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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1:25:42

关于制度的研究论文

试论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内部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又重满活力的话题,其目的就是要回避风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控制系统。修订后的《会计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二是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健全。仅制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即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切合实际、有效执行。同时,这一条规定也是新增的,尽管在此之前,《会计法》也有会计监督的条文,但专门对企事业提出在本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是第一次。为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1月份,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细则》,财政部于2001年6月份,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这些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了保护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信息的真实、正确,利于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组成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预定目标,要实现预期目标,就必须制订计划、制定制度,进行科学的社会分工,按照科学的程序来控制、规范运作者、记录者、传递者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是这些管理手段的总称。理解该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 尽管内部控制的概念最早是由审计师而不是管理者提出的,但必须明确,内部控制的主体是企业管理机构而不是审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成为现代审计的首选内容。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客体 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其作用的对象,即它要解决的问题。内部控制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其所控制的对象无疑在企业内部。现代企业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以保证其正确、合理、合法和经济有效。因此,对企业整体考察,内部控制作用的对象应该是企业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按一般比较公认的观点,内部控制的目标有四个:第一,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第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三,促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第四,保证企业管理部门方针、政策和指令的贯彻执行。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手段 内部控制的手段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各种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的总和。在企业内部只要是以职责分工为基础所设计的控制手段,即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制约和协同的各种方法和措施都属于内部控制的范畴。例如,企业内部普遍实行的部门责任制、岗位制、目标责任制、钱账物分管制、各种计划、业务处理规程和各种核对与审批制度等都是具体的内部控制手段。以职责分工为基础设计控制手段是内部控制的一大特点,也是使之区别于其他控制的重要标志。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质 从系统的观点来看,内部控制是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主体是企业管理者,其课题寓于企业管理客体范围之内,其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最终都要服从于整个企业管理目标的需要。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制度。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因素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目标,对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意义的知识进行高度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法则和标准。它回答为实现控制目标应当如何指导科学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没有正确的指导原则,就不可能设计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部控制本身就是经济控制的核心,经济监督是实现科学控制的基本环节。没有经济监督就没有科学的经济控制。国家为加强宏观经济控制统一制定、颁布了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制度,企业等单位为实现经营目标和加强微观经济控制制定了经营方针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控制论的原则,这些均是为了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借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实施的预防性控制。内部控制本身既是预防性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确保其它预防性控制实现的进一步控制。因此,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以有利于加强经济监督、确保财经法规和经营方针贯彻执行为目标,这是应予遵循的首要原则。

嗯,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论文,因为党是需要我们共同来呵护的,只有维护好的制度才是可以越来越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从这么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是社会注意的优越性,第二是"特色"的优越性。

一、社会的优越性:

1、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了广泛的民主。人民的政治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我们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人们的劳动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人们进行生产建设以及处理一些突发性的事件,例如抗震救灾等等。

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提高物资的调配效率。国家能够有能力进行各地的物资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内部壁垒。

二、从特色角度讲:

1、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灵活性。能够突破原有的理论框框,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进行必要的变革,为改革提够了足够的空间。

2、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吸收原有的制度的优点,又能借鉴西方的长处,进行不断地完善,能够不断地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

3、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因地制宜的处理民族关系,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祖国的统一完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因为有了以上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才使中国人民有了制度自信的充足底气。大家应该坚决执行、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变为治理国家的强大效能,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制度优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2、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正在于“中国之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越来越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是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述是很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从现代系统思想在社会领域的运用看,前者是侧重“内在结构”,后者是侧重“外在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在哪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关于培训制度论文研究

员工培训是一项有十分重要意义而又实实在在的工作,员工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职能,是企业资产增值保值的有效措施,也是企业组织效益提高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培训毕业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浅析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力不断的增强,市场化越来越普遍,也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21世纪对于企业什么最重要,不可否认答案是人才。人力资源竞争则成为了现代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对于企业员工的培训则成为了其增强自身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员工培训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管理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基于此,本文首先对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其次对员工培训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再次提出了针对企业员工培训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与对策。旨在总结并改善企业培训现状,让企业的运作更加高效,人才更加的强大,以至于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与经济效益。

关键词: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是当代企业应该极为重视的企业管理内容之一,因为这将是企业自身竞争力强弱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想要在21世纪如此复杂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必须对企业员工培训的管理与规划进行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与提升。

一、员工培训管理重要性

1.企业发展需要

企业员工是组成企业的基本,企业员工的素质与竞争力直接影响着企业发展方向与优势。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不仅提高了员工自身水平,也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加优化与增值,对于企业管理效益与效率有着很重大的促进作用。现在的科技快速更新发展,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对当代社会企业的员工的基本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计算机、大型机器等高科技设备的出现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然而另一方面则使得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相关知识等要求不断提高否则企业将被时代所淘汰。因此只有让企业员工学习与掌握这些先进的技术或方法,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才能使得企业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企业目标,提升整体效益。

2.有效提高员工素质或技能需要

员工培训一般分为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员工的岗位培训是指在进入企业时进行的所从事职位的培训,这是企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有效的规范岗位职责、有助于专业知识与能力提升。在岗培训主要是指在员工上岗后,对员工的专业知识以及技术进行进一步深造与提升的培训,能够使其技术能力得到提高以及职位得以晋升,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

3.提升员工积极性需要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企业给员工的培训将会成为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财富与经验,这项人力资源的投资能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朝着与企业同一目标而奋斗、付出。根据调查不难发现,很多员工选择企业的标准中其中有无企业进修培训是很重要的一个择业标准,对于知识型、技术型的员工金钱对其的吸引并不是最重要的考虑,他们更加注重平台与上升空间。

二、员工培训管理常见问题

1.管理体系不完善

根据调查发现,仅有少数有实力的大企业会设立独立的培训管理部门,专门为企业员工进行培训,而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相对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体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没有专门的归口对于员工培训。员工培训管理大多数流于表面,虽设立了培训制度、做出了培训计划甚至还有预算经费,但是大多的培训太过重视形式,对于培训的奖惩、考核等制度并不完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培训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无专门的人力或组织落到实处,使得培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2.缺乏企业投资力度

国家规定企业应该设立员工教育基金,提取员工工资总额2%的资金作为培训费用。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的企业并未成立该基金,尽管开展员工培训,也会尽量的减少时间与内容,达到节约培训成本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中较为常见,主要原因是担心员工培训后会有要求加薪、跳槽等风险,所以对于员工培训的力度缺乏,培训费用甚至是由员工个人承担。对于员工培训投资较大的企业仅有一小部分,如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的发展与员工培训投资力度成正比。目前我国的企业员工培训投资力度经济发达地区远超过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地区陷入了越不发达越不投资的框里,很难实现经济高速的发展。

3.培训形式过于简单

满堂灌的授课模式是现在企业培训中常见的方式,这样既不能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也让部分员工难以消化吸收,对于技能培训不是课上听听就能深刻理解,需要进行试验与互动。对于机械工种技术的培训,一般采用操作示范的方式进行教学,很容易让员工感觉乏味。培训形式过于简单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对员工培训的意识态度,有的企业认为员工培训是请个教师上一堂课,或者外派学习作为福利,再或者发一些教材员工自学。这样的培训既无法达到培训效果也浪费了投入资金、时间。

三、针对员工培训管理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

1.全方位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体系

(1)完善相关政府行政管理体育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各个企业对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及进度等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出台相关指导文件,以企业培养为主导。大力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并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员工的培训费用、鉴定费用等。对大中型的生产型、服务型等企业给于支持与帮助其建立独立的培训管理部以及培训管理中心,建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

(2)完善员工培训管理体系

企业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员工,即人才。因此企业应该自觉主动地增加员工培训,作为企业应有的责任。根据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可以发现人是具有自我发展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的。将企业的发展与自我的发展统一结合,则将会使得事情变得事半功倍。因此需要将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一是成立员工培训管理中心,二是依法制定培训制度,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四是完善员工终身培训、培训激励以及薪酬晋升等机制。

(3)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参与积极性

企业培训激励机制对企业员工培训的效果与风险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完善健全的激励机制,会调动参与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培训效果达到最佳,也有效的避免了跳槽等风险。相应的激励机制应该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来设计,如将员工技能与薪酬结合,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并对通过培训后技能提升的进行加薪鼓励。对员工的晋升,可以将积极参与培训的程度且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在精神上也应该进行多种激励,让员工有成就感,从而更加努力的去工作、学习。

2.增加培训投资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将企业员工培训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提取工资总额的作为职工教育费用,保障员工权益,对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培训水平与条件不断进行提高与完善。

3.丰富培训形式与内容

在相关制度完善以及投资力度加大的基础上企业员工培训应该采取丰富的形式与内容,才能达到高效的培训效果。培训方式多样,但是要找最适合的,如对于知识型培训可采用讲授或者专题讲座的方法进行直接传授,对于提高综合能力的培训可采用自学或者模拟训练等方法进行参与式教授,对于训练心理以及调整行为培训可采用户外拓展或者角色扮演等方法进行培训,对于技能型培训可采用实习或者师带徒等方法进行实践性教授。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对企业自身发展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根据我国普遍存在的员工培训管理问题,应该引起政府以及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如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等等。人才的培养不仅是企业的未来,更是国家繁荣、快速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小妹: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科技,2007,(10):172-173.

[2]陈凤平 陈辉平: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性分析[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1,(03):40-42+51.

[3]许 洋: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2,(06):265.

浅析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

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的持续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支撑因素,而员工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当前及长远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今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培训存在着认识和实践的误区,导致培训达不到预期收效,因此员工的培训应建立起科学的培训体系、走出培训误区且应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已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而具备这些知识和技术的人便成了企业最根本、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随着跨国公司的涌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形势日趋严峻。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为了使自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的培训管理,以期通过人力资源的最优化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现今有不少企业管理者对培训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适当增加薪酬,让员工忠于企业便是给员工“最好的培训”,培训工作耗时耗资,到头来却是为别人做“嫁衣”,对企业并没有多大益处,或者有些管理者认为培训不能增强员工的才干或是认为员工自身素质足已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不用再培训,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的员工培训流于形式化或企业不做员工培训,长期以往员工的培训渐渐被忽视。

员工自身对参与培训工作的消极认识

因工作性质不同有些企业招用的员工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员工对于培训的热情度不高,认为只要完成了本分工作就可以了,不需再花精力去参加培训,并且有些企业在做员工培训时全部利用员工的休息时间,这样长久以往必然招致员工的厌烦与不满,而往往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又明确规定:“员工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一次罚款ⅹ元,因此员工有时是迫于被罚款的压力来参加培训的,但他们被动的接受培训势必影响到培训的效果。

企业员工培训的方式因循守旧

培训的方式方法是实现员工培训规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现今不少中小企业仍然采用过于刻板和教条的“听授”方式,培训缺少创新,课程设置缺乏生动性和互动性,而且有些培训师自身知识面窄,文化水平有限,在培训内容上千篇一律,照本宣科,员工因此感到厌倦,提不起兴趣,感觉参加培训就是浪费时间,从而对培训产生抵触情绪。

企业员工培训的对象和范围过于局限和片面

在一些企业中,培训只针对某一层级员工,要么注重对基层培训,忽视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要么是只培训管理层,忽视对基层员工的培训,这种缺乏全员培训意识的企业往往因为没有事先了解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没有很好地做到“因需施教”,培训工作缺少计划性和阶段性,培训结果也只能“事倍功半”。

只重视“做事”培训,忽视了“做人”培训

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人力资源成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企业员工培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要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培训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分析了辅导员职业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即有学习能力、情感能力、管理能力,并探讨了提高辅导员职业核心能力的培训方式,以提升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关键词:辅导员;核心能力;培训

一、高校辅导员核心能力

1.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功能

职业是个人在社会劳动中从事具体劳动的体现,职业功能是职业实现的社会功效、价值,即“该职业完成什么样的任务”。辅导员的职业功能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并详细解释了辅导员的能力特征———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知识,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交往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重大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复杂问题和形势的分析判断驾驭能力[1]。本文将这些能力特征投射到辅导员实际工作中,将其概括为八项职业功能: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心理辅导、学生事务管理、危机事件应对、科研。不难看出,高校辅导员承担了较多日常事务性工作,更承载了较强的教育教化使命。

2.高校辅导员的核心能力

所谓辅导员核心能力,就是辅导员立足岗位特殊性,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和工作实践,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促进大学生和谐全面发展的指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过程中所运用的、不可或缺的、独特的、能切实提高工作效果的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有针对性、感染力、吸引力的综合能力[2]。笔者从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提炼出三大核心能力:学习能力、情感能力、管理能力。其中每项核心能力中又可细分为若干内容,如学习能力中的学习知识与技能,这些知识既有专业知识,如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也有在处理日常事务中遇到的技能知识,如信息处理、新软件的使用等。见表1。

二、高校辅导员核心能力的获得

1.入职前获得的核心能力

学习能力:教育部对高校辅导员的入职条件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要求,及是“中共党员”的政治要求。一般来讲,能够顺利应聘成为辅导员的个人,其一定具备较深厚的知识储备,掌握相关的技能,如要向学生进行就业指导,辅导员必须先自学就业政策;要指导学生开发校园微信公众平台,就必须先了解开发的总体步骤,等等。辅导员还应掌握基本的知识创新能力,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共情能力:共情,也称为同理心,是一种能设身处地体验他人处境,感受和理解他人情感。辅导员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共情能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交往互动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变“说教”为“感染”。共情能力多表现为耐心倾听、设身处地、敏锐思考的能力。共情恰当时,学生能够感受到辅导员愿意了解自已、帮助自己,学生更愿意敞开心扉,这也就迈开了思想工作的第一步。沟通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应该是清楚地明白交流的对象、目的、方式、手段,这些能力是在大量的生活经历中逐渐获得的,而沟通能力的提高是具有持续性的,在人的不同阶段都存在提高的空间。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大量的学生,与学生间的沟通和交流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页有助于他们赢得学生的信任与尊重。

2.入职后获得的核心能力

辅导员工作的大部分核心能力是随着工作的开展,辅导员岗位角色的深入逐渐积累形成的,并且需要通过计划性、目的性较强的培训予以强化。情感能力中的“自我定位能力”,即进入工作后能否准确定位工作角色的能力。很多辅导员是应届毕业生,没有太多的工作经历一下子从“学生”到“老师”,从“被管理者”到“管理者”,他们能否尽快适应新角色,真正担当起“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引导学生学业、职业规划,成人成才”的重任,与能否准确地自我定位有直接的关系。教育部对辅导员的定位是德育教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以及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只有尽快地准确定位自我、调整自我,才能较好地完成工作赋予自己的使命。工作中自我定位能力往往需要实际工作后得以体现与发展。管理能力:包含规划能力、组织能力、控制能力。辅导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非空洞的说教,是通过管理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体现的,管理任务很繁重,辅导员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才能完成。管理中普遍使用到的功能在党团的工作、贫困生工作、奖助学金工作、就业工作、心理工作等中,需要规划、组织、控制。因为单靠自己亲自做所有的工作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充分发挥管理的功能,合理地安排学生做一些辅助工作,其中应根据各项工作的要求与学生的特点,对工作进行分类,向学生授权、分工,人尽其能,并采用相应的管理制度使之形成有机的组织结构(如学生会、班委会等),使整个组织协调地运转,这就是管理的组织职能。此外,辅导员还需要较强的控制能力,处理一些突发事件。

三、围绕核心能力建设的培训

1.结合职业生涯规划,提升自我定位能力

美国著名职业生涯规划大师舒伯认为,可以根据年龄将每个人的人生阶段与职业发展配合,且每个阶段各有其发展任务,他将生涯发展分五个阶段:成长、探索、建立、维持、衰退,辅导员的成长正是要经历一个这样的职业匹配的动态过程[3]。根据相关的研究,高校辅导员对工作的自我定位与要求大致有以下四类:一是职业型,仅仅把辅导员工作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二是学者型,这类辅导员有着较高的学识素养,以知识学习为工作兴趣;三是事业型,把自身的工作当作一生奋斗的事去干;四是教育家型,这类辅导员的层次最高,真正契合了教育的本质目的[4]。部分辅导员感觉工作繁琐、压力大、没发展,这实际反映了缺乏职业生涯规划,对自我定位不清,动力不足。辅导员工作的职业化与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分不开的,辅导员培训中应该将职业生涯规划纳入其中,它能帮助辅导员将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结合,采用SWOT分析法等,结合时代特点,确定最为理性的职业奋斗目标,促进自我定位能力的提升。该类培训应关注辅导员自我分析、职业潜力、阶段性规划,帮助辅导员制定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努力向专业化、专家化的目标发展。

2.多途径培训,提升管理能力

辅导员对学生工作的组织、计划、控制能力的培养依赖于工作经验的累加,经验来源于亲身实践与外部培训,为提高培训的效果,途径及形式应多样化。如进行辅导员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专家讲座等培训,这类培训方式优点在于人员与时间安排相对集中,知识传授较系统化,有利于集中学习。近些年来职业技能竞赛被越来越多地引用到辅导员工作领域,正因为职业能力大赛很好地为辅导员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在培训工作中应当借鉴职业技能竞赛对核心能力的指向功能,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设置,充分考察辅导员的专业技能与个人魅力,强调辅导员人格素养的完善与丰富,这就要求技能培训方案要十分缜密全面,这也是对辅导员培训提出的更为高级的要求。

3.提升主动学习意识,提高学习能力

学习是个人与组织发展的动力,特别是工作之后的持续学习深刻地影响着个人与组织的发展潜力。《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关于职业守则的规定是:辅导员要“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想要胜任辅导员这一工作,必须提升主动学习的意识,养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习惯。学习知识、技能的能力是辅导员的一项核心能力,通过外部培训与自我培训共同实现,如开展辅导员座谈会、学习交流论坛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的意识,并增进“如何学习、如何提高自我”的自省性体悟。

4.由内及外培养情感能力

共情能力、沟通能力是一个人从幼年时期即可体现出的,工作后显现较为明显,而且随着工作的需要会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这类情感能力是由内而外体现出来的,自我体会、自我培养重于外部培训。如何理解学生、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如何有效地进行思想教育、传达信息,都成为辅导员“内功”修炼的目标。辅导员要从根本上提高关爱学生的觉悟,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提高情商。在外部培训方面,高校应请专业人士传授共情与沟通的技巧,让辅导员“听得懂”“说得出”,促进师生间有效交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培养情感能力的根本目标是要通过辅导员的教育工作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我们的国家,并将实现自我价值同国家、民族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1]艾思明.高校学生辅导员核心能力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2]刘祥军,郑红运,陈道刚.大学辅导员成长体系的构建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11):83-84.

[3]项鑫,辅导员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路径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7):240.

摘要:

培训需求分析作为系统培训的首要环节,不仅是培训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培训准确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保证。本文结合多种研究方法,简述目前中小企业在培训需求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中小企业的培训活动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培训需求;分析

一、概述

所谓培训需求分析,是指在规划与设计每一项培训活动之前,由培训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采用各种方法与技术,对各种组织及其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及培训内容的一种活动或过程。一般情况,对企业培训需求的分析可以从战略分析、组织分析、任务分析、人员分析和人员职业生涯分析五个方面进行。

二、培训需求分析的重要性

培训需求分析是整个培训工作的基础,它对于培训方案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后的评估有着重要作用。培训需求分析可以确认绩效、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差距,有助于帮助查找问题根源,确立培训重点内容;培训需求分析可以改变企业固有分析方式,当组织面临变革时,及时的培训需求分析将有助于企业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培训规划,迅速配合企业的变革;培训需求分析可以评估培训的成本与价值,企业培训是一项内部投资,其目的在于通过企业培训,提升员工价值,获取更大的收益;培训需求分析为企业培训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的企业培训需求和目标,能为培训绩效测评提供考核依据。

三、中小企业培训需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培训需求分析是保证企业培训具备相应有效性的必要手段,科学的培训需求分析要求能够客观评估企业、部门及员工的具体情况。目前,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企业的培训体系的不完善,企业对培训意义认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导致企业培训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培训效果负增长的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培训需求分析不规范。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人员去从事企业培训需求分析工作,也有相当数目的企业在培训前不会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工作,没有结合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盲目地为员工进行培训,这样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金而且还得不到预期的效果,使得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质疑培训的作用,从而轻视企业培训工作,造成恶性循环的结果。

2、企业的培训需求分析忽略了企业的战略导向。只有基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的人力资源策略,才能使企业的培训活动发挥其战略价值。然而,大部分企业的战略意识还相对淡薄,做培训需求分析时忽略了企业的战略导向,导致企业的培训理念不明晰,企业各级对培训内容以及培训的目标不能达成一致,影响企业培训效果。

3、企业的培训需求分析缺乏科学性。在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的企业中,培训需求的随意性很大,没有明确的科学的技术方法指导,不能保证企业培训需求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缺乏科学的技术方法的指导,可能会使企业的培训需求分析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脱节,从而削弱了企业培训的效果,无形中浪费了企业的培训成本。

(二)建议

1、在制定企业培训计划之前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是企业培训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合理的培训需求分析得到的企业培训需求,才能为企业制定出具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方案。

2、企业的培训需求分析应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企业的发展战略决定着企业的方向和对企业人才储备的要求。中小企业要想实现其战略目标,就必须有相应的人才保证,虽然企业可以通过招聘等手段来获取人才,但这并非是解决企业人才储备的最佳手段。因此,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培训需求进行分析,才能保证培训效果,促进企业的发展。

3、规范企业的培训需求分析。中小企业要将人才战略提升到企业的战略层来考虑,提升企业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让企业的管理层认识到培训需求分析的重要性。制定培训流程、步骤,明确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地位;增加培训需求分析的专业人才;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结合多种培训需求分析方法,确定企业的培训需求,使业的培训活动能够有效进行,保证企业的培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小企业相关管理者一定要明晰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提高对企业培训需求分析意义的认识,重视并支持企业的培训工作。在企业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分析方法结合的模式,严格按照分析步骤执行,以此制定的培训方案,才能使企业的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创造高效的业绩,最终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论文

一:选题的意义及依据二:已存在的有那些研究三:你的创新点:分析现有的关于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有那些、主要是分析优缺点,然后结合实际提出你自己的想法四:结合实际分析你自己的想法的好处,即改进的地方五:最好可以举个案例分析,就最好了六:总结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以法律法规为标尺,以社会公理为基础,以人的情感为引导,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并在国际社会上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在我国农村基层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也成为了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了解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利用工作条件,我对寿光市圣城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调研方法

考虑到时间及工作安排等原因,调查方式以访谈式调查为主,实地考察为辅。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的主要访谈对象定为圣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小李家、沙阿两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他们是基层人民调解的第一线工作者,通过对他们的访谈,了解有关人民调解的价值、功能及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情况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它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人员、经费不足,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偏低,缺乏规范化管理等等。

1、人员短缺。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根据了解,我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已聘任司法助理员担任司法助理工作,但是基层乡镇政府工作多,任务重,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还被抽调参与各类拆迁、维稳等事务,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其次,村级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而这些村干部大多身兼数职。在对小李家村的人民调解员于宗淮进行采访时了解到,他除了是村里的调解员,还承担文书一职,春种秋收、土地承包、水电费收缴等问题,都要他来负责,村里事务繁杂,一个人身兼数职,效率得不到保证,人民调解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2、经费不足。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村级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在实际运作中,村级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但这些规定只是对调解经费在形式上的保障,并未明确经费来源。政府对人民调解的财政补贴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在村委会里面,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就是在当义工,基本的开销都成问题,更不用说补贴,人民调解员积极性难以被调动。

3、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

法律素质不高,工作方法老套,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对圣城街道的统计,25%的人民调解员年过花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5%,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不足5%。人民调解员的创新意识、调节机能、身体条件等不能应对新形势下调处矛盾纠纷的需要,工作力不从心,调解效果可想而知。

4、缺乏规范化管理,调解重结果轻程序。

4、1 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

4、2 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在适用法律、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计算等方面不够准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对其作性质认定时,难以认定其为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的效用难以发挥。

4、3 调解工作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明显。村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往往满足于当时解决矛盾纠纷,不注重立案、告知、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的严格执行,往往矛盾解决之后没有留下片纸只字,或仅有调解协议而无相关的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一旦矛盾有所反复则容易造成被动局面,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四)一些建议

针对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在调研基础上听取村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建议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解决人员的问题上,采用“大调解”的方法,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其目的是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参与,对于缓解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针对村级人民调解人员不足和素质偏低的现状,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推行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大学生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让大批具备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既可以更好的服务农村,解决村里实际问题,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还应该重视村里一些德高望重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人,推选他们专门独立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这种途径解决人员和经济上的压力问题。另外必须重视的是,应当继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定期举行培训,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通过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和知识化。

3、经费不足的问题上,人民调解经费应得到切实保障,要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 ,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物质保障能力。经费来源根本上要靠政府,但实际解决问题时,应充分社会的中间力量发挥作用,一方面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另一方面可以让拥有经济实力社会阅历的回乡贡献者或者是让贡献者们集合更多在外拼搏而挂念家乡的人,建成基金会的模式,为人民调解提供经费支持。

4、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实现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的一大特色,但是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调解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小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乡镇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在新形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创新理论支撑,调整工作方法,做到与时俱进,使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和谐寿光建设过程中焕发新的活力。

浅析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诉讼外调解工作也进行了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一、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 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自愿、合法的调解制度是在试行民事诉讼法的着重调解的基础上经改进而演化过来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 1、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的涵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解释,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中,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应当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但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则不应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例如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确认合法有效或无效的案件。第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而进行调解活动,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必须是出于其自愿,人民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或达成调解协议。“合法”即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第三,调解贯彻诉讼的全过程,即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不论是第一审阶段,还是第二审阶段,不论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都可以酌情进行调解。第四,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案件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或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判决,不应当久调不决,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2、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代理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3、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总的想法是: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工作原则。诉讼外调解虽然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规定,但它不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但与民事诉讼有密切关系,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道防线,有些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了,就不再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外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独创,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解决民间纠纷也是我国的独创,它被西方一些学者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据司法部基层司的统计,过去全国人民调解与法院民事审判案件的比例为14:1,即调解解决14件,诉讼1件,现在这比例已下降到大致为1:l左右,即调解解决1件,诉讼1件多,这种状况表明:一是诉讼外调解发挥了诉讼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诉讼外调解在现阶段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如何对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及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诉讼外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都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1、诉讼外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有以下两点重要不同:第一,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须程序。民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调解解决的,必须出于自愿,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负有指导的义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诉讼外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果有违背法律的现象,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2、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动因分析。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从历史的统计来看,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导致这项制度在理论上有反对者,实践中有滥用者,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诉讼外调解的理论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因此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不存在理论问题,实践中也消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发展空间广阔。具体说,发展诉讼外调解存在以下动因。(l)提高效率的市场动因。调解虽有费用,但比起诉讼来,花费少得多。诉讼往往几经反复,数年不决,不利于商事活动的进行,“时间就是金钱”,这个千古不变的规则和调解的低成本,是推动了调解工作发展的市场动因。(2)相对灵活的操作方式。因为诉讼外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它不仅考虑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法律以外的因素(如人情),特别是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因素,是一种互谅互让向前看的和解方式,并且当事人可以预知其结果。而诉讼则只考虑事实和适用法律,灵活性小,双方当事人难以预知其结果。(3)和为贵的社会动因。诉讼外调解可以使双方当事人保持和睦关系,特别是对于邻里之间、合作伙伴之间,更是如此。而诉讼则往往撕破面子,把关系搞僵,不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思想下的处世原则,在实践中很多人选择了调解,社会和法律也给予了很大支持。(4)减轻法院负担的要求。市场经济越发达,交往方式越复杂,则矛盾纠纷越多。特别是经济快速发展及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已使矛盾纠纷增加,法院不堪重负。解决法院负担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展诉讼外调解,分流案件,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诉讼外,法庭内的负担自然就减轻了。 3、对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由于诉讼外调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巨大,加上改革诉讼外调解制度的空间巨大,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上收益也远远大于成本,因此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有以下几个重点:(1)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等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定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也有规定。长期以来,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实践中,虽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已有一定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可以看出,利益矛盾已占绝大部分,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已占主导地位,这些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必须及时解决。我国目前约有各级调解组织近100万个,人民调解员1000多万人,这是一支十分庞大而又可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队伍,他们在化解广大城乡基层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社会矛盾纠纷应该尽可能地依靠社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只有当社会解决不了的时候,才动用国家强制力(如公安、法院)来解决,这样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有生力量,应该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否则,不仅效果不好,而且也使法院不堪重负。(2)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使人民调解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笔者认为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也无明确的否定性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调解协议如果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确系平等主体之间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似应按合同对待,这样有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我国诚信制度的建立。如果调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将严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制度将逐步萎缩,人民调解的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大量的矛盾纠纷仅靠诉讼来解决,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虽然《合同法》在分则中列举了买卖、借款、租赁、赠与等几种合同,但这不等于合同种类的全部。例如,保险合同就是用《保险法》来界定的,还有对诸如企业与形象大使的姓名、肖像使用合同,烤鸭店与农民签订的小鸭供货与成鸭回收合同,法律都无规定,当属无名合同。这些无名合同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会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参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但不会不将其视为合同。因此,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多数都具无名合同特征,应具有合同效力。更何况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口头协议尚可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协助下平等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应属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对于在一定期间当事人没有反悔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以上分析,为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最有效、最直观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赋予合法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没有违法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内容应该有效,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力依据该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一定期间”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书面调解协议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当事人自己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个允许反悔的时间,在该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协议发生法律效率,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期限参照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然人为一年,单位为六个月。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论文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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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概述、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实物保障政策、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货币补贴政策、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模式、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政策取向、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重点环节、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等。

目录

引言:住房保障政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居住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识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四、住房保障政策是缓解当前我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五、住房保障政策是我国公共政策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参考文献第一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概述第1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实物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策 廉租住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参考文献第2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货币补贴政策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的概念及意义 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的政策实践Ⅰ:租房补贴 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的政策实践Ⅱ:购房补贴参考文献第二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第3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的实证调查 关于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实证调查的介绍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设计的效果评价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各环节的效果评价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总结参考文献第4章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求均衡度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求情况概述 非均衡理论及非均衡计量模型介绍 我国大中城市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求非均衡计量模型 我国大中城市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求非均衡度参考文献第5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控功能 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调控政策回顾 实证研究的技术工具-VAR模型介绍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房价抑制功能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经济刺激功能参考文献第三篇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模式第6章 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政策取向……第四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重点环节第五篇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附录后记。

蔡荣生,1965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和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招生就业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政策设计等,著有《大型流通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之路》等学术专著,在《新华文摘》、《财贸经济》、《中国软科学》等国内著名期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吴崇宇,1983年出生。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获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信用管理等,参与编写《朝阳社会服务管理与社会信用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等著作,在《新华文摘》《财贸经济》、《管理科学》等国内著名期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参与多项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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