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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学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2 03:59:43

法学导学论文模板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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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 3).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8).

[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

[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如何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

[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

[6]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

[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文章导读】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我为您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供您参考和阅读。

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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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定位、选题,论文主题明确、集中,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论据翔实、充分,论证具有说服力,且文章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这应该是一篇不错的论文了。在写的时候,可以拟写一个写作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让自己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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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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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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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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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论文指导记录范本:

第一次指导:论文选题工作与指导任务书下达

参考样本:经过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到学生对具备一定的(填写专业理论)基础与(填写专业理论)理论的相关知识,结合当前的热点问题并且运用中国知网对(专业关键词1)、(专业关键词2)、(专业关键词3)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并且对(适合实证研究)软件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论文题目为:(具体论文题目)。

题目确定之后,给学生下达论文指导任务书,并重点对开题报告的撰写进行了如下指导:

1、认真学习(涉及具体专业知识)理论,熟悉(专业)软件的操作,为论文写作打下基础。

2、文献综述除了进行阐述之外,重点要从(填写具体研究思路),形成自己的研究思路。

第二次指导:开题报告方面的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提交了开题报告,经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和建议:

1、文献综述中对(具体理论)相关性研究概述的过于笼统,应把构建(具体内容)评价(具体专业理论)加以点明,为后期的结构安排做出铺垫。

2、结构安排部分应该重点放在(具体主体方面)。

第三次指导:论文撰写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完成开题答辩后,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已经基本形成,现对论文撰写提出如下指导(注意具体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1、论文引言部分重点从背景与意义进行撰写,特别注意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具有理论依据、可以评价单一主体的评价方法在文中重点点明。

2、(专业理论)重点考虑(具体内容)等相关研究。研究样本选取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

3、实证分析之后的建议形成自己的独特理论。

第四次指导:论文初稿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提交论文初稿,经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某个方面)相关理论与文献述评安排结构不合理,建议修改。

2、相关理论界定过于啰嗦,必须说明与文章的关系。

3、具体章节(例如部分)检验分析依据站在哪一个角度,需要进一步说明。

4、结论过于笼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从(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

第五次指导:论文定稿与答辩前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提交论文终稿,经检查,论文基本达到要求,现对论文答辩之前进行如下指导:

1、制作论文答辩PPT,建议6-8个幻灯片,内容言简意赅。

2、熟读论文至少5遍,理清写作思路,根据结构层次简化PPT。

3、答辩过程中注意实证结果与对策之间的衔接,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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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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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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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格式模板怎么写,一起来看看。

一、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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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文。小四号宋体。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k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图、表体例见下表:

表;标题体例。

标题级别字体字号格式说明。

一级标题三号标宋居中题目。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左空2字,单占行汉字加顿号,如“一、”

三级标题四号仿宋体左空2字,单占行汉字加括号,如“(一)”

四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左空2字,单占行阿拉伯数字加下圆点,如“1。”

五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如“(1)”允许用于无标题段落。

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内容字体字号格式说明。

图题五号宋体排图下,居中,单占行图号按流水排序,如“图1;“图2”

图注小五号宋体排图题下,居中,接排序号按流水排序,如“1。”;“2。”

表题五号黑体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计量单位,组合单位需加括号如“表2几种发动机的最大功率/kW”“表5几种车辆的速度/(km/h)”表序号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

表栏头小五号宋体各栏居中,计量单位格式同上。

图文/表文小五号宋体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标点,段后不用标点。

6.参考文献。文章必须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4字作为标题,字体五黑,居中,其他字体五宋。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1)著作: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名,出版年月,页码(如有两个以上作者,作者间用逗号分开)

(2)期刊:作者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年份,卷(期)、页码。

7.作者简介。请在参考文献之后附作者简介。“作者简介”请用五黑字体左起顶格排,后空一格,接排。作者简介字体五宋,100字以内,包括姓名、参加的全国性学会名称、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号、工作单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论文常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的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一:论文基本内容

1、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作者.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1.××大学××系,省份,城市 邮编;2.××大学××系,省份,城市, 邮编)

3、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摘要内容完整,不要遗漏,能使人明白论文基本内容。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8个。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

4、论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1) 引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 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5、致谢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论文的末尾都列有"致谢"。主要对论文完成期间得到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是学术界谦逊和有礼貌的一种表现。

应该对以下方面致谢:

横向课题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研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的人员;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6、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具有说理性、创见性、逻辑性、科学性的特点,其格式(即一定的规格式样)与说明、描写、记叙等其他文体的文章有很大不同。为了便于学术论文所报道的理论研究成果的收集、储存、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格式发布实施了一些规范,主要有3个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T 7714-2005)。对于这些国家标准,不少作者了解得不多或者理解的不全面、准确,以至于在具体写作实践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题名

1、概念。题名又称题目、标题,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是反映一篇学术论文研究范围、论点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常言悼词橄瓤雌(书名),看文先看题(标题),其重要性可概括为一句话“题好一半文”。一般学术论文不需要副题名,但是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论文分册出版,或是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者。

2、基本类型。论文题名一般表现为以下3种基本类型:一是揭示研究范围的题名。如《论审计质量的概念》,它只反映论文研究的范围,而不表达出论文的观点。二是揭示课题主旨或论点的题名。如《审计质量之“用户”满意论》,这种标题直接反映作者的主张,即论文的论点。三是兼有主题、副题的题名,既反映论文的研究范围又反映论点。如《审计质量概念研究——审计质量之“用户”满意论》。副题名必须是进一步补充说明主题,防止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具体写作实践中,常用题名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论(谈、浅谈、浅议、刍议、浅析)XX(问题)》;《 XX 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之我见、管见)》;《 XX(问题)探讨(初探、之我见、管见)》;《关于(对)XX(问题)的问题探讨(几点认识、思考)》。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题名中,介词“关于”和“对”不可连用,只能用其一。

3、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学术论文的题名不同于其他文章(新闻、散文、小说等)的标题,无须过分追求艺术效果。其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一是题文相符。这是拟制学术论文题名的基本准则。学术论文题名应以简明、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要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并恰当反映问题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应尽量避免使用读者不太熟悉的符号、简称、缩写等。论文题名注意事项之一就是过于笼统、大而空,“题”和“文”在内涵和外延上不相符。例如:标题为《审计质量管理研究》的论文,文中实际上只讨论了审计质量的过程控制问题——审计质量管理的一个方面。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如《控制方法研究》、《审计质量考核研究》等,这样的标题就贴切得多,也便于深入探讨。还有些论文只有千把字、几页纸,题名却大得吓人,如《论……的几个问题》、《……研究》。二是简明扼要。论文题名的字数尽可能少而精,在保证准确反映论文“最主要的特定内容”的前提下,题名字数越少越好,便于读者阅读、理解和记忆。一般来说,一篇论文标题的字数最多不要超出 20 个字。

二是避免烦琐、冗长。如《关于审计抽样理论基础的研究》之类的论文标题,其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果舍之,并不影响意思的表达,可精练为《审计抽样的理论基础》。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来的13个字减少为9个字,显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因此,应尽可能删去题名中可有可无和多余的词语,避免将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如《关于……分析探讨》,“分析”与“探讨”义近,保留其一即可。还有些论文题名不明确,含糊其辞。如《国企防范审计风险的途径》、《精品审计项目研究》、《审计机关如何积极开创内审工作新局面》,让读者难以明白论文到底论述什么问题。三是引人入胜。论文题名居于最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所用词语是否正确,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吸引人,关系到能否激起读者阅读正文的兴趣。学术论文题名应该在做“对”(准确恰当,题文相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前提下,力求做“好”(对仗、朗朗上口、富有文采,给读者以美感)。特别需要需注意的是,题名在语言文字表达上一定要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修辞和逻辑规则,绝不能出现错别字、语病。否则,会给读者造成马虎、不认真以及论文水平低劣的第一印象,失去阅读兴趣。四是便于检索。学术论文题名中使用的词语要尽可能地使用关键词表中的规范词语,以便于论文传播中的摘引和检索。

总之,一个好的学术论文题名,应该是一篇论文内容精华高度浓缩的那“一句话”,并体现标题的功能(提示、导读)。作者应该尽可能把论文中最重要、最需要让读者了解的主题思想用一句话概括出来,让人一看题名就有兴趣阅读论文的全部内容。此外,拟制论文题名其实就是作者给自己的“孩子”命名。至于何时拟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起名后生孩子”,即先拟制题名,后写论文;二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即先写论文(草稿),后拟制题名。

二、署名

署名是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员的姓名,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署名涉及着作权问题,一定要真实可靠、给出全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者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四是用于文献检索(作者索引)。 署名有两种情形:单个作者论文(独着)和多作者论文(合着)。论文署名常见的问题是不符合逻辑:独着的论文,文中出现“我们认为”;合着的论文,文中出现“我认为”。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文中需要涉及作者时,可以用“笔者”代之。

三、摘要

摘要又称提要,是从论文内容中摘录出来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从本质上看,摘要就是论文要点、精华的高度浓缩,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一般以第三人称语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重点是结果和结论。一是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补充题名的不足。摘要担负着吸引读者和介绍论文观点的任务。读者一般不是一拿到论文就通读全文,而是看了题名和摘要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通读论文。

摘要就是为了让读者不阅读论文的全文,也能获得必要的信息,知道论文的大概内容,从而决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二是为科技情报人员和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论文公开发表后,文摘杂志对摘要可以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而直接利用,从而可避免由他人编写摘要可能产生的误解、欠缺和错误。三是为二次文献提供方便。摘要的写作特点是采用客观的第三人称的表达方式。

常见的摘要写作不规范现象有两种:一是混同于“编者按”,对论文进行自我评价、说明或解释,使用“本文”、“作者认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进行了粗浅的探讨”等词语。二是太长或者太简短。文字篇幅过长,内容不浓缩、不简练;太短,往往只有一两句话,没有反映出论文的主要信息。一般论文的摘要 300 字左右即可,不需分段。也有人提出,摘要的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 5% 。

目前,许多学术论文,包括一些知名的社科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没有摘要。无论是作者还是编辑,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摘要的重要性存在认知上的错误,或者对摘要写作的标准和规则不了解。一些论文作者认为只要把正文写好就可以了,甚至觉得摘要的撰写是编辑的事情;而有些编辑也忽视摘要,只关心论文正文的学术水平,认为摘要仅是论文的一个前置部分,无关紧要。

事实上,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单独而又自足地被阅读。学术论文的摘要如何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呢?一是可以利用计算机“工具”中 “自动编写摘要”功能,通过设置“比例” (可以设置为大于5%,比如20%,以利于修改)“位置”等,让计算机把一些重要的“句子”筛选出来,再加工、串联成短文。形成的短文应该类似于《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目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栏目的短文。二是将“正文”缩写,并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包括论文中提出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新规律、纠正前人错误、解决争议、补充和发展前人成果等。

四、关键词

学术论文的关键词也叫索引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报告、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是从论文题目、段落标题和正文中选出来的,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论文不标注关键词,文献数据库就不会收录此类文章,读者就检索不到。关键词选得是否恰当,关系到论文的检索和论文成果的利用率。关键词位于摘要之后,引言之前。关键词与摘要一样,虽然都是论文主题内容的浓缩,但比摘要更精练,更能揭示论文的主题要点。

常见的关键词不规范现象和问题包括:关键词不关键,外延太大,将“一句话”作为关键词;关键词太多或太少,或者以动词、形容词等作关键词或者选用一些与论文题目、段落标题无关的、不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造成检索困难,不能很好地起到快速、方便地检索到该论文的目的。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综观全文,选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汇,这些词汇尽可能从题名、摘要、层次标题和正文的重要段落中抽出与主题概念一致的词和词组,并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中所列的规范性主题词。关键词一般选取3~8 个,每个词之间应留有空格,以示区别。

五、引言

引言又称绪论、绪言、前言、导论、序言。它是一篇论文的开场白,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由它引出论证,所以写在正文之前。引言写作的目的是向读者交代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其作用在于唤起读者的注意,引导阅读,使读者对论文先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引言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为了使论文的整体结构严谨完整、具有逻辑性,引言之所以应先简明扼要地阐述问题研究的意义、目的,明确提出论点等内容,是为了前呼后应,体现出论点与论证的逻辑关系,为正文展开论证带来方便。常见的引言不规范现象包括:文字冗长,内容分散、琐碎,不能吸引读者阅读正文;有些论文没有引言,直接论述。引言写作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一是引人入胜,吸引读者。

文章的开头俗称“凤头”,寓意要精彩、漂亮,吸引人。因此,引言要开门见山,迅速入题,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而不能“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使读者如堕入五里雾中。二是言简意赅,文字不宜过长,防止论文头重脚轻,结构不匀称。引言繁杂冗长,会使读者厌烦,不忍卒读全文。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引言中不必赘述。三是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能成为摘要的注释。

六、正文

论文的正文是论文的论证部分和论文的主体,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一般文章的主体(即文章的中间部分)俗称“猪肚”(有人强调说是母猪的肚子),寓意文章的主要内容就在其中。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

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能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论文正文写作的要求是:论点正确、鲜明、深刻、新颖;论据真实、可靠、准确,典型、充分、适当;论证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而且论点与论据相统一。为此,正文应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主题突出。这需要将正文分成若干个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成文后每一页纸一般不少于两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或者自然段可冠以适当的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短句子,短段落,文章会显得干净利落。

多分段有助于条理。段落太长,不同的内容放在一段里纠缠不清,会使文章显得沉闷,逻辑也不容易清楚。标点有助于阅读。句子太长,两行一个逗号,好几行一个句号,读起来很吃力。正文写作常见的问题:层次不明,每个逻辑段或者自然段缺乏小标题,或者小标题不够简短、明确;逻辑段或者自然段之间缺乏逻辑性;文字篇幅长短差异太大,有的逻辑段或者自然段占几页纸,有的则只有几句话,很不协调;层次序号混乱,未能按照“一、”“(一)” “1. ”“ (1)”的顺序使用。正文写作应注意以下3点:一是围绕一个中心(一条线)展开论证。论点是论文的灵魂和核心。论点的证明与表达,是论文写作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论点一经确定,全文就必须以它为中心(一条线)安排结构、取舍材料、遣词造句。

只有牢牢把握一个中心,紧紧围绕一条线,写出来的论文才能浑然一体,有一气呵成之感。否则,论文就会杂乱无章,不知所然。二是围绕中心,合理构段。构段是正文的基础。每一逻辑段或者自然段必须单一、完整,集中表达一个意思,把一个意思说完整,不要把与本段段意无关的内容写进同一段落里去,同时注意各部分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段与段之间的联系与衔接,并用好关联词语,写好过渡句,使文章承上启下,前后照应。三是灵活地运用立论的各种具体论证方法(例证、引证、类比、因果法、反证法),力求把论文写“活”。

七、结论

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又称结束语、结语。它以自身的条理性 、准确性、客观性反映了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摘要一样,结论也具有方便读者阅读全文和二次文献工作的作用。结论应包括论文的核心观点,交代研究工作的局限,提出未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如果结论段的内容较多,可以分条来写,每条成一段,并给以适当编号;如果结论段内容较少,可以不分条写,整个写为一段。结尾应该呼应开头,总结全文,锦上添花。需要注意的是,论文结论(结尾)写作切忌采取文件式、会议总结式的结尾,画蛇添足,或者谦虚客套,进行自我评价。如有的论文结尾写道:“以上只是笔者的粗浅认识,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有的在结尾中写道:“本文的研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实乃画蛇添足,因为读者看完整篇论文后,自有判断,不必由作者自我评说。

八、参考文献

文后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着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作者凡是引用他人和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都要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未列出参考文献。在论文后需要列出参考文献的意义在于: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读者通过着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等。

参考文献一般只着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和公开发表的文献。常见问题:一是过于陈旧;二是格式不规范,未采用标准化的着录格式。为了避免格式不规范问题,作者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 /T 7714—2005),制作一个电子文档模板,在需要的时候,对号入座,比葫芦画瓢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参考文献和“注释”是有显着区别的。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着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其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注释是对论着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其序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最后,必须说明的是,不同的论文需求者,对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不尽相同,作者必须根据其具体要求来确定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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