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高校学术失范现象原因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3:25:04

高校学术失范现象原因分析论文

技术与诚信的较量尽管“学术论文测谎仪”在部分高校使用之前,就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但这个系统在高校的推广使用,的确引起不少学生的震动。过往,学生们拷贝加粘贴的论文,在仪器面前还是露出了马脚。从上面使用人最终的使用评价和留言能够看出,那句如释重负的感谢中透出怎样的侥幸。然而,当局者在探讨如何“检测”与“反检测”的技术问题时,抄袭本身所折射出的诚信本质问题,却在喧嚣的技术讨论中被忽视。近几年,因为论文抄袭而被取消学位的新闻屡见报端。而新华网针对论文抄袭事件的调查显示,的投票者认为这是“普遍现象,屡见不鲜”,的投票者在评价此事的社会影响时选择了“不抄白不抄,大家都这样”。“不抄白不抄”的心态,在整个学术生态陷入危机的背景下,很容易理解。“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滑坡、学术生态失范等现象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驱动。” 贵阳学院院长龚振黔说。利益,对于科研单位和诸如贺海波这样的大学老师来说,意味着经费和职称,对于那些要毕业的高校学生来说,意味着学位和证书。采访中,有学生表示,既然很多大学老师都会抄袭剽窃,为师不尊,还要来要求我们?更何况,目前严酷的就业压力下,实习和就业才是最关键的,相较而言,没有太多价值的毕业论文既无法帮助就业,大部分学生也没有条件去做更多的调查研究,写出货真价实的论文。沈阳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老师的论文中的确存在“学术原罪”,经过50万篇论文的抽样发现,老师的论文抄袭量非常大,抄袭的人非常多,严重抄袭的人也不少。这就是说,如果都揭露出来,会不亚于一场运动。沈阳表示,今后反剽窃软件推广后,学界抄袭现象依然不容乐观。只是会抄得更加隐蔽,更加辛苦而已。不少高校老师在肯定论文检测系统的作用后,对它未来的实际功用和沈阳一样,并不乐观。事实上,检测系统只能起到一个提醒和防止的作用,根本还是要提高学术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觉悟。针对大学生,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与学术道德意识,这也是杜绝以后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以同样不诚信的手段获取利益的预防教育。沈阳介绍,在国外的大学里面,学生平常的作业和小论文如果是抄的,被发现都会被退学,更不用说是答辩的论文了。国外对学者的要求非常高,这就是国内和国外的学术廉耻心以及整体学术环境的区别。技术只能跟着人走。

教育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教育研究者常常是学术道德失范的始作俑者,从教育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看,造成教育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基本的学术诚信与学术素质。在我国,高等院校缺乏学术诚信的培养教育和学术素质的培养,这就导致了一些研究者,包括教育研究者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缺乏学术诚信和基本的学术素质。 2.、为了附庸政治的需要迷失了自我。有些教育研究者常常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相混淆,或者为了寻求政治上的庇护,又或者受“官本位”思想毒害过深,导致了一些教育研究者为了“升官”而研究,对自己的研究只求速度,不求效果,只求数量,不求质量。3.、过于受社会价值观功利化的影响。受社会价值观的功利化趋势的影响,有些教育研究者存在一种浮躁的治学风气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是教育发展的长远利益。过于追求功利,导致了教育研究功能的异化,就有违了教育研究的学术道德,成了不道德的了。二、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我国的体制建设特别是学术体制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学术体制不规范就使一些研究者有空子可钻,也是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1、相关法律不健全。在我国,虽然当前也有了关于遏制学术腐败的法律,但很少且有些还含混模糊,没有特指的是哪种情况,又应当怎样“约定”等等均语焉不详,而且在现在的复杂的社会教育条件下,现有的法律已不足以对付各色学术腐败了 2、完备的教育研究道德规范体系还没有建立。教育研究中的学术道德问题研究在我国不受重视,所形成的、可以供教育研究者参考的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文献稀少,很多理论方面的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远远不能满足教育研究的需要等等。3、学术惩处机制不健全。在我国,学术惩处机制不详尽,较先进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只是一些小范围内的“行规”。4、教育研究成果评审制还不很完善。时下流行学术评审实质上是个数字游戏,这种研究成果评审制上的混乱和不完善,客观上刺激了教育研究者在研究中的道德失范行为。

大学生道德上的失范1)人生观、价值观的失范,大学校园里经常能听见 “我X”“我X”等不文明用语,在图书馆大声喧哗等,此外,多数学生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为核心,强调个人本位,社会、集体次之;在物质和精神关系上,过分关注眼前的机会和发展,忽视远大理想和目标,不少人把实现较高经济收入和安稳生活放在人生追求的首位,重实惠、求实用,从而淡化社会责任感,甚至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坑;在索取与奉献关系上,则一味地强调索取,认为个人贡献应与社会索取相等价。还有部分学生在价值观取向上过于急功近利,敬业意识薄弱,理想追求淡化。 多数大学生还存在缺乏明确的人生目标……。2)缺乏正确的学习观,这些昔日在老师的教鞭下嗜书如命的中学生在大学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里往往把学习看的很轻、很淡;学习主动性较弱,逃课与挂课现象普遍。3)享乐主义现象普遍,学生攀比与浪费现象严重。2、大学生的行为师范1)生活行为失范,在大学校园里,你只要留意观察就不难发现校园里所有的”仙女散花”的人不在少数,乱贴广告等校园”牛皮癣”随处可见,食堂就餐时的混乱无序现象,考试作弊、损坏公物、随地吐痰、网 络成隐……2)学术失范现象严重,现今的大学生学术行为失范已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些失范行为在大学内部大量发生,对大学知识殿堂的声誉及其庄重性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主要表现考试作弊、论文抄袭……三、大学生公德行为失范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公德行为失范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有社会的、时代的,还有教育本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社会的影响 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但是在社会公德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规则不合理、公共生活设施不完备等都会造成公德行为的行为不利或不行为。再加上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容易造成大家比较自我的个性,常常是“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二)网络的影响 如今的大学生一出生就面临着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物质生活条件富足。“80后”大学生又生逢IT技术迅猛发展时期,一出生便有电视、手机、互联网,他们接触的信息应有尽有,无所不包,其中更多地受到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文化的影响。他们对于网络的需要和迷恋也达到了几乎“无人不网”的程度。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学生淡化了公德意识。对网络的迷恋使得某些大学生践踏社会公德,据一些校图书馆、资料室的管理员反映,学校图书馆的各类被偷撕的图书和杂志中,涉及网络游戏内容的量最多。这一方面说明了学生公德自律素质的低下,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网络对大学生公德行为的强大影响。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高校学术失范现象原因研究论文

TX 看来 俺跟你一个公选啊,过来拿东西了。。。

最好是用自己的观点写,不要有太多理论方面的东西,通俗易懂不要有太多学术性的语言。很多时候我们还没有消化掉上一堂的内容,但老师上课的进度从来就没有停下来过,所以一到上课根本听不进去,不知道老师在上面讲什么。小学到大学的电子书视频与课文同步教材(大学的人想学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学习),建立象百度知道有问题可以在上面讨论互相帮助、班级QQ群。 手机网能不能实现新的一种免费教育方式,通过手机连网视频给偏远地方的孩子,通过手机和网络实现平等的教育。但这也有弊端的出现,一打开电脑,首先不会想到学习,而是弄其他的,所以导致校园中存在失范现象。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当今学术界,违背学术研究 “原创性”基本准则的情况屡有发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 的影响,学术失范现象在高校研究生中愈演愈烈。本文主要以作者接受的本科教育和研一生 活为思考背景,对导致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抒发自己的体会和感悟。研究生们为什么会有学术道德失范的需求呢?我认为,首先是本研教育断层。本科和研究生的教育存在断层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应试 教育下的学生往往高分低能,心理承受能力又差,又是处在思想不坚定的青年时期,就容易 走上歪路邪路。低年级研究生常常感到能力不足,难以很快的将多年所学学以致用,自己的 能力和目标甚至梦想不匹配,最终产生不失范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或达到预期目标的错误 思想。其次,研究生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比守规矩苦苦钻研获利更大。教育模式中的反馈机制 往往不够好,尤其是在老师们科研任务繁重中心不在教书育人的本科教育阶段。例如在我的 母校,基础物理实验是一个战线很长且报告的任务量很大的课程。投入了如此大的时间经历 和心血,学生自然而然希望得到应有的回报。但在自己写报告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很好的反 馈,即报告上交了之后没有后续反馈或反馈过于简洁无法抓住自己的问题点,就容易一直在 重复自己的水平和认知,提升小。而通过参考学长学姐的报告的话,就能在模仿的过程中有 很大收获。这就顺理成章有了参考其他学生作业的行为。另外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看到参考答案之后,自己再思考就很难跳出之前看到的资 料中的思路,甚至会觉得,与其纠结用自己不纯熟的话术复述看到的内容,不如直接 copy 原文来得更精准。其实学生的本意是希望最终呈现一个好的报告,希望结果好,但这过程中, 其实在做的就是抄袭了。我相信,学生们的本意都是想要变得更优秀的,如果能够让学生打 心里觉得,自己写比 copy 一份思路清晰逻辑严密的答案更能提升自己的能力,且用时差异 不太大的话,那么抄袭的动机可能就又少了一层。但如何做到这一点,是另一个课题了。值得提醒的是,作弊的例子包括:抄袭其他学生的测验或作业。允许另一个学生从你的 测验或作业中抄袭。未经教授许可,在考试中使用教科书、笔记或公式列表等材料。抄作业 我想所有人都做过,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属于 academic dishonesty 的范畴,但积少成多, 本科时候抄作业,到了学术科研中,就有可能抄论文。包括有些同学在做实验时编数据,而 且还兴高采烈很骄傲地跟其他同学炫耀自己如何用知识经验编出了合理的数据,瞒过老师, 而后取得实验的高分。这种行为很危险,性质很严重,但这种行为也意味着,其实大家并不是有心去做这些事, 而是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加强思想教育很重要。学生们要明白,未来在科研路 上,一个顺手无心编造的假数据,可能就给其他科研工作者带来无尽的困扰,当你自己做到 那个位子上,体会到了抄袭和捏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所带来的弊端,也就自然而然明白这么做 的用意了。那么如果想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要让还没有到达这个平台,体会不到平台上的 风景的成长中的学术潜力股们,提前了解到这些事情。动之以理往往是对于理工科生最有说 服力的方式,甚至比思想道德教育更有效果。

市场失灵原因分析论文

例如大蒜问题就是市场失灵,事实上在市场上大蒜的供给处于平横状态只是人为的造成大蒜价格的上升,这时政府就要给予干预。政府干预手段分为三个方面:1.立法和行政手段2.组织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3.通过征税和收费为政府各部门组织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筹集经费和资金。在大蒜问题上政府应从1,2两方面干预。要严厉打击那些哄抬物价的投资者严重可给予行政处罚,在生活上要给老百姓提供大蒜来缓解人为造成的供给不平衡的问题。拓展资料: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在此着重于经济学主流的看法。经济学家使用模型化理论解释或了解这个状况,市场失灵的二个主要原因为: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适切,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这是因为市场机制遵循的是资本与效率的原则。资本与效率的原则又存在着“马太效应”。从市场机制自身作用看,这是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资本拥有越多在市场失灵。竞争中越有利,效率提高的可能性也越大,收入与财富向资本与效率也越集中;另一方面,资本家对其雇员的剥夺,使一些人更趋于贫困,造成了收入与财富分配的进一步拉大。这种拉大又会由于影响到消费水平而使市场相对缩小,进而影响到生产,制约社会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使社会经济资源不能实现最大效用。

市场失灵是公共经济学逻辑起点,人们在谈论市场失灵的原因时,不客气地说,似乎目前对问题的讨论还没有取得一致看法。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市场失灵的原因,希望大家喜欢!

(1)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这表现为在具备所有理想条件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市场对某些经济活动仍然无能为力。如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外部性的存在等现象,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大。由于市场机制存在极限,其作用范围在客观上受到限制,这就决定了市场失灵的存在。这是市场机制自身无法完全克服的。

(2)市场的不完全性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资源配置才可以达到最优配置。但在现实生活中,市场机制有偏差,不是完全竞争状态。这就破坏了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资源配置偏离最优状态,出现市场失灵。由于不完全性产生的市场失灵也称为市场缺陷。西方经济学认为,造成市场不完全性的原因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过于理想,现实市场根本不能具备和达到要求的条件;现实市场随着社会化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远离了完全竞争市场,破坏了完全竞争市场所要求的条件,造成了市场的不完全性。

(3)市场本身的不完善性

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场不够发达;二是市场在运行中出现功能障碍。市场不够发达必然使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出现失灵。市场不够发达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化、商品化和货币化水平低。市场在运行中出现功能障碍的情况有企业相互勾结形成垄断,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破坏经济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规。

大家知道,一个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这个问题的表现是不同层次的。深层次是原因,表层次的是表现,而问题本身居于其中,也就是说这是三个层次上的问题。学术界多数人将三个层次问题混为一谈,更有甚者把表层次问题等同于深层次问题,这其实是不正确的。下面我想就这个问题做一点工作,主要是理清楚讨论为个问题的思路。

1、市场失灵概念界定

我们前面将市场失灵界定为两层含义:第一,市场机制本身对于资源配置可能是缺乏效率的,这是本来意义上的市场失灵,被称之为狭义的市场失灵;第二,市场机制有其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是被扩展了的市场失灵,被称之为广义的市场失灵。我们就从这两层含义中去寻找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

我觉得有句话很重要:“要理解‘市场失灵’的最好办法是先理解‘市场成功’——即集聚理想化的竞争市场使资源均衡配置达到帕累托(Pareto)最优状态的能力。”现实世界中的市场失灵,就是因市场缺陷而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即资源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效率的状态。它有两种情况:一是市场机制无法将社会资源予以有效配置;二是市场经济无法解决效率以外的非经济目标。所以我大胆地感觉到,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市场本身的缺陷。当然这不是我自己发现的,学者谢罗奇在他的《市场失灵与政府治理一一政府经济职能与行为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一书中,对市场失灵描述为“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陷或外部条件的缺陷,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方面出现运转失灵的现象”。

2、市场缺陷导致市场失灵

(1)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陷不符合完全竞争条件产生的市场失灵。这种失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外部效应。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削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即消费公共 教育 、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有限。

一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 文化 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只要有公共产品的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成本,而这成本应由受益者来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会产生经济外在性和“搭便车”现象。从而人人都想“搭便车”而不为其买单。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2)由于市场外部条件的缺陷,使得宏观经济目标难以实现,所以1977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Galbraith)在《不确定的年代》中把“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无效率”、“社会不公平”看作是市场缺陷的三个重要表现。这里的“微观经济无效率”显然是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陷而形成的,但是宏观不稳定和社会不公平明显这种市场失灵所涉及的问题已经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缺乏效率的问题,而是市场机制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1985年,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Nordhaus)在《经济学》第12版中认为“市场经济有时会产生难以接受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商业周期和低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问题”。1992年科勒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把市场失灵描述为:“市场经济显示出被叫做市场失灵的若干典型的缺点……这些缺点的任何一张清单都必定包括无效率、不公平和不稳定。”

3、对市场失灵原因的分析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关于理性人假设的认识。不管什么样的经济模式,人都是主体和中心因素。西方经济学家在理论分析中一般把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视为理性人。这种理性人都充分理智,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轻信盲从,而且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符合始终如一的偏好原则。然而在实际市场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的素质、观念、行为都存在着重大差异。

(2)关于一般均衡的认识。市场的总体均衡和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是建立在一系列理论假设条件之上的,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这些假设并不总能成立。当这些假设不能成立时,关于自由的、不受约束的市场会产生有效率的结果的结论就站不住脚了。我们发现市场失灵了,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缺乏效率和有很多弱点的市场。

(3)关于充分信息的认识。完全竞争市场均假定个人和厂商对市场的了解具有完全的信息。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各种可供选择的生产和消费机会,知道各种商品及它们的价格,这样就不会发生不利的交易。

1、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

这是因为市场机制遵循的是资本与效率的原则。资本与效率的原则又存在着“马太效应”。从市场机制自身作用看,这是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资本拥有越多在竞争中越有利,效率提高的可能性也越大,收入与财富向资本与效率也越集中;另一方面,资本家对其雇员的剥夺,使一些人更趋于贫困,造成了收入与财富分配的进一步拉大。这种拉大又会由于影响到消费水平而使市场相对缩小,进而影响到生产,制约社会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使社会经济资源不能实现最大效用。

2、外部负效应问题

外部负效应是指某一主体在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中,对 其它 主体造成的损害。外部负效应实际上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成本外部化,但生产或消费单位为追求更多利润或利差,会放任外部负效应的产生与蔓延。如化工厂,它的内在动因是赚钱,为了赚钱对企业来讲最好是让工厂排出的废水不加处理而进入下水道、河流、江湖等,这样就可减少治污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从而对环境保护、其它企业的生产和居民的生活带来危害。社会若要治理,就会增加负担。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动力机制。竞争是有条件的,一般来说竞争是在同一市场中的同类产品或可替代产品之间展开的。但一方面,由于分工的发展使产品之间的差异不断拉大,资本规模扩大和交易成本的增加,阻碍了资本的自由转移和自由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垄断的出现,减弱了竞争的程度,使竞争的作用下降。造成市场垄断的主要因素。①技术进步;②市场扩大;③企业为获得规模效应而进行的兼并。一旦企业获利依赖于垄断地位,竞争与技术进步就会受到抑制。

4、失业问题

失业是市场机制作用的主要后果,一方面从微观看,当资本为追求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时,劳动力被机器排斥。另一方面从宏观看,市场经济运行的周期变化,对劳动力需求的不稳定性,也需要有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以满足生产高涨时对新增劳动力的需要。劳动者的失业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满足了市场机制运行的需要,但失业的存在不仅对社会与经济的稳定不利,而且也不符合资本追求日益扩张的市场与消费的需要。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市场机制的作用只会扩大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一些经济条件优越,发展起点较高的地区,发展也越有利。随着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素质,管理水平等也会相对较高,可以支付给被利用的资源要素的价格也高,也就越能吸引优质的各种资源,以发展当地经济。

那些落后地区也会因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优质要素资源的流失而越发落后,区域经济差距会拉大。再是因为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利益,在不同地区使用自然资源过程中也会出相互损害的问题,可以称之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负外部效应:江河上游地区林木的过量开采,可能影响的是下游地区居民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造成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与危害。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过程中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所谓非排它性也就是一当这类产品被生产出来,生产者不能排除别人不支付价格的消费。因为这种排它,一方面在技术上做不到,另一方面却使技术上能做到,但排它成本高于排它收益。所谓非竞争性是因为对生产者来说,多一个消费者,少一个消费者不会影响生产成本,即边际消费成本为零。而对正在消费的消费者来说,只要不产生拥挤也就不会影响自己的消费水平。这类产品如国防、公安、航标灯、路灯、电视信号接收等。所以这类产品又叫非盈利产品。从本质上讲,生产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矛盾的,生产者是不会主动生产公共产品的。而公共产品是全社会成员所必须消费的产品,它的满足状况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这样一来公共产品生产的滞后与社会成员与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就十分尖锐。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有些生产主要依赖于公共资源,如渔民 捕鱼 、牧民放牧。他们使用的就是以江湖河流这些公共资源为主要对象,这类资源既在技术上难以划分归属,又在使用中不宜明晰归属。正因为这样,由于生产者受市场机制追求最大化利润的驱使,往往会对这些公共资源出现掠夺式使用,而不能给资源以休养生息。有时仅管使用者明白长远利益的保障需要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但因市场机制自身不能提供制度规范,又担心其他使用者的过度使用,出现使用上的盲目竞争。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 (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于预的效率和效果。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在此着重于经济学主流的看法。经济学家使用模型化理论解释或了解这个状况,市场失灵的二个主要原因为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适切,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

学术不端原因分析论文

仅仅依赖高等学校的内控不足以控制所有学术不端的原因是高校内部的监督力量无法完全独立运行,受到行政干预较大是监督机制虚化的主要原因。

学术不端的责任主体: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上人员即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主体。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学生方面(1)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导致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成风。作为高校的学生,虽然他们都已成年,但仍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尤其是近年来社会诚信度的普遍下降使高校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学生学风不良、作业抄袭、论文剽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学生为了应付日常作业干脆直接从互联网上下载文章或者找一些比较冷僻的杂志剽窃他人成果。在某些高校图书馆所订的刊物上甚至会出现“该文我已用,请各位不要重复”的话。可见,平时不良的学习习惯使部分学生在面临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时自然选择了抄袭。(2)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由于目前各高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时间大多在第八个学期的五、六月间,而此时部分学生工作已经有了着落,因而也使他们产生了毕业论文(设计)与自身就业无关的想法。有些学生认为,毕业论文(设计)只要能交差就可以了,写得好不好对自己并没有多大影响,因为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除了一些研究机构外)看重的是每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在校的实际表现,对毕业论文(设计)并不重视,因而抄袭或者敷衍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2·教师方面(1)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过多,精力不够。高校的扩招使全国各大高校的学生数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教师人数却没有学生数增长得快,这就导致了教师教学和科研压力的增大。1名教师往往要指导10个甚至近20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如此一来,即使指导教师的责任心很强,水平高,但因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在指导过程中很难做到对每篇论文都认真负责、面面俱到,由此使学生有了投机取巧的可能。(2)部分教师自身水平有限,责任心不强。有些教师特别是部分年轻教师平时不搞科研,或者自己的论文都是抄袭而来,又怎么能指导学生呢?而且现代网络技术的发达和信息传递的加快要求教师必须时刻留意和掌握学术的最新动态,可有些教师平时不加强专业学习,也使他们很难分辩学生的论文究竟是自己写的还是从网络或杂志上抄袭而来的。3·学校管理方面(1)学校管理层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够重视。目前许多高校的管理层对毕业班的学生只看重其就业率,而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却缺乏足够的重视。各大高校都有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但却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考核指标。在高校中,因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而导致毕不了业的学生可谓寥寥无几。这也使学生产生了不管论文写得好与坏,自己都能毕业的想法,从而使教师的指导流于形式,学生对此又不以为然。。

其实真正搞学术的很少出现这种情况,完成整个论文抄袭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那些不搞学术但却需要文章的人,所以说科研态度和学术精神很重要。论文造假剽窃等行为产生原因非常复杂,既包括体制机制方面的 问题,也包括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更有学者自身素质高低的问题[5-6]。 1)个人学术道德品质低下和自律能力低是造成论文造假剽窃的根本 原因。内因起决定作用。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计后果不顾制 度和道德的约束,进行论文的抄袭、剽窃和造假等等。2)学术道德 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方面的缺位使得论文造假剽窃等行为的产生成 为一种必然。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我国在学术规范方面起步较 晚,没有一套成熟完备的学术规范体系,国内也普遍存在着学术道德 意识薄弱,学术规范知识知之甚少等问题。3)学术评价体系以及科 研激励机制存在许多弊端,形成了论文造假剽窃等行为的学术生态环 境。学术考核的量化管理以及物质化的激励机制单纯地以论文尤其是 SCI 论文和核心论文为标准。促使了大量科研工作者唯SCI 论文和核 心论文为上,为达到职称、经费和奖励等物质基础而出现不同程度的 造假和剽窃等行为。4)科研管理体制以及惩戒监督体系的不完善为 论文造假剽窃等现象的出现打开了制度后门。很多高校和科研单位出 现不同程度的论文造假剽窃等现象后,为了减少和消除对本单位的不 利影响和保护本校教师,采取庇、纵容、不追究责任等方式,客观上 助长了论文造假剽窃的风气。

前有北大翟天临,后有湖大刘梦洁,年前刚爆进去翟天临的学术不端行动,昨天刘梦洁又上热搜了,那末刘梦洁是谁呢?微博上很多人问她,其实她是一个普通的学生,因为她的学位论文抄袭了一位老师辛勤工作的研究成果,重复了一万多个单词,这构成了学术上的不端行为。他遭到老师的投诉,被学校发现后,他决定取消硕士学位,刘梦洁的导师也被取消了导师资格。大家都在网上说,胡达有一流的态度和一流的责任感.重视学术不端行为并不能掩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任何容忍。 由於一年前发生的翟天临事件,今年的大专院校对毕业论文复读率的要求要高得多,很多毕业生不愿意说平均留级率是20%至30%。有些学校要求留级率为5%到10%,让这些学生熬夜修改。其次是刘梦洁事件,处理得非常严重,足以证明现时教育部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确态度,亦可为每个学位提供很大比例的含金量。难道不是有些人抄袭可以拿到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吗?那些努力工作的人不会徒劳地为别人做嫁衣?可以说,由于这两个人的普及,目前的教育部门已经开始处理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极大地增强了这种教育氛围。我认为这种气氛将来会更加严峻。由于这些坏的例子已经被发现,教育部现在非常重视学术不端行为。 而且由于目前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复制粘贴已经形成了许多学生的习惯,什么是Ctrl+C,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结束,中国文化是数千万,需要的是一种创新的行为。如果你去把别人的生意变成你自己的生意,而不是别人做这件事,它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呢?因此,现在各高校都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编辑认为这是当前复制粘贴风气的一大变化,使每个学生都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学术失德现象论文

当今学术界,违背学术研究 “原创性”基本准则的情况屡有发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 的影响,学术失范现象在高校研究生中愈演愈烈。本文主要以作者接受的本科教育和研一生 活为思考背景,对导致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抒发自己的体会和感悟。研究生们为什么会有学术道德失范的需求呢?我认为,首先是本研教育断层。本科和研究生的教育存在断层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应试 教育下的学生往往高分低能,心理承受能力又差,又是处在思想不坚定的青年时期,就容易 走上歪路邪路。低年级研究生常常感到能力不足,难以很快的将多年所学学以致用,自己的 能力和目标甚至梦想不匹配,最终产生不失范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或达到预期目标的错误 思想。其次,研究生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比守规矩苦苦钻研获利更大。教育模式中的反馈机制 往往不够好,尤其是在老师们科研任务繁重中心不在教书育人的本科教育阶段。例如在我的 母校,基础物理实验是一个战线很长且报告的任务量很大的课程。投入了如此大的时间经历 和心血,学生自然而然希望得到应有的回报。但在自己写报告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很好的反 馈,即报告上交了之后没有后续反馈或反馈过于简洁无法抓住自己的问题点,就容易一直在 重复自己的水平和认知,提升小。而通过参考学长学姐的报告的话,就能在模仿的过程中有 很大收获。这就顺理成章有了参考其他学生作业的行为。另外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看到参考答案之后,自己再思考就很难跳出之前看到的资 料中的思路,甚至会觉得,与其纠结用自己不纯熟的话术复述看到的内容,不如直接 copy 原文来得更精准。其实学生的本意是希望最终呈现一个好的报告,希望结果好,但这过程中, 其实在做的就是抄袭了。我相信,学生们的本意都是想要变得更优秀的,如果能够让学生打 心里觉得,自己写比 copy 一份思路清晰逻辑严密的答案更能提升自己的能力,且用时差异 不太大的话,那么抄袭的动机可能就又少了一层。但如何做到这一点,是另一个课题了。值得提醒的是,作弊的例子包括:抄袭其他学生的测验或作业。允许另一个学生从你的 测验或作业中抄袭。未经教授许可,在考试中使用教科书、笔记或公式列表等材料。抄作业 我想所有人都做过,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属于 academic dishonesty 的范畴,但积少成多, 本科时候抄作业,到了学术科研中,就有可能抄论文。包括有些同学在做实验时编数据,而 且还兴高采烈很骄傲地跟其他同学炫耀自己如何用知识经验编出了合理的数据,瞒过老师, 而后取得实验的高分。这种行为很危险,性质很严重,但这种行为也意味着,其实大家并不是有心去做这些事, 而是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加强思想教育很重要。学生们要明白,未来在科研路 上,一个顺手无心编造的假数据,可能就给其他科研工作者带来无尽的困扰,当你自己做到 那个位子上,体会到了抄袭和捏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所带来的弊端,也就自然而然明白这么做 的用意了。那么如果想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要让还没有到达这个平台,体会不到平台上的 风景的成长中的学术潜力股们,提前了解到这些事情。动之以理往往是对于理工科生最有说 服力的方式,甚至比思想道德教育更有效果。

教育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教育研究者常常是学术道德失范的始作俑者,从教育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看,造成教育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基本的学术诚信与学术素质。在我国,高等院校缺乏学术诚信的培养教育和学术素质的培养,这就导致了一些研究者,包括教育研究者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缺乏学术诚信和基本的学术素质。 2.、为了附庸政治的需要迷失了自我。有些教育研究者常常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相混淆,或者为了寻求政治上的庇护,又或者受“官本位”思想毒害过深,导致了一些教育研究者为了“升官”而研究,对自己的研究只求速度,不求效果,只求数量,不求质量。3.、过于受社会价值观功利化的影响。受社会价值观的功利化趋势的影响,有些教育研究者存在一种浮躁的治学风气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是教育发展的长远利益。过于追求功利,导致了教育研究功能的异化,就有违了教育研究的学术道德,成了不道德的了。二、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我国的体制建设特别是学术体制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学术体制不规范就使一些研究者有空子可钻,也是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1、相关法律不健全。在我国,虽然当前也有了关于遏制学术腐败的法律,但很少且有些还含混模糊,没有特指的是哪种情况,又应当怎样“约定”等等均语焉不详,而且在现在的复杂的社会教育条件下,现有的法律已不足以对付各色学术腐败了 2、完备的教育研究道德规范体系还没有建立。教育研究中的学术道德问题研究在我国不受重视,所形成的、可以供教育研究者参考的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文献稀少,很多理论方面的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远远不能满足教育研究的需要等等。3、学术惩处机制不健全。在我国,学术惩处机制不详尽,较先进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只是一些小范围内的“行规”。4、教育研究成果评审制还不很完善。时下流行学术评审实质上是个数字游戏,这种研究成果评审制上的混乱和不完善,客观上刺激了教育研究者在研究中的道德失范行为。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