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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前沿论文主题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6 21:07:23

工商前沿论文主题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工商管理论文题目,供你进行选择:1.论工程公司项目采购工作执行策略2.论企业战略管理3.论中国企业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4.论商业零售企业的营销战略管理5.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人力资源管理6.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的文化建设7.中国外资利用的状况分析及合理利用外资策略分析8.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面临的税收征管体制问题9.广州市劳动力市场职能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研究10.科龙多品牌的成功经验研究11.新环境下电信企业的发展战略12.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信息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13.中国入世后广东地税征管的应对措施14.论银行如何加强对民企放贷款的管理15.中国商业体制下连锁经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可以从公司运作程序方面着手,这样能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方面

论文的题名是科技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篇文章的画龙点睛之笔。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 1. 我国社群零售商业的发展思路和经营策略 2. 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零售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3. 商业企业零售战略研究 4. 论我国城市新居民区零售业的发展 5. 特许经营的风险及防范 6. 关于发展我国商业连锁经营的思考 7. 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8. 我国百货店的经营现状及创新研究 9. 我国会展经济研究 10. 我国专业市场创新研究 11. 我国区域商业规划研究 12. 台湾特许经营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13. 台湾零售业的发展 14. 台湾百货店的经营现状及创新研究 15. 企业价值链管理研究 16. 产业丛集与企业价值链管理 17. 企业社会资本研究 18.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问题 19. 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二 1. 闽台经贸合作研究 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3. 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研究 4. 福建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5. 台湾农业发展研究 6. 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 7. 民营企业的投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 8. 福建省供货商与超市的关系研究 9. 福建省民营企业创品牌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0. 企业的空间结构与空间行为研究 11. 从商业流通形式的发展谈福建发展商品流通的举措 12. 试论能源瓶颈制约下的工业发展思路 13. 发展资本市场推动福建民营企业的国际化 14. 谈国有股减持的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 15.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儒学管理 16. 企业中“跳槽”现象的原因及举措分析 17. 我国企业人力资本开发研究 18. 我国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研究 19.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20. 我国企业人力资本流动问题研究 三 1. 我国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研究 2. 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3.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4.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5.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研究 6. 论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转变的途径 7. 我国经营者年薪制问题研究 8. 劳动力过剩条件下的非正规就业问题研究 9. 企业并构中的 *** 行为分析 10. 中国公司治理的现实选择——利益相关者选择性参与 11. 企业多元化战略研究 12. 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及防范措施初探 13.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初探 14. 中美企业文化比较研究 15. 中国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16. 知识员工的开发与管理 17. 企业并购策划与整合问题初探 18. 知识员工忠诚管理-基于全程视角的分析 19. 中国上市公司的亏损问题与重组研究 20. 企业家精神内涵研究及其测量

工商管理论文题目参考1、中小企业战略管理问题研究2、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研究3、西方管理思想的发展历程4、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与认知5、组织文化的建设6、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组织结构与设计7、组织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8、企业组织结构的柔性化研究9、组织中的有效沟通10、沟通的艺术11、企业管理沟通中的误区及对策12、人力资源管理当前面临的问题13、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研究14、如何留人——企业薪酬与福利设计15、领导者的有效集权与授权16、论我国企业的管理创新17、管理机制的变革及创新18、如何实现有效地激励19、员工激励及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20、领导理论综述21、由动机理论谈员工激励22、企业高效团队的开发与管理23、组织绩效的有效监督及衡量24、企业的价值链管理研究25、企业价值链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建设26、基于价值链管理的企业竞争力研究27、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对策28、企业领导如何实施有效地控制本科生论文题目不要太宽泛,要有针对性,就某个问题展开分析,主题明确,观点鲜明,这样资料也好找。

商法前沿问题研究论文题目

1.浅谈国际商法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3. 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4.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5. 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6.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7. 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8. 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9.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10. 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11. 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12. 税收司法保障研究13. 税法公平价值论14. 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16. 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17.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18. 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19.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0. 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21. 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建议你写1. 论商法的法理学基础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2. 论商法的统一3. 论商法部门与商法公法化4.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5. 二十世纪中国商法学之大势6. 我国商事主体制度探析7. 论我国商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8.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9. 商事登记的范围——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与类型划分10. 公司的本质及公司法理论体系逻辑分析11. 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12.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13. 法定资本制的几个问题14. 公司减资规则论15.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16.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17. “资本多数决”与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从计算法则的视角观察18.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1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20. 公司机会准则研究21. 作为社团的法人:重构公司理论的一个框架2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23. 对我国公司法的若干修改试析24. 公司法的模式、理念与修改25. 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26. 评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及利弊。27. 论股东权。28. 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9. 论公司破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30.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独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1. 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32. 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33.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建议。34. 论公司执行机关的法律责任。35. 论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36. 有限合伙的若干问题37. 公司企业设立人的责任问题研究38. 评公司法修正案的利弊得失39. 论一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40. 论中小股东的诉权41. 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42. 论公司的侵权责任43. 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44. 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45. 公司债的若干问题探讨46. 债转股的法律分析47.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48.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49.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50. 我国证券发行机制的演变51. 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52. 我国内幕交易归责理论研究53. 论我国票据法体系的构成54. 票据抗辩的分类55. 试论票据追索权的限制与保护56. 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57. 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的情形58. 论破产法的价值定位及相关制度完善59. 我国别除权制度的改革初论60. 论我国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61. 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2. 公司破产的若干问题探讨63. 对破产企业的法律救助制度64. 论公司重整65. 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试论破产债权受偿制度66.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若干问题研究67. 破产法中破产人的法律责任探讨68. 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69. 论保险监管的理论根源70. 试论保险的构成71. 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72. 论人身保险合同价值不丧失条款的运用73. 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行使74. 借款合同保证保险法律问题探析75.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概况76. 论述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界定77. 保险分业经营的法律意义探讨78. 论租船合同中的误述及其法律后果79. 海商法的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演变论提单的法律性质80. 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前景探讨81. 论海难救助公约的发展及其影响82. 论共同海损的索赔权利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索赔权利的关系83.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84.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的关系85. 论海难救助的特别补偿制度86. 论海上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87. 论海上保险的最高诚信原则88. 论海上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89. 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90. 论船舶适航在海上保险中的作用91. 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商法的这些题目要求的, 吧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你还在愁论文选题的事?那么,国际商法论文选题有哪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一起来看看吧!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体育前沿性论文题目

1、与体育相结合的特色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探索2、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财务管理分析3、河南省体育旅游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研究4、基于体育部门的会计管理模式探究5、体育彩票的经济学特征及管理策略6、对完善我国体育运动品牌价格定位管理的思考7、论体育训练单位的财务管理8、竞技体育精神对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意义9、体育类专业财务管理教材及教学方法的研究10、体育企业管理中家族成员问题初探11、上海儿童体育消费现状的分析12、河北省普通高校体育教师知识结构的调查研究13、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CUVA)的市场化运作的现状与分析14、山西晋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15、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及相关专业课程体系比较研究(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1、试论我国学校体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谈因材施教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 3、试论体育道德形成的要求和规则 4、论体育与智力开发 5、体育教育对学生体育能力培养的研究 6、体育在发展学生个性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7、试论体育教育中学生个性差异与个性发展 8、试论体育教育中的审美渗透 9、体育技术学习与体能发展问题的研究 10、体育教学运动负荷的调整与控制的探讨 11、女生体育教学的特点与指导实践的研究 12、论体育教学手段现代化的意义和作用 13、X X地区(学校)学生体质的调查与分析 14、对课间操内容和形式的改进研究 15、初论体育课外活动的性质与特点 16、论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17、(某地区)学校体育发展现状及发展战略的研究 18、关于优化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研究 19、新的教学方法(或电化教学)在体育教学中的运用的研究 20、论教学艺术与体育教学艺术 21、论体育教学中的品德教育及意志培养

体育专业的选题,创新的好啊

我最近没事如果你不会做的话,师哥愿意代劳,助人为乐练练笔

商法前沿问题研究论文范文

国际商法概念初探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1]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与此同时,“国际商法”一词在各种场合被频繁使用,冠以国际商法名称的书籍也屡见不鲜。[2]于是,不断有对国际商法感兴趣的大学学生、生和各界人士提出如下一些:什么是国际商法?怎样理解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际商法是否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或民法、经济法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对法学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新课题,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正是我们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鉴于此,笔者拟对国际商法的概念从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讨,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关于国际商法概念的研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散论于各种著作中对国际商法概念的说明,笔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除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依据和主要的标准外,由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调整的异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举一个明显的例证,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从未引起过争议,但刑法显然不是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而是调整由于犯罪所破坏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几乎涉及一切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但其调整方法却是单一的刑罚手段。这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调整方法。同样,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多样性的,有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调整方法的显著特征。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协商与调解等调整方法,也包括仲裁与诉讼等调整方法,既包括国内法的调整方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调整方法。因此,从法律调整方法的角度考察,也可说明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有必要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说明。“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就“商事”一词所作的注释[4],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它形成的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法典》则仿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罗列了18种属商事关系的事项:(1)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交易;(2)销售协议;(3)商事代表或代理;(4)开采协议或特许权;(5)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6)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7)建筑;(8)保险;(9)许可;(10)保付代理;(11)租赁;(12)咨询;(13)工程;(14);(15)银行;(16)资料或技术的转让;(17)知识或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软件程序权;(18)专业服务。[5]另根据我国加入1958年订于纽约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时作出的商事保留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6]因此,我国关于“商事”一词的解释也是一种比较广义的解释。国际商法就是规范各种商事主体在上述国际“商事”领域活动的法律。 第二,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它最初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就不是一国国内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是跨国界的、不同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国际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它在十一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大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甚至北欧各国和非洲北部。这种以商人(主要是从事两国或多国间贸易,并须经船舶运送的商人)间为规范对象的国际商法,属于商人习惯法,是以当事人自治原则为最高原则,经由交易常例、习尚、习惯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规范。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具有国际性,是国际商法,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3)其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成;(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7]采纳哦

商法相关的论文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商法相关的论文,欢迎阅读。

前言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营利性主体日益增多,彼此间的商事关系不仅日益复杂,而且在不断拓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关系[1]。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基于法律角度对这些关系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一类法律便是所谓的商法。总之,在社会生活中,商法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地位日益凸显。

1 商法概述

概念

商法是指基于调整商事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性质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是对在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基于营利而建立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具有两大特性,一个是具体性,另外一个是实用性。商法由种类繁多的市场组织规范以及五花八门的交易规范组成,因此,基于市场经济调整角度分析,商法的存在为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法律指导。如果将民法视作一般私法,那么商法则属于特殊私法[2]。

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也随之取得了明显进步。我国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同法》等。由这些商事法律的相继实施可以看出,商法体系日渐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确定商法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商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实际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3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从商法的重要性看我国商法的地位

商事活动源远流长,原始社会时期的以物易物便是最初的一种商事活动。商法历史要追溯到中世纪,当时从商人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阶层,商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商事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和繁荣造成商事习惯法越来越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一系列成文法应运而生,各国陆续开始商事法典的编撰工作。从确立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开始,我国才慢慢认识、接受和关注商法,可见起步较晚,但我国商法的完善速度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却非同一般[3]。

民法和商法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选择民商分立,还是选择民商合一,影响深远,关系到商法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关系到商法通过何种形式运作,还关系到商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协调。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分立,又或者是合一,均不允许对商法规范的存在以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民商合一并不代表否定了商法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商法的存在并不代表要百分百制订一部完全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4]。基于全球范围的民商立法情形来看,无论是民法的商事化,又或者是商法的民事化,均属于一种再普遍不过的现象。民法的商事化指的`是,在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深入交融的背景下,民法法规在不停地吸收和融入一系列与商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惯例,并对自身调整范围予以进一步拓展,从而在商事领域发挥作用;商法的民事化指的是,在经济生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用于规范企业的商法日益重要,并逐渐在民法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而造成对民法原理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正的现象。随着一系列商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民法已经无法完全覆盖商法,由此可见,民法和商法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发生分化,商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从商法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看商法的法律地位

商法与民法

支持民商分立的专家和学者认为,商法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商法有着本身专属的调整对象,即商事关系,同时商事关系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发生在具有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之间;出于营利目的而得以建立;发生在具有持续性质的营业之中。但是,对商事关系的特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便会发现,其与“民事关系”的界限存在的一定的模糊区域。首先,对于民事主体而言,一方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普通主体,另一方面包括经由特殊登记途径获得主体资格的那些特殊主体,即商事主体(如合作企业等);其次,无论是民事关系,又或者是商事关系,均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关系作为自身的一大基本特征,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调整;再次,民事活动的实际范围不仅涉及营利性的活动(如生产领域等),同时也涉及非营利性的活动(如消费领域的等)[5],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营利性活动是民事活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第四,对于民事活动而言,其营利性活动可能具有持续性,也可能具有非持续性。上述提到的诸多相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法商法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包容和被包容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不同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均将企业当作最为核心的对象,因而两者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机能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它们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第二种观点又可被细化为以下两种: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但商法和民法是合二为一的;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同时商法和民法也是相互分立的,即商法是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

基于商法和经济法各自性质分析,它们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商法是一种私法,其实施理念在于有效维护主体私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积极调整;经济法虽然在原则上被纳入公法的范畴,但仍旧能够从中发现某些私法特点。对于经济法而言,其公法性主要表现在其将社会作为基础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的综合调整,即以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为目标对象,进行积极调整,从而在国内营造并维护一种良好的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私法特点还表现在,其在调整过程中将会体现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以及协作关系[6]。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时,不管是从国际商法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又或者是从国内立法体例所处的具体国情分析,均能够看出:在我国,商法若想成为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在内外部条件上均存在一定的不成熟。商法应当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法中的特别法;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在本质属性上便存在很大差异;无论是商法,还是经济法,均和企业法存在直接而密切的关系,然而均无法分别涵盖企业法涉及的所有内容,由此可见,商法和经济法基于不同视角以及侧面以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有效调整。

参考文献:

[1]刘道远. 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J]. 政法论丛,2011,0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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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万一,赵吟.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 现代法学,2012,04:60-73.

[4]杨芳. 探讨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J]. 法制与社会,2012,36:26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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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前沿问题小论文题目

小康社会如何建立

1台湾问题2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 3台湾问题论文:台独,和平统一、一国两制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5 第五部分 “唯物史观” 由第五章“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第六章“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第七章“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共同组成。这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上的重头戏。唯物史观透过复杂的社会现象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和结构(第五章),本章历年来必有题,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最多的一章,也极容易出大题,本章的重点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和谐发展”、“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作用”、“社会的实践本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本质”、“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社会功能”、“文化的本质和功能”、“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和主体的作用(第六章),本章的重点有:“社会规律及其特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科技革命的作用”、“科技发展与‘全球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本章在历届考研中出过选择题、辨析题和分析题,题量少,但是理论内容也涉及到许多社会热点,所以出分析题的可能性较大,考生仍然应该注意。 唯物史观在第七章主要阐明了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特别是“社会发展和以人为本”,这个知识点的内容被概括得高屋建瓴,可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个理论制高点。本章的复习重点有:“社会发展过程的决定性和主体的选择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及其实现”、“社会发展与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及其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本章一般为选择题和辨析题,命题素材也多联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点来综合命题。6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思想的科学体系。它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等诸多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极其深刻和丰富的。这个寒假读了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这本书,仅仅对马克思主义有所了解,也有些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唯物辩证法德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恩格斯说过:“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查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一系列的特点。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1、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2、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3、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物质生产的发展,才是人类历史发展变化的最终原因。”然而在他提出唯物史观之前,有人曾经提出过唯心史观这一看法。但是唯心史观说的是“从人类思想变化引起政治变化,从而使社会进步。”但是这一说法是完全经不起推问的。什么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就是唯物史观。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能因为个人意识而转变的。那么我认为就这一点,已经能概括出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思想了。那便是“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再是他提出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所说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时中,工人劳动所得的报酬并不是应有的所有酬劳。”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一个工人他工作了8个小时。但是他所得的报酬只有5个小时。从表面来看工人的确是在他那里获取了酬劳。但是剩余的3个小时,就被称为剩余价值。那些资本家就是利用剩余价值发家致富的。这也导致了当时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穷人更穷,富人更富。马克思说:“资本家与工人是没有平等可言的。”“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自由是这样,明珠也是这样。”那么我们又可以总结出马克思主义的另一部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解放的道路,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指南”。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我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倾向;在否认对方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矛盾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这样的统一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而对立却是绝对的。社会中所谓的老板员工关系就是矛盾关系。现在市场上流行的企业文化精神就是让员工认可企业,以企业为家,为企业奉献。而老板对员工的要求也如下:忠诚,能干,奉献等等。而马克思主义却直接一针见血地指出:老板和员工处在一个统一体中,是互相依存,互相存在为前提,老板没有员工,他也就没有了助手,什么事情都得自己动手,无疑,事业也无法开展;员工没有老板,就是所谓失业人员,也无法在社会中获得物质资料。所以双方都是互相依存的,谁也不必感恩谁,谁对谁都有利用价值,利益的双方就会走在一起。既然老板和员工是矛盾关系,那么对方双方就必然有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心理准备了。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因为市场和企业也是矛盾关系,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必然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淘汰。而做为企业的老板为了不受到市场规律的淘汰,必然需要招聘一些能开辟市场,从市场规律中赚到钱的员工。假如这位员工不合格,光有忠诚,那也难逃被解雇的命运。而相反的,如果老板发不了工资,那么物质决定意识,他也不能指望还有员工饿着肚子陪你奋斗了。既然双方都有着赤裸裸的利益关系,那么为了利益而斗争和排斥就再自然不过了,员工想为自己争取假期、福利、高薪;老板想的却是利益最大化,所谓福利、假期、高薪等方面都得有收入的保证,如果收入不稳定,那么这些将是空谈。于是,有些聪明的老板及时把员工矛盾的斗争性引向了市场,让他们为了盈利而卖力,保证了内部的统一性。也有些聪明的员工另起炉灶,把其他员工统一到自己一方,利用矛盾斗争性斗垮了原来的企业。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应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学风,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变化与创新之上。那么,应该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形态呢?围绕这一问题,我国学者展开了多方面的理论探讨,以一些科研机构和重点大学为依托,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思路。其一,注重马克思思想与西方人文传统的对话,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从中梳理马克思思想的逻辑线索的理论特征;其二,主张根据“第一手文献”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重新进行翻译和解读,强调阅读马克思原始文本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从文本入手,才能真正厘清马克思的思想内涵和内容实质;其三,强调现实问题研究的重要性,认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方法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当代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日益成为共识: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必须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必须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即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原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原理必须坚持以研究实际问题为中心的原则,以实事求是为根本的研究方法。这不是一项文本梳理等案头上的工作,不能靠摘引书本上的词句抽象地演绎出体系,而是要深入到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争取解放以及建设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分析和研究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哲学观念。 很明显,上述探索虽然在关注重心和研究策略上存在差异,但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毋宁说是相互补充的。事实上,探索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综合性理论工程,可以从多方位、多角度进行,而不必拘泥于一种方式、一种思路。只有协同各种研究取向的思路,汲取国内外一切优秀文化的精华,反映时代的精神和实践的要求,才能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二、目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的热点很多,如下几个理论问题值得特别关注: 1.现代性问题。现代性毫无疑问是目前时代最重要的焦点性话题之一。在当代哲学界,西方许多著名思想家们关于启蒙理性、工具理性、技术理性、意识形态、大众文化、现代国家等问题的思考,实际上也都可以概括为现代性批判。相比之下,人们迄今为止对马克思学说与现代性问题的关系阐发得并不充分,有必要认真探寻马克思学说与现代性问题的内在关联,特别是考察马克思对于现代性问题的价值判断。 在具体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对现代性进行了多维透视,用资本逻辑、历史观点、矛盾学说以及全球眼光看待现代性,构成了马克思分析现代性问题的基本视角,马克思关于现代性的基本立场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现代性建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也有学者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视为一种现代性批判,认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诊断是从经济哲学这一特殊路径出发的,他力图从商品及商品拜物教的分析中揭示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真实的社会关系,他的资本理论和异化理论蕴含着现代性批判的巨大潜能和诠释空间。亦有学者认为,以资本全球化为标志的现代社会是马克思的历史地平线,而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则是现代性社会的哲学地平线。马克思思想的出场既是对资本全球化历史语境的现实批判,又是对现代性视域的一次大变革。还有学者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汲取灵感,认为“现代性”是当前时代占据霸权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主导话语,是现代人生存命运和现代社会基本构架最为重大的塑造力量。而马克思生逢现代性的全盛时期,对现代性的理解、反省和批判是其毕生的思想主题,马克思所确立的关于“现代性”的“发生学”、“病理学”和“未来学”是对“现代性命运”的系统而全方位的考察。还有学者具体探讨了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所包含的现代性反思的三个维度,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正是对现代性问题辩证的历史的扬弃,他对启蒙现代性意识形态的批判以及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超越了现代与后现代两极对立思维,成为我们今天考察现代性命运最具洞察力的思想理论。 2.实践论问题。实践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近来实践论问题研究的新角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研究。人们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那么反过来,理论能否对实践进行检验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但在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从而忽视或不能全面理解理论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因此,准确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课题。其次是关于个体实践与集体实践的概念区分。有学者认为,尽管实践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概念,但长期以来,对于实践活动形式,我国学术界却没有进行推进性研究。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个体是最为基本的行为单位,因而,承认以个体为主体的实践形式(即个体实践),与承认以集体为主体的实践形式(即集体实践)一样,都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再次是对实践概念内涵的深度挖掘。有学者仔细考察了马克思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中的实践观,提出结合西方自亚里士多德直至当代的哈贝马斯、阿伦特以来的实践概念的发展史,把对实践的理解推进到更广阔的思想内涵中去。还有学者从美学的角度对马克思的实践观进行了探讨。认为马克思以实践观为立论基础,将审美对象和主体的审美能力都看成是劳动实践的历史产物,强调人的感觉的解放,主张扬弃异化,追求全人类生活的高度自由,这种实践观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和重视。 3.价值论问题。价值论问题既与实践观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又具有理论上的深度和高度。尤其是在社会高速发展、观念日益更新的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更是成为人们理解与解释现实问题和人生意义的一种理论手段。因而,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型和变革,始终是一个焦点问题。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分支,价值论理论研究则聚焦于适合自身的研究方法的探讨,以及基本理论问题的推进。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关于价值论思维方式的研究。有学者主张,价值思维是以人的生活实践为基础和依据的实践思维,它要求置身于主体社会性、历史性的现实生活实践关系中进行思考,从而将生活实践的结构、方式、形态和规则,提炼升华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思维方式。与实体思维相对立,价值思维要求以人的生活实践为基础,在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关系、矛盾运动及其动态发展过程中,分析客体的存在、性质之于主体的意义,并系统、综合、创造性地把握它们,在生活实践中实现它们、变革它们。同时,价值思维又是一种属人的、以主体尺度为根据的、多向度的个性化的主体性思维,它与传统直观形式的思维相对立,是一种辩证的动态的生成性、过程性、历史性、批判性、否定性思维。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几大理论成果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充分研究中国发展道路中积累的“中国经验”,从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思想和命题,从而实现马克思理论的中国化、当代化,是建构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必由之路。具体地说,近来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主要有三: 1.“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与社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系列问题也突出出来:资源问题、环境问题越来越牵动人心,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等社会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取向,引起了学者们的热烈讨论。 有学者对历史上的发展观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明确区分了以国民经济的增长为目标的单纯“增长”与“发展”之间的界限。认为经济增长仅对经济而言,而发展的含义较广,不仅包括经济增长外,还包括社会状况的改善和体制的进步;而“综合发展观”则注重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的关系,强调发展是包括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社会转型、文化变迁、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综合。有学者则从唯物史观的角度认为,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主体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论依据;唯物史观关于社会有机体和社会结构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发展”的理论依据;唯物史观关于人、社会对于自然界的依赖性和社会历史连续性的观点是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总之,唯物史观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而科学发展观是唯物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应用和发展。还有学者把科学发展观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评价尺度体系(生产力尺度、制度尺度、人的全面发展尺度)的丰富和发展,认为它构成社会发展评价尺度体系的理论基础,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和谐社会”目标的价值探讨。如果说“科学发展观”为中国社会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的话,那么,“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则更加具体地为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价值取向。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人类文明的最高理想,而在人类文明的演进历程中,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类型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各不相同。在当前,如何克服个人主义带来的现代性局限和弊端成为建构和谐政治社会观的阻碍和困境,以民主、法治和正义的方式作为实现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相统一的现实途径,无疑为解决这一难题并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提供了有效的解决之道。有学者对社会的不和谐状态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与生产理论、社会交换与社会结构理论基础之上的。社会冲突表面上是人们在社会交换中一种对抗性行为和关系,但其根源在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不平等。还有学者则把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目标与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认为任何国家的国家机器都承担着社会公共职能,而社会公共职能的基础是一个民族的“共同利益”。国家虽然是阶级矛盾的产物,但同时也是一个民族在生产劳动中、在生存和发展中构成的以经济、政治和文化形式表现出来的相互依存关系的产生,意识形态的凝聚力既可以靠国家和暴力机器的维护,也可以依靠大众意识的认同和承认,而“和谐社会”这一理念无疑代表了当代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3.“以人为本”社会发展观的哲学解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则是在当代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补充和创新。 有学者认为,哲学的归宿在于人,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目标和归宿。“以人为本”决策的提出不仅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种发展战略,而且富于哲学家的意蕴和根据。有学者把马克思唯物史观与西方人本主义哲学进行了比较,认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应坚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指导,而最根本的是把具体的、现实的人作为“本”。还有学者指出,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人既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者,又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既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和目的。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在认识和解决一切(经济的或社会的)问题时,都要同与人(人的本质、需要、使命、尊严、权利)的利害关系联系起来,把是否对人有利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最高评价尺度和最终归宿。 我们认为,对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其未来导向给予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性的说明与导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宗旨之所在,21世纪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将更加充分地体现这一风格。对于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与超越的双重品格,既能够从哲学的角度对复杂的社会现象予以客观、全面的反映和合理的说明与解释,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到问题的关键,也能够以一种反思性的态度对现实提出质疑,从而在对现实的审视与批判中提出未来发展的合理构想和价值取向。论文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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