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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的论文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19:04:37

有关环境的论文题目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不知道你要写什么论文,专科?本科?还是研究生?我觉得硕士毕业论文最好写点比较有新意的而且有指导意义的东西,专科和本科相对来说就简单的多了,基本上就是写了就能过,没有什么难度的。关于参考资料你可以在中国学术期刊CNKI系列数据库中下载,里面有《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和《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等很多专业的文献,都是专业人士发表的专业论文,有很多。一般大学校园里都是免费下载,如果在校外下载的话是要收费的,可以买张检索卡,价钱也不贵。

1绿色的梦

2环保大世界

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

4绿色在我手中

5环保的呼唤

6共同来环保

7蓝天的约会

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

9换我一片蓝天

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

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

12环保清洁箱

13环保低碳每一天,幸福生活来相伴。

14绿色在我手中

15蓝天的约会

16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

17蓝色星球、绿色踪迹

保护绿色关爱地球 绿色,充满活力的颜色,清纯而可爱。

——题记 我爱绿色,爱那高大的树木,爱那温柔.可爱的小草,向往广阔无际的非洲大草原,有活泼的鹿和潺潺的小溪相伴…… 我的思绪又穿越时空,来到了几万年前的一片原始丛林中,四周静悄悄,不时有风吹树叶的“呼啦”声。

我闭上眼睛,静静地听,仿佛在声一位音乐家在弹钢琴,是多么温柔,还有湿漉漉的露水和泥土的芬香。

我深深的陶醉了,醉了。

仰起头,温暖的阳光透过茂密的树丛照射下来,可以依稀的看到那蓝的如宝石的天空和棉花糖似的白云。

我大口大口的呼吸着这新鲜的空气。

在那茂密的丛林里奔跑,歌唱……我跑到丛林尽头,望见了那蔚蓝的大海海水不停的拍击着沙滩,沙滩上有无数美丽的贝壳,还有那叫不上名子的奇怪的小生命。

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清纯美丽的海!这里,真的好美好美…… “嘟 ——”一阵车喇叭声把我从原始丛林拉回了家。

我拍了一下脑袋,定了定神,发现自己正躺在床上。

“奥,原来是一场梦。

”我自言自语。

一阵阵刺耳的喇叭声又传入我的耳朵,我厌恶的关上窗子,捂住了耳朵。

我的温柔的风声呢?我讨厌这种噪音!抬头看看天,天空是那样灰,好像罩上了一层薄雾。

阳光照射进房间,是那样刺眼,温暖的阳光早离我而去。

心中好闷,便打开房门,到外面散步。

走在街上,地上全是垃圾,走了几条大街,我所见到的是高楼大厦,拥挤的人群,刺眼的阳光,凝热的空气,只有几棵小树孤零零的站在大街上。

我的温柔的风声呢?还有那潺潺的流水,现在为何变成了臭水沟? 奥,是人们,是人们无节制的砍伐树木,乱丢垃圾,使环境受到了污染,还有汽车尾气。

近几年来,科学家多次发现地球的保护伞,地球的依靠—臭氧层因受到污染而形成的缺口,要想让保护伞不在受到污染,我们就要保护绿色,拯救海洋,拯救地球妈妈,让地球妈妈重现光彩,拯救生命!一天,我在校园走了一圈,发现校园里的垃圾还真不少,塑料袋,碎纸,雪糕纸…… 这些引起了我的反思—— 我们天天都是生活在大自然中。

生活在这美好的一切当中。

地球妈妈慷慨的为我们提供各种无限而又有限的资源,让我们“丰衣足食”,而人类不但不知足,反而还破坏地球母亲。

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把一棵棵大树砍下做成木船、一次性筷子等一切对人类有利的东西,而这些在人类的眼里总是一闪而过,对于大自然是多么大的破坏。

虽然,现在人们处处在宣传环保,呼吁绿色,但这样仍然没有阻止破坏者的脚步,一棵棵大树仍在倒下,沙漠的面积仍在扩大。

现在,由于人类大量地砍伐树木,所以现在荒漠正吞噬着大自然,吞噬着整个地球,人们啊!难道你们就心甘情愿地看着大片的绿的被破坏?这种塑料很难腐烂,被称之为“白色污染”,用过的废弃物十分难以处理。

如果埋掉,会破坏土壤结构;烧掉它,能生产出氟化物,氢化物等有毒或剧毒气体,危害人畜。

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塑料袋竟然有这么大的危害。

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播种的灾难时,大自然已愤然回击。

海洋与大气向人类发出了警告。

全球不论哪一个海域,不管它与工农业活动区有多么遥远,从北极冰岛到南极大陆,到处都不同程度的监测到有害物质,唉!我以前喜欢的海洋到哪里去了?绿如蓝,成记忆了吗? 现如今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无论是在经济,文化,政治,还是在信息产业上,都有突飞猛进的增长,在高速发展的轨道上急速行使时,中国的人们似乎忘记了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道德素质。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

古代昌盛的儒家思想,也都是把“仁”和“礼”放在首位的。

古代的道德方面的故事也是数不胜数,孔融吃梨时把大的让给长辈。

晋国重耳与楚国大战时,遵守诺言,主动退避三舍。

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孔明出山时,不耻以诚相待……这许许多多的感人肺腑的故事,映衬了一个重视道德素质的古代极为发达的中国,可现如今…… 中国的青山绿水,正遭受到极度的摧残。

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污染了我们民族的血液。

森林大面积地砍伐、毁坏,使得洪水肆意猖獗,所到之处,民不聊生,眼睁睁看着家园被洪水吞噬,无不心痛。

更有甚者,祖国的大动脉——黄河,已经不再是昔日养育中华民族起源的鱼肥水美之处了,却成了世界含沙量最多的河流,每年带走的泥土,不可估量。

大片土地的沙漠化,也正袭击着我们居住的城市。

人们为了贪图自己的利益,在食品里放添加剂来牟取巨大的利润。

由于食物中毒而导致死亡的事也时有发生。

在校园里,同学们为了方便而忽略了环保的意识,口香糖随口一吐,致使校园的地面上留下了一道道黑色的“伤疤”。

这数也数不清的道德问题正困扰着这条“东方的巨龙”甚至影响了它未来的发展。

相比之下,我们的邻国,日本与韩国,在2002年日韩世界杯上,球迷观看完足球比赛后,离开后的座位竟然没有留下一个废物,我依旧记得报纸那天报道的标题是“可怕,可敬的日韩民众”。

而国民在每一次公众场所聚集后,都需要工作人员反复地检查,确定不再有垃圾。

更有甚者,每当表演与比赛不是那么尽如人意时,总是能见到在比赛场地上...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河水、绿油油的草原,它是什么?它就是我们的家园――地球。

如今,我们的地球已经不象样了。

河水变肮脏了,山也秃了,河里鱼虾也不多见了,鱼儿也越来越少了,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猎杀动物。

人类啊,请你们停止这种行为吧!不然,臭氧层有了漏洞,紫外线会灼伤你的皮肤,植物就会大量枯死,这会多么可怕啊! 保护环境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了。

可是对有些人来说,他们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例如,开电视机和音响时声音太大;离开房间时也不随手关掉电源;用过的废电池随手乱扔;刷牙、洗手时用掉太多的水。

节约是一种传统美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拥有一个更洁净的地球。

我们要养成从小保护环境的习惯。

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把垃圾分类扔到垃圾桶里去,其实这并不难。

在生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些生活垃圾,比如说,即使你仅仅买盒牙膏,他也会给你一个一次性袋子,还有很多白色垃圾,它们是环境污染的元凶,为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我们要尽量少用这些东西,用过后也要把它们都扔到合适的地方,而不是让它们在我们的世界里乱飞。

我们是地球未来的主人,地球是我们自己的家园,因此我们必须爱护自己的家园。

我们要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当生命的绿色从枝头凋零,当春天的阳光不再明媚和清新,当唯一的源泉从视野里消逝,当最后的城郭被黄沙所掩去。

我们的家园啊,已危在旦夕!我们的家园啊,已充满危机!不要说金钱可以拯救一切,那无知者才相信,金钱可以万能!当孩子的目光找不到鸟雀的身影,当城市的喧嚣只剩下机械的噪音,当所有的珍禽都成为书本上的文字,我们将失去那最后的绿色基因!我们的家园啊已危在旦夕!我们的家园啊,已充满危机!生命的代价无可替代,有绿色才有希望和光明。

请珍惜你所得到的所有资源,哪怕那只是毫不起眼的一点一滴。

绿色的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只有绿色才能够唤醒沉睡的山林。

请阻止那些打着科考名义的捕猎,惟利是图的笑脸掩饰不了背后的贪心!我们的世界啊,将危在旦夕,我们的家园啊将充满危机!请不要再观望和犹豫,生命原本要靠我们自己来获得延续。

众志才能成城,携手才能共进!在生存还是毁灭之间,你的言行将决定你是否获得满分!预言 当所有的河塘都成为一潭死水,当所有的村庄被黄沙掩埋,我们的唯一水源,只是眼底最后的沉淀。

风暴将席卷一切,哭泣或者诅咒都无济于事。

那就等待死神的审判吧,这将是我们唯一的选择!文明的创造者啊,却也是生命的掘墓人!如果这一切都将注定,请不要埋怨,自然的法则本来就是如此公平而合理。

掠夺和过度的索取所得到的回报就是以生命,作为代价来偿还,直至所有的违规者全部出局!!环境保护公益歌曲 醒悟 改编于《后来》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童年早已经远去,消失在视野外,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事,一旦错过就不在。

青山在,鸟雀飞,蝴蝶翩翩起舞的日子,是多么甜蜜。

我曾经种爱的地方。

看那游鱼欢畅的日子,还有蜜蜂,辛勤忙碌的场面,在我童年记忆中,是最美的时光,每当回忆起,总充满感慨。

那时候的生活,为什么就能够那样简单,可又是为什么,人年少时,是那样快乐和幸福。

在这如今繁华都市里,忙忙碌碌,却找不到快乐感觉。

如果当初我们能,永不长大,现在也不那么多遗憾。

花开总有花落时,水流千载归大海,自然法则,我们无法去更改。

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珍惜过去,坦然面对未来的世界。

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绿色未来,需要我们自己来创建。

家乡的桂花树 改编于《突然间的自我》你看那,朝阳起又落,潮来潮往,时光如穿梭。

我以习惯,你阳光下的芬芳,挥挥衣袖,有暗香盈袖。

那就不要错过,花香一去不在有,你挺立的身姿,挂一树的金秋。

我会紧紧的,将你暗香放在心头,在异乡的时候,就回忆你甜蜜。

打开怀,填入我的心扉,寂寞也带着甜蜜的回味。

暂不能相逢,可回忆在心头,家乡的桂树,她永远留在我怀中。

绿色家园靠大家 改编于《猪之歌》风,吹过秋日的林梢,看那鸟雀翱翔在蓝天中。

云,飘荡在山水之间,看那鱼儿在滩中自由自在。

花,散落在草木之间,一朵一朵绽放的如此精彩。

蜂,辛勤在百花丛中,来来往往,是为了酿造甘甜。

自然创造一切是多么伟大,绿色家园创造要靠大家,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靠你,靠我,靠大家!梦想中的天堂 改编于《丁香花》你说你最爱的地方,是家乡那开满鲜花的山岗。

多么美丽的地方,鸟语花香的天堂。

当花儿盛开的时候,当蝶舞粉飞的时候,多么美丽的地方,如今只剩下了荒凉。

没有鸟语的歌唱,没有花开的景象,就这样失去了,我梦中的美丽天堂。

你看那,山岗之上,没有鸟语花香的景象,你听啊,那漫山遍野,只有山风在歌唱。

那山岗开满鲜花,是你多么渴望的美啊,这一切都成回忆,那梦中美丽的山岗。

梦想 改编于《恋恋风尘》那天,黄昏,走在青青的山岗,看松涛随风荡漾,枫叶飘零,流水潺潺的山谷,有那蛙鸣悠扬,在夜色中,为明天歌唱。

走吧,女孩,去看那金色的麦浪,带着,你的梦想,迎风吟唱,欢笑挂在眉梢,结满幸福的畅想,是你青春最美的形象。

当岁月和美丽,已成为昨天的故事,你成熟的眼里,有对往日的追忆,流水早已经消失,蛙鸣不再悠扬,天空中鸟雀不再飞翔。

多么希望能够重回清晨,找回那昔日美丽朝阳,多么希望那绿色重回山岗,再次聆听那蛙鸣悠扬。

理想变现实 改编于《老鼠爱大米》我曾经有个梦想,一个美丽的梦想。

要让鸟语花香,充满我的家园。

我曾经希望,理想留在我的心田深处,哪怕,只有在梦中想起。

如果真的有一天,理想能够变成现实,我会加倍努力,好好保护,我美丽的家园,不管别人怎么看,我一定会让它实现,我会辛勤努力用汗水来浇灌,来浇灌。

我爱你,爱着你,我鸟语花香的土地,不管有多少风雨,我都会依然陪着你。

我爱你,爱着你,我鸟语花香的土地,不管有多少风雨,我都会依然陪着你,我深爱的土地。

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12环保清洁箱13环保低碳每一天,幸福生活来相伴。

14绿色在我手中15蓝天的约会16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17蓝色星球、绿色踪迹

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

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

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

“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

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

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

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

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

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

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

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

”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

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

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

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

”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

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8个,够不够你挑???o(∩_∩)o...1.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2.保护蓝天碧水3.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4.别把花草弄疼5.花草树木的倾诉6.尊崇自然、敬畏生命7.保护地球,从我做起8.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12、环保清洁箱个人觉得,绿色的梦很不错,很诗意有内涵。

于环保作文的题目环保小卫士...保护地球的一封信 ......我不要世界末日.....让我们一起植树吧.....同一片蓝天.....绿色,生命之色,代表着生机与希望,让生命之色开满地球,行动起来,保护环境......2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河水、绿油油的草原,它是什么?它就是我们的家园――地球。

如今,我们的地球已经不象样了。

河水变肮脏了,山也秃了,河里鱼虾也不多见了,鱼儿也越来越少了,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猎杀动物。

人类啊,请你们停止这种行为吧!不然,臭氧层有了漏洞,紫外线会灼伤你的皮肤,植物就会大量枯死,这会多么可怕啊! 保护环境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了。

可是对有些人来说,他们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例如,开电视机和音响时声音太大;离开房间时也不随手关掉电源;用过的废电池随手乱扔;刷牙、洗手时用掉太多的水。

节约是一种传统美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拥有一个更洁净的地球。

我们要养成从小保护环境的习惯。

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把垃圾分类扔到垃圾桶里去,其实这并不难。

在生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些生活垃圾,比如说,即使你仅仅买盒牙膏,他也会给你一个一次性袋子,还有很多白色垃圾,它们是环境污染的元凶,为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我们要尽量少用这些东西,用过后也要把它们都扔到合适的地方,而不是让它们在我们的

环境保护,这个话题,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还是不太重视,认为微不足道,在我看来,环保要从件件小事做起。

我就经历过这样两件小事:其一:有一天,我去超市买东西,快到超市门口时,看见有几个散发宣传单的,见人就给,见车就放,可是有些人却不要,随手就扔地上,我过去将纸扔进垃圾箱里。

又看见两个人用胶水将宣传单贴在墙上,远远望去,活像一块块牛皮癣趁他们不注意,我又拿出我的绝活撕纸功,哈哈,牛皮癣被我除掉了一大片。

其二:有一次,我在楼底玩,发现远处草地上冒出了缕缕白烟,走近一看,原来,是我们班一群小孩在那里点火烧草,草黑了一大片,我以大哥哥的身份连忙制止,并讲了火灾的危险性和环保的重要性。

他们羞愧难当,赶忙从附近端来水把火熄灭,结束了烧草行动。

环保,不仅可以从大事情做起,也可从件件小事做起,我希望大家都来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让大自然再还我们一个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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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使用的大多数塑料制品并不能在自然环境中直接降解,如果不加干预其平均寿命会超过50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会分解成越来越小的碎块,而分子结构却没有任何改变。这些“塑料沙子”表面上看与海洋动物的食物极为相似,一旦被吞食将无法消化、难以排泄,最终将导致鱼类和海鸟因营养不良而死亡。另外,这些塑料颗粒还能像海绵一样吸附高于正常含量数百万倍的毒素,其连锁反应可通过食物链扩大并传至人类。投入海洋的东西会进入动物体内,最终会将在我们的餐桌上出现。事事都是相同的,如果我们不保护环境,最后受到惩罚的会是谁?是我们人类,我们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来承担后果;就像前面说到的一样,温州瑞安的河流污染严重,可能会导致空气的不清新而令人患上病症,那时候再后悔已经晚了。现在每到上下班的时间,都是高峰期,车来车往,道路上总是排起了长龙,难道大家就不能骑自行车吗?总是说低碳出行,请问是在做广告还是嘴巴上说说的?汽车排放出来的尾气,大家心里都知道会有什么危害,那为什么还要开车呢?环境的美好,是要靠我们大家一起努力的,并不是几个人说说做做就可以了,如果是这样,那会有什么用,可能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要保护环境,可能小朋友都会提醒家长少开车,低碳出行,那么作为家长的大人,有没有做起带头的作用,给小朋友们作出榜样。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五千年历史流传下来,如果区区的环保意识都没有,那又怎能谈上老祖宗为我们留下的优良传统呢?古人云:“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在这里,我希望我们人类从现在开始可以保护环境,让人类都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不是继续坐视不理,虽然世界末日是假,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地球真的会因为环境而毁灭了。

环境法的有关论文题目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参考例文:

《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

姜敏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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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法的论文题目

环境污染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摘要:能源开发利用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我国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和战略问题。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其缺陷,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法律规制 缺陷 完善 环境污染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进程的开展,中国薄弱的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全新发展时代,能源工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空前的快速进步,中国已进入了世界能源大国的行列。然而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运输,到二次能源的生产(发电),以及电力的传输和分配,直至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的安全供应非常重视,相对来说忽视了能源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的能源环境问题,并在立法中进行恰当规制,对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事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已非常久远,能源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产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岁月中,能源消费以薪柴为主,由于消费量不大,一方面植物的自然生长足以补充其作为能源的消费,另一方面环境容量可以“吸收和消化”薪柴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因此,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基本上不成为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导致过度开垦造成的土质退化问题。产业革命促使矿物能源取代薪柴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现代环境问题随之产生。经济、人口高速增长导致能源消费需求急速增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恶化。总体而言,所有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1、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威胁生物栖息环境。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2、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和加工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的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和战争破坏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等。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尤其是风景区;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泄洪道变流装置的安装造成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破坏,截流阻断鱼类洄游等;会改变河流水深、水温、流速及库区小气候,对库区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诱发地震;小水电站还会向生物圈排放一些温室气体(特别是由于水库中生物质的腐烂而产生的甲烷);等等。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但它毕竟对人体有害,故仍须予以充分注意。目前核能利用的主要形式是裂变能。核燃料的基本原料是铀,铀的生产过程包括:地质勘探、铀矿开采、选矿、水冶加工,最后精制得到浓缩铀,在核燃料生产中,铀矿山和铀水冶厂是主要污染源。从这里排出的废物,虽然致入射性水平低,但排放量大,分布广。铀矿山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铀矿山废水不仅含有氡、铀及其衰变子体,而且有其他共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水冶厂的废物性质随矿石成分、水冶流程、使用的化学药剂不同而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序也随之不同。水冶厂的液体废物主要有贫铀溶液,其中放射性物质最危险的是镭。废水中还含有其他化学物质,例如硫酸根、硝酸根、有机溶剂等。酸废水排入河流造成的危害往往比放射性物质更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最常关注的核能对环境的影响实际上是核事故问题。1986年4月26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核电发展史上一次惨重的灾难,对电站工作人员、事故抢救人员以及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在特定堆型和条件下发生的,它采用的压力管式石墨沸化堆,安全性有问题,没有完善的安全壳,从此之后就不再用这种堆型了。因此,不能由此推论其他核电站也会有此安全问题。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发展了新一代更加安全的核电站。当然,不论怎样,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都是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如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磁干扰,并对景观和鸟类产生负面影响等。太阳能开发也会产生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占用土地、影响景观等。此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CdTe, CIGS)的有毒物质排放虽然在安全范围之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的危害。生物质能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占用大量土地,可能导致土壤养分损失和侵蚀,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用水量增加。用汽车运输生物质会排放污染物。另外,农村居民使用薪柴和秸杆等生物质能作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 和H2 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热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等。海洋能是洁净的能源,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但潮汐电站会对海岸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波浪能发电装置能起到使海洋平静的消波作用,有利于船舶安全抛锚和减缓海岸受海浪冲刷,但波浪能发电装置给许多水生物提供了栖息场所,促使其繁殖生长,可能会堵塞发电装置;海洋温差发电装置的热交换器采用氨作工质,氨可能会污染海洋环境;建在河口的盐差能发电装置,还要解决河水中的沉淀物和保护海洋生物的问题。二、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目标,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与能源活动有关的地方立法,如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等。通过分析现有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其一,对节约能源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制;其二,对能源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等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前者是从宏观上解决能源有效利用及终端能源清洁化的问题。其不单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学界已经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后者则是从微观上解决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具体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能源法与环境法的衔接与协调,目前还鲜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对后者展开具体分析。(一)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是指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的一般性法律规范,而非某一类型能源(指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专门性规范。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及电力立法中。1、法律规制的现状(1)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能源规划及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能源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适用范围广泛,是协调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能源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源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也应适用“三同时”制度。能源环境标准制度。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则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当前正是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应充分利用环境标准来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技术进步,从源头上削减能源的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能源活动中的环境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等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从本地环境质量的要求出发,也制定了一些地方环境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制订了《山西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标准》,北京市制订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此外,北京市、上海市还制订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是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它替代了以前传统的末端控制污染的模式,能够更有效的降低污染排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能源行业是污染排放大户,实行清洁生产制度,能够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因而该制度能够较好的协调能源利用与环保的关系,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一个基础性的和关键性的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指法律所确认的,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颁发许可证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源的开发利用一般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在开发利用前,都应取得环境许可证。典型地,如探矿、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等。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同时也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并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目前,对能源行业影响最大的是SO2收费。SO2收费试点从两省九市到“两控区”,取得了显著成效。限期治理制度。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是合理解决已造成的污染最有效的途径。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同时也可使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手段,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在能源行业,由于其生产技术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因生产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后果往往极其严重,如2003年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2005年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因而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考例文:

《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

姜敏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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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论文目录怎么写

二、目录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 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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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毕业论文的正式格式5.目录:1) 目录是毕业论文的提纲,也是毕业论文的小标题,应在目录中显示出层次顺序并按先后编好页次。2) 引言、正文、结论、后记、参考文献、附录按顺序编页;中英文摘要、目录另行编页。6.引言在毕业论文正文之前,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研究情况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不能与摘要雷同。7.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占主要篇幅;毕业论文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句流畅。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字,正文书写的层次顺序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8.注释正文中的注释一般用页注,在引文出处的右上角标注阿拉伯数字,按每页编排序号,例XXXXXX①,并在当页下方居左注明出处,须具体到页码(网上资料必须注明网址和各级栏目查询序列和时间)。9.图、表及数学公式:为准确表达实验数据、观测结果和研究方案等,应精心设计、绘制图、表,少而精,应具有自明性:1)表内不宜用“同上”、“同左”等类似的词或符号,应当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表内“空白”代表无此项,“—”或“…”代表未发现,“0”代表结果为零;2)正文中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因较长须转行时,只能在+、-、×、÷处转行,上下式在“=”处对齐;3)图、表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连续编号,如第一图应标明图号“图1”;第一表应标明表号“表1”;图、表必须注明简短确切的题名,必要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如图例、表例所示。表1 *********图1 ************** 资料来源:**************4)图、表采用5号宋体字。5)一般在文章中先看到图表号及图表的内容提要,图、表在后。6)曲线图的纵横轴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坐标上标注的量的符号和缩写词必须与正文一致。10.结论:是最终和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准确、完整、明确、精练。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观点、工作在所研究领域中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11.后记:即致谢部分。主要感谢导师和对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致谢词诚恳,实事求是,用词恰如其分。12.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是作者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直接引用的参考文献,只限那些亲自阅读过的、主要的及公开发表过的、最新近的文献。正文引用的文献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中。参考文献数量应在10篇以上,其中期刊文献占50%以上,国外文献在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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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色关爱地球 绿色,充满活力的颜色,清纯而可爱。

——题记 我爱绿色,爱那高大的树木,爱那温柔.可爱的小草,向往广阔无际的非洲大草原,有活泼的鹿和潺潺的小溪相伴…… 我的思绪又穿越时空,来到了几万年前的一片原始丛林中,四周静悄悄,不时有风吹树叶的“呼啦”声。

我闭上眼睛,静静地听,仿佛在声一位音乐家在弹钢琴,是多么温柔,还有湿漉漉的露水和泥土的芬香。

我深深的陶醉了,醉了。

仰起头,温暖的阳光透过茂密的树丛照射下来,可以依稀的看到那蓝的如宝石的天空和棉花糖似的白云。

我大口大口的呼吸着这新鲜的空气。

在那茂密的丛林里奔跑,歌唱……我跑到丛林尽头,望见了那蔚蓝的大海海水不停的拍击着沙滩,沙滩上有无数美丽的贝壳,还有那叫不上名子的奇怪的小生命。

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清纯美丽的海!这里,真的好美好美…… “嘟 ——”一阵车喇叭声把我从原始丛林拉回了家。

我拍了一下脑袋,定了定神,发现自己正躺在床上。

“奥,原来是一场梦。

”我自言自语。

一阵阵刺耳的喇叭声又传入我的耳朵,我厌恶的关上窗子,捂住了耳朵。

我的温柔的风声呢?我讨厌这种噪音!抬头看看天,天空是那样灰,好像罩上了一层薄雾。

阳光照射进房间,是那样刺眼,温暖的阳光早离我而去。

心中好闷,便打开房门,到外面散步。

走在街上,地上全是垃圾,走了几条大街,我所见到的是高楼大厦,拥挤的人群,刺眼的阳光,凝热的空气,只有几棵小树孤零零的站在大街上。

我的温柔的风声呢?还有那潺潺的流水,现在为何变成了臭水沟? 奥,是人们,是人们无节制的砍伐树木,乱丢垃圾,使环境受到了污染,还有汽车尾气。

近几年来,科学家多次发现地球的保护伞,地球的依靠—臭氧层因受到污染而形成的缺口,要想让保护伞不在受到污染,我们就要保护绿色,拯救海洋,拯救地球妈妈,让地球妈妈重现光彩,拯救生命!一天,我在校园走了一圈,发现校园里的垃圾还真不少,塑料袋,碎纸,雪糕纸…… 这些引起了我的反思—— 我们天天都是生活在大自然中。

生活在这美好的一切当中。

地球妈妈慷慨的为我们提供各种无限而又有限的资源,让我们“丰衣足食”,而人类不但不知足,反而还破坏地球母亲。

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把一棵棵大树砍下做成木船、一次性筷子等一切对人类有利的东西,而这些在人类的眼里总是一闪而过,对于大自然是多么大的破坏。

虽然,现在人们处处在宣传环保,呼吁绿色,但这样仍然没有阻止破坏者的脚步,一棵棵大树仍在倒下,沙漠的面积仍在扩大。

现在,由于人类大量地砍伐树木,所以现在荒漠正吞噬着大自然,吞噬着整个地球,人们啊!难道你们就心甘情愿地看着大片的绿的被破坏?这种塑料很难腐烂,被称之为“白色污染”,用过的废弃物十分难以处理。

如果埋掉,会破坏土壤结构;烧掉它,能生产出氟化物,氢化物等有毒或剧毒气体,危害人畜。

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塑料袋竟然有这么大的危害。

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播种的灾难时,大自然已愤然回击。

海洋与大气向人类发出了警告。

全球不论哪一个海域,不管它与工农业活动区有多么遥远,从北极冰岛到南极大陆,到处都不同程度的监测到有害物质,唉!我以前喜欢的海洋到哪里去了?绿如蓝,成记忆了吗? 现如今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无论是在经济,文化,政治,还是在信息产业上,都有突飞猛进的增长,在高速发展的轨道上急速行使时,中国的人们似乎忘记了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道德素质。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

古代昌盛的儒家思想,也都是把“仁”和“礼”放在首位的。

古代的道德方面的故事也是数不胜数,孔融吃梨时把大的让给长辈。

晋国重耳与楚国大战时,遵守诺言,主动退避三舍。

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孔明出山时,不耻以诚相待……这许许多多的感人肺腑的故事,映衬了一个重视道德素质的古代极为发达的中国,可现如今…… 中国的青山绿水,正遭受到极度的摧残。

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污染了我们民族的血液。

森林大面积地砍伐、毁坏,使得洪水肆意猖獗,所到之处,民不聊生,眼睁睁看着家园被洪水吞噬,无不心痛。

更有甚者,祖国的大动脉——黄河,已经不再是昔日养育中华民族起源的鱼肥水美之处了,却成了世界含沙量最多的河流,每年带走的泥土,不可估量。

大片土地的沙漠化,也正袭击着我们居住的城市。

人们为了贪图自己的利益,在食品里放添加剂来牟取巨大的利润。

由于食物中毒而导致死亡的事也时有发生。

在校园里,同学们为了方便而忽略了环保的意识,口香糖随口一吐,致使校园的地面上留下了一道道黑色的“伤疤”。

这数也数不清的道德问题正困扰着这条“东方的巨龙”甚至影响了它未来的发展。

相比之下,我们的邻国,日本与韩国,在2002年日韩世界杯上,球迷观看完足球比赛后,离开后的座位竟然没有留下一个废物,我依旧记得报纸那天报道的标题是“可怕,可敬的日韩民众”。

而国民在每一次公众场所聚集后,都需要工作人员反复地检查,确定不再有垃圾。

更有甚者,每当表演与比赛不是那么尽如人意时,总是能见到在比赛场地上...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河水、绿油油的草原,它是什么?它就是我们的家园――地球。

如今,我们的地球已经不象样了。

河水变肮脏了,山也秃了,河里鱼虾也不多见了,鱼儿也越来越少了,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猎杀动物。

人类啊,请你们停止这种行为吧!不然,臭氧层有了漏洞,紫外线会灼伤你的皮肤,植物就会大量枯死,这会多么可怕啊! 保护环境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了。

可是对有些人来说,他们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例如,开电视机和音响时声音太大;离开房间时也不随手关掉电源;用过的废电池随手乱扔;刷牙、洗手时用掉太多的水。

节约是一种传统美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拥有一个更洁净的地球。

我们要养成从小保护环境的习惯。

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把垃圾分类扔到垃圾桶里去,其实这并不难。

在生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些生活垃圾,比如说,即使你仅仅买盒牙膏,他也会给你一个一次性袋子,还有很多白色垃圾,它们是环境污染的元凶,为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我们要尽量少用这些东西,用过后也要把它们都扔到合适的地方,而不是让它们在我们的世界里乱飞。

我们是地球未来的主人,地球是我们自己的家园,因此我们必须爱护自己的家园。

我们要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当生命的绿色从枝头凋零,当春天的阳光不再明媚和清新,当唯一的源泉从视野里消逝,当最后的城郭被黄沙所掩去。

我们的家园啊,已危在旦夕!我们的家园啊,已充满危机!不要说金钱可以拯救一切,那无知者才相信,金钱可以万能!当孩子的目光找不到鸟雀的身影,当城市的喧嚣只剩下机械的噪音,当所有的珍禽都成为书本上的文字,我们将失去那最后的绿色基因!我们的家园啊已危在旦夕!我们的家园啊,已充满危机!生命的代价无可替代,有绿色才有希望和光明。

请珍惜你所得到的所有资源,哪怕那只是毫不起眼的一点一滴。

绿色的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只有绿色才能够唤醒沉睡的山林。

请阻止那些打着科考名义的捕猎,惟利是图的笑脸掩饰不了背后的贪心!我们的世界啊,将危在旦夕,我们的家园啊将充满危机!请不要再观望和犹豫,生命原本要靠我们自己来获得延续。

众志才能成城,携手才能共进!在生存还是毁灭之间,你的言行将决定你是否获得满分!预言 当所有的河塘都成为一潭死水,当所有的村庄被黄沙掩埋,我们的唯一水源,只是眼底最后的沉淀。

风暴将席卷一切,哭泣或者诅咒都无济于事。

那就等待死神的审判吧,这将是我们唯一的选择!文明的创造者啊,却也是生命的掘墓人!如果这一切都将注定,请不要埋怨,自然的法则本来就是如此公平而合理。

掠夺和过度的索取所得到的回报就是以生命,作为代价来偿还,直至所有的违规者全部出局!!环境保护公益歌曲 醒悟 改编于《后来》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童年早已经远去,消失在视野外,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事,一旦错过就不在。

青山在,鸟雀飞,蝴蝶翩翩起舞的日子,是多么甜蜜。

我曾经种爱的地方。

看那游鱼欢畅的日子,还有蜜蜂,辛勤忙碌的场面,在我童年记忆中,是最美的时光,每当回忆起,总充满感慨。

那时候的生活,为什么就能够那样简单,可又是为什么,人年少时,是那样快乐和幸福。

在这如今繁华都市里,忙忙碌碌,却找不到快乐感觉。

如果当初我们能,永不长大,现在也不那么多遗憾。

花开总有花落时,水流千载归大海,自然法则,我们无法去更改。

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珍惜过去,坦然面对未来的世界。

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绿色未来,需要我们自己来创建。

家乡的桂花树 改编于《突然间的自我》你看那,朝阳起又落,潮来潮往,时光如穿梭。

我以习惯,你阳光下的芬芳,挥挥衣袖,有暗香盈袖。

那就不要错过,花香一去不在有,你挺立的身姿,挂一树的金秋。

我会紧紧的,将你暗香放在心头,在异乡的时候,就回忆你甜蜜。

打开怀,填入我的心扉,寂寞也带着甜蜜的回味。

暂不能相逢,可回忆在心头,家乡的桂树,她永远留在我怀中。

绿色家园靠大家 改编于《猪之歌》风,吹过秋日的林梢,看那鸟雀翱翔在蓝天中。

云,飘荡在山水之间,看那鱼儿在滩中自由自在。

花,散落在草木之间,一朵一朵绽放的如此精彩。

蜂,辛勤在百花丛中,来来往往,是为了酿造甘甜。

自然创造一切是多么伟大,绿色家园创造要靠大家,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靠你,靠我,靠大家!梦想中的天堂 改编于《丁香花》你说你最爱的地方,是家乡那开满鲜花的山岗。

多么美丽的地方,鸟语花香的天堂。

当花儿盛开的时候,当蝶舞粉飞的时候,多么美丽的地方,如今只剩下了荒凉。

没有鸟语的歌唱,没有花开的景象,就这样失去了,我梦中的美丽天堂。

你看那,山岗之上,没有鸟语花香的景象,你听啊,那漫山遍野,只有山风在歌唱。

那山岗开满鲜花,是你多么渴望的美啊,这一切都成回忆,那梦中美丽的山岗。

梦想 改编于《恋恋风尘》那天,黄昏,走在青青的山岗,看松涛随风荡漾,枫叶飘零,流水潺潺的山谷,有那蛙鸣悠扬,在夜色中,为明天歌唱。

走吧,女孩,去看那金色的麦浪,带着,你的梦想,迎风吟唱,欢笑挂在眉梢,结满幸福的畅想,是你青春最美的形象。

当岁月和美丽,已成为昨天的故事,你成熟的眼里,有对往日的追忆,流水早已经消失,蛙鸣不再悠扬,天空中鸟雀不再飞翔。

多么希望能够重回清晨,找回那昔日美丽朝阳,多么希望那绿色重回山岗,再次聆听那蛙鸣悠扬。

理想变现实 改编于《老鼠爱大米》我曾经有个梦想,一个美丽的梦想。

要让鸟语花香,充满我的家园。

我曾经希望,理想留在我的心田深处,哪怕,只有在梦中想起。

如果真的有一天,理想能够变成现实,我会加倍努力,好好保护,我美丽的家园,不管别人怎么看,我一定会让它实现,我会辛勤努力用汗水来浇灌,来浇灌。

我爱你,爱着你,我鸟语花香的土地,不管有多少风雨,我都会依然陪着你。

我爱你,爱着你,我鸟语花香的土地,不管有多少风雨,我都会依然陪着你,我深爱的土地。

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12环保清洁箱13环保低碳每一天,幸福生活来相伴。

14绿色在我手中15蓝天的约会16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17蓝色星球、绿色踪迹

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

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

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

“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

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

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

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

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

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

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

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

”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

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

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

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

”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

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8个,够不够你挑???o(∩_∩)o...1.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2.保护蓝天碧水3.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4.别把花草弄疼5.花草树木的倾诉6.尊崇自然、敬畏生命7.保护地球,从我做起8.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12、环保清洁箱个人觉得,绿色的梦很不错,很诗意有内涵。

于环保作文的题目环保小卫士...保护地球的一封信 ......我不要世界末日.....让我们一起植树吧.....同一片蓝天.....绿色,生命之色,代表着生机与希望,让生命之色开满地球,行动起来,保护环境......2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河水、绿油油的草原,它是什么?它就是我们的家园――地球。

如今,我们的地球已经不象样了。

河水变肮脏了,山也秃了,河里鱼虾也不多见了,鱼儿也越来越少了,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猎杀动物。

人类啊,请你们停止这种行为吧!不然,臭氧层有了漏洞,紫外线会灼伤你的皮肤,植物就会大量枯死,这会多么可怕啊! 保护环境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了。

可是对有些人来说,他们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例如,开电视机和音响时声音太大;离开房间时也不随手关掉电源;用过的废电池随手乱扔;刷牙、洗手时用掉太多的水。

节约是一种传统美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拥有一个更洁净的地球。

我们要养成从小保护环境的习惯。

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把垃圾分类扔到垃圾桶里去,其实这并不难。

在生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些生活垃圾,比如说,即使你仅仅买盒牙膏,他也会给你一个一次性袋子,还有很多白色垃圾,它们是环境污染的元凶,为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我们要尽量少用这些东西,用过后也要把它们都扔到合适的地方,而不是让它们在我们的

环境保护,这个话题,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还是不太重视,认为微不足道,在我看来,环保要从件件小事做起。

我就经历过这样两件小事:其一:有一天,我去超市买东西,快到超市门口时,看见有几个散发宣传单的,见人就给,见车就放,可是有些人却不要,随手就扔地上,我过去将纸扔进垃圾箱里。

又看见两个人用胶水将宣传单贴在墙上,远远望去,活像一块块牛皮癣趁他们不注意,我又拿出我的绝活撕纸功,哈哈,牛皮癣被我除掉了一大片。

其二:有一次,我在楼底玩,发现远处草地上冒出了缕缕白烟,走近一看,原来,是我们班一群小孩在那里点火烧草,草黑了一大片,我以大哥哥的身份连忙制止,并讲了火灾的危险性和环保的重要性。

他们羞愧难当,赶忙从附近端来水把火熄灭,结束了烧草行动。

环保,不仅可以从大事情做起,也可从件件小事做起,我希望大家都来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让大自然再还我们一个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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