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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员工发表不当言论

发布时间:2024-07-04 00:14:36

四川航空员工发表不当言论

他发布那些话的时候是在上学阶段的,可能那个时候心智不是特别的成熟,想法受到了一些人的影响。

一个思维正常的人怎么会有这种不合常理的言论,如果从小受到殖民统治的教育还可以理解他的这种言论,关键是他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就不可思议了,应该是一个时代的另类吧!

虽然说我们也有话语权,但是的话,我们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那么很有可能自己的言行不当会给自己带去很多麻烦

他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引起别人的注意,而且想要发泄自己的情绪,也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压力。

川航员工发表不当言论内容

引起了大众的恐慌,并且对于四川航空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在4月10号,有一名博主在网上发文声称四川航空的一名飞行员大学期间经常在网上发布仇恨言论。此文一经推出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因为对于四川航空这样的大型集团,平时大家接触到的机会还是挺多的。面对这样的员工,大家肯定会感到害怕,所以在短时间内此条博文就受到了两三万的点赞。很多人在下面艾特四川航空,四川航空也迅速的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回应。

这名飞行员现在已经被停职调查。

在4月11号凌晨,四川航空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回应。四川航空表示这名男子确实是公司员工。并且这些言论也不是别人污蔑他,是他在大学期间发布的。所以在核实清楚之后立马就做出了停职处理。想必这样的结果是非常大快人心的。因为对于这种言论大家都是零容忍的。毕竟平时在坐飞机时,大家的性命都掌握在飞行员手上。不管他是因为年轻无知,还是他真的把心里的想法给说了出来,大家都不会原谅他,因为这种言论只要有过一次就会失去信任。毕竟在性命面前,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三观正常的年轻人不可能说出这种话。

在网上也有一部分的人为他辩解,表示只是因为年轻所以才会口出狂言。但是我个人觉得,作为一个中国人,立场应该是坚定的。对于南京大屠杀这种事情是不能够拿来开玩笑或者调侃的。所以他的职业生涯可能就要因为自己的这番话被葬送了。培养一个飞行员是非常难的,想必他自己也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对于这种戾气太重的人,还是比较适合做别的工作。

先说说事件的始末,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信息称,四川航空一飞行员在网络上发布仇恨言论,引发强烈关注。据息这名公司员工于2015年在上大学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

从下面的当时的言论截图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内容是针对日本的南京大屠杀。有特意美化日本侵略,并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大屠杀洗白的嫌疑,而且表现出了极强的仇视民族的个人情绪,并且在微博中还有和其它质疑其行为的网友发生了激烈的辩论,态度比较嚣张。从其个人言论中我们可以大概推断此人不是汉族。

对于此事经网友爆料后川航高度重视,并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核实,此人确为公司员工,于2021年8月入职,其不当言论发表于大学期间。公司现已将此人做停职处理,涉事人员目前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针对此事想说二句自己的看法:

一、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关于网络的管理我国这几年又有了诸多政策的加强,就是要花大力气治理出一个和谐,透明的网络环境。不要认为自己躲在一个网络的阴暗角落,别人就不知道你是人是狗,就可以随便的发表和事实不符的言论。或煽动民族情绪或是制造网暴, 这些都是违法的。即使你现在不被抓出来,可能等过了若干年旧事重提,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是有记忆的,大家还是要禁言慎行。

二、对于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一定要加强心理方面的建设和辅导

这里所指的特殊行业是指那些在工作中承载着其它人生命安全的行业,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主要是公共交通行业的从业人员,这里面的驾驶员是重中之重。之前就有过这方面恶性案件的发生,由于司乘人员心理受到冲击,可能是家庭原因,也是可能是乘客原因,导致其精神忽然失控,做出恶性事件,比较突出的案子就2018年四川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导致了多人当场死亡。川航的这名飞行员多年的言论又被网友翻出来,大概也和前段时间的东航坠机事件有关,人们对于出门安全更加关注,人命关天,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最后还是想再唠叨一句,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真的来之不易,人和人之间在发生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无论是现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世界里。生而为人,切记善良,路长遇阻,唯爱久长。

因为这个员工当时在上大学,当时比较单纯,所以什么话都敢说。

据报道,该名员工现在已经被停职处理,并且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发表不当言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表不正当言论所需承担的责任:1、民事责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不当言论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确认构成侵权的法院可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的责任,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网络言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均受上述法条的约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不当网络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情形。现代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础之上的。网络上发表看法、意见很容易,但在不了解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谨慎评价、谨慎转发。你的无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对他人的伤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言论不当会导致发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惩治。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是个人造成一定的威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具有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会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言论。我国公民是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言论的,但发表个人言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造谣、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较轻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我们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论行为1、避免情绪化,不盲从、独立思考;2、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已走过了蛮荒阶段,一个懂得情绪管理的优秀的人,明白网络同现实生活一样,是由一个个个体所组成,故而也必然遵循起码的社会交往规范,不会把网络当作自己的情绪垃圾站;3、不盲从、独立思考,林子大了、难免泥沙俱下,在网络中,不盲从错误的言论、保持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被太过商业化的东东和别有用心者裹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发表不正当言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表不正当言论所需承担的责任:1、民事责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不当言论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确认构成侵权的法院可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的责任,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网络言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均受上述法条的约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不当网络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情形。现代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础之上的。网络上发表看法、意见很容易,但在不了解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谨慎评价、谨慎转发。你的无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对他人的伤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言论不当会导致发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惩治。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是个人造成一定的威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具有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会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言论。我国公民是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言论的,但发表个人言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造谣、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较轻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我们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论行为?1、避免情绪化,不盲从、独立思考;2、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已走过了蛮荒阶段,一个懂得情绪管理的优秀的人,明白网络同现实生活一样,是由一个个个体所组成,故而也必然遵循起码的社会交往规范,不会把网络当作自己的情绪垃圾站;3、不盲从、独立思考,林子大了、难免泥沙俱下,在网络中,不盲从错误的言论、保持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被太过商业化的东东和别有用心者裹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发表不当言论图片

这个员工的工作压力比较大,在工作上也遭遇了不公平的事情,所以才会发表这样的言论。

是因为这个大学生说,这姐真是太善良,别人骂你,你还给她捐款,我代表我全体粉丝祝病魔早日战胜你 ,这一件涉及到了人身攻击,而且还诅咒了别人。

他在微信群里侮辱人民警察,辱骂警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所以最后被拘留了。

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人格侮辱,伤害到了警察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网络正常环境,诋毁了别人的形象,非常的可耻,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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