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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写什么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2 06:59:02

土地估价写什么论文题目

这个简单,可惜我没空去给你找资料。1,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为土地交易,抵押等提供权威的参考依据。2,在土地抵押过程中,为金融机构规避风险。3,为国家税收提供参考依据。等等

房地产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2、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应对WTO的形势与对策3、工程监理制度及手段研究4、计算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5、国内外招标投标惯例比较研究6、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7、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研究8、关于监理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思考9、加入WTO对房地产业的挑战与机遇10、关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研究11、房地产合理开发规模的研究12、空置房成因及对策研究13、关于住房消费贷款(政策性、商业性)的思考14、关于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素质的思考15、关于项目后评估的思考16、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17、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策略研究18、工程造价计价现行体制的缺陷与对策研究19、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与管理20、拖欠工程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21、关于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思考22、论工程量清单报价23、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探讨24、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25、关于工程造价主动和动态控制的思考26、房地产投资风险研究27、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8、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29、论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与推行30、住宅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31、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若思考32、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及策略研究33、项目融资(BOT、TOT、ABS等模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34、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比较分析研究35、加入WTO后建设法规的完善36、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37、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防范3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39、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40、风险管理理论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41、施工索赔的现状和对策研究42、浅谈FIDIC条款中的施工索赔43、论信息技术在工程施工索赔中的功能44、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界定和比较研究45、推行总承包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46、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的模式研究47、住房价格合理姓性探讨48、房地产估价方法比较研究49、房地产泡沫预警与防范50、房地产周期波动分析51、房地产经济预警方法研究52、城市规划与城市地(房)价相互作用机理研究53、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讨54、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XX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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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还原率求取方法比较及其优化内容摘要:收益还原法是收益性房地产估价的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但由于还原利率的确定较为困难,很难确定其是否准确、是否科学,导致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笔者通过分析现行较通行的还原利率确定方法,得到以复合调整法确定还原率的优化方法。关键词:房地产估价 还原率 复合调整法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使评估活动高效、准确、公正,必须注重活动过程的严谨性与科学性。房地产估价收益法,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之一,该法是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原理,将房地产未来收益折现求其现在市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有一定的难度,集中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的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在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房地产的价值时,还原率确定的准确与否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还原率实质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固定性、不可再生性、个别性、永续性等特性,且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使得使用者在占有某房地产时,房地产不仅能为其提供现时的纯收益,而且还能期待在未来年间源源不断的继续取得。因此可以把购买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房地产价格作为购买若干年房地产收益而投入的资本,房地产价格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收益高低,由此产生了房地产估价收益法。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为:收益价格=年纯收益/还原率(年纯收益相等,且为无限年期的情形)还原率是一种资本投资收益率,或被称为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盈利率和利率等,是用以将房地产纯收益还原成为房地产价格的比率。还原利率的实质体现为以下几方面:还原率会随着所投资房地产的地段、用途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还原利率其值必须为正值。如果还原利率小于零,则表示该宗房地产投资收益亏损,不能取得年纯收益,那么收益还原法的应用将丧失其基础,计算是无意义的。还原利率其最小值必须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否则投资收益将不高于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因此不合算。还原率与投资风险的大小成正比。若预期未来会产生高通货膨胀率,或该收益性房地产未来的年收入存在较大风险,且更具有投机性时,则资本化率就较高,房价就低。反之亦然,即房地产未来收入更具有确定性,或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率,则资本化率就较低,房价就高。在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估价师对纯收益和还原率的确定,尤其是还原率,它的微小变化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选择一个适当的还原率对估价人员来说更为重要。确定合理的还原率是准确计算房地产价格的关键问题。还原率求取的常用方法对确定还原利率有许多观点,例如:市场提取、平均银行利息率、借贷利率、资本投资在有息证券上的利息率、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率、资本增值率(机会成本率)、抵押与自由资金组合法得到的利率地方的一般利率、租售比率,等等。以上观点各有其特点,其利率的求取各有所侧重。从理论上看,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不同的估价项目合理选择,即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但在实际运用中它是建立在估价人员对市场的充分了解基础之上,因此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在还原率的确定过程中,影响因素颇多,主要有自有资本所占比率、外来资本利息、因折旧或功能下降等产生的贬值和收益降低、因通货膨胀带来的房地产增值和收益增加、还贷后自有资金的增加。另外,风险的补偿、免税政策以及房地产类型、位置、年代、租约、结构等也影响还原率,因此房地产还原率的影响因素是很复杂且难以确定的,不能简单的用银行利率代替,这就更加要求估价人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确定一个与房地产市场价格最接近的还原率。本文将对实践中常用的几种还原率的求取方法及其比较进行系统阐述。(一)市场提取法此法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育成熟且交易比较活跃、市场租金和交易价格比较容易收集的情况下,该法直观容易理解和被人接受,准确度比较高,一般计算分为有限年期还原率和无限年限还原率。有限年期还原率计算较为复杂,可用逐渐趋近迭代法求取。值得注意的是,运用市场租金(收益)/价格比法求取还原利率时,所选取的市场实例必须是要与待估房地产相类似的实例,即要求是同一供需圈近期发生的,在用途、结构、功能、权益等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实例。另外,为了避免偶然性所带来的误差,需要抽取多宗类似的房地产,并求其纯收益与价格之比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作为待估房地产的还原率。这种方法的缺陷是要求市场资料丰富,可比实例众多,并且还需要估价人员对某些特殊交易情况等做出修正后才能应用,计算比较繁琐。而且每个可比实例的建筑条件、经营时期都可能不同。此外,市场上出售的房地产的未来收益年限不可能完全一致,而还原利率又和未来收益年限相关。假如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未来收益年限不相同,则所得到的还原利率实用性不大。而且对于该法,我国许多估价师都认为,既然有市场可比实例,倒不如用市场比较法,毋需用收益法。(二)累加法累加法又称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是评估实务中采用较多的一种方法。其理论基础是投资者为了投资,须获得相应的补偿;其出发点是选择一种近于无风险的投资的收益率,称为安全利率。如国外认为美国国债的利率是接近无风险的,我国则经常使用一年定期银行的存款利率为安全利率。在安全利率之上加各种劣于产生安全利率的调整额,一般加总的因素有额外投资风险、缺乏流动性、管理负担三项,求得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再减去预期的收益增长率,便可得出房地产的还原率。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的不足之处是:其一,安全利率的选择缺乏一定的准则;其二,在我国存、贷款的利率经常发生变化,这给房地产的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三,影响投资因素的加数大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成分,并且房地产市场的实际风险水平大小通常是很难确定的,加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同一个房地产的不同权益,实际得到的风险利率是有所不同的,因而结果也就存在着差别。(三)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即找出相关投资类型及其收益率,按风险程度进行比较、判断,依据经验判断风险性的高低将各种利率排序分析后获取收益率。如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国债的利率为,企业债券收益为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投资股票的收益率为12%,考虑投资房地产的风险大于银行一年期贷款而低于投资股票,其收益率应高于一年期贷款利率而低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故可以确定还原率在-12%之间。该法从宏观层面来把握房地产与其他投资资产(银行存款、贷款、政府债券、保险、企业债券、股票及有关领域的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与风险关系,其前提须确定其他投资资产的收益率,笔者将其归结到各种投资资产的收益与风险问题。在竞争有序的投资市场环境下,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是种可取的方法,但当房地产投机因素增加,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候应该谨慎地把握还原利率在各类投资收益率中的排序。另外,如上所述,-12%之间数据的范围还是比较宽的,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很大,所以此法对估价人员的经验依赖性较大,对于估价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并且对其最终取值也难以作出科学的解释。(四)收益风险倍数法收益风险倍数法是在参照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的基础上,对安全利率加调整值法加以改进的方法,即把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中要求取的风险调整值改变为确定房地产投资与安全投资年回收额的多出倍数。因房地产投资的风险高于国债,在投资收益率排序上,房地产投资收益率应高于同期国债年利率。其的具体思路是:假设以房地产投资方式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总价额为V,尚可使用年限为n,资本化率为r,年纯收益为a。同时以安全投资方式(购买国债)投资金额为P,期限也为n,年利率为i,连本带息年回收额为A,则有:V=a/r×[1-1/(1+r)n]P=A×(1+i)n-1/i×(1+i)n由于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收益均要比国债投资大,如果两种投资额相等,收益期相同,那么房地产投资的年回报额(纯收益)要比国债投资的本息回收额要大。假定房地产投资的年回收额比国债投资的本息回收额高出的倍数为b,则有:a=(1+b)×A因V=P,故有:(1+i)n-1/i×(1+i)n=(1+b)/r×[1-1/(1+r)n]该公式就是收益风险倍数法确定资本化率的基本公式,式中的b称为收益风险倍数。利用此公式,只要事先知道i、n,就可根据收益风险倍数,确定资本化率r。此法的关键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倍数,而倍数的确定则取决于估价人员的经验判断。(五)复合投资收益率法此方法是将购买不动产的抵押贷款收益率与自有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还原率,按以下公式计算:R=M•RM+(1-M)RE式中:R—还原率(%); M—贷款价值比率(%),抵押贷款额占不动产价值的比率;RM—抵押贷款还原率(%),第一年还本息额与抵押贷款额的比率;RE—自有资本要求的正常收益率。其使用的前提是需要确定房地产融资的抵押贷款利率、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率以及它们所占总价值的比例。要使投资收益最大化,抵押贷款占总价值的比例有一个合理值,我国一般在60%~70%之间。这个值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会带来债务风险。一旦各个参数都能合理确定,便得到一个客观合理的资本化率。但正如难以确定风险补偿一样,自有资金投资(产权投资)收益率是较难确定的。另外,按此公式若假想贷款价值比例为0,则还原利率将等于自有资本的要求收益率,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六)行业基准收益率加物价指数调整法以这种方法确定房地产的资本化率前提是把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来看待。假设以P价格(资金净流出量)投资一房地产,每年可得纯收益(年资金净流入量)为a,并假设每年a不变,可收益年限为n 则:FNPV=a/(1+R)[1-1/(1+R)n]-P式中,FNPV为财务净现值,R为折现率。令FNPV=0,则:R=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当FIRR>RC(行业基准收益率)时,FNPV>0,投资房地产可获得超额利润;当FIRRC时,FNPV<0,投资房地产会出现亏本;当FIRR=RC时,FNPV=0,这是市场竞争最可能的结果,这时房地产的价格P=a/(1+RC)[1-1/(1+RC)n],由此可看出RC即是房地产的资本化率,然后再对RC作物价指数的调整,得出经过物价指数调整后的资本化率R=(1+RC)/(1+f)-1(f:物价指数变动率)。此方法简单易行,且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比较准确,目前被较多地采用。但该法的缺点是仅求出房地产的一般还原利率,将这种一般的还原利率调整为待估房地产的具体还原利率还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还原率求取方法的优化以上六种还原利率的确定方法均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方法,但有些自身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缺陷,有些不能完全充分地反映还原利率的实质,有些则过分依赖于估价人员的经验。笔者总结还原率在实践的确定过程,依据对于还原利率实质的分析,将几种对还原利率有较大影响的因素综合起来,彼此进行必要的复合与修正得出所需要的还原率。具体如下:(一)第一步,确定基准还原率选取一年期国债利率作为还原利率的基准,以明确还原利率的收益性;选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作为还原利率的一个修正值,体现房地产的投资属性;把国债利率和行业平均利润率两者相加后取其平均值,确定出某一时点(基准点)的还原利率,并将其作为基准还原利率确定下来,公式如下:基准还原率 =(一年期国债利率+行业平均利润率)/2例:一年期国债利率为,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为,则基准还原率=()/2=由于这两项都有官方认可或行业统计的现成数据支持,所以估价人员一般比较容易确定基准还原率的值。(二)第二步,进行价格指数修正查询该房产所在地估价时点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与基准点的价格指数相比较,得到估价时点与基准点之间的物价变动情况(以百分数表示),以其值作为价格调整系数,得到估价时点的还原利率修正值。例:基准点与估价时点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分别为,和,则由第一步结果可得估价时点还原率修正值=×()=这项数据也不依赖于估价人员的经验,可根据权威发布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与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的计算获得。(三)第三步,进行风险调整估价人员依据土地风险较小、房产风险较大,住宅风险较小、商业用房较大的原则对于待估对象房地产的风险作出判断,从而得出其风险调整值,并确定最终的还原利率。例:假设风险调整值为,则最终可推出还原率为我们将该方法命名为“复合调整法”。从上述步骤中可以看出,采用复合调整法,既考虑到了还原率确定的科学性,也体现了还原率确定的艺术性。第一步与第二步的依据并非出自估价人员的经验,而是根据现有的比较权威的数据,操作简单明了;第三步体现了风险对于还原率的影响,并且加入风险调整值之前的还原率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最终结果,这种方法无形中降低了估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确定还原率的难度系数。当然,房地产估价=科学+艺术。估价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确定还原率,都必须结合估价经验对还原率进行验证,才能更加精准地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参考文献:1.管高.房地产收益率及有关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探讨[W].评估专家网,20062.吕立富.关于资本化率(还原率)评定的若干思考[W].评估师信息网,2006

房地产估价论文

市场经济方向。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性融资问题研究本文以我国房地产开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现有房地产开发的融资行为进行研究,发现房地产开发融资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大多数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性融资能力较弱;二是盲目融资现象较为普遍。作者结合以前的研究成果,重申了可持续性融资这一概念,认为可持续性融资是 一种贯穿发展全过程的融资理念,的融资行为不仅满足当前资金需求,而且不会影响的后续融资活动,使的融资活动保持可持续性,实现价值 最大化。针对当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作者构建了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性融资体系,并利用系统动力学思想建立了可持续性融资体系的SD模型。 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关于房地产融资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阐述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业 所面临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现有的金融工具,明确了再融资与可持续性融资的区别与联系;第三章主要内容是结合房地产业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构建房地产开发的 可持续性融资体系;第四章建立可持续性融资体系的SD模型,并着重分析了模型的核心部分:预警子系统和反馈子系统;第五章为案例,以实例进行可持续性 融资能力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指出了后续工作的研究方向。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文多角度地对再融资和可持续性融资进行比较,扩展了可持续性融资的使用范畴; (2)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为研究对象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现状构建了可持续性融资体系,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尝试性探索: (3)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思想建立了可持续性融资体系的SD模型,使可持续性融资体系更具有系统性; (4)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有所不同,本文的可持续性融资能力分析更具有动态性,可以指导决策人员随时调整融资活动,以便提高融资效率。

关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研究【摘要】笔者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设想,以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社会评估体系自律管理体制资产评估在发达国家历史比较悠久,在我国却算是一项新兴行业。我国的资产评估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最初的目的是评估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活动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逐渐走向独立和自律。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管理体制上仍存在一些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现状1993年12月10日,中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过渡。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1999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通知,要求当时所有挂靠在各地税务局、审计局、财政局及房地产局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脱钩,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行业自律体制建设。2004年初,财政部党组决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由财政部企业司具体行使评估行政管理职责。财政部的多次发文,为我国资产评估业从行政管理过渡到行业自律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证明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体制的实践步伐。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我国目前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中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驱使,中国资产评估业走出了“中国特色”,成为一个多部门干涉、多部门参与的共享性行业。除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业以外,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多个部门都有自己领域内的资产评估业,这些部门的行政权力有扩大化、外延化的趋势,同时赋予自己本领域的评估主管权,评估法规、政策及评估标准的制定权。多部门同时导演“资产评估”这场戏,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一个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委托单位,需要委托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至少三个部门来为企业进行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进行价值的评估。这不仅降低了评估效率,而且加重了委托方的经济负担。政府部门的介入,容易导致两种错误倾向的发生:一是权力寻租。政府部门的权力异化为商品和资本。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业内评估人士曾坦言:关联交易、回扣现象在评估业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政府部门所用的评估公司都是指定的。他们主管的评估项目给任何一家评估公司,都会得到这家评估公司的高额回扣。现在评估市场交易已经成了政府机构主导,不这样做评估公司很难生存。二是非正常竞争。由于资产评估行业生存空间的有限性,行业内部存在一定的竞争性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正常的竞争可以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但各政府部门从本身利益出发,为了抢占中国的资产评估市场,却扭曲了竞争的含义,竟然不惜利用一切手段。评估业界的一位著名人物曾精辟地概括评估机构的制胜法宝——三板斧,即:人际关系、高回扣和压价。回扣、压价都会相对地增加评估机构的运营成本,这是竞争带来的效应之一——成本增加。但这种竞争的另一种代价是什么呢?—评估师的“偷工减料”行为。他们会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大大简化评估过程,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于优化评估报告上。这些非正常的竞争手段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二)部门分割,资格林立各部门从本管辖领域出发,创造了区别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无所不评的“中国式”评估业。这种无所不评的评估业派生了多样化的执业资格,与评估业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应,目前评估执业资格大体有三种: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总数近5万人(其中有部分人具备多种资格)。1999年时评估执业资格曾经达到过8种。多种执业资格的并存。表面上看来是一种好的现象,它代表着我们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分工细化,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这种效果的实现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存在,那就是这些执业资格人员拥有统一的领导,接受统一的管理。目前我国这种资格林立现象是与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挂钩的,因此.非但不能提高效率和质量,反而对评估师来说是一种压力。评估人员为生计生存,忙于考资格证书而疏于业务求精。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深层次问题—— 博而不专,广而不深,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非常值得我们深思。(三)行业协会各自为政,相互封闭我国目前有三个评估行业管理协会,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这三个协会在评估行业管理方面作用都有限。这是因为:其一,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只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而实质上的独立性却不完整。它们隶属于相应的政府部门,既是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又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而且编制以事业编制为主,领导由政府部门任命或推荐,职能由政府部门确定。其二,行业协会的自由空间非常小。资产评估行业中事务性的工作一般都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直接负责。例如,评估项目的管理,评估机构的审批,有些甚至还有评估人员的管理。行业协会组织行同虚设,没有机会插手这些工作。其三,行业协会与其相应政府部门是上下级关系,而不是同级关系。其在相应的上级领导下工作,领会上级精神,贯彻上级思想。不得越权。其四,行业协会受上级政府部门领导,工作空间限于纵向传输。而疏于横向沟通。三个协会各自为政。相互封闭。特别是在人员资格、机构资质、方法标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行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重了评估行业分割,阻碍了评估行业的统一。(四)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资产评估业自诞生之日起,为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指导评估业沿着正确的道路顺利发展,财政部、国资局以及后来成立的资产评估协会等都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资产评估的执业准则和规范,但这些文件都呈现一种共性:滞后性。制定的评估法律法规落后于评估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复杂多样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的迫切要求,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专门规范资产评估的法律,也没有出台一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我国评估法律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不统一。不同的管理部门制定不同的评估法规、政策及评估标准,对有关评估规定口径不一致,对相关政府部门、评估行业 协会、评估中介机构以及评估师的职责.缺乏必要和统一的法律约束,造成评估行业法律法规不统一、评估人员有法不能依的局面。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关于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类专业评估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础,这直接影响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加剧了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分割状态。二、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的改革设想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独立、客观、公正是其行业特性,也是其行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为使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必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模式,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发展。关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不少学者都提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中庸之道,政府协会两者兼具,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改革思路。两者相结合,方案的确不错。但结合的切合点定位在哪?也就是说,在二者结合体中,哪个主体占的分量重一点,哪个主体占的分量轻一点,还是两个主体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这是解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的一个致命的关键点,如果解决不好这个切合点的定位问题,我们的改革则是徒劳无功,又会绕回到原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出,政府要由“无限”的政府走向“有限”的政府,今后凡是能够由市场自主决定的,政府不再设置行政许可,凡是能够由中介组织解决的,政府不再干预。政府无所不包的管理方式以后要调整。只有那些市场不能自主调节和配置、中介组织不能自律的,政府才能去管。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不妨借鉴一下国外资产评估行业成熟的管理体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各有千秋,但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对评估行业的管理很少,行业自律性管理是主要形式。并且都经历了从分散走向统一的发展道路。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联系的观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的社会大环境。笔者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前实践证明是成功的,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因此,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跟我国的经济体制相联系,顺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而改革,而不是孤立地改革、发展。综上所述,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应该是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评估体系自律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中,社会评估体系是其“重头戏”,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来主演。政府只是起一个指导性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社会评估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框架图如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评估管理体制中,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直接受财政部领导,对财政部负责。全国只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负责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下设一个派出机构——政府资产评估操作部门,负责以纳税为目的和涉及国家权益的特定目的的评估业务,不负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职责,仅对资产评估管理中心负责。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是整个资产评估体系的重点,可根据需要按行政区划下设若干分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资产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基层组织。相关文章证监会:资产评估存在六大问题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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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隐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发送评论时内容自动复制到剪切板二、建议采取的对策1、加强行业管理(1)发挥学会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评估应由行业学会(协会)管理,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从上至下成立估价师学会,建设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分层次负责估价师和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其他工作,如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制定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工作由政府委托介于政府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民间机构——估价师学会负责管理。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所有评估的管理工作由估价师学会承担,随着国家机构改革步伐加快上述职能的转换也应加快速度,在转换后过程中要理顺前述五个部门的关系,一方面逐步淡化行政管理职能,一方面将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与从事房地产评估相关的执业资格并轨,在此基础上成立不受部门限制的全国及各地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考虑到相关专业的相容性,也可称其为不动产估价师学会,其成员包含获得各种相关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估价人员。(2)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行为与评估业务如果混合在一起,评估机构就变成“阴阳脸”,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大量的评估业务就难以走向市场,房地产评估行业就永远跳不出怪圈。因此要实行政企分开,与房地产评估相关的行政职能,如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行使,或由政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行使,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将行政行为与从事评估的经营行为严格划分,取消管理和评估“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现有的评估所大多数要改为企业走向市场,尤其是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充其量只能从事少量属于行政行为且不收费的评估业务,而经营行为的评估业务只能由独立的评估所进行,这一类评估机构只能是中介单位,不隶属政府任何一个部门,其原有的行政职能要剥离。这就要求加快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并通过立法确定评估机构的中介地位,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业垄断的问题。(3)加强法制建设。在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转换的过程中行政职能应该先强化后淡化,尤其是初始阶段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广义地讲是政府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尽快规范评估市场,待市场秩序正常环境净化后行业管理才能取代行政管理。因此现阶段仍然要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首先要加强评估的立法工作,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因此要尽快制定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并将一些法规规章上升等级形成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现在评估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合格的评估报告屡见不鲜,不正当的经营行业屡禁不止,这就迫切需要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将上述评估市场存在的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2、严格市场准入(1)“准入”的系列要科学。市场准入应是双重准入,即执业人员和机构都实行三级准入制。首先要完善估价专业人员的系列,根据人才的“宝塔结构”房地产估价师应分高级和中级,初级应为估价员,并设置水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应建立三个等级的台阶制,即从初级到高级每一个台阶都要有一定的学历和执业时间的限定,跨入第一个台阶以及由低一级台阶向上一级升级,必须经过考核,考试,注册,才能取得资格,并规定每一个等级的估价人员只能做一定范围的评估业务(主要从评估项目的价值和建筑面积上限制)。而且要实行估价人员责任制,评估所所长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级以上估价师,所有评估报告必须经中级以上估价师签字才能生效,其中一级资格的评估所所做评估报告和二级评估所所做的特大或高难度项目的评估报告必须经高级估价师签字生效,涉及到配套专业的评估报告必须有相关配套专业的估价师介入。其次现阶段评估机构的系列设置也应调整,目前临时资格的条件和业务限定含糊,导致一些临时机构随意拼凑一些人就承揽大的评估业务,搅乱了评估市场。随着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评估所逐步走向规范,对其要求也应逐步提高。因此要取消临时资格,不具备三级资格的机构不能执业,只能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具备再申报三级。就三个等级而言,对二级机构所评估的项目在建筑面积和价值上限定比地域限定更有制约力,应允许二级机构到外地承接业务,但要有控制范围,要比一级低一个档次。原规定的三级机构的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和万平方米土地面积限制又过宽,应缩小其承接评估业务的范围。总之三个等级机构承接业务范围应是阶梯式的均衡地向上递增。(2)“准入”的标准要严格。一是与三个等级估价人员相适应,要确立非常严格的高级估价师专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条件。要改变现行估价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条件偏宽的做法,其中考试条件要增加每一个等级估价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实务的年限,一般应增加2-3年,笔试内容涉及业务面要宽,要增加面试,注册时要提供2-3份有代表性的评估报告。对有犯罪前科的应不准注册(满五年以上的充其量只能从事估价员工作,但最好不开这个口子),受行政处罚处分的应满五年才准予注册。随着评估业务的发展估价师考试和注册条件要逐步收紧,直至形成非常严格的标准。二是三个等级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偏宽,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的规定,每一个等级机构有注册资金,估价师人数,总体从事评估人数,机构执业年限以及已做评估业务数量等方面都应提高标准,如三个等级评估机构的估价师人数应增加,尤其要规定一、二级机构必设高级估价师,所有机构执业人数不能以抽象的70%的比例作限定,而应规定每一个等级的机构应有具体数量的专业人员,还应增加评估所硬件设施和信息储存量(将来信息共享,应规定评估所有提供信息的义务)的要求。(3)“准入”要动态管理。一是对估价人员实行分档管理。估价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或学会有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责任,因此有关部门或学会应制定不同等级的继续教育大纲和教材,并设法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房地产评估专业或专业方向。还应规定每获得一个等级资格的估价人员都要接受更高一级资格的继续教育,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和考试获得更高一级执业资格,因故未能注册的要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才能注册。二是对评估机构实行跟踪管理,评估机构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在获得某一等级资格后其业务水准、经营实力和职业道德都处于变化之中,有的向上发展,有的走下坡路,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这是正常现象,与此相适应其等级资格要优升劣降,基本做法是一年一次年审,二年一次等级评定,年审不合格的应降低或取消其等级资格,并在两次年审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定,根据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等级调整,业绩突出进步大的给予升级,反之要降级,坚决不搞等级资格的“铁交椅”。3、强化行业标准(1)制定和强制推行技术规范和规程。出于没有一个权威的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和程程,连最简单的专业术语的名称叫法也不同,解释各异,至于评估的方法程序等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孰优孰劣无法评判,尤其对劣制报告,没有一个标准作为否定处罚的依据。为确保房地产估价师为客户所提供的估价服务的准确性、有效性和不至于误导市场,避免给委托单位和有关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有必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和规程,刘洪玉、廖俊平、董黎明等专家都曾撰文论述过,见地很深,本文不再涉及,只希望估价师学会组织更多的专家探讨这一问题,以便尽快制定出这一类标准,对评估原则、评估目的、评估方法;专业术语、技术参数、计算公式、技术程序、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应包含的内容等都作出规范的分类和界定,为估价人员提供一个共同遵循的技术标准。(2)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标准。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评估职业道德都有所涉及,但都散落在有关条款中,内容不系统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执行。国外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估价师守则对估价师行业有详尽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职业道德标准”,“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规定,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让他们明确应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错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从而形成一道“紧箍咒”,凡是不能为的就不敢为,约束估价师的行为,使行业自律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评估行业的信誉。4、建立竞争机构(1)开放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要求,在前述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制定市场竞争规则,要取消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承接评估业务要由委托单位依据其业务大小和难易程度自由选择相应等级和信誉高的评估机构。尤其是管理部门或有行政职能的评估所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不得刁难其他评估所所做的评估报告。特大评估项目可以选择几家相应等级的评估机构投标或议标,将投标单位的等级、业务水准、经营实力、业绩、收费、服务等条件以打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标,高分者中标。(2)机构独立。根据“公司法”和“房地产法”的要求,所有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第一步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无限责任公司。现有事业性质的评估机构应与行政部门脱钩,推动评估机构走向市场,让他们独立地承接评估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或生存发展,或落伍淘汰,让强的更强,差的消亡,通过市场竞争促使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3)责任加大。与评估机构的法人地位相适应要建立赔偿责任和保险制,并应允许注册估价师实行高薪制。如果评估所作业失误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委托单位可以依法上诉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追索有关估价人员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必须以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作为保证。由于估价师个人难以全部承担责任,而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又不利于估价师责任到位,因此应规定如果评估出现失误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各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具体比例可商定。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除完成资格登记和注册登记外,还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签约,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与未经登记素质不高且经常出错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签约,委托单位也不会委托不投保的评估机构评估,这就迫使估价师提高专业水平,敬职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同时也促进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准,约束估价师的执业行为,这就有利于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整体素质的提升。(4)收费合理。现行收费标准不尽合理,高的太高,低的太低,应作适当调整。一是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再细分档次并提高收费标准,否则面广量大的小评估项目因收费少而导致亏损(有的甚至不够支出交通费),就没有人肯承接。二是2000万元以上尤其是1亿元以上也应再细分档次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否则容易助长相互压价竞争和给回扣,也会给委托单位增加经济负担。三是土地评估费也应参照上述原则作适当调整。四是实行优质优价,即收费标准因评估机构的级别和评估报告的优劣而有所区别,以利于提高评估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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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流程:投稿、编辑处理稿件、审稿、修改、结果。投稿的方式:投稿主要有三种方式:纸质投稿、EMAIL投稿和网上投稿。纸质投稿一般需要将稿件打印几份,邮寄给期刊编辑部,有的期刊还要求需要论文的软盘或光 盘;EMAIL投稿就是将论文以附件形式发给编辑;网上投稿就是期刊有网上投稿系统,将论文在网上提交。一般国内期刊要求纸质投稿的比较多,而且还有一些 国内期刊在纸质投稿后,同时还要将稿件EMAIL给编辑,国外期刊也有要求纸质投稿的,但似乎越来越少,毕竟航空信件来往费时费钱,所以逐渐被网上投稿所 取代。EMAIL投稿国内国外期刊都有,但考虑到网络安全和技术的发展,EMAIL投稿也会逐渐被网上投稿所取代。网上投稿是国外期刊所采用的主要形式, 有直观、迅速和方便的特点,但在网上投稿前需要在网站注册一大堆信息,第一次使用网上投稿会感到麻烦,但可以将你第一次注册的信息保存到WORD文件,以 后再网上投稿时大部分信息复制粘贴就可以了,一定要记住注册的帐户名和密码,否则耽误你的投稿计划哦。纸质投稿的期刊国内比如有《微电子学报》、《上海交 通大学学报》,国外的没遇到过,有知道的请告诉我。EMAIL投稿的期刊国内比如有《微细加工技术》,国外期刊比如有“IEEE ELECTRON DEVICE LETTERS”。 网上投稿的期刊国内还比较少,如《半导体学报》、《物理学报》、《中国物理》等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期刊,国外就比较多了,这里就不举例了。国内邮寄纸质文章 用什么方式寄好呢?我以前用平信邮过的,没丢过,挂号和EMS当然安全迅速了,不在乎费用可以挂号和EMS的。如何投稿:有很多水友问自己该如何投稿,其实大概是这些水友第一次投稿吧?如何投稿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着想:一是稿件内容和质量;二是找到适合的期刊;三是熟悉投稿要 求和流程;四是经验的积累。稿件的内容自然和你研究方向有关了,这个不能去强求改变,但与稿件质量相关联的似乎分为好几种,比如研究方向冷与热、实验结果 成与败、文章表达优与劣、图形处理好与坏,当中有些我们还是可有作为的,这在以后如何写好论文中进行阐述。作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文章进行自我评价,或者请 导师或别人评价,也可以将自己的文章和与文章相关的文献进行对比,看自己文章质量怎样,然后再决定适合投哪个期刊。有的作者受影响因子影响,不能正确评价 自己的文章,好高骛远,喜欢投本研究领域影响因子高的期刊,这当然会导致后来的拒稿,拒稿是 件痛苦的事,一是浪费了那么久的时间,二是打击了自信心,投稿热情受挫。在正确评价自己的文章后,那又如何找到合适的期刊去投稿呢?有几个比较好的方法: 在自己查找的与文章内容有关的文献中找期刊;在数据库中寻找;询问同院的XDJM。如何寻找期刊介绍,后文将说明。在确定多个适合投稿的同类期刊后,要对 这些期刊进行比较甄别,以便确定适合自己最需要的,要比较期刊的审稿周期、期刊知名度(影响因子)、一年出版多少卷、出版速度如何、国内期刊有无审稿 费的发票、期刊编辑服务态度,等等。在最终确定一个投稿的期刊后,要熟悉这个期刊的投稿要求和流程,这样少走弯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各个期刊的投稿 要求不一样,一定要仔细阅读投稿要求,否则稿件很可能不会被受理的。一个期刊的投稿流程无非是:投稿(submit)、编辑处理稿件(with editor)、审稿(under review)、修改(revise)、结果(accept or reject),但这过程似乎是漫长的,也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需要我们的耐心和信心,也需要我们的智慧去对待和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多次投稿之 后,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投稿方式和经验,如果愿意,请多多在交流你的经历,让别人分享你的经验。投稿须知:如果不熟悉一个期刊的投稿情况,一定想办法了解期刊的投稿须知。每个期刊的投稿要求不尽相同,比如投稿内容、页数、字号、字体、行距、标号、公式、图表、 参考文献写法等。国外一些期刊有字数或页数的算法,算起来还是比较费时费事。在基本了解投稿要求后,还可以下载几篇这个期刊的文献,看看这些文献的内容和 格式。当然,因为文献大多是PDF格式,有些投稿要求并不能体现出来,但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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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 研究目的 1 研究意义 1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房地产的特性 2 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概述.8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脱钩改制后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压力大、包袱多 脱钩改制后的评估机构组成人员,大多是从原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完全脱离出来,从“大锅饭”中走出来,失去了依靠,真正成为市场人,面对市场,大多心存压力,不能很快适应市场的运转方式。 由于评估机构受区域影响较大,业务空间不大,市场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弱。在脱钩改制过程中,经济不发达地区房地产评估机构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情况,有的甚至完全灭失。其原因有:一是注册资金相对较高,经济不发达地区一时难以承受;二是房地产估价师严重流失;三是尚未认识到评估服务的重要性和影响自身利益程度;四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职能分割、信息不对称、行政干预多等诸因素影响。 2、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评估业有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评估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当一份土地评估报告有争议时,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评价,这突出表现为一个部门的评估结果不被其他部门认可。这种现象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发展。 3、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存在 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成立的评估机构,现已大部分进行了脱钩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另一类是没有政府背景,按市场化运作的评估公司。前者虽然经过了脱钩改制,但管理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会把能够掌握的业务交给这些公司完成。而没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有些依附于前者公司拿二手活,赚取部分利润。有些则与前者公司在市场上展开厮杀,为了多争取业务,或迎合顾客不合理要求,或置评估规程和规范于不顾,或过度降低收费标准,或给客户主管回扣。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导致国有资产、资源的严重流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现有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良莠不齐,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整个评估行业有评估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专业人员总共不超过6万人,而实际办理人事代理并在房地产评估各类机构中工作的大概只有 4万人。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兼职人员挂靠,特别是极个别单位把注册资金在注册后抽走。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为一次性考试制度,通过后的注册也只有一个级别,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5、与国际接轨,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受到冲击 WTO的加入和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境外专业评估机构的进入将对企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境外机构一般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他们必将抢占我们的市场和人才。 6、房地产评估报告质量令人担忧 当前各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从业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人员;二是非专职的注册估价师。自从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成为合伙制企业后,正式注册的执业房地产估价师大多成了评估机构的领导或合伙人,他们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真正做评估的是那些根本没有评估师资格也谈不到估价经历的人,只因为要求的工资水平不高而被公司雇佣。这些人员多数对于房地产评估操作是一知半解,对于各项指标、数据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简单地、机械地套用,在评估报告模板上修修改改,房地产评估报告质量令人担忧。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的发展对策 1、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持脱钩改制后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原主管部门应努力从各个方面创造宽松条件,营造优良环境,切实解决估价人员的后顾之忧。首先,要为脱钩改制后的估价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安置方案:一是妥善解决好原来人员的安置问题,支付相应的安置费用和补偿费用;二是补办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三是处理好各种对内负债性基金,如职业风险基金、住房基金、后续教育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四是处理分割好实物资产;五是落实改制机构组建新企业的启动资金;六是为脱钩改制企业争取若干时期积极有利的财税优惠政策。再次,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坚持“有利稳定、有利发展、尊重人才、尊重历史”的原则,严肃查处有令不行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 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只要有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那么这个企业就是一个正式的企业。但这种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要脱钩改制就要让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组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性质企业。产权、资本金全部由出资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和人员资格的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以房地产评估机构为主体,政府和主管部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房地产评估机构真正面向市场,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 3、实行执业资格合并,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 将现行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合并,现行的房地产评估人员和土地评估人员在限期通过统一的培训考核后,换领统一的房地产评估执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可从事房地产的评估,但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并按规定取得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的资质。 完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制度。全国按统一标准进行考前资格审查。并将一级资格制改为多级资格制,以体现估价师水平的高低和资历的深浅。激励估价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争取更高的估价师等级。 4、符合WTO市场需求,开放与保护有机结合 在市场经济中评估行业中介服务作用越来越重要,评估范围越来越广,评估对象会越来越错综复杂,每项评估都可能是好几种专业评估的交叉,往往需要各学科专业人才组成联合评估队伍来共同完成,因此各类评估机构应加强横向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开放。但在开放过程中国家机关、军事院校、工厂、保密工程等的评估要明文限制。因此,开放中国房地产评估市场,一定要保护好中国境内的利益,有利于本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估价工作行为 一是积极开展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信息处理方面的培训工作,给估价人员及时充电;二是一项评估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估价师参与,并选定其中一人为该项目负责人;当委托项目价值量大于某一限度(如5000万以上)时则该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评估;三是该项目的实地勘测必须有估价师亲自到场或进行指导;四是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由该项目所有估价师集中评议后决定,修正值也要如此。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发现违规者即进行重新评估或修正,而且对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年终时,企业必须进行总结性审核,再次检查是否有不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并将信息反馈给委托方,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 6、实现经营服务多元化和网络化,塑造品牌 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资源处于重组和再分配的过程。一方面评估机构要努力抢占法定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另一方面则要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开拓与房地产评估相关的房地产拍卖、房地产信息咨询等市场,同时使企业拥有开展多种评估的能力,从单一房地产评估发展为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等综合评估机构。此外,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可以联合、合并、连锁经营,构成价值链,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这样既有利于评估机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打出品牌,又增加了业务量、提高了利润率。

资源和土地评价的论文题目

当年参加土改的干部,还有多少人健在?土地法大纲手册。是古懂宝书了?

论中国城市土地政策、地产开发商与房价的关系及建议

我看行可以啊

新土地法,还是旧土地法?中国的还是外国的?你这个范围太宽。给几个别人以发表文章的论文题目吧,做个参考。《土地法》中的一个矛盾——论《土地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缺失《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再评价南京国民政府《土地法》的传播及其影响《井冈山土地法》历史经验分析土地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井冈山土地法》产生不足原因探析我国土地法中行政合同的现状及相关思考执行“新《土地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好了,先这么多了。做论文的有大小取舍。别太大容易太泛,没闪光点;别太小容易自杀,写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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