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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专毕业论文论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24-07-06 22:52:03

法专毕业论文论行政执法

您好;行政执法是根据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条例政策等)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

就用下边论文的格式[摘要][关键词]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分析三、我国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四、我国行政主体的改革设想。[参考文献][1] 江永清.《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5-51页[2] 江永清.《行政处罚法适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63-82页[3] 徐继敏.《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6年:109-133页[4] 马怀德.《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26-48页[5] 皮纯协.《行政处罚法原理与运作》.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94-107页[6] 应松年、马怀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人民出版社,1996年:94-106页[7]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92-117页[8] 雷新华.《论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载《行政法研究》.2001年,第7期:29页[9] 庞京城.《论行政监督》载《海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32-34页[10] 石东坡 《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载《云南行政学院报》.2001年,第1期:45-46页[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刘春萍老师的精心指导,刘老师从开题的论证直到最后论文的撰写都给予了特别细致、耐心的指导,使本人得以顺利的完成此论文。在次,我对刘老师在次论文撰写期间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学毕业论文行政执法方向

提供一些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方向,供参考。1、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试论激励机制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确立与作用3、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4、当前我国反腐败问题研究5、浅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转变7、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8、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适度9、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10、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思考11、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12、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13、政府公共形象设计14、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思考15、机关后勤管理问题研究16、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思考17、关于我市小康文化建设的现实思考18、论经验决策与科学决策19、民主问题研究20、加强我市农村科普工作的意义与对策21、依法行政问题研究22、中国传统行政文化问题研究23、当代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24、当代中国改革与政治稳定问题研究25、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26、行政决策体制中咨询权力问题研究27、当代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研究28、政府能力问题研究(包括财政、协调等)29、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个问题30、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31、村民“自治”问题研究32、当前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33、中俄体制转型问题的比较研究34、中国人力资源开放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分析35、中国法治文化培育问题研究3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3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38、信息化与行政科学管理 39、经济全球化与行政科学管理40、行政管理与创造性41、现代化建设中的凝聚力工程(含社会保障)42、行政领导群体结构的优化43、行政管理干部人才的培养44、人才的流动与人才的优化45、行政管理中的思想激励机制46、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47、试论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48、浅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的关系48、浅议我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49、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50、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WPD800-59337-31932-8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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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毕业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基于互联网背景下探讨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变革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行政管理中注重对现代技术的运用,通过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大学行政管理中,不仅改变了大学行政管理模式,还提升了大学行政工作的管理效果。互联网背景下,为了稳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及时采用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下对大学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促进行政管理变革。关键词:互联网环境;行政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应对措施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中,严格遵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导意见》的规定,及时明确互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时认识到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行政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体现互联网在大学行政管理过程的战略地位和指导作用。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及时了解当前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大学行政管理能力。1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新技术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将互联网技术引入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渗透途径和主要方法。互联网背景下,在某大学行政管理环节中,先了解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主要途径和具体过程,促进学校行政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的运用为大学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促进大学行政管理质量的稳步提升。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管理手段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先分析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问题,仍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进行政管理手段。现阶段行政管理过程中,某些人员及时借助互联网背景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手段,由此推动大学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开展。 互联网的运用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应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必要性,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案的优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行政管理中关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借助互联网背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这有助于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2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 行政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比如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不合适追,行政工作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能及时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某大学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现行制度无法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布不及时,无法及时体现互联网时代行政部门信息传播的特点和优势,还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未能展示出行政管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作用。 管理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不够互联网技术能够促迚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背景,某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提高行政管理速度方面,缺乏对互联网技术运用方面的了解和掌握。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及时把握互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有效途径,部分人员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有限,这无法为行政管理提供准确、科学的参考信息,影响学校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还意识不到个人能力与行政管理效果的直接联系,认识不到个人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现阶段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任务的掌握不够,某些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由于个人工作能力不够,某些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高,无法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个人能力不够,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有效进展。3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的应对措施 完善行政管理信息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互联网背景发展自身,扩展行政管理的服务渠道,保证行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克行政管理信息失真。为了扩大行政管理工作信息的传播渠道,管理人员提出将云联网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思路,注重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为行政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发挥个人的职能,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帮助决策人员实时掌握行政管理信息,根据行政管理现状,改善行政管理斱案,借助云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采集行政部门信息。行政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信息完善中的运用,仍而确保行政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创新行政管理斱式大学行政管理环节,管理人员首先仍思想上意识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必要性,并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补充,平时工作中以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为主。改变行政管理斱式的环节,及时渗透互联网技术,借助云联网背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增强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敁。鼓励行政部门人员参与其中,扩大学校行政管理队伍,提高云联网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范围,便于增强学校全体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认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学校的行政部门工作信息,改变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工作进度,保证行政部门人员对相应信息的知情权,积极发挥互联网在行政管理环节的指导性作用。 建立并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应人员及时将大数据运用于行政管理中,根据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及时考虑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利用大数据加快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建立并健全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完善、有效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约束并规范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为行政部门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信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考虑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作用,在互联网辅助下,部门人员逐渐意识到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保证行政部门信息的透明化和真实性,实时把握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行政管理质量。 提高行政部门人员的综合能力学校行政部门人员主动参与到集体培训中,借助统一培训的机会提高自身,在培训环节主动接受专业知识和行政部门工作模式创新的有效方法。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培训机会增强专业技能,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主动掌握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为主,将个人工作目标融入行政管理中,利用云联网技术广泛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在培训的过程中注重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相互结合,采取融合形式改变行政管理模式,将大数据、多媒体等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环节,由此创新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斱式,增强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质量,便于增强大数据在行政部门知识培训中的渗透效果。4 结束语本文以某大学的行政管理为例,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注重对互云联网技术的学习和吸收。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云联网背景发展自身,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提高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效,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重视大数据在行政管理培训中的运用,由此提升大学行政管理质量。参考文献:[1]罗睿.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机遇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6):126-127.[2]张琳,曹卫,刘真,等.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的挑战、机遇和发展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4-57.[3]陈媛媛.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挑战及发展思路[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3):88-93.[4]刘广.基于云计算的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2):156-157.[5]杜汉东.浅谈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和改善措施[J].智富时代,2018(4):239-239.[6]邓文,潘君.放管服视域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及出路[J].当代经济,2018,474(6):121-12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社会中的内涵和作用,市场的范围变得更广,层次变得更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则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石。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现在的论文,只要是原创都要收费,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商业社会也没办法谁愿意免费给你写论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你在这问也没用,我去年的论文找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诸葛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文库写的】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然后,选题,你的题==================质量还不错,你可以去看下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素质较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高效率完成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4000字篇1

浅析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论述了我国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然后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速发展,我国政府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实意义

1.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金投入和自然资源投入的外延式粗放型增长方式,这造成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资源耗费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地区间及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以及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低消耗、高效率和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基本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应当也不需要继续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

而且应当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退出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干预,减少对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和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将更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上来。

4.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面对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国政府不断推进本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发展。

因此,当今世界的竞争,不仅是各国企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竞争,只有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才能集聚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

当前,我国已结束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正面临着更多激烈的国际竞争新形势,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加规范和透明、更有效率,才能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竞争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存在资源资金短缺、人口众多、对外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加上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制约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在行政管理改革中应该做好如下的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

加快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

我国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搞政府机构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也很难积极发挥作用。

只有制度的更新,只有解决好政府行政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才能提高政府效率,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机构设置合理的政府系统并确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政府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进行相应的改革,解除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各级政府要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政方式,构建为社会服务的政府。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府做好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客观上进一步调整、改革、转换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

中国正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的迫切要求。

政府职能转换不彻底、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就不是健全、完善的。

此外,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为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走向国际、参与世界提供广阔天地和巨大的商机。

加快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3.政府改革中应该注意强化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现代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设计政府构架、调整政府职能时,要体现权力监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设置监督机构。

权力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分离。

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的分离。

分离决策和执行是对行政权力本质上的限制。

要积极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子。

通过调整职能和内设机构,首先实现部门内部决策审批和行政执法的适当分离。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体制,使执行和决策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积极转变政府行为方式。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政府行为的公益性。

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社会、企业和公众直接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实现价值提供必要的环境。

政府必须以社会的共同需要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绝不能把公共权力用在个别团体和部分人的需要上。

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的事项,政府必须以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依法行政、合理处理;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行为,政府必须采取长期的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

政府要避免与民争利,凡是有利益的,社会能够承担的,政府都要最大限度地退出。

要增强政府行为的科学性。

政府重大决策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政府内部要实行重大决策表决制度,决不能强行实施有重大分歧的事项;政府各项重要工作应制订相应的时间表,并以合适的方式向全社会披露,以利于建立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合理预期。

要增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不仅包括成文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形成不成文的政府行为惯例。

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预案、细化措施,使政府在各种灾害面前从容应对,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董瑞华:《经济全球化和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与创新》,载《学术探索》,2002(5)。

[2]樊瑛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当议》,西北木冲寸科技大学学报,2004(1)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4000字篇2

浅谈学院行政管理效能

一、学院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当规范运行

办公室的管理工作要想做到良好的运行,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办公室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规范。

行政执法毕业论文结尾

改革开放30年,我国零售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的零售业态大致可以分为百货店、超级市场、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等。对于零售业未来的发展,一方面,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消费者水平也在快速增长,可以说零售行业整体正处于黄金时期。另一方面,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进行宏观调控,收紧银根,各类能源、原材料成本不断上升,而人才紧缺的压力更使中小企业的处境位于一个微妙的境地,想做强做大有点力不从心,只稳守一方又感觉心有不甘。这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对企业来说,如何作出正确的选择至关重要。 一、我国零售业的机会分析 (一)我国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改变了消费结构 我国城乡居民在消费能力上存在着明显差距,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将会导致消费结构的根本性变化。根据测算,城市化率每提高1%,消费大约会增长。由于近几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加快,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长,零售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会。 (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促进了消费增长 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上升,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4350元和8600元,同比增长和。收入水平的上升势必将增强国内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增加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消费需求,这无疑会促进国内零售业的升级换代。 (三)零售业结构的多元化发展给零售业带来很多发展机会 目前我国零售业正处于多元化发展的阶段,专卖店、专业店和便利店等盛行,大型购物中心不断涌现。在未来的几年或几十年间,我国零售业的结构将会发生明显变化,百货店将逐步实现从传统经营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超市、大卖场的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各种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和无店面零售等新兴业态将会不断涌现。 二、我国零售业的威胁分析 (一)企业育人、留人的努力与社会大环境的矛盾 企业发展关键靠人,企业为培育人、留住人作出了很多努力。但目前的大环境是劳动力紧缺,生活成本高,社会的职业教育和人才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在劳动力市场求职的人企业不适用,企业需要的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市场中几乎没有,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用人困扰。 (二)政府执法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不协调的矛盾 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不细,执法人员对标准和流程执行的尺度不明确,使企业很难适应,经常造成时间成本和执行成本的浪费。建议行业协会做好标准的制订和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工作。企业自身要提高规范经营的意识,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这样便于与法规要求相接轨。 (三)往乡镇发展的愿望和目标与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的矛盾 乡镇的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电力、通讯、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与城市差距太大,政府对于乡镇各类设施的规划思路不明确。目前的情况是乡镇的土地规划基本都是宅基地,没有适合连锁企业的比较大的商业用地,而一些空置的影剧院、仓库等场地又很难改造成超市,这些都增加连锁企业往乡镇发展的难度。再加上农村消费特点的不同,对强调统一标准的连锁企业来说,坚持标准很难有效益,降低标准又造成很难管理。 三、我国零售业的优势分析 (一)政府的政策支持 1.政府重视零售业的发展。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建立中央财政农村物流体系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措施。财政部、商务部也发文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体系,支持双进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流通领域服务体系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商业应急代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几项工程。2.政府出台品牌扶持政策。自2007年,我国商务部对零售企业实行分等定级,这项工作的评定从百货店到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的分等定级工作无疑会促进了本土零售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二)门店的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对于零售企业而言,门店的地理位置是构成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门店地理位置的优劣往往决定了客流量和销售额的多少。在我国,大多数城市、县城的繁华商业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的商圈内,绝大多数的百货店、超市、便利店都是我国的零售企业所有,外国零售企业很难进入这些商圈。 (三)具有明显的农村市场优势 我国的农村人口有九亿多,农村市场的潜力不可低估。农村市场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更具本土特色,门店的开设形式也更灵活,这些对于熟悉本土消费文化和消费习惯的中国零售企业无疑都是有利的一面。外国零售企业在中国发展的战略大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使得本国零售业在占据农村市场上具有更大的优势。 四、我国零售业的劣势分析 (一)我国零售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 我国零售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很大、实力很强,尤其是能与外国大型零售企业相抗衡的零售企业。我国零售企业的市场销售额、门店数量等都与外国大零售业有较大差距。目前,欧美发达国家高达60%左右,日本则为50%,而我国零售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仅有10%,可见我国的零售企业与外国的零售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价格竞争处于劣势 外国零售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之一就是商品的低价,而这一点正是吸引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外国零售企业通过并购控制整个供应链,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进而控制了定价权。而我国零售企业的采购成本较高,直接影响了零售企业的竞争力。 (三)我国零售企业的布局不合理 目前,城市中的大型商场正处于超常规发展中,传统的商业中心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新型零售业态在农村发展严重滞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有很多百货商场超常规发展,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把百货业推向了作茧自缚的境地。在我国的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低,消费观念落后,往往重数量、轻质量,因此决定了新型业态的零售企业比例低,呈小型化发展趋势。同时由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使小型零售企业的经营越来越困难。(四)我国零售企业自有品牌开发落后,竞争力不足 对零售企业而言,商品是吸引顾客的源动力,因此,销售特色商品和自有品牌商品是赢得顾客的主要方法之一。国外不少大型零售企业都经历了从销售一般品牌为主到以销售自有品牌为主的过程,有的大型零售商的自有品牌甚至达到了20%至25%。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可以借用自身的品牌形象创造出品牌商品,比起同类商品,更能激发购物者的忠诚度,并促使企业的纵向化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然而,我国目前的零售企业在自有品牌方面的开发几乎为零。 总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零售业在未来也将继续快速发展,发展的过程中既要面临外国零售企业的竞争压力,又要面对行业内现存的诸多问题,因此,我国零售企业仍然需要深思:如何深化改革,谋求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基于互联网背景下探讨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变革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行政管理中注重对现代技术的运用,通过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大学行政管理中,不仅改变了大学行政管理模式,还提升了大学行政工作的管理效果。互联网背景下,为了稳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及时采用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下对大学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促进行政管理变革。关键词:互联网环境;行政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应对措施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中,严格遵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导意见》的规定,及时明确互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时认识到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行政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体现互联网在大学行政管理过程的战略地位和指导作用。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及时了解当前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大学行政管理能力。1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新技术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将互联网技术引入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渗透途径和主要方法。互联网背景下,在某大学行政管理环节中,先了解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主要途径和具体过程,促进学校行政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的运用为大学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促进大学行政管理质量的稳步提升。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管理手段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先分析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问题,仍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进行政管理手段。现阶段行政管理过程中,某些人员及时借助互联网背景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手段,由此推动大学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开展。 互联网的运用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应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必要性,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案的优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行政管理中关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借助互联网背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这有助于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2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 行政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比如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不合适追,行政工作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能及时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某大学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现行制度无法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布不及时,无法及时体现互联网时代行政部门信息传播的特点和优势,还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未能展示出行政管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作用。 管理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不够互联网技术能够促迚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背景,某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提高行政管理速度方面,缺乏对互联网技术运用方面的了解和掌握。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及时把握互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有效途径,部分人员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有限,这无法为行政管理提供准确、科学的参考信息,影响学校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还意识不到个人能力与行政管理效果的直接联系,认识不到个人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现阶段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任务的掌握不够,某些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由于个人工作能力不够,某些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高,无法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个人能力不够,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有效进展。3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的应对措施 完善行政管理信息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互联网背景发展自身,扩展行政管理的服务渠道,保证行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克行政管理信息失真。为了扩大行政管理工作信息的传播渠道,管理人员提出将云联网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思路,注重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为行政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发挥个人的职能,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帮助决策人员实时掌握行政管理信息,根据行政管理现状,改善行政管理斱案,借助云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采集行政部门信息。行政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信息完善中的运用,仍而确保行政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创新行政管理斱式大学行政管理环节,管理人员首先仍思想上意识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必要性,并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补充,平时工作中以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为主。改变行政管理斱式的环节,及时渗透互联网技术,借助云联网背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增强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敁。鼓励行政部门人员参与其中,扩大学校行政管理队伍,提高云联网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范围,便于增强学校全体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认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学校的行政部门工作信息,改变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工作进度,保证行政部门人员对相应信息的知情权,积极发挥互联网在行政管理环节的指导性作用。 建立并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应人员及时将大数据运用于行政管理中,根据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及时考虑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利用大数据加快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建立并健全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完善、有效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约束并规范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为行政部门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信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考虑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作用,在互联网辅助下,部门人员逐渐意识到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保证行政部门信息的透明化和真实性,实时把握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行政管理质量。 提高行政部门人员的综合能力学校行政部门人员主动参与到集体培训中,借助统一培训的机会提高自身,在培训环节主动接受专业知识和行政部门工作模式创新的有效方法。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培训机会增强专业技能,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主动掌握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为主,将个人工作目标融入行政管理中,利用云联网技术广泛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在培训的过程中注重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相互结合,采取融合形式改变行政管理模式,将大数据、多媒体等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环节,由此创新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斱式,增强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质量,便于增强大数据在行政部门知识培训中的渗透效果。4 结束语本文以某大学的行政管理为例,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注重对互云联网技术的学习和吸收。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云联网背景发展自身,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提高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效,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重视大数据在行政管理培训中的运用,由此提升大学行政管理质量。参考文献:[1]罗睿.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机遇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6):126-127.[2]张琳,曹卫,刘真,等.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的挑战、机遇和发展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4-57.[3]陈媛媛.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挑战及发展思路[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3):88-93.[4]刘广.基于云计算的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2):156-157.[5]杜汉东.浅谈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和改善措施[J].智富时代,2018(4):239-239.[6]邓文,潘君.放管服视域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及出路[J].当代经济,2018,474(6):121-123.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素质较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高效率完成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4000字篇1

浅析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论述了我国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然后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速发展,我国政府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实意义

1.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金投入和自然资源投入的外延式粗放型增长方式,这造成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资源耗费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地区间及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以及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低消耗、高效率和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基本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应当也不需要继续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

而且应当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退出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干预,减少对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和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将更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上来。

4.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面对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国政府不断推进本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发展。

因此,当今世界的竞争,不仅是各国企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竞争,只有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才能集聚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

当前,我国已结束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正面临着更多激烈的国际竞争新形势,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加规范和透明、更有效率,才能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竞争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存在资源资金短缺、人口众多、对外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加上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制约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在行政管理改革中应该做好如下的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

加快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

我国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搞政府机构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也很难积极发挥作用。

只有制度的更新,只有解决好政府行政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才能提高政府效率,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机构设置合理的政府系统并确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政府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进行相应的改革,解除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各级政府要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政方式,构建为社会服务的政府。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府做好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客观上进一步调整、改革、转换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

中国正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的迫切要求。

政府职能转换不彻底、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就不是健全、完善的。

此外,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为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走向国际、参与世界提供广阔天地和巨大的商机。

加快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3.政府改革中应该注意强化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现代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设计政府构架、调整政府职能时,要体现权力监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设置监督机构。

权力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分离。

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的分离。

分离决策和执行是对行政权力本质上的限制。

要积极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子。

通过调整职能和内设机构,首先实现部门内部决策审批和行政执法的适当分离。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体制,使执行和决策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积极转变政府行为方式。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政府行为的公益性。

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社会、企业和公众直接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实现价值提供必要的环境。

政府必须以社会的共同需要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绝不能把公共权力用在个别团体和部分人的需要上。

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的事项,政府必须以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依法行政、合理处理;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行为,政府必须采取长期的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

政府要避免与民争利,凡是有利益的,社会能够承担的,政府都要最大限度地退出。

要增强政府行为的科学性。

政府重大决策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政府内部要实行重大决策表决制度,决不能强行实施有重大分歧的事项;政府各项重要工作应制订相应的时间表,并以合适的方式向全社会披露,以利于建立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合理预期。

要增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不仅包括成文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形成不成文的政府行为惯例。

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预案、细化措施,使政府在各种灾害面前从容应对,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董瑞华:《经济全球化和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与创新》,载《学术探索》,2002(5)。

[2]樊瑛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当议》,西北木冲寸科技大学学报,2004(1)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4000字篇2

浅谈学院行政管理效能

一、学院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当规范运行

办公室的管理工作要想做到良好的运行,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办公室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规范。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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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需要进行后评估行政法规的界定所谓立法后评估是指:“以行政法规实效为实证基础,对行政法规制定后的效力期待与行政法规实效的关系比例所作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其特点是对实施一定期限的行政法规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它是行政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鉴于立法后评估的性质,美国将其规章审查制度中需要审查的规章范围主要限定在已经或将会对大量小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的规章上。德国主要从经济范畴的角度来界定需要进行后评估的法律法规,如:对公共财政的影响;考虑财政计划;开支的增加/收入的减少;对各州和地方财政的影响;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对个别价格和价格水平的影响;成效监督等。而根据我国要尽快实现提高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和立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目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后评估的法规范围可作如下界定: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法规;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法规;为废、改、立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法规;办领导交办的需要进行评估的法规。对应进行评估法规范围的界定是评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针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需要废止、修改的法规做出准确、及时的界定,通过对特定法规的评估,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出行政立法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二、行政法规后评估工作的原则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对应进行评估的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从而得出评估结论和相关建议。它是典型的实证主义的研究原则。行政立法后评估原则是进行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只有后评估原则被确定得准确,法规评估才能得出科学、正确、合理的结论。因此,我们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法规整体的合法性。评估行政法规,既要从其是否符合《宪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角度来审查,也要看其与其他相关上位法律和同级的法规是否相协调,还要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进行立法的情况。只有坚持合法性原则,才能对被评估的法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2、客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客观性,一是指评估者要主观意志客观化,应以法规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收集的信息为依据,对法规进行评估;二是指要把被评估的法规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去评估。一部法规制定时决不能脱离当时的背景和环境,因此,要历史客观地评估法规。但后评估要突出其真对性的特点,即要面对现实情况,该法规在当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如何。只有把客观性与针对性有机的结合,才能动态地对该法规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3、实效性原则所谓行政法规实效性是指国家实在法效力的实现状态。实效性原则是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原则,即以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立法目标实现的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等为评估对象,对行政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其实效性。三、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方法1、分析比较法分析比较法是将搜集到的评估信息按被评估法规的章、节、条分类,对该法规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这种方法通过把对一定参数的对比分析和对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法规做出评估结论。这种方法较为容易,评估结论也直观,但其未把该法规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去考察,缺乏对其统一性、协调性的评估。2、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对行政立法的成本与其预期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权衡进行比较,以决定行政立法的取舍。成本效益分析法,现被广泛应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被应用于立法前的一种主要评估方法,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相继使用,使立法成为一种动态的良性循环过程。成本效益分析法主要是对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分析,对成本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容易,也比较直观,但对社会效益如何量化,难度就非常大,而且复杂。3、系统分析法所谓系统分析法是把被评估的行政法规放到涉及相同问题的法律体系中去评估,以上位法为标准,对相关同一层级的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规定统一进行评估,从而得出较为完整、准确结论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不仅能发现被评估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发现与其相关法规和其配套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论也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四、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内容1、对法规合法性的评估法规合法性的后评估是指对一部法规从各方面进行评估,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现象,也包括对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上位法修改了,同位法发生了变化,而该部法规未做相应修改的现象进行评估,还包括对法规中“另行规定”的规范的评估。合法性后评估的重点是对正在实施中的法规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如,河北省法制办正在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后评估,其把后评估工作与地方政府规章清理结合起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的静态问题,如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动态过程中评估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与协调性考虑得不够。2、对法规中设定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法规设定措施的后评估,是以客观现实为基础,对措施是否可行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就经济环境而言,措施不超前,也不落后;2)措施科学,要求合理;3)措施的实施如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有二,其一,是立法本身的问题;其二,是行政执法的问题,二者要区分清楚。最近杭州市法制办对《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的手段,对该办法中设定的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时发现,由于受当地经济环境的限制,该办法中所设定的一些措施不可行。由此说明,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很难达到行政法规预期实施的效果。3、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如何是后评估工作中一个重要的评估方面,通过被评估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评估其立法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科学性、公平性、是否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是否代表、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评估行政法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准。对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估,可从该法规的实施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入手,特别是因该法规的实施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量化性,可评估出该法规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4、行政法规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我们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评估:1)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是否已让相关人知道该法规设定的法律责任及违法的不利后果;2)在法规中只规定义务,未规定相应处罚条款。以上这两个因素是我们评估法律责任的重点。五、行政法规后评估的程序行政立法后评估的程序是关于评估主体评估时应遵循的步骤、时限和方式的规则,其对取得正确的评估结论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立法后评估程序可分为两类: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主要被应用于针对上位法变更而进行法规后评估的情况。下面主要对普通程序作一些论述。普通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1、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具体的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根据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被评估法规的特殊性,制定出具体的评估标准、方法。2、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实施阶段实施阶段首先是通过网站及媒体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分类,然后进行分析、比较,得出评估结论。3、行政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在对信息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得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应包括:被评估法规的成绩、问题所在,提出改进的建议、改进的措施和方案,为办领导做出废、改、立的决定提供信息。六、行政法规后评估的信息来源行政法规后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办领导、立法司能适时调整和完善法规而及时提供评估信息,而评估信息来自于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较。从深层次讲,基础信息收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信息来源的广度。信息收集应通过社会调查、网站收集、听政会、专题研究、专家论证等渠道;2)信息来源的深度。所收集的信息应深层次地反映立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应表面化;3)信息来源的科学性。收集的信息对法规后评估工作应具有科学的导向作用,对非科学和不实信息应删除掉;4)信息来源的完整性。所谓完整性,其一是指当一部法规草案被征求意见时,就应建立资料库,颁布实施后也要对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跟踪整理,为从短期效益、长期效益全面评估该法规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其二是指信息不仅来源于国内,而且来源于国外,对国外的评估信息要进行分类整理,做成摘要储存,为后评估工作所用。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我们要在拟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中,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思想,把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把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规律,为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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