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法制史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4-07-06 07:56:51

法制史论文答辩

1、拿到硕士学位的话,得参加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包括一是英语,二是综合。2、在职研这方面的信息,如果你想得到更加具体的资讯,建议你有时间可以去“环球卓越”这个网站上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信息,他们是做这方面的考前辅导班,所以信息还是比较及时、全面的。

是的。所有的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都是需要考外语的。外语水平是在四级到六级之间

可以先教我怎么写论文吗?

法制史是所有法学的基础,就跟法理学一样,所以即使是宪法学老师,也不会仅仅围绕宪法问题提问,而是依旧围绕你的论文中心及内容题问,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也是学法学的,我虽然没看过你的论文,但从你的论文的题目《论清末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我认为该论文中可能涉及的核心问题有几个:1、这种司法独立原则确立的背景是什么;2、司法独立的进步意义是什么;3、清末司法独立原则确立与当今时代司法独立的衍生关系是什么,其区别与联系是什么;4、该原则的确立对后世宪政体制确立的作用是什么。上述问题也是我认为,如果要我写这篇论文,除了论述“司法独立原则”的历史背景、来龙去脉、比较法情况等问题外,应着重阐述的几个问题。如果你的论文中提到了这些问题,那么请着重关注。答辩时候回答老师提问,知道的请尽量回答,如果不知道、没想过,也希望能够当即思考,迅速结合自己的论文,作出中规中矩的回答。一方面不要让老师觉得你对此完全无知,另一方面也要坦诚的讲你对此研究的不够深入,将来会继续研究,以示谨慎的研究态度。答辩中切忌一个问题,就是与专业的老师抗衡,固执己见。在遇到老师提问时,尤其是专业的老师提出专业的问题,在此如果你认为与你意见相左,请保守回答,尽量的将老师的观点与你的论文观点联系起来,说成一致或者老师的观点是你的深化,而不能说是对立的、完全相悖。否认如果你的观点错误了,将直接导致论文的价值被否定。

中国法制史论文答辩

是的。所有的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都是需要考外语的。外语水平是在四级到六级之间

1、拿到硕士学位的话,得参加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包括一是英语,二是综合。2、在职研这方面的信息,如果你想得到更加具体的资讯,建议你有时间可以去“环球卓越”这个网站上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信息,他们是做这方面的考前辅导班,所以信息还是比较及时、全面的。

在职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呢

法律硕士是参加全国统考后入学的,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入学后修满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可申请硕士学位。

法制史礼制毕业论文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己所不欲,强加于人。曾有报道说,有人不礼让,为争座在公交车上大出打手,在航班上拳脚相向,尽丧“礼义之邦”颜面。 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利益无可非议。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某些企业、个人为追求高额利润而无视法律规定。楼塌塌、桥垮垮这类“豆腐渣工程”并非只见于一城一地。 独生子女时代,一些家长对孩子溺爱惯宠,出现一批任性自我、缺少合众精神与礼仪修养的小皇帝、小公主。他们进入学校后,同学关系失常,师生关系出现错位,重师尊教、同学友爱的优良传统遭遇挑战。梅州市某中学,曾在短短四天内发生三起因学生受到批评而动手打老师事件,让人汗颜。 …… 毋庸讳言,这里所揭示的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现象并非社会主流,但是应该承认,其不良影响绝不可也不应该低估。如何吸纳中华传统礼制中合理质核来扭转不良状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 社会的进步是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和精神文明水准的提升。精神文明水准的变动,可以出现总体提升的趋势,也可以在某些时段、某些侧面出现下降的趋势。精神文明包括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两个层面,思想道德可分为社会公德和个人私德。思想道德的变化原因极其复杂,需要从特定的历史条件来加以分析与判定。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中科学文化的发展,对思想道德的提升会有促进作用,但并非必然关系:思想道德的提升与下降不一定完全对应物质文明的提高与低落、科学文化的发展与停滞。 有人认为,道德失范、礼义缺位要从社会体制上查寻原因,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我们才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体制问题只是诸原因之一,并非全部原因,因此我们不能一见到道德失范、礼义缺位问题就怪罪体制,我们还需要并应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原因。 1.对中华传统礼制的歪曲与不适当批判 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是一场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极大地动摇了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使中国人民的思想得到空前的解放。就这个意义上说,“新文化运动”非常必要且不容否定。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参与这场运动者不少有留学西洋的学术背景,他们主张全盘西化,无视中华民族文化精华而欲一扫了之,这就走向了极端。彭林先生在《礼乐人生》一书中指出,吴虞所说“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呀”,是“把吃人和礼教这两者直接画了等号”,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吴虞观点的错误根源。十年动乱,曾再次大批礼教,把孔子“克己复礼为仁”说成是复辟奴隶制度。对中华传统礼制进行歪曲或不适当的批判,是导致人们对中华传统礼制误解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否认中华文化(当然包括中华传统礼制)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历史上起过不良作用,也强调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旧礼教中存在的弊端或糟粕确实应该淘汰出局,但不可否认,作为中华文化之一部的中华传统礼制,沉淀着中华先民极为宝贵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它的精华部分已经融入中华民族血液之中,成为凝聚国人之内在动力。因此,对中华传统礼制应该历史地去分析与评判,不能也不可全盘否定。2015-14 半月刊明德讲堂Moral Lecture45 2.民族虚无主义荒谬言论还有市场 中国的民族虚无主义是随着西方坚船利炮入侵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是崇洋媚外的产物。民族虚无主义者鼓吹全盘否定中华文化乃至中华民族历史,无视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与文化精华,乃至故意混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时下民族虚无主义并未退出历史舞台,某些“月是西方圆”的论调仍然很有市场。否定中华传统礼制具有合理因素或说内在价值,便是民族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之一。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思中华文化存在的弱点与缺陷是完全应该的、必要的,但若对西方文化盲目崇拜与宣扬,进而自戕中华文化精华而去仿效西方一些皮毛,则有丢了西瓜拾芝麻之嫌。事实上,中国近代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中国要实现国家独立、民族振兴、国力富强、民众幸福,是不能走依靠乃至投靠西方资本主义这条道路的。 实际上,中华传统礼制既不是从孔子开始,也不是儒家专利。中华古“礼”远远早于孔子而存在,尽管原初相当简陋,但它确实是先民处理人际关系的最早准则。后来,经过周公“制礼作乐”,经过孔子宣扬与践履融入了儒家思想因素,再经过后来各派思想家的理论探索,以及政治家的推行与践履,中华传统礼制经过数千年的积淀与反复建构,日臻成熟和精致。先贤孜孜以求的礼治,既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彼岸理想,也融汇着中华先民的追求与梦想。其中反映中华民族宽厚、平和、诚敬、谦让、慈爱、孝悌等品格的精华部分,早已成为中华民族民族认同与民族和谐的基石。显然,民族虚无主义否定中华传统礼制精华的实质是否定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否定文明古国的历史传统! 3.拜金主义对个人道德底线造成冲击 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鼓励勤劳致富,人们可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理直气壮地赚钱,以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但不要忘记,应当“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致富不忘行善。反之,取之无道,见利忘义,骄奢挥霍,为富不仁,则会导致非常严重的恶果。近年来痴迷金钱、崇拜财富、享乐至上、见利忘义、极端自我的拜金主义潜滋暗长,对社会道德的冲击非常明显。拜金主义扭曲了某些人的价值观,混淆了勤劳致富与损人利己的界限,腐蚀了正常人性,导致道德沦丧,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4.家庭教育缺失使得礼仪行为不易扎根 良好的礼仪习惯应该从小培育,家庭教育极其重要。家长文明礼貌,自觉抵制不良习惯,以身作则,才能使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道德。反之,家长自身有不良习惯,对孩子潜移默化,其影响也是极大的。有些家长在公共场合鼓励或纵容孩子爬树摘花,如此怎能让子女长大后遵循文明礼仪、具有公共道德观念? 三 对于时下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的现象,我们既不能怨天尤人,也不可无动于衷,必须亡羊补牢,建立规范有效的当代礼制体系,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彭林先生在《当代工业文明与传统礼乐文化》一文中说:“提倡礼乐文化,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素质。”彭先生所讲的公民素质其实便是公民道德素质。那么,剥离中华传统礼制的封建质核之后,它有哪些现代价值或哪些可以借鉴的地方呢? 1.追求理想之梦,提升国人道德境界 中华传统礼制追求礼义,追求个人完美的道德修养与精神境界,其终极目标是达到国家、社会、团体、家族乃至个人之间和谐关系。《礼记•礼运》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46Moral Education China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描述的大同世界是个天下为公、和谐有序、贤能当政、讲信修睦、团结互爱、社会稳定的局面,这便是中华传统礼制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礼义不仅表现为“进退周旋,威仪抑抑”(《宋史•乐志》)外在形式,而且体现为道德提升与精神境界的完美。 在我看来,孔子是一位怀着建立一个大一统、和谐安宁社会的理想主义思想家,他追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有道”天下,实际便是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在孔子看来,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便要努力将人培养成有相当道德水准、遵礼行礼的“君子”。古人强调“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认为“德辉动于内”,礼才能使“动于外”,即内心真诚,辉映出内在的道德,才能生发出本真、雅致、规范的礼仪行为,显示出来的便是真正的礼义。 显然,先哲把培育遵礼守道的理想人格、提升君子之道德境界作为毕生追求之目标,因为这是实现大同世界之基础。如果转换成现代视角,那么我们就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培养道德人格,提升国人道德境界,从而讲信修睦、团结互爱,使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稳定安宁。总之,中华传统礼制要求秉持严肃恭敬的人生态度,加强道德自律,培养道德情操,注重行为践履。 2.正确理解义利之辨,增强国人诚信观念 义利关系实际是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义利”之辨是中国古代有关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关系的分辨。中国先哲对义利关系有甚多论述。孔子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要求“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朱熹解释道:“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显然,先贤在对待义利两者关系上,强调见利思义、以礼行义,即主张道德自觉、遵礼守道,以对国家、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之优劣作为价值取向,以此来臧否个人行为。这些基于礼义基础之上、从道德角度来区分义利的观点有其可取之处,我们不必也不能全然摈弃。这是先贤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严肃思考,是保障国家政治有序运行、保护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理论总结,是他们对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贡献。 实际上,正确的义利观应该将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充分肯定与鼓励公民通过合法渠道、正当手段来获得正当利益。由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国古代的义利观,不必将“义”单纯视为封建道德而加以否定,不必将义利对立起来否定义之功效。如此才能正确理解义利两者关系,增强国人诚信观念,彻底与拜金主义划清界限,从而构建出有序、和谐的经济秩序。 3.遵礼守法,礼法结合,培育国人道德自觉 在中国古代,礼法合一,要求人们遵礼守法,违礼即违法。这既是一种出自较高道德要求之下的自觉的道德实践,又是法律规定之下的强行要求,因此要求人们一举一动都需遵礼守法。当时,统治者对礼所具备的协调各种关系的功用是非常了解的,他们都企望用礼来治理天下。47 《礼记•祭统》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剔除其中封建质核,着眼于领导与下属共同维护和遵循礼的规范与准则,将“治人之道”(当然包含法律规范)与礼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达到上行下效之目的,确实富于启示意义。《左传》强调:“君子之行也,度于礼。”这是从道德的自觉来谈礼的。《国语•楚语上》说:“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这是从礼之规定来谈提升国人道德水准的。可见,中国古代所谓的“礼”,在等级关系之下体现出的社会功效,力图制定出一整套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人际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当然,时代变迁,传统礼制中强调的封建等级制度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但传统礼制中所倡导自觉遵礼循法这一原则,是完全可以去粗存精、古为今用的。 其实,古代礼制既有教化功效,又有法制规范之用。《礼记•经解》称“礼禁乱之所由生”,“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显然,古人早就注意到通过礼可以“止邪于未形”,使人们“徙善远罪”,达到“禁乱”和教育人们的目的,发挥礼制防止犯罪、培养君子的作用。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吸取古礼那种“徙善远罪”观念,尝试构建新的礼义体系或礼仪制度,教育国人,从而提升其道德水准,造就更多新时代的君子。 从中华传统礼制礼法紧密结合这一特点可以得出这样一种启示:礼法不能脱节,既不能重礼轻法,也不能重法轻礼,需要礼法结合,礼法并重。过分夸大“法”的强制作用,无法解决国人道德提升问题;夸大“礼”的教化作用,以为礼万能,无法解决国人违法之事。因而,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传统礼制礼法结合这一特点,从提升国人道德自觉入手,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 程度,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私德建设,这无疑是对国家、社会、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之事。 4.实施礼仪教育,建设新时代的道德规范 中华传统礼制注重礼仪教育,能起到铸塑道德人格、凝聚人心、推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国自古便有蒙学,内容之一便是教育儿童自幼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初步具备基本的伦理道德,懂得礼仪规范。孔子多次说过“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朱熹《童蒙须知》千余言,概括起来便是一个“礼”字。 实际上,中国古代礼制教育并非仅是一种外在的礼仪教育,而是内外结合,侧重内在的道德修养,力求培养君子的教育制度,因此它蕴涵着丰富的可供采择的要素。《礼记•内则》对自幼及长的礼制教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强调终身力行践履,随时学习。古人还明确说过“父兄教子弟,必正其身以率之,无庸徒事言词”(《围炉夜话》),强调家长身为表率的道理。我们可以通过礼仪教育培养新时代的君子,建设新时代的道德规范。 概言之,在剥离中华传统礼制的封建质核之后,它确实具有可供我们借鉴的现代价值,对扭转当下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的不良现状,提升国人的整体道德素质,建立规范有效的当代礼制体系,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作用。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法制史论文研究方法

法律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现在比较先进的方法就是从一个案例切入,然后判决暗含的文化背景,简略点就是这样了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法制史论文模板

同学,我不清楚你们最近学习的重点,我想还是你自己找资料写的会更好一点~要侧重你们老师最近讲的重点。我能帮你的是,建议你去 中国知网上 搜“中国法制史”有关的已发表论文,找其中的精华为你所用~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