲八个人的代价来拯救了一个士兵,那么如果是牺牲500个人呢?这个大兵瑞恩还值不值得拯救?显然是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8个人我们也许能承受,而500个人的生命是谁也承受不了的!既然这样,有人肯定说"拯救大兵瑞恩"不是和前面的那个假设一样吗?这样以来不是照样要考虑法律在执行时的成本吗?错也!拯救大兵瑞恩牺牲8个人与牺牲500个人所产生的价值是一样的----就是大兵瑞恩的生命,因此是可以衡量统计的!而法律的制定执行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恐怕是衡量不了的!将经济学运用到法学里面,不是让你比较法律的投入与收益,更不是让你在比较投入和收益后“有法不依”,而是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法律的制定和施行,降低法律成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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