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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备考策略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4:05:48

刑法民法备考策略研究论文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 论信用卡罪 2. 集资罪研究 3. 论保险罪 4. 论合同罪 5. 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6. 论偷税罪 7. 走私罪研究 8. 论虚假广告罪 9.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10.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1. 监督过失责任论 12.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13. 应设立“性贿赂罪” 14.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15.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16. 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17. 网络流行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考 18.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19.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 20. 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 21.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探析 22.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 2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二) 1. 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论医疗事故罪 3. 论抢劫罪 4. 贷款罪研究 5. 《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 6.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7. 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8.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 9. 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 10.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11. 《刑(九)》有哪些变化 12. 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 13.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 14. 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16. 网络金融犯罪及有效的防控策略研究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三) 1. 缓刑制度研究 2. 论假释制度 3. 论数罪并罚制度 4. 论罚金刑 5. 死刑问题研究 6. 持有型犯罪研究 7.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8. 论洗钱罪 9. 论非法经营罪 10.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11. 利用木马程序删改数据进而窃取钱款之定性 12. 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债务的行为定性 13.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4. 开封联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5. 本溪开展打击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6. 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 17.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18. 困境与出路:罪刑法定司法化再解读 19.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研究 20. 浅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虐待罪的规定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3.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4. 2017法学论文选题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无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的疏释部分。因为文中疏释部分以“议曰”二字开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义》。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像。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刑法和民法的关系研究论文

刑法和民法都是部门法,就是说刑法民法的效力分别只限于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任何事项,宪法都有大体上的规定,只不过跟部门法比没那么详细。民法和刑法都是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授权来制定的,通俗点说,就是宪法上说了,刑法可以管刑事方面的问题,民法可以管民事方面的问题。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子法即部门法。 各部门法都是宪法的子法,但它们与宪法的距离和联结点却是不一样的。宪法性法律距宪法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是宪法之下各部门法系统中最庞大的法群,宪法对其主要是一种理念与原则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调整的是宪法领域之“外”的私权利关系。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立法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同时,各部门法也都是宪法的的发展和落实,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和体现。部门法需要宪法的指引和规范,以免脱离宪政轨道;宪法也需要部门法的细化和补充,以落实自己的思想和理念。 宪法与民法 民法规范先于宪法产生,[22]从历史上看,与其说宪法是民法的源泉,不若说民法是宪法的基础。现代社会的自由、平等、法治理念之源头在民法而不在宪法,民法能够供给宪法以思想营养,而不像其它部门法那样主要靠宪法供给它们以思想营养,能够滋养宪法的部门法,非民法莫属。如宪法中的平等原则来自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从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而不是从今天的法律体系之位阶来看),然后作为一个宪法原则再转化为其它部门法的原则,如行政法、诉讼法、刑法上的平等原则,刑法虽然也比宪法历史悠久,但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在宪政社会之后,是被宪法指引和规范的结果。“在权利本位主义的取向中,传统民法早已形成了一系列的权利类型,其中的人格尊严和平等、私权神圣,经济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为近代宪法确立自己的规范价值和权利类型提供了具体的蓝本。后者正是在参照了前者的基础上,才建构起自己的权利规范体系的。只不过民法的权利乃是市民社会中私人之间彼此所拥有的权利,而宪法权利则主要是个人相对于政治国家所享有的权利而已。”[23]民法“曾为近代宪法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制度模式的雏形。比如近代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显然是从民法中的契约原理得到了启迪,进而认为国家权力应根据自由的人民的社会契约而成立,在其看来,这种‘社会契约’的具体形式即是宪法,或曰宪法就是一种‘根本契约’。”[24]作为“根本契约”与民法契约的相似之处在于,在制宪阶段的宪政关系中,人民彼此之间的关系恰如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平等对话,共同协商,意思自治。但亦有不同,民事契约在形成时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有不同意见随时可以退出,一经退出就与该契约不再有利益关系;而在制宪过程中任何个人都很难退出或退出了可能对己更加不利,即使有人不同意这部宪法或不同意其中部分内容,他们仍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接受它。因此,在缔结宪法这个根本契约时已经出现了权力(社会权力),出现了少数人的屈从。宪法作为契约比民事契约复杂得多,后者一经制定即可实行,而前者还需经过复杂的再加工(立法对其具体化)才能真正操作起来。前者涉及的主体比后者多,民事契约中即使有多方当事人,他们之间也只是一种平面关系,而宪法这一契约则呈现出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空间——错综复杂的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虽然民法距离宪法较远,但距离宪法的远近并不能作为判断法律重要性的依据。距离宪法越远,说明宪法对之干预越少,即距国家权力越远(有国家权力的地方宪法都会有至少是原则性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不涉足或少涉足的领地,就是在告戒国家权力不涉足或少涉足,也就是表明此处属于“私法自治”之领域,而“私法自治”与宪法保障人权免受国家权力侵害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形式上看民法与宪法距离最远,但从精神价值层面上看民法又与宪法最近,其它法律与宪法只是形似,而民法则与宪法神似,其它法律或许只是宪法实现其终极价值的途径和方式,如通过分权、限权来保障人权,而民法的终极价值本身就是宪法的终极价值,甚至宪法消逝之后,民法可能永存,即国家权力消逝,人权永存,从这个意义上说,甚至宪法都只是实现民法价值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在哈耶克看来,宪法属性的吊诡性在于它既作为公法的上层建筑,然其最终目的又是为了实施私法。哈耶克与戴雪都认为,宪法乃私法之结果,而非私法之渊源,哈耶克更是作了进一步的推进,认为法治乃私法的公法之治,宪政乃以宪法的公法形式实施私法。[25] 但“公法易逝,私法长存”[26]只是遥远未来的一幅图景。以人类历史目前的发展来看,宪法还处在生命力旺盛的青壮年,在有的国家甚至还处于稚嫩的童年时代。在当今的宪政社会,宪法更宏观的视野,更复杂的结构,尤其是它以人民的名义说话而具有的一种自然法力量,使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法”的地位,民法在法律位阶上不得不低于宪法。立法者在制定民法时也应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之前的民法规范只有在不与宪法相抵触时才能继续适用,民法随时都可能受到合宪性审查。虽然宪法之前的民法制定时并不需要宪法作依据,它依据的主要是人民的习惯、历史的传统、法之理念、自然法精神等,但有了宪法之后,这一切都蕴涵在宪法之中了,宪法就是人民的习惯、历史的传统、法之理念、自然法精神的结晶,以前它们分散地呈现在教科书中,在学术著作里,在乡规民约或法典汇编中,在人民的思想和信仰里,现在它们集中体现在一部宪法文本中,以庄严的根本法规范明确而集中地表达出来,宪法因此而闪耀着神圣的光辉,成为“万法之母”。 “私法被认定为社会关系的调节规则,在这方面,国家除了为保证解决争端的程序得以有秩序地进行外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公法则被看作是国家机构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框架。”[27]民法作为典型的私法,主要是规范私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宪法重点规范的是权力关系以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利的关系只作了简洁的原则规定(如权利的平等性、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其具体内容由民法自己去处理。如果说宪法对宪法性法律是千叮咛、万嘱咐(为其制定了一大堆相对具体的规则),对诉讼法、刑法、行政法也是态度严厉,约法三章,那么它对民法则是和颜悦色,甚至有点放任自流。当民法是宪法的规范对象时,宪法对民法比对其它法律宽松,立法者在制定民法时比制定宪法性法律、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有更多的发挥空间,此时宪法对它们的制约可能远不如民风民俗、传统习惯、历史文化等社会因素对它们的影响大。当某些行为是民法规范的对象时,民法也比其它法律宽松,如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明显更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有较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意志却很难影响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而不是与对方协商行政。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相比,民法不太受宪法影响的变化,对宪法变迁的反应相对迟钝,不论政府如何更迭,政体如何变迁,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方式依旧,市民社会之间的来来往往所遵循的规则并不因此有大的变化。“即使是在因革命或征服而致使整个政府结构发生变化的时候,大多数正当行为规则,亦即私法和刑法,却会依旧有效——即使是在那些主要因欲求改变部分正当行为规则而导致革命的场合,事实亦是如此。”[28] 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29]与宪法的有关原则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由于民法先于宪法而存在,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其说是从宪法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不如说是它们与后来的宪法之间完成了一种有效的“对接”。其中平等原则与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精神上完全一致,只是宪法中的平等原则比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内涵更宽泛。其余的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是专属于民法的原则,但它们与宪法中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利界限原则之含义也是相通的。诚实信用是与他人相处时的要求,它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物的注意对待他人事物,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30]公平原则是通过协商和平衡的手段“在民事主体之间合理地、恰当地配置权利义务”,“使民事主体在实现自己利益而享有权利的同时,也为实现对方的利益而承担相应的义务,……民法既鼓励人以正当行为取得权利并在权利范围内把别人化为自己利益的工具,同时又不允许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在法律规定范围拒绝充当别人利益的工具。”[31]这与我国宪法第33条、第51条规定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利界限原则是完全契合的,[32]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兼顾公益”的要求使民法中亦存在某种“公法”因素,这一因素是它与宪法之间的一座桥梁。 但民法基本原则中还有一些较为明显的道德因素,如诚信原则固然体现了宪法中的法治原则精神,其宗旨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经济交易秩序(一种公益),秩序是法治的基础价值,“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33]但诚信原则又不完全是一种法律原则,它最初树立的是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在历史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原则曾长期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作为成为法的补充而对民法关系起着某种调整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被民法所吸收后,先是作为债的关系之原则,后来才“上升为涵盖整个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成为其“帝王条款”。[34]这一原则中的道德成分往往直接源于社会生活,而不是直接源于宪法。当它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时,它的主要作用是指导整部民法,构建具体的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这种对民法规范的指导作用,即约束立法者的作用,多是通过民法的子原则和民法规则表现出来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些子原则和规则都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它强调只有当事人的诚实守信才能维系民事法律的秩序,“这种秩序或体现为一定的利益平衡,或体现为一定道德基础的可供依赖。”[35]在个别时候,当民法规范缺乏具体规定时,立法者授权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直接进行案件的裁判,法官在这时候对这一原则的适用往往是在发挥该原则中的道德作用,法官的创造性司法活动所“创造”的是这一原则中的道德要求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这种道德性更多地体现的是社会因素而不是法律因素,反映的是社会上人们所普遍接受的道德水准,这种个别情况下的依诚信原则判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道德判案。在严格要求“依法审判”的诉讼法领域,在明确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领域这是不可想象的,它是民法领域的特有原则。因此同是对宪法权利界限原则的具体化,刑法、行政法、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界限是明确的,相对固化的,而民法所确定的权利界限有时是模糊的,由法官临时裁量的。 民法中的具体规则以及相关子原则有的源自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的直接源自宪法,如民法中的身体权、健康权与宪法中规定的人身自由,民法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与宪法中规定的人格尊严,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所包括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等与宪法中的科研文艺创作权,民法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与宪法中的财产权、继承权等等,都有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像《继承法》这样的次级民事法律,其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互谅互让,团结互助,权力和义务一致)[36]也往往与宪法原则或规则有直接关系,如保护公民继承权的原则直接源自宪法第13条,[37]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直接源自宪法第48条,[38]养老育幼的原则直接源自宪法第49条,[39]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直接源自宪法第33条和第51条,[40]等等。民法规范与宪法中的公民权利规范十分相似,但同为权利规则,二者之间还是有明显的区别,民法中的权利所产生的义务是另一个或另一些权利主体的义务,而宪法中的权利所产生的义务主要是国家的义务,民法调整的是权利与权利的关系,民法中的权利对应的是义务,而宪法调整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宪法中的权利对应的是国家的责任。

刑法,简单地说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民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法和刑法的论文题目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法理学论文题目1、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论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3、论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统一法学派……)4、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5、论法律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6、论法治社会与法律权威7、论公私法的划分8、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9、论法律的局限性10、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1、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2、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3、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4、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15、欧盟法的法理学思考16、WTO的法理学思考17、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18、论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的价值19、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0、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1、论法律信仰22、论中国比较法研究的现状与趋势23、论法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24、法理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25、论司法改革26、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7、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8、论程序正义29、论法律解释30、文学作品的法理学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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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社工考试备考策略研究论文

相关词句改一下就可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一)研究背景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1、主要特征(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青少年服务对象中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比较愿意参加工作。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4)家庭认可程度较高。青少年服务对象中的人认为家庭对自己影响很大或比较大。在承认家庭对自己的重要影响时,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对自己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形成上。(5)社区参与意识较强。尽管青少年对社区的影响力评价不高,但还是有的青少年很愿意或比较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当然,如果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好,青少年参与积极性会更高,其中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最为青少年服务对象所喜欢。(6)对社会工作较为认同。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此外,还有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做一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志愿者。(7)社会评价较高。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很好和比较好,另外,还有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看好和比较看好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2、现存问题(1)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在闸北,户不在闸北;二是户在闸北,人不在闸北;三是人户都在闸北,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2)非完整家庭现象突出。近28%左右的调查对象因为各种原因生活在残缺家庭之中,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于这样一些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3)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调查对象中7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4)社会资源整合较差。接受调查的大部分青少年对邻居、居委会、街道和社区认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不懂得充分整合这些社会资源。而且,交往圈子比较狭小,交往对象过于单一,主要局限于同学和朋友,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青少年的社会发展。(二)闸北区青少年社工工作现状分析1、主要特征(1)高度的专业认同感。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认同感非常强烈,无论是社会招聘人员还是公安借调人员都是如此,71%的社工认为,社会工作非常重要,29%的人认为,社会工作比较重要,没有一个人认为社会工作不重要。(2)强烈的专业创新意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专业上的创新比比皆是,在既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之上,结合闸北区的特殊性,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鉴于“三失”青少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积极推行分级预警服务制度,将青少年服务对象按照危机严重程度依次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此外,结合本区单亲青少年的特征,社工又开展了单亲同质小组“单亲家庭自助小组”活动;另外,根据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特征,青少年社工将团体康乐活动作为主打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3)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对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影响最大的三个职能部门”的调查中,青少年社工普遍认为区政府是影响最大的部门,这说明区政府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此外,团区委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聘请了专业督导,并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联系,研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经验。另外,团区委还与区检察院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4)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为了更好地推进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团区委努力整合已有的三支队伍:“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并将这三支队伍与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又与“红红姐姐工作室”和“热爱家园”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服务青少年工作。在专业指导上,团区委还与上海市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长沙民政学院等高校联合建立社工实习基地。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本身也积极建立了一支志愿者队伍,这些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大大推动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进展。2、现存问题(1)社工队伍的双轨制建构。目前的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主要由两块人员构成:第一块是社会招聘人员,第二块是公安借调人员。公安借调人员在人员编制、工资发放等方面与社会招聘人员完全不一样。(2)社工专业素养偏低。目前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总体构成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不太高,其中绝大多数人之前并没有接触过社会工作,也很少有人接受过专门的社会工作训练。(3)评估激励措施缺乏科学性。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应该是绩效评估、专业评估,而不是岗位评估,更不是简单化的出勤评估。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激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普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缺乏专业性。这些欠缺同样也表现在对青少年社工的其它管理措施上。(4)社工站缺乏人财物权。目前的社工站是一个虚体,只是一个传声筒,没什么实际意义。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工站没有相应的人财物权,这三权的缺乏直接导致了社工站的边缘化。(5)条块分割、缺乏竞争与协作。目前的青少年社工组织建构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社工与社工之间、街道社工小组与街道社工小组之间、区社工站与区社工站之间分裂割据、各自为政,僵化性与封闭性较强,服务对象很难转接、社工人员很难流动,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和必要的协作性。(6)多头管理、干预过多。从目前的组织建构上来看,闸北区青少年社工接受的是多方面、多层级的管理和指导,区社工站、市社团、专业督导、区政府、区预防办、团区委、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对青少年社工发号施令,问题是这些号令彼此之间可能会冲突,这就让社工无所适从,接受调查的社工对此反响颇大。(7)社会资源整合乏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支持,但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本身的运作机制尚未真正理清,而且,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再加上社工本身的专业水平限制以及我国社会力量发育的先天不足,这使社工很难将现有的社会资源真正整合起来。(8)社会认同程度偏低。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专业和职业,许多人甚至误认为青少年社工就是青保人员、就业援助员、低保申领员、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等等,还有人认为青少年社工其实就是交通协管员之类不尴不尬的角色。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综合支持模式是闸北区司法社会工作试点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新模式,也是上海市司法社会工作指导思想“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闸北区的实践结果。所谓综合支持模式主要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的综合协作,强调社会力量的综合参与,强调社会工作与多方力量的综合支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综合运用。在这个基本思路下,我们认为,应着力构建综合支持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新模式。(一)立足专业、创新品牌专业性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青少年社会工作进一步的推进过程中,专业化建设应该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专业研究、专业督导、专业培训、专业操作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创新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根本保障,中国有特殊的国情,闸北区有特殊的区情,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决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应该以闸北区为根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品牌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旗帜,也是专业创新的必然结果,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应该有足够的智慧、信心和勇气,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品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引领上海乃至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二)塑造青少年综合服务品牌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已经有了许多探索和创新,比如团体康乐活动,以及单亲家庭自助互助小组,但是,这些活动还有些单一,过于注重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实际上,小组社会工作只是社会工作常用的三大方法之一,而且,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国际性趋势是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方法,比如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以及外展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等等。因此,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精心打造的专业品牌不应该是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而应该是综合性社会工作方法,也就是青少年综合服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市其它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基本上都停留在单一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上,闸北区先行一步,可以对其它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综合服务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正好与综合支持的闸北区社会工作新模式相契合。(三)强化督导、拓展研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推进过程中,专业、高效而又敬业的督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对专业督导的进一步强化应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心所在。建议对督导实行竞聘制与合同制,通过竞争,选拔最适合的督导;通过合同,刺激督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深度研究是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本源推动力,及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才能不断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每半年或一年可以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代表性问题,以课题的形式向相关专家招标,以便通过最好的专家获得最好的研究成果。(四)专家主导、一口上下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社团、专家等多重声音、多头管理一直是一个难解的症结,团区委应该进一步理顺政府、社团、专家、社工的内在关系,抓大放小,盘活全局。建议团区委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为:专家理论指导、政府资源协调、社工具体实践。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强化专家的主导作用,在专业上树立专家的绝对权威,集体论证,专家决断。专业上的变通要通过专家一人之口,上传下达。(五)科学评估、有效激励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激励是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高效推进的必需,也是充分调动青少年社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建议团区委尽快委托专家制定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社工实行科学管理。另外,要采用多种方式对社工进行激励,打破唯文凭论工资的错误观念,加大奖励力度,根据社工工作绩效分别实行不同方式、不同层级的奖励。团区委最好能够募集专项基金,作为对青少年社工的长期激励。(六)权力下放、健全配备团区委应该给区青少年社工站更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力,进一步将区青少年社工站实体化,推动区社工站独立运转。同时,对街道社工点配备必需的办公活动经费,使每个社工增强自主性、激发创造性。团区委应该脱离对青少年社工具体的事务性指导,更对地给与政策和资金等宏观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七)动态管理、有序竞争竞争是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活力和创造的有效手段,团区委应该进一步打破青少年社会工作僵化的用人制度和封闭的工作制度,鼓励青少年社工的区际流动,推动青少年社工的招聘与解聘,施行青少年事务的竞聘招标制度,引入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竞争,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的创新能力。(八)加大宣传、增强认同团区委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多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九)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协调、共同推进。闸北团区委可以首先整合自己旗下的社会力量,如“青年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如“红红姐姐工作室”、“热爱家园”等;其次,整合检察院、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业介绍所、社会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再次,整合居委会、社区等社会组织;最后,整合高校专家、社会志愿者、企业等其它力量,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十)多方交流、拓宽视野社会工作是一个很年轻的职业,也正因为年轻,所以发展很快,创新很多。团区委应该更多地走出去、请进来。多与市内、国内乃至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前沿人物交流,感受最前沿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为青少年社工创造更多的学习、进修和参观机会,定期为青少年社工开办最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题讲座和辅导,帮助青少年社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导读】相信很多学校的研究生甚至都还没有开学,但是就即将迎来毕业了,对于很多的社工专业的研究生,他们正在进行论文创作,但是关于社工专业研究生论文怎么写?写什么?不是很了解,甚至充满疑惑,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介绍。

关于写什么

综观知网,社工学生的论文基本都以实务为主,理论+领域+机构/项目的搭配。轮到自己写的时候,一方面是没有实习,另一方面也发现好像没什么好写的(?),热门的、比较容易掌握和运用的理论都被写遍了,相对来说在能力范围内能够掌握的实务领域也被研究得七七八八了,那怎么办,前辈们怎么都不留点余地给我这个后来者。再仔细研究了一下,似乎很多论文在以新机构/新项目写着旧东西(?)。比如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应该算是相对比较成熟的研究视角了,那这样的题目怎么有新的突破?

关于怎么写

如果是实务论文,其实论文的套路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是摘要背景、文献综述和实务过程,当然实务过程本身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接案、服务过程、评估和反思等等环节。一个优秀的、完整的服务过程,绝对也是很具有专业价值的,首先在实践中就是不容易达成的,在此基础上要系统地形成一篇文章也是有难度的。但是,作为一篇毕业论文几万字写下来,又觉得少了那么点意思。这与本科生的论文有什么区别?怎么体现出一些学理性?

以上就是社工专业研究生论文的有关总结,今年写论文格外艰难,因为社会工作是实操性的专业,没有实践就没有材料来源,而纯粹学理性的探讨难度系数太高,所以更多的只能寄希望于带点学理性讨论地写实务,但具体的写什么和怎么写,思考永无止境……

数学中考备考策略研究论文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理论指导下,在大量的教学实验基础上,为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形成稳定、简明的教学结构理论框架及其具体可操作性的实践活动方式。教学模式强调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它不是简单的教学经验汇编,也不是一种空洞理论与教学经验的混合,而是理论与实践的中介,正因为此,教学模式被看成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教学模式反映了教学结构中教师、学生、教材三要素间的组合关系,揭示了教学结构中各阶段、环节、步骤之间纵向关系以及构成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因素之间的横向关系,表现为影响教学目标达成的诸要素在一定时空结构内某一教学环节中的组合方式。一、中学数学教学的主要教学模式介绍1、 教学模式分类从心理学出发可将教学模式分为:以认知学派理论为依据的信息加工教学模式;以行为主义学派理论为依据的行为教学模式;以人本主义学派理论为依据的个性教学模式;以人本主义和社会本位教育思想为依据的合作教学模式。现代教学理论将教学模式分为:着重于认知发展的教学模式,如奥苏伯尔的有意义接受学习教学模式,凯洛夫的五环节课堂教学模式,根舍因的范例教学模式;着重于整体化出发的教学模式,如最优化教学模式;着重于探究发现的教学模式,如布鲁纳的发现法教学模式,探究式教学模式;着重于技能训练和行为形成的教学模式,如斯金纳的程序教学模式,布鲁纳的掌握教学模式;着重于非理性主义的、开放的教学模式,如罗杰斯的非指导教学模式等。从教学活动特征出发分为:指导——接受教学模式;自学——辅导教学模式;探索——发现教学模式;情趣——陶冶教学模式;示例——模仿教学模式等。2、我国常用的一些教学模式。 1.“引导—发现”模式“引导—发现”模式是数学新课程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不是将现成的知识灌输给学生,而是将以“定论”形式陈述的材料,转化为精心设置的一个个问题链,变被动吸收式学习为主动探究式学习,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在老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知识与技能,自主地构建知识,发展能力的学习过程。这一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布鲁纳的“发现学习”理论、杜威的“活动教学”理论以及布兰达的“探究—研讨”教学法等教学理论。现代数学教学理论研究表明,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学生自我构建,自我发现,进行再创造的过程。一个人要学好数学,就应该根据自己的体验,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创造数学知识。这一模式的教学目标是:学习发现问题的方法,培养、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引导—发现”模式的教学结构是:创设情境——提出问题——探究猜测——推理验证——得出结论。“引导—发现”模式的实质是以学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产生自觉学习的内在动机,有利于学生的智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但是采用这种教学模式对教师、学生、教材的要求比较高,教师不仅需要熟悉学生形成概念、掌握规则的思维过程和学生的能力水平,还要有更加广博的知识和设计教学情境,组织引导学生从情境中探索发现新知识的能力,学生则必须具备良好的认知结构。同时教学费时较多,对教师教学要求高,难把握,增加了教学管理的难度和要求。2.“活动—参与”模式“活动—参与”模式强调学生的活动,以学生主体探究活动为中心组织教学,强调学生直接经验的获得、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在做中学,用中学,通过动手操作,参与实践等数学活动将知识“内化”为学生头脑中的经验。从而掌握数学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数学建模方法,形成运用数学的意识。这一模式的理论依据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和弗莱登塔尔的“数学化”思想。活动参与对个体的影响是广泛的,不只局限于学习方面,活动参与对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知识的掌握,思维能力的发展,学业成绩的提高以及学习兴趣、态度、意志品质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一教学模式有多种形式,如数学实验、数学调查、问题解决、数学游戏、模型制作、测量活动等。这一模式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增进师生、生生之间的情感交流,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形成运用数学的意识。这种模式的一般教学结构是:创设问题情境——实践活动——合作交流——归纳与猜想——验证与数学化。在“活动—参与”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教师不是以专家、权威的角色出现,而是要创造一种使学生能够自由学习的环境和气氛,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客观事物,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关系,切忌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学生而影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影响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交流讨论案例 〔案例2〕摸到红球的概率(北师大版七年级上)设计理念: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观察、实验、猜想等数学活动,并交流活动经验,帮助学生体会概率的意义,在丰富的实际问题中认识概率是刻画不确定现象的数学模型,并通过概率帮助自己作出合理的决策。教材分析:本节课是第七章“可能性”的最后一节,它是在学生掌握了确定事件和不确定事件的概念,以及实际操作了“转盘游戏”的基础上展开的,由于学生在前面两节课对频率与概率的关系有了一些体验和感受,可能会得出可以用分数来刻画事件发生的概率,在此基础上,老师通过游戏引导学生列举出所有发生的可能结果,学习计算事件概率的公式,同时也为今后进一步学习“统计与概率”打下坚实基础。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目标:了解计算一类事件发生可能性的方法,体会概率的意义;能对一类事件发生的概率进行简单计算。过程与方法目标:经历“猜想——试验并收集试验数据——分析试验结果”活动过程,了解概率的意义,体会概率是描述不确定现象的数学模型,发展随机观念。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游戏活动,养成积极主动参与数学活动,并能在学习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教学重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的意义;能对一类事件发生的概率进行简单的计算。教学难点:概率意义的理解。教具准备:多媒体课件,形状、大小完全相同的各色小球若干。教学过程第一环节 创设问题情境师:组织学习模拟某商场抽奖活动。1)多媒体出示海报一张,内容如下:某商场特举行抽奖活动,凡摸到红球者获一等奖,摸到绿球者获二等奖,摸到黄球者获三等奖。2)准备一盒子,内装形状、大小完全相同的白色、红色、黄色、绿色小球。学生活动:1)一个学生上讲台模拟抽奖活动;2)学生从台上盒子中摸出一球;3)摸球活动结束后,学生猜测摸出各色球机会的大小。师:提出探究的问题:摸到红球的可能性。(评析:通过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例,假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兴趣,同时培养学生的随机观念。) 图形运动与函数①(罗静)一、教学设计在中考的后期复习阶段,教师如果仅靠“题海战术”来训练学生是不可取的。虽然这样训练出来的学生能凭一些固定模式和技巧解决一些难题,但遇到比较灵活的开放型、能力型的题目就束手无策。因此,复习课不应只是让知识机械重复和再现,而是突出联系,揭示规律,提高能力的过程。本节课的内容取材于教材《一元二次方程》中一道复习题。选择这道题目是因为它比较典型,其典型之处在于它是从运动的角度呈现题目,富有启发性、应用性、创新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该题目主要是考察学生应用一元二次方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相似形、函数等知识,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时,将此题进行变化与上述知识相联系,纵横勾通、逐步展开、一题多解、一题多变、推陈出新,可以达到高效复习的教学目标。二、建构主义理论下的教学模式建构主义是当前教育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习理论,因此,基于建构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教学实践在全世界广泛开展,并形成了以下几个比较成熟的教学模式:1.支架式教学这种教学思想来源于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维果茨基认为,在儿童智力活动中,对于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原有能力之间可能存在差异,通过教学,儿童在教师帮助下可以消除这种差异,这个差异就是“最近发展区”。换句话说,最近发展区是指:儿童独立解决问题时的实际发展水平(第一个发展水平)和教师指导或与同伴合作情况下解决问题时的潜在发展水平(第二个发展水平)之间的距离。借助建筑行业中的“脚手架”一词作为上述概念框架的形象比喻,其实质是利用上述概念框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脚手架。因此,在教学设计中针对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设计合理的教学任务,把复杂的学习任务加以分解,通过“脚手架”的支撑作用不停顿地把学生的智力从一个水平提升到另一个新的更高水平,真正做到使教学走到发展的前面。支架式教学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搭手脚架——从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出发,紧扣当前学习主题,按最近发展区的要求建立学习框架。进入情境——根据学生的思维发展规律,创设问题情境,将学生引入一定的学习情境中。独立探索——让学生独立探索。协作学习——在独立探索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交流与合作,从而加深对有关知识较为全面、正确的理解,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效果评价——对学习效果的评价要关注活动过程中学生参与度评价,关注学生个人的自我评价和小组成员间的相互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①自主学习能力;②对小组协作学习所做出的贡献;③是否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2.抛锚式教学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建立在学生感兴趣的与实际联系密切的问题情境基础上,呈现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真实问题的过程,可以形象地比喻为“抛锚”。而所确定的学习主题就是所谓的“锚”,这个“锚”一旦被确定了,整个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也就被确定了(就像轮船被锚固定一样)。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由于抛锚式教学要以真实事例或问题为基础,所以有时也被称为“实例式教学”或“基于问题的教学”。 抛锚式教学一般有这样几个环节:创设情境——通过学生感兴趣的与实际联系的问题情境的呈现,使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抛锚定位——在上述情境下,选择出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真实性事件或问题,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选出的事件或问题就是“锚”,这一环节的作用就是“抛描”。 自主探索——由教师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以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使学生在讨论、交流中,通过不同观点的补充、修正、质疑,加深每个学生对当前问题的理解。效果评价——由于抛锚式教学要求学生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学习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由该过程可以直接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效果,相应地,评价也要注重过程性评价。3.随机进入式教学随机进入式教学模式关注了教学的随机性,体现了一种后现代的教学模式,其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论的一个新分支——弹性认知理论。它认为教学是预设的,更是生成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问题的多面性,对同一教学任务,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所以,在教学设计时,更要关注教学的随机性、生成性,要注意对同一教学内容,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境下为不同的教学目标,要用不同的方式加以呈现。换句话说,学习者可以随意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进入同样教学内容的学习,从而获得对同一事物或同一问题的多方面的认识与理解,这就是所谓“随机进入教学”。随机进入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出示中心问题——问题是数学的心脏,教师通过设置与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典型问题,直接把学生引入到教学内容的情境中去。随机进入教学——根据学生对问题情境作出的反映和学生所选择的内容,呈现新的问题情境(与当前学习主题的不同侧面相关的情境)。思维发展训练——由于随机进入学习的内容通常不是预设的,因而呈现无序性和复杂性,所研究的问题往往涉及许多方面,因此在这类学习中,教师还应特别注意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小组协作学习——围绕呈现不同侧面的情境所获得的认识展开小组讨论,对教学中出现的不同见解进行思考、交流、深化、理解,达成共识。学习效果评价——评价不是单纯由教师给出,还包括小组评价和自我评价,评价内容与前面一致。了解并掌握了基本的教学模式后,我们要关心更为具体的操作方式、手段和教学途径,即课堂教学方法的设计与选择。 第二节中学数学教学方法一、教学方法概述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手段,是数学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使学生掌握数学知识,形成创新意识,发展一般能力,养成良好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而进行的一整套有目的的活动,包括教师教的活动和学生学的活动。教学方法不但包括教师教的方法,也包括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以及师生共同发展的方法,是教与学相互协同,相互作用的共同活动,是教法与学法的统一。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充分发挥教师的组织者、引导者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全面达成教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高质量的教学与教师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密不可分的,合理地、恰当地选择教学方法能启迪学生自觉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学习和掌握数学知识与技能,发展学生的能力,使学生获得全面、充分的发展。因此,研究和掌握一些常用的教学方法是每个教师所必备的基本技能。二、教学模式、教学策略与教学方法的关系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经过长期教学实践而形成的某种教学理论比较典型和比较稳定的简化表现形式,教学模式为组织教学环境提供一定的结构、程序和步骤,静态地看教学模式是一种多因素的结构,动态地看,教学模式就是一系列链接起来的活动。教学策略是对教学模式的具体化,是教学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教学情境中为达成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在清晰分析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对教学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安排并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执行过程。它包括了三层基本意思:第一,教学策略从属于教学设计;第二,教学策略的制定要依据特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第三;教学策略既有观念功能又有操作功能。教学方法则是更为详细具体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具体办法,是一系列的活动方式、操作手段、实施路径。它包含了教与学两方面活动的协调一致。教学模式规定着教学策略、教学方法,属于较高层次,教学方法受制于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介于教学策略与教学实践之间。教学模式与教学策略的设计最终要落实到教学方法上,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教学模式并不等同于教学方法,也不同于教学策略,但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是不能够截然分开的,而往往是教学过程中按照某种程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三、中学数学教学方法介绍(一)讲授法讲授法是由教师对所授教学内容作重点、系统的讲解与分析,学生集中注意力倾听的一种教学方法。讲授法有利于控制课堂教学进程,使教学过程连贯、流畅,比较节约时间和人力。一般来说,事实性知识;某一知识和方法的综合、概括、总结;对定义、定理的内涵、外延的引导性分析;解题过程的揭示与指导等明确的数学知识都可以作为讲授的内容。如,一些基本的数学概念(如平行四边形、对数、指数等概念),一些基本的数学表示方法(如平行、垂直的表示方法等),基本的数学运算,基本的数学命题(如平行线的判定条件)和数学史实(如数系的引入、无理数、复数的发现史)等。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还应全面考虑所要学习的数学知识的教育价值。例如,在用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时,如果我们仅仅关注学生的运算技能的获得,那么可以使用讲解法,直接向学生讲授一些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的例子,归纳出运算步骤和格式,然后通过例子巩固这一解题技能。如果我们更为关注在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的数学转化能力的培养,也可以将这一内容设计为学生的探究活动。通过呈现具有一定层次的典型问题要求学生探究,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探究、交流并进行总结和归纳,能更好地发展化归能力。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些知识超出了多数学生的日常经验和自我感悟能力,这时适当地将其外化并讲授给学生也是必要的。如在数学中一些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更多的应该是学生的体会感悟,但也不排出在学生的知识水平尚无法对此进行提炼时,教师及时进行点破。例如,在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法教学中,可要求学生思考各种解法的本质,从而归纳出其中的消元思想。有些内容虽然让学生经历相应的探究过程更具价值,但由于学生的认知水平有限,探究具有较大的困难,也可以直接讲授。例如,无理数的概念,超出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是一种纯理性的思维结果,不可能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探索出来。因此,可以通过介绍古希腊人发现无理数的故事,从人类理性的高度加以阐述,帮助学生接受无理数的存在,认识无理数。复数的概念也可以如此。讲授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学生接受的效果。同样的内容,讲授得生动形象,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讲授得具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接受与理解。如能设置恰当的情境,设置问题串,在讲授时留给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和时间,也能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使学生主动思考,所以在运用讲授法时一定要精讲多练,安排足够的时间和有层次的巩固训练。讲授法主要的不足之处在于学生主动活动机会少,学生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习的行动没有预定的方向和要求,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学生的观察、思维、想象能力得不到迅速发展,不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索精神。因此讲授法应与其它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数学能力。

中考数学备考策略和技巧是围绕“课标”抓落实高效复习“五结合。为了更好地贯彻“课标”的内涵,落实课程标准的要求,提高数学复习效率,真正做到有效教学,高效复习,使学生在升学考试中能考出好成绩,我们分三轮进行复习,在进行了一轮复习的基础上,我们后期的二三轮复习着重引领学生在梳理知识、总结方法上找出路、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可以从5个方面加强复习:一、基础和专题相结合。二、重点和主要相结合。三、能力和思维相结合。四、规范和技巧相结合。五、模拟和效率相结合。

数学论文.html 高中生数学成绩分化的原因与对策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 谈小学数学教学与中学的衔接 谈小学数学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课堂教学 自然数集扩充后的基数理论 中学生数学学习的心理障碍及其消除 中学数学教科书中的开放题 求新 求活 求近 —精心设计习题,激发作业兴趣 提高学生数学素养的探讨 中学数学教学方法的中西比较研究 参数方程在解题中的广泛应用 关于三角教材与教法的新思考 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的几点思考 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的基本要求 提高小学数学教学质量的两点体会 提高数学课堂教学效率的一种有效形式——“班内分层教学”初探 为创新而学习——倡导机智速算 鼓励赢在创新 把握好学生动手操作的时机 2 对《新世纪小数学教材》的初步认识 运用多媒体技术上好《新世纪小学数学教科书》 一个中学数学教师的困惑 新世纪数学课程改革呼唤教师角色的转变 PowerPoint巧做教学投影片 抓教材·导学法·促思维--从两个教学片段,看学法指导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小学数学竞赛活动与素质教育 小学数学概念的创造性教学 数控技术与产业发展途径探讨 发挥计算机的潜力推进数学教学改革 研究突发事件——数学金融学的重要课题 数学中的问题解决 世界银行关于中国GDP数据的调整及其存在的问题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有关统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宏观思考 GDDS的主要内容 辽宁省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投入状况分析研究 辽宁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兼论加强辽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农业这个根本——对海南农业发展的思考 消费及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OECD主要国家软件业发展概况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开展有意义学习活动的尝试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儿童的观察能力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巧妙安排教学过程的尝试 小学数学教学评价改革初探 “参与探究型”结构在小学数学新授课中的应用 加强小学数学教学中说的训练 低年级小学数学教学中常用的学具和主要使用方法 批改小学数学作业的几种策略 关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评价的构想 浅谈比较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提高小学数学教学质量的两点体会 2 小学数学教学过程最优化的探讨 小学数学教学中发散思维的培养 小学数学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数学基本思想方法的 “问题解决”和中学数学课程 小学数学活动课的开设原则与形式 关键是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体会点滴 如何激发学生的数学学习动机 重视高中女生数学能力的培养 五点一线备一课 浅论数学直觉思维及培养 素质教育背景下小学生自主参与数学课堂学习活动探究 遵循尝试教学规律 给学生创设思维的空间——《分数四则混合运算》教学简评 把握好学生动手操作的时机 对现行高中数学教材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数学教学中的课程观 小学数学教学中几种主要思维能力及其关系 阅读教学新理念剪影 小学数学教学要重视质疑 回归生活学数学 把问题解决贯串于数学教学的全过程 女孩缺乏数学才能? 数学课堂教学的心理障碍及对策 浅谈数学活动中的情感教学 对有数学天赋的学生的施教对策初探 中国能走向数学强国吗? 在数学活动中促进学生的发展 小学数学自主解决问题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 数学美与数学教学 采访质量控制数学模型研究 数学教学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何在数学教学中体现新理念 我们的学生真聪明 大班“小超市”数学活动 一节数学课的启迪 数学课堂中的“数学化” 数学美的哲学断想 小学数学教学中几种主要思维能力及其关系 从课程功能的转变看小学数学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应加强对学生数学应用意识的培养 谈计算题的总复习 谈数学解题的规范 谈数学教学中的游戏设计 谈数学活动课与学科课及数学活动的联系与区别 谈如何转化中学数学学业不良的学生 谈练习及练习设计 谈如何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 谈如何培养学生的审题能力 谈幻灯投影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谈复习中数学试卷的讲评 探索,猜想,论证 提高初中数学教学质量的做法 提高空间想象力的有效途径 提高平面几何教学质量之管见 谈在数学教学中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谈小学数学课的导入和课末的小结 加强数学实验教学 推进新课程改革 “活动”——数学的生命 探究性教学在数学教学的实践探索 关注学生发展 实现动态生成——“面积和面积单位”说课设计 “问题解决”和中学数学课程 小学数学活动课的开设原则与形式 关键是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体会点滴 如何激发学生的数学学习动机 重视高中女生数学能力的培养 五点一线备一课 浅论数学直觉思维及培养 素质教育背景下小学生自主参与数学课堂学习活动探究 遵循尝试教学规律 给学生创设思维的空间——《分数四则混合运算》教学简评 把握好学生动手操作的时机 对现行高中数学教材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数学教学中的课程观 小学数学教学中几种主要思维能力及其关系 阅读教学新理念剪影 小学数学教学要重视质疑 回归生活学数学 把问题解决贯串于数学教学的全过程 女孩缺乏数学才能? 数学课堂教学的心理障碍及对策 浅谈数学活动中的情感教学 对有数学天赋的学生的施教对策初探 中国能走向数学强国吗? 在数学活动中促进学生的发展 小学数学自主解决问题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 数学美与数学教学 采访质量控制数学模型研究 大班“小超市”数学活动 一节数学课的启迪 数学课堂中的“数学化” 数学美的哲学断想 小学数学教学中几种主要思维能力及其关系 从课程功能的转变看小学数学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应加强对学生数学应用意识的培养 谈计算题的总复习 谈数学解题的规范 谈数学教学中的游戏设计 谈数学活动课与学科课及数学活动的联系与区别 谈如何转化中学数学学业不良的学生 谈练习及练习设计 谈如何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 谈如何培养学生的审题能力 谈如何培养学生的提问能力 谈幻灯投影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谈复习中数学试卷的讲评 探索,猜想,论证 提高初中数学教学质量的做法 提高空间想象力的有效途径 提高平面几何教学质量之管见 谈在数学教学中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谈小学数学课堂提问艺术 谈小学数学课的导入和课末的小结 谈谈“暴露式”的数学教学过程 不可忽视高三册英语复习 一九九七年中考英语走向和应考对策 把握知识点注重实践性 初三英语重点难点解析 高二册9—12课语言要点归纳与扩展 高一英语(SEFC)教学调研与思考 高中英语阅读选修课的选材及教学方法的新尝试 巧讲语言点二题 如何培养中学生的阅读能力 谈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笔头练习 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 ——中考典型试题例析 学习得法事半功倍 英语复合句的用法及解题技巧 英语格言警句——在教学中的应用 在低年级英语教学中激发兴趣例谈 怎样加深英语课的概念理解 怎样进行初中英语总复习 综合编排教学法的原则与方法 比较的特殊表达法初探 测试改革是全面贯彻英语新《大纲》的保证 初中英语活动课研究实验的尝试 初中英语教学点滴谈 初中英语课堂目标教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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