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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7 23:10:06

三权分立论文题目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刑法的产物,起源于著名的英国大宪章,而法国刑法典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直接渊源。最后指出了现阶段我国适用该原则需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今后有关人员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取舍与完善的问题上有更多新颖合理观点的提出。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内容 人权 刑法权 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3 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所确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十分丰富与精深,它是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刑法的产物,其理论基础在于三大原则: 1.启蒙自由主义。洛克认为,人们原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之下人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关系,根据自然法他们享有人生自由权和财产权,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这些权利。但每个人的这种权利会受到他人侵犯。因此就需要制定一定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他们享有的各种权利,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根本的思想理论基础。 2.三权分立说。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司法应该分立开来,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扰。三权分立,使法官成为机械的适用法律的工具,从而限制了法官解释法律。这样既保障了人权自由,同时也避免了法官的擅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3.心理强制说。近代刑法学大师费尔巴哈认为,所有违法行为的根源都在于趋向犯罪行为的精神动向,动机形成源,它驱使人们违背法律,因此应建立制止犯罪的第一防线——道德教育;第二防线——求助于心理强制,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罪刑法定主义)在近现代已成为一项世界公认的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学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不断向前发展,经历了从不实行到相对实行,由相对实行到绝对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本身也发生了许多微妙的变化,日益紧随时代的进步而演绎出新的含义,目前,主要说来,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文法的明确性 刑法法律的制定必须条文规范明确。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明确性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的明确规定刑罚法规,以预先告之人们成为被惩罚的对象的行为。 (二)刑罚适当性 刑法适当性,又称作适当处罚性,即指刑罚法规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该被认为适当,这是针对法规内容而言的。刑法规定的适当,对某一行为作为犯罪规定刑罚有合理的根据。刑罚规定的犯罪,应顺合以行为时确实是否需要刑罚处罚的刑法为前提。 (三)禁止适用事后法 禁止适用事后法即不允许在法律规范施行后对法规施行前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又称为“刑法无溯及效力”。法无溯及既往效力,从而符合了“不知者无罪”这一俗语。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必须预告由法律规定犯罪与刑罚并公之于众,以便人们所遵守,但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其溯及力的确定多为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新法为轻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这是保障人权的要求,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刑法的权威与统一性,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 (四)绝对禁止或排斥类推适用 类推推理是把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事项,比照刑法中最类似的事项加以解释的方法。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类推解释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解释”进去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斥的,所以罪刑法定原则使得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推理,但刑法又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在禁止类推适用的范畴内发生了些许微妙的变化,即从完全否定类推到容许有限制的类推适用,即在有利于被告人场合容许类推适用,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重大进步。 (五)绝对禁止不定期刑,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刑法学说的进化,绝对罪刑法定的学说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不断得到修正。绝对确定的刑种和刑期,会使法官只根据法条而不顾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相应的刑罚,不利于刑罚的正确适用。若刑法中存在没有规定刑期的自由刑,罪犯服刑期长短的权利完全由行刑机关掌握,这会丧失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所以法定刑或宣告刑都不允许绝对的不定期刑。因而从根本上应确立相对不定刑期,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其考虑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刑罚,从而不偏斥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本质。 (六)排斥习惯法的适用 刑罚仅仅只能依据成文法规,刑罚的根据只在于成文法,而不依据习惯,道德,风俗,民间法来决定。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当然结论。 三、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理论依据 (一)社会主义民主要求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体现与保障。在历史与现实中, 没有无民主的法治, 也没有无法治的民主, 法所反映的应当是人民的公共意志, 由人民掌握主权的国家制定的, 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刑法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由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刑法的过程, 就是实现人民群众意志的过程,那么对于何为犯罪及如何处置犯罪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人民意志的实施贯彻,那么这也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对刑法作不合理的任意解释。

关键词:美利坚 华盛顿 君主立宪制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题目:《论美国建国之初的政治制度选择》

看不清,太模糊了

三权分立是美国的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导致美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互扯皮,相互制约,影响美国的决策的效率。

美国三权分立论文参考文献

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多党民主政治制度强调国家政治架构中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使三个机构互相制衡、互相监督,使各个部门在权力制衡和监督中达到政治行为的高效与廉洁。 三大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在总统制和内阁制中的表现各不相同,在总统制中,三大机构的权力制衡(主要是指总统和议会的权力制衡)主要表现是:总统需向国会(议会)报告国情,可以用咨文形式向议会陈述意见和报告工作。议会通过的法案须送文总统签署,然后公布施行。总统如不同意,有权加以否决。但议会如以一定比例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即可生效成为法律。国会(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不能以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议会)。总统如有严重违宪行为时,国会(议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并提交法院审理。总统和议会都无权罢免对方。 而在内阁制政治体制中,权力制衡的主要表现是强调议会至上,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中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组织内阁和监督内阁的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部长(大臣)需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会的监督。政府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成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议。当议会对政府的政策或政治行为赞同时,政府才能继续执政。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的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诉诸选民,提前举行议会选举,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在内阁制中,议会有权罢免内阁,内阁有权提请解散议会。 无论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这种国家政治架构组成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其本意是:一方面通过政治架构各机构的权力制约关系,不让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人或一个机构手中,避免独裁政治的产生;另一方面发挥各政治架构成员的政治才能,使政治架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都是通过全面的考虑,充分反映了国家和广大社会成员根本利益,杜绝政策的危害性。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在多党民主政治体制中,这种权力制衡的政治生活的实现方式,必然演化成充斥了利益集团利益和党派利益之争的政治游戏。可见,这种权力制衡的机制已经演变成建立在多方政治力量的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异化的机制了,也就是说它是对以全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行为的异化。 虽然这种权力制衡的异化的机制在客观上还是起到了防止独裁政治和腐败政治的很大的作用,但是这种异化的机制将随着各政治力量(指各政治架构成员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和政党,下同)间关系的变化而失去制衡和监督的效能。因为从理论上讲,我们并不能彻底排除各方政治力量在一些具体利益上会有比较大的冲突,而在根本利益上保持一致的可能性,各方政治力量在具体利益上的冲突并不影响对共同的根本利益的保护,而如果多方政治势力根本利益的一致化,那么这些政治力量的相互制衡,将因为各方政治力量对根本利益维护的一致性而失效。值得注意的是,各方政治势力的根本利益并不本质地与国家利益相一致,如果各方政治势力符合这种根本利益的行为不受监督和揭发,隐蔽地进行下去,那么只能给国家带来长久的不可测的危害。 理论上比较极端的可能是:各政治力量一旦认识到通过对某种制度的维护来维护其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比互相攻击、相互制衡更符合自身利益时,有可能将损害国家利益以满足他们的利益作为共同的、根本的利益。于是,各政治力量在表面上形成激烈竞争和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是谁也不会对涉及他们共同的、根本的利益的制度进行攻击。比如对于选举制度中利益集团操纵选举的现象,由于该制度明显符合利益集团和实力较强政党的利益,虽然有碍选举活动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绝大多数政治架构成员都不会主动提出改良选举制度而使既得利益的政治力量失去这种利益。 如果这个国家被有隐蔽的共同利益的几大政党轮流把持,并他们被最具实力的利益集团所控制,而所有有实力的新闻媒体也被利益集团所把持,由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政治选举制度的特点所形成的利益集团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巨大影响力,新闻媒体的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舆论导向又被利益集团紧紧控制。这事实上形成了少数利益集团和几大政党形成的政治势力集团控制国家政治生活的局面,虽然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还必须尊重普遍民意,但是在这种政治局面中,民意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也被限制在不会触及政治势力集团根本利益的范围之内,而且对民意的尊重也成为他们对自身根本利益进行维护的最好掩饰。因此,这种极端的可能的政治局面,这将会造成整个国家处于公众被蒙蔽、政治势力之间私下交易横行、隐蔽腐败泛滥的不可想象的严重结果。 而且可悲的是,由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体制中的选举制度使参选人资格受到各利益集团和政党的深刻影响,社会成员想通过选举进入政治架构,依靠利益集团和政党几乎成为唯一的方法——虽然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规定只有政党成员才能竞选并进入国家政治架构,而且事实上也有无党派人事参与竞选,但是能进入政治架构中的无党派人士只是少数人,而且极难执政,这种参选身份的自由性,事实上已经被金元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因此事实上形成了几大政党和利益集团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垄断。同时,任何新兴政党的兴起与发展,由于参加政治活动经费的来源的关系,依旧无法摆脱对利益集团的依赖,最终被融化到事实上垄断国家政治社会的政治势力之中。 广大选民只能在与利益集团有甚深关系的政党中,选择有相对较好表现的政党之中的参选人组成政治架构,无法摧毁根本利益一致的由各个政党和利益集团所形成的既得利益的政治势力。广大社会成员无法指望通过在现有政治势力之外产生一个彻底改变国内政治状况的政治力量。而形成这一政治局面的最主要因素,归根到底是自由选举制度的形成的缺陷。 而民主政治体制中的国家政治架构仍然在广大社会成员密切监督下——由于众媒体的导向性,这种监督是无法真正实现其功能的的——正常运行中,三大机构在遵循共同利益、遵守行规、各不作声的前提下依旧进行着民主的游戏,而广大社会成员则为选择了民主政治体制而备感自豪。印度不正是这样吗——印度虽然是欠发达国家,但是其政治制度基本体现了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故以此为例——军购舞弊案只是冰山上的一角而已。 通过对各国政治状况的考察,很多采用了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的欠发达国家始终无法根除政治生活中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发展。有人说这是这些欠发达国家政治文明不发达的结果,这种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是还是没有揭示出真正原因所在,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体制本身的固有缺陷所造成。多党民主政治体制的这个缺陷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生活恪守政治理念,而又没有找到更合理的实现政治理念的方式,致使政治生活过度自由化——突出表现在选举的过度自由化——的集中体现,这种政治体制的缺陷给国家带来了不可测的风险。这钟缺陷在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可能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而使其造成的损害限制在一定程度中,而在欠发达国家、甚至一些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这些因素的缺少而使其造成的损害扩大化了。而如果这些因素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手段遏制和消除的,那么,不消除现有政治体制上的缺陷,就不可能彻底消除上述的消极的政治局面产生的可能性。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立法 司法 行政 三权分立

我看你是为了写大学论文,零时抱佛脚吧。呵呵~~~谈谈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一)国会。立法权力机构。在每个社会里都必须通过一定途径,将一些基本规则确定下来,用于调节每个社会成员之间以及每个成员与团体之间的关系。在现代政治体制下,它就是立法程序,通过指定某团体作为全体公众的规则制订者,最终正式通过法律,这就是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职能。美国国会的组织结构是以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国会。参议院由每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6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美国宪法》第1款第3条),使各州的利益得到平等体现;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名额按照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任期2年(《美国宪法》第1款第2条),使民众的利益得到平等体现。参众两院的权力是平等而相互制约的,国会通过一项法令,都必须参众两院共同批准。国会之下,设立遴选、联合、常设和协商四类委员会,负责承办处理各种法案的立法程序工作。美国国会的权力在《美国宪法》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包括确立税项及征收税款的权力,借款、调控商业的权力,铸造货币、确定重量和度量标准、建立邮政体系、创立司法体系的权力,划定联邦区域、管理版权和专利权的权力,宣布参战、为美军筹资和提供资助、常备民兵的权力。还授权国会通过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便行使宪法中授予国会的权力。国会权力广泛,但也有限制,《美国宪法》专门指定了一些限制范围。比如,国会不能通过任何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不能通过公民权力剥夺法案(只允许对公民实行立法机构惩罚而不是司法惩罚的法律);不能追溯既往的法律(用来惩罚法律通过之前所发生的行为的法律)等。( 二)政府及总统行政权力机构。美国的行政部门(也称行政部)的基本职能是执行法律和政策,担负政府的日常工作。行政部门实行总统负责制,各部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署长、局长和管制委员会委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总统免除他们的职务则无须参议院批准。各部、署、局均实行部长、署长、局长负责制。在当今,总统是美国政治舞台的中心和权力最大的人物。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既不是实现立法机构意愿的工具,也不是人民参与政府管理的直接手段。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决定如何选出与各州国会中代表席位数相同的总统选举人。由这个选举团从公民中选出两名最佳候选人,成为总统和副总统总统职位是单一的,独立于国会之外,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总统在军事和外交上的权力是由宪法直接授予的。总统任期4年,连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监督法律执行权、政府官员任免权、宣布紧急状态权、立法倡议权、议案否决权、委托立法权、外交承认权、缔结条约权、战争权(不含宣战权)等。宪法授予总统上述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限制,比如,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需经参议院批准;对总统否决的议案,参众两院有权经2|3以上议员同意而重新通过;总统未经国会宣战在国外的用兵作战,时限不得超过90天等等。对总统最大的致命的限制是《美国宪法》授予国会拥有罢免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的权力,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2款);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全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3款)。(三)美国法院司法权力机构。从体制上看,司法程序在某种意义上是政治制度的关键部分。不论司法制度采取哪种形式,它的基本政治作用是一致的帮助社会控制(而不是消除)冲突对法律的尊重是政治秩序的生命美国法院有两套并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分一般和专业两类。一般法院含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三级;专门法院有权利申诉法院、税收法院、军事法院等。各州法院系统包括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一般审判法院(县法院、地区法院、巡回法院)、成年人法院(交通法院、夜间法院、小申诉法院)。两套法院系统职能上各有管辖权,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两者都拥有司法审查权,任何法院都有权解释美国宪法,有权裁决任何法律、行政命令、规章条例违宪,以致无效,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美国法院只负责处理实际的案例和争议,履行解决纠纷的基本职能,在一系列案件的审判中,法院通过建立新的规范或重新确认旧的规范,而充当具有准立法权的机关。司法部行使检察权,其所属的检察机关和各类警察是美国司法权力的组成部分和执行法律上的实际体现。对司法权力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重新通过被法院宣判违宪的法律;潜在着有权决定低级法院的管辖权和最高法院的上诉审判权。美国法院法官在司法权力和司法程序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含首席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法官任职终身制,薪金高于其他政府官员,而且任职期间不得减少。《美国宪法》对法官行为作出了明确限制,法官任职期间不得在某一政治组织中任职,不得参加竞选公职活动,不得为某一政治组织或其候选人作演讲或公开捐款、参加政治集会等活动。国会对法官拥有独自的弹劾权。三权分立原则的作用下,美国社会平稳延续了二百余年,没有出现总统或某一集团独断专行的暴政,公众的权利基本上得到保障。但是,美国二百余年历史演进中,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发展却是不平衡的,有时甚至严重失衡。世纪大部分时间,国会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30年代,最高法院几乎使新政陷于瘫痪;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以水门事件为标志,总统甚至成为帝王般的统治。可见。三权分立只是给权力制衡提供了条件,三权分立绝不是权力制衡的保险箱。三权分立的美国政府时刻都面临着权力失衡的威胁和挑战。

美国三权分立的好处: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

其次,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区分功能、平衡功能、制约功能。

美国三权分立的坏处:

第一,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三权分立既具有权力分割的危害,又有权力分享的危害。前者表现为某一权力主体在行使主要归自己负责的那一部分权力时经常绕过其他权力主体。

第二,在三权分立体制下,任何一个权力主体要行使自己的权力,都必须以其他权力主体的协作为前提,因而一旦其他权力手体不肯予以合作,就会出现僵局。

第三,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更注重使联邦政府三个分支相互敌对,讲究“以野心对抗野心”,却忽视了国家权力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效运用,这给政府职能有效履行造成阻碍。

第四,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类似形式一样,都只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

第五,在三权分立体制下,三个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勾结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尤其是在资产阶级政党成为分权制背后“一体化向心力量”的今天。

三维独立动画的论文题目

中国七大传统节日 (一)普天同庆新春至——春节 拜年 (明)文征明 不求见面惟通谒,名纸朝来满敝庐。 我亦随人投数纸,世情嫌简不嫌虚。 (二)火树银花不夜天——元宵 《元 宵》 (明) 唐寅 有灯无月不娱人,有月无灯不算春。 春到人间人似玉, 灯烧月下月如银。 满街珠翠游村女,沸地笙歌赛社神。 不展芳尊开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三)寒食东风御杨柳——清明 《清明》 (唐)杜牧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四)艾符蒲酒话升平——端午 端午日赐衣唐 杜甫 宫衣亦有名,端午被恩荣。细葛含风软,香罗叠雪轻。 自天题处湿,当暑著来清。意内称长短,终身荷圣情。 (五)年年乞于人间巧——七夕 鹊桥仙 (宋)秦观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渡。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 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六)月到中秋分外明——中秋 李白:月下独酌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 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 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 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七)把酒赏菊倍思亲——重阳 九日齐山登高 (唐)杜牧 江涵秋影雁初飞,与客携壶上翠微。 尘世难逢开口笑,菊花须插满头归。 但将酩酊酬佳节,不作登临恨落晖。 古往今来只如此,牛山何必独沾衣。 无非就是这些,你要从这些材料入手,选传统故事也好,传说也好,题目精练一些,就OK

角色造型的风格 性格特征 可以么?

关于三维动画论文的书好像还没有从技术角度推荐你看看迪士尼的<<动画师生存手册>>从中国的行业行业角度上,推荐以下: 中国动漫:一个失去创意的创意产业?继美国动漫片《功夫熊猫》在这个暑期称霸“江湖”一月有余后,时下正在热映国产动画大片《风云决》把中国动漫业搅动得“风云激荡”。虽没有《功夫熊猫》目前近2亿元的票房收入,但《风云决》上映两周2500万元的票房收入也算不错,创下了国产动画电影近年来的票房新高。但像《功夫熊猫》引发的争议一样,受众对《风云决》也同样发出了不同的声音。《风云决》是里程碑式的动漫作品,为国产动漫发展探索出了一条突围之路?还是“另类案例”,是一场令人眼花缭乱绚烂却又短暂的视觉盛宴?“成也风云,败也风云”,《风云决》究竟能否让中国动漫产业风云再起?从毁誉参半的《宝莲灯》,到投入巨资却票房惨淡的《魔比斯环》到被《功夫熊猫》“挤出”暑期热映档的《葫芦兄弟》,再到口碑、票房都还算不错的《风云决》,中国动漫产业近10年的发展画出了一条怎样的曲线?中国动漫产业还需要翻过几道坎才能走出困境?作为第二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中国国际动漫产业发展高峰论坛近日在哈尔滨市举行。与会专家指出,动漫产业与动漫教育的脱节,动漫作品创意的缺失和精英人才的匮乏等问题正制约着中国的动漫产业发展。创意产业创意缺失?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典型代表,国内动漫产业却一直为创意的缺失所困扰。更有专家称,中国动漫作品到了“抄袭期”、“模仿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胡月明认为,作者对文化元素缺少理解是导致国内目前还是没有好作品出现的原因之一。“如果新一代作者不能充分的理解中国元素和中国文化精髓,没有文化沉淀,是拍不出来好作品的。”据了解,在2008年第四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众多获奖作品中,每部投资成本至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票房最好的作品也只有6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回报。业内专家认为,《风云决》突破了传统动漫低智商、重说教、简单粗糙不重视视觉效果的特点,作品运用了大量中国元素诠释了江湖侠义,爱恨情仇。但也有评论指出,“内涵空洞,华丽有余”、“缺少文化内涵,更多的只是视觉震撼”、“从《风云决》的制作看,中国动漫技术已是国际水平,但也正因为如此,其在文化和价值上的贫困也就尤显突出。观众走出影院之后会发现,头脑中还是一片空白——这才是《风云决》真正的软肋”。中国动画协会常务副会长欧阳逸冰说,我们喜爱《功夫熊猫》不仅仅是因为它有中国的元素,更重要的是它所要表达的意义:“什么意外都可能发生”。因为我们对下一代就是这样的期望:只要你能奋斗,你就能给这个世界留下灿烂。这不正是所有的家长的愿望吗?“国内动漫作品缺乏创新设计思路,所有的故事,如果从‘蓝猫’里面可以看到,那从‘黑猫’里面也能看到,不断地循规蹈矩,没有新颖的东西,这都是我们出不来好作品的关键原因”,胡月明说。一位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的动漫作品到了“抄袭期”,现在许多国内动漫作品,故事可能是自己编的,但故事里的形象是借鉴的国外作品,东拼西凑,这样的东西在国内市场上极多,中国动画片里的动作都是美国武打动作,都是变形金刚、蜘蛛侠的动作,因此也就变成了谁都不认可的“四不像”。胡月明说:“国内现在的作品缺乏幽默和综合造型创意。国外的动漫明星的造型都有很深的文化因素,比如唐老鸭带着头巾,穿着水兵服;而国内动漫造型过于简单,没有幽默的想法在里面,没有创意,综合造型能力严重的缺乏。”一位专家说,国内动漫作品偏重儿童而忽略成人,拍的片子似乎是给5岁以下孩子看的。但如果人们看了国外《猫和老鼠》等作品,没人会否认它是老少皆宜的作品,成人看了它一样会开心的笑。“国内恰恰把动漫节目全部集中在少儿频道,集中在学龄前儿童能看节目的时间段,这从根本上就犯了一个错误,没有想到动漫作品应有一个更好的扩展面”,这位专家说。动漫教育与动漫产业脱节?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400多所高校开设动漫专业,1200所院校开设有动漫相关专业,学生人数达10万人。然而,由于动漫制作人才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储备,且投入成本较大,教育周期较长,同时兼备操作技术与艺术表达的复合型人才仍较为缺乏,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动漫产业品质提升的关键因素。专家认为,动漫产业中可能存在播出时间、播出费用等政策问题,但这些都是可以在前进过程中忽略的问题,而能够理解文化元素的这种创意人才的培养,才是发展动漫产业的当务之急。一位专家说,国内现在的一些动漫作品作者都是年轻人,都是通过计算机培育起来的,但如果他没有文化沉淀的话,只能说他们是代工工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动画系主任薛云祥认为,国内教学的滞后和薄弱,还有课程的缩水和精品课程从教人员的素质偏低,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日本的动漫产业基地没有规模,他们的产业基地不像我们的产业这么壮观,像五星级宾馆一样,但他们的小房间却可以做出大制作,他们非常注意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而国内目前动漫产业只注意最后产品的结果,忽视了前期为打造这些产品所付出的那种基础性努力,前期最不愿意干的活落在了高校”,薛云祥说。薛云祥说:“去年教育部才把动画专业变成动漫专业,软件只是动漫教学里的三分之一的环节,是技术课程,动漫前期原创非常重要,但我走访全国很多从事动漫教学的院校,发现基本都没有原创课程,没有造型课程,没有剧本课程,基本都是用软件的课程,用计算机的课程来充当我们动漫教学的主体课程。”薛云祥说,这样对学生在4年学习中,根本没有学到动漫本体课程,在他毕业工作后,他会发现,自己不如一个没有接受高等教育,只接受一年计算机培训的人才。“动漫教育在5年之间是一个摸索期。”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动漫培训和原创教育存在脱节,原创作的东西培训不愿意做,或者做不了;培训学的东西原创不知道怎样与其结合,导致国内做的片子耗资大、时间长。期待作品早日与受众心理接轨专家认为,动漫是靠一个故事来塑造形象,是幽默、虚拟,人性化的东西,动漫故事都是离奇的,真人无法实现的,把人从现实和虚拟空间上找一个点,通过作品帮助他们认识向往的东西;儿童的动画片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娱乐上,对其人生观和对世界客观的认识、自我定位都是有帮助的。一位专家说,“对人性的认同是永恒的”,教育者和制片方都是为受众服务的,不了解受众的心态,受众是不认可的,是不会埋单的,“中国的动漫从产业到教育都脱节,不仅是与市场脱节,还有与受众心理的脱节。”欧阳逸冰认为,在动漫思维里,一个非常本质的东西是艺术家们是用幽默的眼光去感知并表现世界,用奇思妙想来进行故事架构、情节的设置。幽默是智慧,是对生活的深刻的理解,是对这个复杂纷纭的现实生活能够鞭辟入里地抓住本质,没有这样基础,所有的幽默都只是逗乐、滑稽、贫嘴而已。薛云祥认为,中国动漫作品的主要受众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出生的孩子,他们都是看着日本动画长大的,他们对动画的认知停留在国外模式上,而我们中国的动漫教育、教学是很短暂的,我们的教学模式无形地要参照国外。薛云祥说,因为国内受众是从国外获得评价体系,所以国内动画教育,包括今天国内名牌大学的动画教学的课程设置还是按照日本作品的模式来设计课程,没有从人文角度、民族性、动漫艺术本身的幽默出发,所以国内培养出来的学生制作的作品受众不愿意看,他们认同的标准还是国外对动画的理解和评判,所以国内动漫教育现在跟实际生产和受众需求是有距离的。“而解决就要靠‘80后’这些孩子,首先是让他们参与进来,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变成产业中的一部分原创人员,组织产业队伍,用他们对动漫的理解来为他们自己和更小的孩子制作动漫作品,通过对他们的培养实现未来的动漫作品与受众心理接轨”,薛云祥说。此外,专家认为,要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和谐发展,各级政府部门、网络业界、科学院校应该携起手来,提升动漫产业的价值链;从技术、平台、服务、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出发,完成产业环境、支撑技术体系建设,推动、营造良好的市场体系。

为什么国外动画比国内的经典

知识产权分析论文题目

知识产权是个很大的话题,楼主提出这个问题,我感觉你好像平时不怎么看书。。。写论文是个细活,必须建立在大量的阅读上既然你提问了,我就还是说一下我的大概思路吧。希望对你有所参考1。找案例,如果真的直接写有关方面的理论的话,估计会很枯燥,并且难写。最好是根据案例来分析。当然,案例要有条件——时间离的比较近,影响要大,最好是跨国官司(比如国内中小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外巨头以反垄断罪恶意起诉)2。根据事例来分析。多看几个案例你就会分析了,到底谁对谁错,其实核心就是经济利益的争夺。3。要关注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建设过程。因为事情都有因果,以前我们并不重视知识产权,后来在一些经济领域被外国人依靠法律手段打压,才渐渐重视。特别是我们加入WTO后。 这个楼主就要在论文中提到,显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我们对他的看法4。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比如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多做宣传,要多自己的知识产权有所保护(既要及时申请专利,又要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5。多看书,多看别人写的论文,在图书馆借书,和你们的校园网下载相关论文都是可行的,多和导师沟通,切记不要大篇抄袭。。。

临时复制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孤儿作品(作者找不到,但是作品未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的保护等等

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研究论文

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承包地“三权分置”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发,可以说,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总的考虑,就是参考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进一步明晰、丰富和细化宅基地产权权能,将宅基地权能由目前的“两权”(虚置的集体所有权、无限期的农户占有和使用权)进一步细分为“三权”(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并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占有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思路推进改革,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综观农村改革实践和土地产权制度建设需要,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意义重大。(一)实行“三权分置”可以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激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要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特别是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改变农村社会结构。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坚持和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允许农户宅基地占有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外有条件流转和抵押,既可以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激活大量“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规范宅基地流转行为,有效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又能有效维护集体成员权利,防止非集体成员侵占集体所有土地,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二)实行“三权分置”可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用地节约,推动农村发展。我国目前宅基地无偿无限期的福利分配制度,一方面,助长了农户多要、多占宅基地,加剧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导致宅基地不断扩张和蔓延;另一方面,大量进城农民的宅基地缺乏合法退出渠道,处于闲置、固化状态,农村不能更新又进一步导致新增用地需求难以满足,加大农民建房困难。随着人口城镇化进程加快,每年有1000万以上农民转移进城,但村庄用地每年还要增加一二百万亩。历年农村建房违法用地宗数一般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八成左右。到2015年底,全国村庄面积亿亩,是城镇面积的倍,其中大部分是宅基地。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户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有限期流转,既有利于盘活利用闲置、空闲土地,减少农民建房难和农村违法用地,又有利于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功能,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三)实行“三权分置”可以明晰宅基地产权关系,维护土地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国农村宅基地无偿分配、无限期占用的制度,造成宅基地权利边界模糊、权能关系混乱,由此导致集体所有权事实上被虚置,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对宅基地必要的处分权和收益权,集体所有的权利无从体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成为农户私有权,有的农户还通过私下交易掌握了收益权,但无论是转让、出租人还是受让、承租人,其利益都缺乏法律保障,具有不确定性。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和政策上明晰“三权”权能边界、权能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集体所有制,维护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各方权益,既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户经济收入,稳定经济预期,促进新农村建设;又保障了农户长期保留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权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新型城镇化。(四)实行“三权分置”可以协调推进相关改革,形成改革合力,放大改革效应。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来说,破解了流转一律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农户在更大范围内流转宅基地收益将显著增加,流转动力和活力将全面激发;流转收益增加后,集体财力会相应增强,将促进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的扩大,充分显化宅基地价值后,将倒逼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全面实施,从而有力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来说,不再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对抵押物处置权的实现,这将显著激发金融机构开展抵押业务的积极性。另外,同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举家迁往城镇、希望同时转让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户来说,也创造了有利条件。总之,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可有效化解相关改革面临的难题,协同推进改革,取得更大成果。

法律分析:三权分置”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重新配置,而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及其所支撑的农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的重构。“三权分置”不仅改变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而且改变了农民手中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并使农地可以市场化地配置到高效利用土地的主体手中。. “三权分置”不仅会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实现方式,而且会改变农民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 我们需要在这样的高度上解析“三权分置”改革的法理涵义及制度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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