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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

发布时间:2024-07-07 21:07:54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剽窃 伪造 篡改 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剽窃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像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整体(大量)剽窃自我剽窃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 剽窃观点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数据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 剽窃图像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文字表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 整体(大量)剽窃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 自我剽窃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 剽窃未发表成果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标准是抄袭或者剽窃达到了某种程度,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比如某个学校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能高于30%。

学术不端这个成语是个贬义词,它的标准是指学习的时候不认真,不专心,甚至还拿学术上的专业问题来开玩笑,阻碍学术的发展,不尊重知识的行为。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英国论文认为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学术造假是每个留学生都不愿意面对的,学校一般是以邮件的形式进行告知,其中也会有误伤的可能,会给出解释的机会,是选择个人称述报告写邮件,还是去参加听证会,在会议上反驳对你的指控呢?具体的还是要看自身的优势来决定。个人陈述不必多说,就是你写检讨一样,写出一条一条证据证明自己。听证会是你要去参加和老师面对面辩论,他提出他的理由来指控你,你根据他的理由来反驳这个指控。collusion:同谋,就是你和另一个人的答案雷同或者说答题思路过于一致plagiarism:剽窃。你和网上的文献重复率过高。老师质疑你把别人的想法占为己用,伪装成自己的想法了。每个学校对每个程度的不同指控的惩罚力度都不一样,从口头警告到退学籍不等,在这里呢我建议同学们要好好研究学校的规章制度。听证会前要好好准备,准备的好的话,20多分钟的听证会可以让你翻盘,然后可以安然度过了。想要通过申诉解决考试挂科、论文被判定为学术不端等问题,留学生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来撰写材料是有极大可能失败的。因此,选择万能班长专业的Appeal申诉教师团队进行咨询、材料证据收集、深入分析、文稿撰写才是最好的选择!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留学生回国要想更好的自己留学的真实性,办理下学历学位认证是很有必要的。而如果论文不够学分不够拿不到学位是不能正常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生还需谨慎对待!如果还可以的话,可以尝试补觉论文,如果补交之后通过的话还是可以的。

那就只能拿到diploma或者是certificate咯,不过回国想要认出degree还是有一些门路的,这个事情也不是小事,三思

硕士论文学术不端认定标准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捏造、篡改、剽窃、伪造、 变造事实和工作经历,把正确的事情扭曲化,把真实的事实变成造谣。

标准是抄袭或者剽窃达到了某种程度,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比如某个学校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能高于30%。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 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剽窃 伪造 篡改 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剽窃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像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整体(大量)剽窃自我剽窃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 剽窃观点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数据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 剽窃图像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文字表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 整体(大量)剽窃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 自我剽窃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 剽窃未发表成果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论文学术不端认定处理办法

论文被查出学术不端一般都是因为重复率过高,对应降重好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很开心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论文被检测出学术不端的话,是需要进行教程处理的,可以把重复率较高的段落进行修改。

认定标准

1、对他人论文所进行的未注明出处的成段落引用,如果引用总字数超过自己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的内容的性质如何,都视为抄袭。2、如果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与他人论文的观点(不一定是全部观点)完全一致,而且论证过程或表述方式有极大相似性,那么无论与他人雷同的字数是多少,都视为抄袭。

处理方法

1,对毕业前被发现或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由相关学院对论文作者进行责令改正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并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等处分。

3,对于己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该办法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包括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注释、买卖论文等在内的七类学术不端行为。

1、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此《办法》规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这就是说,凡是高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准则和学术诚信,都是应该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当然,这只是定义,并不是查处学术不端的具体依据。这里有两个关键词语: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至于什么是学术准则,什么是学术诚信,范围实在太广,内容实在丰富,所以还得有细化条款,《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2、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这才是重点啊,你注意。《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3、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

有人可能认为,如果对不上这七条,岂不是算学术不端,就可以大胆而为。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种理解大错特错,因为《办法》规定的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比这种理解的范围要宽得多。

如果将上述七款内容分一下类,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涉及成果方面的行为,这就是前三款。总之,不能造假,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一切应该都是真的,都是自己的,不能造假。

第二,涉及署名方面的行为,这就是第四款。总之,不能无中生有,研究了才能署名,没有研究就不能署名,也不能是参与研究了不署他的名。

第三,涉及成果使用的行为,这就是第五款。总之,不能编造学术成果,有什么成果就是什么成果,不能编造成果,不能把别人的成果写成自己的成果。

第四,涉及论文买卖的行为,这就是第六款。总之,论文应该是自己写的,不能是别人写的。不过,要鉴别这一个那是极其困难的。

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抄别人的观点,或抄别人的原材料,或抄别人的文章段落,或抄别人的文献资料,或将别人的文章内容稍作修改全面性抄袭,或单单是把标题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2.强制的在别人成果上署名这具体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指导老师与学生们的关系,指导老师规定学生们发表论文务必把指导老师的姓名署上,甚至于规定署名第一作者,但指导老师并没有审阅文章内容,只要文章内容被别人举报,指导老师就想方设法回避;或是当众声称自己不清楚,是学生们擅作主张署上的。二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尤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是是下属有意为领导捉刀代笔;或是是上级领导使用行政权力强制的规定3.篡改文献资料和数据信息、有意以偏概全这主要是不愿意去核对数据信息和文献资料,而自己的毕业论文很有可能又非常需求这样一组数据信息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结果只能对边缘有数据信息进行为己所用地篡改,或对文献资料的观点进行有意地曲解,或以偏概全地引用,以满足自己研究的需求。4.注释不正确或做“伪注”,如前边所说的混淆是非5.低水平反复不愿意去阅读文献资料,以至于不清楚学术发展动态,造成自己的研究在反复着前人的研究,甚至于反复着同辈学人的研究。6.转引二手文献资料并且未核对导文献资料造成人云亦云7.只引证自己的毕业论文,自我吹嘘8.阅读中文文献资料却引用外语表达文献资料,结果功亏一篑9.源于外语书刊却译成中文,结果牛头不对马嘴10.转引外语注释却不标明原出处,令人无法查找原文献资料,难以辨认其真11.一稿多投,有的甚至于是稍作一点“乔装”后就投给不一样的好几家刊物拓展资料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现今学术体制中学术行政化的衍生现象所造成的,应当及时、有效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学术专研者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涉及的抄袭和论文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毕业生在撰写论文时一定要避免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未经他人许可随意篡改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伪造论文注释,没有参加论文创作,但是在他人学术研究上署名。1.高校毕业生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2.高校毕业生未经他人许可随意篡改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3.高校毕业生在撰写论文时伪造或篡改数据、参考文献,不符合实际情况。

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首先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虚伪至极。其次是伪造,伪造实验数据,伪造证据文档,完全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第三,学术过度行政化、商业化,沦为为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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