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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类硕士论文范文2万字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9:18

关于专利类硕士论文范文2万字

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

硕士论文的写作中具体要求要多少字,以及写作的技巧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硕士论文字数以及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多少字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硕士论文的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的要求,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的写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一次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需要阅读文献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因此,摘要是一种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绝不能认为“全文在后边”,摘要就可简单、随便。

(2) 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原文的内容,可适当强调研究中的创新、重要之处,尽量包括论文的主要论点和重要细节(重要的论证或数据)。

(3) 注意表述的逻辑性,尽量使用指示性的词语来表达论文的不同部分(层次)。如使用“研究表明…”(We found that…)表示结果;使用“通过对...的分 析,认为…”(Based on…, we suggest that…)表示讨论等。

(4) 要求结构严谨、语义确切、表述简明、一般不分段落;切忌发空洞的评语,不作模棱两可的结论。

(5) 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缩略语、代号、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

(6) 不介绍在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或科普知识的内容。

(7) 不得简单地重复论文篇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不对题名进行注解。

(8) 尽量不使用表格、图形和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使用正文中列出的章节号、图表号、公式号以及参考文献号。

(9) 不使用相邻专业的读者尚难于清楚理解的缩略语、简称、代号。例如,在摘要中最好写fluid catalytic cracking, research octane number, atmospheric residue, coker gas oil,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ionic liquid等,而不要写FCC, RON, AR, CGO, LPG, IL等。如果确有必要缩写,那么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

(10) 不进行自我评价。

摘要写作的关键是突出论文大的新贡献,并使之尖锐化。用精辟的语句使新发现、新理论、新成果等出现在摘要的“突出位置”。所谓新贡献包括: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新规律、纠正前人错误、解决争议、补充和发展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使新贡献尖锐化,即区别他人研究工作与自己新贡献的不同之处(如“想法”、“模型”和“应用”等的区别),使之分离。新贡献不要多谈,但要精辟;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让读者去分析作者的贡献“新”在何处,而应具体指出来让读者看。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整理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毕业论文是学习成功与否的最后一道关卡,顺利通过毕业论文和答辩就能获得学位证书了,那么发表硕士学位论文有没有字数限制呢?一般对论文的字数是有要求的,大多数学位论文都要在3万字以上,从选题背景、研究内容、意义等,每个部分都要详细,字数太少首先会给评审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建议大家要尽量挖掘研究内容,包括试验方法、试验材料都要详细论述。

在职研究生论文字数是有限制的。该要求是与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有关的,不同学校要求也就不一样,但是一般要求在2-3万字,也有要求达到4-5万字的。

院校规定:在职研究生论文字数一般都是根据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以及专业来规定的。而且学员们在论文创作阶段时,所报院校肯定会对毕业论文有一个文字性的说明,学员们一定要认真的阅读该文字上面的要求,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字数规定:学员们在创作论文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院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般院校对于学员们的论文字数要求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达到所规定的字数才可以,学员们在创作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有良好的论文框架,这样才能有美观程度。

不要大幅度增加:对于有的学员来说,总是以为自己写的字数越多通过的概率也就越大。其实不然,学员们写的多了,问题相对也就出来了。所以学员们不要想当然的写更多的字数,当心弄巧成拙。在职研究生论文字数是有限制的,主要是依据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以及所选择的专业决定的。

一、论文封面要求

1.封面采用研究生处下发的统一封面格式;

2.封面要求用A4白色铜版纸;

二、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说明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结论和意义论文摘要应尽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的创新性和新见解。

1.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500—8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1500字;

2.中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另设一页;

(1)在“论文摘要”(三号宋体加黑)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每段内容开头之前空二格,其标点符号占一格。

(2)在写完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填写“关键词”(四号黑体),关键词的数量不超过3-5个,关键词的字数不超过4-6个。

三.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一致,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

1. 英文摘要另设一页;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四.目录

1.“目录”两字(三号宋体加黑)居中,下空一行为章、节、小节和页码。

2.每章的标题为四号宋体加黑,每节的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黑。

五.引言

引言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始,主要介绍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结果。

六.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采用小四号宋体)。

七.结论

结论是学位论文总体的总结,要求观点明确、精练、完整。认真阐述自己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在本领域中的意义。

八.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采按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符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表示。

2.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注明序号,作者,题目,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

3.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九.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按有关规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备 注:学位论文必须将第二页一起进行打印装订交研究生处。

一、论文的结构顺序

1、封面

2、目录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5、正文

6、全文脚注

7、参考文献

8、附件

9、 封底

二、论文各部分具体要求

1、封面:应包括论文题目、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本人姓名及学号、论文完成日期、指导教师及职称等内容,统一用打印方式。

2、目录:包括摘要、引言、各章节标题、文献附录(包括图目、表目、谱例等)及其所在页码,依次编列。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硕士论文的中文摘要1000-1500字左右。摘要应说明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力求语言精炼,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为便于文献检索,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论文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须符合《汉语主题词表》(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图书馆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规范。

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内容须与中文摘要相对应,以便于国际交流。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3-5个)。

5、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正文篇幅一般为15000-30000字左右,其中,理论专业字数不少于三万字,正文部分一般包括:

(1)绪论:或称序言、引言,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指明论文的研究范围,要求对该论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必要的文献综述。

(2)本论: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应包括论点、论据与论证过程。论点要求有新见解或新发现,提出新观点;论据要求充分翔实、准确可靠;论证过程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能体现出研究者本人自觉而训练有素的方法论意识。文字表达力求规范、准确和流畅。

(3)结论:论文应有结论,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和作用。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6、全文脚注:凡引用或转引他人观点或文献资料,均应如实说明、详加注释,力求准确、客观。文章所有注释及引文出处一律采用脚注。要求注明作者、文献名、来源(期刊名称、年份、期数、页码,书籍需注明出版单位、年份、页码,网上资料需注明网址和时间)。

7、参考文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只列出自己阅读过、文中引用过、正式出版和发表的文献资料。要求注明作者、题目、来源(期刊名称、年份、期数,书籍需注明出版单位、年份)。外文文章应列出原名。中外文献分开,中文文献按著者姓氏笔划排列,英文文献按字母顺序排列。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8、附件:第一手资料或新发现材料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供。

10、封底

三、论文的书写与排版要求

1、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为基准制定。

2、提交纸质文本和与之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用WORD软件编辑保存为“。doc”格式文件。纸张与版芯均采用WORD软件的默认值,即:A4纸张(210mm×297mm),上下边距为250mm,左右边距为260mm.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统一格式,用A4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正文中的附图和谱例必须为插入的电子文本。

3、字体要求:中文字体统一使用宋体,英文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

4、字号要求:

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小三号字

二级标题:四号字

三级标题:小四号字

四级标题:五号字

标题一律用粗体(Boldface),标题体系须一致

正文一律用五号(号)字,倍行距

引文一律用五号(号)楷体字,倍行距

脚注一律用小五号楷体字

5、每段开头缩进两个汉字(或四个英文字符)的位置,段与段之间不空行。

6、页脚:页脚中下插入页码(小五号字体)。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合适呢? 有什么规定吗?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及范文,欢迎阅读。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明确要求硕士研究生需要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所以,针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其中包要求硕士毕业论文的字数、以及必须发表若干篇论文、并且必须是第一作者等做法,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均对此做了统一的规定。

硕士论文字数安排的相关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

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

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

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

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

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

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Q&A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

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

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

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

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2】

学前教育是个人终生教育的起点,是为义务教育做铺垫的。

完善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有利于全体公民的终生发展,并对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及社会的和谐有巨大的积极影响。

2010年,国务院提出要想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须坚持普惠性原则。

本文研究的主题就是探索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实现路径。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及统计分析法对安徽省的学前教育普惠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安徽省学前教育还存在财政性投入比例较低、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幼师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公办园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随后,通过对江苏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提出安徽省可以借鉴江苏省在学前教育大力度的财政投入、重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保障幼师待遇、普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及改革办园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

最后,通过对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的借鉴,提出安徽省应落实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提高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财政性投入;合理分配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与质量监管体系;以公办园及民办普惠园为重点推动多元办园体制的发展,从而推动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实现。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范文【3】

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依赖于外在的硬件条件的保障,又需要得到内在的软件条件的保障。

在幼儿园教育系统内部的软件条件主要就是指的就是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

无论是从幼儿个体发展的需求,还是从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需要来看,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然而,现实生活中,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在幼儿园不同场景中都有一些不良的表现,既有直接的“虐童”层面的师幼关系表现,又有间接的融合于教育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师幼关系表现,还有在游戏活动中的师幼关系表现。

在幼儿园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些不良的人际关系是制约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发展瓶颈,需要人们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实然关系状态进行梳理,同时还需要从应然建构的角度提出建构设想。

选择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对话理论在学前教育研究领域的一种拓展。

之所以选择以对话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是因为对话理论的关注点与幼儿教育中的师幼关系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对话理论的出现是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不断凸显和反思的过程而提出的,所关注的是一种关系存在。

而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存在的具有不同表现的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存在,是由于教师对幼儿的主体性认识不全面而形成的。

从这一意义上看,选择对话理论作为基础对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进行实践和理论反思具有本真价值。

以对话理论为研究基础对师幼关系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需要从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建立的关系共同体为基本研究内容,以现象学所要求的回到事实本身的研究诉求为基本出发点,以理论思辨为基本的研究路径;在研究方法选择上,以文献法为理论性资料和历史性资料搜集的主要方法,以观察法作为对现实师幼关系表现进行考察的方法,以思辨法作为对现象进行理论描述以及文本解释的方法。

具体而言,也就是从幼儿教育中的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人际关系的现实表现入手,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师幼关系的不同表现,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师幼关系进行反思。

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历史层面的师幼关系进行考察,其目的在于梳理出不同师幼关系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现实层面的师幼关系进行反思,其目的在于对现实师幼关系的不良表现加以描述和解释。

在历史性资料和现实资料搜集的基础上提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构建。

遵循着上述研究思路和方法,首先需要对对话理论进行一个追根溯源的阐释。

今天人们所提到的对话理论至少包括语言层面的对话、哲学层面的对话等不同的含义,无论哪个层面的对话都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史。

从哲学对话理论为例,其发展就经历了不同的时期。

先后经过了三个不同的阶段:重客体阶段、重主体阶段以及主客体统一的阶段,在这三个基本的阶段中,其所体现出的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断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不断重视的过程,体现出了主体间性、精神性、参与性(或生活性)等特征。

其次,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师幼关系进行历史和现实层面的反思。

在进行师幼关系反思之前,先要简要的对教育与对话的关系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可以发现对话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总是抱持着或隐或现的联系,并且历史上所表现出来的教育中的对话所具有的是对话的表层含义,也就是作为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而出现的,并未涉及到对话的本质内在含义。

以宏观的教育和对话的关系为基础对历史层面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教师和幼儿之间在不同时期所形成的不同人际关系,其影响根源在于不同时期教师所形成的儿童观;对现实的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能够看出,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形成的师幼关系是“非对话”的师幼关系,是以简单口头语言的对话形态替代本真意义的对话,其主要特征体现为:师幼关系的单向度,教师对幼儿的灌输性、强制性以及封闭性作为其基本特征的。

这种师幼关系既存在与教师和幼儿的直接交往过程中,又存在于由教师所选择的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还存在于幼儿成长必须的游戏活动中。

再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师幼关系进行反思后,提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构建。

对话型师幼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包括:主体间性、中介的多种可能性、共同建构性和没有压制性。

对话型师幼关系在现实教育场景中的表现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划分,既有基于深度的划分,又有基于广度的划分,还有基于具体场景的划分,不同的对话型师幼关系的具体表现特征各有差异,但是在具体的构建方面又都具有一致性。

在对话型师幼关系的基本类型和特征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对话型师幼关系构建的可能性、构建条件、构建原则以及构建策略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论述和说明。

在对话的诸多特征中,未完成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这一特征就决定了对以对话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具有未完成性。

在幼儿教育中就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对话观念,更新自己的儿童观和学习观,提升自己的对话型师幼关系构建的策略,使教师自身成为一个主动构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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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类硕士毕业论文范文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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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字5章左右内容,算上摘要、致谢、附录、参考文献,一般表格和图片也能抵250字,很容易就达到了

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

硕士论文的写作中具体要求要多少字,以及写作的技巧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硕士论文字数以及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多少字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硕士论文的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的要求,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的写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一次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需要阅读文献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因此,摘要是一种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绝不能认为“全文在后边”,摘要就可简单、随便。

(2) 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原文的内容,可适当强调研究中的创新、重要之处,尽量包括论文的主要论点和重要细节(重要的论证或数据)。

(3) 注意表述的逻辑性,尽量使用指示性的词语来表达论文的不同部分(层次)。如使用“研究表明…”(We found that…)表示结果;使用“通过对...的分 析,认为…”(Based on…, we suggest that…)表示讨论等。

(4) 要求结构严谨、语义确切、表述简明、一般不分段落;切忌发空洞的评语,不作模棱两可的结论。

(5) 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缩略语、代号、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

(6) 不介绍在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或科普知识的内容。

(7) 不得简单地重复论文篇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不对题名进行注解。

(8) 尽量不使用表格、图形和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使用正文中列出的章节号、图表号、公式号以及参考文献号。

(9) 不使用相邻专业的读者尚难于清楚理解的缩略语、简称、代号。例如,在摘要中最好写fluid catalytic cracking, research octane number, atmospheric residue, coker gas oil,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ionic liquid等,而不要写FCC, RON, AR, CGO, LPG, IL等。如果确有必要缩写,那么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

(10) 不进行自我评价。

摘要写作的关键是突出论文大的新贡献,并使之尖锐化。用精辟的语句使新发现、新理论、新成果等出现在摘要的“突出位置”。所谓新贡献包括: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新规律、纠正前人错误、解决争议、补充和发展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使新贡献尖锐化,即区别他人研究工作与自己新贡献的不同之处(如“想法”、“模型”和“应用”等的区别),使之分离。新贡献不要多谈,但要精辟;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让读者去分析作者的贡献“新”在何处,而应具体指出来让读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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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硕士毕业论文,仅正文总要50页左右吧(不含封面、摘要、目录、致谢、附录什么的)。2万字的要求算是少的了。你自己做的主要的实验图片和数据当然都应该放在正文中,为什么要放在附录中呢?你可以适当再调整正文的章节和内容,把主要实验数据都添到正文中就行了。。。

英美文学作为世界文学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它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硕士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英美文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谈英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 【摘要】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学派,它关注文学的社会 文化 语境,强调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的文学史,批判男性中心主义的文学标准,并要求研究妇女作品的特殊性、谱写妇女作家的传统。本文着重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以及解构男性中心文学的框架与建立女性主义诗学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英美派女性主义批评在女权主义运动中富有的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英美文学;女性主义;男性中心文学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女权运动而兴起的西方文艺批评新军。它以女性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性别和社会性别为基本出发点,以从边缘走向中心为行动纲领,其显著的特点在于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个人色彩。之所以把英美文学合在一起,是因为二者不约而同地对女性问题中的社会历史因素给予格外关注。另外,同为英语国家,女性主义批评者致力找寻的文学传统和艺术形象都集中在相仿的经典之中。 一、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深层背景和原因 以往所谓的文学传统一律以男性为中心,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也都被父权主义意识所统治。面对这种情况,女性主义批评家认为,文学批评要具备普遍意义和有效性,无论如何都应该将女性意识包括在内,坚决动摇和解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对现存的文化和制度进行总批判,整理提供掀起一场女权主义的文化革命。英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首先是从解构男性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而开始的。 这主要是通过考察、分析、审视男性文学中那些陈旧的女性形象。在男性本位创造的 神话 故事 中,女性总是以虚幻、美化或扭曲的形象出现的。她们是象牙女郎、安德洛美达、夏娃、潘多拉,是为男人享用而创造出来的尤物,是一种被动、缺乏自主能力的次等客体。在《性别政治》一书中,米勒特对D?H?劳伦斯、亨利?米勒、诺曼?梅勒和让?热奈特等男性作家的思想意识作了尖锐有力的批评和分析,指出这些作家的小说中有很多细节描写都把女性给非人化了。小说中描写的场景和过程全都是从男主人公的角度出发的,女性人物自始至终都处于被控制的地位,男性人物则是绝对的操纵者。 米勒特的分析说明,男作家正是通过这种夸张的描写,把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表现为正常的政治关系,让女人处于屈从、附属的地位。桑德拉?吉尔伯特和苏珊?格巴在《阁楼上的疯女人》一书中指出,19世纪(乃至今日)占统治地位的父权主义意识形态把艺术创造力当成男性的一种根本优质,由于创造力被界定为男性,其结果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女性文学形象也必然是男人幻想的产物,女作家们被剥夺了创造自我形象的权利,而必须努力遵照父权制强加在她们身上的标准。 吉尔伯特和格巴条分缕述地论证了19世纪的《不朽女性》是怎样被男人想象为虚无飘缈、温柔美丽的天使形象,认为从但丁的贝雅特里齐、歌德的葛雷特和玛甘泪一直到考文垂?帕特莫尔的《屋内天使》,理想的女性始终被视为逆来顺受、俯首帖耳和最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一种创造物。她们还指出,在天使形象的背后隐藏着妖妇的形象,男人把女性理想化的对应面就是对女性的恐惧。她既给男人带来满足,又会使他产生厌恶。 女性主义者认为,男性中心的文学把性别推向边缘,让妇女成为文化的接受者,批评的功能在于揭露隐藏在作品中的男性沙文主义的真正面目。因此,女性主义者的首要任务是用批判的眼光审视男性创造的女性神话,作一种对抗性阅读,把根植于女性心中的男性意识根除。文学批评一旦揭开了这些形象的政治含义和文本的性歧视,就能帮助读者摆脱意识形态的控制,从而动摇父权制的根基,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二、建立女性主义诗学女性主义批评家的一些实践 女性主义批评家们试图通过对男作家笔下诸多女性形象的考察、剖析和审视来解构男性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但她们并不只满足于此,她们努力扩大批评的范围,拓展新的批评领域,确立女性主义批评原则,建造一座她们自己的文学宫殿,发掘被男人和社会所忽视的妇女文学传统,将批评的焦点对准女作家及其作品。她们要求拓宽妇女生活题材,创造一种崭新的、富有生命力的、迥然有别于男性文学的妇女文学;她们系统阐述女性主义批评原则以此肯定妇女的文学 经验 和社会经验;建构女性主义诗学,以此对传统的文学作品进行新的评价,重新书写文学史;此外,她们还对男女作家在文学传统方面的差异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对女作家的创作经验、想象及其创作手法等方面显示出来的不同倾向进行初步研究,对既存的批评观念和文学的道德性质进行深刻的 反思 和审视。 具体做法就是寻觅女性文学的传统,挖掘被埋没的女作家及作品。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丽娜?蓓姆指出,如果从已出版的文学史或文集来看,美国几乎没有一个女性大作家,而主要的小说很容易发现,早在移民时期,女作家就开始活跃了。到了19世纪中叶,在销售和品种方面,女作家已在美国文学史上占了重要位置,连霍桑那样的名作家都免不了担心自己的读者会被女作家吸引过去。然而,这些女作家在文学史上却名不见经传,因为文学史对她们不屑一顾,认为女人不能算是作家,其作品也够不上载入史册的标准。 正是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批评标准将女性作家长期摒弃于文学史外。因此,女性主义批评家的任务之一便是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整个文学史,发掘被埋没或受冷漠的女作家的作品,纠正男性传统对之的错误理解,寻觅女性文学的传统,重铸文学批评的 方法 。伍尔夫在《一间自己的屋子》中承认一个女性文学的传统存在,但它时时被迫中断,妇女文学的发展呈间歇状态,直到19世纪以后才能较清楚地看到文学创作的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女性文学传统。 相对于世界文学的发展,这一女性文学的传统无疑是十分短暂的,并且以阿弗拉?贝恩为代表的19世纪初期的妇女创作又被男性的文学批评排斥在文学范围之外,故导致妇女文学传统的难以发现。尽管有着种种困难,但妇女文学传统的存在是无疑的。伍尔夫认为她自己的创作也是沿着这条女性先辈开拓出的道路而进行的,这条道路是许多年以前开辟出来的,动手的有芬尼?伯尔尼、阿弗拉?本、哈利?马提诺、简?奥斯汀、乔治?艾略特。许多著名的女人,以及许多无名的和被忘记的女人,曾在我之前修缮着这条路以使之平坦光滑,并且调整着我的步伐。 所以,当我写作时,我的前面只有极少一些物质障碍。伊莱恩?肖瓦尔特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家中最为活跃、影响较大者之一,她倡导建构独立的妇女文学史和女性文学经典。 三、对女性主义批评理论的反思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灵活地吸收了西方流行的各种批评方法,容纳了生理学、人类学、现代心理学和美学等领域的知识和理论,呈现出一个多元开放的体系。女性主义批评不为单一的方法所左右,从语言、心理、文化等多角度解构男性中心的意识形态,达到建立女性自身的价值标准与独特文化的目的。 然而,玛丽?朴维在其文《女性主义与解构批评》里声称:“‘女性’仅仅是社会的产物,不具有自然的基础,即‘女性’是一个术语,对这个术语的界定取决于它所被讨论的语境,而不取决于某些性器官或社会经验”,“‘女性’反映不了完整的自我,因为特征是有所联系的,‘女性’仅仅是同‘男性’相对照时获得的临时定义的一个位置。”如果性别角色完全取决于话语,这一话语又时刻处于变化和解构之中,两性的意义缺乏稳定性,那么女权主义批评家和理论家就失去了存在的支点。如果放弃了对社会性别的界定,要求女性正当权益的斗争就失去了理论基石。 她因此呼吁,女性主义不能忽视女性受歧视的社会现实,不应该消解主体,反倒更应该加强对现实的斗争策略的研究。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20世纪6O年代末兴起于欧美的新女性主义话语的一部分。它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与实践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仅对父权制文化给予了尖锐的批判;而且还突破了理论话语惯有的表述方式,使历经沧桑的女权思想终于在20世纪下半叶得以理论化,并进入了理论话语的中心,使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摆脱异端与边缘的地位,转而成为当代理论话语的重要一维,促进了西方理论话语的转型。当然,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探讨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的发掘。 参考文献: [1]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论莫文斌,罗艳《求索》2005(02). [2]试论20世纪英美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流变及其影响《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2(02). [3]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本土化历程及其问题[J].魏天无外国文学研究,2011(06). 英美文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篇2 论英语教学中的英美文学 摘要: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要适应新世纪英美文学教学的发展,满足21世纪外语人才的需要,高校必须改变传统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不断加强英美文学教学改革,构成合理的学科梯队。本文从英美文学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教学现状和英美文学的 教学方法 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英美文学;英语教学 一、英美文学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有效提高学生对所学英语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文学作品是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文字语言形式。语言文字经过大师们的加工酝酿,便具有了鲜活形象的生命力,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经典和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因为文学作品中饱含生活气息,使人们更加易于接受,所以成为教学的典范和人们争相模仿的对象。在英语教学中适当引入英美文学作品赏析,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英语语言背景的了解和对英语语言艺术的浓厚兴趣。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经典的英美文学作品,结合其中的优美的语句段落让学生们在具体的语境中去感悟单词和语法的实际应用,能够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可以提升学生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 在英美文学作品的熏陶下,学生们不仅学到了基本的英语常识,还通过对作品内容的了解进一步开拓了自己的文化视野,了解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学作品所表现出的不同的社会生活场景,从而使自己的个人修养和文化情操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不同文化的欣赏、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学习优秀的英美文学作品,在不同程度上了解英美国家的发展历程,感受英美人民的生活现实,可以让学生的 思维方式 和修养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三)能够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文学作品是作者优秀思想的结晶。通过阅读作品,我们可以和作者进行跨越时空的精神交流。优秀的文学作品,其内容寄托于文字之中但精神无限延展。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展开丰富的想象能力,对作者表达出的中心思想从不同角度加以揣摩,从而丰富了我们的情感体验、滋润了我们的心灵,是我们的眼界进一步拓宽。在英语教学上,通过阅读英美文学作品,对作品内容进行赏析,可以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他们对英语语言的理解能力。 对于同一篇作品,学生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作品展开讨论,抒发自己的见解,在探讨过程中教师引领学生进入一个潜藏着未知答案的文本空间,由于没有标准答案,学生能够自己理解自认为正确的看法,主动去通过作品对作者进行评判。他们主动对话作者、质疑作者甚至否定作者,在对作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中,逐步养成敏锐的感知能力,掌握严谨的分析方法,形成准确的表达方式。在英语教学中引入英美文学作品赏析的真正意义也正在这里。 二、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教学现状 在我国的英语专业教学中,英美文学教学还保持着传统的泛读化教学方式。文本资料以教材上的为主要对象,在英语课堂上教师重点讲解教材,把重点在黑板上罗列出来,学生阅读仍然是次要的。英语教师往往背负着较重的教学目标,对教材的讲解也只是一遍而过,而教材对于英美文学的选取也受篇幅所限往往节选某一段落,对于英美文学的分类和评价往往比较混乱。 在英美文学课程中,由于教材教学内容信息量大,历史年限跨度长,文学流派和创作风格不一,英语文学作品的完整性和作品中心思想无法得到全面展现。这使得学生们的阅读效果大打折扣,教师在讲解过程中也无法全面展现作品中蕴涵的宝贵精神财富,只能针对几个关键的词汇和语言点重点讲解。 所以,现实中英美文学与课往往就是教师在讲台上漫无目的讲,学生在下面机械地听,麻木地记词汇。随着民间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英语专业教学中通过英美文学阅读引导学生提高 英语学习 效果,提升英美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能力已经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 目前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体现在教师的授课方式上,在课堂上,教师对于教材中的英美文学理论部分的讲述过于冗长,使学生们对学习毫无兴趣可言。学生们对这一部分的课堂内容只是被动地接受,自己不会动脑去思考有关作品的问题。教材选取的作品与文史理论也不利于课堂教学有效进行。其次,英美文学课由于教材篇幅有限,无法完整摘录某一文学作品,只能有选择地节选作品中的关键段落,而对作品的完整性造成破坏,作品的发生背景、人物介绍也变得残缺不全,学生初次接触作品很难深入阅读下去,教学效果可见一斑。 三、英美文学的科学教学方法 (一)循序渐进 英美文学课是需要一定的英语基础的,因此在课程安排上要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贯穿于整个英语教学过程的始终。在具体的授课方式上,要考虑到学生们对英语的掌握情况,结合学生的词汇量和阅读水平逐步提高讲课层次。例如,在学生刚入学可以选择一些简单的英语读本培养他们的 英语阅读 习惯,等他们有了良好的阅读习惯,阅读水准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再给他们安排英语作品的原著阅读赏析。只有阅读英美文学原著作品,才可以看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英美文学 教育 。学生有了一定的原著阅读经验,可以在课堂上适量增加阅读量,逐步提升学生们的英语阅读水平。 (二)通读原著 开设英美文学阅读课的目的是全面掌握英美文学作品的中心思想和作者的写作特色。只有将英语原著通读下来,才能充分体会到作品的语言特色、思想脉络和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目前我国英美文学教材只是节选作品的某一章节,断章取义,不利于学生整体理解作品。因此教师要创造条件,使学生尽量通读原著全文,全面体会作品思想内核,有条件的也可以横向扩展,多读一些相关作品,从更广阔的角度试着去理解作品,一定能收到意料之外阅读效果。因此,教师要向学生强调通读整本书的重要性,并布置写 读后感 ,督促学生完成任务。 (三)向学生推荐作品 英语教师在教授英美文学课时,除了教材上节选的内容外,还要积极拓展学生们的知识面,向他们推荐一些通俗易懂、可读性强的英美文学作品。例如英语典籍《圣经》、英国史诗文学《贝奥武夫》、经典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等等,都是一些优秀的英语文学作品,读来让人兴趣盎然,学生们课余饭后可以认真的深入进去进行精读。 (四)要求学生写读后感 英美文学作品阅读不能仅仅当做消遣,教师要要求学生每读完一篇作品都要写出心得。只有这样学生们在阅读过程中才会加强体验,在写读后感时重温对作品的个人理解,从而加深了最作品的认识。教师可以从学生的读后感中看出学生对作品的掌握是否充分?认识角度是否恰当?指出他们的不足,引导学生重读作品相关章节,纠正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英语阅读分析能力。此外,英美文学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写论文的方式,来促进学生通读作品,加深认识。 (五)让学生积极参与课程设计 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反串角色,让学生主导课堂教学,扮演老师的角色在讲台上为大家讲解分析教材。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参与到课程设计中来,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对学习过程的记忆。从而避免了其被动接受知识养成的惰性。这样做一方面强化了课堂教学的学习氛围,另一方面使学生主动去对作品内容进行学习、记忆,对作品的印象进一步加深,促使他们在课外通过各种途径去对作品本身或作者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检索,将之作为教科书的有益补充,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结语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英语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在英美文学课程的教学上,只有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有效的英美文学教学方法,合理的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一颗火热赤诚的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才能真正地帮助学生提高英语学习能力,满足新时期对外语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胡恒.基于网络环境的英语文学课程教学设计[J].英语广场(学术研究),2012,(5). [2]董梅.英语教学中导入经典文学阅读的创新型教学研究[J].前沿,2012,(10). [3]张春开.浅谈英美文学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渗透[J].英语教师,2012,(4). [4]章洁帆.论文学性在综合英语课堂上的体现[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2,(2).

法治有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2万字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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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不断的深入和完善,电气工程方面有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电气工程自动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气工程类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气工程类毕业论文范文篇1 试论电气工程施工管理 摘要:指出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决定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从现场施工等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力图实现对住宅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 关键词:住宅;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住宅的要求也从原来的温饱转向了小康,其中住宅的工程质量是决定住宅安全、舒适性的重要因素。电气工程是住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强电系统相当于人体的血液系统,提供住宅所需要的基本动力,照亮住宅的每一角落,也给其他设备系统的正常工作提供相应的能源;弱电系统相当于人体的神经系统,是一栋住宅与外界交流的重要端口。因此电气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整体住宅工程的质量,关系住户的安全和生活的舒适。 1 电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与防治措施 开关、插座盒和面板的安装、接线不符合要求 预防措施:准确牢靠预埋、固定线盒;做好面板的清洁保护;确保开关、插座中的相线、零线、P保护线不能串接;剥线时固定尺寸,保证线头整齐统一,安装后线头不裸露;同时为了牢固压紧导线,单芯线在插入线孔时应拗成双股,用螺丝项紧、拧紧;开关、插座盒内的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一般以100~150mm为宜。 室外进户管预理不符合要求 预防措施:进户预埋管必须使用厚壁铜管或符合要求的PVC管,加强与土建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和配合,明确室外地坪标高,确保预埋管埋深不少于;加强对承包队伍领导和材料采购员有关法规的教育,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需检验这一规定,堵住漏洞;预埋钢管上墙的弯头必须用弯管机弯曲,不允许焊接和烧焊弯曲;做好防水处理,请防水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或由防水专业队做防水处理。 导线的接线、连接质量和色标不符合要求 预防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多股导线的连接,应用镀锌铜接头压接,尽量不要做“羊眼圈”状,如做,则应均匀搪锡;在接线柱和接线端子上的导线连接只宜1根,如需接两根,中间需加平垫片;不允许3根以上的连接;导线编排要横平竖直,剥线头时应保持各线头长度一致,导线插入接线端子后不应有导体裸露;铜接头与导线连接处要用与导线相同颜色的绝缘胶布包扎;材料采购人员一定要按现场需要配足各种颜色的导线。 2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期的管理 针对可能影响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诸口素,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环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针对施工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科学的施工方法和工艺,选用适当的施工机械、工具,从技术上保证施上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施工组织设计、施上方案要集思广议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经有关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审签。 施工中的管理 电气安装上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重点是按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施工,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质量标准检查、监督。施工用的电工仪表及试验上器具要定期校验,保证其精确性。凡应校校、检验、试验、调试的电气装置均经过电气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试验不合格者不得女装。对施工中其它影响质量的因素应及时控制。 电气装置的采购及现场管理 电气装置的采购应派专业人员认真采购,要有合格证,签订采购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有保证质量,约束厂商的条款。电气装置到现场前必须经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装置要严格按“三包”处理。进人现场后要有专人保管。 3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验收阶段是检验施工形成的产品的质量合格与否,这个阶段可以做的是为质量不完善的部位进行补修,亡羊补牢为时晚了点,但是一个工程由于各种原因总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重要的是可以把每次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而不是简单的只是发现问题,还必须去发掘问题的原因,找出是设计的问题、材料设备的品质问题还是现场施工的质量问题,并且将问题再细分,这样的问题在下一个工程时就要重视,不让其再犯,没有完美的工程,但是应该有追求完美的信心。 4 结束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满足照明、家电用电量、安全用电等需要,而更注重其美观、适用、方便的使用效果。这就对电气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电气安装工程放在和土建工程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抓好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使电气安装工程朝着一个具有适用性、可靠性、 经济性、外观优美与使用方便的方向 发展。 参考 文献: [1]刘银洁.住宅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工程质量,2001(2):41-42. 电气工程类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提高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的策略 1.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防雷接地。 现象: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不刷防锈漆;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 原因分析:操作人员焊接技术不熟练;现场施工管理员对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力度不够。 预防措施: (1)加强对焊工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对立焊、仰焊等高难度焊接进行培训。 (2)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土建如是对头碰焊,应在碰焊处按规定补一搭接圆钢。 室外进户管预埋。 现象:采用薄壁钢管代替厚壁钢管;预埋深度不够,位置偏差较大;转弯处用电焊烧弯,上墙管与水平进户管网电焊驳接成90°角;进户管与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处理不好。 原因分析:材料采购员采购时不熟悉国家规范,有的施工单位故意混淆以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员不严格或对承包者的故意违规行为不敢持反对意见,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的管理出现漏洞。 预防措施: (1)进户预埋管必须使用厚壁钢管。 (2)加强与土建和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明确室外地坪标高。 (3)预埋钢管上墙的弯头必须用弯管机弯曲或购买专用的9倍弯头,不允许焊接和烧焊弯曲。钢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痕现象,弯曲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4)做好防水处理。 电线管(钢管、PVC管)敷设。 (1)现象:电线管多层重叠;电线管埋墙深度太浅,甚至埋在墙体外的腻子层中。管子出现死弯、压折、凹痕现象;电线管进入配电箱,管口在箱内不平顺,露出太长;管口不平整、长短不一;管口不用保护胶圈;预埋PVC电线管时不是用堵头堵塞管,而是用钳夹扁扭弯管口。 (2)原因分析:建筑设计和电气专业配合不够,造成多条线管通过同一狭窄的平面。 (3)预防措施:当塔楼的住宅每层有6套以上时,土建最好采用公共走廊天花吊顶的装饰方式,电气专业的大部分进户线可以通过在吊顶之上敷设的线槽直接进入住户,也可采用加厚公共走道楼板的方式,使众多电线管得以隐蔽;电线管不能并排紧贴。电线管埋入砖墙内,离表面不应小于15mm,管道敷设要“横平竖直”;a电线管的弯曲半径(暗埋)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0倍,管子弯曲要用弯管机或弹簧使弯曲处平整光滑;b电线管进入配电箱要平整,露出长度为3mm~5mm,管口要用护套并锁紧箱壳。进人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mm~80mm;预埋PVC电线管时,禁用钳将管口夹扁、扭弯,应用符合管径的PVC塞头封盖管口,并用胶布绑扎牢固。 导线的接线、连接质量和色标。 现象:多股导线不采用铜接头,直接做成“羊眼圈”状;与开关、插座、配电箱的接线端连接时,一个端子上接几根导线;线头裸露、导线排列不整齐,没有捆绑包扎;导线的三相、零线(N线)、接地保护线(PE线)色标不一致,或者混淆。 原因分析:施工人员未熟练掌握导线的接线工艺和技术。材料采购员没有按照要求备足所需的各种导线颜色及数量,或施工管理人员为了节省材料而混用。 预防措施: (1)多股导线的连接,应用镀锌铜接头压接。在接线柱和接线端子上的导线连接只宜1根,如需接2根,中间需加平垫片。 (2)导线编排要横平竖直,剥线头时应保持各线头长度一致,导线插人接线端子后不应有导体裸露。铜接头与导线连接处要用与导线相同颜色的绝缘胶布包扎。 (3)采购人员要按现场需要配足各种颜色的导线。施工人员应分清相线、零线(N线)、接地保护线(PE线)的作用与色标。 配电箱的安装、配线。 现象:箱体与墙体有缝隙,箱体不平直;箱体内的杂物未清理干净;箱壳的开孔不符合要求,特别是用电焊或气焊开孔,严重破坏箱体的油漆保护层和箱体的美观;落地的动力箱接地不明显,重复接地导线截面不够;箱体内线头裸露,布线不整齐,导线不留余量。 原因分析:安装箱体时与土建配合不够,土建补缝不饱满,箱体安装时没有用水准仪校水平。 预防措施: (1)认真将箱内的砂浆杂物清理干净。 (2)订货时严格标定尺寸,按尺寸生产,使箱体的“敲落孔”开孔与进线管相匹配。如不匹配,必须用机械开孔或送回厂家重新加工。 (3)动力箱的箱体接地点和导线必须明确显露出来,不能在箱底下焊接或接线。箱体内的线头要统一,不能裸露,布线要整齐美观,绑扎固定,导线要留有一定的余量,一般在箱体内要有10cm~15cm的余量。 开关、插座的盒和面板的安装、接线。 现象:线盒预埋太深,标高不一;面板与墙体间有缝隙,面板有胶、漆污染,不平直;线盒留有砂浆杂物;开关、插座的相线、零线、PE保护线有串接现象,开关、插座的导线线头裸露,固定螺栓松动,盒内导线余量不足。 原因分析:预埋线盒时没有牢靠固定,模板胀模,安装时坐标不准确。 预防措施: (1)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准确牢靠固定线盒。当预埋的线盒过深时,应加装一个线盒。安装面板时要横平竖直,应用水平仪调校水平,保证安装高度的统一。 (2)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开关、插座中的相线、零线、PE保护线不能串接,先清理干净盒内的砂浆。 (3)剥线时固定尺寸,保证线头整齐统一,安装后线头不裸露。为了牢固压紧导线,单芯线在插入线孔时应拗成双股,用螺丝拧紧;开关、插座盒内的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一般最少预留100mm~150mm。 2. 结语 建筑电气工程是依赖于建筑物而存在和使用的,与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等关系密切,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我国发生的电气火灾居各类火灾之首,人身触电事故、电气设备损坏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建筑电气工程中的一些问题必须妥善地进行处理,防止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 猜你喜欢: 1. 电气工程自动化毕业论文范文 2. 电气论文范文 3. 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分析毕业论文 5. 浅谈电气自动化毕业论文范文

近年来,我国电气技术不断提高,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气职称论文,仅供参考! 电气职称论文篇一 建筑电气中的低压电气安装技术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低压电气设备是建筑工程中基础性设施,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须做好施工质量的管理。低压电气安装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工序复杂、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交叉施工,因此,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提高施工技术,才能有效的保证低压电气安装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低压电气;安装 近年来,我国电气化安装技术不断提高,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低压电气安装技术比较复杂,专业程度较高,施工中还涉及到多种交叉施工,因此,做好建筑低压电气安装技术的研究,对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低压电气安装工程特点的概况 重视预防工作,严把质量关。由于低压电气安装过程中容易受多种外在因素影响,每道工程环节存在诸多质量隐患,因此要重点加强预防工作,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安装质量达到工程要求。影响因素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工程具有工种繁多、工期进度长等特点,也就决定工程必然面临着影响因素众多、施工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问题。工期长工种复杂。施工之前,要做好接地网、管线铺设等前期土建工程,并开展焊接工作;该工序完成后,进入到设备试机阶段,全部工程竣工之后还要对电气系统进行总调试,再由有关部门进行最后的竣工检测验收。该工序阶段要涉及到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质量验收等多个工种。 2.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技术 充分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 施工图纸是保证施工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充分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够组织有效的施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解决,促进工程施工活动顺利开展。一般而言,电气系统具有种类繁多的设备和管线配置。在开展电气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图纸的审阅工作,尤其是设计中的变更部分,要逐一进行扫描。 电柜、电箱和配电盘的安装技术 电柜、电箱和配电盘安装的施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施工人员在进行电柜、电箱和配电盘安装时,不仅要对安装位置进行准确定位,而且要确保内部线路的正确连接,从而保证整个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2)在制作电柜、电箱和配电盘时,要选用不可燃材料,保证安装牢固,各类技术参数指标处于正常状况。(3)箱内元件的分布要按照图纸结构而定,严格进行各个相序间的划分,线路界面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操作。(4)电柜、电箱和配电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要确保接地正确,设置相应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要选择裸铜线连接,同时配备相应的电击保护,抽出式配电柜推拉需要保持正常动作。(5)电柜、电箱和配电盘内线路整齐没有交接无序现象,导线间应紧密连接,没有断股和伤芯线现象。(6)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设置合理,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管件预埋的安装技术 作为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的重要内容,管件预埋和焊接的质量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施工人员技术参差不齐,容易发生错埋、漏埋或者是没有安装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管件的制作埋设。具体说来,管件预埋的施工技术包括如下方面:现场施工人员要对预埋件敷设的部位、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图纸进行认真核对,仔细检查钢管防腐、管口处理和焊接等;管间的连接、弯扁度、弯曲半径、过线盒和接线盒要符合相关规定;对设备基础、接地装置和接地网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量,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部位,采取增加接地极数或其他补救 措施 。 接地装置的安装技术 要按照建筑工程低压电气的施工图纸进行接地装置的分布,接地电阻值应该符合标准的设计要求。埋设防雷接地的干线时,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要大于1m,同时在管道上方敷设沥青。接地模块顶面埋地深度要大于,接地模块间距大于模块长度的3~5倍,其埋设基坑通常是模块外形尺寸的~倍,并且在开挖深度内做好各项指标记录。接地模块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就位,同时把握好各个上层间的接触距离。对接地模块的引线进行集中处理,用干线将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要保持一致。当进行暗敷操作时,在抹灰层内的引下线设置固定装置,明敷操作时引下线不能弯曲,要尽量实现平整的放置,用油漆做好支架焊接位置的防腐工作。 电线导管和线槽敷设的安装技术 电线导管和线槽敷设的施工要点包括:金属电缆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或者是接零可靠。钢导管和金属线槽不能够熔焊跨接接地线,连接处需要使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并且两卡间铜芯软导线截面大于4mm2。非金属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跨接接地线。防爆导管不能使用倒扣连接,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当绝缘导体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要采用强度等级大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并且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室外埋地敷设电缆导管时,埋深要超过,并且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应该埋设在室外土壤内。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缆和电线后应该做密封处理。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于混凝土内的到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暗配的导管,其埋设深度和建筑物表面的距离要超过15mm;明配的导管,应该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并且安装牢固。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该设补偿装置。 低压电气安装的协调施工技术 如前文所述,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中涉及的工序较多,各工序间经常会交叉施工,因此在进行低压电气安装前,应该做好各专业施工顺序的协调,正确权衡不同施工顺序的重要性,从而科学安排不同施工工种的进度。如建筑工程低压电气与土建、给排水施工间进行协调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会影响到土建工程的进度,因此在对两者进行协调时,要做好主次的把握,实现以土建为主,低压电气安装工程全面做好土建工程的配合工作。(2)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与给排水工程进行协调时,首先要认真比对和研究两个工种的图纸。由于这两个工种的图纸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如低压电气安装的线管道与给排水作用的排水管道存在冲突时,一定要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管道的安装工作,确定好安装顺序,然后再进行安装。 3.建筑工程低压电气的调试和运行技术 当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工程结束后,需要对低压电气安装工程内各个元器件的运行进行考核,确保低压电气安装的有效性。具体说来:(1)成套配电(控制)设备的运行电流和电压要处于正常状态。(2)电动机应通电后观察其转向和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并且空载试运行的电机时间为2h。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持续启动两次,两次的断开时间在5min以上,确保电动机温度正常后方可再次启动;空载运行时,要记录电流、电压、温度和运行时间等参数,确保达到电气动产要求。(3)照明系统通电后,灯具回路控制要和配电箱回路相同,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也要逐一应对。 4、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低压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工程总体质量,必须要高度重视其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希望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上,有更多的专家学者提供指导意见,切实提高低压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__民.建筑低压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要求[J].广东建材,2009,25(7) [2] 孙坤.试论建筑工程中低压电气安装施工[J].科技与企业,2012(3) [3] 申伟华.低压电气安装质量控制措施[J].投资与合作,2011(6) 电气职称论文篇二 浅析工业电气设计中电气节能 【摘 要】随着大量节能型变压器产品的普及,有很多设计单位仍在使用S7等系列变压器。本文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 经验 ,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控制系统的设计、照明系统的设计、设备的选择几个方面介绍了采取何种措施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实现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及节能性。 【关键词】电气设计;电压;水平;电气节能 前言 依据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与能源消耗增长率比例为:1:,但是标准的国民经济增长率与能源消耗增长率应该为:1:。通过比较得出:我国的节能工作还有待提高。尽管我国地大物博,但是资源仍然不够用,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做好资源的有效利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节能计划,在安全性能、节能性等方面都要做好规划,按计划实施。 1 供配电系统的合理设计 工业电气与普通民用电气的主要区别是:用电负荷等级高,用电设备相对密集,对连续性供电的要求较高。为达到节能的效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供配电系统的环节不宜过多,尽量做到简单可靠。过多的配电环节会造成额外的能量损耗。这也是规范规定“同一电压等级供电系统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的原因。 (2)应合理选择设备的供电电压水平。同等情况下,电压水平高,损耗相对较小。如工业、企业大量使用的压缩机、循环水泵等,常采用6/10kV供电,既降低了供电线路上的电流,又减少了铜损耗,还能减少铜材的浪费。 (3)变电所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大多数情况下,工业、企业内的负荷多为低压交流380V,若距离过远,为满足起动压降和运行压降的要求,增加电缆的截面,势必造成铜材的大量浪费。所以,如果厂区面积过大时,应采用合理的供电半径统一筹划,设置多个变配电装置,缩小线路的距离,降低损耗。如果有爆炸危险区存在,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可将变电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外,将室内外地坪高度差提高至,就能达到降低能耗的效果。 (4)采用功率因数补偿。在工业企业中大多数用电负荷为机泵。在SH3038―2000《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推出后,石化装置设计人员将低压补偿取消,这种做法有欠妥当。如果补偿只设置在6/10kV侧,低压侧不进行补偿,负荷较多时配电变压器的数量会相应增加或变压器容量会相应增大,很容易造成额外的电能浪费。所以,应采取就地补偿原则,从设计上保证节能,可即变压器后侧进行相应的补偿,在同样负荷率的情况下,使变压器的效率提高。 变压器的合理选择:变压器是设计人员使用量最多,但又常是设计最不合理的设备之一。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目前已有的大量节能型变压器产品推出的情况下,有很多设计单位仍在使用S7等系列变压器。很多电力部门往往将大城市的老变压器拆除后移至城乡结合部或乡村使用,不但造成大量电力损耗,还增加了低收入人群的额外支出费用。所以,设计人员应严把设计关,从源头杜绝再使用国家淘汰产品和落后产品变压器。尽量考虑选择损耗较小的节能型变压器,如S9、S10、S11、SC9、SC10等。节能型变压器在制造铁心的硅钢片、铁心的制造工艺上都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减小变压的空载功率损耗。 (2)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也与节能有关。工业企业由于用电要求较高(多数为一、二级负荷),所以在设计时一般总会按照互为全备用(即单台变压器的负荷率不超过50%,由两台变压器承担用电负荷)的思路。可以对一、二级负荷采用互为全备用的方式,对于三级等负荷,完全可另设变压器,将变压器的负荷率提高到75%左右,这样虽然增加了变压器的数量,但变压器总容量降低了,减少了部分无功损耗和有功损耗。当然,增加变压器的台数也会造成损耗和建筑物面积的增加,各种因素要综合考虑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2 控制系统的合理设计 在工业企业生产装置和生产线上往往有集散控制系统或者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参与逻辑控制,是为了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成本。在以往的设计中,为了减少一次性生产成本投入而减少DCS点数,将应控制的起动和停止由一个继电器输出控制。如采用1个继电器接点控制,则DCS采用的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ed PowerSource,UPS)容量往往会比采用2个继电器控制时的UPS容量大,即使增加了输出I/O卡件,也能达到很好的节能效果。 采用两个继电器的控制方式优点如下:如果装置第一次是在开起现场,当顺利开起后,转换开关在旋转的过程中运行的设备不会停止;而选择1个继电器输出控制设备起停时,转换开关在旋转的过程中运行的设备会停止。 3 照明系统的合理设计 工业、企业电气照明设计并没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复杂,但是在装置中同时使用的灯具量大。 (1)过去通常采用的灯具为汞灯、钠灯、金卤灯,这些灯具在工矿企业当中使用量大、面广,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在新兴光源的推出后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主导地位,光效低、寿命短、功率因数低,起动时间长等缺点,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石化企业的照明要求。所以,现在推出了电磁感应灯、LED灯等光源,这些已能完全满足用户的要求,如表1所示。虽然价格稍高,但随着推广,费用会逐渐降低。 表1 各种光源参数对照表 注:参照《工厂常用电气设备手册》和厂家样本。 (2)过去对光源的控制不能达到节能的效果。如采用适当的措施,如光控、时控、稳压输出等,则每年可以节约大量的电能。 (3)新的照明设计标准对节能部分进行了增加,对主要功能建筑物的功率密度值进行了限制,如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第~条中对于“高于或低于规定表格内的照度值时,照明功率密度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的相关条目就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照明节能上的重视。 4 科学选取设备 机汞是工业及企业的主要用电负荷。尽管电气专业人员不负责选择机汞,但是仍然能够在设计准备时期给出较科学的意见。假如所选的电机功率较大,可以提高运转时的安全性,但是在轻载和空载时由于要消耗较大的电能往往导致工作效率低,因此可以对此类电动机安装变频调速器,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更加节能。 5 小结 总而言之,电气设计人员要尽心尽力地完成设计工作,从安全性能、节能性、经济性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最终选取科学的供配电规划,进一步改善计划后,投入实施,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面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王兆安,刘进军.电力电子技术(第五版) [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看了电气职称论文的人还看了:1. 变电站职称论文 2. 电气工程师学术论文 3. 电气专业论文范文 4. 电气自动化论文精选范文 5. 电气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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