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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9:52:50

固定资产的折旧论文开题报告

摘要: 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本文结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要求, 探讨不同折旧方法的运用, 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关键词: 折旧; 加速折旧法; 企业所得税目前, 探讨折旧方法与所得税关系的文献, 较多地集中在探讨由于不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额的不同, 在金额上对所得税的影响。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 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 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外,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一) 匀速直线法1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1221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二)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 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1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预计使用寿命(年) ×122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2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采取直线折旧法。同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规定只有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才能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然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从而,必然有一些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也就是说,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时, 并不一定均按照税务处理的要求来进行,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能将存在折旧计提数与折旧的准予扣除数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 从而, 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账务处理。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一) 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11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折旧准予扣除要求完全一致若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处理要求完全一致, 即: 除了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外, 其余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那么,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准予扣除。此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要求,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 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由于不存在折旧准予扣除而未扣除的项目存在,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方面, 也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相反,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使企业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折旧费扣除了, 从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优惠, 反而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2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大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应纳税暂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申报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3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必然就放弃了对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机会。在此情况下,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虽然, 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总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即都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扣除的折旧额较多。正因为如此,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而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 前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就意味着少支出了资金利息, 因而,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将使企业减少支出。可见, 若企业不属于所得税减免期时, 若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实际上是放弃了享受延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 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 对企业节支是不利的。当然, 若企业在所得税减免期内盈利, 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可以增大享受所得税减免的利润总额, 从而可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二) 企业采用折旧方法不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 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应进行纳税调整。此时,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小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样,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四、小结综上所述,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缴纳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具体可归纳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相一致, 企业在选择采用折旧方法时, 必然会影响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企业的目标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 因此, 在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及税法规范的前提下, 企业应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达到简化会计处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我觉得主要是从对税务、资产账面值的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吧,还是多搜些文献看看吧。

企业固定资产历史成本计价方法的再认识 -------------------------------------------------------------------------------- 谢爱萍 黎志云 固定资产的计价,关系到会计报表能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等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原始价值和净值二种。原始价值是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是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净值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考虑到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价值较大,且其价值会随着服务能力及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增减,相应便产生了重估价值的计价方法。重估价值是固定资产的现行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会计》中明确指出: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历史成本记账,也可按重估价值记账。会计理论界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按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还是按固定资产的重估价值计价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笔者就历史成本和重估价值两种计价方法的优劣进行分析比较。 一、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缺点 (一)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点 1.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意志的左右。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是反映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的实际成本,是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金额,有合法的依据,并且有发票或其他交易凭证作为佐证,最能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具有客观性。购建的原始凭证是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可以随时进行验证。各种原始凭证也为审计人员审查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2.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按重估价值计价,需要根据价格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相对薄弱,缺乏较完善的固定资产评估法规来保障固定资产评估和计价的客观性,很难避免经营者通过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来操纵企业的经营利润。按历史成本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确定价值,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有效防止企业任意歪曲固定资产的支出金额。 3.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以重估价值为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核算,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估计。当重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差异时,必须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重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必须调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增值部分记入有关科目;重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必须调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部分相应冲减权益账户或增加支出项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还应根据固定资产重估价值,调整各期折旧的计提金额。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是固定资产开始取得时确定的客观事实金额,它不受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影响,因此,按历史成本计价进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核算,可以简化固定资产的核算手续。 4.成本信息资料更具可比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会用同一种设备进行同一品种的产品生产。由于按重估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就会造成因重估价值的变动使得同一设备在不同期间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损耗价值发生变动,从而造成产品成本偏高或偏低,这不利于产品成本的纵向比较,也不利于加强对产品成本的管理。按历史成本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可以比较企业不同时期的成本费用情况,使企业的成本信息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二)按历史成本计价的缺点 1.不能反映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历史成本只是固定资产开始取得时的实际市场价值,在整个使用期限内不会变化。随着固定资产损耗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一般会不断低于其原始价值。重估价值是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2.提取的折旧资金不能保证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折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能力。按历史成本为基数计提的折旧,是基于若干年后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与历史成本相等的假设。当物价上涨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必然高于其历史成本,这时,企业计提的折旧资金就无法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 二、目前我国不宜采用固定资产按重估价值计价 上述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点正是重估价值计价的缺点,历史成本计价的缺点正是重估价值计价的优点,两种计价方法各有利弊。笔者认为受下列因素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固定资产暂不宜实行重估价值计价方法。 1.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对会计计量方法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历史成本是会计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它是以价格稳定为条件的。币值越稳定,其计价效果越好。如果价格变动,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前的成本费用状况。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议,所谓价格变动,是指三年累计的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在我国,现在的通货膨胀率不到5%,因而价格变动幅度很小,如果采用重估价值计价必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这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信息使用者,其信息成本很高。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交易完成时,企业记录固定资产所依据的计价基础即历史成本也就获得,无须从交易之外寻找。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预测过去、现在和将来事项的可能结果,或者证实、纠正以往的预期结果,并能在做出决策之前提供给使用者,从而影响其决策。可靠性是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表达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可靠性是面向过去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目的在于事后反映。而相关性是面向未来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目的在于投资者的经济决策。历史成本计价可靠性好,重估价值计价相关性强。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对决策者无帮助,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可靠性和相关性两者在很多情况下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相当严重,当务之急应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在可靠性的前提下,选择相关的信息,这是目前的会计环境决定的。 2.经济利益。会计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企业的相关利益者需要会计提供有助于他们决策的这些信息。同一企业由于采用不同的资产计价方法,企业的损益将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会计信息代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同的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各种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利益集团,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会选择提高自己利益的计价方法来增加自身的报酬。采用重估价值计价时,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不完善和缺少独立、公正的职业态度,会使本来就失真的会计信息更加失真,从而使各种信息使用者更加茫然不知所措。无论从债权人还是所有者的角度看,他们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计价更倾向于选择历史成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也不会心甘情愿地掏出昂贵的评估费。 3.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素质。我国会计准则对许多经济业务的处理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对经济业务的具体处理作详细规定。各种计价方法的难易程度不同,所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能够为广大会计人员所理解和接受。如果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就不可能要求在实务中采用复杂的计价方法。按历史成本计价,是以实际交易作为会计记录的依据,可以有效地防止会计人员任意操纵利润,即使这样,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存在。如果按重估价值计价,会使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雪上加霜。在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差,缺乏责任心,导致会计核算错误,会计信息失真。再加上我国评估机构一些评估人员半路出家,专业知识有待提高,而且不少评估机构由退休人员支撑,很难满足公证性重估的需要。所以,按重估价值计价,似乎有点赶鸭子上架的感觉。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会计系统的不断发展,以及会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可适时选择逐渐推行重估价值计价,从而更好地达到会计的目标。(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从对税务、资产账面值的角度进行对比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论文题目

楼主是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做论文题目的原因,这个可能是导师或学校规定的,楼主别无选择。

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现状问题的探讨 【摘 要】 目的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进行探讨并发表一些个人意见。方法对其折旧方法的采用进行了分析,对折旧过程中应注意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结果在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加速折旧法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结论本文结果说明,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速折旧法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推广。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探讨 固定资产可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是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随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掉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1]。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 1 折旧的定义及折旧的主要影响因素 折旧的含义 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2]。 核算过程中应考虑到的一些必要条件 修理和维修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修等日常营业费用,这是因为折旧与修理和维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第一,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直接与维修和修理的程度有关;第二,由于大多数资产均包括许多不同使用年限的部件,许多所谓修理实际上是重置;第三,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效率在逐年下降,特别是当缺乏必要的和及时的修理和维修时,下降的速度更快。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改变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使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或缩短。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地保留一些资产,但这样做所付出的代价往往高于重置新资产的成本。因而,继续维修一台已经陈旧的设备是很不经济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某项资产的经济寿命是很短的,其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缩减至最低限度。一般地讲,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于修理和维修费用的最适当水平或经济上的陈旧元素,而以二者中时间较短的为准。如果对修理和维修费用作不合理的削减,以致资产不能达到其所期望的经济寿命,当期所分摊的折旧费用就将相应的有所增加。 会计师早就认识到厂场与设备的寿命是有限的,因而必须考虑当资产报废时在账簿上如何处理。近年来,折旧才被认为是在资产使用年限内对其成本或其他价值所进行的系统的分配,称为成本分配法,是将资产的成本或其他价值系统的、合理的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配。在选定成本分配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几项因素[3]:(1)资产价值因使用而降低,与资产市场价值降低之间的关系;(2)陈废的影响;(3)预计的修理和维修方式;(4)预计的操作效率上的降低;(5)预计资产收入上的变化;(6)长期资产的寿命及利息因素,资产在使用年限后期的不确定因素。 2 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折旧计算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 (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 (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影响。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 3 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1.埃尔登。会计理论,第2版。上海: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2000,358. 2.孔玉生,任永平。财务会计学。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414. 3.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研究文献摘编。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188. 4.邓平。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海口:海南大学经济学院出版社,2000,689. 追问: 你这是哪里转的吗?最好谈谈自己的见解,不过还要很感谢你,对我还是有帮助的,再==看,有没其他人的见解,没有就选你了,可否告我哪里转的。 回答: 与外国相比,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太低,是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一致公论。我认为这是进行简单类比后得出的一个难以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从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原值中减除,所估残值应当不低于原值的10%。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及其以后的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综合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中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等为10年,电子设备、汽车等为5年。由于特殊原因(如受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的机器、设备等)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采纳哦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内容提要:本文从三个方面谈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第一部分,简述《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对现行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用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分析;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生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整个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而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也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计提的折旧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下面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有关问题的学习,并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工作,对固定资产折旧谈点粗浅体会。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额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4、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需变更,仍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除下列情形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另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计提的折旧额。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对以前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如果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应视为取得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原值,重新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二、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的弊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原始价值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们关注一个企业,更多的是看它的现实价值及预期获利能力,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固定资产折旧以原始价值计算有一些弊端。折旧是对简单再生产资金的补偿,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帐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如:一台设备帐面价值原值20万元,重置价值30万元,以帐面原值计提折旧收回的资金为20万元,更新设备时需30万元,用计提的折旧资产更新设备尚有10万元资金缺口。目前,很多企业均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按重置成本计提折旧,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变成虚假利润而分解掉。这样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虚假利润去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项目还没上马,就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设备更新和上新项目的资金都没能落实,反而加重企业负担,使我们看似宠大的企业日益空壳化,形成企业虚盈实亏,无法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我认为,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额。这样,将会给我们的财务人员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以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另外,改变折旧计提基数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随之而改变,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这样,还可解决购买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问题,使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达到费用与收入真正配比,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盈实亏现象。三、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除以上弊端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造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完全,或多计提折旧,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及时核对,就造成该入帐资产不及时入帐,或该清理报废资产未及时核减,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不真实,从而导致折旧核算上的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的真实性。2、未按规定范筹计提折旧,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最终达到控制、操纵利润的目的。3、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却选用加速折旧方法;(2)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加速折旧方法;(3)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的特点。4、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导致折旧额在整个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的不合理,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5、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或亏损),造成经营决策上的失误。6、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折旧核算不正确,也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上问题的发生,有的是企业经营者的需要,为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任意少提或多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财务人员不得以而为之。如美国废品管理公司财务舞弊案中,其舞弊手法之一就是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蓄意少计折旧费用,截止到1996年,该公司通过这些方法,累计少计提的车辆、船队、设备和容器器具折旧费用达亿美元。但多数情况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强,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所造成的计算折旧额的错误。因此,作为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还要熟悉了解各类固定资产的特点,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折旧计提基数、计提范围,合理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科学、合理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来源:中顾法律网

固定资产折旧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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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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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2.固定资产折旧的历史发展 3.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析 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示例 5.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的论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公司必须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使固定资产更新加快,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仍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严重阻碍了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因此,有必要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要性;可行性 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速度慢,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增大,公司必须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我国会计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势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主张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折旧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的折旧率偏低,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周期太长,这就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主张仿效发达国家采用快速折旧法。 从理论上讲,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这种折旧方法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实行加速折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行加速折旧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竞争的经济,公司迫于市场而不得不把许多设备和机器提前报废,这就会形成大量的无形损耗。减少以致避免这种无形损耗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惟一方法,就是加速折旧。采取加速折旧,不仅使公司避免损失,还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型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加速折旧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速折旧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二、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走向世界市场的需要 目前,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大都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美国: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英国:主要采用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最高折旧率25%; 澳大利亚:采取高折旧率,大多数固定资产年标准折旧率为20%~33%; 日本:允许选择直线法,机器设备年标准折旧率10%;允许选择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折旧率,经政府批准可加提折旧34%~55%.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西方主要国家大多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使不使用这种方法的国家,其固定资产折旧率尤其是机器设备的折旧率也大大高于我国目前的水平。由于我国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目前尚未与国际接轨,必然影响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走向世界市场。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经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必要步骤。 三、加速折旧较好地体现了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 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初期,生产效率较高,能给公司带来较多的收入,因而在这个时期应多提些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其效率逐渐降低,产生的收入相应减少,与其相对应提取的折旧就应减少。这样做,完全符合收入与其相应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它要求公司的会计核算在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应充分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和风险,并力争将其减少到最低程度。因而加速折旧的实施,可以使投入的资金更快地收回,这样能减少甚至杜绝公司的损失。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减轻公司所得税负,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 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增加了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应也减少了收益,从而减轻了公司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这也就是说用加速折旧法延迟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从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为公司争得了一定时期的无利息贷款,对于一些税负过高的公司来说,部分也缓解了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这对公司是十分有利的。 加速折旧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公司要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公司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公司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经济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公司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另一方面,在最初几年提取折旧较多,必然使产品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使公司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因此,加速折旧对公司有利又有弊。当前,我国的公司具备了实行加速折旧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力争尽快在更多的公司中试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还要求国家财政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国家财政也有两方面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可能减少收入,这是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存在的矛盾。通过加速折旧,提高劳动生产率,正是使财政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其可行性,也有其必要性。通过折旧方法的改变,可以使众多的不赢利公司、亏损公司甚至走向破产的资不抵债的公司重逢生路,走出低谷,走向辉煌。 [2]郭晓炎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一点看法[J].财会月刊,2002,(6)。 [3]张国政。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2,(9)。

折旧计算的方法 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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