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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与保险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4 10:22:00

理财与保险论文题目

市场经济的建设不断完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保险 业蓬勃增长,保险行业的价值和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保险业论文选题方向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金融与保险 毕业 论文题目

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

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

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

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

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

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

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

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 经验 研究

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

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

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

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

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

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

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

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

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

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

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

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

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战略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

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

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

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

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

3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

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

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

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

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

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

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

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

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

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

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 方法 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

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

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措施

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革研究

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

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

54、互联网金融与 文化 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

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

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医疗保险毕业论文题目

[1]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之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2]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缘起、运行、调整与改革

[3]美国长期照护评估系统最小数据集升级对我国老年护理评估的启示

[4]基于RE-AIM模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评估

[5]“十四五”期间提升老龄人口医养服务路径的思考

[6]人口流动对居民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CGSS2017数据的实证分析

[7]浅谈中医“治未病”费用补偿机制

[8]政府财政精准施策,助力医疗卫生体制高效运行——以阜南县医改实践为例

[9]美国医疗保险与药物治疗管理

[10]美国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计费模式

[11]东营地区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12]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3]“十四五”期间财险业发展前景预测

[14]“管理式医疗+保险科技”模式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

[15]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下的医院 财务管理 探讨

[16]公立医院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17]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测度及治理研究——以安徽省W县为例

[18]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商业保险模式实践及思考

[19]医疗协作模式医联体激励相容制度分析

[20]资源配置视角下长期护理险15个城市服务供给模式分析

[2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居民就业的影响研究

[22]“一带一路”背景下针灸推拿英语复合型人才国内外就业情况分析

[23]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4]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5]20x—20x年镇江地区烧伤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2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问题与对策——以镇巴县税务局观音税务分局征缴实践为例

[27]对“锦欣医疗”跨界合作的营销策略分析

[28]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乳腺癌患病风险因素

[29]立足新阶段 坚持新理念 开启新征程——关于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3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角探讨

[31]海南自贸港医疗保障与国际接轨的走向思考

[32]多维度多层次推进医疗保障 应保尽保的珠海实践

[3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与思考

[3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初探

[35]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核算与分析

[36]浅谈外伤与疾病的关联性鉴定在工伤认定中的运用

[37]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比较研究

[38]某三级公立医院出入院服务时效和患者满意度现况分析

[39]新形势下生育保险费用精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基于某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视角

[40]国内外DRG病种支付应用与发展的探讨

[41]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42]我国互联网医院服务模式分析

[43]北京市16区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44]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研究

[45]基于层次分析法研究门诊患者选择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46]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南省5市的实证分析

[47]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侵权损害赔偿——以保定金盛公司医保纠纷案为例

[48]西宁地区ICU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呼吸衰竭的危险因素分析

[49]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性保险法制构建初探

[50]政研融合构建医保治理体系与现代化初探

[51]医院医保管理中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应用与效果评价

保险相关论文题目

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

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

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

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革创新的方向与措施

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

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

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30、移动保险渠道 市场营销 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

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

33、论雇主责任保险

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

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

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

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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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为题目的论文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对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对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篇一

《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作为我国的朝阳行业,其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与世界保险业的整体现状来看,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仍相比较低。本文笔者即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入手对其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以供参考。

关键字: 保险市场; 保险业;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保险业近20的发展,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猛,并且取得了令人举目的成绩。尤其是随着人口红利期的到来,人们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加强,保险业更是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而如何做好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保险市场取得更大的成就则成为现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本文笔者即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就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令人举目的优异成绩,而保险市场也逐渐呈现出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良好新格局。尤其是1995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来,更是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走进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重要阶段。我国的许多保险企业也在保险法的管理制度下,不断的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了经济管理水平,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趋势。而后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加入WTO的切实需求,我国相继又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的保险市场正组建与国际接轨,并且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保险制度框架正在初步被建立。可以说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早已成立了上千家,上万家的保险公司,并且增设了一批有一批的保险分支机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创新了我们保险公司专业化经济与组织形式,还促进了市场的有意竞争,使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虽然我国保险业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仍然相比较弱,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进一步分析差距,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突进,则成为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根本。

第一,我国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

第二,我国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上仍存在较大的产局。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我国的保险深度为。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我国的107倍,日本是我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我国在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三,我国民众对保险业的认识度普遍低于发达国家。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

二、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纵观近20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保险业作为我国的朝阳企业,正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改革被纵深推进,我国的保险市场也正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因此,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保险市场的发展,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笔者预测我国保险公司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业务专业化、保险产品品格成熟化的方向发展,具体如下:

第一,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保险企业会逐渐向以现代股份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而保险公司也会成为市场竞争真正的主体。

第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业务会向专业化方向而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保险企业经营体制的不断改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势必会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而由国家成立相对应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业务的专项发展,从而使我国保险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保险产品的品格化会相比成熟。品格化是指一个产品的品牌、价格、服务的总称。而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尤其是纵观近些年来,保险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发展与贡献,我们能够看到,随着保险功能的不断深化,保险业对整个经济市场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政府来说可以运用保险这一市场经济手段,辅助社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企业来说,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对个人和家庭来说人们在医疗、保险、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险来解决。所以,为了积极开展我国的保险业务,就必须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产品品格化的成熟发展,进而使我国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对保险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粗浅的探讨,也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完善与迅猛发展,保险业虽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早已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也在不断的走向成熟。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保险市场的完善,就必须抓住机遇,深入改革,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而使保险行业利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晨.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的思考[J]. 中国集体经济. 2011(22)

[2]李展. 我国保险市场供求现状分析[J]. 中国证券期货. 2009(06)

[3]金敬仙.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J]. 中国市场. 2010(22)

对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篇二

《对保险企业市场竞争的探讨》

摘要:竞争是企业之间的实力较量,是企业之间人才、技术、商品质量、价格及其他综合能力的较量。这就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正确面对,勇于竞争。目前,我国保险业整体竞争已普遍存在,但就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来说,也客观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但在竞争规律的普遍作用下,这种垄断只能是暂时的,如果垄断者不能适应现实,逐步发展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那么最终不仅是垄断局面要被打破,而且还要被淘汰。

关键词:保险企业;市场竞争

一、建立适应市场发展与挑战的新机制。这些机制包括企业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服务机制、业务机制等等。作为基层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在能力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使本公司的机制与市场相适应。应该说现在政策基本有了,就看应如何理解与执行了。在这个问题上,公司的管理层首先要吃透精神,要有创新能力,要有改革力度,要有势不我待的紧迫感。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人才的大量流动,市场份额的变化都是可以想像到的。未来公司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是能否有一套适应市场机制的机制。各基层公司要本着精简、高效、现代的原则,大胆实行改革,重组公司组织架构,瞄准未来发展前景,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司发展计划,使之更加适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进行科学的市场细分。保险行业作为向特定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和理财服务的金融服务性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差异直接体现在各自服务于不同特征的核心客户群。保险企业在成立之初,通常采取扩张性的经营策略,以迅速占领市场份额,获得生存空间。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但是他们之间往往没有显著的共同点,同时与竞争对手的客户相比也没有明显的不同,也就是说保险企业无法轻易地从已有的客户那里找到潜在的更大的市场在哪里。尽管如此,保险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进行业务定位的过程中仍然应以现有的市场为基础,找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忠实客户,并通过分析他们的共同特征找到潜在的目标客户,进而开发相应的产品,制定并执行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保险市场细分的基本标准包括不同区域、不同险种类型、不同营销渠道和不同特征的人群等,人群的特征又可分为人口统计特征、行为心理特征和生活形态特征,简单的市场细分可以依据其中的某一个标准进行,优点是可以比较容易地对细分市场进行识别,但是,通过单一变量得到的市场细分结果往往无法精确反映各细分市场之间的需求差异和勾画不同消费者群体的综合特征。特别是对于具体的保险企业来说,任何一个简单的标准都无法代表其目标客户的特征,即与竞争对手客户之间的差异性。也就是说,理想的市场细分应当是综合分析保险市场消费者的行为、心理、人口统计等多种因素,从而将整个市场划分为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细分市场类型。诚然,选择恰到好处的变量作出行之有效的市场细分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当中国的保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当整个行业的转型势在必行,我们面临的问题不再是要不要市场细分,而是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将潜在市场划分为对企业经营决策和市场活动具有实际意义的不同类型,这也是保险企业实现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

三、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事故、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也是无法避免的,这正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险的基本职能就在于进行经济补偿。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商品市场形成买卖市场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商品既会考虑价格,更会看重商品的品质。保险商品的品质表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售后服务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灾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是否及时、准确地查勘、定损、赔付。“取胜于价格,失败于服务”的道理就深刻地说明靠价格的竞争只能短暂地占有市场,具有优质的服务才能长久地拥有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法则。

四、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人才机制。人才是公司生存发展之本,也是竞争中主要争夺的对象。基层公司现有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业务人才是公司的宝贵财富,也是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公司、合资公司争夺的主要对象。我们要重视这些财富,要合理利用这些财富。尽管我们现有的一些人才还不是很完美,还需要再提高,但只要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远比我们的人才变成我们的竞争对手好得多。要建立阶梯式人才招聘、培训、储备、使用机制。从现在开始,我们不但要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和提高,还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吸纳招聘一批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把他们安排到适当岗位上去。对人才要逐步做到使用一批、储备一批、培训一批,建立起公司阶梯式的人才管理模式。目前,基层公司要尽量想办法提高人才的待遇,改善在岗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的创业环境,使之与市场相适应,力求不但能养住人才,而且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效力于公司发展。

五、强化风险管理。保险业本身具有特殊的经营风险,因此控制与防范风险对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尤为重要,先进的信息技术无疑有利于帮助保险企业强化风险管理。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已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随之而来的信息技术有效运用、安全管理和提升价值已经成为企业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美国的萨班斯法案、中国保监会的内部控制指引已经分别对保险企业信息系统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就目前而言,信息技术内部控制仍然是国内保险企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部门在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控制体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外包在目前情况下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机制。通过审计外包可以帮助保险企业迅速解决专业性审计能力不足的问题,还能让企业学习到外部审计的工作方法,从而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水平。健全的内控体系有助于公司降低经营中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包括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健全的内控体系包括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内控职责,针对风险和内控目标建立健全并坚决执行各项内控措施,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认现在内控体系是否将风险控制在管理层的风险范围之内,进行内控体系的必要调整和完善。

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新形象。公司服务不仅是面对客户的,应该是面对全社会的。服务工作不仅是一线员工做的,而且是全体员工都应该做好的。过去我们往往重视的是一线员工服务水平的提高,而忽略了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提高服务质量,就要提高和统一全体员工,包括公司总经理和后勤卫生清洁工在内的总体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准。员工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公司形象也就树立起来了;公司自身形象高大了,被众多客户接受了,企业在市场上就有了立足之地、发展之本。

主要参考文献:

[1]木子.没有赢家的竞争[J].中国保险,.

[2]毕可广.竞争也要合作[J].中国保险,.

论文方面的问题,建议你看下品学论文网,之前我就在那里写的论文,非常不错,遇到的问题和格式都挺快给我了。最关键的是品学论文有很多在线的辅导老师帮你解决问题,不用费劲心思查资料。

理财是一门严谨的学科,犹如中医一般,需要望闻问切才能提供最佳理财方案,在理财咨询中,您需要提供收入,支出,资产(车子 房子 股票 基金 保险等),负债以及理财目标等,专业的理财规划师才会给你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一般而言,首先,最基础的理财方式是首先要学会记账,通过记账来发现自己的收入与支出的合理及不合理的项目,进而可以开源节流。其次是保险的保障,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的非常大的,哪怕你赚了50万,100万,如果没有保险的保障,也有可能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所以,拥有一定的保障是必须的,建议先从保障型保险开始,比如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再次,现金流的准备,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光禹理财公司的客户群来发现,一般需要储蓄3-6个月的生活总开支来应付比如突如其来的意外,疾病,或者暂时性的失业而导致没有收入来源。比如我的月消费是3000,那我应该留多少备用现金?一般来说3000X3=9000元,3000X6=18000元,则建议保留1万5左右的活期存款。关于定存 国债和黄金。定期存款的收益真的很低,放在银行里一天就贬值一天。债券的收益率其实并不高,属于保值类的工具,有一些就好。而黄金,除非你是专业的炒家或者是有百万以上资产,否则不建议资产低的人去持有黄金来保值。关于基金定投,是要高风险高收益还是稳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种买股票型基金,后一种买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确定了基金种类后,选择基金可以根据基金业绩、基金经理、基金规模、基金投资方向偏好、基金收费标准等来选择。基金业绩网上都有排名。稳健一点的股票型基金可以选择指数型或者ETF. 定投最好选择后端付费,同样标的的指数基金就要选择管理费、托管费低的。恕不做具体推荐,鞋好不好穿只有脚知道。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两种,单笔投资和定期定额。所谓基金“定额定投”指的是投资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如每月10日)以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 由于基金“定额定投”起点低、方式简单,所以它也被称为“小额投资计划”或“懒人理财”。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具有类似长期储蓄的特点,能积少成多,平摊投资成本,降低整体风险。它有自动逢低加码,逢高减码的功能,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总能获得一个比较低的平均成本, 因此定期定额投资可抹平基金净值的高峰和低谷,消除市场的波动性。只要选择的基金有整体增长,投资人就会获得一个相对平均的收益,不必再为入市的择时问题而苦恼。关于股票。股票是可以获得高收益的,也是收益性产品中不可缺少的理财工具之一。但是,一般而言,在股市里能够赚到钱的只有四种人,1 机构投资者,2 职业操盘手,3 多年的资深股民,4 学会借助别人力量的人。此外,如果能够赚钱,仅仅是因为运气,如果前边的三种赚钱的人你做不到,不妨做第四种,学会借助别人力量的人。借助光禹理财优秀的操盘手的力量,更轻松的从股市中赚到钱

关于保险理财论文题目

诚信是当今社会上对保险业的最大不信任.可以此为题目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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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险与人身保险论文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对危险所致的损失,运用多数人的集体力量,依据合理的计算原则,共同建立保险基金,以待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由保险人承担保险金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保险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从立法和保险实务看,我国保险法以保险标的内容为标准,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基本类型。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51条);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内在区别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能在保险实务和保险法律服务过程中,准确地对具体保险例子进行定性,而且有利于促进法律制度按保险制度内存本质不断发展和完善。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现行保险立法,浅析二者的区别,以期有利于理论的发展和实务的操作。一、两者的保险标的不同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对象的经济上的财产或自然人。国内保险法学者大多数认为保险标的等同于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规定则着眼于“物”而非保险利益。《保险法》第32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可见,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和相关利益。《保险法》第51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底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从以上分析可知,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价值,能用金钱进行客观分析评价,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人身性,不能用金钱进行客观评价。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该区别决定了两者其他方面的不同。二、保险利益概念对两者的适用不同保险的利益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客体间存在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只有这种经济关系受到侵害时,保险事故才算发生,被保险人才能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此概念的运用其终极目的在于防止不当得利,补偿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国内外立法和学者均认可保险利益要领适用于财产保险,而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仍有争议。人身保险利益是英美保险法特有的概念,认为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底,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人相互间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有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而欧陆保险法学则没有将保险利益的概念应用于人身保险领域,只要投保人经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即合法有效。我国保险法兼采英美的利益主义和欧陆的同意主义原则。《保险法》第52条规定表明: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以对血系、姻系之间的亲属关系者具有保险利益,或者以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同意为判断依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因抚养、赡养、扶养等关系形成的实用性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无保险利益的,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合同仍视为有效。另外,财产保险分为积极利益保险和消极利益保险。积极利益保险指保险合同保护的是被保险人的积极利益,而所谓积极利益是指特定主体对某一财产或财产权利享有的可以积极追求的利益或利益关系。消极利益是特定主体对某一不利情况的发生可能带来的财产利益损失。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的区分还有利于鉴别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的关系。所谓责任保险则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49条)。这里的“赔偿责任”就是一种消极财产利益,其设立的目的依然是为了给补偿被保险人因任何法律规定、合同义务或其他事实而可能发生的财产负担,本质上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是,对特定主体来说,积极利益意味着财产或财产权利的丧失给该财产的权利主体造成直接的损失,它或是现实财产利益,或是期待财产利益,是保险事故直接作用的对象。而消极利益的责任保险并不针对任何被保险人现存的财产利益,其目的只是预防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合同行为或其他法定的义务而可能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管是积极的财产利益还是消极的财产利益,这都是针对财产保险来说的;而对于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来说,因其具有人身性,不能用金钱进行客观评价,所以不存在“积极”与“消极”利益之分,甚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连保险利益都没有也可能。三、超额保险不当得利对二者适用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保险和给付性合同,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及不当得利的问题;财产保险为损害保险‘和补偿合同,受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的制约。财产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为目的,以保险利益为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对应取得的保险赔偿,也仅能限于补偿利益受侵害的范围内,学界称此保险为“损害保险”或“补偿具体损失保险”。其以保险事故损失额为基础,以补偿损失为目的,具有补偿性。《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不得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也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基于生命、身体的无价性,合同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以之作为赔偿额加以支付,所以学界称为“定额保险”或“补偿抽条损失保险”或“给付性保险”。人身保险标的的无价性,决定了在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问题,从原则上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其性质为损害保险性质,称之为“中间性保险”,其目的仅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被保险人不得因疾病或受伤接受治疗而不当得利,故重复保险和不当得利的规定也应对其适用。四、保险人代位权对二者适用不同所谓代位权,在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示赔偿的权利”。其一方面确认为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不应因被害人已受保险合同保险而免除其责任,另一方面保险人也不因被保险人可由第三人处获得损害赔偿,而免除或少其保险赔偿义务,同时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从法的本质上看。此立法是为了解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和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发生冲突的问题而设制的。其具体适用,应依据各类保险的性质不同而相异。在财产保险中,因保险标的是以保险利益为内容,以补偿性为特征,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取得不当得利,因此保险代位权适用财产保险合同是理所当然的。我国《保险法》第44条至47条,对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代位权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要注意的是,保险人代位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也有排除适用的情况。第46条规定:“除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成员,保险人虽承担了保险赔偿责任,除了该第三人是故意造成的事故外,在其赔偿之后,仍不得代位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此规定的立法理由为第三人和被保险人有共同生活或生产的关系,利害一致,如保险人对之有代位请求权,实质上与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无异,此达不到保险的目的,因此应予以禁止。在人身保险中,其保险标的无法以金钱价值计算,即使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双重地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给付和从第三人处获得损害赔偿,也不属不当得利。如前所述,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或残疾保险的性质属定额保险,而医疗费用等保险则属损害保险,其合同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支出的费用,此类费用则是能用金钱价值进行计算的。所以保险人代位权的规定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中定额保险,如人寿保险等,但对人身保险中的如医疗费用保险等具有损害保险性质的保险则适用保险代位权。由此可知,我国《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得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此法条在立法时忽略了人身保险中兼有定额保险和损害保险不同性质的保险险种,而简单地排除保险人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这是不恰当的。应当将此条款修正为保险人代位权不适用人身保险中具有定额保险性质的保险合同,但其对人身保险中具有损害保险性质的仍适用。五、效力中止、复效条款对二者的适用不同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在符合法定条件或约定的条件时,可以恢复合同的效力。保险复效条款指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有权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条款。我国《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58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两条为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的规定,其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因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的价值,如因投保人暂时不能支付当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终止,此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则没有进行周详的保护,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因此,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不能支付当期保费的法律后果为合同效力中止,不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并与保险人就复效达成协议,补交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恢复。只有当合同效力中止2年后,投保人没有申请复效或恢复效条件不能达成协议时,法律才赋予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利。六、保险人对未缴保费的请求方式不同我国《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由此可见,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能用诉讼方式收取保险费,而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未付保费的求济方式没有规定,依“法不禁止为自由”的原理,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可以用诉讼方式”收取保险费。但应注意的是,在分期给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法》第59条的适用问题。第56条第2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可见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如同意承保,出具保单,依照合同为诺成合同的原理,第一期保险费应视为保险人的既得债权,此时仍然可以诉讼方式请求交付保险费,可见,第59条仅限于第2次以后末支付的人身保险费。七、保险风险,保险赔偿金确定对二者适用不同因人身保险的保险性质分为定额保险和损害保险,前者不存在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也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而后者仍适用重复保险和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前者不适于代位权的法律规定而后者适用于代位权的规定。因此,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风险内容在于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体健康、生命的长短及外在因素对被保险人侵害可能性(当然不排除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而财产保险中尤其责任保险的风险是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合同行为或法定义务等可能对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以被保险人的特定行为决定或影响风险因素。例如,合同责任保险中,保险合同来源于合同本身,即被保险人违约及因此产生的合同相对方合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产品责任保险中,风险来源于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本身可能给人身或财产带来的风险;而在旅游服务给游客带来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性特定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危险性。而其他的财产保险,被保险人的行为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即便财产损失是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这种过失也可能成为保险人免责或减轻保险赔偿责任的因素(这同样适用于人身保险),但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过失正是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明确保险风险内容对二者适用的异同有助于确定两者保险费率以及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义务等。在保险赔偿金确定方式上,人身保险除健康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外,其保险性质都居于定额保险,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直接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保险金额加以给付。其客观性较强。而财产保险则不尽然,尤其是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金要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前提,这一点在实务中往往被忽视。在责任保险中,由于责任和责任赔偿金本身须依法认定,因此证明被保险人依法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资料往往是调整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之间责任关系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有关执法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等。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法原理,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应当经合同双方认可,但是如果上述资料反映的事实有误,甚至于虚假的时候,保险人抗辩成功的可能微乎其微。特别是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赔偿责任是通过法院判决形式确定的时候,由于责任保险赔偿金最终不归属被保险人(亦消极的保险利益),因此在诉讼中被保险人可能不会充分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利,有时甚至于同情或“吃大户”的心理,串通第三者主动认可超过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在这种基础上作出的判决书,其合法性和公平性是很难保证的。基于这种实际,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合同条款均规定:认定被保险人对受害的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及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任何法律程序或非法律程序,被保险人有通知保险人参加的义务,任何被保险人自行承诺的赔偿数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在实务中,被保险人往往凭一张民事判决或民事调解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拒绝赔偿不公在举证上非常困难,而且在法律程序上存在障碍,因为保险人不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诉讼的当事人,没有权利对该判决或调解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另外,在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一般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来确定,因此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者串通交警执法人员扩大损失数额取超额保险金的情况很难杜绝。相对来说,人身保险的赔偿金或根据定额保险约定的金额直接给付或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情况定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串通第三者扩大损失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容易被识破。八、保险赔偿索赔时效期限不同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可见,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被保险人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则要有所区别,视不同类型的保险而定,对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5年,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在此,我们要注意保险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区别:保险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就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的期限。诉讼时效则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以法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可见索赔时效期内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主张,届私力救济的范畴,而诉讼时效期内,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属公力救济的范畴;索赔时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保险法实务中,应注意两个时效的适用问题。笔者认为,在索赔时效内,一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其索赔时效权既已行使,依其为除质期间的性质,索赔时效自索赔权行使时终止。如在索赔中与保险人发生争议,则受诉讼时效的规定调整,即从索赔发生争议之日起,应视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从此之日起计算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总之,理解任何一项保险制度都必须首先理解保险业本身的经营目的和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原理,以便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寻求一种公平合理的对价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目前保险业本身不够成熟,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弄清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差异,其慈义不仅在于实务上理清有关保险关系,规范保险业的动作,更在于衔接保险法理论和保险业之间规则与被规则,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法律规制和法律保护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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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生琼.人身保险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保险法概论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方志平.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J].上海保险,2010(03).

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论文题目

市场经济的建设不断完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保险 业蓬勃增长,保险行业的价值和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保险业论文选题方向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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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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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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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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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之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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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四五”期间提升老龄人口医养服务路径的思考

[6]人口流动对居民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CGSS2017数据的实证分析

[7]浅谈中医“治未病”费用补偿机制

[8]政府财政精准施策,助力医疗卫生体制高效运行——以阜南县医改实践为例

[9]美国医疗保险与药物治疗管理

[10]美国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计费模式

[11]东营地区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12]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3]“十四五”期间财险业发展前景预测

[14]“管理式医疗+保险科技”模式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

[15]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下的医院 财务管理 探讨

[16]公立医院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17]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测度及治理研究——以安徽省W县为例

[18]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商业保险模式实践及思考

[19]医疗协作模式医联体激励相容制度分析

[20]资源配置视角下长期护理险15个城市服务供给模式分析

[2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居民就业的影响研究

[22]“一带一路”背景下针灸推拿英语复合型人才国内外就业情况分析

[23]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4]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5]20x—20x年镇江地区烧伤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2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问题与对策——以镇巴县税务局观音税务分局征缴实践为例

[27]对“锦欣医疗”跨界合作的营销策略分析

[28]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乳腺癌患病风险因素

[29]立足新阶段 坚持新理念 开启新征程——关于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3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角探讨

[31]海南自贸港医疗保障与国际接轨的走向思考

[32]多维度多层次推进医疗保障 应保尽保的珠海实践

[3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与思考

[3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初探

[35]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核算与分析

[36]浅谈外伤与疾病的关联性鉴定在工伤认定中的运用

[37]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比较研究

[38]某三级公立医院出入院服务时效和患者满意度现况分析

[39]新形势下生育保险费用精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基于某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视角

[40]国内外DRG病种支付应用与发展的探讨

[41]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42]我国互联网医院服务模式分析

[43]北京市16区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44]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研究

[45]基于层次分析法研究门诊患者选择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46]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南省5市的实证分析

[47]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侵权损害赔偿——以保定金盛公司医保纠纷案为例

[48]西宁地区ICU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呼吸衰竭的危险因素分析

[49]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性保险法制构建初探

[50]政研融合构建医保治理体系与现代化初探

[51]医院医保管理中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应用与效果评价

保险相关论文题目

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

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

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

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革创新的方向与措施

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

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

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30、移动保险渠道 市场营销 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

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

33、论雇主责任保险

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

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

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

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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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要件之首,它不同于一般 文章 的题目,有特定的构成要素、结构模式。你是不是在因为保险论文的题目头疼?为此我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专业的题目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论文题目(一) 1. 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2. 大病保险能否终结因病致贫 3. 浅析职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5. 农户育肥猪保险支付意愿研究 6. 中银保险车险理赔系统设计与实现 7. 死亡率下降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影响 8. 信诚“安诊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介绍 9. 保险保障基金的道德风险分析 10. 基因测试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1.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问题探讨 12. 投保人失踪后谁可退保取决于该合同的继承权归属 13. 保险市场行为变异及原因探析 14. 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 15. “.”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16. 中国平安回归A股成功上市 17. 论海上旅客人身伤亡责任保障机制的构建 18. 论金融化趋势下再保险发展新模式的构建 19. 对寿险公司直接开办责任保险的质疑 20. 对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初步构想 保险论文题目(二) 1. 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2. 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3. 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5.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6. 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7. 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8.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9. 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0. 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1. 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2. 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3.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4. 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5.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6.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7. 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18. 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19.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0. 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保险论文题目(三) 1.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 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 4. 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5. 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6.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7. 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8.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9. 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10. 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11. .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2. 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13. 被单位做出自动 离职 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14.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15. 论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改革 保险论文题目(四) 1. 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 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 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4. 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5. 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6. 基于 市场营销 P理论的保险营销策略 7. 大数据时代保险业的发展 8. 我国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9.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思考 10. 电子商务环境下流通商品保险研究 12. 政府保险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分析 13. 谈谈紧急救援保险 14. 中外遏制保险犯罪立法之比较 15. 就农业保险谈点体会与看法 16. 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研究 17. 普及保险知识的“草根”智慧 18. 如何选择最省钱的汇款方式 19. 生活中的最佳保健时间 20. 涉外追偿大有可为 猜你喜欢: 1.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题目 2. 金融保险论文题目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5. 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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