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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道德与法律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11:25:02

教师道德与法律论文范文

教师职业道德,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这种职业的原则、职业标准,规范自己的 教育 、教学言行。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师的职业道德15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篇一 《浅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本文从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出发,明确了教师职业道规范内容,从五个方面阐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关键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终身学习 培养有创新能力,能自主学习,全面发展,具有健全人格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一代新人,是新时期落实素质教育的目标。为了适应时代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胜任教育发展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教师职业比 其它 职业有更强示范性,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比其它职业更广泛、更深远。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2)热爱学生,无私传授知识,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分厚薄,关心学生思想进步,教书育人,尽职尽责;(3)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学而不厌,努力进取,不断丰富和更新自己的知识;(4)教师之间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师生之间教学相长,共同进步。教师的职业道德给学生以深刻的影响,能否为党和国家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关键在于教师。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 (一)完善师德修养 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规律.具有教育和教学的各种能力,而且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不仅是社会 文化 价值与道德准则的传递者,而且是代表和具有这些价值和准则的人。“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爱博大无私。深沉久远,是一种崇高的情感。“经师易做,人师难当”。教师要学会完善师德修养。教师要了解、理解学生,尊重、信任学生,以高尚的教育伦理、宽阔的胸怀、多才多艺的谋略、热情深厚的品质塑造学生的人格,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教师既要以崇高的师德理想作为自身修养的目标,又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更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从现实实践的具体问题人手,只有刻苦磨练、坚持不懈、日积月累才能取得成效,达到师德修养的目的。 (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之所以有崇高的赞誉,在于有“为人师表”的思想境界。而“为人师表”最直接地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外在文明的 言行举止 是教师师表风范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教师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本身就要成为遵纪守法的人。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其次要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做一个遵守纪律的好老师。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出严守纪律的好学生。 2语言文明。语言是教师劳动的重要手段。科学知识的传授,美好思想感情的交流,总是离不开语言,教师应善于用语言开启学生求知的心扉。必须做到语言的纯洁性、语言的准确性、语言的激励性。教师一定要努力把活生生的灵感和思想贯彻到自己的语言中去。只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达到激励教育的目的。语言丰富,措辞优美,含蓄幽默,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仪表大方。教师的仪表是教师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是其内在素质的反映和个人修养的标志,对学生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它包括衣着朴实整洁、举止稳重端庄、态度和蔼可亲、风度从容典雅、教态高雅洒脱等。只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能为人师表。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体现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崇高精神。它是一种表率.是一种深入到心灵的影响和感染,也是一种让学生能亲身体验到的无言的感受。应提倡“捧着一颗心,不带半根草”的奉献精神.激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无愧于教师这个神圣的称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作为教师自己的道德品质来看.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情感。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书育人这项职业,喜欢自己的本职工作。第二,态度。即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尊重职业的规范和要求.重视职业的社会意义的实现。第三,行为。即按照职业规范和要求行事,恪尽职守,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完成或实现工作任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爱岗敬业的道德境界――乐教勤业。 (四)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由于学生来自各种各样的家庭,他们的社会关系,家庭条件,生活习惯,个人 爱好 都不一样。就性格而言,有的刚毅,有的软弱,有的文静,有的好动,有的内向,有的直爽。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教师必须首先尊重学生的人格。作为教师无论对能说会道的,还是沉默寡言的.无论对天资聪明的还是脑子反应迟钝的都应该给予爱。有些教师认为,“打是亲,骂是爱”,对学生态度生硬,简单粗暴,以致采用各种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种 方法 极易造成伤害学生自尊心和上进心的后果,使后进生更落后,更无动于衷,这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当然,以爱护学生为名,放弃对学生的批评管教,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也是不对的。教师对学生应该严中有爱,严中有情,在此基础上应做到严之有理.严之有方。一要严得合理。对学生的要求和标准必须是科学的,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又要切合班级学生的实际;二是讲道理。教师对学生出现的差错要说服,不要压服,要以亲近信任的态度,满腔热情,谆谆教诲,娓娓规劝,启迪学生的智慧,打开学生的心灵窗户。严之有方就是要塑造学生的美好灵魂,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教师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社会交往和生活经历、先天素质、生活习惯、个人爱好和生理心理特点,然后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最合适于他们各种特点的教育方法。总之,教师热爱学生是职业道德高尚的表现,也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没有对学生的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 (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如今社会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知识更新也非常迅速,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才能接受新思想,获得新知识,才能将最新、最准确的信息传授给学生。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如何,教师教育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学科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是否扎实深厚。专业越扎实,教学就越能高屋建瓴、挥洒自如,对学生的身教示范作用就越明显。有的教师技能源于教材、高出教材,不照搬参考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有的教师课堂教学能举一反三、左右逢源,课堂语言妙语连珠、幽默风趣:有的教师批改作业一语中的、切中肯綮,这无疑都会对学生形成极强的吸引力,形成一种自然的身教示范作用。相反,专业知识浅薄、教学技能贫乏的教师,则往往会被学生看不起,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身教作用就荡然无存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无止境应该是教师坚持的思想准则。因此,教师必须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特别是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创新教育改革方面的理论等。只有这样,教师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总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支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优化师生关系,确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点,探索实践创新的 教学方法 ,建立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今天,国家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就落在了教育者身上,我们一定要不辜负人民的希望,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篇二 《浅谈“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辨析》 摘要:“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之间,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包含着众多的区别。“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需要获得更多教师的重视,并正视“教师职业道德”,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本文主要从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及其作用,“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生活中的理解和表达两个方面,对“教师道德”与 中国素有“尊师重道”之说,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一直被人们视为是知识的传递者,在社会大众的眼中,是一个高起点、高素养和高境界的职业。这种现象为教师这个职业增添了更多的光环,同时也为教师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和要求。教师必须要注重对自身个人素质和修养的提升,才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各界和学生对“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本篇 文章 主要对“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辨析,希望能够正确理解“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 1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及其作用 若想深入研究“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首先要清晰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及其作用。 中国社会中“道德”的内涵 中国社会中的“道德”,指的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以及传统思想等,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道德”是衡量人行为价值的标准,对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约束力[1]。 “道德”的作用 “道德”在中国的影响力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韩愈《原道》中有曰:“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道德是人们十分看重的内容。但是当前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两个方向,其一为注重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注重社会中的“三纲五常”。其二为注重通过道德,来提升自身的个人素质和修养[2]。道德对于社会和个人均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点,与西方社会中,道德对个人品质的要求是不同的。西方社会注重通过道德,规范和约束个人的行为,从而使人能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从而逐渐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 2“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生活中的理解和表达 当前人们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理解,一则为以“教师道德”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使教师能够成为道德的楷模。其二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完善和创新教师职业服务工作,以下为对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论述。 以“教师道德”为主要研究的内容和对象 以“教师道德”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使教师能够成为道德的楷模。这一种观点是将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生活中混淆的重要表现。教师道德”并不等同于“教师职业道德”,“教师道德”包含着“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对于这一个行业的尊重和努力,是对职业负责、对个人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重要表现。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两者之间虽然相同,却不能混为一谈[3]。“教师道德”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持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但是“教师职业道德”又为教师的教学活动表明的鲜明的职业特点和道德约束力量。对于当前社会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在明确当前教师职业特点和道德本质的基础上,对“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做出必要的划分。 教师不仅仅是提供教育服务工作的人员,同时也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推动者,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影响。结合这一点,社会和人们不能仅仅通过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认识,而要求教师整个人的各种行为。只有正视这其中的关系,才能使教师专心于教学活动当中,为学生讲解更多的知识,使学生获得更多的情感体验和学习体会。 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 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完善和创新教师职业服务工作。这一种理解更注重“道德立法”这一观点,观点的重点在于通过道德建设,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氛围,从而使教育氛围能够更加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特点[4]。但是这一种观点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因为教学环境不能仅仅依靠外力,借助外部环境的约束来管理和制约整个教育行为,需要借助外力和内力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真正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3结语 中国素有“尊师重道”之说,当前人们对于“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理解,一则为以“教师道德”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使教师能够成为道德的楷模。其二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研究内容和对象,完善和创新教师职业服务工作。当前社会背景下,要注意结合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正视“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创建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 参考文献: [1]刘忠艳.高校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模型构建及实施策略研究[D].西南大学,2014,(04):1-47. [2]王艳.教师道德 反思 ――从教师德性和教师职业道德关系角度分析教师德性建设[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1,(08):143-147. [3]朱卫芳.浅谈当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143-146. [4]孙炳海,蔡志良,申继亮.“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集中体现――基于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排序分析[J].中国教师,2010,(02):165-167.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篇三 《浅谈如何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自古以来,教师的寓意神圣而不可侵犯。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我认为对教师最好的概括莫过于唐代文学家、思想家韩愈的一句话: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品行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若想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出类拔萃的学生,必须要求教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水平。本文从以下几点进行简要论述。 1.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教师的职业道德,指的是作为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是职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规范。教师只有以自己纯洁的灵魂、高尚的品格去影响学生的心灵,才能培养出具有优良品质的新一代大学生。 2.培养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保障 培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 建立教师对教育事业热爱的情感,是加强当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前提。爱教育事业、爱学生是教师无私奉献的原动力。只有教师心中有爱,关爱呵护学生,学生才会与老师拉近距离,彼此产生共鸣,促使教师更好地工作,为教育学生打下坚实的感情基础。 培养教师大无畏的奉献精神。 有人说,教师是崇高的职业,他们默默无闻、孜孜不倦的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光和热散尽了,就悄然无声的走了。他们带走的极少极少,留下的却很多很多……自古以来多少思想家、教育家不谈利益得失,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祖国和社会。教师应时刻牢记这种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用心和爱投入教育事业。 培养教师精益求精的精神。 俗话说:“教师有一桶水,才有能力给学生一碗水。”如:护理专业教师在实验课上进行操作示范,每一个动作都是学生学习的标准,稍有差错就会误导学生,在临床上后果不堪设想。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教师单靠感情来感化学生还不够,必须用丰富的专业知识来吸引同学,使学生心生崇拜,将授业恩师作为自己的偶像和榜样,以此转化为学习动力,使其明确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3.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途径与方法 教书育人,以人为本。大学中,学生处于性格转变、青春发育的末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对很多事情的理解不够透彻,不能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和应急问题,甚至有时会盲目的排斥与接受。此时,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言传身教、正确引导的作用,站在一定地高度给学生讲解分析,使学生除了用眼睛看世界,还要学会用内心分辨是非对错。从小学到大学,学生与教师接触的时间远远超过了父母,教师的品行与素养直接影响着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学生成长的快慢、素质的高低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反映。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所谓“人无完人”。每个人的心底,或多或少都有那么一点不光彩的一面,只有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和缺点,虚心改正,才会使自己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最终看到成功的曙光。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棘手的问题,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只要能战胜心理这道魔障,一切都可迎刃而解。 认真做好“三个心”。 爱心。爱是一种无言的行动,爱学生是一名高校教师人品、学识、情感与亲和力的展现。只要心中有爱,就会发现每一个学生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他们身上闪耀着不同的、夺目的光彩。如果没有爱心,甚至讨厌学生,那么你的教育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耐心。耐心是教师的 基本素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有没有耐心如实反映了一个教师自我修养的程度。学生的接受速度、接受能力是不同的。如:部分学生态度端正,反应较慢。这类学生不是因为不想学,而是由于接受能力较差,才导致成绩不佳。对这类学生辅导功课时,教师不可急于求成,一定要有耐心,让学生感受到教师没有嫌弃他们,而且在不厌其烦的细心教导,使学生放松精神压力,树立起自信心,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心。作为高校教师,肩负着培养大学生立志成才的重担,必须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教师的工作需在细水长流、循序渐进中完成,教师责任心的强弱也是在平凡、普通、细微、琐碎中体现的。教师的工作态度,既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又影响着自己的工作成效。没有责任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 努力培养“四个习惯”。 热情主动。它是教师走向成功必备的第一要素。人的本质是主动而非被动的,一切事物都是人类创造的。面对困难,我们应该主动走近它、克服它,而并非等它自我消化。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为自己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行为负责,能动性创造自己的命运,而不是选择被动的逆来顺受。这是从教师的内心方面去培养乐观的人生观习惯,从而使教师用自己的热情去影响学生。 端庄大方。它是教师形象的基本要求。风度仪表是一个人气质性格、文化素养、审美观念的外在表现。教师优雅的风度、脱俗的气质、端庄的外表、开朗的性格和谦逊的态度对学生心灵的触动很大,有助于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使学生由受其师而乐于学,师生友好合作,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面带微笑。微笑是无声的语言,是师生心灵沟通最好的工具。教师主动地、真诚地微笑,表达着乐观与自信,代表着热情与友好,传递着信任与希望,它能激励学生同教师一起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共同奋斗。 宽容公正。这是教师对学生的核心原则。学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教师应一视同仁。不管相处对象是学生还是同事,都应怀有一颗宽容之心,允许别人犯错误,在某种程度上给予理解和原谅。宽容不是无尺度的放纵,而是巧妙的运用策略,改善不良局面,这恰恰是提高了教师在自身修养建设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总之,一位好教师胜过万本书,学生会在教师的影响中潜移默化。作为高校教师,其特殊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应从各方面努力提升自己,打造优秀的教师形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3000字 2.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论文优秀范文 3. 论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4.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论文范文 5.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论文范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民教师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概括。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专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的策略 【摘要】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师,更是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百年之计根于 教育,教育之计植于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 现代教育的知识结构。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所在。 【关键词】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征,用一定的理论和要求,使社会主流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教师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自己的职业的认识,达到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师资队伍,也才能有力地促进教育 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要想正确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淤坚定的主导性。必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基础之上,紧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于鲜明的时代性。 教育的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与时俱进,要努力抓住当前社会转型重要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突出的紧迫问题,如胡锦涛同志于2006 年3 月4 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盂强烈的针对性。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入相关的重大内容。如高校作为特殊的教书育人机构,往往还同时承担着学术研究的重任。 这样的特点,要求在普通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防范和纠正学术研究中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等;榆高度的自律性。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精英,除了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外,更有超乎一般人的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对于客观分析以及正确看待道德教育的意义也往往更为深刻。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宜的引导,可以促成教师主动地更进一步深入理解相关的道德问题,以自觉自律的精神,去内化和升华自己的品质,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的教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活动的种种职业道德实践中,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各种相关利益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与区分,才能更进一步对自己良好品行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加自律性和自觉性的内化过程。 根据中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对于中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淤敬业。作为高校教师,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平台,达到教师所被赋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于研究创造。积极发挥高校教师创造性,思维广阔的特点,在 科学研究上积极进取,严肃认真,力争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言传身教,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莘莘学子,完成作为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盂关心爱护学生。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也是 历史源流悠远而切实有效的民族文化精髓之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书育人需要耐心和爱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以观后效的过程,在此期间,中职教师应以莫大的恒心和毅力,关心成长过程中的学生,纠正缺点,发扬优点,才有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榆社会生活的细节。高校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度自律性,决定了这些优良品质在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中的体现和光辉,无论从仪表,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谙熟知识和胸怀大度等等方面,均应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2 试论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 摘要:本文从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两个建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出发,探寻两者的不同之处,结果显示中美两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性质、价值标准、基本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差异;中国;美国 一、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2011年颁布实施,规范主要从6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第一部分,爱国守法。首先从公民角度和政治方面规定教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荣誉,以教育方针为指南,实施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敬业爱生。这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职体现。教师要崇尚教育事业,并为此投入全部时间精力,强化自身专业素养,能在不断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教育高校学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建设一流的高等学府。第三部分,教书育人。 这是对教师“教”的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教师的教学首先是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第四部分,严谨治学。学士水准是标识教授的尺度之一。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第五部分,服务社会。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第六部分,为人师表。从教师自身言行修养提出要求。教师以广博的学识、高尚的品德教导学生,引导学生[1]。 二、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46年6次修订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规范内容简要,由阐明规范目标,改进、实行的前言部分和规范具体纲要组成。“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规范印发的目的所在。规范要求“教师包括行政人员竭力获得社会各方支持与帮助,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实施教育行为,对学生负责[2]”。这也是修改规范的标准。对学生和本专业的责任是规范具体纲要强调的重点。“对学生的责任”即是对“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学生理性自由、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信息等[3]。学生理性自由指教师尽力帮助学生获得有益学生成长的书籍、思想、活动许可。学生身心健康指教育者创造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包括硬性设施和软性的文化氛围。 公平对待学生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正地阻碍任一学生参与课程、损害或给予学生不合理利益;保护学生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学生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规范的专业原则部分有申请专业资格、招聘教育工作者、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保护同事信息等。申请专业资格指申请专业职位时出具真实客观证明、经历,不得做虚假表述;招聘教育工作者指对职位申请者做真实客观的陈述和说明;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指禁止接受有碍职业精神或行为的馈赠、恩惠;保护同事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同事信息。 三、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1.性质。 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性不同,中国名称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高校教师规范内容延续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部分内容,即两者差异性小,趋同性大,前者难以体现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占规范条目量20%的“爱国守法”和“服务社会”宽泛、随意,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并无不同。规范中体现高校教师专业性的其他条目不够全面、不透彻[4]。综上,中国高校教师仅需遵守一般道德准则即可,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区分性不大。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高等教育专业性对高校教师德行的最高要求,体现高校教师伦理的深层发展[5]。 2.价值取向。 (1)价值追求方面[5]。 中国专业伦理标准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想的道德境界是成就如孔子般的圣贤、宗师。规范语言表述上通常使用四字、对称性的句子,这种恢宏、宽泛的字眼折射出对高校教师的理想化、规格化要求。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源于美国传统的务实主义、现实主义,要求从点滴教育教学实践中考核教师的行为,细化、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能让教师有的放矢,而不是一个高远的道德标杆,无从落实[6]。 (2)在师生观方面。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重教师还是重学生一直是教育家们探讨的主题,现代教学中偏向于以学生为中心,中国教师专业伦理标准重前者,这也是中国教育中师尊生仆在教师规范中的体现。美国教育崇尚学生至上,教师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 (3)几元性、层次性、意识形态方面。 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元性、单层性、意识形态化,美国则是多元性、多层性、去意识形态化。中国教师承担着诸多使命,如学生政治倾向、思想意识、专业学习,这样的多功能、混合性反而不是纯粹的高等教育专业性。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从本身专业立场出发,以平等、自由、民主的方式启发学生个人意识和人生观的形成。 (4)情理方面,中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情理不同的本位标准,私德和公德的不同原则,效法经验和遵从法则的不同范式。 中国教师习惯于效法模范、先贤,往往在社会推选出模范后,全体效法,这种方式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而在不同地区、学校、教师间存在天然差异,因而会出现理解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美国教师惯于理性分析,在公共规则下修订运行教师从业规范。这样的方式易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便于运行及结果考核。 3.中美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对学生。 中国强调教师对学生德育和热爱。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道德品行自古就是教师最根本与最基础的任务,是教师专业性本质体现。“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7]“教书育人”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能够以身作则、严谨治学的同时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美国教师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崇尚对学生平等、启发。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其自主学习知识。遵循教学多样化的原则探寻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任何探索真知的想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帮助。 (2)对学术。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的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良知。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这些规范细则囊括空洞的精神追求及约束自身不犯错误的警示。美国要求教师自身价值追求与理念中就对学术怀有忠诚和进取心。教师的全部精神追求应是专注学术以提升自身学识和传授给学生,教师保持对学术的忠贞和探索。 (3)对社会。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教师教书育人就是服务社会。教师培养社会年轻一代成为接班人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这一方面是教师本职体现,另一方面是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样过于强调社会责任造成教师对教学与学术的懈怠[8]。美国社会更关注教师对社会的公益心和对科普做出的贡献。高校教师在课堂之外的行为应是代表个人表达出对研究、学术的有益言论,这种言论能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2011. [2]王丽佳.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历史演进探析――兼谈师德规范建设[D].华东师范大学,2010:62-63. [3]United Sta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ffice of the White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EB/OL]. [4]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育研究,2005,(1):13-14. [5]徐廷福.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5,(5). [6] on Professional Ethics[EB/OL]. [7]傅维利,朱宁波.试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J].中国教育学刊,2003,(2). [8]王毓.师德分层:师德建设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4,(12).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论文范文 2.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优秀例文 3.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论文范文 4.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5.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

道德与法律的论文范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文化 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 范文 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 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2:《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 教学 方法 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 法律知识 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 毕业 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 入职 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3:《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 传统文化 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 2.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3. 道德与法律的格言 法律与道德的名言名句 4.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范文 5.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6.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

法律与道德论文文献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道德与法律论文800字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法律与道德 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 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4%2!!;*;)"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与道德的议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的精议论文作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每逢长假,天安门的垃圾问题就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所有报道千篇一律,无外乎一天清理出N吨垃圾,其深度可达N厘米,需环卫工人清理N久……每个看了报道的人都不禁惊叹,义愤填膺,批判国人的素质低下。然而事实上,如果当真相公之于世,我不知道让人们义愤填膺的对象是否还是国人。

如果你们真的去过天安门看升旗,你就会知道,有时候甚至需要从晚上排队,一直到第二天清黎明,而由于安全问题,这其间是不允许随意走动的,更反人类的是,广场根本没有垃圾箱!如此一来,垃圾只能放在地上,如果不这样,我实在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

国庆节当天有11万人排队看升旗,而环卫工人在三十分钟内就清理完了广场上的垃圾。如果真的如人们普遍认为的每人都产生很多垃圾,那么这个速度除非是有观世音下凡。况且,媒体只是盯住垃圾问题,而没有报道当晚11万人严格遵守规矩排队,等了整整一夜!

据媒体报道,那一个晚上产生了五吨垃圾,然而学过算数的都知道,平均下来,每人只产生了45g垃圾,连一两都不到!估计也就是个易拉罐的重量而已吧!对于一个晚上来说,这很多吗?在纽约广场,一个新年夜下来,就能产生40吨垃圾!为什么媒体不报道美国人素质低下呢?垃圾的数量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不乱扔才是素质的体现!

当今大众传媒发达的时代,媒体成了不可缺少的一份子,也是传播信息的主体。因此,每一个媒体人都应本着应有的良知去发现新闻,而不是为了挖出“新闻”,而摒弃职业道德,断章取义地发布一些让人关注的虚假新闻。

还记得《搜索》中的陈若兮,为了发掘“有价值”的新闻,不顾良心,最后逼死了硬是叶蓝秋。现实中的媒体人有多少是这样?不用想都知道。然而作为媒体人,作为信息的主要传播者,应该要负起社会责任,多做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拾起遗失的道德!

古往今来,追逐利益的人往往只注重方法和手段,而不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他们以为,道德与利益是毫无关联的。其实不然,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利益的得失。

古人说,“信,乃立世之本也”。为什么古人这么看重“信”呢?信,即诚信,是一个人对事对人应有的基本品德。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诚实守信的品德都不具备,那么他又怎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呢?现代企业,无不以诚信待人为公司的第一立世准则,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品德,是他获取利益的首要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什么大海可以如此宽广,如此波澜壮阔?因为他有天地之间无与伦比的胸怀——包容。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与他的包容心有很大关系,善于包容别人的人,别人也愿意为他效力。战国时,齐国公子孟尝君,注重自己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用一颗包容天下的心欢迎天下贤士,一时,群贤毕至,门客三千,孟尝君对每个人都礼待有加,后来,当他落难时,是这些门客帮他渡过难关,重新得到了丢失的利益。试想,如果不是孟尝君有美好的品德,那么即使他有一时的辉煌,也终会因为品德的低下而丧失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品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同样,卑劣的德行也会使人得不到利益以至丧失到手的利益。如果庞涓当上魏国军师后善待孙膑,即使孙膑的才华掩盖了他的光芒,他也会因为举荐贤能而受人尊敬。可是他没有,他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孙膑,最后只落得个身死人手的下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有谁会愿意和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结交?失去了众人的依托,又怎能握住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德行带来利益,卑劣的德行令你丧失手中的利益。古代如此,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品德的修养,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道德,是飘落在初春的雨,润物无声;道德,是吹拂在仲夏的风,丝丝透凉;道德,是成熟在深秋的果,丰收在望;道德,是绽放在严冬的花,傲雪凌霜……新世纪的曙光照亮了每个人的心房,人们一次又一次在历史中诉说着辉煌,在生活中创造了奇迹。但是是,请别忘记:曾经我们最美好的东西——社会公德。

假设当你成为两鬓斑白的老人时,站在公交车上却无人给你让座,你的心情是怎样的呢?从班级中随地乱飞的作业本到学校中天女散花的垃圾,从马路上乱闯红灯任意穿梭的人群到街道旁随地吐痰的“潇洒”作风,从公共场所偷贵重物品的扒手到满街熟视无睹的过客,从夜深人静时满口胡言的骚扰短信到电视上说得天花乱坠的销售广告……我们总在呼唤着社会公德,然而,当你真正遇到时,却想不起以前的豪言壮语,造成了“徒有道德观,却无道德心”的悲哀。

幸而,人们总是患难见真情。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祖国的灾难,唤醒了我们沉睡已久美好公德——绝不能忘,汶川地震后任劳任怨的志愿者,节省零花钱纷纷捐款的孩子们;绝不能忘,献血车开来时,默默排队,无声无息站出来献血的.奉献者;绝不能忘,房屋倒塌时,为了一个毫不相识的婴儿,牺牲自己的勇士们。

老子曰:“人之立身,所贵者在德。”没有道德的人是社会的耻辱,是民族的败类。天地间,没有人愿意同一个满嘴污秽,六亲不认的人多说话。中国,为何又能重回世界之巅?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我们有一颗中国心,有种道德观。俗话说:“一撇一捺写个人,一生一世学做人。”雷锋,20世纪中期人民的楷模!这个光辉的名字,在我们心中永垂不朽。他把自己最美好的东西——青春全部献给了党,献给了人民。年仅22岁,英年早逝,但是他无私的道德观,高尚的情操必将在我们这一代身上不断发扬光大,他那不可磨灭的美好形象,将为华夏大地添一片流光溢彩!

还有7天,我们将迎来祖国母亲的生日,这一举国欢腾的节日。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必须从小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时时谨记“海内百川,有容纳大”的告诫,时时想到“处世礼为先”以此提醒,让社会成为“老有所终,幼有所养,壮有所用”的美好家园,让“五讲”,“四美”闪烁在神州大地上。朋友们,只要道德不失,我们的祖国便会一步步走向光明之巅!

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可是我们道德的脚步却没跟上社会科技发展的脚步,前几年的徐老太事件,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了十年,在道德逐渐确实的时代里,我们怎样加快道德的步伐呢,以下是以道德为话题的作文,请大家一起欣赏。

你好!不知不觉,你已经陪我走过了十七个春夏秋冬,你总是在我身边提醒着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因为一路有你相伴,我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我要真心的对你说:“谢谢你!”

记得小时候,最高的荣誉便是捧回一块上面写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的奖状。你看,你多么重要啊!连知识和锻炼都比不上你。从那时起,我便下定决心要好好向你学习,做个真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生。道德,谢谢你是你让我有了一个坚定而美好的信念。

记得那次吗?我因爱美而偷穿妈妈的裙子,却不小心弄脏了,慌得手忙脚乱的我怎么也清理不干净。小脑袋忽然想出一种绝妙的好办法,拿起剪刀“咔嚓”一声把污渍剪掉,却猛然发现裙子多了个窟窿,没办法,因为怕被妈妈骂,便绞尽脑汁想找个借口。这时,是你在提醒我,不能那么做,那是撒谎,那是你不允许看到的,有道德的人应该承认并承担自己做错事的后果。于是,我听从了你,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妈妈。妈妈不但没有骂我,反而夸我诚实,还用那件裙子帮我改了一件小裙子。当我穿上漂亮的新裙子时,真想对你说:谢谢你,是你让我从小事一步一步做起,让我有了控制自己的能力。

想想那段时间,刚刚升入高中的我,稍微接触到了学校之外的事情,看电视,看报纸,我忽然觉得这个社会好复杂,这个世界好黑暗,坏人成群结队,那间事都像是个阴谋,我快要崩溃了。这时,是你让我看到:自己一贫如洗的人见到贵重物品千方百计的找到失主,原封不动的奉还,受到了众人的夸奖;为救别人而推迟自己孩子的手术,最终两人都获救我看到了,好人会有好报,上天是不会亏待有道德的人的。于是,我又看到了明亮的世界,我想告诉怒你:谢谢你,是你让我有了信心,有了动力去坚持到底。

我想,你一定记得我们一起走过的点点滴滴吧:路上有别人扔的废纸,你告诉我应该捡起来;遇到有残疾而走路不便的人,你警告我不能嘲笑;当我眼红别人的成功时,你提醒我嫉妒可不是件好事;当看到有人做不道德的事时,你支持我去和他讲道理道德,真的很谢谢你,因为一路有你相伴,我走得平稳而踏实,问心无愧,我会一直走下去的!最后,祝愿你能被所有的人接受喜欢!

道德是一双手,没有手什么事也干不了;道德是一张嘴,没有嘴什么话也说不了;道德是一条腿,没有了这条腿,走不稳前方的路……

中华民族素来以“礼仪之邦”着称,在这个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古国,作为新时代90后的我们,难道不该把美德发扬光大吗?

道德是什么?道德就是“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少助”。这其中,最令人发指的应该就是秦始皇的暴政了。筑长城、挖灵渠、焚书坑儒,失尽民心,失尽道德。天下百姓不堪忍受揭竿而起,于是秦朝灭亡了,它死在了“道”字上。

道德是什么?道德就是“得放手时就放手,得饶人处且饶人”。被仇恨冲昏了头脑的人,永远不懂的“道德”二字,他们只有自私、自利的卑鄙,不择手段的丑恶,又怎会知道“得饶人处且饶人”?终落得家破人亡,他亡在了“德”字上。

道德是什么?道德就是“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真正讲道德的人会像磁铁一样吸引来身边一个又一个的挚友、知己。“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句诗说的一点也不错。他们之所以赢,就赢在了“道德”二字!

如果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道德就是不成文的法律。有时候它非常渺小,只要一个小小的动作,一句轻声的话语,你就已经获得了道德。

走在马路上,随手捡起一张垃圾扔进垃圾箱;来到朋友家,亲切地叫一声“朋友”。这些事儿大吗?不大,而且很小。但是这就是道德。

道德尽管渺小,但是它却在春秋战国时期受到了我们伟大的思想家孔子的重视。可当时又有多少人能过接受呢?答案是很少很少!直至汉代,孔老夫子的仁政才被承袭。显而易见,我们对于道德的继承较西方国家更早,难道我们赢在了起跑线上,却要在中途负败吗?当然不能!

记得意大利诗人但是丁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于用知识去弥补。”可见道德是多少重要!它的存在让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心胸坦荡的生活。何乐而不为呢?

道德就是一种美,一种财富,更是一种智慧,受用一生的智慧。

在春天,道德是一片金灿灿的迎春花,闪耀得令太阳也为之失色;在夏天,道德是一池清纯端庄的荷花,高雅得让酷暑也俯首称臣;在秋天,道德是一束幽美的菊花,幽静得令落叶也无地自容;在冬天,道德是一枝腊梅,傲然挺立在漫天大雪中……

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是公正的法官,更是一盏指路明灯,点亮我们前方迷茫的路途,让未来属于我们!

当鸟儿们传来春的消息,万物复苏,花朵盛开。开满草原,让空旷的草原中点缀着生机;开满山谷,让严肃深沉的空谷里驻满了希望;开遍了山坡,让贫脊荒凉的山坡上传遍了鸟语花香。花,让自然更美丽。人亦如此,让道德之花盛开,世界才会美好。

以为他人着想之心为种,深埋大地,她将道德尽展现,王小兰,这个华人女性走过人群,站上美国劳工部部长的位置。几年来,她不娄奔波劳累,牺牲所有,只希望美国所有劳工拥有平等公平的工作与生活。这一颗为他人着想的心感动了美国,震撼了中国!她,将职业道德于地球的另一端展现。是的,让道德之花盛开,在于为他们着想的心。

以坚持坚守为茎,挺起胸膛,他,将道德动人心。邓稼先,已被人们熟知的名字背后,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在一次爆炸实验中,烟雾弥漫却没有出现云朵,他不顾旁人劝阻,只身冲时实验区寻找实验碎片,得知只是降落伞未打开时,他笑了,却浑然不顾话筒性药品已经大肆进入他的身体,破坏着他的骨髓。不久后,他便病逝了。而他坚定坚守着的职业道德却永留人心,直至临死,他也不曾后悔,因为他明白他坚守着是什么,是中国,是高尚的职业道德。是的,让道德之花盛开,在于坚持与坚守。

以细致细心为枝,撑起辉煌,他,将首先永存心。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的奠基人,以细心与细致,将职业道德坚持到底,一本一字不懂的古代建筑书,他不忍心放弃,那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的智慧,他细心研读,仔细研究,不放过一丝一毫,四处奔波,拜访请教,考查整理,繁重的工作没有令他屈服,半生的心血,筑就了《中国建筑史》诞生,为今天打下坚固的基石。是的,这一切,只因为他将职业道德永存于心,让道德之花盛开,在于细致与细心。

正如王争艳,唯有将为他人着想之心为种,坚持坚守为茎,细心细致为枝,才能组成一株完整的花,才能真正称为“一剂良药”,才能完整地体现良药的价值,让道德之花盛开,方知人间这美好,方知祖国之繁茂,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也要将道德留于心中,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将一生成为永恒,让道德成为久远而灿烂的鲜花!

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名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我们中华民族,是“文明古国,礼仪这邦。”几千年来,形成了高尚的道德修养。道德是文明的外延,道德也是一个人灵魂的体现,道德更是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从古至今,道德无不被刻入历史的典籍;道德是四岁的孔融懂得“让梨”;道德是董奉行医为民看病;道德是韩信成功后不忘报恩。现在,道德模范更是让世人所歌颂,道德是郭明义无私伟大的奉献精神;道德是赵永录50年摆渡造福百姓;道德是杨善洲植树造林,奉献一生。

我们往往能从一个不起眼的故事中悟出人生的真谛!“瞎子点灯,——白费蜡。”这句歇后语使我想到了一个感人故事:一位盲人在夜晚走路时,手里总是提着一盏明亮的灯笼。路人见了很好奇,就问:“你自己看不见,为什么还要提着灯笼走路?”盲人脸上露出了慈祥的笑容,“道理很简单,我提着灯笼并不是为了给自己照路,而是为别人提供光明,别人看见我,就不会误撞我,这样不仅帮助了别人,也使自己更安全。”

看了这个故事后,我内心深处不禁为之一震,一位盲人在漆黑的夜晚为他人点燃一盏希望的灯火,为他人指明方向。这是一种多么高尚的奉献精神啊!而他是那样乐观的态度也让我肃然起敬。为他人无私奉献还不求回报。我想,在当今社会,如果我们都像他那样为他人着想,那么我们的生活将多么幸福啊!

其实,道德不用苦苦寻找,翘首观望,她就在我们身旁。保护环境、爱护公物、拾金不昧、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等。

怎样做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呢?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他人,因为尊重是道德之本,是人类最起码的道德共识。其次,我们要助人为乐,献出自己的爱心,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最后,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真正做到“文明始于心,道德践于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我要行动起来,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举止,让文明成为习惯,让道德成为自然。

道德是一道彩虹,装饰我们的生活;道德是一盏明灯,照亮我们的灵魂;道德是一弯清泉,滋润我们的心田。让我们一起努力吧!让道德这朵美丽的花儿,在祖国处处开放。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让这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道德——诚信

诚信,如沙滩上的贝壳,纵然海浪再大也抹不去它五光十色的缤纷。善良的人将诚信视为珍宝,将它放在心灵的一块净土上,悉心培养,用自己的行动为它浇水施肥。邪恶的人,将诚信视为粪土,将它丢弃在腐烂的发霉的垃圾场中,这也注定了他们要为了自己的行动付出惨痛的代价。

如果没有诚信,就没有我们所谓的真诚;如果没诚信,就没有我们所谓的友情;如果没有诚信,就没有我们所谓的爱情。任何想要取得更好成绩的手段就是诚信,然而在充满诱惑的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已经失去了自我原则,看起诚信,他们也许会为一时的风光失去很多,甚至生命。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无立”,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信任,让我们争做诚信人,多做诚信事,让社会都充满诚信把!

道德——善良

善良,如十字路口的路标,在你迷失方向时给你指明前进的方向。善良是一个动作,善良是一句话语,善良更是一段经历。《劝学》中有这样一句话,“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说得就是多做善事,就会拥有高尚的品德。教师是善良的,因为他无私奉献;母亲是善良的,因为她养育了你;社会是善良的,因为它使你分辨人心真善美。

如果没有善良,就没有我们所谓的爱心;如果没有善良,就没我们所谓真心;如果没有善良,就没有我们所谓孝心……善良是一种品质,人人都会有,人人都会用,但不是对任何人任何事都会有帮助,奉献就是善良。当我们看见同学在生活上有困难时,我们应使用善良;当孤儿无家可归时,我们应使用善良;当盲人过马路时,我们应使用善良……这些才是正确的善良。

善良是火,点燃生命的灯;善良是灯,照亮生命的路;善良是路,引你走向黎明。愿我们都能找到那片曙阳,走向黎明!

道德——宽容

宽容是一种美德。宽容不珍惜宽容的人,是滥情;宽容不值得宽容的人,是姑息;宽容不可饶恕的丧尽天良的人,则是放纵。所以,宽容本身是,也是生活的一门学问。

如果没有宽容,就没有我们所谓的温暖;如果没有宽容,就没有我们所谓的海阔天空;如果没有宽容,就没有我们所谓的幸福。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发生得不仅仅是简单的事。生活,往往纷繁,又常常平淡。

正因为宽容如水,使纷繁经过过滤变得纯净;正因为宽容似火,使平淡通过煅烧日趋鲜明;更因为有这诗般的宽容,才赋予人生以艺术,赋予生命以永恒!

让我们携手共创有道德素养的明天!

以道德为主题的议论文我为大家找来了,大家赶快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宋代文人苏辙就曾写道:“辙生好为文,思之至深。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至。”这就说明,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以德取人才是根本,以德服人才是硬道理。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走路,难免要摔倒,可是能爬起来继续走也是一位有德之人。

可有些人就问了什么是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政治家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诗人说:道德是半悬在头顶上的一柄利剑。

哲学家说:道德是愿者鱼儿上钩。社会学家说:道德是公路旁的警示牌,人,好好走路;司机,好好开车。法官说:道德是调整…………规范的总和。我说;道德是面镜子,不但照己,还可照人。但关键是照己。由此可看出,道德的概念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同的,可它们都是对的,所以要想知道道德是什么,还得自己去感悟,去理解。

那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荀子有句话说的好;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以说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在学校,我们一样要讲文明、讲道德。在学校,我们不能在楼道里追跑打闹。如果楼道里有许多的同学,那必然会撞到其他的同学。在学校,我们还应该节约用水、用电。上操之前,应先把灯关掉。见了老师就向老师问好,这些都是在学校应该做的。

在家里,要尊敬父母。在家中,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能帮家人减轻一些负担。如果父母叫你拿杯水,拿个东西这种小事应尽自己全力去做。古人有许多尊敬长辈的事。比如黄香九岁时,就懂得孝顺父母。冬天,他用自己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家尊敬父母也是一种有道德的表现。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犹如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得道路;道德,好似一团坚硬的巨石,敲打出希望的火;道德,如同一条宽阔平坦的道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道德,是人心中得法律。道德是人类的根本,遗失了它,等于失去了你的灵魂。

那么,道德是如何形成的呢?

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中有这样一条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样的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道德,是体现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美玉也会有瑕疵,不道德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公交车上,有些人明明看到了老幼病疾,却把头撇向那人潮拥挤的街道,假装自己并非是无动于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了一辈子的孩子,到头来却很少到家看望父母;綮事司机逃逸后,没有一个人帮助受害人拨打求救电话,或者是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虽然这些事你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试问,难道你心中就没有一点点的耻辱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不予置评。

道德,从你刚出生就与你形影不离,它将告诉你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从小事做起,从细嫩之处做起,在做作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让道德扎根于我们的心灵,让道德之花开遍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道德,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道德的种子在我们心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道德之花永远询丽、绽放!

如果说人生是一棵大树,才能是其果实,功业是其枝干花叶,那么道德修养就是它的根本。

若使你的人生枝繁叶戎,花香果硕,你就应加强道德修养。加强道德修养,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于谦一身清白

于谦是明代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他19岁时写《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写诗明志,激励自己。在他数十年的为官生涯中,蔑视荣华富贵,珍视道德修养。

于谦巡抚河南、山西达19年。当时封疆大吏进京述职,多要向朝中权贵有所馈赠,而于谦每次进京,部是“空囊以入”。好心人劝他:“虽不愿送金银珠宝攀附权贵,至少总要带点土特产线香、磨菇、绢帕之类的东西才好。”于谦哈哈大笑,举起双袖说:“我带有两袖清风!”并就此作七绝一首:“手帕磨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于谦可谓一生清白,两袖清风。

周恩来照镜自勉

周恩来同志,一生严于自律,品德高尚,为世人所景仰。这是他平生注重道德修养的结果。他在青年读书时代,就在家中大立镜旁边,贴着他手书的警句:“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每天早晚都走到大镜面前照一照。纵观周恩来同志的一生,他就是这样做的。

溥儒不为名利所动

溥儒,字心畲,著名书画家,清宫宗室。为人清室。为人清正,不慕权势,富有民族气节。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并企图吞并整个中国,扶植亲日势力,其史溥伟贪图荣华富贵投入日本帝国主义怀抱。溥仪做了满洲国皇帝,成了日本刺刀下的傀儡。溥仪为了显示“皇恩浩荡”,下诏书召见宗室,封爵,溥儒当然也在被召之列。可他断然加以拒绝,隐居于西山为家,连字画也不卖,周围的人竟不知道他就是鼎鼎大名的溥心畲,都把他看做普通家夫。抗战胜利后,他辞去国民党的国大代表,拒绝参加政治活动,以卖书画为生。一生保持清白的人品。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找来的关于道德的议论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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