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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因论文坠亡

发布时间:2024-07-06 10:59:39

研究生因论文坠亡

4月21日,中南大学一名硕士生坠楼身亡。坠楼原因不明,据了解,警方初步判定为高空坠落,排除他杀。而作为中南大学领导表示:对该学生不幸离世深感悲痛和惋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目前硕士生坠楼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世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所以我说的也不代表就是正确的想法。逝者已逝,希望在天堂少些痛苦吧。

本人经历过2年研究生的生活,身边也有很多读研的朋友,甚至还有延毕的朋友,曾经不止一次听到他们抱怨、吐槽,自己也绝望过,后悔过,但是最后我们都挺过来了。记得当时我那个延毕的朋友也觉得暗无天日、生无可恋,几天没有和大家说话,我也不敢问他什么,后来还是他自己想通了,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比大家晚半年毕业嘛,总比天塌下来好。说实话,我挺佩服他的乐观和勇气。

现在回望当时的研究生生活,虽然又苦又累,但这段经历是自己选择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拥有的,因为人生本就是一个坎坷、曲折的过程,有时候咬咬牙,坚持下来了,再去看当时的自己,会觉得曾经的苦难不值一提。我不是在指责逝者,毕竟现在还没有找到坠楼的真正原因,我们也没有权利对他评头论足。只是希望活着的人能够珍爱生命,实在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想想那些爱着自己的人,如果我们弃他们不顾,他们背负的痛苦可能持续一生。

希望国家能明确学硕以及专硕的界限,希望可以大幅提高在校研究生的薪酬,希望可以建立公平公开的学术监管机制,希望学校以及导师可以主动关心学生的学术进展以及心理健康。

师德败坏,学校缺乏管理。导师不尊重学生,把学生当牛做马,随意使唤或威胁学生,师德败坏;而作为学校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关爱措施,没有及时了解到该生的状况,以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学校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

他死亡的时间以及尸体旁边有没有什么东西,这些都有可能是案件的重要线索。死亡时间可以推断他当时大概干了什么事。如果是自杀,书桌应该会有要交代的事,所以书桌上的信息也很重要。

2021年4月22日,中南大学发生了这么一起令人心痛的事件,从官方平台上面公布的情况看出,在当天早上6点左右,该校19级的硕士生黄某突然坠楼身亡。而此次坠楼的原因尚不得知,有猜测可能是因为此前黄某发布的一期学术论文,在后期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数据不对,害怕该文章成为了自己学术不端的证明,心理压力过大之下选择了跳楼身亡。

该事件在发生之后,警方第一时间介入了调查,从现场的情况已经排除他杀,初步判定该受害人是高空坠亡。虽然特别惋惜,但是学校方面也第一时间做好善后工作。而根据同学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得出来,这次意外伤身亡很有可能与黄某之前发表过的一篇论文相关。黄某一直以来在学校期间特别优秀,此前还曾经在某国际期刊上面发表个人论文,然而就是这么一件令人羡慕的事情,却没有想到这篇论文将黄某推入了黑暗的边缘。

从黄某与同学的聊天记录基本了解到黄某在坠亡之前的心理状态,在2021年的3月22日,黄某在网站上发表的论文被接收。然而在之后两天时间里,黄某再次修改其论文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论文存在些许的问题,希望撤回论文,但是论文已经发表并不能够撤回。

3月30日,论文问题依旧没办法解决,心理所承受的压力明显上升,在4月10日时论文正式发表出来,黄某心理承受的压力特别严重。要知道论文对于黄某毕业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该错误被整个学院知道之后,很有可能会举报,如果判定为学术不正,则会被取消学位。此后在4月20日时,黄某依旧挣扎在论文的深渊中,还和老师交流。虽然和导师讲述自己已经看开了此次事件,但没想到就在4月21日选择了跳楼身亡。

其实在当下年轻人不堪心理重负,而选择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这种事件并不少见。就在今年的4月份笔者所在的小县城里面就发生了一起高中生跳河结束自己生命的事件,当时还觉得特别惋惜,毕竟还只是17岁,还没有见识过这个世界的大千美好,就这么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不管是对于其自己而言还是对于家人来讲,都是难以接受的一件事情。有很多在我们看来当下难以解决的事情,随着时间的磨砺,等成熟了之后再回头看,只会一笑而过,所以千万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

研究生因导师卡论文坠亡

压力太大,只能说还是很正常,到了他这样的学历,每天都是面对很深奥的知识,学习都是很费脑,心态不好的人,就有可能坠楼。

这样的教授应该离开高校。

延安大学研三学生汪楠从校内实验室跳楼自杀的新闻,让网友觉得痛心和惋惜,汪楠称自己在实验室压力太大,还在自杀前几天给家人都打了电话诉说苦闷,他说实验室导师总是批评他做不好实验,别人很短时间就能完成的实验项目,他一到两年都完不成,这种攻击性、刺激性的言语极大的伤害了汪楠的自尊心,最终他不堪压力,选择跳楼自杀。

汪楠在家人眼中是个懂事的孩子,在同学眼中是个阳光的人。但他生前遭遇的一切批评羞辱,谁又能感受的到呢,汪楠的爸爸汪海说,儿子去世前几天给自己打过电话,说是不想念了,想要回家或是出去打工,但是汪海并未察觉儿子的异常,一直劝告他不要这样做,当汪楠提出,导师总是批评他时,汪海则说,老师批评学生很正常,让他不要放在心上,随后,汪楠也给家里最亲的表姐打去电话,表姐安慰他几句,告诉他,不行就先回来待一阵子,没想到父母亲人的不在意,却间接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在汪楠死后,汪楠的家人及大众媒体都认为,汪楠的死与校方导师的压榨有着不可推脱的干系,但校方却拿出导师帮助汪楠完成的论文来说事,并说这篇论文已经达到本校评定的硕士标准,小编想想就觉得可笑,人都没了,他还要硕士学位做什么,学校的责任,不就是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能够快乐成长嘛,怎么现在却成了压垮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了呢?

小编并不认为所谓的压力式教育是正确的,有些人天性就比较脆弱,就像是郭德纲先生说的,有的人并不坚强,可能在大街上别人骂他一句,他都可能会猝死,而汪楠面对的显然并不是简单的批评那么简单,其中一定涉及到一些人身攻击,据说汪楠本是到这所大学交流学习的,原本是想要两个月之后返回延安大学,但没想到导师不同意,所以他硬是坚持了一年多,小编认为,汪楠死前一定很绝望,他或许也想到了很多能够救自己的办法,但是都在导师的不断压榨下销毁殆尽。

原因是因为他的压力非常大,因为自己的论文有明显的错误,他害怕被取消学位,所以才一时冲动跳楼身亡。

女研究生疑因论文被卡坠亡

原因是因为他的压力非常大,因为自己的论文有明显的错误,他害怕被取消学位,所以才一时冲动跳楼身亡。

四川23岁女研究生校内从15楼坠亡,女生的具体死因即使正在调查当中,但是这位研究生的母亲则认为孩子的死肯定不是单纯的坠楼身亡,因为,这位女孩平常性格非常开朗,成绩也比较好,家长也经常和孩子聊一些关于学校的事情,女孩并没有轻生的征兆,所以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

抚养一个孩子长大成人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在孩子好不容易快要出人头地的时候,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对于每个家庭来说真的就是一个噩耗,在四川有一位23岁的女研究生从校内15楼坠亡,小编看到这里就非常的好奇,为什么要好端端的一个人就突然从楼上跳下来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女孩她很可能就是坠楼身亡的,因为她身上的伤疤也可能是坠楼造成的,但是对于这个死亡原因,这名女研究生的家长并不认可。学校已经成立了专案组,专门调查这个事情。

这位母亲在得知消息的时候根本不敢相信,所以也没有把这个事情告诉其他人,而是立刻赶往了女孩的学校,然后再看看这个女儿,结果到了地方之后直接被别人带到殡仪馆里面去了。这位母亲刚开始的时候一直都是紧绷着的,在看到女儿尸体的时候她直接就崩溃了。所以母亲其实是比较了解自己孩子的,而且这个母亲和我女儿之间的关系还比较不错,平常也会和女儿聊一些,在学校的事情女孩比较活泼乐观,因此轻生的可能性非常小。

不知道调查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但小编宁愿相信这位女孩不是轻生,如果是轻生的话,对于家长的打击会更大。提醒所有的大学生提醒所有的学生,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错误的方式来伤害自己,伤害家人。

压力太大,只能说还是很正常,到了他这样的学历,每天都是面对很深奥的知识,学习都是很费脑,心态不好的人,就有可能坠楼。

导致死亡的原因就是从15楼掉下来之后,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身体损伤,才会导致死亡。

研究生因为论文坠亡算工伤吗

因为年龄已经超过了60岁,那么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从法律上不是工伤,但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赔偿与年龄,户口,地域,是否有抚养人有关。如果是北京的话,城镇户口大约赔偿100万。

法律分析:职工坠楼身亡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坠楼身亡,正在从事本职工作的时候坠楼身亡;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六倍。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六倍。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届生实习期间发病猝死能算工伤,因为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去世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实习生和厂里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按照工伤处理。

研究生卡住论文坠亡

这个女孩的死因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这个女孩的父母也是悲痛欲绝,毕竟培养一个孩子真的非常不容易。

导致死亡的原因就是从15楼掉下来之后,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身体损伤,才会导致死亡。

我觉得这个是不合理的,因为已经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情,怎么还可以这样理得其所的接着招研下去呢?

因为该名学生的死亡认定和导师有关系,在该导师没有受到惩罚的情况下,这么快就恢复其导师的职位,对学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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