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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23:43:02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毕业论文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在简单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当共同犯罪人的共同实行行为共同未得逞时,共同犯罪人当然都构成犯罪未遂;如果共同犯罪人中一个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其余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起作用,那么,各共同犯罪人仍均构成犯罪既遂。共同实行犯中一人在共同实行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并且劝说其他共同实行犯中止犯罪,以致共同停止实行犯罪,共同犯罪人均构成犯罪中止;如果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者,劝说其他共同实行犯罪中一人自动中止犯罪,劝说其他共同实行犯中止犯罪无效,转而采取防止措施,避免了危害结果发生,则自动中止犯罪者构成犯罪中止,其他共同实行犯则构成犯罪未遂;当在共同实行犯中一人自动中止犯罪,并竭力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犯罪,但终因力所不及,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自动中止犯罪者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一样成立犯罪既遂。但其中止行为以及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作的诚恳努力,可以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在复杂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当实行犯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时,对于教唆犯或帮助犯来说,如果实行犯未遂也是出于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教唆犯或帮助犯与实行犯同样构成犯罪未遂。当实行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中止犯罪时,如果这种中止出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实行犯中止的效力就不应及于教唆犯,对教唆犯应分别以预备犯或者未遂犯论处;如果实行犯的中止,也出于教唆犯的意志,教唆犯也应构成犯罪中止。教唆犯、指帮助犯在教唆、帮助他人犯罪后,他人已预备犯罪或已着手实行犯罪时,自动中止犯罪,防止他人继续犯罪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教唆犯、帮助犯构成犯罪中止,实行犯构成犯罪未遂;如果实行犯经教唆犯、帮助犯的劝说,也自动中止犯罪时,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均构成犯罪中止;如果教唆犯、帮助犯虽然自动中止犯罪,实行犯也没有完成犯罪,但其原因不是由于教唆犯、帮助犯的自动中止,而是由于他们意志以外的障碍,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都构成犯罪未遂;如果教唆犯、帮助犯虽然自动中止犯罪,但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时,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都构成犯罪既遂。

你好!共犯停止形态研究An accomplice to stop form research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毕业论文

我看下交通肇事就很好啊,随着汽车的增加现在问题很多啊,可写的也是很多的,

海商法的行吗?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村落公共空间形态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村落民居的布局,主要是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来布局的,向南方的民居布局主要是为了安全

中国传统村落民居的布局一响,当然是趋于防御型了,因为尤其是在南方地区,虫害相对来说比较严重,所以防御的意识比较强吧!

写一下自己的看法和自己的建议即可,比如: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重建乡村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满足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最大区别就是人是有精神需求的,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时时刻刻都存在。但当前我国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问题最突出。许多富有泥土气息的乡土文化,逐渐式微、贫瘠,出现了精神贫血、民间工艺缺少传承人等文化病灶。

乡村文化是农民生活意义与价值的来源,如果农民无法认同乡村文化,就没有乡村文化自信,更谈不上文化的复兴、民族的复兴。因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就是要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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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灵魂和主心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

因为没有共同的精神追求,没有健康文化的滋养,很难构筑整个农村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优秀乡村文化不仅维系和凝聚着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让我们记得住乡愁,还为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孕育社会好风尚提供了丰润的道德滋养。

中华民族振兴了,看看我国的高速贯穿大江南北只不过要收费,我国的国民富裕了看看高楼大厦只不过大多都是房奴,国民一部分人富了看看私家轿车只不过油价是美国2倍,国民消费水平也提高了只不过食品不太安全,看看中国的企业多么强大只不过是国有垄断,2000字应该好写

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论文

1、《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其出路》,《教育研究》;2、《刑事司法“重复鉴定”及其防治——由黄静案引发的思考》,《中国法学》;3、《法律亦是自律的》,《中国社会科学报》;4、《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应注重简洁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应注重思想性》等共四篇发表于《人民日报》;5、《环境资源应加强刑法保护》,《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光明日报》理论版;6、《刑事责任的实质定义》,《政法论坛》;7、《法律态度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因素》,《中国高教研究》;8、《“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根据与幅度分析》,《法商研究》;9、《犯罪概念的法哲学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10、《身份犯与共犯定罪量刑问题新论》,载《法学评论》。此外还在《武汉大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高校理论战线》,《法学杂志》等刊物共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转载,有省部级课题两项。

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

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很多同学在写论文的时候都是一头雾水,有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接触根本不知道该怎样写,那么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论文(1)

研究方法:

通过普遍联系法、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结合的写作方法。较全面地分析不同情况下视听资实的效力认定问题。普遍联系是要将我国视听资料效力认定的各个法律与外国相关的法律法条,以及我国法律所不祥尽的具体情况和外国相关规定统一结俣起来,对视听资烊的效力进行一个具体全面的剖析,以对比、引用等方式对本文进行论述。案例分析法是在论证问时注重从实际出发,在事实基础上讲道理、摆证据,运用法律知识和条文进行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文献法是对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分析。用这三种方把整篇文章紧密联系起来,使整篇论文富有逻辑和深刻度。从而得出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认定视听资料问题。

研究条件:

1、电子科技迅猛发展,视听资实的效力认定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可通过书店、互联网、图书馆等多种渠道收集资料。2、有论文老师的细心指导。3、大学三年的学习,法学知识有了一定积累,具备研究的能力。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视听资料效力认定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认定难等问题,找出立法上不足,从而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各谐发展。

论文(2)

研究方法:

由于犯罪的复杂性,承继共犯的成立存在不同情况。通过对不同成立条件的对分析,找出承继共犯成立的不同情况。案例分析法则是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阐释承继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况。

研究条件:

1、学校图书馆和资料室 具备论文研究所需要的较丰富的书籍,期刊等参考文献

2、已收集了较丰富和全面的文献资料。

3、具有上网条件和丰富的网络资源。

拟解决主要问题:

本课题旨在研究承继共季的刑事责任问题,从理论上着手探讨承继共犯的特征及成立条件,再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承继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对国内相关不同学说研究研进行对比分析。同时针对新出现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难题也进行一定的关注。

陈:论文(3)

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外立与中国立法,找出双方的优劣,并此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2、描述法。用描述的方法描术欠薪行为。以例子及材料将现象和事件描棕和识别,将欠薪的各个方面展现出业。

3、实证分析法。以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就案件进行论证。

研究条件:

目前已有很多现成文献 和资料。各国、各地的理论研究成果、网络上丰富的资源。

拟解决问题:

对恶意欠薪罪做一个深入剖析和理解,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论文(4):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概念的研究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不纯正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概念进行祥细论述。剖析其包含的身份仅影响刑罚轻重和身份即影响犯罪性质,同时影响刑罚轻重两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将国内外学者对不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的各种观点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

研究条件:

1、时间充裕。从论文选题到定稿要6个月时间。

2、参考资实齐全,利用网络、图书馆查找相关文献 期刊。

3、论文指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4、大学四年的法学积累,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拟解决主要问题:

如何对不纯正身份犯共犯问题进行完善,进而有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

论文(5):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众多的研究方法。其中主要有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 获取相应资料,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与掌握;历史研究法,对研究问题的一些历史因素、形成背景调查得出原因;实证研究法,即将所研究的问题,通过相应资料佐证,得出一些结论。

研究条件:

图书馆、网络、已有知识积累,老师的指导。

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中国刑有关结果加重犯的定,找出中国对结果加重犯规定的不足,完善我国刑法对该问题的研究。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1、研究什么?——怎样确定研究课题

一切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掌握方法很重要,否则就不是研究);进步与成果即成长。

教育科研课题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A、实践来源——客观存在的或潜在的教育实际问题,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存在的问题。

教育教学与其外部的矛盾(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校、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社会发展)。

B、理论来源——现有教育理论所揭示的问题以及理论体系中的空白和矛盾点(例如《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冷思考》一文产生的过程)

2、怎样进行研究课题的论证?

我们既然已选定了一个课题,我们就必须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外、国内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对课题的全面了解,可以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确立研究的主攻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怎样对一个课题进行论证呢?论证一个课题主要是弄清如下几个问题:

A、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性质和类型的问题?

B、要研究的问题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它的理论价值(即在理论上预计有哪些突破?)

C、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已有哪些研究成果?研究的方向是什么?

D、要研究的问题所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E、课题研究的策略和步骤如何?

F、课题研究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3、教育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

⑴ 观察法 ⑵ 调查法 ⑶ 测验法 ⑷ 行动研究法 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 ⑺ 个案研究法 ⑻ 案例研究法

⑼ 实验法(在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往往会用到两种以上方法)

(1)观察法: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观察法的步骤:观察法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之一就是进行观察研究的设计,此步骤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2)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

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以便能正确地计划整个观察过程。例如:要观察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便应当预先到学校大致了解这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生的情况,有关的环境和条件等等。这可以通过跟教师和学校领导人谈话,查阅一些有关的材料,如教案、教学日记、学生作业等,以及听课等方式进行。

(3) 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

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如果这规定不明确,观察便不能集中,结果就不能深入。观察不能有几个中心,范围不能太广,全部观察要围绕一个中心进行。如果必须要观察几个中心,那就采取小组观察,分工合作。

(4) 确定观察对象

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

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

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

比如,要研究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师或大专毕业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业务、文化进修的情况,那么,拟观察总体就是教师工作年限达一年或两年的新教师。在这一总体范围内,再定下具体观察哪几所小学,哪几个教研组中的哪些教师。具体观察名单确定以后,再把拟观察的时间、场合、具体观察项目确定下来。

(5)制定观察计划

观察计划除了明确规定观察的目的、中心、范围,以及要了解什么问题、搜集什么材料之外,还应当安排观察过程:观察次数、密度、每次观察持续的时间,如何保证观察现象的常态等。

(6) 策划和准备观察手段

观察手段一般包括两种:

一种是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一种是保存观察资料的手段。

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主要是人的感觉器官,但有时需要一些专门设置的仪器来帮助观察,如观察屏、计算机终端装置、更高级的`如动作反应器等。这些仪器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保证观察的客观性与提高观察的精确性。

在保存资料的手段中,人脑是天然器官。但这种与观察主体连在一起的保存手段缺乏精确性和持久性,也不能实现资料的客体化。因此,人们先利用文字、图形等符号手段,进而又利用摄影、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把观察时瞬间发生的事、物、状况以永久的方式,准确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供研究地反复观察资料和分析资料所用。

无论哪一类手段,都应在观察开始前就准备好,对观察中使用的种仪器也须事先作好功能检查,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障碍。对于观察人员来说,必须掌握使用仪器的基本方法,并知道在观察中应做些什么。如要详细、全面拍摄一堂课,一部摄像机是不够的。观察者应准备几部摄像机,并事先作好分工。即使是作观察记录,也需要事先作好设计。在记录纸上印好以一定的格式排列的必须记录的项目,还可以约定一些记录符号,以尽量减少现场记录时书写文字的时间、

我们以中学生课堂行为记录为例,见表5-1。在下面表格中,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列出他认为在课堂上学生可能发生的行为。但估计所列不会完全,所以留出一些空格,让观察员在需要时使用。研究者如果要请别人帮助观察,必须事先和观察人员讲清楚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所指,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要求他们熟悉每一个项目的所在位置。为了稳妥起见,还可以在正式观察前先作几次观察练习,帮助观察人员熟悉表格的内容;如发现表格的缺陷,可在正式观察前作出调整。

(7)规定统一性标准

为了增加观察的客观性,为了便于衡量和评价各种现象,为了易于用数量来表达观察的现象,为了使观察结果可以核对、比较、统计和综合,必须事先考虑自己的观察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并对每一因素规定出统一的标准。每次观察或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观察者,要坚持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这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项目常会涉及到不同性质的标准。如:有的涉及到单位问题,如怎样衡量学生表现的知识质量;有的涉及到定义问题,如怎样才算违反纪律;有的涉及计算方式问题,如怎样登记和表达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的频率,等等。对类似问题,都应事先做好统一规定。

逐段提出观察提纲

在观察计划的基础上,应对每次或每段(几次同一性质上一内容的观察组成一段)观察提出具体提纲,以便使观察者对每一次观察的目的、任务和要获得什么材料非常明确。观察提纲可以包括本次观察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且应当在前一次观察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亦可采用表格的方式,以便于分类统计。

观察实际过程,加以分析研究,得出某种结论。也许可以形成某个研究课题。

调查法 :

同样是为了了解事实情况,分析事实情况,得出结论,证实某种问题,以便改进工作(包括改进研究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包括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了解事实情况、分析情况、认真研究,得出结论,寻找解决办法或进一步研究的方案。

举例说明调查法的操作过程:

抽样调查的主要步骤

在实际的抽样操作中,整个过程可大致分为如下步骤:

1.确定调查的目的(确定问题,形成假说;通过调查验证假说,使问题明确化,得出结论)。

2.确定抽样总体。要从中进行抽样的总体应与要得到信息的总体(目标总体)一致。从样本得出的结论适用于被抽样总体,超出这个范围结论的适用程度取决于被抽样总体与目标总体的差异程度。

3.确定待收集的数据。一般只收集与调查目的有关的数据,过长的调查表会降低回答的质量。

4.选择抽样方法。这时总体中的哪种单位作为个体基本上可定下来。

5.编制抽样框。如学校名录、学生花名册等。

6.确定需要的精确度。因抽样调查是要由样本推断总体,会带有某些不确定性。一般是对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作出概率水平上的要求。

7.估计样本容量,估计费用。

8.抽样试验,在小范围内试填一下调查表,做些必要的改进。

9.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按抽样方案进行调查。对收回的调查表的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对不回答的表要有处理方案。

10.根据所用的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11.可对同样的数据采用其它的分析方法,以作比较。

12.写出调查报告。留存有关总体的信息,它们可能对将来的抽样起指导作用。

对于教育现象,有时难于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概率抽样,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法抽样:从总体中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单位(群),在群内进行概率抽样;从一个小总体中选出接近于研究者对总体平均数的印象的那些个体;样本限于总体中易于取到的部分;样本是随便选取的;样本由自愿被调查的人员组成;等等。但对这样得到的样本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结论也要慎重,应充分利用其它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在教育现象的研究中,研究者的智恝、经验和抽样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获取好样本的关键。

测验法:

是想描述某些行为的状况,或推论某些行为的状况(包括:能力与成就,个性、兴趣、动机、态度、观念及心理需要等);从而考虑改建的策略或方案,或进一步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在教育学和心理学中,测量被用作定量研究的重要方法。主要功能是评估、诊断和预测。(举例,如XXX老师所做的“学生自学能力测验(试验)”,就是为了了解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的自学能力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

所谓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法则,将某种物体或现象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用数字或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测验法是教育和心理学测量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形式。

测验的客观性是关于测验系统化过程好坏程度的指标。测验的控制,在不同时间对于同一个被试,或同一时间对于不同的被试,其意义都应该是相同的。保持刺激的客观性则要遵照一定的程序予以控制。(如周文琴老师在做这一测试前邀请我去在他们的家长会上的讲话,目的就在于排除和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排除测验的随意性和不真实性,实现评测标准的同一性)。

推论的客观性指对同一结果不同的人所做的推论应该一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结果的所做解释应该相同。

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建立理论、归纳规律,而是针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改进工作,解决教育实际问题。行动研究将改革行动与研究工作相结合,与教育实践的具体改革行动紧密相连。(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

模式基本是:计划——行动——考察——反思(即总结评价)。教师个体比较适用。

另一种模式:预诊——搜集资料初步研究——拟订总体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行动——总结评价

从上述行动研究法的几个步骤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具有动态性,所有的设想、计划、,都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中,都是可修改的;

二是较强的联合性与参与性,研究者、教师、行政人员的全体小组成员参与行动研究法实施的全过程。

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贯穿于行动研究法工作流程的始终。

具体说说操作方法:

(一)预诊: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对教学或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得出行动改变的最初设想。在各步骤中,预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收集资料初步研究:这一阶段成立由教研人员、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对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和研究,查找解决问题的有关理论、文献,充分占有资料,参与研究的人员共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以便为总体计划的拟定做好诊断性评价。

(三)拟定总体计划:这是最初设想的一个系统化计划。行动研究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所以总体计划是可以修订更改的。

(四)制定具体计划:这是实现总体计划的具体措施,它以实际问题解决的需要为前提,有了它,才会导致旨在改变现状的干预行动的出现。

(五)行动:是整个研究工作成败的关键。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在实施计划的行动中,注意收集每一步行动的反馈信息,可行的,则可以进入下一步计划和行动。反之,则总体计划甚至基本设想都可能需要作出调整或修改。这里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检验某一设想或计划,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行动研究中,过程性资料的搜集、整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六)总结评价:首先要对研究过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一是行动背景因素以及影响行动的因素。二是行动过程,包括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参与了计划实施,使用了什么材料,安排了什么活动,有无意外的变化、如何排除干扰。三是行动的结果,包括预期的与非预期的,积极和消极的。要注意搜集三方面的资料,背景资料是分析计划设想有效性的基础材料,过程资料是判断行动效果是不是、由方案带来和怎样带来的考察依据;结果资料是分析方案带来的什么样的效果的直接依据。考察要灵活运用各种观察技术以及数据、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技术,充 分利用录象、录音等现代化手段。

总结评价实际上是对行动研究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反思是行动研究第一个循环周期的结束,又是过渡到另一个循环周期的中介。这一环节包括:整理描述,评价解释,写出研究报告。这是对整个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这一阶段除了要对研究中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得到研究所需要的结论外,还应对产生这一课题的实际问题作出解释和评价。

经验总结法:

这是教师可以常用的方法。教育经验总结法是根据教育实践所提供的事实,分析概括教育现象,挖掘现有的经验材料,并使之上升到教育理论的高度,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关键是要能够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实际经验中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更加理性地改进自己的教学。进行教育经验总结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要注意经验的 先 进 性(观念必须更新)

二、要全面考察总结的对象,充分占有原始的事实材料;且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

三、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据,不能凭空想当然,那是毫无价值。

四、要善于进行理论分析

文献法:

分类阅读有关文献(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资料价值的材料),得出一般性结论或者发现问题,寻找新的思路。

文献按内容性质分,有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零次文献是未经发表和有意识处理的最原始的资料。一次文献指直接记录事件经过、研究成果、新知识、新技术的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等文献。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包括著录其文献特征、摘录其内容要点,并按照一定方法编排成系统的便于查找的文献。三次文献是指工具书和在二次文献的基础上,又对众多一次文献的综合研究结果。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就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人而具体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别团体或机构。前者如对一个或少数几个优生或差生进行个案分析,后者如对某先进班级或学校进行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一般对研究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也就是所谓“解剖麻雀”的方法。

个案研究中,原始的资料积累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个案研究不仅停留在对个案的研究和认识的水平上,而且需要认识教育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一些积极的教育对策,以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也可能通过对某个案的研究而形成假说,进而产生新的研究课题或教改实验。

观察或追踪一个人、几个人、一个团体、一节课……的过程,时间可长可短,依需要而定,进行分析概括,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个案研究的对象少,研究规模也较小;同时个案研究一般都是在没有控制的自然状态中进行的,也不要在一段时间内突击完成。所以,个案研究就特别适合教师的研究。教师可以抓住一两个典型的学生或一类学生,结合教学、教育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对于每一个教育实践工作者来说,总可以在班上找到研究对象,而且也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处理,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活动)。

案例研究法:

什么是“案例”?中外学者尚无普遍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一般认为,案例是对现实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教育案例是对教育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反映教育某些内在规律或某些教学思想、原理的具体教学事件的描述、总结分析,它通常是课堂内真实的故事,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的真实记录。对这些“真实记录”进行分析研究,寻找规律或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而寻求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在案例法的研究中,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是关键。

茎的形态研究小论文

一、以植物茎的形态来分类 1.乔木 有一个直立主干、且高达5米以上的木本植物称为乔木。与低矮的灌木相对应,通常见到的高大树木都是乔木,如木棉、松树、玉兰、白桦等。乔木按冬季或旱季落叶与否又分为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 2.灌木 主干不明显,常在基部发出多个枝干的木本植物称为灌木,如玫瑰、龙船花、映山红、牡丹等。 3.亚灌木 为矮小的灌木,多年生,茎的上部草质,在开花后枯萎,而基部的茎是木质的,如长春花、决明等。 4.草本植物 草本植物茎含木质细胞少,全株或地上部分容易萎蔫或枯死,如菊花、百合、凤仙等。又分为一年生、二年生和多年生草本。 5.藤本植物 茎长而不能直立,靠倚附它物而向上攀升的植物称为藤本植物。藤本植物依茎的性质又分为木质藤本和草质藤本两大类,常见的紫藤为木质藤本。 藤本植物依据有无特别的攀援器官又分为攀缘性藤本,如瓜类、豌豆、薜荔等具有卷须或不定气根,能卷缠他物生长;缠绕性藤本,如牵牛花、忍冬等,其茎能缠绕他物生长。

自然界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丰富多采,千姿百态的植物呢?因为每一种植物,只能在适应于它的环境条件下生长和发育,但环境条件千变万化,在不断地改变,植物也必须不断地发生变异和更新,同它相适应。产生的新性状,有的可以遗传给后代,新的后代又可能产生新的变异。植物既有不断进行自我复制的遗传性、又有不断变异的特殊性。由于有变异,植物界才能从最简单的原始单细胞植物,逐步发展并联合成群体,又从群体进化为多细胞的植物体。这种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等到高等的一系列进化过程,都和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发生密切的联系。下面列举几种生活于不同环境中的植物类型。 水生植物现存的各种水生显花植物,是由陆生植物再度退回水域的次生现象。有的是全株沉没于水中;有的是植株的叶片漂浮于水面,或仅植株的一部份挺出水面。例如金鱼藻Ceratophyllum demersum,狐尾藻 Myriophyllum spicatum都是沉水植物;其表皮细胞壁变得很薄,没有角质层、腊被或木栓层;植物体的各个部位都能直接从水中吸取水分和无机盐,因此根系往往退化或仅用于固着;输导系统也随之减弱,但水中的空气很稀薄,因此体内产生多而大的气室,可以贮存大量的空气,一方面有助于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时进行气体交换;同时可使植株漂浮于水的上层而不至下沉。其叶子细裂成丝状,是适应水中光线微弱的特点,细裂的叶片可增加与光的接触面,茎叶及表皮细胞都有叶绿体可以增强利用光能的能力。另一些植物,如风眼兰Eichhornia dpeciosa叶柄中部有膨大如胡芦状的气囊。水鳖Hydrocharis dubia气室位于每个叶片的背面。水龙 Jussieua repens 在植物体上产生许多棒状的白色呼吸根,根内贮满了空气。这些都是专门的浮水装置,可使植物体漂浮于水面上,能够获得充分的阳光和空气,这类植物称为浮水植物。还有香蒲Typha latifolia 荸荠 Eleocharia dulcis等挺水植物;植物体的大部分挺出水面,对阳光和空气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但下部沉没于水中,气体交换仍较困难,所以体内的通气组织也较发达。干旱荒漠植物在气候非常干旱,年雨量较少(仅几十毫米,甚至几毫米),而且60%~80%集中于夏季,其它时间就更加干旱。由于土壤严重缺水,常常引起盐渍化现象。有机物质极为缺乏。植物要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必须有抵抗极度干旱的能力;增强吸水力,减少水份丧失和大量贮存水份等特性。但不同的种类其抗旱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例如仙人掌属Opuntia(图1)和大戟属Euphorbia的某些种类,它们之所以能生活在沙漠地带,是因其茎变成肥胖而肉质化,叶子退化,体内的薄壁细胞能贮存大量的水;贮存的水份有时可达本身重量的95%。同时体表层角质化,气孔深深下陷。细胞内有丰富的粘液,这些都可使水份蒸发变得极为缓慢。在长期缺水的情况下仍能维持生活。有人做过这样的实验:将1棵体重公斤的仙人球移入室内,六年没有给水,六年后这棵仙人球仅蒸发掉11公斤的水。总之旱生植物整个新陈代谢都极为缓慢。这是它们在生存斗争中获得的适应性。盐生植物不论在沿海的海滨、干涸的内陆湖或是盐湖附近,都有盐土出现。土壤中除食盐外,还有石膏,钙盐和镁盐,盐土中的交换性钠起加水作用,生成氢氧化钠,再与土壤中的二氧化碳化合,生成碳酸钠,即成为碱土。这种高盐的生活环境一般的植物是无法生长的,但却有一些喜欢多盐,并且具有特殊适应能力的植物,能世世代代生活在此。例如:滨藜属Atriplex,碱蓬属Saeda,海乳草属Glaux等。它们对不同气温和海拔都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只要是含盐的土壤,不管是青藏高原或东南沿海,都能看到它们的踪迹。它们的外部形态与内部结构和旱生植物有许多相似的特征;因盐土使它们产生生理干旱,所以植物体变成肉质,体内含有很高的水份,可达体重的90%以上。并积累大量的盐份,可达4%左右,因此细胞液的渗透压很高,可达40—100大气压,根系也很发达,这就保证植物可以从高盐的土壤中吸收到足够的水份。并可将体内多余盐份通过茎叶的分泌腺排出体外,称为泌盐作用。另一种类型的盐生植物是生长在我国南方的海滩上,构成海滩森林──红树林,它们是由红树 Rhizophora apiculata(图 2)、海莲Bruguiera sexangula、榄李Lumnitzera racemosa……等种类组成。涨潮时整个植物被海水淹没,退潮时暴露于海滩上,它们不但要适应海水和沼泽泥中的盐份,还要抵抗海潮和波浪的冲击。它们除具有一般盐生植物的特点外,还在树干的下部产生许多支柱很,向下弯曲成拱形并深深扎入泥土中,使植株能牢牢地固定在泥滩上。这种根还有呼吸的功能,因沼泽泥土中空气极少,体内的通气组织相当发达,下陷的气孔、皮孔等都有助于体内外气体交换。有些还可以产生一种呼吸根,露出地面,执行气体交换。由于长期生长在海潮涨落及海水冲击的环境,种子难于得到一个稳定的萌发环境,繁殖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种子成熟后并不脱离母体,而是在母体上发育成幼胚,具有一个粗壮棒形的胚轴,它们可从母体吸取大量的养料,贮存于幼胚内,长到一定程度脱离母体,借助本身的重量下堕而插入沼泽泥土中,几小时后胚轴即长出侧根,将幼苗固定在海滩上。部分幼胚可能被海水冲走,只要碰到合适的泥滩,就能很快生长发育。这种过程称为胎生现象。高山植物在高原地区,特别是在4000米以上的山顶,常年积雪不化,气温极低,年平均温度在0 ℃以下;风力又大,紫外线很强,土壤脊薄,水份稀少;就在这样的雪线下仍有一些不畏严寒,傲然挺立在雪山上的植物生存着。如雪莲Saussurea medusa(图3),个体矮小,茎节强烈的缩短,莲座状的叶序紧贴地面,呈半球形,有利于抵抗高山疾风的吹袭。又能从地表面获得稍高的温度。既可防寒,又可减少水份的丧失,还能将过强的阳光,特别是紫外线反射出去,免于伤害体内的组织。并有粗壮而深长的根系,可从砾石缝中或瘠薄的土壤中吸收水分和无机盐。这些形态特征是他们战胜恶劣环境的重要武器,是长期适应环境的结果。森林下的植物生长在森林下的植物,对光线的要求是很敏感的,因为光线被乔木层和灌木层所遮蔽,能射入林下的光线极为稀少,但阳光又是植物生命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林下的草本植物必然要为本身的生存及如何获得阳光去斗争,有些种类就向着喜欢荫蔽的方向发展。例如天南星Arisaema consanguineum,重楼 Paris fargesii,其叶片变成大而宽,又薄又光滑,成水平展开,叶绿体的体积增大,这些都有利于吸收微弱的阳光。另一些种类,它们变成附生生活,例如石斛Dendrobium nobile,硬叶兰Cymbidium pendulum (图4)它们附生在乔木树干或分枝上,使植株能上升到比较容易获得阳光的空间。在林下还能见到这样一类植物,它们的茎干变得特别细长而柔韧,如异萼藤 Porana racemosa,石蒲藤Pothos chinensis,蛇葡萄 Ampelopsis brevipedunculata,它们产生特殊的攀援器官,攀援上升或以茎干缠绕于其他树上;使其叶子可以到达森林的上层,保证可以获得光合作用所需要的阳光,称为藤本植物。还有一些是以缩短生活史周期的方式来适应林下的生境,例如银莲花属Anemone和紫堇属Corydalis的某些种。当早春,森林的上层──落叶的乔、灌木还未长出叶子,这是森林下阳光最充足的时候,它们就破土而出,极其迅速的长出茎叶,并很快的开花结果,在短短的几个星期之内,完成它的整个生活史过程,等到乔、灌木的叶子生长齐全,阻碍阳光透入林下时,它们早已完成了这一代的生活史命,已将种子散布出去,称为短命植物。寄生植物在植物界也有一小部分植物,它们和动物一样,体内没有叶绿素,不能进行光合作用,自己不能制造有机物质,而是靠寄生在它种植物体上,吸收寄主体内的养料来营养自己,称为异养植物或寄生植物如兔丝子 Cuscuta chinensis 无根藤 Cassythe filiformis,锁阳 Cynomorium coccineum,它们的叶子都退化了,植物也不再呈绿色。另一些种类,虽然也有寄生的特性,其根仍然插入它种植物的体内,吸收寄主的水份和部分养料,但其叶子仍正常发育,细胞中的叶绿素仍可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质,兼有自养的特性。这部分植物称为半寄生植物例如桑寄生Loranthus parasiticus,就是这类植物的代表。共生植物在我们收获花生Arachis hypogaea和大豆Glycine soja的时候,常常可以看到根系上有一粒粒像砂粒的东西,那叫根瘤,因为有根瘤菌Bacterium生活在根的组织中,并在根细胞中繁殖,使得该处的组织反常发展,而成根瘤。这些植物可以提供给固氮根瘤菌所需要的水份和无机盐,及居住场所,而固氮的根瘤菌可将空气中的游离氮固定为可利用的氮源,除供固氮的根瘤菌本身所需外,还可提供给花生或大豆利用,这两种不同的植物共同生活在一起,互利互惠,互为补充,使各自都能在生存斗争中得到好处。因这种共生的特性对种族的保存和发展有利,而被一代代的遗传下来,并发展为一支强大的队伍,豆科植物和一些其它的植物都有和根瘤菌共生的现象。食虫植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般很少有人注意到植物也能吃动物。植物界确有一些种类,它们长期生活在缺氮的环境中,只靠根系从土壤中吸取氮源是不够的;必须发展其它的获氮途径。例如狸藻Utricularia aurea(图5)它们生活在酸性的小池塘或水沟中,氮素营养很缺,生活环境迫使其植物体不得不产生变异。经过自然选择,及遗传的作用,其部分叶片发展成鼠笼式的捕虫囊;囊口有门(瓣膜)及触毛。在水中游动的小虫子碰到囊口的触毛,门立即打开,小虫子随着水流进入囊内,该门的构造是只能进不能出,进入囊内的小虫再也出不来了。溺死在囊内的消化液中,因囊内壁有许多能分泌消化酶的腺细胞,这种酶能把虫体的蛋白质分解消化,以补充植物体对氮素的需要。还有猪笼草Nepenthes mirabilis其捕虫囊像个瓶形,是部分叶柄的变态,囊口的小盖才是叶片本身。茅膏菜 Drosora peltata叶片变成具有许多腺毛的捕虫器,它们都能分泌消化蛋白质的酶,将虫体的蛋白质转化为本身所需的氮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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