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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杂志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4-07-04 19:36:46

城建监察杂志电子版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四)须是国家正式职工,新队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第十条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第十一条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第十二条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置的市、镇和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建监察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建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配合。依法成立的城建监察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城建监督检查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城建管理公共秩序。第五条城建监察机构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作出的处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用地、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使用期满不退出、不拆除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建筑工地周边不设置围蔽或者拆建施工不设置遮挡尘土设施的;不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排放废水以及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四)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粪便、废水的;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的;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和随意张贴宣传品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五)侵占、损害城市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六)损害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公用设施的。对其他违反城建管理的行为,城建监察机构可以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城建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必须佩戴统一的城建监察标志,主动出示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第七条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询问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勘验,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城建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城建监察机构发现城建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拆除等措施。第九条城建监察机构对于违反城建管理造成损害的行为,可以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城建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进行,并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公开其执法依据、范围和程序,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城建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建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纠正。第十二条城建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因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城建监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纪检监察杂志电子刊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刊,是中央重点党刊,是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指导期刊。杂志创办于1988年10月,原名《中国监察》,由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先后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百强报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14年7月1日,按照中央纪委领导的要求,为充分体现中央纪委机关刊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广出审【2014】857号文件)批准,《中国监察》正式更名为《中国纪检监察》,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由中国监察杂志社变更为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更名后,《中国纪检监察》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大力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机关刊、机关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最具权威的主阵地、主渠道。《反腐败导刊》杂志是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全国首家以“反腐败”注册的杂志。2022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每份全年定价336元。二、《中国纪检监察》每份全年定价192元。三、《党风廉政建设》每份全年定价126元。四、《反腐败导刊》每份全年定价96元。请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到区纪委宣传教育室办理订阅手续。

《中国纪检监察报》创刊于1994年10月1日,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管,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主办。登陆监察部网站,可以在左下角找到《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

《纪检监察》是那个报社的,你就可以到那个报社的官网去看 谢谢采纳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电子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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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只有陕西版的,能找到的还有是98年的旧版。

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机关刊、机关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最具权威的主阵地、主渠道。《反腐败导刊》杂志是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全国首家以“反腐败”注册的杂志。2022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每份全年定价336元。二、《中国纪检监察》每份全年定价192元。三、《党风廉政建设》每份全年定价126元。四、《反腐败导刊》每份全年定价96元。请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到区纪委宣传教育室办理订阅手续。

中国纪检监察报为什么各部门不用征订?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犯罪行为,很多都是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定性的。监察报这以前是监察,或者纪委干这个事情,现在成立了监察委,就要让公众知道他们是干啥的。如此而已,所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各部门自由订购不用征订的

中国警察杂志电子版

2003年5月8日 公司成立,从事警用装备行业,主营警用装备器材及设备;2007年9月 为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填补业界空白,中国警察装备网创建并上线试运行,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成功实现转型;2008年2月 中警开通全国统一免费客服热线2008年2月 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成为警用装备行业唯一获颁许可证的行业电子商务门户网站。2008年4月 中警CEO亲临第四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现场报道展会实况;2008年6月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聘为通讯委员;2008年9月 中警首页首次成功改版;2008年10月 中国反恐救援警用器材网国际顶级域名被中警收购;2008年12月 入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团体会员;2009年1月8日 公安部第一督导组组长、科技局副局级督察专员刘明芳莅临公司视察指导;2009年1月 国内重点新闻门户千龙网-军事频道报道中警;2009年1月 中华网-中国新闻频道报道中警;2009年1月 新华网报道中警;2009年1月 中国网报道中警;2009年2月 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第5版刊发题为《中国警用装备行业有了自己的电子商务门户》的新闻,对中警予以权威报道;2009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正义网(检察日报社主办)报道中警;2009年3月 中国军界最权威网站—中国军网(解放军报社主办)报道中警;2009年3月17日 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指导的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第3992位再创新高,居安防行业网站第一名;2009年3月 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009年4月 公安部《现代世界警察》杂志报道中警;2009年4月 中警首次出席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一次换届会议;2009年4月 人民网权威报道中警;2009年5月 中警首次亮相2009安徽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2009年5月22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2897位续创新高,稳居安防网站排名之首;2009年7月 公司正式核准通过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新名称为“杭州钜警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7月 09新版网站成功上线。新版网站在旧版网页772像素宽度的基础上,首页和内页同时调整到865像素宽度;2009年8月 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升级为中安协理事单位,进入中安协领导层;2009年12月 中警北京频道正式上线;2010年1月1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第1895位,流量增速居安防行业网之首;2010年1月 中警首次出席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扩大)会议;2010年1月 中警承建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版官网成功上线;2010年2月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主管主办《行报》周刊专访中警,并以两版篇幅报道中警;2010年3月 中警装备通高级会员商铺第二次成功改版;2010年4月 中警CEO被浙商研究会评为2009年度“先进工作者”;2010年4月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予中警“心系警标 情牵装备”锦旗;2010年4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一期成功出刊,引起业界巨大反响;2010年4月 中警对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0年4月 中警隆重推出2010第五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首个专题网站,受到业界广泛赞誉;2010年5月 中警首页第三次成功实现改版,内页频道化改版并已全面启动。新版中警首页开通电子杂志等功能,满足了《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在线阅读需求;2010年5月 中警旗下中警论坛2010新版正式上线,成为全国最大的持证综合警务交流社区;2010年6月21日 中警正式发布企业文化体系;2010年6月30日 中警产品频道全新改版亮相;2010年7月 中警正式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2010年7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二期出刊;2010年7月 中警企业频道开通上线;2010年8月 中警开始创建员工图书阅览室,着力打造学习型组织和创业型团队;2010年9月9日 中警开通移动短信资讯服务功能;2010年9月 中警资讯频道开通上线;2010年11月 中警首次推出2010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北京安博会)专题网站(报道集);2010年11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三期出刊;2010年12月1日 中警装备通高级会员服务费正式执行新的标准,上调至:4,880元/年,9,000元/2年,12,000元/3年;2010年12月 《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09版)第十二章第三节“安防行业刊物及网站”在显要位置首次收录中国警察装备网;2011年3月 中警招标频道开通上线;2011年3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四期出刊;2011年3月3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居第470位,再创新高;2011年3月 中警评选揭晓“2007-2010十大金牌合作伙伴”;2011年3月11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居第458位,B2B(商家对商家)分类排名居第2位;2011年3月 中警总裁兼CEO被浙商研究会评为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2011年4月 中警官方微博通过新浪实名认证;2011年4月13日 中警出席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2011年5月19日 中警首次亮相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2011年5月27日 中警推出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专题网站;2011年5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五期出刊;2011年7月10日 中警荣获2011年浙商(夏季)论坛组委会颁发的“2011十大创新浙商提名奖”;2011年7月 光明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金羊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中国安防行业协会官网——中国安防行业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天津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浙江都市网报道中警;2011年9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六期出刊;2011年12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七期出刊;2012年2月8日 《钱江晚报》整版篇幅报道董事长兼总裁春节期间到员工家,给员工及其家属拜年慰问活动事迹。同日,网易、新浪、北方网、天津网、龙虎网等多家知名新闻门户网站转载报道;2012年3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八期出刊;2012年3月 中警总裁兼CEO被浙商研究会评为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2012年3月31日 中警当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单位;2012年5月28日 中警当选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2012年6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九期出刊;2012年7月1日 国际安防网正式开通上线;2012年8月 中警经过整体全新改造,成功升级为中国特种装备网;2012年8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PE”图形商标和“装财通”文字商标注册,并正式启用“CPE”图形商标。2012年10月 配合中警升级为中国特种装备网需要,《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正式更名为《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并出刊《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期(2012年第3期);2012年10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装财通”35类和41类文字商标注册;2012年10月 中警被《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11版)再次收录在显要位置;2012年11月 中警再次荣获2012年度“十大创新浙商”提名奖;2012年11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PE”9类和35类图形商标注册;2012年12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一期出刊;2013年1月2日 中警喜迁全新商务办公写字楼,详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路9号青蓝科创园(博科大厦)A座三层;2013年2月 中警对《企业文化》的“愿景目标”与“现实使命”等主旨部分进行了重新定位和修改;2013年3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二期出刊;2013年6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三期出刊;2013年8月13日 中警将“资讯编辑部”正式拆分为“编辑部”和“运营部”两个部门;2013年9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装财通”42类文字商标注册;2013年9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四期出刊;2013年10月 中警获准成为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2013年10月 中警开通免费服务热线;2013年10月23日 中警在原有装备通VIP高级会员和装备通VIP至尊会员两类VIP会员服务基础上,推出装备通VIP战略会员,并全面上调服务价格。2013年11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主站和各子频道及内页再次全面改版,13新版网站成功上线;2013年11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被《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12版)再次收录在显要位置。2013年12月《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五期出刊;2014年2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2014年3月中国特种装备网被评为“2013年度浙商模式创新十大经典案例”和中警董事长兼总裁获“2013年度十大创新浙商”殊荣;2014年3月《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六期出刊;2014年5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首页第五次整体成功改版,各子频道及内页同时全面启用新版;2014年6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当选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理事单位;2014年6月 “CPE”42类图形商标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14年6月 “CSE”42类图形商标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14年6月中警对《企业文化》的“愿景目标”、“现实使命”与“企业价值观”等主旨部分进行了更加清晰的再定位与整合,并首次将关注员工身心发展具体上升为“致力员工身、心、灵建设”。

这个不一定,具体要看你是否有编制,具体的可以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中国警察网记者不是警察,是记者

1998年9月14日,人民公安报社注册英文域名,为中国警察网的诞生埋下了孕育的种子。2000年底,人民公安报社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报社互联网网站工作小组。2001年年初,中国警察网前身电子版编辑与资料管理部正式成立。2001年3月 22日,网站编辑部记者抢在全国所有通讯社、报纸、网络媒体记者发稿前,连续发布《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告破》《天网是这样织成的》两篇稿件,对河北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抓捕行动进行详尽报道。2003年4月,中国警察网正式命名,网站分设四个频道40多个栏目并实现了自动化制作发布并,综合性门户网站初具规模。与此同时,人民公安报电子版正式发布。2006年2月23日,中国警察篮球联赛启动,中国警察网作为支持媒体出现在各个赛场。中国警察网首次在公众面前受到重视。2006年4月,中国警察网和中国法院网、法制网、正义网四大法制类网站联合声明,积极响应北京地区十四家网站的联合倡议,努力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文明新风,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7年 1月1日,中国警察网和新华网合作进行的第三次改版正式发布。2007年3月6日,中国警察图片网正式上线发布。2007年4月18日,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成立。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为十家发起单位之一。2008年7月,由中国警察网技术人员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人民公安报社好作品评选系统正式投入使用。2008年8月,人民公安报社记者之家、通讯员之家正式上线。2010年年初,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决定重点发展中国警察网,向新媒体领域拓展业务。2010年8月,中国警察网首批新聘员工正式到岗,网站进入改造阶段,网站下设新闻中心、舆情中心、视频中心、技术中心、运营中心五个部门。改造后的中国警察网共设首页1个,二级频道10个,三级栏目245个。2010年 11月21日,人民公安报社向公安部宣传局报送了《关于成立中警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中国警察网等新媒体建设的请示》。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政治部副主任李春生等领导分别批示同意,支持报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吸纳英才运营中国警察网。2010年12月,经工商部门核准, 警网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1年1月1日,全新改版的中国警察网上线。新推出的中国警察网将致力于打造中国警方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第一门户网站。以传播信息资讯、服务百万民警、加强警民沟通为宗旨,充分发挥网络传播平台的优势,为公众提供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空间。世界上最锋利的剑,是时间;世界上最硬的物质,是信念。我们深信,时间将会见证中国警察网的点滴进步和熠熠荣光。岁月的流逝,只会映衬它的深沉与雄浑。而对于信念的不懈坚守,会使我们更加尊重生命、尊重法制、尊重我们承担的道义和责任。我们书写的传奇,才刚刚开始……永不止息的脚步,只为最朴素而坚韧的成长。中国警察网努力将全国200万公安民警和相关行业高端人士聚集在一起,为他们提供目标资讯、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他们创造更愉悦的在线体验,从而保持行业绝对领先的影响力提供保障。

财政监督杂志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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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政监督,是省级期刊,现在已经不是核心了。08版核心有这个刊物,但是11年评选新核心的时候,就不是了。判断刊物级别:刊物的级别,是看其主管单位。部级单位主管的,就是国家级,比如卫生部、教育部等等主管的刊物,就是国家一级,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主管的,就是国家二级。省级单位主管的,就是省级,比如卫生厅、教育厅等等主管的是省一级,省级出版集团、出版社主管的就是省二级。再往下就是市级的刊物。核心期刊是某些部门或社会团体从全国合法刊物中进行筛选(各个级别的刊物都有),进入其目录的,就被称之为改核心,比如被北大核心收录的刊物,就是北大核心(又名中文核心),南大核心收录的就是cssci等等。这些核心数据库只要被你们单位认可,那么被其收录的刊物,无论其原来级别如何,对你们单位来说,就是比国家级还要高一个档次的期刊,脱离了省级、国家级这样的划分。附:媒体名称 财政监督 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中北路81号湖北银行A座7楼 刊号 42-1706/F 主管单位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 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

写在卷首(1)如何创造监督的条件 无专题(4)疑聚共识科学发展——解读2012年“两会”财经热点 无(11)预算报告反对票增加五大因素 叶青大家(13)政府绩效预算改改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马海涛 楚晓琳论坛(16)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杜恒(18)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肖翔理论(21)财政监督信息化研究 张念明(2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转型思考和监管对策 孙莉 马先先(28)当前我国各部门设立“小金库”违规现象的特点分析 田振刚(3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初探 陈永平实务(35)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突出专员办收入监管时代性 刘军(37)财政专项资金乡镇控管的重点与关键 雷少鹏 李玉衡(39)积极探索绩效评价逐步强化支出管理——对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调研 吴永贵 罗银全(41)对当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白振勇 宋崇华 何君(44)构建公共财政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有效转型 王德强(47)安徽颍州:认真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奖代补核查工作 无(47)河北威县:三措并举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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