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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技术伦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2:38:24

生殖技术伦理论文

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与争议基因治疗可以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增强细胞基因治疗。体细胞基因治疗(somatic cell gene therapy)是应用体细胞基因工程技术将某个基因植入人体,从医学上校正该病人的遗传缺陷。因为,许多遗传病是由于缺乏某个基因、基因异常或缺陷而引起的,通过体细胞基因治疗植入那个基因到细胞内,可治疗基因缺乏、异常和缺陷。生殖细胞基因治疗(germ-line gene therapy)是将外源正常基因转入精子、卵子或受精卵,矫正有缺陷的基因而达到治疗遗传病的目的。理论上讲,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既可治疗遗传病患者,又可使其后代不再患这种遗传病,是一种使遗传病得到根治的方法。与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相关的是增强细胞基因治疗 ( enhancement gene therapy) 或增强基因工程。增强基因工程可改变体细胞的遗传物质,也可以改变卵子、精子或早期胚胎细胞的遗传物质,从纠正疾病基因变为改变人的正常特性。目前,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伦理争议,一些体细胞基因治疗已应用于临床或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及与其相关的增强细胞基因治疗则尚未开展。一、    体细胞基因治疗的伦理争议体细胞基因治疗首先发展于美国。在这里遇到的最初的伦理争论关涉到这种与一般的治疗有较大区别的治疗方式的正当性。一些科学家认为,体细胞基因治疗是目前疾病治疗技术的一种自然的、合乎逻辑的延伸。 而生命伦理学家则主要考虑到技术的安全性,基因干预的潜在的利弊,该研究的参与者参与机会的公正性,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的真实性以及参与者的隐私和医学信息保密等等。伦理学家的着眼点在于生命伦理学的一些基本伦理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自主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密原则和公正原则。但对这些原则如何进行应用却有一个实践和争议的过程。[1]当体细胞基因治疗在细胞培养中和动物模型上进行了较多的基因治疗试验研究后,就基因治疗是否很快就可以试用于病人而言,生命伦理学家讨论的首要问题在于体细胞基因治疗预期或潜在的利弊。批评者认为,由于体细胞基因治疗还存在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在治疗中所使用的被修饰的病毒载体的安全性问题还没有确定。病人的细胞可能重新整合病毒的基因,逆转录病毒不能准确到达靶细胞里的靶基因进行替代,理论上也存在逆转录病毒激活或刺激致癌基因的可能危害。[2]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这种治疗方法仅仅影响非生殖细胞,被改变的遗传物质不会遗传给后代,被遗传修饰的体细胞产物类似病人服用的药物。体细胞基因治疗中使用的一些技术与其它广泛应用的医学干预相似,并且具有侵袭性小、排斥少的优点。除此以外,他们还认为,如果一些疾病可以用副作用小且费用合理的其它方法治疗,那么就应根据对病人有利之原则,选择其它治疗方法,体细胞基因治疗只用于那些遗传病、癌症、艾滋病等难治的疾病。[3]由于伦理问题不断出现,争论也较激烈,研究者在将体细胞基因治疗方式应用到临床时,应当比应用心脏移植、试管婴儿等技术还要审慎和仔细。80年代初,在非常缺乏临床基因治疗研究的证据的情况下,美国的科学家便对病人进行了临床基因治疗的尝试。由于试验结果不明显,且并没有进行伦理论证,因而这一做法受到了广泛的谴责。美国的体细胞基因治疗因此几乎停顿了10年。在对严重的综合性免疫缺陷疾病(SCID)病人的最初基因治疗实验获得一些对临床有益的研究结果之后,得到伦理审查的第一个体细胞基因治疗才应用到了人类,它的最初的草案经历了3年的讨论才得到批准。有关的伦理争论在这之前几乎持续了20年。[4]1999年9月,一个令人痛心的事件给生命伦理学界带来了新的思考。美国费城18岁的格辛戈患了一种遗传性疾病----良性鸟氨酸基转移酶(OTC)缺陷症。这种鸟氨酸代谢失调的疾病本可以通过营养和药物得以控制。但他却到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接受基因治疗的临床I期试验,这也是该研究所的第18位和最后一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由威尔森(James Wilson)领导的研究小组将包含外源性治疗基因的腺病毒载体颗粒(最大剂量)注入到他的肝脏内。第二天,格辛戈病情加重,血氨急剧攀升,夜间开始昏迷不醒。4天后,由于强烈的免疫排斥反应,格辛戈的多个器官衰竭而死亡。这是第一例直接因体细胞基因治疗而死亡的临床试验。在2000年1月份的一次听证会上,格辛戈的父亲说:“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灾难。我儿子事先并没有被告诉有什么严重的危险(包括试验用的猴子的死),他被诱导并错误地相信这次人体实验是有利于他的。”自愿受试者是受一个病人咨询网站吸引而来的。该网站把这项基因治疗方案称为“非常低的剂量和可喜的结果”的方案。这个事件既关涉到以前人们熟知的受试者知情同意的伦理问题,也涉及到过去人们常常忽略的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者的科研责任。可以确定的是,这个事件不但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临床试验研究,而且充满了误导和欺。首先这个试验不应该应用于人体,因为在预备研究时猴子有类似反应,有些已经死亡。以前一位病人仅输入了较低剂量病毒,就发生了肝损害。而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但并未提及预备研究时动物的反应,反倒承诺试验能及早得到结果,且使用的病毒剂量很低,最后的同意书也未提及猴子死亡等相关事实。本来,参与基因治疗的知情同意书所包括的内容应经由伦理审查委员会详细讨论,并且受到公众的审查。但研究者却有意对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重组DNA顾问委员会隐瞒了向受试者肝内注射病毒载体这一事实。这个事件的伦理问题已不仅仅是采取何种步骤来确保受试者真正的知情自愿的同意,而是研究者作为科学家的责任以及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科学家在研究中的责任以及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近年来已引起生命伦理学界的关注和讨论。科学家在研究中的责任包括:科学家的诚信、对科学中不当行为的监控及科学家的责任等重要问题。从科学进步的角度来讲,向受试者提供重要的事实,包括他们疾病的真实情况、治疗方法、研究中采用的方法、研究的利弊等对于科学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挑战,但从科学是为人类服务这个目的和科学、人类的尊严本身来看,科学家的诚信和社会责任非常重要,绝不能抛弃。本事件中的当事人威尔森拥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对他实验室中的发现拥有专利权。这就是说,他和他的同事在这项技术的知识产权的诱惑下,违反科研伦理进行了这次体细胞基因治疗试验。这时试验中所包含的研究者的经济利益,可能与受试者的生命利益产生冲突。而研究者不但没有避开这些利益冲突,反倒向受试者隐瞒了真相。利益冲突是由经济发展所引发的一种新的生命伦理问题。企业为实验提供巨大的经济支持的同时,也就给科研注入了活力。然而企业对科研领域的控制, 却能够使某些科学家和科研机构逐渐失去自己的独立性,造成一些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观念受到侵蚀,科研诚信受到损害。[5]利益冲突也包括科学进步与公众利益、企业利益之间冲突等等。目前生命伦理学界所捍卫的是病人或受试者的根本利益,所强调的是对人体试验研究中各种利益的分析和解决。鉴于体细胞基因治疗研究的这一不良事件,威尔森所在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的研究已被停止。但体细胞基因治疗研究这一事件已作为典型案例得到了持续的讨论,这一事件加深了我们对基因治疗伦理的认识,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的深化。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伦理争议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正处于试验研究之中,尚未进入临床人体应用阶段。但在美国,相关的伦理讨论从50、60年代就开始了。有人认为,那时就可以进行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的治疗,也有人则认为需待技术的改进和完善之后才能进行。1992年9月,尼尔博士向NIH审查委员会提交了有关生殖细胞的自发突变和诱导突变的伦理问题的提案,提出及早讨论伦理问题可以降低风险,做好准备。一旦技术突破,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行,那么预先的伦理讨论对于合理的监督政策的制定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6]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能在这些临床病例下得到应用: 当妻子和丈夫都是隐性遗传病患者时,那么他们的后代就可能全部患有相同的遗传病。当夫妻是隐性遗传病基因的携带者时,那么他们的后代中有25%携带的基因可能是正常的,50%可能与他们的父母携带同样的遗传病基因,25%可能是该遗传病患者。在妊娠前三个月里,某种确诊的遗传病能够使胎儿遭受严重的不可逆的脑损伤,且没有其它可知的办法可以对宫内的胎儿进行基因修复。某个确诊的遗传病影响患有该病的父母身体上许多不同部位的不同细胞类型,而体细胞基因治疗只能治疗某一特定细胞类型,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则可以在早期进行而影响各种细胞,可能是预防该病遗传给未来后代的唯一可行的方法。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科学家认为,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能是预防基因缺陷所致的特殊生物体损伤的唯一方法。它比体细胞基因治疗技术还要成功,因为它所需的技术突破是基因置换或基因修复。体细胞基因治疗技术使用的是基因添加的方法,这种方法所使用的功能正常的基因和原先功能异常的基因都被保留在靶细胞中。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技术使用的基因置换或基因修复的方法则避免了这种风险,而且它还能彻底消除生殖细胞显性遗传病。[7]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学者还从父母的角度论证: 父母希望他们的子女以及子女的后代免于出生时就患有遗传病,免于出生后采用体细胞基因治疗。父母也希望免除因可能传递给后代相关的遗传病而面临的各种困难的抉择。父母为子女的健康做出的任何一个真诚的决定都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保护。[8]这种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论证遭到了许多反驳,反驳的理由基于技术负效应,即一旦技术上发生问题,这种负效应便是严重且不可纠正的。因为技术的不可预测的负效应,不仅影响受试者,而且还将影响他们的后代。针对父母可以为后代子女的健康做出决定的伦理辩护,反对者则从后代人权的角度进行了反驳,认为后代有从父母那里继承没有被人工干预的“遗传财产” 的道德权利,即使父母的目的是为了使后代免受疾病的困扰。任何事物本质上都受一定约束,即使是最仁慈的行为也不能超越这个限制。[9]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如果成功,可一次性祛除患者和后代的遗传病或癌症等绝症,这样好的技术似乎不应放弃。但我们要考量的是技术层面的负效应是什么,是否不可预测,不可纠正。当一个技术尚未成熟到可以应用于人类研究或治疗,人们就应等待它的基础研究的继续发展。研究人员和保健人员的职能有探究治疗和预防人类疾病的新方法的自由,但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只有真正具有了预防遗传缺陷和治疗遗传疾病的功能后,才能与医学的目的相一致,才能临床应用于人体。我们也希望伦理层面的探讨继续进行,并且指导技术的发展。2002年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公布了技术和伦理层面的论证结果:就技术层面而言,人们还无法修正遗传缺陷,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也很有限。一个主要的障碍就是对基因的表达难以把握,外来遗传物质的任意结合很可能在细胞层面造成无法想象的影响及对胚胎、胎儿和儿童的成长造成伤害。在伦理层面,担忧“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因治疗和“改进正常的特征”的增强基因工程之间的区别很模糊,未来的知识和技术很可能把目标放在干预“好”和“坏”的人类特征上,这将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问题。[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伦理委员会及大多数国家的伦理准则建议,可以使用植入前诊断和选择性放弃一个具有遗传病的胚胎,而不进行生殖细胞的基因改造。这就是说,不伤害受试者、患者及后代是起码的道德底线。三、增强细胞基因治疗的伦理争议增强细胞基因治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纠正疾病基因,而是改变人的正常特性,一般称为增强基因工程。增强基因工程可分为与健康相关的增强和与健康不相关的增强。与健康相关的增强:如增强免疫力,提高免疫系统抵御功能,促进健康。相关的伦理问题包括:基因增强仅仅应用于知情同意的成年人吗? 父母在道德上可以为了他们的孩子的利益而接受基因增强吗? 增强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人,抑或只能施惠于那些能承受费用的人? 生殖细胞基因增强在道德上是否可以接受等等。与健康无关的增强例子如:为使儿子长成一个高个子篮球运动员,父母可要求把一个生长激素基因植入他们正常生长的儿子的体细胞内,或植入自己的生殖细胞内。改变人的肤色、发色、智力、性格甚至道德观念也是与健康不相关的增强的主要内容,对这样的增强,存在的伦理争议更多,更复杂。无论是与健康相关的增强和与健康不相关的增强,只要不是出于技术滥用的目的,将生殖细胞增强基因工程用于种族清洗、创造优势人种、创造非人生物等,我们可以肯定这是现代人对后代人施以的“善行”。但正如某学者指出的那样;“我们为未来人作决定,完全是出于善良的目的,是为了使未来人类拥有一种有价值的品质。然而,这一点非但不能构成为他人作决定的理由,反而只能表明是一种“善良的”强制。这是因为:它违背了伦理学上最基本的为任何人所享有的自决权的原则。它对人的尊严与基本的人权都是一种严重的侵害。在干预生殖细胞或受精卵基因的过程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其次,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人的遗传特征均归因于其父母遗传物质的组合的偶然性,是自然随机配置的结果,换言之,是由上天或上帝决定的。现在,如果我们通过基因技术对人的遗传基因进行人为的干预,这无疑意味着是医生或研究人员要扮演上帝的角色。[11]许多生命伦理学学者对上面的观点提出疑问:许多后代人出生和后代人的许多方面都是由父母在医生的帮助下决定的,父母在医生和高科技的帮助下已做过了许多善事。应用高新生殖技术的医生或研究人员已经扮演“上帝”的角色,而且还在继续扮演上帝的角色。一个学者还用儒家哲学论证他的观点。他认为从儒家的“天道就是仁道”,“智以辅仁”的思想推断,只要一个知识或技术是出于好意,儒家就认为应该欢迎和支持。[12]当然,有一种观点认为未来世纪的人要求何种权利是未知的。没有人知道许多世纪以后的人们对于权利问题持何种观点。也可能他们完全拒斥权利的要求或不需要权利或对权利不感兴趣。换言之,未来时代的价值和信念体系将会不同于、甚至迥然不同于我们。对这些观点,值得思考的是:医疗保健的仁术和“仁者”扮演“上帝”可以到什么程度?人类对基因操纵的终级标准究竟是什么?有学者对怎样界定有价值的品质提出争议,认为用增强细胞基因工程去产生增强效应不好操作,因为无法确定增强什么,什么是增强的标准。有学者还用老年化作为案例说明:老年化进程究竟是一种疾病还是一种正常状况,医学家认为也难以分辨。因此用遗传学方式延长生命,其意义就难以确定。就算人们会按一定的价值观去增高、增智,社会也会产生由这些价值观导致的不平等和歧视。[13]看来,就与健康无关的增强基因工程而言,绝对的科学自由和个人自由的观点是不合宜的。而且,从目前增强基因工程的技术进展来看,人们还无法确知大多数行为特性与基因及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应当说,人类的许多行为心理特征都是基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人的智力、运动能力、艺术能力更是如此。因此,试图用改变生殖细胞或体细胞的某个基因来实现这种增强,应该说是很难成功的。即便这样的增强细胞工程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实现,我们就可以因为尊重父母在生殖上有提高后代的“生命质量”这个“特权”而左右后代的“开放性未来”吗?况且我们连这个“开放性的未来”是有利于他还是不利于他都无法确定,就对他的遗传基因进行这种干预,把风险和后果强加于这个未来的人,这在伦理上当然是不能接受的。【参考文献】 [1]王延光:《中国当代遗传伦理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 18—28页。 [2]邱仁宗等 :《生命伦理学概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6页。 [3]孙慕义:《新医学伦理学概论》哈尔滨出版社,1995年第141页。 [4]张大庆,体细胞基因治疗中的伦理学问题,《医学与哲学》1996年,第3期。 [5]陈元方等《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77页。 [6]LeRoy Walters, Julie Gage Palmer,The Ethics of Human Gene Therap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60. [7]Hans-Martin Sass, Copernican Challenge of Genetic Prediction in human Medicine,1988。 [8]LeRoy Walters, Julie Gage Palmer,The Ethics of Human Gene Therap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70. [9]邱仁宗,人类基因工程和未来时代的责任(上)《医学与哲学》,1996(6),第285~286页。 [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关于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和生殖细胞干预的报告” 《医学与哲学》,2004年(10),第11页。 [11]甘绍平, 基因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 哲学动态. 2001,(1):第33-35页。 [12]张新庆,“基因治疗在中国”,《中英生命伦理学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8月。 [13]邱仁宗,人类基因工程和未来时代的责任(上)《医学与哲学》,1996(6),第285~286页。(录入编辑:神秘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以上版本浏览

道德的功能: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以使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协调一致,并保持人类生存环境的动态平衡。道德现象是由道德意识现象、道德活动现象、道德规范现象构成的有机整体。 道德的特征:阶级性与全民性的统一、变动性与稳定性、理想性与现实性、自律性与他律性、协调性与进取性。职业道德的特点:专业性、多样性、稳定性、适用性。 护理道德特殊性:全人类性与人道性、继承性与时代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护理伦理学研究对象:护士与患者、与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与护理科学、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护理伦理学研究内容:基本理论、规范体系、基本实践、道德难题。 学习护理伦理学的意义:可以提高护士的道德水平及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护理人才;有利于实践护理技术与伦理的统一,提高护理质量;有利于医院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护士解决护理道德难题,促进护理科学的发展。学习护理伦理学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比较、系统。 我国古代优秀的医护道德传统为:济世救人,仁爱为怀;普同一等,尽职尽责;精勤不倦,博及医源;廉洁正直,不为名利。孙思邈《大医精诚》,扁鹊:与巫医做斗争。董奉:杏林春暖。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秋瑾:《看护学教程》。 护理道德品质的特点: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可变性;相关性与连贯性。护理道德品质的构成要素;护理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 义务论的意义:培养了一代代具有优良护理道德的护士;促进了护士为维护、促进人类的健康和护理科学的发展作出贡献;是护理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局限性:忽视了行为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忽视了对病人尽义务于对他人、社会应尽义务的统一、忽视了护患关系的双向性。 功利论的意义:有助于护士树立正确的功利观,将病人的健康功利和社会大多数人的健康功利放在了首位,将有限的资源放到最需要的病人身上。肯定了护士的正当个人利益,调动积极性。弊端:容易导致利己主义、小团体主义的增长。它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护理的基本准则的具体内容:救死扶伤、防治和护理疾病,(最基本的)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护理道德的具体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 有利原则对护士的要求:1)护士的行为要与解除病人的痛苦有关2)有可能解除病人的痛苦3)对病人的利害关系共存时,要是行为对病人产生最大的益处和最小的伤害4)护士的行为使病人受益而不会给他人带来太大的伤害。公正即公平或正义的意思。 公正原则对护士的要求:1)公正的分配卫生资源2)不仅在卫生资源分配上,而且态度上能够公正的对待病人,特别是老年病人、精神病、残疾、年幼等3)在处理护理纠纷、护理差错事故的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尊重原则对护士的要求:1)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对于缺乏或丧失能力的患者由其家属或监护人。2)要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选择的责任。 护理道德的范畴: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荣誉与幸福。 护士的道德情感主要表现在:1)同情心,最基本的2)责任心3)事业心,最高层的。 护士道德良心的内容:1)表现在为病人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服务2)是以护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作为自我评价的依据和出发点。 道德良心对行为的作用:1)行为之前的选择作用2)行为中的监督3)行为后的评价。审慎的作用:有利于养成良好的作风,提高责任感,避免差错事故;促进钻研业务知识和技术;促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病人。 对病人保守秘密,解密的条件:1)获得病人的同意后2)医学上认为没有像病人征求同意的理由,因解密是基于病人自身的利益3)医生护士有高于替病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如传染病4)进行医学护理研究,经批准后可以采用,但不公开姓名,相貌5)当法律程序需要病人的资料时6)患者的秘密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了伤害的危险。 护士道德荣誉馆的内容:1)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基础上的2)是个人荣誉与集体荣誉的统一3)仅是过去的工作印记,不代表未来。道德荣誉的作用:对护士的行为起着评价与激励的作用。 道德幸福观的内容: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是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统一。作用:促使护士自觉地履行护理道德义务,促使树立正确的苦乐观。 患者的道德权利:1)平等的医疗权利2)对疾病的认知权利3)知情同意权4)要求保守隐私权5)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6)诉讼或要求赔偿的权利。患者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接受、配合治疗和护理3)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4)支持医学和护理科学发展。 护患关系中的技术关系的三种模式:代理母亲模式、护士-技师模式、约定-临床医师模式。非技术关系的内容:道德、利益、价值、法律、文化关系。 护患关系的道德规范:1)热爱本职,精益求精2)举止端庄,态度热情3)尊重病人,一视同仁4)认真负责,任劳任怨5)语言贴切,保守秘密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护士相互之间的道德规范:尊重爱护,相互学习。团结协作,相互关心。 医护之间的道德规范:1)尊重与信任2)平等与协作3)制约与监督。护技之间的道德规范:团结互助,合作共事。以诚相待,相互关心。 社区卫生护理的特点:群众性、预防性、经济性、全程性。 社区卫生护理的道德规范:1)礼貌待人,文明服务2)任劳任怨,无私奉献3)格守规章,遵守纪律。家庭病床特点:护理内容全面、护患关系密切、易于开展心理护理。 家庭病床的道德规范:1)维护病人利益,即使准确护理2)自律慎独,优质服务3)密切协作,目标一致。 健康教育的内容:疾病的性质和康复方法;诊察、医疗处理及护理措施;传染性疾病;孕产妇、妇幼、中老年、不卫生习惯、机关、学校。 健康教育的护理道德规范:1)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和场所,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教育。2)深入农村、基层,把健康教育作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3)不断自我完善,以科学的态度开展健教。 社会重大灾害的急救护理特点:工作强度大、任务重;护理工作协同性强,技术难度大;准备工作两大,生活护理任务重。 重大灾害道德要求:格守职责,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勇于克服困难,富有献身精神。 基础护理的特点:经常性与周期性;连续性与值勤性;整体性与协调性;科学性与普及性。 基础护理道德要求:1)提高认识,默默奉献2)严守纪律,坚守岗位3)工作严谨,严防事故4)团结合作,协同一致。 精神科护理特点:人道性与开放性、自觉性与主动性、理智性与安全性。精神科护理的道德要求:尊重病人、格守慎独、环境温馨、正直无私、保证安全。 儿科护理特点:内容的复杂性、工作的紧迫性、护患关系的特殊性。 儿科护理道德要求:1)要有一颗慈母般的心2)要及时为医生提供病情变化的信息3)要有治愈病人的责任感。 传染科护理的特点:消毒隔离要求严,心理护理任务重,社会责任大。传染科护理道德要求:热爱专业,具有献身精神;尊重患者,注重心理护理;预防为主,对全社会负责任。 整体护理的特点:整体性、全面性、专业性。整体护理的道德要求:刻苦钻研的进取性、承担责任的自觉性、独立思考的主动性。 心理护理的特点:程序性、艰巨性、严格性。 心理护理的道德要求:1)以高度的同情感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2)以高度的责任心了解和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3)以高度的事业心创造一个有利于病人康复的环境4)以高度的信任感为病人保守秘密和隐私。 门诊护理的特点:1)组织管理任务重2)预防交叉感染难度大3)服务性工作繁琐4)群体协作性强5)发生护患矛盾多。 门诊护理道德要求:1)热情接待,主动协助病人2)保持优美、清洁、安静的环境3)密切联系,团结协作4)作风严谨,准确无误。 急诊护理的特点:1)常备不懈,应变性强2)风险较大,责任心强3)群体协作,主动性强。 急诊护理的道德要求:1)争分夺秒,全力以赴2)深切同情,周到服务3)灵活主动,尽职尽责4)齐心协力,敢担风险。 供应室的工作特点:广泛性、严格性、潜隐性。 普通手术护理特点:严格性、衔接性、协作性。普通手术护理的道德要求:1)手术前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待术环境,准备要周密,认真负责2) 手术中:环境安全、保持肃静;关心病人,体贴入微;操作熟练,认真负责;团结协作,耐心解疑。3)手术后:严密观察,勤于护理;减轻痛苦,加速康复。整形外科在我国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美容科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 整形外科护理特点:心理护理要求高;生活护理任务重;审美意识强。 整形外科道德要求:1)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尊重手术者的人格2)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关心受术者的痛苦3)奋发进取,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康复护理的特点:协调性、连续性、整体性。自我护理又称为自理或自顾。内容包括自我护理需要和自我护理行为与能力。 自我护理的特点:教育性、自主性、渐进性。自我护理道德要求:1)认真细致,高度负责2)一视同仁,耐心指导3)密切协作,提高自我护理质量。 计划生育护理的特点:1)护理中兼具宣传、指导的任务2)体现了对计划生育者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一致性3)体现出对政策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计划生育道德要求:1)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2)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尊重育龄男女的自主性3)医护密切配合,确保手术安全。生殖技术包括人工体内受精和人工体外受精。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1)夫妻双方自愿原则2)供精者知情同意3)严格控制实施范围4)互盲和保密原则5)确保质量6)严防商品化。1996年7月,英国发育分娩出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 老年病人的护理特点:护理任务重、护理难度大、心理护理要求高。 老年护理道德要求:1)理解、尊重老年病人2)关心、帮助老年病人3)耐心、细致的对待老年病人。 慢性非传染性病人的护理特点:心理护理任务重、病人的自我护理的需求高、健康教育是护理的重要内容。 它的道德要求:1)加强心理护理,增强病人的信心2)积极调动病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恢复3)创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优良的休养环境。 危重病人护理特点:护理具有艰巨性、对护士的素质要求高、护理中伦理难题多。 危重护理道德要求:机警和敏捷;果断和审慎;勤快和恒定;理解和任怨。 临终病人的特点:易发怒、易恐惧、易焦虑、易悲伤。 临终护理道德要求:1)认识和理解临终病人2)保护临终病人的权利3)尊重临终病人的生活4)同情和关心临终病人的家属。 临终关怀的特点:1)收治的主要对象是临终病人2)不以治疗疾病为主,而是以减轻症状、支持疗法和全面照护为主3)不以延长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生存质量、维护病人的生命尊严与价值为主4)不仅注意病人的躯体痛苦,更注意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5)不但关怀临终病人,对其家属也予以慰籍和居丧照护。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1)是人道主义在医学领域的升华2)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3)表明了人类文明的进步4)提高了临终关怀工作者的大道德水平。 死亡标准的转变:1968年在22届医学大会上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 脑死亡的四条标准:1)出现不可逆转的深昏迷,即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需要没有接受性和反应性2)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丧失3)诱导反射消失4)脑电波平直。以上四条标准要持续24小时观察,而且要排除低体温。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自考论坛 自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学术伦理论文

[1]杨利伟.道德教育的德性回归[D].吉林大学,2020.

[2]王雪.迈克尔·斯洛特的“以行为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D].武汉大学,2020.

[3]谷霞.内在价值何以可能[D].南开大学,2020.

[4]吕振.阿格妮丝·赫勒伦理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20.

[5]陈嘉睿.卡森·麦卡勒斯小说中的性别伦理[D].黑龙江大学,2020.

[6]曲凤.顺应论视角下《进化论与伦理学》译本对比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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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命伦理学及其重大问题如基因伦理问题、克隆伦理问题、干细胞伦理问题等成了倍受各国政府、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何以会如此呢?从大的背景看,生命伦理学的勃兴是生物学世纪的必然产物;从小环境看,人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尊重生命的现象。人们发自内心地呼唤生命伦理,希望它 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普遍的道德意识。 生命伦理学的主旨 生命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短短40余年,它已经走过了一条从具体到抽象、从伦理观念到实践操作的不平凡道路。值此,我们可以也需要凝炼出这一年轻学科的根本宗旨了,这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生命伦理学及其对我们时代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发轫于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等道德难题的求解,也就是说它是从问题出发的。诸如:能否在病人或受试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人体试验?关闭一个脑死亡病人的呼吸机是否违背医学宗旨?在器官严重短缺时能否允许器官买卖?大量经费投入人造器官的研制是否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能否阻止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出生?如何确定“试管婴儿”的父母?这些由生物医学新技术带来的难题前无古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研究中虽然也有对传统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运用,但总起来看,理论是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于是,生命伦理学似乎是以一种“就事论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早期成果,如论证并确立了安全优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买卖、保护病人隐私等医学道德规范和生物研究规范。这些成果不仅回答了现实问题,应对了科技挑战,还激活或拯救了古老而沉闷的理论伦理学,甚至与实践推波助澜,在许多国家诱发了病人维权运动。 即便生命伦理学的初期阶段是问题式研究,它也对学科发展作了最基础的奠基。20世纪70年代末,生命伦理学开始步入理论构建阶段。它一方面继续拓展“解难题”的疆域,把基因工程、公共卫生伦理、基因治疗、对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遗传咨询等新问题纳入视野;另一方面,它尝试着从具体规范中总结、提炼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1978年,美国国家保护人类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对象委员会发表了培尔蒙特报告,其中提出尊重、有利、公正三项原则,并认为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1979年,贝奥切普和查德里斯出版《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提出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这就是国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界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四原则虽然也遇到批评,但它还是获得了广泛认同。各国学者纷纷将其作为理论工具,运用于分析解决新的难题如转基因技术、人类基因组研究、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再生医疗、艾滋病等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在“解难题”活动中,四原则得到丰富、扩充和具体化;并发展出不少辅助假设、辅助说明用以解决原则与原则之间的矛盾。更可喜的是,近年还出现了探讨生命伦理学方法论的成果。于是,生命伦理学以四原则为核心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体系逐渐丰满起来。 四原则是生命伦理的四种基本价值,也是生命伦理评价的四项基本标准。贯穿四原则的更终极的价值、更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尊重生命的原则。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最终都是指向人的生命的。生命伦理学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在论证、倡导、贯彻、推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或主旨。 尊重生命原则的确立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对非人的生命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诞生后,承担了论证和宣传尊重非人的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的任务。因而,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重生命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 尊重生命,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在原始宗教、三大宗教、部族习俗、传统道德中都有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内容或训诫。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呢?在这些早期的道德意识中,主要是以神性和直觉两种方式来作回答。因为人是至上神的创造物,他被涂上了神性的灵光。敬神就必须爱人、必须尊重人的生命。宗教从来没有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统治力量,儒学就以直觉的方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能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看到别人处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残时,自己也本能地感到痛苦。于是同情之心、好生之德油然而生。自从以康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要把道德全部建基于纯粹理性之上,使之成为一种实践理性之后,伦理学开始从合理性上找寻尊重生命的根据。总结近现代伦理思想,尊重生命的理性根据主要有三点。 第一,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道义论的基本理念。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艺术、科技、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买卖人体器官、买卖血液、收费代孕等行为是把原本是高贵的、作为目的的生命或其一部分当成了获利的手段,因而是不正当的。不法者把矿工的生命、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更是对尊重生命原则的公然挑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他乃是一种客观目的,是一个自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我们不能把他看成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改变他的地位。”(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引自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第371页) 第二,提出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功利论的理据。人世间有千百种价值,当不同价值发生冲突时,当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功利论主张通过算计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因为人的生命是实现人生幸福和其它一切价值的首要前提,对于个体而言,失去生命等于失去整个世界,生命一旦失去不可复得,因此,功利论在价值比较时无疑赋予生命以最高价值。人之生命既然是最高价值,就没有等价物可与之相比照,所以我们说生命是无价的。为什么我国政府在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的同时,赞同和支持治疗性克隆?就是因为我们认为后者是以牺牲早期人胚(14天前的细胞团)为代价,去赢得挽救无数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法。得失相权,它更能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第三,认为尊重生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从伦理原则的可行性而言。不同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但只要不是反人类的文化(如邪教),恐怕都会认同对生命的珍视和关爱。因为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伤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这样的环境何以可能?只有靠每一个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来营建。尊重生命的普遍性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是高层次的、高境界的道德要求。但我们可以要求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没有正当理由,决不能去伤害他人的生命。这是底线道德,也是最有普遍意义的道德。 上述三个理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成对尊重生命原则强有力的论证,使之成为某种不可辩驳、无庸置疑的“绝对命令”。生命伦理学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普世伦理”,关键就是因为在它的旗帜上,写上了尊重生命这样一个朴素、坚固而又属于现代性的伦理精神。 生命伦理学的使命 生命伦理学今后的方向,一是秉承问题研究的传统,并向体制化、建制化方向发展,即通过学术研究→伦理委员会→决策或立法或制订管理办法的途径,把个案研究成果向法权体系渗透,切实发挥伦理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继续深化理论认识,搭建不同文化群体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对话的理论平台。回顾历史,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生命伦理学是为解决医学生物技术中的道德难题而生;为继续解决此类难题而存在。直观看问题,此言无大错。但是,抚今追昔,我们越来越感到,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有社会文化背景的。尤其在当代中国,它的迅速传播是与社会文化进步的需要相呼应的,它的发展具有超越科学技术界限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但近几年,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执法侵权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案件被频频曝光、严肃查处,但问题仍然接二连三。这里存在一个对待生命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建立健全我们民族的生命价值观和生命伦理观任重而道远。生命伦理学的直接任务是解决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行为规范问题,但它的终极价值和使命是弘扬尊重生命的伦理精神。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是从一个特殊的视角———解决科技发展与生命尊严之间的冲突关系,来向人们、向社会一再强调和反复昭示:人之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这种价值使得每一个人都享有一份作为人的特殊的尊贵和威严,这就是人的尊严。人的尊严使之不同于物,也不同于其它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必须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在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同时肩负着在全社会普及尊重生命这样一个底线伦理的神圣使命。

畜禽养殖技术论文

畜牧养殖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加快发展基层畜牧养殖业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而要想推动基层畜牧养殖业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管理。本文就基层畜牧养殖管理相关的问题与对策作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 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对策

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基层畜牧养殖业已经取得了规模化的发展,而在基层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基层畜牧养殖也的发展,因此,加大基层畜牧养殖管理格外重要,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提高养殖质量,从而提高农民的养殖积极性,促进基层畜牧养殖业的更好发展。

1基层畜牧养殖管理存在的问题

品种质量不佳

在基层畜牧养殖管理中,品种质量不佳是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一些养殖场为了节约养殖成本,会选择一些私营商贩手里购买种禽,不注重种禽品种质量,而种禽品种质量的高低与养殖质量有着直接的关联,劣质的品种必然会造成种禽质量不合格,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疫病防治不到位

疫病是影响畜禽生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基层畜牧养殖过程中,疫病问题的发生的根源在于疫病的防治工作不到位,当疫病发生时,不能认识疫病、处理疫病,从而使得疫病扩散,造成畜禽大量死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养殖环境存在较大的隐患

就目前来看,基层畜牧养殖过程中,对畜牧养殖环境还不够重视,忽略了畜禽的生活环境的管理,许多养殖户认为只要喂饱畜禽就可以,对畜禽生长环境却不加重视,尤其是畜禽的粪便,长期积留在养殖场内,畜禽的生活环境比较脏乱,而脏乱的环境就会诱发各类疾病,影响到畜禽的健康生长。

2基层畜牧养殖管理问题的对策

严查畜牧养殖品种质量,加大市场整顿

在基层畜牧养殖中,种禽品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畜牧养殖质量,而要想推动基层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在基层畜牧养殖管理中,就必须加大畜牧养殖品种质量的检查。首先,要对种禽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种禽各方面素质与相关要求相符;其次,要做好种禽品种疫病的检疫,尤其是对品种引进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疫病检疫工作,杜绝一切隐患存在;再者,相关部门必须整顿种禽市场,要取缔一切不正规的品种售卖点,从而避免养殖户购买到不合格的品种。

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在基层畜牧养殖管理中,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相关部门要将种禽的疫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来,要成立专业小组,狠抓种禽疫病防治工作,要加大疫病防治的宣传,提高养殖户对疫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将种禽生长过程中易发生的疫病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养殖户的认识,同时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将种禽疫病防治手段向养殖户普及,从而避免疫病的发生,保证养殖效益。

做好养殖环境的检查

保证基层畜牧养殖环境健康是提高养殖效益的重要手段,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应当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首先,要合理布局养殖场,在建设养殖场前要考虑到光照、水源、潮湿度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挑选出最佳场址;其次,在养殖场建成后,要定期打扫,及时清理畜禽的粪便,保证养殖场空气流通,对养殖所用的工具要定期消毒,保证养殖饲料质量过关。

完善基层畜牧养殖管理制度

在基层畜牧养殖中,养殖管理是保证养殖效益的重要手段,而要想促进养殖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就必须加快完善养殖管理相关制度。首先,要建立疫病防治制度,将养殖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的.身上,从而降低疫病的发生;其次,要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养殖场必须聘用专业的养殖管理人员负责养殖管理工作,要不断提高养殖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加强养殖管理人员的职业教育,为基层畜牧养殖管理培养一支专业的养殖管理队伍,从而不断提高养殖效益。

基层畜牧养殖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加快基层畜牧养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养殖管理工作。养殖管理是畜牧养殖效益的保障,养殖户应当高度重视养殖管理工作,要根据当前畜牧养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既要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也要做好疫病的防治工作,要加大专业养殖管理人员的任用,从而不断提高畜牧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作者:庞雪莲 单位:山东省聊城市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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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省必须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编者按]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5日发出通知,对如何保持我省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势头,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其主导思想就是,要把转变畜牧业的生产方式,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和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我省畜牧业的基本思路,并以此来制定畜牧工作的方针和措施。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省的意见》刊登于后供各地畜牧部门学习参考。我省畜牧业已经连续28年持续稳步增长,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名列全国前茅,生猪出栏和猪肉产量居于全国首位,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分散养殖和粗放经营越来越制约畜牧业健康发展,彻底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确保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畜禽产品,已成为新时期畜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和构建现代化畜牧经济强省的必然途径。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确保产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推进畜禽规模化饲养和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以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发展为重点,以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来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省。二、基本原则1、把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与畜牧业投入品监控结合起来,建设无公害畜产品基地,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2、把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同步改善,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3、把畜牧业科技创新与适用技术普及推广结合起来,着力构筑现代化畜牧业生产体系,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化的经济结构。4、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要求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养殖户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坚持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三、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实现畜牧业“四改五化”,即通过改良畜禽品种、改善养殖环境、改变饲养管理、改革经营流通,建立一套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畜牧业健康养殖体系,努力达到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畜禽产品安全化,构建现代化畜牧经济强省。具体任务:“十一五”期间,无疫区建设充分发挥作用,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明显改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实现达标排放,畜产品全部实现安全化;推行畜禽的适度规模饲养和标准化生产,商品猪适度规模饲养出栏量占总出栏的比重达60%以上,建立一批畜禽标准化饲养基地;畜禽良种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将我省建成全国最大的种畜禽生产基地;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严格禁止私屠滥宰,严格对病死畜实行“四不一处理”,生猪的工厂化屠宰加工达60%以上;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实现193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0%,农民人均畜产品现金收入每年增加50元以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技能化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开展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力争在2010年前把养殖户普遍培训一次,改变农村的卫生习俗和养殖习惯,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引导农民分工分业,走专业化饲养的路子,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专门化和技能化。二是加快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到2010年,使30%以上的养殖户获得绿色证书,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备具有大专学历水平的兽医和畜牧专业人员。乡镇兽医人员达到中专学历水平以上。三是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重点对定点屠宰加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动物疫病知识培训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人员上岗许可制度。(二)规范饲养技术,实现畜禽生产标准化一是加快畜牧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严格按照优良畜禽品种标准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从环境与设施、品种与繁殖、畜禽饲养投入品管理使用等方面实行规范化饲养和标准化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60个标准化商品猪生产基地(县)、60个标准化商品禽生产基地(县)、20个标准化肉羊生产基地(县)、10个标准化肉牛生产基地(县)、10个标准化奶源生产基地(县)。二是加大畜牧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培育优质、高效、抗逆性强,具有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畜禽新品种(系)与配套系。抓紧新饲料开发,研制安全饲料加工配制技术。推广畜禽疫病快速诊断和监测技术,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以适度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为载体,将成熟技术集成配套,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圈,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三是努力提高畜禽良种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引种、培育、推广相结合,做好良种的扩繁和推广工作。各地应积极研究和制定畜禽良种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挥畜禽育种科研单位的作用,扶持民营科研机构,继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畜禽良种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畜禽种业集团,加快畜禽良种生产的产业化,力争把我省建成全国最大的种畜禽生产基地。(三)加大监控力度,实现饲养管理科学化一是强化对动物疫病监控。在充分发挥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作用的同时,重点抓好种畜禽场、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动物疫病监测和产品质量监控,建立产品安全的把关、溯源、设限和布控体系。强化适度规模场、生态养殖小区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建设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做好流通防疫监管。二是加强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监管。重点落实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等措施,继续加大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对养殖、加工、流通实行全程监测。推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除在养殖环节加大力度外,重点加强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质量监控。三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和生产过程的管理。生态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要建立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和防疫管理体系。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要依托当地资源,积极构建 “果园养猪”、“山地养鸡”、“稻鸭共育”等畜禽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四)拓展服务领域,实现体系建设配套化一是建立多种领域、多种形式、多种功能的畜牧业服务体系。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依托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等组建畜牧业成果转化中心、创新服务中心、专家大院、专业协会、信息网络等,将良种推广、疫病防控、投入品管理等传统的服务项目与环境治理、投资管理、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等现代服务项目有效地结合起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充实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能。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建立规范的养殖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探索启动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管理规范(GMP),良好兽医规范(GVP)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等行之有效的受理体系认证。为我省的畜产品特别是猪肉制品的外销和出口打下良好的基础。(五)创新组织形式,实现经营流通产业化一是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逐步形成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和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融资,增加龙头企业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二是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保鲜肉和方便肉制品。扩大加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外销出口,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和畜牧业综合效益。三是促进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扶持现有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做强做大。四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的联结纽带,把农户、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小区及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地联结起来,处理好企业和农户之间、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生态养殖小区、适度规模养殖场以及散养农户的技术水平和养殖效益,增强其规避疫病灾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六)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政策投入制度化一是解决好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凡是生态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用地,一律作为农业用地。不得占有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种养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发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以及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所需的土地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农民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和滩涂发展畜禽的适度规模养殖。二是调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结构。规范引种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对畜禽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农户的引种补贴,加快良种推广进度。三是支持养殖户、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建设。畜禽粪便是很好的有机肥,也是沼气能源的最好原料,在当前耕地肥力下降、能源紧缺的情况下,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尤其必要。财政资金和农村能源建设经费应重点支持养殖场户的沼气建设,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四是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围绕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适度规模养殖场的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以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建立畜禽生态养殖小区。五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坚持和推广小额信贷,农村信用联社要支持规模饲养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龙头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成立担保公司为所带动的农户提供担保贷款,扩大基地规模,做大做强企业。六是在全省推广生猪养殖保险。建立畜禽养殖保险体系,对于防范和降低养殖业风险特别是推进病死家禽“四不一处理”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应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广。推行初期,可由各市、县政府制定鼓励、支持养殖户参加生猪养殖保险的办法,促进养殖保险顺利开展。

养殖技术顾问杂志

以下期刊可供你参考:1.《中国农业信息》2.《新农村》3.《新农民》4.《吉林农业》5.《北京农业》6.《养殖技术顾问》7.《农家科技》8.《湖南农机》9.《湖北农机化》10.《农业与技术》11.《农家之友》12.《当代畜牧》13.《河北农机》14.《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望采纳!

中国兽医杂志, 这个不错。中国兽医学报饲料工业 不需要太多。选2样就可以了。 还有多去相关网站看看。就可以了,多了也没用

协办: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兽医兽药行业协会出版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语种: 中文ISSN 1673-1921CN 23-1476/S邮发代号14-304历史沿革:曾用刊名:黑龙江畜牧科技现用刊名:养殖技术顾问创刊年:1973《养殖技术顾问》刊,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主管、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主办的科技期刊。

辅助生殖技术主题的综述论文

第一节 概 述一,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人工生殖技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控制生育技术是将性与生殖分离,主要解决人口数量问题;而辅助生育技术是将生殖与性分离,主要解决不育问题. (一)人工授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人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即使用丈夫的精子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AID),即使用供精者的精于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二)体外受精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又叫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Embryo Transfer,IVF—ET),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由于受孕过程的最早阶段发生在体外试管内,因此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体外受精主要解决女性不孕问题,对于开展人类胚胎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三)代孕母亲代孕母亲(Surrogate Mother),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代孕母亲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母亲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的意义人工生殖技术利用得当,造福人类,利用不当则危害人类.而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造福人类,防止其异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①人工生殖技术应用,推广于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科技问题,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强烈冲击.立法可以克服社会的某些阻碍作用,促进生殖技术与社会的协调,②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过程有时并不安全.如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患者怀错孕,引发婴儿争夺战,患者因生殖技术而感染上艾滋病等.立法可以保障生殖技术的安全,并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保证其纯洁性;③人工生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自然生殖的环节,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立法可以明确有关婴儿的法律地位,父母子女身份,使生殖技术产生的复杂人际关系得到理顺,有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促进计划生育.第二节 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AID婴儿的父亲AID婴儿可以说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父亲(遗传学意义上的父亲),即供精者;一个是养育父亲(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即生母之夫.那么,谁是AID婴儿法律上的父亲 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夫妻合意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已表达了愿将婴儿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应视其为婴儿的亲生父亲. (二)AlD婴儿的法律地位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法律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生进行的AID,并附有夫妻双方同意书的,AID婴儿对其生母的丈夫,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目前,美国已有25个州制定了这样的专门法规.丹麦人工授精法案规定,在丈夫同意下出生的AID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日本自1957年第一例人工授精婴儿诞生以来,以民法学家为主开展的对AID婴儿的法律地位,即应否视为嫡子的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英国则将AID婴儿视为非婚生子女.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 (三)AID的法制化管理从各国的情况来看,AID应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技术准则;很少对供精者进行遗传学检查;同一份精液被多次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增大了近亲婚配的危险;由于操作者的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因此不少国家都在加强人工授精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建立起人工授精管理法律制度.如加拿大实行有偿人工授精制度,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可享受保险,对出生的婴儿要详细记载,定期随访.法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稳定,男方确无生育能力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可以免费从本国的13个精子库中获得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冰岛有50多个人工授精受孕点,由于人口稀少,为避免血缘婚配,特意从丹麦引进精子.南非规定要详细记录供精者身高,年龄,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人种,宗教,职业,教育程度和爱好,受者也需要接受相同内容的检查,并保证在生理,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适合人工授精.英国不禁止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但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则应由不孕治疗中心的专家做出决定.在做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孩子未来是否需要和承认父亲.匈牙利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本国定居,年龄在40岁以下,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经医生同意不能自然怀孕的妇女才可进行人工授精. 德国法律规定,人工授精只许在婚姻关系内(夫妇)进行.美国1986年立法严令禁止使用新鲜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以防止息者感染上艾滋病.利比亚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和欺手段对妇女进行人工授精的任何人应处以监禁,妇女同意人工授精的也要处以监禁. 二,体外受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lVF婴儿的父母在IVF中,因配子来源和妊娠场所的不同,造成试管婴儿有多个母亲,多个父亲的复杂情况.在没有其他变数阶情况下,一个IVF孩子最多可能有5个父母:提供遗传物质精子和卵的父亲和母亲,提供孕育环境十月怀胎的母亲,仅仅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从而将AID提出的"谁是父亲"的问题,扩大为"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的问题. 各国的法律观念一般认为,生下婴儿的妇女应当是孩子的合法母亲.如1990年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一个由植入体内的胚胎或精子和卵子而孕育孩子的妇女应被视为该名孩子的母亲,而非其他妇女.因此,尽管试管婴儿与准备充当孩子养育父母的夫妇双方无任何遗传关系,仍应确定这对夫妇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因为孩子的遗传父母仅仅是分别提供了精子和卵子,他们互不认识,更谈不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养育孩子的合意.而养育父母则不同,他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有作为孩子的父母的共同愿望,因此应视试管婴儿为他们的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 (二)受精卵和胚胎的处置1.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即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 是否享有继承权 销毁或丢弃多余的胚胎是否构成杀人 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人,因此应尊重他们,不应把他们作为工具,手段来使用,不应未经主人同意就处理掉他们.另一种意见认为不是人,不应该具有同人一样的法律地位. 2.胚胎的研究与处置.胚胎研究意义重大:可以改善体外受精技术;有利于移植胎儿组织治病;有可能解开癌的秘密,有助于征服癌症;可以了解先天性疾病和流产及不孕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遗传或染色体畸形以及有利于发展新的避孕药具等.但是,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但各国对此认识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立法. 与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相关的还有胚胎冷藏和保管问题.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配子的最长保管期为10年,胚胎的保管期为5年,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准许在保管期后任由它死去.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法律草案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是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同时,各国法律都禁止商业性获取胚胎. 3.限制胚胎植入子宫的数额.生殖技术的一个副作用是比自然妊娠多胎率明显上升.多胎妊娠对孕妇及胎儿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且加重了多胎家庭的负担.多胎妊娠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减胎术,这在今天虽已是较安全的手段,但因伦理道德和情感方面的问题而难被接受.因此一些国家如英,德和比利时已有立法限制胚胎移植的数目.如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移植进子宫的胚胎限制为3个.4.遗传物质的来源.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没有捐精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也不能使用捐献的精子.德国《胚胎保护法》不允许用已死亡的人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体外受精. 三,代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孩子的父母这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生者为母.不论精子,卵子由谁提供,生育婴儿的妇女与其丈夫是婴儿的父母.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②根据遗传学来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③按契约约定来确定亲子关系.即代孕母亲所生的婴儿为委托方夫妇的子女.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 (二)代孕是否合法代孕母亲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出租子宫,被他人看作生育机器,是对妇女尊严的侵犯,也变相地使婴儿成为商品;加之有的母亲替女儿代孕,姐姐替妹妹代孕,祖母替孙女代孕,造成家庭伦理关系混乱.因此,不少国家立法禁止代孕母亲.如瑞典认为,代孕母亲是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所以代生协议是无效的.1992年法国《生物伦理法律草案》禁止代孕母亲,那些已替人怀孕的妇女只能将生下的孩子归为已有,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985年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对从事商业性代孕行为和刊登与代孕有关的广告行为要进行刑事制裁.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受精卵只能由亲生母亲的子宫来孕育,如果植入其他妇女(代孕母亲)的子宫,医生和代理机构将受处罚. 第三节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和立法现状(一)人工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发达国家起步要晚,但发展相当迅速.目前,上海,广州,哈尔滨,杭州等地都开展了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己赶上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为了制止一些单位滥用人工生殖技术,1989年卫生部发出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规定,人工授精除用于科学研究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同年5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并于2003年6月修订后重新公布.卫生部从2001年起论证,批准了一批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可以设置精子库的医疗机构. 为了解决供精人工授精所生婴儿的法律地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目的和伦理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守以下伦理原则:①有利于患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的原则;③保护后代的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③没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④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于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1.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技术操作上严格掌握各项不同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证并排除禁忌证.健全,完善病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并切实付诸实施.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2.签署知情同意书.实施人工授精的机构,在实施授精前,必须与不育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及《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获得精源,并必须向人类精子库反馈妊娠,子代以及受者使用冷冻精液后是否出现性传播疾病的临床信息等情况,记录档案应永久保存;每一位供精者的冷冻精液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对每一位受者都应进行随访;并对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按规定保密. 实施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对于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对于供精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还必须向供精的人类精子库及时准确地反馈受者的妊娠和子代等相关信息. 3.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应当做到4个"必须"和11项"禁止".4个"必须"是:①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②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③尊重患者隐私权;④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11项"禁止"是:①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②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③禁止实施胚胎赠送;④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⑤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⑥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⑦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⑧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⑨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⑩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11,禁止克隆人. 三,人类精子库管理(一)人类精子库管理的目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是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二)人类精于库的基本任务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人类精子库的基本任务是:①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医学和医学遗传学筛查,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库;②对供精者的精液进行冷冻保存,用于治疗不育症,提供生殖保险等服务;③向持有卫生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④建立一整套监控机制,以确保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⑤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相应的生殖医学方面的研究,如:供精者的研究,冷藏技术的研究和人类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究等. (三)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为了促进人类精于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人类精于库也必须遵守以下伦理原则:①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的原则;③保护后代的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四)人类精子库的审批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并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③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⑤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⑥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五)精于的采集与提供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供精者应当是年龄在22—45周岁之间的健康男性,且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人类精子库应当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不得采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的精液:①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遗传性疾病;②精神病患者;③传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携带者;④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者;⑤精液检查不合格者;⑥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人类精子库应当和供精者签署知情同意书.采集精子后,应当进行检验和筛查.精于冷冻6个月后,经复检合格,方可向获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并提交检验结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严禁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子;严禁向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精子.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人类精子库应当建立供精者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管理并永久保存.人类精子库应当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未经供精者和受精者同意不得泄露有关信息.(六)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1.供精者基本条件:①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②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③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④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2.自精保存者基本条件:①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时,有合理的医疗要求,如取精困难者和少,弱精症者;②出于"生殖保险"目的: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剂量的射线,药品,有毒物质,绝育手术之前,以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需保存精子准备将来生育等情况下要求保存精液;③申请者须了解有关精子冷冻,保存和复苏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①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液;②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③不得提供新鲜精液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精液冷冻保存需经半年检疫期并经复检合格后,才能提供临床使用;④不得实施非医学指征的,以性别选择生育为目的的精子分离技术:⑤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⑥不得采集,保存和使用未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⑦人类精于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⑧设置人类精于库的科室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专职人员不得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虽然有很多人不愿意生小孩,但是还是会有人生的。而且生孩子的价格相对来说就是比较高的。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开下去。

因此,集中了越多三甲医院的一线城市,也就集聚了越多高端辅助生殖资源。西北、西南等生育意愿较强的地区,由于缺乏辅助生殖医疗资源,患者只能选择跨省至一线城市治疗

辅助生殖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的简称,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试管婴儿就是使用该技术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法生育的婴儿。世界首例试管婴儿的诞生被誉为继心脏移植成功后20世纪医学界的又一奇迹,激发了全球许多国家研究这一高新技术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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