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法律专业论文老是查重高

发布时间:2024-07-03 17:43:52

法律专业论文老是查重高

不是吹牛逼,看完这篇关于论文查重降重的干货,能够帮助你节省90%的时间花在论文上,让你真正能够受益! 真心希望这一篇内容能够真正帮到每一个人。 这篇内容将给大家提供两个方法来解决论文查重查重率太高怎么解决。 一、智能降重 二、论文降重的方法 一、智能降重 关于智能降重这一块,我首推Passyyds的智能降重。 Passyyds的智能降重,能够实现论文一键降重,这对于我们来说简直就是福音! 使用智能降重后的效果: 这个查重系统跟知网的还相差不大: 二、论文降重方法 如果说你不太想用智能降重,那只能是通过选择一些论文降重方法来进行: 方法1:复述法 说道复述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把重复的句子通过自己的话翻译一遍,虽然是句子变了,但是意思不变。 方法2:转换语序法 转化语序法,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在标红的句子打乱主谓宾,定状补,在语句通顺的情况下,改变语序。 方法3:同义词转换 同义词转换其实跟复述法差不多,只是这个是挑重复句子中的词语进行更换,这个做的原因就是避开查重引擎的检索。 方法4:增加法 增加法就是通过在标红的地方增加一些词语,或者句子,来达到让你的论文查重率降低的方法。 提别提示: 有很多人推荐翻译法,比如说先把汉语翻译成英文再翻译成小语种再翻译成汉语。

借鉴的有点多了。

可以用以下方法:、1.原创法:这种方法是降低论文查重率最靠谱的方法。你只需要把自己论文中查重率的较高部分删掉,然后你就能理解这段话的意思,自己写出来,这样你就能非常好的降低 查重率自己的论文;2.改变措辞方法:可以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用另一种表达方式改写自己的论文内容,如改变主语和宾语、时态、主动和被动等。3.图片转换方法:可以通过截图把你论文中的红色内容剪成图片,然后插入到你论文的相应位置。毕竟不管是什么论文查重系统,都没有办法通过查重来识别图片的内容。4.空格进出法:在自己论文红色内容的每个单词之间插入一个空格符号,然后调整到最小,这样基本上可以在查重的时候减少自己论文的查重率,但是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大。

方法一:用自己的话复述原文,这应该是降重最难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了。这不是简单的翻译,...2.方法二:连续字词间直接插入新词,道理很简单,查重引擎判断抄袭的标准一般都是连续多...3.方法三:同义词替换,判断是否重复看的是关键词,连续多个关键词重复就会被标红。所以...4.方法四:转化句式,其实就是修改句子,借此打乱关键词的排序,从而避开查重引擎的检索

法律专业论文法条查重

发表论文的查重率是是低于百分之二十,在这个之内就是合格的,但是还是要看具体的要求。专科论文查重应该是30%才算合格;硕士论文查重应该是20%才算合格;博士论文查重应该是10%才算合格;期刊论文查重应该是30%才算合格;核心期刊论文查重应该是10%才算合格。一般的话,发表论文查重率低于30%就行了,但是有些学校的要求不同,还是要根据你们自己的规定来。发表论文重率多少,合格正常多少,都是60%对于论文查重的重复率要求,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学校要求并不是特别严格,只要重复率控制在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左右就可以了,超过的需要导师签字;有些学校则要求严格一些,明确规定重复率控制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以内。

会算重复率,只要是知网上面有的肯定会算的。但是,这种重复率是有一个限制的,每个学校都不同,有的要求百分之3有的要求百分之4之类的,所以无可避免的会引用这些法条,不用担心,学院也会理解的。

需要了解一件事儿,那便是当你的论文知网查重时,实际上并不是毕业论文全部的内容都开展检验的。知网检测时是能够鉴别出去一部分内容的,而且开展过虑检查。那么假如毕业论文摘录了某企业的年度报告、制度点评汇报、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这种算在毕业论文查重范围之内吗?该如何改动才可以不被检测呢?自打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现如今大家获得专业知识的方式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此外,我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软件都是持续地从互联网技术上爬取信息内容,收录进自身的对比库里。因此有关知网检测对相关法律法条文检不检测这一难题,人们需看状况看待:因此,假如企业的年度报告内容被别的已论文发表引证过,那么会被判定为重复。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等,小编我觉得也会有挺大几率被判定为重复。毕竟中国的法律议案是由有很多专家探讨发布的。如果你的毕业论文是探讨法律法规或是你引证的是非常少见的法条,才有可能不被判定重复。既然是年度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检测范围之内,那么毕业论文查重后又该怎样开展改动呢?尽可能把法规法条不算是在毕业论文总篇幅内,你要在引证以后,你能用自身的言语把引用再描述一遍。引证公司年报内容,尽可能修改描述。普遍方式有“把字句”改为“被字句”。比如,“xx企业对xx企业开展了回收,交易价为....元”改为“xx企业被xx企业以...元回收了”。论文重复率较高,如何修改?因此,假如是生搬硬套的材料放入毕业论文,那就必须当心,知网检测系统软件有着智能化检验优化算法。例如法律法规条文在生搬硬套的那时候一定要标识为引用,年度报告等信息内容能够换一种描述方式 ,才能够躲避检验的。

关于毕业论文查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备定稿论文首先,我们一定要在导师审核通过后准备论文,因为如果你没有最后完成,你就得改。改了以后,可能变化比较大,因此之前的检测意义不大。2.根据要求选择检测数据库通常情况下,大部分高校都需要知网或者其他查重软件。那么就要按照要求进行选择。不同的资料库会包含不同的内容。如果要确保查重率低,可以选择从严。论文查重怎样高效性去操作?3.选择查重软件要告诉大家的是,大部分同学都是去论文查重服务的,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都会提供免费检测机会,学校提供的免费查重机会建议定稿时使用,前期可以选择免费论文查重软件进行检测,选择安全保证的网站。

高起专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上个大学 论文都不想写 上鸡毛大学?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5,11:148-150.

[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摘要:

高职法学专业实训式毕业实习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从准确界定实训式毕业实习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出发,结合我国高职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实际,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

实训式毕业实习;法律风险;法律关系;立法完善

毕业实习是高职法律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实训式毕业实习是在毕业实习中,由学校派出实习指导老师将高职实训课的教学方法和理念运用于指导学生实习,以更好地实现毕业实习对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作用。实训式毕业实习的时间比较长,涉及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的权益,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对各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高职法学专业实训式毕业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合同风险。毕业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涉及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应当订立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责义。但在现实中,很多高职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或者仅仅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学生并没有参与订立合同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查明基本事实和维权都很困难。有些高职院校虽然组织实习单位、学生及学校三方订立了实习合同,但由于没有相关的规范合同模板,如何合理地设置合同的相关条款也是一个难题,所制定出的相关条款不健全甚至违法的情况常有会发生。且此类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往往并未给学生充分思考合同有关条款的时间和协商的机会,导致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违背学生内心的真实意愿。在与未成年的学生签署相关合同时,有些高职院校并未通知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到场,造成合同效力的缺陷。

第二,学生劳动报酬与劳动时间风险。毕业实习的学生承担了一定的工作任务,在一定时间段内全部或部分完成了某个工作岗位的劳动量,为实习单位节约了劳动成本,创造了效益。对于此种实际发生的劳动,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发放相应的报酬。但在现实中,实习单位不付劳动报酬或支付明显不合理的低报酬或者高职院校截留劳动报酬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学生的应得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由于实习学生的报酬比正常劳动者低,有些实习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大比例使用实习学生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身心健康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第三,学生安全风险。实习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进行毕业实习,虽然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但是其在劳动者所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与普通劳动者无异。且由于实习学生欠缺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遭遇事故风险的几率还可能更高。而由于学生并非是正式的劳动者,双方并无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旦在劳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无法得到工伤赔偿并享受工伤待遇,造成学生的维权困难。第四,监管缺失风险。行政监管对毕业实习制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劳动部门对这一范畴的管理也于法无据因而相对缺位;而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管部门如教育部门虽有法定监管职责,但职责范围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其他涉及到毕业实习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够明确和到位。第五,相关法律责任规范的缺失。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文件大都未对毕业实习中学校、实习单位、监管部门、学生等主体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没有罚则的法律规范是不完整的法律规范,事实也证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我国相关立法的梳理

我国劳动法的基础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的基础法律《教育法》和社会保险的基础法律《社会保险法》对职业教育的实习均未涉足。国家法律层面看,《职业教育法》是规定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唯一的一部法律,相关条款仅有原则性较强的两条:“有关企业、事业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实习单位应当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我国对职业教育实习的具体规定,分散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实习期间,学校与企业应共同保障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为顶岗实习生支付合理报酬;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顶岗实习做出更加详尽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处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该《办法》的内容比较详尽,虽仅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但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1]。2012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内容较为详实、操作性较强,对顶岗实习中的制度建设、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实习的劳动内容和报酬、实习期间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一些突出问题都作出规定[2]。但是,该《征求意见稿》最终并未正式颁布及实施。我国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如,2010年3月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习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的购买等作出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作出了规定,要求“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

3实训式毕业实习基础法律关系的定位

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毕业实习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准确地界定这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完善立法的前提。实训式毕业实习是高职学校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其实质是高职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与实习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而实习单位不是教育机构,故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不是教育关系。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关系究竟如何?应根据实习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区别处理。实训式毕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顶岗实习和随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各国职业教育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了顶岗实习,如担任协警等辅助性工作。但是,由于法律职业工作的专业性,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实习单位后无法像其他专业的高职实习生一样完全顶替岗位进行顶岗实习,而只能观察、学习实践环节的导师的职业行为,并在合适的时候做辅助性工作,这种不完全的顶岗实习,笔者界定为随岗实习。如果实习学生是顶岗实习,顶替了一个正常的劳动岗位,那么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类似劳动关系,其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而如果实习学生仅仅是随岗实习,实习内容是观摩、学习实习单位某些岗位的具体运作,虽然有时会完成一些工作任务,但是并没有顶替一个正常的劳动岗位进行劳动,那么仅应定义为见习活动,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而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可以界定为提供劳务的劳务合同关系。对于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有学者认为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学校为委托方,接受实习的单位为受托方,学校委托实习单位组织、管理学生的实习活动[3]。而笔者认为,学校的教育职责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是不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的,故将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界定为委托关系,并不恰当。在此种情况下,应界定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是存在教育合作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约束。在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并未联系该实习单位亦未向实习单位派出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4]。

4完善我国实训式毕业实习相关立法的建议

实训式毕业实习是一项由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活动,并且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结合我国高职院校毕业实习的实际情况、整合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妥善设置实习各方的权责利,完善相关立法,是保障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明确学校在学生实训式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责任学校对实训式毕业实习的学生及相关活动仍负有首要的管理责任,而学校的行政首长必然是第一责任人;学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应当尽到以下管理职责:组织或引导学生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学校应安排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对接,随时跟踪实习情况;如果学校统一组织进入某一实习单位的学生超过一定人数,学校应安排指导老师进驻实习单位,实现对整个实习过程的即时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维护学生的权益。

推行毕业实习强制合同制度应强制规定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毕业实习的,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自行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的,实习单位与学生亦应签订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签订上述协议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出台毕业实习协议的范本,以更好地指导上述协议的订立。

实习学生劳动时间和报酬权益的保障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主要涉及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情况、工作时间、实习报酬。虽然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非正式劳动关系,但是有关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情况、工作时间这两个方面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实习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状况对实习场所的标准要求应更高,对最高劳动时间的要求应进一步缩短。而对于劳动报酬方面,如果实习学生是顶岗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类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应参照劳动法有关劳动报酬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资水平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如果实习学生仅仅是随岗实习,在实习中偶尔完成的一些工作任务,如果任务完成合格,实习单位应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健全毕业实习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化解实习中的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与实习有关的商业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及实习责任保险。但由于商业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故在现实中,很多学校和实习单位并没有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无法得到商业保险的赔偿,使学生的损失难以得到快速赔偿。建议立法强制要求实习学生购买商业责任险,未办理保险不得安排实习生上岗。

哈哈。。。哪个傻子哦

成人高考大专法律毕业论文

成考大专需要写毕业论文。成考入学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 考生要想顺利的拿到所考院校的毕业证,就要完成所考院校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生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通过,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才可以得到所考院校的毕业证。 成人高考大专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成人高考大专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考生要确认好自己选择的专业类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成人高考法学论文范文:寻成人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为法学研究的发展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国法学研究,我拟提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一、正确理解“...文化演进与制度改革日期:2023-03-0102:29:01点击:1好评...www...

成考大专毕业论文这样写:

成人高考毕业论文,论文两个字听着难,大家可以放心,并不会如全日制那样要求严格,主要是格式合规,语句通顺就可以了,我给大家整理了5点:

1、论文题目的选取,要遵循准确、新颖、简练,选择一个自己把握较大的题目。

2、目录的话主要简述下论文中的主要段落就行。

3、内容摘要要做到简短而精确,保持完整度。

4、论文的关键词从题名和正文中选择3至8个即可。

5、最后就是论文最后应当要插入参考的主要文献。

选题方面:

论文选题,是确定写开题报告的重要前提,更是整篇论文写作的关键。因为,选取课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你论文的研究方向。

选题的建议:选择让你感兴趣的或自己觉得有把握的,就是跟自己平时感兴趣的话题相接近的题目。选择的题目不一定是局限于老师所给出的参考选题,另外,选题不能太偏,因为太偏的话,能的参考资料必然很少。选题要讨论的范围不要太广泛,要集中到某个点上。

为毕业论文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有助于考生梳理逻辑,让论文更有条理,思绪清晰,构造出毕业论文的框架,在这个环节考生需要列举出来的是题目、基本论点和内容纲要。

构思主题:

一篇文章一定会有一个主导思想和写作思路。在写作之前需要花很多心思去思考去选择。一个适合的主题,就相当于完成了论文的1/3。因此,在动笔写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想要写什么。

考生需注意的是:

开头的部分一定要简明清晰,引人入胜,通过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指明论文的重点,也可以适当的介绍自己的论证方法。中间部分通过选材时找到的资料论证观点,要注意把握文章内容的层次、大小段落间的内在联系。

论文讲述条理清晰,用词准确:

有的考生不能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总结问题的大体思路去写,整个论文看上去没有条理,不知所云。选材陈旧。有的毕业论文,用过去陈旧的事例,看上去是老面孔、老腔调,摆出的材料是“陈年烂谷子”,没有新鲜感和现实性,文章就显得没有说服力。

法律系专业的论文需要查重吗

第一种情况,毕业论文毕业后有可能再次进行查重。第一种情况是学校要求的。近年来,随着中国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毕业论文查重也越来越严格,学校也增强了对论文重复率监督,毕业以后也有可能重新查重这些毕业论文。如果发现我们的论文高于学校要求的最低重复率标准,就会被直接取消学位证和毕业证,现在的论文通过查重检测确实越来越严格。第二种情况,导师需要抽查检测,你的论文将被选中,所以你的论文会被重新查重。第三种情况是有人举报你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学术不端问题行为,上级部门领导我们需要查重验证。

1、重新表述法。如果论文中句子连续13个字与知网数据库内容重叠就会被认定抄袭内容。因此,可以对已检测出的抄袭部分进行重新表述,同一个意思用另一种方式表述

法律主要是一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相关问题的专业知识、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对于许多即将从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法律论文的复检率,因为法律毕业论文将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因此,提前检查和修改可以大大保证论文的查重率通过。让我们paperfree小编从下面来看看! 对于法律论文的查重率,各学院的规定和要求不同,如果你想知道,你可以检查你学校的论文复检规则,如果没有详细的固定,你可以参考以下查重率。 1.本科法学查重率为20%-30% 2.硕士法学论文查重率为20%-10% 如果法学论文查重率过高,我们需要可以通过一些技巧来进行降重。如果查重率过高可能会影响到后续能否顺利毕业。我们需要对论文进行降重修改。

大一论文作业一般不会查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老师的要求为准。大学毕业论文一般会严格执行查重,主要是为了防止学术论文造假。论文作业最好保证质量以及原创性。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