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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案例研究法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2:54:40

带有案例研究法的论文

1、案例标题

案例的标题应含蓄、客观、具有新意。案例的标题应注意避免加入作者的主观倾向,也应避免带有不必要的感情色彩。

2、案例正文

案例正文是案例主体部分的核心,应介绍案例的人物、组织以及事件的经过。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事情发展的逻辑顺序组织案例的主要内容。尽量加入一些数字和图表,以加深读者对案例的理解。

(1)案例正文的叙述,要做到全面、周密、客观,避免加人作者的主观分析评价。同时,还要注重情节的真实感和生动性。

(2)案例正文中涉及的组织、人物和统计数据等,可以作适当的技术性处理。例如,隐去组织和人物的真实名称而采用化名,对真实的统计数据作同比放大(或缩小)处理。

(3)案例正文中的内容也可根据编写需要进行适当标注。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对案例正文所作的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

(1)分析报告的内容必须针对案例正文。案例正文中的重要信息与内容应在分析报告中得到全面体现;案例分析报告中用到的素材都必须是案例正文中所提供的。

(2)对案例中某些有价值的问题可作适当的引申与探讨,但所做的引申与探讨必须与正文相关,不能脱离案例正文中的内容。

三、案例分析报告基本格式要求

1、封面和封底

封面必须在学校文印室打印。封面含中英文标题,中文标题置于英文标题之上。中文标题文字:黑体,小2;英文标题:Times New Roman,小2;其他:宋体,小3、封面所有填写信息一律居中。

2、标题

应在25字以内,能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的内容。

3、扉页

扉页是对研究生论文题目、导师、单位等作较详细的说明,其格式为分类号、密级、UDC、编号:宋体,5号;其他信息:宋体,4号。不编页码。

4、中文摘要(Abstract)

在500字以内。摘要是对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述。它应使人不阅读学位论文全文即可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论文摘要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内容和结论。要突出本文的新见解和研究工作的创新点。

中文“摘要”、“目录”、“图目录”、“表目录”等,用小2号,黑体,行距2,居中。每个字中间空两格,如目录,“目”与“录”中间空两格。

5、关键词(Keyword)

论文关键词一般3至8个,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标准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并以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左下方。词之间用逗号分隔。

6、英文摘要

与中文摘要相应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致谢”、英文“摘要”、“目录”、“符号缩略表”、各章标题及“参考文献”、“附录”等,居中,用大写字母,字号18,行距2,加粗,段前后各空1行(行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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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案例研究法有哪些类型的论文

案例研究法就是通过对企业问题的个案进行研究了解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而达到提高决策技巧的目的。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影响的因素也特别多,同时各行各业的业务特点也不相同,因此,案例的情况是千差万别,案例的类型也是极其繁多。

案例的分类方法有多种,角度不同,其分类的方法也不同。对于案例研究法的类型,管理学者余菁博士(2004)进行了总结: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区分出不同案例研究法的类型,有一些案例研究方法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例研究类型,也有一些案例研究可以同时综合应用多种案例研究方法。

(一)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对案例进行区分类型

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案例研究大体上可分为五大类、四大类或三大类。

首先,案例研究方法可以被区分为五种类型(Scapens,1990;Hussey&Hussey,1997):探索型、描述型、例证型、实验型和解释型的案例研究法。其中,探索MBA型案例研究往往会超越已有的理论体系,运用新的视角、假设、观点和方法来解析社会经济现象,这类研究以为新理论的形成作铺垫为己任,其特点是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的支撑,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不完善。而其他四种类型的案例研究都是在已有的理论框架之下而进行的。如描述型案例研究是在已有的理论框架下对企业实践活动进行详尽的描述的案例研究;例证型案例研究是在巳有的理论框架下阐述企业组织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或企业实践的新趋势的案例研究;实验型案例研究则是在已有的.理论框架下检验一个企业中新实践、新流程、新技术的执行情况并评价其收益的案例研究;而解释性案例研究则适用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假设来理解和解释现实中企业实践活动的研究任务。

其次,根据任务的不同,案例研究方法又可区分为探索型、描述型、解释型和评价型四种类型(BaSSey,1999)。其中,探索型案例研究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新的理论;描述型案例研究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画图画;解释型案例研究侧重于理论检验;而评价型案例研究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

最后,还有一些学者将案例研究方法区分为三种类型,即探索型、描述型和解释型;也有学者将解释型称为“分析型”;另有学者将探索型和描述型之外的案例研究统称为方法组合型案例研究。

以上根据任务不同而对案例研究的分类,虽然有三分类、四分类,甚至五分类等不同的分法,但是,人们对探索型和描述型这两种类型的案例研究的内涵基本没有争议,这两种类型分别对应着超出现有理论框架解释范围之外和完全在现有理论框架解释范围之内的案例研究,而分歧主要集中于那些立足于现有理论框架但又尝试有所突破与发展的案例研究活动的分类及其属性上。

(二)根据研究案例的多少来区分的案例研究类型

根据研究案例的多少,案例研究可区分为单一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两大类型。美国案例研究专家罗伯特_K.殷(2004)提出案例研究设计有单个案例研究与多个案例研究之分。单个案例研究可以用作确认或挑战一个理论,也可以用作提出一个独特的或极端的案例。多案例研究的特点在于它包括了两个分析阶段:案例内分析和跨案例分析。‘通常,单一案例研究不适用于系统构建新的理论框架。单一案例研究主要用于证实或证伪巳有理论假设的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它也可以用作分析一个极端的、独特的和罕见的管理情境。而在多案例研究中,研究人员首先要将每一个案例及其主题作为独立的整体进行深入的分析,这被称作案例内分析;依托于同一研究主旨,在彼此独立的案例内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者将对所有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得出抽象的、精辟的研究结论,这一分析被称作跨案例分析。

除了上述两种案例研究分类外,根据案例研究过程中不同程序、步骤和应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区分出多种不同的案例研究类型。例如,根据数据收集方法的不同来区分的案例研究类型。常见的数据收集方法有文件法、档案记录法、访谈法、观察法等。

上述种种不同的案例研究分类,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案例研究类型。一般情况下,研究者可以在同一个案例研究中同时运用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

统计学论文案例带研究方法

第一肯定要用到主成分分分,你做了之后就会发现变量间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你会发现每个变量都可以解释被解释变量,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出哪几个指标更好更全面的解释因变量,是否要用到因子分析要看你的数据是否存在很大差异,比如单位上的差异就要用到此类方法,而因子分析也是同样建立在主成分分析之上的,不需要担心。对策分析肯定要用到统计预测的方法,最常用的就是确定性时间序列分析预测。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统计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统计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来说,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社会客观现象总体的数量关系。正是因为统计学的 这一研究的特殊矛盾,使它成为了一门万能的科学。不论是自然领域,还是社会经济领域,客观 现象总体的数量方面,都是统计学所要分析和研究的。 二、统计研究的特点 统计学研究对象的特点有如下几点: 1、数量性。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社会经济领域中现象的数量方面,这一特点是统计学(定 量分析学科)与其他定性分析学科的分界线。数量性是统计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特点,因为,数字 是统计的语言,数据资料是统计的原料。一切客观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事物的质与量总是 密切联系、 共同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没有无量的质, 也没有无质的量。 一定的质规定着一定的量, 一定的量也表现为一定的质。但在认识的角度上,质和量是可以区分的,可以在一定的质的情况 下,单独地研究数量方面,通过认识事物的量进而认识事物的质。因此,事物的数量是我们认识 客观现实的重要方面,通过分析研究统计数据资料,研究和掌握统计规律性,就可以达到我们统 计分析研究的目的。 2、总体性。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社会经济领域中现象总体的数量方面,即统计的数量研 究是对总体普遍存在着的事实进行大量观察和综合分析, 得出反映现象总体的数量特征和资料规 律性。 自然、 社会经济现象的数据资料和数量对比关系等一般是在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下形成 的。 在这些因素当中, 有起着决定和普遍作用的主要因素, 也有起着偶然和局部作用的次要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在不同的个体中,它们相互结合的方式和实际发生的作用都不可能完全相同。所 以,对于每个个体来说,就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质,而对于有足够多数个体的总体来说又具有相对 稳定的共同趋势,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例如,对工资的统计分析,我们并不是要分析和研究个 别人的工资,而是要反映、分析和研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体的工资情 况和显示出来的规律性。 统计研究对象的总体性, 是从个体的实际表现的研究过渡到对总体的数 量表现的研究的。 3、具体性。统计研究对象是自然、社会经济领域中具体现象的数量方面。即它不是纯数量的研 究,是具有明确的现实涵义的,这一特点是统计学与数学的分水岭。数学是研究事物的抽象空间 和抽象数量的科学,而统计学研究的数量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实在的数量表现。统计研究对象的 这一特点,也正是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正因为统计的数量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实在的 数量表现,它才能独立于客观世界,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统计资料作为主观对客观的反 映, 只有如实地反映具体的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 才能为我们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供可靠的基础, 才能分析、探索和掌握事物的统计规律性。否则,虚假的统计数据资料是不能成为统计数据资料 的,因为它违背了统计研究对象的这一特点。 4、变异性。统计研究对象的变异性是指构成统计研究对象的总体各单位,除了在某一方面 必须是同质的以外, 在其他方面又要有差异, 而且这些差异并不是由某种特定的原因事先给定的。 就是说, 总体各单位除了必须有某一共同标志表现作为它们形成统计总体的客观依据以外, 还必 须要在所要研究的标志上存在变异的表现。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了。 三、统计学研究方法 统计学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形成了它自己专门的研究方法,这些基本方法是:实 验设计法、大量观察法、统计描述法和统计推断法。 (一)实验设计 所谓实验的统计设计就是指设计实验的合理程序,使得收集得到的数据符合统计分析方法的要 求,以便得出有效的客观的结论。它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统计数据搜集。 (二)大量观察法 大量观察法是统计学所特有的方法。 所谓大量观察法, 是指对所研究的事物的全部或足够数量进 行观察的方法。 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都受各种社会规律或自然规律相互交错作用的影响。 在现象 总体中,个别单位往往受偶然因素的影响,如果任选其中之一进行观察,其结果不足以代表总体 的一般特征;只有观察全部或足够的单位并加以综合,影响个别单位的偶然因素才会相互抵消, 现象的一般特征才能显示出来。 大量观察的意义在于可使个体与总体之间在数量上的偏误相互抵 消。 (三)统计描述 统计描述是指对由实验或调查而得到的数据进行登记、审核、整理、归类、计算出各种能反映总 体数量特征的综合指标,并加以分析从中抽出有用的信息,用表格或图形把它表示出来。统计描 述是统计研究的基础,它为统计推断、统计咨询、统计决策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统计描述也是 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它通过对分散无序的原始资料的整理归纳,运用分组法、综合 指标法和统计模型法得到现象总体的数量特征, 揭露客观事物内在数量规律性, 达到认识的目的。 (四)统计推断 统计在研究现象的总体数量关系时, 需要了解的总体对象的范围往往是很大的, 有时甚至是无限 的,而由于经费、时间和精力等各种原因,以致有时在客观上只能从中观察部分单位或有限单位 进行计算和分析,根据局部观察结果来推断总体。在一定置信程度下,根据样本资料的特征,对 总体的特征做出估计和预测的方法称为统计推断法。 统计推断是现代统计学的基本方法, 在统计 研究中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 它既可以用于对总体参数的估计, 也可以用作对总体某些分布特 征的假设检验。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统计学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决策或推断的一种方法。 四、统计工作过程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这样五个阶段。其 中心阶段为调查、整理和分析三个阶段。 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统计的含义 统计一词有着丰富的内涵。一般讲到“统计”,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即统 计实践、统计资料和统计理论。 (一)统计实践活动 统计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统计实 践活动就是人们有目的搜集、 整理和分析实际资料的工作过程, 涉及社会、 经济、 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统计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 据考证,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末期及奴隶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统计的萌 芽,“结绳记事”是最早的统计调查活动,并且将所记之事分为“大事”和“小 事”,以“结”的大小来表示。这说明原始人类已经开始有目的积累资料了。中 国奴隶制社会的统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丁口”和“田亩”,即人口和耕地,其 目的主要是为了战争和贡赋。经过漫长的封建社会,统计活动的范围逐渐拓宽, 内容也逐渐丰富,除了人口和耕地统计之外,财产统计、产量、仓储统计、交通 运输统计、矿冶统计、物价统计、军费统计、驿传统计、财政统计、海关统计等 也慢慢产生和发展,并在漫长的岁月里积累了一定的统计资料。但由于封建社会 战乱频繁,灾害连连,因此,积累并保存起来的统计资料连贯性较差,且基本不 具有可比性。民国时期的统计已经逐步按行业进行,具备了一定规模。新中国成 立后,统计实践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如今的统计活动,已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 活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是经过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以后得到的反应社会经济实际的统计 成果,是人类活动各数量方面客观情况的记录,包括数据资料和文字资料,以数 据资料为主。统计数字、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台帐、统计表、统计图等都是统计 资料。例如,汉和帝末年全国总人口 5,300 多万,垦田数 732 万多顷;康熙年间 人口数为 27,355,462 人(公元 1721 年),垦田数达 7,336, 顷;1997 年全国 农业总产出 174,498,000 千元, 工业总产出 615,301,208 千元等等, 都是统计资料。 目前,我们搜集和积累的统计资料已经十分丰富,大量的统计资料多以各种统计 公报、《统计年鉴》、数据库以及光盘等的形式公布和收藏。 (三)统计理论 统计理论是对统计实践活动的理论概括和总结, 是阐述统计实践活动的基本 理论和基本方法,统计理论的系统化和科学化结晶成统计学。统计学目前已经发 展成一个涉及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多彩的学科体系,包括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 学、社会统计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统计学等等。 统计实践、统计资料和统计理论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统计实践是基 础,统计资料和统计理论都是在统计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统计资料来源 于统计实践,没有统计实践就没有统计资料,同时统计资料又服务于统计实践, 没有一定数量的、积累起来的统计资料,新的统计工作将难以做好。统计理论是 对统计实践活动的理论抽象和总结,理论来源于实践,但又反过来指导统计实践 活动,使统计实践活动更科学、更有效,使取得的统计资料更符合客观实际,更 具有使用价值。统计实践的不断发展,不但可以获得更加丰富多彩的统计资料, 也会不断丰富统计理论,促进统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因此,统计一词的三种含 义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将它们分割开来。统计实践与统计学的不断发展和不断丰 富的过程,也是统计不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统计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问题,是我国统计理论界长期以来争论较多、 分歧较大的问题,本书无意参与这种争论,我们取“统计学是一门方法论科学” 这样的理念,认为统计学主要是研究方法论的,并且,本书将统计学界定在社会 经济统计学这样的框架之内。 在这样的前提下, 我们讨论统计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将统计的研究对象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加以区分是有益的。 (一)统计认识的对象 从哲学的意义出发,任何事物都存在质和量两个方面,是质和量的统一,研 究一种事物可以从量的方面进行,也可以从质的方面进行,对事物量的方面的研 究是在对事物的质的方面有所把握的基础上进行的。 统计是从量的方面对社会经 济现象进行观察研究的,即统计的认识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虽然统 计是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的, 但它对现象数量方面的研究并不是孤立进 行的,而是在质与量的相互联系中研究量的,如果离开了事物质的方面,为研究 量而研究量,那就不是统计学了。统计研究事物数量方面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事 物量的方面的观察和量变规律的研究, 逐步把握事物的质和对事物质的方面的认 识。因此,统计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认识包括量的规模、现象之间的数量 联系、现象数量的变化规律、现象质与量互变的数量界限等,而对事物量的这些 方面的研究,都不是仅对个别事物观察所能得到的,必需通过对现象的大规模研 究才能有效,因此,统计的研究对象具有如下的特点: 1. 总体性。统计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必须是对总体现象的认识, 而非对个体现象的认识。因为,只有通过对总体的数量方面的观察,才能发现现 象存在的共性和规律性。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众多工业企业 的研究,了解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和工业品满足社会需要 的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但如果只对该国或该地区的个别工业企业进行观察,则无 论我们的工作做得多么细致, 也不可能得到整个工业产品的结构及其满足需要程 度的信息,因为它不具备代表性。 统计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要求具有总体性, 是基于满足统计研究的目的来 考虑的。但强调总体性的要求,并不排斥统计对社会经济个体现象观察的重视。 事实上,统计对总体事物的研究是从对个体的观察开始的,例如在人口统计中, 如果没有对一个自然人各方面情况的仔细观察和记录, 就得不到对人口总体的总 人数、性别比例、地区分布、出生率、平均寿命等方面的数量认识。因此,统计 对个体现象进行观察的目的,是为了认识总体的数量特征。 2. 社会性。统计对象的社会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统计的认识 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因而统计本身也就有了社会性。二是统计认识 的主体是社会的人,人的阶级性(社会性)决定了认识立场和认识结论上的社会 性。三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和人的利益有关,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利益和利 益关系,因此人们相互间的利益分割和利益冲突,必将在统计上显示出来。统计 为一定的阶级和一定的社会集团服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此,我们说,统 计具有社会性。 (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 如前所述,统计学是统计实践活动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并反过来指导统计实 践活动,因此,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可以表述为:社会经济总体现象的数量特征及 其规律性、统计认识活动过程本身和认识方法。 三、统计学的研究方法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对象,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研 究。 当然, 同一种研究方法可以用于不同的研究对象。 统计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 这里所讨论的是统计学研究中使用的最基本的方法。 (一)大量观察法 大量观察法是统计学(包括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社会统计学、其他统 计学等)中的特有方法。它是指统计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等的数量方面时,必须 对总体现象中的全部或足够多数的个体进行观察, 以达到对现象总体数量特征及 其规律性的认识。社会经济总体现象是复杂性的,它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影 响下形成的,总体中的个体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异,如果统计仅对少数个体进 行观察,就会失之偏颇,得不出合乎实际的结论来。概率论证明:随着观察次数 (个体)的逐步增多,样本指标和总体指标之间的离差将缩小,样本平均数将逐 步逼近总体平均数,样本的分布将逐步趋同于总体的分布。因此,只有被观察的 个体“足够多”的时候,才能消除偶然因素影响造成的误差,样本对总体才有足 够的代表性,用样本指标推断总体指标时,才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足够多”意 味着样本容量要比较大,理论认为,样本容量 30 以上为大样本。但在实际中, 人们为了确保统计结果的可靠性,往往选取更多的个体进行观察,具体数目可由 抽样原理计算确定。 (二)统计分组法 统计分组既是统计资料整理的方法,也是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之一。根据统 计研究问题的目的不同, 可以选择不同的分组标准对总体进行不同的分组以反映 总体的构成和现象之间的依存关系。例如要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情况,选择 “企业规模”为标准进行分组,结果可以反映国有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的数 量和比例;选择“盈亏状况”进行分组,可以观察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及亏损额, 发现问题的严重性,等等。 (三)综合指标法 所谓综合指标法, 就是根据大量观察获得的资料, 计算、 运用各种综合指标, 以反映总体一般数量特征的统计分析法。通常使用的综合指标主要有总量指标、 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变异指标等。这些指标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总体的特征进 行刻划,将其结合运用,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分析社会经济总体现象的数量方 面。 (四)时间数列分析法 这是一种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在较长时间上发生、 发展情况及变化趋势的统计 方法。一般来说,现象在较长历史时期内,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受多 种因素影响形成的,这些因素有些是可以量化的、可以预期的,有些是难以或不 能量化和预期的,前者可以用统计的方法进行分析,后者则不能。影响时间数列 变化的因素主要有:长期趋势、季节变化、循环波动、偶然性因素等等。通过适 当的方法对这些因素进行必要的测算和分析,是统计研究的重要方面。 (五)指数分析法 现象的总体是复杂的,其发展变动受其构成要素变动的影响,但这些构成要 素往往不可以直接相加, 很难进行直接的观察比较, 因此需要逐个因素进行分析, 分析它们的变化对总体变动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 例如多种不同类型商品价格 的总变动受各种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多种产品总成本的变动受每种产品单位成 本变动的影响, 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受各部门、 各行业劳动生产率变动的影响, 等等。指数分析法就是用来解决此类问题的。 (六)相关分析法 现象是复杂的,同时现象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有些现象相互间存在着确定 的联系,当某一现象变动一定量时,相关现象随之变动,且变动的量是确定的。 比如在价格既定的条件下, 鲜蛋的销售量和销售额之间的关系, 就是确定的联系。 但有些现象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不确定的关系,如施肥量和作物产量之间的关系、 工业品生产批量和单位成本之间的关系、人们身高和体重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 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但却是不固定的。它们相关的程度和方向是视情况不 同而不同的,相关分析就是要研究这些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程度和方向,为对现 象之间关系的进一步研究分析奠定基础。 (七)抽样推断法 抽样推断法,是指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择一少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根 据登记结果对总体的数量特征做出有一定正确性和一定把握性的估计的统计方 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难以进行全面调查的场合(如总体规模巨大或总体为无限 总体等)和不宜或不能进行全面调查的场合(如对部分工业品质量性能的破坏性 试验等)。当然在可以进行全面调查或进行其他非全面调查的场合,抽样调查仍 然具有独到特点。比如人口调查,可以用普查的方法取得全面资料,也可以用抽 样的方法推断全面的情况。抽样推断所依据的虽然是少数单位的情况,但其目的 却在于取得总体的数量特征。目前,抽样的方法在经济、社会、医疗卫生、体育、 科研等许许多多的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且在各种非全面统计调查方法中 居于主导地位。 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过程 一、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都是不 同的。例如,美国没有专门的国家统计局,其统计资料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 责搜集和公布,如有关经济方面的资料由美国商业部提供,劳动工资方面的资料 由美国劳工部负责搜集和公布等。这和中国有别。本节对我国的统计制度和统计 工作做些简单介绍。 (一)统计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内设立了统计处,负责规划全国的 财经统计工作。1952 年,成立国家统计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从那时起, 国家建立了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县、区统计局等 组成的政府专门统计系统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内设的专业统计机 构,共同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 理体制,政府统计部门受上级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基本上保 证了各级政府管理决策及社会各方面对统计资料的需求。 现在我国所有的官方统 计数字一律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搜集、由各级政府统计局公布。这保证 了全国统计数字的权威性和协调统一。 (二)统计调查制度 新中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是从 1950 年开始的。1950 年 3 月在中财委统计总处 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此后全国各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先后建 立起来,而且多是定期报表,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运输邮电统计报表制度》 《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农业 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文教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专门调 查等。在新中国统计调查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问题,50 年代初期滥发统计 报表就是其中的一例。据统计,那时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发放 各种统计表格 34,993 种。“文革”期间,统计制度受到了很大的破坏,统计报 表到 1975 年才得以恢复。80 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思考统计制度的改革问题,从 统计队伍来说,政府统计部门重新组建了农调队,成立了城调队,90 年代又成 立了企调队。从调查方法制度上来讲,过去实行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已不能满 足经济改革开放对统计的要求,必需进行改革。以定期普查和抽样调查为主、多 种调查方法相结合,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的基本特征。调查方法制度是随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的。今后,民 间统计机构和统计业务可能会有较大发展,并作为政府统计的必要补充,共同承 担满足社会各方面对统计需求的任务。 (三)统计法制 统计法制是保证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保证统计资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 社会经济现实的必要手段。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统计文件是 1950 年东北 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定》。1953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以命令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它为在全国 有组织、有领导地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科学的统计工作铺平了道路,并对以后 的统计工作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4 年,在治理滥发统计表格的基础上, 颁发了《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查统计报表制订 送审的几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统计报表制度。1962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领导上、业务上、组织上加 强统计工作,同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作斗争。1963 年 3 月国务 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统计法规,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983 年 12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公 布,并于 198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史上 第一部正式法规,该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真正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也已制定了统计法规性的条例, 《河南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 如 等,使得统计工作的法制管理真正切实可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业务越来越多,统计工作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统计主体 也将由“一元”发展成“多元”。在这个过程中,将会不断有新的情况和新的问 题出现,因此统计法制建设须将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二、统计工作过程 从理论上讲, 一项完整的统计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统计设计、 统计调查、 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 统计设计,是根据统计研究对象的特点和研究的目的、任务,对统计工作的 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通盘考虑和安排,是统计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即定性认 识的阶段。统计设计之所以必要,是因为统计是一项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的工作, 没有预先的科学的设计,没有具体的工作规范,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在 一项大规模的统计活动开始前,必需进行统计设计。 统计调查,是根据统计研究的对象和目的要求,根据统计设计的内容、指标 和指标体系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搜集统计原始资料的工作过程, 是统计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是定量认识的阶段。统计用数字说话,而各种统 计数字都直接来自于统计调查, 管理者和决策者都需要根据大量翔实的统计信息 进行管理和决策,科研工作者也需要根据统计调查得到的资料进行科学研究。调 查是统计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的方式方法主要有统计报表制 度、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 统计整理,是指根据统计研究的目的,将统计调查得到的原始资料(和次级 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汇总,使其条理化、系统化的工作过程,是统计认识过 程的第三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统计分析阶段准备能在一定程度上说 明总体特征的统计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统计整理与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非 总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是统计调查的继续,也是统计分析 的开始。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都是一种定量认识活动。 统计分析,是统计认识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在统计整理的基础上,根据研 究目的和任务, 利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 对统计研究对象的数量方面进行计算、 分析的工作过程。统计认识的结论要从分析中得出,因此,这一阶段虽然是对统 计资料的计算分析,但其目的却是要揭示统计研究的对象的状况、特点、问题、 规律性等,所以这是统计认识的定性阶段。 因此,从认识的顺序来看,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这 四个阶段, 是从定性认识开始, 经过定量认识, 再到定性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即定性认识(统计设计)→定量认识(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定性认识(在定 量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统计分析)的过程。 再次重申, 统计认识过程的这四个阶段的划分, 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理论上的, 相对的,实践中,统计工作过程是很难这样分开的。

一、统计学论文中的研究方法1、大量观察法这是统计活动过程中搜集数据资料阶段(即统计调查阶段)的基本方法:即要对所研究现象总体中的足够多数的个体进行观察和研究,以期认识具有规律性的总体数量特征。大量观察法的数理依据是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指虽然每个个体受偶然因素的影响作用不同而在数量上存有差异,但对总体而言可以相互抵消而呈现出稳定的规律性,因此只有对足够多数的个体进行观察,观察值的综合结果才会趋向稳定,建立在大量观察法基础上的数据资料才会给出一般的结论。统计学的各种调查方法都属于大量观察法。 2、统计分组法由于所研究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多层次性,需要我们对所研究现象进行分组或分类研究,以期在同质的基础上探求不同组或类之间的差异性。统计分组在整个统计活动过程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在统计调查阶段可通过统计分组法来搜集不同类的资料,并可使抽样调查的样本代表性得以提高(即分层抽样方式);在统计整理阶段可以通过统计分组法使各种数据资料得到分门别类的加工处理和储存,并为编制分布数列提供基础;在统计分析阶段则可以通过统计分组法来划分现象类型、研究总体内在结构、比较不同类或组之间的差异(显著性检验)和分析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统计学中的统计分组法有传统分组法、判别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等。3、综合指标法统计研究现象的数量方面的特征是通过统计综合指标来反映的。所谓综合指标,是指用来从总体上反映所研究现象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范畴及其数值,常见的有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和标志变异指标等。综合指标法在统计学、尤其是社会经济统计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描述统计学的核心内容。如何最真实客观地记录、描述和反映所研究现象的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是统计指标理论研究的一大课题。

论文有案例研究法吗

论文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思维方法,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数学方法。

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工具和手段。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实验法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当然可以案例法是非常成熟的质性研究方法 尤其适合没有办法获取大量数据的硕博生和没有项目缺乏资金的独立研究人员。不过采用什么方法更重要的是要依据你的研究问题。但是需要注意采用规范的案例研究方法(我之前有推荐过质性研究的书单 里面有专门讲案例研究法的)

带案例的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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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原创 的内容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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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案例研究法

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写

案例研究论文的主要方法:案例研究方法(case study method)与实验、问卷调研等并列为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对现实中某一复杂的和具体的现象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实地考察,是一种经验性的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法与实验法的最大区别是对所研究现象的背景不予控制,也不干预现象的变化进程。另外,案例研究法通过所选择的一个或几个案例来说明问题,用收集到的资料分析事件间的逻辑关系。因此,案例研究法所得出的结论不依赖于抽样原理。

案例研究作为经验性的研究,通过搜集事物的客观资料.并用归纳或解释的方式得到知识,研究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者本身的能力。

根据研究的目的可以将案例研究分为描述性、解释性、评价性和探索性的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主要是对人、事件或情景的概况做出准确的描述,教学案例主要是描述性的案例。

解释性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对现象或研究的发现进行归纳,并最终做出结论。解释性案例研究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在评价性案例研究中,研究者对研究的案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探索性案例研究尝试寻找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

论文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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