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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鲜明时代特色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9:31:38

我国民法典鲜明时代特色研究论文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体现。下面是小偏整理的2020年民法典征文300字 范文 5篇精选,感谢您的每一次阅读。

民法典征文一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法典征文二

5 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 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征文三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体现。

比如,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事为没有利息。

婚姻更加牢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做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征文四

典,意味着规范,系统。法典,是对法律的提炼与整合。萨维尼说:“法典是对全部现有法律系统性的整理与编纂,并且具有由国家赋予的排他性的唯一的法律效力。”培根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问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民法典征文五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 教育 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_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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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的三大特色: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从中国特色来看,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从实践特色来看,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从时代特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一起来看看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 作文 800字八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1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 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 婚姻家庭 生产经营 个人信息保护 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 百科 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 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 “校园贷” “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 中国桥 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 “中国精神” “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 科学规范 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2

下班回家后像往常一样打开了手机百度,头条新闻“颁布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映入了眼帘,刚开始以为这只是“两会期间”代表们的一项议程,然而后面加了“典”字的民法,又勾起了我的好奇心,见过字典?词典?就想瞧瞧“民法典”有什么不一样?别说,尽管是偶遇,还是稍有收获:

感受民法典之“难”!

2020年5月28日,是我们举国上下应该铭记的日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1954开始,66年风雨兼程,不容易呀!人生能有几个66年?所以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有人的荣光。他的出世,伴随着新中国的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历经坎坷,2016年民法编撰工作才进入立法程序,又经五年艰辛,期间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直至2020年两会期间,又做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才正式到来。真得是历经磨难,饱经风霜,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感受民法典之“全”!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是我们的“民事宪法”,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 公司设立 小到生老病死 衣食住行 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产生活等涉及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都能从中找到“底气”。

感受民法典之“新”!

初识法典,不知从哪入手?百度一搜,有关新闻 解读已经铺天盖地,看来我已经姗姗来迟,为了好入门,先从“民法典”如何影响我们的“新”生活开始吧:一 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这是不是非常适合现在个性十足的小年轻呢?二 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真是给力,那天孩子还拿我手机玩游戏被扣钱了,找它退回来!三 小区电梯 广告 收益归谁?业主共享,高铁霸座都入“法”,真是“美”事呀!

亲人们,朋友们,是不是感觉“民法典”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呢?“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闪光点,它是中国人民“保障私权”呼唤的最有利回应,它的诞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更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

新的民法典时代已经到来,学法风暴即将铺天盖地,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就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迫切性。我们必须不等不靠,主动研习,由浅入深,灵学活用,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成为学法 懂法 用法的先锋队 排头兵。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3

6月16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 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 领会 宣传,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 善治之前提。在我国革命 建设 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 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 饲养 动物 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 所盼 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_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 有温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共1260条,全文逾10万字,大到产权制度,小到婚姻家庭,无不为人民而书写。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也要始终到群众中去。“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各级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专题讲座 普法进社区 普法赶大集 在线答题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4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 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 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 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 婚姻家庭 生产经营 个人信息保护 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 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 教育 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 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 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5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 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了解民情 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 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6

民之所期,国之重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制定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典到2021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前后历经数十年,曲折而漫长的制定过程,让我们也感受到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的坚守和执着。数十年法制建设中,我国民法领域一直没有一部统一法典作为参照。本次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巨大鼓舞和激励作用,同时也向世界各国展示了中国的法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和进步,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从2021年3月份民法典提上工作日程,历时五年,完成庞大而复杂的编纂工作,凝聚了党治国理政思想理念和法学领域专家学者的心血,反映着老百姓的心声。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尊严,对国民来说是一种骄傲。与现行民法单行法相比,民法典的内容并不是推到重来,更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单行法基础上的修正和完善,及对单行法进行的一次系统化整理。民法典共分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附则,共1260条。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关系民众生活方方面面,大到航天飞机、蛟龙入海、港珠澳大桥等,小到民众生活柴米油盐、鸡毛蒜皮小事,相较刑法而言,其与民众的生活关系更为紧密。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法院来说,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给法官审理案件一个明确的指引,有助于加强司法审判的统一性,可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对于从事法律职业人来说,无异是最激动人心的一件大事,是作为法律人的骄傲。当然,法律颁布后是需要诸多法律解释配合实施,目前还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民法典该如何适用、审判中该如何引用以及现行的法律解释等置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的解决办法。眼下当务之急就是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工作和为审判中正式适用民法典做好准备工作,把现有工作完成好,为民法典的正式适用打下坚实工作基础。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7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 措施 。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8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谈不上保障人民权益,要保障人民权益,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向纵深推进。

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民法典的诞生不仅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长期实践以来形成的民法规范,还吸收了中国民族优秀的法治 传统文化 内涵,并且具有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和社会民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集大成者。

民法典通过固根本、稳预期促进发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要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首先要固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强调市场对经济的决定地位,强调我国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其次稳预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权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消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

实施好民法典,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抓住机会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宣传好法典条文、阐释好法律精神、运用好法律实践,明确社会主体权、责、利的边界,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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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研究论文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法典是具有划时代记忆,中国法治进步一种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阐述法律之间相关法律属性,建议呢!就是制定民法典要结合民间风俗根据当地风俗判决就行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旧石器时代色彩特点研究论文

文明是人类的标志,而最早的历史文明包括艺术也都和所发现的大量的生活场所所留下的遗迹有关,甚至可以追溯到4万年前,乃至更久远的年代。19世纪以来考古学家在西班牙北部的岩洞里发现了大量的岩画,这批岩画与现时代的艺术作品相比毫不逊色。而传统艺术的概念应当是当今直至远古的艺术,当代艺术也不是偶然出现的,正如人类的发展史一样,一个地方衰落下去,又在相应的地方产生新的文明和艺术。 一、石器时代的美术与绘画 艺术的历史概括来说分为:古代美术史、中世纪美术史、近代美术史、现代美术史和当代美术史。古代美术是对石、骨、角等材料粗糙简陋的加工,伴随着这类加工的逐渐向精细发展,开始出现了岩画、雕刻及人体装饰品,对以后艺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旧石器时代世界美术 位于西班牙的阿尔塔米拉距今有1万多年的历史,那里的岩画所表现的内容都是以狩猎为主,当时的人们因以狩猎为生,而动物便成了他们聊以生机的源泉,跟捕猎后圈养起来的动物生活在一起,为了能捕猎到更多的猎物而将猎物的灵魂画于岩壁之上,以祈求能顺利“得手”,为了刻画猎物他们从土中寻找和制造颜料,利用动物的骨髓做调色油,用动物毛做画笔等等。他们观察动物的一举一动,感受动物的呼吸,聆听动物的鸣叫,动物已成为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严酷而单纯的现实生活中古人的感知能力超然,他们聚精会神用自己的灵魂去感知和表现动物的灵魂,当你(每个人)在看岩画时,都会被那画面背后的隐藏起来的看不到的生动的灵魂而感动。世界公认“天才”画家毕加索曾经说过“阿尔塔米拉岩画是迄今为止,所见到的最令人感动的绘画”。 (二)中国新旧石器时代的绘画 我国最早的绘画在距今3万年左右,山西省朔县峙峪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其被发现在一件刻着似为羚羊、飞鸟和猎人等图像的兽骨片上,猎人以此寄寓猎获野兽的意图和愿望。而这种刻有仿生图像作品的出现,也为绘画的产生揭开了序幕。在1921年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中发现了陶器而得名的“仰韶文化”,其年代为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1978年,在河南临汝阎村出土了一件陶缸,迄今6至7千年。因陶绘上的“鹳鱼石斧彩图”而得名鹳鱼石斧纹彩陶缸:器形为敞口、圆唇、深腹,器高47公分、口径公分、底径公分,器沿下有四个对称的鼻钮。这幅《鹳鱼石斧图》是仰韶文化的杰出代表作,被公认为是中国最早的绘画作品。 在整件作品中,鹳、鱼、石斧的描绘极具绘画性。无论是形象的塑造,还是画面的构思,都不像纹饰绘画那样考虑如何与器形有机的相结合,且在器物的右边竖立着一把装有把柄的石斧,石斧上的符号、孔眼和紧缠的绳索,都进行了细致的描绘。石斧在先民征服与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其中鹳与鱼面对石斧,隐藏着先民对劳动情景的特殊审美气质,同时对劳动工具的崇拜,相信工具像神一样的保佑着人类。石斧被赋予灵性的神圣化了,它成为了氏族的图腾,接受人们的顶礼膜拜,祈求石斧能保佑氏族的平安、吉祥、欢乐和丰收。而画上面鸟与鱼和斧的画法俨然不同:鸟用白色平涂与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而鱼与斧却用了黑粗有力的线条勾勒,轮廓显得醒目且庄严,刚柔并用表现出主题的神态,堪称是中国新石器时代美术创作上的杰作。 以上所述中可以看到欧洲最早的绘画出现在旧石器时代公元前15000年。当时生活手段很少,环境的恶劣,需要依靠借助人自身力量之外的巫术来维护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到了新石器时代,人类已经产生了浓厚的宗教意识,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更使人类的生活相对稳定下来。农牧业的发展与大自然的变化和气候的变化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通过超然的力量来保佑以获取平安,图腾崇拜被对自然物的崇拜和对“神”的敬仰所代替。所以,从中石器时代起,造型艺术风格的演变也从写实的手法开始,转向抽象化和符号画了。“鹤鱼石斧图”是最具有新石器时代美术风格的绘画。 二、绘画艺术的发展 在公元2000年古希腊爱琴海文化中,其建筑壁画有陶器和其他工艺品上的装饰画,具有代表性的是克里特文化。那时已出现了手工业和农业。金属工艺、冶炼技术、象牙雕刻和陶器工艺等出现,在壁画、雕塑和建筑方面也已具有较高的审美能力。克里特彩陶的特点是黑底上绘白色,红色或橙色的花纹。 公元前2000年左右,中国黄河流域内已出现了青铜器。商代的青铜冶炼技术已具相当高的水平,并开始出现铁器冶炼,标志着艺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河南洛阳出土的经过精工雕琢的铁锛、铁斧,说明中国开发铸铁柔化技术要比欧洲各国早2000多年的历史。 商周青铜器是中国古代青铜史上最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商周青铜器纹饰的内容突出了神权与王权,其完美而神秘、杰出的造型艺术特盛行了多个世纪,创造了中国早期文化艺术在世界的雄厚地位。从爱琴文化的克里特到黄河流域的商朝艺术中都可以看到,产品不仅美观还具用的良好性能,而且它的美观性和装饰性都在趋于完美的发展。 再看商周青铜器,整个外观造型威严,整洁。器两边的把手利用动物的威武造型,器身圆润、浑厚。器盖和器身融为一体,最顶处有盖,以防脏物落入,底座端庄,挺直耸立。器物上的装饰以龙纹、凤纹、雷文、云纹、兽纹等的连续纹样为主且出现双层装饰更加显示出神秘性。设计与实用性完美地融于一体,表现出了优良的工艺设计思想。那时的文化受宗教礼治和原始图腾影响,是中国古代青铜器发展的鼎盛时期。因此它形神兼备又实用,堪称历史杰作。以上可以看出,在2000年以前从爱琴海文化到我国黄河流域的青铜器在绘画上都凸显出当时艺术的卓越成就。 三、传统与当代的差别 中世纪美术:包括早期基督教艺术和拜占庭艺术、哥特艺术与罗马艺术、伊斯兰教艺术、蛮族艺术和日本的佛教艺术。近代艺术:当新兴的资产阶级出现在历史舞台时,艺术上产生了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文艺复兴运动,有巴洛克艺术、古典主义艺术、浪漫主义艺术。现代艺术:产生了人类发展史上最为丰富璀璨的艺术,它包括现代派绘画、雕塑以及电影、现代舞和戏剧。当代艺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哲学、文学、艺术等也随着在历史变革的反思中发生着概念性的变化。哲学领域最引人注目的是德国哲学家乔纳森主张的“对于后现代主义的讨论,它跨越了国界家和科学的界限,从建筑学到想象艺术和音乐,从文学到历史,从社会科学到自然科学都涉及到了,而且它不限于一个国家一种文化。”在绘画领域方面有波普艺术、超现实主义、观念艺术、电脑画、新绘画、新表现主义、涂鸦艺术等。 传统与当代艺术在形式上是对立的,传统艺术有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在形式上有参考可以比较,例如色彩、形状、比例、格式以及效果等。而当代艺术由于形式多样,是艺术家以个人感受、喜好、文化层次为基础而进行创作,作品出现了多元化现象。它所反应的是当今时代的艺术面貌,归根结底还是现代生活的环境与节奏起了决定性因素,在多信息、多物质、多竞争、多消费的纷杂中,要使人们思想单纯化已经不可能。最难之处是对当代艺术在文化上的阐释。在时空的长河里我们可以对以前传统艺术加以肯定,在现阶段也只能短暂的对某些没有完全脱离了传统的艺术(当代艺术)在某些程度上做无奈的默认,期待艺术创作者能真正的静下心来,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观察事物之后,再呈现出发自内心的继承传统艺术精华的当代艺术作品。

浅析中国历代服饰与文化 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类社会经蒙昧、野蛮到文明时代,缓缓地行进了几十 万年。几乎是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积淀于服饰之中,构筑成了服饰文化精神文明内涵。本文章将从中国历代服饰的介绍,探讨服饰文化体现的本色品味的经典风情和人类智慧的相通、相容性以及阶级观念在服装上的体现。原始社会服饰从出土文物方面考察,服饰史的源头,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晚期 。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距今万年左右)遗址中,发现有1枚骨针和141件钻孔的石、骨、贝、牙装饰品。中华服饰文化史由此发端。在纺织品出现之后,贯头衣已发展为一种定型服式,在相当长时期、极广阔的地域和较多的民族中普遍应用,基本上替代了旧石器时代部件衣着,成为人类服装的粗型。新石器时代除有笼统式服装外,还从一些陶塑遗物发现有冠、靴、头饰、佩饰。商周服饰由商代到西周,是区分等级的上衣下裳形制和冠服制度以及服章制度逐步确立的时期。西周时,等级制度逐步确立,周王朝设“司服”、“内司服”官职,掌管王室服饰。根据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分析,中国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时期,到周代已完整完善 ,春秋战国之交被纳入礼治。从周代出土的人形文物看,服饰装饰虽繁简不同,但上衣下裳已分明,奠定了中国服装的基本形制。春秋战国服饰春秋战国时期织绣工艺的巨大进步,使服饰材料日益精细,品种名目日见繁多。工艺的传播,使多样、精美的衣着服饰脱颖而出。春秋战国时期,不仅王侯本人一身华服,从臣客卿也是足饰珠玑,腰金佩玉,衣裘冠履,均求贵重。古人佩玉,尊卑有度,并赋以人格象征 。影响所及,上层人士不论男女,都须佩带几件或成组列的美丽雕玉。春秋战国时期的衣着,上层人物的宽博、下层社会的窄小,已趋迥然。深衣有将身体深藏之意,是士大夫阶层居家的便服,又是庶人百姓的礼服,男女通用。春秋战国时期的衣服款式空前丰富多样,不仅表现于深衣和胡服。乐人有戴风兜帽的,舞人有长及数尺的袖子,有人还常戴鸱角或鹊尾冠,穿小袖长裙衣和斜露臂褶的下裳。这些都与多彩的社会生活相关。秦汉服饰这一时期的衣料较春秋战国时期丰富,深衣也得到了新的发展。特别在汉代,随着舆服制度的建立,服饰的官阶等级区别也更加严格。秦汉服装面料仍重锦绣。西汉建元三年、元狩四年,张骞奉命两次出使西域,开辟了中国与西方各国的陆路通道,成千上万匹丝绸源源外运,历魏晋隋唐,迄未中断,史称丝绸之路。于是,中华服饰文化传往世界。自秦而汉,深衣有了一些发展和变化。从东汉社会上层来看,通裁的袍服转入制度化。秦代服制与战国时无大差别,保持深衣的基本形制。西汉男女服装,仍沿袭深衣形式。不论单、绵,多是上衣和下裳分裁合缝连为一体,上下依旧不通缝、不通幅;外衣里面都有中衣及内衣,其领袖缘一并显露在外,成为定型化套装。下着紧口大裤,保持“褒衣大裙”风格。秦代服制,服色尚黑。汉代有了舆服制度。史书列有皇帝与群臣的礼服、朝服、常服等20余种。服饰上的等级差别已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冠服在因袭旧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区分等级的基本标识;佩绶制度确立为区分官阶的标识。魏晋南北朝服饰魏晋和南北朝时期 ,等级服饰有所变革,民族服饰大为交融。冠帽已多用文人沿用的幅巾代替。魏初,文帝曹丕制定九品官位制度,“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这一制度此后历代相沿杂而用之,直到元明。晋代的首服除幅巾为社会沿用之外,有官职的男子还戴小冠子,而冠上再加纱帽的称漆纱笼冠,本是两汉武士之制,传之又传,不仅用于男官员,并流传民间且男女通用。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人民错居杂处,政治、经济、文化风习相互渗透,形成大融合局面,服饰也因而改易发展。北方民族短衣打扮的袴褶渐成主流,不分贵贱、男女都可穿用。女子衣着“上俭下丰”。东晋末至齐、梁间,衣着为襦裙套装,原始于汉代,晋代时具有了上衣短小、下裙宽大的特色,流行一时。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服饰受汉朝典章礼仪影响,穿起了汉族服装。魏孝文帝推行华化政策,改拓跋姓氏,率“群臣皆服汉魏衣冠 ” 。原来鲜卑族穿着夹领小袖衣服这次改革旧俗,史称孝文改制,使秦汉以来冠服旧制得以赓续,推动了中华服饰文化的发展。隋唐服饰隋唐时期,中国由分裂而统一 ,由战乱而稳定,经济文化繁荣,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隋唐时期男子冠服特点主要是上层人物穿长袍,官员戴幞头,百姓着短衫。直到五代,变化不大。天子、百官的官服用颜色来区分等级,用花纹表示官阶。隋唐女装富有时装性,往往由争奇的宫廷妇女服装发展到民间,被纷纷仿效,又往往受西北民族影响而别具一格。隋唐时期最时兴的女子衣着是襦裙,即短上衣加长裙,裙腰以绸带高系,几乎及腋下。唐代妇女的发饰多种多样,各有专名。女鞋一般是花鞋,多用锦绣织物、彩帛、皮革做成。唐人善于融合西北少数民族和天竺、波斯等外来文化,唐贞观至开元年间十分流行胡服新装。宋辽夏金元服饰宋代基本保留了汉民族服饰的风格 ,辽、西夏、金及元代的服饰则分别具有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民族的特点。各民族服饰再度交流与融合。宋代服饰大致有官服、便服、遗老服等三式。宋代官服面料以罗为主,政府因五代旧制,每年要赠送亲贵大臣锦缎袍料,分七宋代灵鹫球纹锦袍等不同花色。官服服色沿袭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宋代官服又沿袭唐代章服的佩鱼制度,有资格穿紫、绯色公服的官员都须在腰间佩挂“鱼袋”,袋内装有金、银、铜制成的鱼,以区别官品。辽、西夏、金分别为中国古代契丹、党项、女真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服饰反映了在与汉民族进行长期文化交流中,各自发扬民族传统的发展轨迹。党项族妇女多着翻领胡服,领间刺绣精美。契丹、女真族一般穿窄袖圆领齐膝外衣,足下着长统靴,宜于马上作战射猎;妇女穿窄袖交领袍衫,长齐足背,都是左衽,正与汉人相反,所习惯穿用的钓墩传到内地曾广为流行。辽金政权考虑到与汉族杂处共存的现实,都曾设“南官”制度,以汉族治境内汉人,对汉族官员采用唐宋官服旧制。辽代以丝绸官服上山水鸟兽刺绣纹样区分官品,影响到明清官服的等级标识,金代则以官服上花朵纹样大小定尊卑,品级最低的用无纹或小菱纹的芝麻罗。契丹、女真男服因便于行动,也为汉人采用。元代参酌古今蒙汉服制,对上下官民服色等作了统一规定。汉官服式仍多为唐式圆领衣和幞头;蒙古族官员则穿合领衣,戴四方瓦楞帽;中下层为便于马上驰骋,最时兴腰间多褶的辫线袄子,戴笠子帽。元代每年举行10余次大朝会,届时万千官员穿同一颜色、式样并加饰纳石矢金锦珠宝的高级礼服,称作质孙服,糜费为历朝少有。这种服式到明代却被用作差役服装。明清服饰明代以汉族传统服装为主体 ,清代则以满族服装为大流。而两代上下层社会的服饰均有明显等级。上层社会的官服是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自唐宋以降,龙袍和黄色就为王室所专用。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来紫色为贵。明朝因皇帝姓朱 ,遂以朱为正色 ,又因《论语》有“恶紫之夺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废除不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补子”表示品级。上层妇女中已着用高跟鞋,并有里高底、外高底之分。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装或长、或短、或衫、或裙,基本上承袭了旧传统,且品种十分丰富。服饰用色方面,平民妻女只能衣紫、绿、桃红等色,以免与官服正色相混;劳动大众只许用褐色。一般人的帽,除唐宋以来旧样依然流行外,朱元璋又亲自制订两种,颁行全国,士庶通用。一种是方桶状黑漆纱帽,称四方平定巾;一种是由六片合成的半球形小帽,称六合一统帽,取意四海升平、天下归一。清王朝时,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男子服饰。顺治九年,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明代男子一律蓄发挽髻,着宽松衣,穿长统袜、浅面鞋;清时则剃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但官民服饰依律泾渭分明。清代官服主要品种为长袍马褂。官帽与前朝截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按冬夏季节有暖帽、凉帽之分,还视品级高低安上不同颜色、质料的“顶子”,帽后拖一束孔雀翎。翎称花翎,高级的翎上有“眼”,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眼多者为贵,只有亲王或功勋卓著的大臣才被赏戴。皇帝有时还赏穿黄马褂,以示特别恩宠。影响所及,其他颜色的马褂遂在官员士绅中逐渐流行,成为一般的礼服。四、五品以上官员还项挂朝珠,用各种贵重珠宝、香木制成,构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点。丝纺绣染及各种手工专业的进步,为清代服饰品种的丰富创造了条件。清代女装,汉、满族发展情况不一。汉族妇女在康熙 、雍正时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乾隆以后 ,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穿“花盆底”旗鞋。至于后世流传的所谓旗袍,长期主要用于宫廷和王室。清代后期,旗袍也为汉族中的贵妇所仿用。现代服饰 (1912年以来)辛亥革命结束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华民族的服饰进入了新时代。在此之前,改良主义者康有为于1894年、外交大臣伍廷芳于宣统初年,曾上书改革服制和服式;中国留学生也改穿西装。随着中外交流的加强,五彩纷呈的服装终于冲垮了衣冠等级制度。传统的袍、衫、袄、裤、裙越来越多地接受西方服饰影响,并被许多新品种新款式取而代之。男装,民国初年出现西装革履与长袍马褂并行不悖的局面。穿着中西装都戴礼帽,被认为是最庄重的服饰。20年代前后出现中山装,逐渐在城市普及。广大农村一直沿用传统的袄裤,头戴毡帽或斗笠,脚着自家缝纳的布鞋。女装,辛亥革命带来了多样化,一身袄裤之外,又多穿用袄裙套装。20年代以来,妇女喜爱旗袍,旗袍逐渐成为时装而不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服饰崇尚简朴实用 。50~70年代,中山装渐成男子主体服装,此外流行过军便装,人民装;女装受苏联影响,连衣裙风靡城市,此外还流行过列宁装等。但在农村,上衣下裤一直是大多数农民的传统装束。1978年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服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面貌簇新。

陶器是用泥巴(粘土)成型晾干后,用火烧出来的,是泥与火的结晶。我们的祖先对粘土的认识是由来已久的,早在原始社会的生活中,祖先们是处处离不开粘土,他们发现被水浸湿后的粘土有粘性和可塑性,晒干后变得坚硬起来。对于火的利用和认识历史也是非常远久的,大约在205万年至70万年前的元谋人时代,就开始用火了。先民们在漫长的原始生活中,发现晒干的泥巴被火烧之后,变得更加结实、坚硬,而且可以防水,于是陶器就随之而产生了。陶器的发明,它揭开了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与自然做斗争的新的一页,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人类生产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瓷器是中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发明,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勤劳智慧的中国先民们点土成金,写下光辉灿烂的篇章,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亨有盛誉的中华古瓷,已成为世界各大博物馆里的明珠,也将越来越广泛地成为中国和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的研究对象,并受到广大收藏家和陶瓷爱好者的珍重。

宋代是我国瓷器空前发展的时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花争艳的局面,瓷窑遍及南北各地,名窑迭出,品类繁多,除青、白两大瓷系外,黑釉、青白釉和彩绘瓷纷纷兴起。举世闻名的汝、官、哥、定、钧五大名窑的产品为世所珍。还有耀州窑、湖田窑、龙泉窑、建窑、吉州窑、磁州窑等产品也是风格独特,各领风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好局面,是我国陶瓷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峰。

国外对中国民法典的研究论文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二、 日本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一)“旧民法”的制定与“法典论争”明治6年(1873年),日本政府在司法省设民法编纂课,于明治9年(1876年)着手起草民法,到明治11年(1878年)完成初稿。明治12年(1879年)又聘请法国专家来日委以民法起草工作。明治13年(1880年)在司法省设民法编纂局,加紧起草工作。民法编纂局一度划归外务省,后来又归司法省,由法国专家负责财产法部分,另由日本人负责亲属法部分,最后在明治21年(1888年)完成草案。所完成的民法草案称为旧民法典。旧民法典中相当于现行民法典前三编(总则、物权、债权)的部分由博瓦所钠德起草,而亲属法和继承法部分由日本法学家负责起草。从具体内容来看,尽管旧民法典的基本框架仍然遵循法国民法典,但与法国民法典有诸多不同之处。比如,将租赁权规定为物权;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一买主尽管没有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二买主等。[4]日本就旧民法典的实施展开了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当时的论争不仅限于法律方面,而且与政治结合在一起,涉及到立国的根本问题。法典论争的核心是关于亲属法的,尤其集中在家制一点。在论争中,最能刺激国民感情的是穗积八束的论文《民法出而忠孝亡》。他声称,旧民法典破坏了日本亲族制度中固有的“醇风美俗”,会给日本国体造成不良影响。结果,帝国议会于1892年通过《民法典及商法典延期实行法律案》。[5]就这样,一部充满近代色彩的民法典夭折了。法典论争表面上争论的是民法典,但其实质上是日本固有的传统文化与西方近代思想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在日本近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这次法典论争是这个冲突达到巅峰的表现。为了调和这个冲突,日本不得不对旧民法典进行修改。(二)“新民法”的制定新民法即现行民法,旧民法施行延期后,日本政府着手重新起草民法。明治26年(1893年),设置法典调查会,以伊藤博文为总裁、西园寺公望为副总裁,以穗积陈重、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三人为起草委员,另以数十人为委员。这次起草,在维持日本旧有习俗、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原则下,特别参照当时的德国民法第一草案进行,于1895年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和债权编,次年这三编在议会通过,于当年4月27日公布。亲属编与继承编于1898年通过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法例》与《民法施行法》)。全部民法于1898年7月16日施行。这是日本的“新民法”,又被称为“明治民法”。这部民法一直施行到现在。其中亲属编与继承编在二次大战后经过了重大修改。四、 日本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从上面对日本民法典的制定与发展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是以移植摄取、注重实效与兼收并蓄为基本指导思想的。由于日本缺乏民事法律的传统,面对西方列强的要求,只有向西方国家特别是拥有相对完备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和成熟的立法技术的英、法、德等国家学习经验,借鉴成果,移植摄取,兼收并蓄,只有制定与西方主要国家相一致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政治上的愿望;而旧民法典流产的教训则使得新民法典在起草的过程中尤其注重日本国内的实际,对长期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求内容的实效性,新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在审议的过程中还就具体问题作了大量的习惯调查,尽量使相关规定符合日本的风土人俗和国情。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日本民法典作为亚洲第一部民法典,无疑以其思想意义和历史上的扩散力而占有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开创亚洲近代法史的伟大法典。处于21世纪今天的当代中国,学习、研究与借鉴日本民法典是必要的,它带给我们很多启示。(一)、关于“西方化”和“本土化”本来“西方化”和“本土化”的争论在上个世纪初就开始了,只不过近些年又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次争论又恰在酝酿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影响。一百年来,中国学习西方民法,或者称之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效果又怎样?很多法理、法史的学者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继受西方先进的近现代法文化、法规则是时代的要求,但是必须注意植根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文化、法规则是基础。这里的基础主要是指本土社会中包括的中国传统法文化、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现实新创造的法文化和具体制度。我国现在制定民法典就是把上述这些因素中的优胜之处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从民法的现代化出发,我们要找到“西方化”和“本土化”方面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传统的及现实中好的东西要保留,但对糟粕也要勇于剔除;对西方的经验,我们要借鉴,但也要有所取舍。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民法中有关基本原理和交易规则等应该与国际接轨,而亲属、继承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有我们自己的特点。正如谢怀栻先生所言,“不论哪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特点的国家和民族是没有的。因而在继受外国法时,辨别自己的特点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机械地、盲目地照搬外国的法律,当然不一定好;强调甚至借口自己的特点而拒绝接受先进的外国法律,也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在借鉴外国法时,强调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应该的。(二)、关于继承与创新这里所说继承的含义,包括对中国传统的和近代的民法理念和制度的继承,特别是继承中国近代以来法制改革和建设的经验,也包括对各国民事立法经验的借鉴和吸收。所以,在内容上,我国未来的民法典需要继承的内容很多。而对于创新来说,内容相对于继承可能要少一些。但是我们的着眼点、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理想是创新,因为社会是进步的,我们的民法也应该是随之发展的。两个世纪前的法国民法典,一个世纪前的德国民法典,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东西,而且我们也一直在学。如今,我们制定21世纪的民法典,还必须往前看,往前走,不能仅局限于停留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出色内容上,而要立足于时代的变革。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革,我们要跟上它们的步伐就应该有所创新而且必须有所创新。创新必须以社会的进步和民法的发展为契机,必须以中国的实际为基点,符合中国发展为着眼点。就像日本,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法典也在不断地增、删、改,并且根据需要制定了许多单行法规,来弥补民法典的不足。虽然我们知道一样新事物被人们认可与接受是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的,而且这个过程持续的时间也许会很长,但是新事物毕竟是新事物,它的优点是无法被抹灭的,它最终会被人们接受。所以,我们未来的民法典应该有自己的创新,而且我们的创新是依据时代精神和本国国情的创新!

明代家具特色论文题目

明式家具与现代主义家具之美家具,可以说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开始,便与我们难舍难分。 从古至尽、不分地域,只要有人类生存发展的地方就会有家具文化的痕迹。在家具上的设计可以客观的展现一个时代审美倾向,而至今我个人认为所见过的最美最有魅力的是明式家具与现代主义风格的家具这两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便是样式上的简洁,功能上的合理。这种简洁它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失去设计感,这种美着实让人感动。将现代主义年代的家具与中国黄金时期的家具作一比较,时间是16、17世纪与19、20世纪,这样两个不同时期的家具放在一起,他们同样具备现代感。这让我们思考是否简洁的设计可以历久弥新?结构功能主义的设计是否生命力更持久?先看一下明代家具的特色,古典中国明代家具具备了一种永恒的普世的美感。明代当时的中国,对它的文人学者而言是一个流动的社会,这样一种社会形式也在家具上产生了反映,为了流动和旅行的需要,家具既需要实用,又需要方便拆卸、折叠,因此它不会采用浆胶、钉子或任何永久粘和的方式去制造它们。这样的家具就要求了这个民族和时代的人民具备了强烈的理性思维,同时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就使得明代的家具在中国其它时代的家具行列里显现地如此的卓越不群。明代家具:造型简练、以线为主:严格的比例关系是家具造型的基础。与功能要求相符,无累赘,整体感觉就是线的组合。其各个部件的线条,刚柔相济,挺而不僵,柔而不弱,表现出简练、质朴、典雅、大方之美;结构严谨、作工精细:卯榫结构,是科学和艺术的完美结合。时至今日,家具仍然牢固如初;装饰适度、繁简相宜:装饰手法,多种多样,雕、镂、嵌、描,等。装饰用材也很广泛,珐琅、螺甸、竹、牙、玉、石等。但决不贪多堆砌,也不曲意雕琢,而是根据整体要求,恰如其分的作局部装饰;木材坚硬、纹理优美:自然优美充分利用木材的纹理优势,发挥硬木材料本身的自然美,这是明代硬木家具的又一突出特点。明代硬木家具用材,多数为本有美丽色泽与木纹地高级硬木,黄花梨、紫檀、鸂鶒木等。比较一下现代主义设计下的家具,提到现代主义,必须提到功能主义风格的家具,则起源于德国现代主义之祖的包豪斯学院,包豪斯推崇“功能决定形式”,与当时的欧洲开始流行奉信新教有关,这样的观念与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提倡的简朴节约相似,都追求着朴实无华的美感。包豪斯运动带领下的现代主义设计作品与传统流派拉开距离,扬弃了以前欧洲传统的家具中那种繁复的表面浮华的装饰,而是用“少即是多”的理念传达着现代主义风格的美丽。这里的"少即是多"的理念设计出来的作品的感觉就与明式家具中造型简洁、以线为主的要点相合拍。现代主义家具的设计作品中的装饰更是通过它本身的造型与材质的运用,一气呵成的产生自身的装饰美感,而拒绝那种后来加上的,所谓的“点缀” 的任何装饰手法。现代主义的家具设计尝试使用各种各样的欣欣材料,就象明式家具中运用木材本身的纹理优势一样,现代主义的家具中使用的各种各样的材料也力求体现他们本身呈现出来的美感,如彩色的各种塑料,纤维,玻璃……还有使用钢管,胶合木等一些廉价的素材,并不是再象欧洲传统那样再再昂贵的木材上雕饰各种花纹或者再镶金嵌银。包豪斯的设计师们坚信借由金属、夹板、塑胶、玻璃等新式材质,加以工业制造,能大量生产出兼具美学与经济实用的家具。而随着工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包豪斯的设计风格更加入了人体工学的研究和新式材质的开发。无论是造型独特的椅子,或是强调舒适感的沙发,其功能性与装饰性恰到好处的结合。并且现代主义家具的设计与明式家具一样,需要流动便携,于是这个共同点符合现代的口号“形式追随功能”即,功能主义。这一原则衍生出自己的一套审美体系——简约主义、极简主义……并产生了许多功能形式完美统一的理性主义的优良设计。明式家具与现代主义家具的设计样式,其实为我们提供的是一种生活的形式之美这样的设计给人提供了一种很好的精神方面的生活方式,使人不被俗世所困,可以更注重原始本能的生活形态,以及满足人对精神世界追求的一种渴望。

家具毕业论文题目

你是不是要找家具毕业论文题目,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具毕业论文题目,仅供大家参考!

一、浅谈人机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作用

二、基于生态文明建设下秸秆家具设计的创新训练

三、探讨中国家具装饰纹样演变

四、意必吉祥的清式家具装饰纹样分析

五、探析竹文化对现代家具设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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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于感性工学与价值工程的家具设计评价

八、满族传统民居建筑中家具的研究

九、信息技术与家具专业课程整合模式的探讨

十、基于人体工程学的家具造型设计

十一、探讨纸质家具设计和家具材料的创新

十二、造型元素在家具设计中的情感表达

十三、基于儿童心理特征的幼儿家具设计原则探析

十四、室内空间设计与定制家具的关系探析

十五、从整体厨房家具造型设计看包装的创意设计

十六、论先秦美学思想对现代家具审美的启示

十七、儿童家具的可持续设计研究

十八、家具意象的认知机制研究

十九、基于家具余料利用方向的木质文化产品的分析

二十、中国家具创意产业艺术价值与构建核心竞争力对策研究

二十一、户外家具用遮篷的质量标准研究

二十二、明式家具结构造型的摄影表现分析

二十三、家具白乳胶中苯系物含量测定

二十四、明式家具的审美特征与现代中式家具设计

二十五、旧家具可持续生命周期设计探索

二十六、互联网时代的家具产品设计创新方法

二十七、软体家具在设计中的制造工艺研究

二十八、城市定制家具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

二十九、试论绿色家具产品设计概念的创新

三十、板式家具运输包装设计研究与探讨

三十一、以人为本理念下家具产品设计研究

三十二、智能家居对现代家具设计的影响探究

三十三、现代青少年家具的设计方向研究

三十四、浅论基于传统文化符号的当代家具设计

三十五、定制家具产品规划管理

三十六、高职院校家具设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块的研究

三十七、寝室小家具设计浅谈

三十八、废旧木家具回收性能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分析

三十九、试论明式家具榫卯结构的艺术之美

四十、壮族传统装饰元素在现代新材料家具中的应用研究

四十一、茶室设计中的明式家具与文人情怀

四十二、家具造型方法研究

四十三、明朝家具的设计及艺术特色

四十四、家具适应性设计在公租房空间的应用探议

四十五、浴室柜类家具质量水平研究及风险监测

四十六、多功能书房古典家具的创新设计

四十七、多功能新古典家具设计

四十八、漆艺镶嵌工艺在家具设计中的作用

四十九、气相色谱法测定木家具中五氯苯酚的含量

五十、中国传统色彩在现代室内及家具设计中的应用

五十一、家具中有害物质来源及标准化研究

五十二、明式罗汉床元素在现代家具中的表现

五十三、基于JSP和MYSQL家具销售网站的设计

五十四、高职家具专业微课程建设对专业建设的影响

五十五、家具设计评价中的功能与成本分析

五十六、简析文人对明代家具的影响

五十七、地域文化差异影响下的家具设计

五十八、废旧家具再利用研究

五十九、家具行业现状及质量状况分析

六十、3PL家具物流金融风险评价

六十一、汉代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具在绘画中的体现

六十二、我国家具行业电子商务物流的应用模式

六十三、智能化家具形态包装的创新研究

六十四、基于工业设计的原竹家具造型研究

六十五、木制家具表面装饰层及其检验

六十六、城市家具对城市形象的显现与影响

六十七、家具的可拆卸性及其设计研究

六十八、软体家具中软垫物的形态与配置探讨

六十九、家具设计教学的有效性研究

七十、谈室内家具设计与绿色生态的结合

七十一、浅谈现代家具设计材料的色彩美

七十二、试析家具设计中龙凤图案的装饰艺术

七十三、家具设计教学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七十四、明式家具设计中虚实相生意境美的体现

七十五、物联网时代的智能儿童家具设计浅析

七十六、对现代家具把手设计要素的'再思考

七十七、家具设计中的环境因素研究

七十八、木工测量对家具生产与制造的影响

七十九、城市户外家具及其审美研究

八十、浅谈室内家具与陈设设计

八十一、家具的民族审美研究

八十二、关于室内设计风格与家具造型的相关性研究

八十三、初探家具对室内装饰风格的影响

八十四、基于符号学理论的家具意象构建研究

八十五、试分析现代红木家具的榫卯结形式

八十六、城市家具的趣味性设计探析

八十七、明式家具雕刻装饰图像与人文意义研究

八十八、基于物联网技术小户型组合家具的研究

八十九、基于多功能理念的厨房家具设计

九十、多功能家具的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法

九十一、探讨明代家具的类型及用材内涵

九十二、从传统徽派家具看当代地域特色生态家具的设计开发

九十三、面料翻新旧家具效果与工艺探究

九十四、逆向工程方法在家具复杂零件曲面设计中的应用

九十五、对红木家具表面打磨处理的对比分析

九十六、基于有限元法的刚性结构家具框架仿真分析

九十七、浅析木家具表面漆膜的理化性能

九十八、基于秸秆板的板木家具关键制造工艺研究

九十九、养老院社交区域的家具设计研究

一百、轻量化拆组式绿色家居设计探索--以瓦楞板家具设计为例

一百〇一、中国历代古典家具风格特点探析

一百〇二、敦煌壁画中的唐代家具探析--以高榻为例

一百〇三、中国明清家具装饰纹样的研究

一百〇四、乡村家具设计的地域性文化思考

一百〇五、针对儿童家具设计的安全性研究

一百〇六、中国传统红木家具的创新与发展研究

一百〇七、老年人家具的造型设计与原则的研究

一百〇八、虚拟现实技术在室内及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一百〇九、浅析红木家具结构工艺与装饰工艺

一百一十、可视化木家具生产车间全程监控系统的构建

一百一十一、实木框架异型家具构件封边技术

浅析明式家具的哲学设计思想论文

论文关键词:明式家具儒家思想道家思想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明式家具的形制风格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旨在由表及里地掌握明式家具哲学思想内涵的精髓,为现代中国家具设计和发展提供参考。

明式家具的形制及结构深受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东林学派思想的影响和熏陶,无论是在审美观念还是在表现手法上都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出来的简朴、空灵、内敛、优雅也深深地影响着当今的设计理念。

一、儒家思想中“中庸”、“礼”的体现

博广的儒家思想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内涵在明式家具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庸之道在形式上重视“中正”、“中行”,在内涵上主张凡事都不要过度,要含蓄,以免适得其反。孔子说:“兴于诗,立与礼,成于乐”,“礼”主张社会上的人要区分名分,如君和臣、父和子、夫和妇等,然后又指出了各种身份之间应该遵循的礼仪、处事规范等。

明式家具的设计中处处体现着这种内敛、中庸、礼法有度的观念。如明式圈椅对称式的整体构架、外扩内敛式的椅圈及扶手、鼓腿彭牙式及内翻马蹄式的腿足等等不仅传达出中庸、含蓄的思想内涵,也体现出儒家思想中的“礼有法度”对人性的束缚。

礼法中讲究礼貌的坐姿,要保持上身挺直、双脚放在椅子的前面或放在脚凳上,或盘足而坐。在明式家具许多椅子的设计中,靠背与坐面垂直或接近90。有些椅子的坐面和扶手都比较高宽,尤其是主要陈列在厅堂的椅子的造型浑厚冼练,稳重大方,端庄中正。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礼”制,除了满足“坐”的基本功能,更作为一种礼教尺度,规范人们“行得稳,坐得正”显示了封建社会的理性伦常和家长气度。

二、“有用之学”东林学派思想的体现

明中期以后东林学派在思想文化领域倡导“有用之学”饷实学,提倡改革,鼓励创新。文人的参与为家具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他们刻意追求的是“高逸”、“雅致”的生活意境,要求制作工艺要一丝不苟,装饰要简洁脱俗。明式家具中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纹样,如缠枝纹寓意吉祥幸福、忍冬纹寓意延年益寿、莲花纹寓意圣洁等等,题材寓意大多比较雅逸,颇有”明月清泉”、”阳春白雪”之类的文儒高士之意趣。“有用之学”的思想变迁也促进了科学的发展,造就了明式家具经久耐用的'榫卯结构及重俭轻繁的艺术特征。榫卯结构不用钉和胶,充分利用材料本身的特性,结构牢固,百年不松动;同时便于拆卸和组装,利于修复时更换部件而不伤整体,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顽强的生命力,是审美功能和使用功能完美结合。

三、“天人合一”、“普遍和谐”的道学思想体现

道家思想是中国最为重要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哲学思想之一,明式家具的形制和艺术特征同时也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道家尚“无为”,重“天然”,追求“天人合一”和“普遍和谐”的宇宙观,从明式家具的一些设计上也反映了这种朴素的哲学思想。

1.追求天然材质“反璞归真”

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美在本真。选择使用天然材质,追求天然材质本身的美感,强调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体现了老子“天人合一”的思想。明式家具的用材大都是木质坚硬致密,色泽沉穆幽雅,纹理优美生动的珍贵木材。如黄花梨木性适中,便于雕刻不易变形是制作硬木家具的首选材料且材质温润如玉,受到文人雅士青睐;紫檀木质地坚硬细腻,适于精雕细刻,多得达官贵人喜爱。不同材质的运用体现出不同文化内涵,这也是明式家具的特殊文化现象。在加工工艺上,大多采用通体光洁处理,突出木材纹理的自然美。在许多传世的明式家具上,都把纹理最美的木材用在显眼部位。此外,也有利用不同木材的质地和色泽拼合搭配,达到一定的装饰效果。更最重要的是在制作时多打蜡少髹漆,从而充分展示了木材木身的质感和纹理,这也正是道家”返璞归真”思想的完美体现。

2.崇尚阴柔之美的线型

《老子·七十六章》中写道:“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道家崇尚阴柔之美,认为“柔”是生命之初的外象,富有无限的潜力。这种柔美的哲学在明式家具上也得到了体现,明式家具的许多构件,本身就是线条,这些线型与家具一脉贯通,自然流畅,协调统一,优美动人。在扶手椅、圈椅、桌、案、几等家具造型中,有不少使用圆材,使其弯转有度,精巧流畅,以表现曲线美。如明椅靠背最上的横木——搭脑,其线形的起伏变化丰富,或翘或垂,或仰或倾,或出或收,或曲或直,或刚或柔,都各具神韵。通过各种直、曲线的不同组合,线与面交接所产生的凹凸效果,体现了以柔克刚、予动于静的哲学要义,极具回转灵动的生命气韵。

总之,明式家具的设计理念是一种中国传统的哲学文化,家具风格独特之处实际上也表现了社会、文化及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认知。而从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加以分析探讨家具风格的成因,可以找寻出明式家具形式之外的精神思想,从而掌握其设计思想的精髓,希望这能给中国现代家具的创新设计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李小汾.明代文人与明式家具.观察与思考,2003.4

[2]龚云云.明式家具中的“礼”.科教文汇,2008.2

[3]高丰.美的造物.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2004

[4]陈文平.论明式家具及其艺术.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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