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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抄袭学生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07:59:46

导师抄袭学生论文

博士论文抄袭的现象在高校里面并不是什么特殊和稀奇的事情,前几年甚至还爆出有中介机构从高校里面寻找枪手为人替写博士论文,一次收费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论文抄袭当中有一种情况是最为人所不齿的,那就是老师抄袭或者占有学生的论文,就如题目中所描述的厦门大学副院长涉嫌抄袭学生论文一样。 老师,特别是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本来应该是身正为师,学高为范的,其主要职责是培养合格的硕士和博士生。但是部分老师却丧失底线去抄袭和占据学生的科研成果。这些现象在现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学术监督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权势较大的学者在学术体制中垄断大量的资源,但是自身却缺乏比较厚重的研究成果。因而,他们通常会利用的权威去占有学生和别人的科研成果,并且据为己有,实际上这是一种权力占有的表现。如果在现行体制中存在有效监督的话,或许这种现象就能避免。在国外,一般实行的是学术共同体来监督,但是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建设是比较滞后的,因为人情 社会 的影子还是时隐时现的。 再者,之所以这种现象会大量出现与我们当下的师生关系的异化、恶化有很大关系,师生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本来应该是最纯洁的,但是当代的师生关系却发生了很多异化的情况。各种师生间的丑闻层出不穷。在一种畸形、异化的师生关系之下,老师占有学生的论文也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这根本不是为了问问题,听说是某人一直在指使,别有用心的把陈年的新闻又拿出炒作,唯恐天下不乱,厦大早有定论这不属于抄袭,人家是通讯作者,是老板,科研结果上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导师的,只要做科研的人都清楚,受蒙蔽的都是老百姓,再说学生的课题都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才出的成果,用的都是老师的思路,是属于一个大课题下的某个子课题,当然会有一些重复,问问题的人一直抓着这件事情不放,居心何在?无非就是别有用心的打击异己,处心积虑的进行栽赃陷害而已。 他是通讯作者吧?通讯作者比第一作者要重。他这顶多算自己抄自己。咦,不对,毕业论文就应该抄自己发过的论文啊,这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会被喷?难道应该抄别人发过的论文吗? 这个不能说完全抄袭,要是人家也是通讯作者的话论文是有共享权的,文章是自己的写一段自己的内容不过分,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比例,而且论文不是说没有任何重复才叫论文,可以说没有任何相同点的话只能叫标新立异,胡说八道,科学理论都一样,假如说万有引力的观点所有论文基本遵循这些规律,突然一个人说万无引力才是论文么。 这个怎么说呢,因为课题是导师指导的,学生的大论文,可能是博士论文的一个章节,这正常,问题就出在了查重上出了问题,我就想当时查重时是咋过去的呢?老师论文抄学生的不能说常见,但是硕士生写的论文,一般导师是一作,这让人很烦,因为有些学校查重是除一作外的都算抄袭。 真心很常见,最常见的就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让学生干活时候给学生说的光面堂皇的各种美好结果,描绘美好的蓝图,等学生拼死拼活做出了成果的时候,做的和说的都是两码事,很可能学生辛苦三四年,最后还面临无法正常毕业的风险,不是学生功利,不是学生好吃懒做,正常人付出总该有点回报吧!就好比你辛辛苦苦付出了千辛万苦养了里面的孩子,最后眼睁睁的看着被别人抱走了,跟你啥关系都没有!有一部分人,排除大部分(也有很多德艺双馨的大师)素质人品和受教育背景以及学历无关!真的这部分人无关! 似乎偶尔会听到,具体情况,因为咱们不是研究这块的不是很清楚。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大众,我想说说图书出版的问题,每个行业就那么一些理论,现在的大学教授都流行出书,而且出出来书,你说绘声绘色,有真实的感受,体会感悟,那倒还好。问题是,现在琳琅满目的书籍,都是理论的相互搬运,架构的简单调整,强制的生搬硬套。我想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学术的氛围。这两天在微信读书上看到白岩松的《白说》,感觉蛮 搞笑 的,故事是这样的: 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你炒的妙不妙。

个人觉得影响不大。毕竟这个人是已经毕业了,天高皇帝远,就算这个老师想报复可能也没那么容易。

当然如果是在校生举报老师抄袭的话,我相信就算这个在校生最后赢得了胜利,保护了自己的著作权,这个被举报抄袭的老师还是会利用自己的人脉,想方设法地去报复这名学生。好比这学生本来是评上奖学金的,但是这个老师利用自己的关系,把他这个奖学金给搞糊了。甚至在对学生以后毕业也做一些手脚,让他不能顺利毕业。反正我个人觉得只要这个老师没被开除,这个学生还没毕业,肯定是会受到迫害的。而区别可能是受到的迫害轻一些或者重一些,毕竟在学校,老师的确是比学生有权利的,就算老师有错在先。

而且之前不是老有学生被导师弄的精神压力很大,直至精神出了问题的事情。之前不是说有一个男生好不容易考上了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但是因为遇到的导师不尽人意,一直压榨他,然后又害他研究生毕不了业,后面这个男生不堪压力,觉得自己这么多年书白读的感觉,然后就跳楼自杀了。这个事情当时还是引起很大的轰动的。

而这些老师之所以会这么肆无忌惮的压榨学生,剽窃学生的毕业论文,就是因为这些老师认为自己权力很大,谁也威胁不了他。看这个剽窃论文的老师和毕业生聊天的记录,就能看出他是一个非常自傲的人,证据都摆在面前了,还死不承认,可见这个老师是有多有恃无恐。最后被曝光在网上时才道歉,脸皮也真的是厚比城墙了,但还好这个人已经毕业了,所以就算是揭发老师的剽窃行为也没多大影响。

他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因多次骚扰女生被免职,使用暴力手段,受害人留下极大心理阴影,许多网友们都想不到这样一个人,还在校园内担任职务,事情真是骇人听闻。男子对女生施行犯罪行为,之后女子还被诊断为早孕人流,当时该男子早已经结婚,有了妻子,并且还在某校担任书记一职,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子实施暴力行为,目前女生已经将所有证据都举报给相关部门,希望他能够受到法律制裁,给女生一个说法,也为女生讨回公道。

抄袭他人论文,不犯法,但是剽窃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学生多次实名举报男子抄袭他人硕士论文、博士论文,违反校纪校规,存在学位造假等行为。学生在微博中实名举报,该男子所有论文都存在抄袭嫌疑,他作为一名空降兵,从来没有担任过班级辅导员,在领导面前甜言蜜语,最终得到职位,原本这个职位,应该由学生工作经验丰富之人担任,最后却变成该男子。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从未接触过学生们,有人好奇过去4年时间,为何现在才被爆料出来,其实曾有人4次委托同学实名举报,可是最终都石沉大海。

学术造假等情况属实,不可能是吊销教师资格证这么简单,很有可能会被判刑。根据网友提供材料,关于他那篇硕士论文,查重举证就已经长达19页,利用手中权力去压迫学生,可恶至极,男子上级领导更是存在不正之风,那么多举报信,最后都石沉大海,对于道德败坏之人,多人包庇,他们嫌疑也很大,需要对他们进行严格处理,更要仔细调查,家长送孩子去学校学习,该校园却发生这种事情,真是令人心寒啊。

高校老师抄袭被毕业生举报,这可能会对学生心里产生很大的冲击,因为老师没有为人师表

研究生论文抄袭导师处分

这个处分是很正常的,这个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对学术是非常不尊重的,所以撤销很正常。

非常的公正,这样的结果简直大快人心,也让很多人都非常的支持。

论文抄袭导师受影响吗

这些事情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个学生的硕士头衔被取消了。这个学生导师也跟着受到了影响。

会被举报。

湖南师范大学一音乐类硕士论文与他人论文高度雷同

这篇硕士学位论文来自湖南师范大学,根据论文封面(见下图)信息,这篇论文题目为《试论合唱作品的旋律和节奏美》,作者:雷永鸿,导师:周跃峰,研究方向:合唱指挥,完成于2011年。

论文封面

这篇硕士论文几乎全文与他人论文雷同,仅在文字部分改换句式和说法并不标注引文(有故意嫌疑),所有谱例及分析与他人论文几乎完全相同,甚至致谢也雷同。更离谱的是,多处论文脚注也与他人论文完全相同。

以下举例说明雷同之处:

1. 所有曲谱与他人论文完全相同

2. 绝大部分文字仅改换句式和说法

3. 与他人论文完全相同的多个脚注

4. 源自文字识别的错别字和雷同的致谢

与他人论文雷同的基本情况统计:

第一章 合唱艺术旋律与节奏美概述:

几乎每段都可以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中找到出处,大段大段改写句式。

第二章 合唱作品的旋律美:

本章全文与三篇论文高度雷同:

P14-15:与湖南师范大学杨萍2008年的硕士学位论文(高中生音乐鉴赏能力的结构和评价及鉴赏教学策略研究)高度一致;P15-18:与杨瑞庆2010年发表的期刊论文(实用旋律学)高度一致;P18-25:与汪健2009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流行音乐元素在合唱作品中的应用)高度一致。

第三章 合唱作品的节奏美:

P26-28(第一节):与彭逸伟2006的期刊论文(浅谈音乐作品中节奏的重要性)高度一致;P28-32(第二节):与黄茜2004年的期刊论文(视唱练耳教学中现代音乐的节奏感及其培养)高度一致;P32-38(第三节):与东北师范大学汪健2009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流行音乐元素在合唱作品中的应用)高度一致。

第四章 合唱作品的节奏和旋律美:

P39-52:与王珺2006年的硕士学位论文(试论合唱艺术表演形态的综合美)高度一致,仅对部分文字进行了改写和删减。

导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又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其实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源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作出一定改变。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这样一句古话师徒如父子。也就是说,学生与导师的关系有些类似于孩子与家长。那么,在现在的科研环境下,当“孩子”出问题时,“家长”应该受罚吗?   不久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似乎回答了这个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正是这一“学生犯错,导师"连坐"的规定,引来了一片议论之声。   疑问一:合理吗?   据了解,关于学生犯错后,如何“处置”导师的政策,国内久已有之。   例如,早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作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2012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学生论文造假指导教师要负连带责任。   在学校层面,2010年初,华中科技大学修订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规定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导师相应的学术处分;中国农业大学也于同年宣布,如果研究生论文抄袭剽窃,指导教师也将连带受罚……事实上,作出类似规定的高校远不止以上两家,似乎学生犯错,导师“连坐”已是一种自然。   自然的东西就一定合理吗?   顾莹是北京某重点高校外语学院的一名博士生导师。在了解到此次三部委意见的相关内容后,他向记者倒了一番“苦水”。   顾莹表示,三部委的意见初衷无疑是希望导师加大对研究生科研诚信的教育,但在指导思想上却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把研究生出现的问题追加在导师身上,强调导师对研究生能力的影响。”他说。然而教育部当年规定研究生培养目标时,要求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能力,博士生则要有独立的研究能力。从这个角度讲。研究生需要的是独立,为什么导师反倒成为“第一负责人”了?   事实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人曾提出质疑,表示学生论文有抄袭,导师确有失察之责,但更应强调学生自身责任,否则学生的一切都要由学校和老师负责,将导致学生根本毫无责任感。所以,“连坐”不如更强调对论文第一创作者的重罚。   “中国传统思路认为,研究生抄袭而没有察觉,说明导师没有水准。而在西方,学生抄袭跟导师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导师审查学生论文的一个前提,就是假定论文是原创的,检查论文是否抄袭从来都不是导师的职责范围。”顾莹说,如果导师发现学生有抄袭现象,当然应该举报和制止,但如果没有发现,导师也不应该被追究什么过错。   疑问二:可行吗?   虽然在制度和理性上存在一定争议,但近年来,导师因为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受牵连事例并不少见。比如在2007年底,复旦大学官方网站通报了该校信息学院的一起学生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在事件的处理结果中,造假学生的导师因为“失职”,被免去了两年内的招收研究生资格。   纵观各校对于学术不端的规定,对相关导师的处理手段多为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而这样的制度在实际实行中,却存在着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   “研究生抄袭,导师不能完全免责,毕竟学生是在导师指导之下完成论文的。但导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却是一个很难说得清的问题。”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薛素铎坦言,因为导师并不能将学生论文涉及的所有相关文章全部看过,而且“理论的东西相对还容易看,但一些文字性的内容相对而言要更难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又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其实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顾莹是一位人文学科的导师,目前也在从事着带研究生的工作。对于自己手下的学生,他从一开始就要求其严守学术规范,也在平时不断对学生灌输相关的理念。“这就有一个问题,”他说,“我自认为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已经尽到了导师的责任。而且在人文学科,学生的研究课题很可能并不是导师所熟悉的领域。比如,学生研究的某些作家并不一定是我所关注的。那么此时,如果我的一个学生依然我行我素,出现问题后,我究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在国外高校已实行多年的“导师组”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所采用。“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篇论文是由导师组共同指导的,一旦论文出现问题,导师之间所谓的"责任划定"也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操作。”顾莹说。   质疑三:重要吗?   李亮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这段时间,他正在为自己的论文忙着作调研。其间,李亮的导师也没少跟他“唠叨”关于科研诚信的话题,但李亮对于这些话却并不太在意。   “关于学术诚信的道理其实谁都明白,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当然也不会作假,但有时候一些制度逼得你明知不对,也不得不"冒点险",这不是导师的唠叨能解决的,更不是出了错把导师"折腾"一通所能改变的。”李亮说。   李亮的看法其实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记者的采访中,某位重点高校的院长坦言,一些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其本意,造成他们抄袭造假的原因或是对规则的不理解,或是受现行制度所迫。“比如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要求在校博士生一定要在重点期刊发表若干篇论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该院长表示,我国的很多老一辈教育家都不主张学生短时间内发表论文。比如历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台湾大学校长的傅斯年就曾为青年学者定下“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的规矩,并长期坚持。“按照治学规律,在校仅三年时间的博士生远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境界,要求他发表文章,否则就不予毕业,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在"逼"学生们犯错误。”   事实上,在两年前的一次会议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就曾指出,目前一些高校对研究生发表论文制定了不合理的硬指标。“以建筑学为例,全国的专业期刊并不多,而列为一级刊物的更是只有两本,但是一些高校却规定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至少三篇论文。就算把这些杂志全部用来刊登博士生论文,也登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成绩",即使明白抄袭的行为不道德,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其实是源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作出一定改变,其追责的对象应该是制度的制定者,至于对于导师的责任追究,反倒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该院长说。

论文的抄袭会让你身败名裂的,如果别人追究起来的话,你会很尴尬的,也会让你的名义扫地。

导师引用研究生的论文算抄袭吗

会的啊,只要是不是自己写的,搬运过来,最后论文查重的时候,会查出来的哦

如果标注好引用的话,就不算重复吧,具体怎么标注可以去参考汉斯出版社公众号上的相关文章

引用学长学姐的论文会被算作重复,而且论文都是需要自己去写,当然我们可以仿照学长或者学姐的论文去书写,但千万不要生搬硬套,一个字不落的抄下来

写上脚注就不会,但不能引用太多,引用太多,就算有写脚注,也不好,导师可能会觉得你懒得进行思考从而得出自己的观点,所以才引用那么多别人的论文。

陕师大研究生论文抄袭

从古至今,作弊行为一直都是让人讨厌至极的行为之一,因为作弊这种没有道德信用的行为会让许多一直在努力奋斗的人们的努力成果化为泡影,这种没有道德底线,肆意践踏他人努力成果的行为自古以来都是受到很大的抵制的。比如在古代的科举中,一旦发现考生作弊那么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而放眼至今,这种作弊的行为也一直是受到很大的抵制,而对于学术舞弊,更是一种会受到强烈谴责与严重惩罚的行为,比如许多国家对于学术舞弊中的考试作弊轻则通报处分,重则开除学籍,对于留学生有的国家如果不是初犯那么可能会向法庭起诉并将其遣返回国,而对于科研造假和论文造假的行为,其后果也更加严重。但是即使处罚这么严重,依然有许多人愿意铤而走险,毕竟其背后的成果确实极其诱人。

比如有人发现陕西省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200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存在抄袭情况。而后面经过更加细致的对比发现,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的论文与前一年也就是2004年一名为南江波的发表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的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完全一致,因此如果两篇论文的作者真不是同一人的话,那么就可能真的涉嫌学术造假中的论文抄袭了。但是,面对质疑,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却否认其存在抄袭行为,这究竟是为何。

而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之所以说自己的文章虽然与南江波一样,但并不是抄袭的原因是因为其与已经退休的南江波教授在此前是一个系工作的同事,两个人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研究学术问题,而这篇论文此前是由两人一起进行创作的,在2004年发表时由于南江波需要评职称,因此在征得吕利波的同意后只署名南江波一人,因此便发表在了《咸阳师范学院学报》上面,而在2005年,吕利波也同样遇到了需要评职称的问题,而此时的南江波职称已经评完,但是由于评价等级的提升,需要投核心期刊,而这个时候正好《广西社会科学》向其约稿,因此在征得南江波的同意后吕利波也便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将该论文发表到了《广西社会科学》上面。

而对于这张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因为是同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不同期刊,这一做法属于一稿多投,涉及学术不端。熊丙奇认为,虽然是两名合作研究者协商,但是从学术角度看,后发表、署另一名作者的论文,涉嫌抄袭前一篇论文。两名合作研究者可以共同署名,但不能把论文发两次,署不同作者的姓名。熊丙奇谈到,高校的考核方式虽会重视第一作者的署名问题,但不能因此作出此类操作。

论文答辩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通过,第一申请第二次答辩。一般情况下,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参加论文答辩的时候,如果没有顺利通过的话,答辩老师会给在职学员第二次答辩的机会。因此,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论文答辩失败后,既可以申请第二次答辩,陕西师范大学会给予在职学员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通常情况下,二次答辩准备时间是半年左右,具体时间要根据院校的规定而定。论文答辩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通过,第二写论文即答辩时需注意相关细节。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一定要条理清晰、明确主题,而且,论文内容要合理且有新意,写作内容一定要是在职学员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能抄袭。在进行论文答辩的时候,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要注意态度谦虚,这样的话,就可以给答辩老师一种比较好的印象,而且,在职学员写的论文内容清晰合理,顺利通过答辩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论文答辩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通过,第三论文答辩没通过的后果。通常情况下,答辩老师都不会在答辩时太为难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不过,在职学员提交内容如果涉嫌抄袭,或者是论文内容不够完整、详尽、毫无新意等等,那么就很有可能会答辩失败,就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了。论文答辩没通过的话,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本次申请就会作废,需要重新进行学习、考试,这样的话,才能再次获得参加论文答辩的资格。

不超过26%。资料拓展:一、陕西师范大学论文查重率是多少可能还有一些人觉得只要是自己的论文的查重率低于30%就可以通过论文的查重了吧,其实并不是,其实现在绝大多数对于论文的查重率的要求基板上都是低于30%的,比如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的论文查重率小于不超过26%才算是一篇合格的论文,超过了27%就算是未通过论文的查重,而陕西师范大学的研究生以及博士的论文查重率的要求更为严格,小于其论文的查重率不超过6%才可以参加论文的答辩。所以说不要就得自己的论文查重率低于30%就可以通过论文查重了,其实论文的查重率越低越好,也可以是0,但是如果论文的查重率为0 的话,那么在答辩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麻烦事,所以还是保持一定的查重率才是最佳的选择。二、陕西师范大学论文查重不通过怎么办一般陕西师范大学论文查重不通过的话,如果超过学校规定的查重率不多的话,那就有五天的时间进行论文的修改并且再次进行查重后就可以参加论文的答辩了,但是不能继续申请优秀论文了。如果抄袭比较严重,那就只有等着下次在进行答辩了,这种一般都会取消本次的论文答辩,所以为了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还是要认认真真地写自己的论文。

肯定有人在说谎。既然两篇论文内容都是一样的,肯定其中一个人在说谎,希望严查,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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