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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杂志

发布时间:2024-07-07 2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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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1983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国办律师事务所转制而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多年来,文中律师事务所秉承“勤勉尽业、唯实唯法”的服务宗旨、开拓创新,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坚持法律服务团队化、业务分工专业化、管理机制公司化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不断强化服务观念、精品意识和团队精神,经过业务领域单一性向多元化转轨、专职律师全能型向专业化演变、律所建设一般化向高精尖的提升,形成了以诉讼业务为代表,农业、证券、公司企业、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专业门类协调稳步发展的格局。目前已经为拥有30多名律师和辅助人员的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广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惠诚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以客户利益为本”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技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针对客户的具体需要,为其提供量身定做法律解决方案;以超强的团队精神,用集体的力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不仅在传统的诉讼、仲裁业务领域拥有雄厚的实力,更在城市-地产、企业改制、项目投资、知识产权等非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3.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Henan Yandongfang Law Firm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西大街与南大街交汇处的日月星城大厦,事务所现拥有自购豪华写字楼,办公面积560平方米,所内拥有局域网并连接宽带上网,专职律师每人配备一台电脑,更具有完善的现代化办公系统,距市中心的标志性建筑二七纪念塔仅数百米之遥。事务所由一批具有较高律师水平的优秀律师组成,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28名,执业律师均系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理论功底,被郑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事务所宗旨:“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廉洁守信、尽责办案、高效优质”。事务所在专业结构上,形成专业分工的服务体系,设置了刑事行政部、民事经济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部、民事商务调查中心、综合业务部等8个业务部。我所成立5年以来,成功办理了“北京中包期货与河南中原创业期货赔偿案”、“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与铁道部第十五工程局租赁合同案”、“香港大鹏国际酒店引资合同纠纷案”、“山东金曼克电气集团诉河南裕达国贸购销合同案”、“三门峡市政府与北京北斗星文化艺术中心购买企业合同案”、“洛阳三原彩色制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除上述经济大案,还成功辩护了中国律师事务所涉嫌犯罪第一案:“擎天律师事务所涉嫌偷税案”(无罪)以及“薛建民涉嫌非法拘禁案”(无罪)、“栗坤故意杀人案”(无罪)“魏里平故意伤害案”(死刑改判死缓)等重大刑事案件。我所还成功办理多起在省、市乃至全国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如:“老劳模阮兆祥诉郑州市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案”,众多新闻媒体连续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还成功地为各级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经济项目担任法律顾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4.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原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省司法厅直属的融法学教学、科研、专业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有分所。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以“高层次组合,高标准管理,高品质服务,高目标追求,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为发展理念;以“服务社会,追求卓越”为使命;以“敬业、诚信、求实、勤奋”为服务宗旨;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敬业精神、良好的社会关系,以及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资源,使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各类客户对高水准法律服务的要求。本所采用先进的组织和管理体制,并拥有现代化的网络、通讯、办公设备,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图书资料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它们为本所向客户提供独立性、专业化、高效率服务的可靠保证。本所在鼓励律师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强调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强调律师间的合作和个部门的协作,强调团队合作能力,提倡团队化服务,注重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塑造。本所倡导专业化的服务,分别设立了金融证券业务部,公司法律业务部,融资法律业务部,招投标法律业务部,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部,涉外、仲裁法律业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民商法律业务部,刑事法律业务部,行政法律业务部,医事律师部十个专业化法律业务部门,以更全面的服务内容,更高的专业化的程度,更为规范的服务体系为,凝聚我们的智慧,与我们的客户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在参与的所有法律事务中,本所注重发展与客户长期关系,熟悉和理解客户的背景情况与要求;注重以创新的方式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注重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注重理解客户的目标、期望和商业理念,以期能够在更广泛的战略目标背景下维护客户的利益。在注重法律服务方式创新的同时,本所积极开展理论创新,近年来本所律师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55项,撰写法律专著21部,发表论文222篇,其中核心期刊类68篇,非核心期刊135篇,以及其他刊物发表论文24篇。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方面的卓越表现,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和司法部指定为企业质量维权法律服务定点单位;获得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定点单位的授权;河南电视台《法制时段》栏目法律顾问单位;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中南六省(区)2022律师论坛将于今年年底在广西南宁召开。本次论坛由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具体承办,论坛的主题是“机遇 发展 跨越”。

委托过说好才是真的好,楼上说的,曾彬彬律师确实是难得的好律师,不是打广告打出来的那种,人特别负责任。

《现代法学研究》是双清学术出版社旗下的法学研究领域专业期刊,本刊刊登法学相关的研究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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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青年》杂志社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郑州市金水路17号电话:0371-5902645 传真:0371-5952425 Email: 《新家庭》杂志社邮编:450002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3号 办电:0371-5721756-365 Email: 《人生与伴侣》杂志社 邮编:45000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23号电话:0371-3826137 传真:0371-3826133 Email: 《公安月刊》杂志社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电话:0371-5991155-22227 传真:0371-5970414 Email: 《公民与法》杂志社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省委南院《大河报》“新闻周刊”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1路1号 电话:0371-5978742 《河南工人报》“太阳周刊”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郑州市纬五路17号附1号84、苗笛 《黄河·黄土·黄种人》杂志社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黄委会综合楼12层电话:0371-6302618 传真:0371-6302219

河南省时代报告杂志社福利好。河南省时代报告杂志社编辑的平均工资是¥10,648。河南省时代报告杂志社位置:郑州市科学大道中原广告产业基地信息工程学院对面3号楼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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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金水路六号省反贪局院内

在郑州市金水路6号河南省反贪局院内

法治中国传媒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广电总局审核许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社、中国检察日报社和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电视法治媒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旗下除纸质媒体《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半月刊、《方圆法治》旬刊、《法治新闻传播》杂志以及正义网之外的网络新媒体成员。 一、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直播频道是经过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全国唯一一家法治类网络电视台,服务于所有政法机关、面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部门的国家级法治媒体;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在机构上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业务上受中央政法各部门指导;法治中国传媒是一个具有权威性和独家看点,且个性鲜明、社会干预性强的法治传媒品牌。 自2003年起,法治中国传媒开设了《法治中国》电视日播栏目,该栏目坚持“立足司法,放眼中国大法治”的正确方向,本着“关注中国法治,传递民众心声,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把司法职能与中国大法治视野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是一档有鲜明风格的法制类电视节目。栏目针对新近发生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深入办案第一线,挖掘案件背景,客观展现案件全貌,剖析法律盲点,为宣传政法干警正面形象、推动全民普法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栏目拥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得天独厚的制作背景,能取得第一手的采访与现场资料,制作角度独特。其立足全国平台,选取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性法制案件和现象,选材范围广且具有时效性,警示意义深远,节目质量领先于同类节目,可看性强。 法治中国传媒旗下设《法治中国》电视日播栏目、法治网视台、法治图文频道、会员中心、法治电子杂志五个传播渠道。通过全国300多家省市电视台和覆盖全球的法治网络电视媒体平台全球播出。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覆盖全球,目前每天点击量达数百万人次,与全国各地政法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其中的《直播现场》、《图文法治》、《法治电视》版块深受全国各地网友的关注和一致好评,迄今所制作的法治专题节目已有3600多期,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锐媒体。《法治中国》电视栏目每日播出15分钟,以大法制的视野,把反腐败、诉讼监督作为主要关注点,将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开播以来以权威性、法治性、故事性而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很快覆盖全国。节目内容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检察、公安、法院、司法,民事等题材,节目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很高的制作水准,由司法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颁发的法治类电视栏目“金剑奖”中,央视的《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的《法治中国》分别摘取前三名,连续多年获得“金剑奖”。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关于印发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以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为宣传主阵地,其中将《法治中国》和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七家新闻单位确定为中央级主要媒体。 法治中国传媒在总结以往配合司法机关宣传主管部门、全方位宣传报道司法职能、评先推优、展播优秀司法机构及优秀个人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的实际需要,还特别推出“发挥影视专业特长,服务基层司法机构”的专项活动,为基层司法机构提供制作电视专题片,宣传片和培养影视拍摄制作人才等服务。 法治中国传媒法治网视台界面新颖,互动性强,着力传播法治理念,侧重关注社会焦点、热点法治问题,传递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法治内容,以全新的视听概念和感觉给广大受众展现一个与众不同的法治新空间。法治中国传媒网络电视在满足广大受众对法治类资讯的广度与深度需求的同时,还通过特有的媒体形式与广大受众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以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 法治中国传媒一贯秉承“传递全球法治 复兴中华文明”的价值理念,在多年的工作中倾力打造中国的法治类传媒的知名品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评价说:“这个电视传媒办得很好,我本人和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都很关注,希望我们的节目更贴近基层、贴近干警,宣传依法治国的进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多了解检察机关,多支持检察机关,多监督检察机关。” 二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图文法治频道任命授权的河南工作站,将严格遵守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图文法治频道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在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坚持正确的舆情导向,与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立足新闻性、突出思想性、增强服务性、加大监督性、提高可视性、弘扬主旋律,致力于法治文化和理念的传播,积极地开展工作。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宣传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宣传政法机关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的贡献,深入宣传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深入宣传政法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典型;坚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优势,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组织发表一系列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有分量、有说服力的理论、评论文章,为政法机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政法宣传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为宣传政法工作、监督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为专业法治资讯类媒体工作者,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图文法治频道河南工作站将面向河南全面整合公、检、法、司、监等司法系统资源,使法治中国传媒朝着多元化、高层面、更时尚、更贴近百姓的方向发展。我们应该立志成为政法工作的坚定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成为政法干警的亲密战友;应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透视政策法规,诠释社会现象,关注法治热点,打造和谐中国。法治中国,见证中国法治进程。 欢迎河南省各级政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我们投稿,提供新闻宣传报道线索。

a类b类c类 是某单位 或某省地区规定的,中国的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里面有分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A类 应该就是南大核心,B类应该是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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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院主办单位:河南省硅酸盐学会河南建材研究设计院编辑单位:《河南建材》编辑部刊期:双月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8-9772国内统一刊号:CN41-1286/TU邮发代号:36-353期刊荣誉:全国性建材科技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河南建材》杂志及时报道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表建筑材料与设备、先进生产技术、工程施工、装饰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科研论文。本刊重点报道水泥、玻璃、陶瓷、房建材料、水泥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方面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应用的科技论文及市场信息。主要栏目:综述、试验研究、建筑与设计、生产技术、建筑与施工设备自动化、经营管理、装饰装修、质检测试、政策法规、墙改墙材、散装水泥、教学新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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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京华时报》记者就“目前房地产建议中日益突出的拆迁问题”采访贾明军2004年3月:《北京晚报》记者:就“被传播性病一方如何获得赔偿”一案采访贾明军2004年3月:《法制日报》采访贾明军 《离婚了,孩子判归谁?》实录2004年3月:《法制日报》聘请贾明军 为其二版《中国普法》 《婚姻律师信箱》的特邀点评律师2004年3月:《解放日报集团》就新《婚姻登记条例》访谈贾明军2004年4月:《新闻晚报》记者就“婚外恋现象”采访贾明军2004年5月:香港凤凰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胡一虎就“世界范围的网恋、婚外情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采访贾明军2004年7月:贾明军受中央电视台邀请与崔永元一起说事儿《婚姻离合器》 2004年8月:《环球日报》就“涉外婚姻问题”采访 贾明军2004年8月:《生活周刊》整版刊登关于“婚检法律问题”对贾明军的采访2004年9月:贾明军“离婚的法律准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正义网登载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分析“上海式离婚”2004年12月:贾明军当选“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委员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关注“职场新人的婚房焦虑” 2005年2月:贾明军做客“上海卫视”就“内地与香港婚姻缔结的法律程序及婚后生活”进行访谈2005年5月:贾明军参加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2005年3月:东视广角就“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采访贾明军2005年5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2005年8月:贾明军接受英国BBC广播电台采访就“中国目前离婚的现状、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对社会的影响”发表评论2005年11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2005年12月: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西中学举办“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法”讲座(此次讲座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法治办、上海市社科会联合举办,是东方讲坛的组成部分)2005年12月:受复旦大学法学院邀请就法学院研究生组织的一场“张某故意杀人案”的摸拟法庭进行了观摩和点评 2006年1月:贾明军应上海律协的邀请,参加了“青年法律人沙龙-律师执业环境和青年律师的成长”交流会(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上海律师学院联合组织举办)2006年2月:“中国法院网”收录贾明军、杨晓林《再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2006年2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中国式离婚的法律解读》2006年3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政法学院做题为“树专业婚姻律师品牌,走专业化服务之路”的演讲2006年3月:北京电视台采访贾明军2006年4月: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学院中山公园研究生部为百余名华政法援的研究生做“婚姻法与办案实务”讲座。2006年4月:《知音》记者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贾明军2006年4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捉奸的证据有多大》2006年5月:《人之初》杂志就“嫖客被抓,公安机关通知妻子是否影响婚姻关系”采访贾明军2006年9月:贾明军当选为“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律师分会理事”2006年10月:受上海律师协会邀请 贾明军就“专业律师事务所发展”在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沙龙发表演讲2006年10月:《新婚志》 就“婚前协议和丁克家族”专访贾明军2006年11月:上海电视台采访就“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放宽与重婚现象增多的预防和处理”采访贾明军2006年11月:新文广传媒东方电台与贾律师制作“东方大律师”复选节目2006年11月:贾明军在东方广播电视台进行现场咨询 2006年11月:《房地产时报》刊登 贾明军“律师支招:房款支付技巧”2006年11月:贾明军参加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2006年12月:民政部官方网站刊登贾明军文章 《试论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之异同》 2007年1月:贾明军被吸收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2007年2月:贾明军参加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作者笔会2007年2月:《上海律师》杂志 刊登贾明军文章《律师常见被投诉原因及处理》2007年3月:受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贾明军为上海新律师执业培训班的新律师做了“青年律师发展创业与专业化”的讲座2007年3月:应静安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进行了“法律与你零距离”系列活动的“婚姻家庭法律讲座”2007年3月:贾明军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07年4月:贾明军赴京参加首届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论坛2007年4月:贾明军参加在京举办的“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2007年4月:全国律协民委授予贾明军 “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2007年5月:受上海律协及上海律师学院邀请 贾明军在上海律协33楼授课:“从律师助理到律师”2007年5月:贾明军被授予静安区2005-2006年度“优秀专业律师”称号2007年6月:贾明军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展望-律师职业发展”演讲2007年6月:贾明军《经典婚姻家庭案例》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贾明军律师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婚姻家庭业务的开展与青年律师的成长”演讲专题2010年2:月《文汇报》采访贾明军,点评章子怡“诈捐门”2010年3月 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大学 为华政一百余名学子进行了“婚姻法专业与前途”的讲座(此次讲座是上海律师协会“律师进校园”系列之一)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召开上海市人大议案、法规草案讨论会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民委会和上海市律师学院共同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2010年4月:贾明军参加中华全国律协民委会组织《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研讨工作2010年4月:贾明军成为上海首届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会员2010年4月:贾明军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就““婚姻、继承对公司企业股权的影响”在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为MBA和EMBA学员讲课。2010年5月:贾明军主持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的座谈会2010年5月:贾明军参加市律协“离婚案件股权转让、质押难点研讨会”2010年5月:贾明军《大律师解小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0年6月:贾明军《离婚自助手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6:贾明军就“目前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2010年7月:贾明军再次成为《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2010年7月:贾明军应邀作为点评嘉宾参加上海律协“公司法交叉学科研讨会”2010年7月:贾明军与上海律协会长等人前往广西与广西律协交流2010年8月:贾明军参加由区政府组织部举办的“2010年静安区外向型培训优秀人才团队建设专题班”,赴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学习与交流2010年11月:贾明军应邀出席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2010年12月:贾明军 接受《I时代》专访深入剖析“律师眼中的中国式富人离婚问题”2010年12月:贾明军 取得SAC“证券发行与承销”从业资格 2011年2月:贾明军就“恋爱结束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2011年5月:贾明军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6月:贾明军主持的课题《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股权影响》被列入“静安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助”序列2011年6月:贾明军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为朝阳律师做了“离婚对网络公司上市影响”的专题讲座2011年7月:《中国企业家》杂志就“公司创业者的离婚影响”采访贾明军2011年8月:贾明军就“不以婚姻谋利”的最新司法解释 接受 《瞭望》周刊记者采访2011年8月:贾明军、蓝艳 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婚姻法司解(三)2011年9月:贾明军 应上海电视台法治节目组邀请,为《庭审纪实》、《案件聚焦》节目十余位编导、制片、记者讲解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9月:贾明军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10月:贾明军受邀在华东政法大学以“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为题授课2011年11月:贾明军应浦东新区政府法宣办邀请,我所贾明军律师为六十余名浦东新区处级干部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精解》的培训2011年11月:《家事法研究》2011年卷刊登 贾明军《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影响》2011年11月:贾明军合著《离婚有方》在法律社出版2011年11月:贾明军在中国婚姻法学会第一次年会上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中的问题”演讲2012年6月:贾明军应中组部全国干部培训高校基地——复旦大学网络学院培训中心之邀,在兰生大酒店茶花厅为安徽省属国有企业女干部做讲座2012年6月:贾明军带领的沪家律师事务所所提交的论文《离婚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获得该峰会论文评选二等奖2012年9月:贾明军被华东政法大学聘为特聘教授2012年9月:贾明军在日本律师联合会举办的“中日家事法业务研讨会”上发表《涉日家事律师业务》演讲2012年9月:贾明军带领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参加“迎重阳”服务老人法律咨询活动2012年10月:贾明军参加《法律与道德》录制一档“九九关爱”的重阳节特别节目 2013年2月:贾明军作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律协组织的关于“民商事立案相关问题”座谈会2013年2月:贾明军应邀参加“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实务课程教学研讨会”

地方不一样。上海律师,指上海执业的律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管理。另指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会刊《上海律师》杂志。和湖南律师的区别是地方不一样,湖南律师,指湖南执业的律师,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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