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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新收入准则可以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4 20:17:11

论文写新收入准则可以研究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融资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用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理财活动。 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了财务信息报告和会计信息理解与应用的成本。这两个方面的进步和成果,会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降低国内外投融资成本、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增强跨国经营管理水平。 2、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长期利好于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价。 3、可转换公司债券计量方法的变化对融资决策的影响。可转换债券既保障了投资者获得本息的能力,同时又赋予他们在企业股票市价上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由于准则规定的变化,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要清晰地看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将不再是减少利润的工具,投资人也不会被可转换债券的表面现象所蒙蔽,同时也要分析出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发行可转换在债券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利弊权衡,从而找到最佳的融资渠道和方法。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决策的影响。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新准则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其账面价值计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2、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控股公司的影响。对资产的影响。新旧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方法不同,新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取得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商誉,并且不予摊销,从而增加了投资企业当期资产。 3、对利润的影响。首先,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对股权投资差额不必进行摊销,可以增加控股公司利润。同时,子公司盈利或者亏损,都不再对控股公司的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其次,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此时,会使企业利润增加。最后,对于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还体现在应收股利上。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净流动资金决策的影响 1、对成本核算项目和方式进行完善。确认资产时弃置费用的考虑从事采掘业的企业,在确认资产时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时发生的资产弃置支出,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把确认的资产弃置支出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避免企业的超前分配,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2、对经营财务指标和财务报告的影响。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突出财务报告的列报方式和地位。强调财务报告信息的通用性及可读性,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由此所带来的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变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许多新会计核算概念和理念(这一问题本文在第三章中着重进行了阐述)的同时,对专业判断和估计的要求大大提高。除了原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等传统专业判断外,还新增了利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时相关参数选择等的会计估计领域,这对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提高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现金流管理提出了高要求,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重视现金流量表,重视现金流管理,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企业的价值。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股利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资产、负债的分类及部分计价方式的改变,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导致企业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可供分配的利润发生变化,势必给公司的股利决策带来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股利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未实现收益和损失的确认问题上。未实现收益是指通过继续持有资产,而不将资产套现获得资金所产生的收益。未实现损失是指通过继续持有资产,而不将资产套现获得的资金所导致的损失。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利润表的编制方面有重大突破,明确将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如部分证券升值直接计入利润表。在利润表中,将部分“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列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并单独列示,利润的含义和构成有了明显的变化。

在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灵活性明显增强,如收入按时点法还是时段法确认、履约进度的计量、交易价格的确定。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收入核算理念发生改变,收入确认与业务模式、合同安排的关联更加密切,并采用统一的五步法模型来规范所有合同收入。新收入准则提高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灵活度、提升了交易实质的还原度,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判断公司收入核算恰当性的难度。

是毕业论文吗?我是会计专业的,我会写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研究论文

我也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论文选题也是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不过重点在筹划.我原本的选题和你差不多,但我的导师要求我换题,原因是这题的论文已经很多了,没有任何新意.所以,我建议你也换题.

你的题目太大,可以出本书了,建议题目缩写些,这样写才能深入,不然你只能写点皮毛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论文

谈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摘要]本文针对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原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对资产减值准则在形式上、适用范围方面、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计量和确认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特点和优势。�[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商誉减值 资产减值 直线摊销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新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准则体系的接轨和趋同,首次构建了我国比较完整、有机、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体现了“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涵盖广泛、独立实施”的特点,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原文链接:会计准则新体系九大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38项具体准则中,还包括22项新推出的会计准则,这极大地丰富了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历史性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变财务报表的数据,从而使各类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值得报表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基本准则修改会计原则和要素财政部发布的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一般原则做了完善。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这12项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在修订后,将原来的“第二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除此之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原文链接: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原文链接:新旧准则下商誉会计的比较[摘 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适应现代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适应企业国际并购的不断增加,在新准则中对商誉的规定发生很大变化,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本文就新准则中有关商誉的规定和以前年度对商誉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了新旧准则变更的原因,认为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另外,通过比较与分析也可以加深我们对新准则的理解。[关键词] 商誉;比较;确认;计量;处理本文就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以前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中有关商誉的规定进行比较。原文链接:试论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与缺陷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以及资产减值会计的含义和本质,进一步详细阐明了新旧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缺陷与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差异;缺陷资产减值会计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基础,彻底摆脱了“历史成本原则”,在计量时引入了多重计量原则,使资产的实际状况反映得更为真实。国家财政部陆续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准则将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统一,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力地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在于资产负债观取代了收入费用观。与此相适应,新准则中的18号所得税会计准则,也在计税基础、会计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订。资产负债表观概述现行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都倡导全面的资产负债表观。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就能充分体现这一点。新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重心而强调全面收益,它以由净资产(业主权益变动除外)的期末、期初余额对比求得,相应编制全面收益表或业绩报告。资产负债表观要求根据未来期间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企业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与计量。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与分析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于1996年修订并取代原旧准则(即1979年 )。对所得税会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旧准则允许使用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暂时性差异概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对比旧会计制度的核算发生了较大变化。关键词:所得税准则;变化比较;分析原文链接: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摘要〕与2001 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2006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旧投资准则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三个部分,而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文章着重就新旧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为了规范投资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实施;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修订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原文链接: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摘要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看作是基本准则并简称为原准则,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仅就前后两个版本的基本准则作一浅显的比较评述。我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于1992年11月,它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当我国的会计需要走向国际化已成为共识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也日益迫切,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会计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修订。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新的所得税法的出台,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产生了重要影响,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于做好新旧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和列报的衔接以及准确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将具有一定的意义。[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比较分析财政部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 年3 月16 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原文链接: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 要]文章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列举了与旧准则变动较大的几个会计规范、核算方法,以此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的意义与建立新会计体系的必要性。[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入账计量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中国会计界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原文链接: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摘要:本文重点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归纳总结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分析了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的意义,对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了思考。关键词:会计准则,差异2006年2月15号,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共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差异笔者认为, 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新旧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计量属性的比较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由于公允价值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在我国的运用比较谨慎。而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的考虑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比较: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核算存货加工成本时,旧准则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三) 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分类方法的比较:旧准则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准则把投资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权益性投资三种。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与旧准则相同。(四) 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比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针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五) 新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六)、新旧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七)、新会计准则改进了每股收益的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新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准则为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借人款项所股权证等问题。借鉴IAS33的规定,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人存货价值,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而不再直接计人损益,也就是可资本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建的固定资产。并且,如果相关资产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面直接披露EPS数值。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八) 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发生变革: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 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九) 新会计准则中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1.开发费用准予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准则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费用化; 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计入无形资产。2. 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其购建或者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 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十)新旧会计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发生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二、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一)、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颁布,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较有效地避免了企业虚增资产、盈利,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这个题目不难写,你有啥问题

论文研究创新点可以怎么写

论文的创新点,可以从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资料创新着手。

1、理论创新

在进行论文研究时,一般会运用一些理论作为研究的依据。所以寻找创新点可以从理论方面入手,将运用到的观点、思维、理论作为自己的创新性。例如:前人大多运用A理论研究XX,但我大胆地采用了B理论来研究XX。

2、方法创新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创新点,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很多种,如果与其他论文研究方法相比,同学们的论文研究方法较为少见,那其实也是一种创新。

3、资料创新

资料创新也是一个重要的创新点,很多同学在论文研究中参考的资料一般都是文献资料,如果你在论文中有通过问卷调查、实验研究等方式进行取材,那所得的一手资料就是你论文里很重要的创新点。

没有创新点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本科论文建议走大众路线,稳字当头,没有创意点不要紧,但是你论文得让人挑不出其它毛病。没有创新可能是因为能力不足,但是如果有语句格式等毛病,或者涉嫌抄袭等,那就是态度的问题,能力不足导师可以原谅,但是态度不端正那就是有违学术原则。

2、实在想不出创新点,觉得靠自己也写不出来,可以在校外找一对一辅导老师。相比校内的老师校外的会有更多时间来跟我们进行沟通和指导。文章中要用到哪些文献,老师也都会进行推荐。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创新点,创新点指的是区别于其他同类作品并且具备原创性的一种特点,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乃至于高于前人的研究上得出的一种独到观点,换言之,创新点也就是见人所未见,发人所未发。

创新点的几种形式:

1、理论创新

2、方法创新

3、角度创新

4、过程创新

5、观点创新

这五种创新模式在写论文的时候都可以用,那一般毕业论文常用哪一种创新模式呢?像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过程创新都是比较常用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

1、本课题《课题名称》在分析研究学者理论的基础上,从系统化,全局化的角度入手(此处提及了创新的角度)结合了某某观点(此处的观点是你论文研究的主要人物所提出的理论)从多个角度,全面的针对某某问题进行分析(这个问题是你论文研究的问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并结合某某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此外,本课题还在某作者的研究基础上,发现了某某问题,该问题一直是备受目前此类课题研究领域所关注的,为了进一步完善该问题,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该方案采用了(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在研究方法上与前人不同,得出了如下结果,并提出了如下方案。

因此,本课题在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突破性。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创新点写法啦。

2、再举个例子,多种写法供大家参考,以罗列的形式:

第一,理论创新,本文以某某理论为切入点,以某某理论作为论文的主要贯穿点,紧紧围绕该观点进行。

第二,研究框架创新,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大胆的采用新颖的框架模式,以实验为基准,在获取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突破以往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第三,研究方法的创新,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发现,对于该课题的研究多以量研究为基础,本文更加注重量化与质化的结合,利用某研究方法,以期可以得出更加适合于实践应用的结果。

1.资料创新,所写论文用的资料一定要是最新的,比如最新的科研成果或者这个专业最前沿的数据、资料,在看文章质量的时候,老师看的就是这一点,所以一定要用最前沿的是资料进行参考、写作。2.方法创新,就是自己所想所写一定要有新鲜感,在写作论文的时候,要写出一种别人没有用过的方法,要有新颖,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这样才能够让人想要阅读你的文章。3.观点创新,这一点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时机很重要,别人都没有提出来的观点你提出来了,这就是说的创新性。 比如在自己研究资料的过程中,有一闪而过或者灵光一现的时候,这时候出来的观点就是具有创新性的。

研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论文

可分为两大类。一、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评价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 经济 发展 的需要,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中、底部大,上头小”形状,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 计算 得出的描述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适中,从此角度看,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正在向 科技 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 社会 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 问题 ,如体制内平均主义分配倾向仍较严重,同时,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业存在着垄断分配不公,通过捞取非法收入暴富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行业、 企业 、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 影响 ,应尽快加以解决。 (一)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反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 规律 性 1、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九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另据《 中国 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九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年平均增长.扣除物价因素,三者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和. 2、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顺应了市场化作用的方向 根据我们首次推出的描述不同收入群体概率分布的“徐振斌分布曲线”,按收入差距五等分,可以计算得出,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2357元至4315元)占,中等偏下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4316元至6273元)占,中等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6274元至8231元)占,中等偏上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8232元至10190元)占,高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10191元及以上)占. 这里顺便指出,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对当前一些学者得出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说法不能苟同。 3、从总体上看,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一是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仅为,偏向于平均;到1999年上升为,比较适中。 另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基尼系数来看,1994年仅为,过于平均,说明绝大多数人的吃、穿、住、用、行都是清一色的模式;1999年为,有所扩大,但依然偏向于平均。当然,必须指出,这里的结论与人们实际感觉上的差距会有不同,与事实上的基尼系数也会有出入,主要原因是统计年鉴中可能存在该统计而未统计的数据所致,如非法收入,就很难调查统计出来,其造成的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可能包括在上述的基尼系数之中。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基尼系数就会增大一些,据估算,大体在以内。即使如此,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我国仍处于二元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从全国看,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比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高一些是也正常的,不能简单照搬警戒线的 理论 。 二是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在“八五”和“九五”时期,有一个大的调整,分配开始向 科学 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最为典型的如采掘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1999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最为典型的如 金融 保险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到1999年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 研究 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 体育 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名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4、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1990年至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高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5、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 “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增长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1999年与1990年相比,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长了倍,尤其是1996年至1999年间,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6、转移支付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有所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对两个确保工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分别为96亿元、257亿元、478亿元人民币。2001年预计财政支持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支持力度都超过以往任何时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而1998年我国全部城镇和 农村 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合计仅有万人。1990年离退休费(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卫生费)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高出个百分点。国家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996年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高出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元增长到1999年的元,年平均增长,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高个百分点。 7、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1990年至1999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见表1)。 (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和矛盾 1、在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正如前述所 分析 的那样,虽然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平均分配状况从总体上看也有了好转,但是,“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据调查,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三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倍(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是工资外收入失控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由于统计年鉴中对于这种收入差距过大难以真实全面显示,这些差距又基本上不被包括在我们在前面所做的关于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和基尼系数的计算分析之中,所以,我们对这种收入差距过大进行单独考察,而不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的各方面分析和结论混为一起,这里我们还不妨称之为“非统计收入差距过大”,以示区别)。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 我们仅以住房分配为例,来说明存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根据对某市居民每户人均面积统计数据分析,1998年,反映该市住房面积差异的基尼系数为,在较为适度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把级差地租等因素考虑在内,则按房产价格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为,差距很悬殊(见表2)。 收入分配不规范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合理甚至于不合法的,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应采取措施重点加以解决。当然,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和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应当说,制度外差距大一些有其合理的成份(即制度外有一部分劳动报酬,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纳入的合理收入部分;制度外的其他收入,又分为合理的要素收入与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两部分,其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又可分为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三是由于我国城镇普通劳动力的过剩,又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也会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中的合理成份,应通过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甚至于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倍至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倍至倍之间,差距在不断扩大(见表3)。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差距会更大一些。 中部以及部分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和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双低”现象突出的省份是河南、山西、河北,令人堪忧。西部大开发,为西部经济和城镇居民(也包括乡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但中部地区也不能忽视,否则,将会拖全国经济发展的后腿。 无论是分配过于平均还是收入差距过大,都是一种分配不公的表现。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和劳动价值的扭曲。 2、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标准进成本,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一、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评价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 经济 发展 的需要,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中、底部大,上头小”形状,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 计算 得出的描述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适中,从此角度看,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正在向 科技 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 社会 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 问题 ,如体制内平均主义分配倾向仍较严重,同时,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业存在着垄断分配不公,通过捞取非法收入暴富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行业、 企业 、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 影响 ,应尽快加以解决。 (一)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反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 规律 性 1、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九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另据《 中国 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九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年平均增长.扣除物价因素,三者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和. 2、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顺应了市场化作用的方向 根据我们首次推出的描述不同收入群体概率分布的“徐振斌分布曲线”,按收入差距五等分,可以计算得出,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2357元至4315元)占,中等偏下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4316元至6273元)占,中等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6274元至8231元)占,中等偏上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8232元至10190元)占,高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10191元及以上)占. 这里顺便指出,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对当前一些学者得出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说法不能苟同。 3、从总体上看,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一是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仅为,偏向于平均;到1999年上升为,比较适中。 另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基尼系数来看,1994年仅为,过于平均,说明绝大多数人的吃、穿、住、用、行都是清一色的模式;1999年为,有所扩大,但依然偏向于平均。当然,必须指出,这里的结论与人们实际感觉上的差距会有不同,与事实上的基尼系数也会有出入,主要原因是统计年鉴中可能存在该统计而未统计的数据所致,如非法收入,就很难调查统计出来,其造成的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可能包括在上述的基尼系数之中。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基尼系数就会增大一些,据估算,大体在以内。即使如此,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我国仍处于二元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从全国看,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比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高一些是也正常的,不能简单照搬警戒线的 理论 。 二是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在“八五”和“九五”时期,有一个大的调整,分配开始向 科学 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最为典型的如采掘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1999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最为典型的如 金融 保险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到1999年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 研究 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 体育 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名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4、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1990年至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高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5、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 “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增长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1999年与1990年相比,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长了倍,尤其是1996年至1999年间,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6、转移支付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有所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对两个确保工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分别为96亿元、257亿元、478亿元人民币。2001年预计财政支持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支持力度都超过以往任何时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而1998年我国全部城镇和 农村 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合计仅有万人。1990年离退休费(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卫生费)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高出个百分点。国家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996年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高出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元增长到1999年的元,年平均增长,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高个百分点。 7、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1990年至1999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见表1)。 (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和矛盾 1、在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正如前述所 分析 的那样,虽然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平均分配状况从总体上看也有了好转,但是,“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据调查,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三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倍(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是工资外收入失控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由于统计年鉴中对于这种收入差距过大难以真实全面显示,这些差距又基本上不被包括在我们在前面所做的关于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和基尼系数的计算分析之中,所以,我们对这种收入差距过大进行单独考察,而不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的各方面分析和结论混为一起,这里我们还不妨称之为“非统计收入差距过大”,以示区别)。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 我们仅以住房分配为例,来说明存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根据对某市居民每户人均面积统计数据分析,1998年,反映该市住房面积差异的基尼系数为,在较为适度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把级差地租等因素考虑在内,则按房产价格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为,差距很悬殊(见表2)。 收入分配不规范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合理甚至于不合法的,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应采取措施重点加以解决。当然,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和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应当说,制度外差距大一些有其合理的成份(即制度外有一部分劳动报酬,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纳入的合理收入部分;制度外的其他收入,又分为合理的要素收入与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两部分,其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又可分为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三是由于我国城镇普通劳动力的过剩,又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也会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中的合理成份,应通过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甚至于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倍至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倍至倍之间,差距在不断扩大(见表3)。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差距会更大一些。 中部以及部分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和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双低”现象突出的省份是河南、山西、河北,令人堪忧。西部大开发,为西部经济和城镇居民(也包括乡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但中部地区也不能忽视,否则,将会拖全国经济发展的后腿。 无论是分配过于平均还是收入差距过大,都是一种分配不公的表现。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和劳动价值的扭曲。 2、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标准进成本,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3、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 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工资收入占人均全部年收入的比重,不仅没有相对下降,反而从上升了个百分点,这虽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近年来福利工资化起到了抵制工资比重相对下降的作用,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还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这里,我们没有把统计数据以外的制度外收入、不合理收入、非法收入考虑在内,这将作为另一类问题加以解决)。 4、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 在各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上,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相对较小,合计只占总人数的;由于收入水平提高较快的少数最高收入者将其他收入群体相对性的向下排挤,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相对过大,合计占总人数的.这一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结构,容易造成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心理失衡(由于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不大的中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居多,中等和中等偏上收入者偏少,所以,低收入者往往把目光定位在最高收入者那里。从心理上讲,这些低收入者一抬头仰视比较,就看见了最高收入者,而忽视了介于他们与最高收入者之间的规模不太显眼的过渡性收入群体,造成很大的心理反差)。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合理分布是我们当前收入分配 问题 中要解决的首要矛盾

随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中国社科院发表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逼近。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及世界银行的测算,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都超过。这表明我国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差距过大对于社会稳定具有诸多的负面影响。 其一,收入差距过大引发低收入群体心理失衡,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成员身心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收入差距过大影响低收入群体身心和谐,使之心理失衡。这突出表现为低收入群体“相对剥夺感”显化。(孙辉:《论贫富差距对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不平衡的心理状态或心理感受。这种心理状态或心理感受来自对自身利益损失的判断和评价,是社会比较的结果。在社会比较中,某个体或群体将自己的利益得失与作为参照物的其他个体或群体进行比较,若认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而未能得到,“相对剥夺感”便油然而生。在现实中,收入差距过大是产生“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相对剥夺感”的强度与收入差距呈正相关。收入差距越大,低收入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就越发强烈。如果收入差距过大,使低收入群体的某些人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乃至超过极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就有可能导致各种极端行为发生,影响着社会稳定。 其二,收入差距过大引发贫富阶层的利益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在复杂的社会中,财富的分配显然是利益冲突的最重要根源。”((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在我国现实中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结构不合理而产生的。在一个社会系统中,收入差距状况决定着社会的分层,进而决定着社会结构的类型。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状况造成的社会结构是高低两层明显的分层结构。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最贫困的20%家庭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逐年累积起来就形成了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维持在1%上下。(杨宜勇等:《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十一五”时期的对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3期)由于财产性收入的增幅较大,财产差距的扩大又进一步加剧收入差距。这种高低两层明显的分层结构是一种不稳定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的上端,是拥有大量财富的社会强势群体,其包括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另一端则是人口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包括大多数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待业、失业人员。处于这两极的社会群体都缺乏安全感。弱势群体的不安全感来自医疗、住房和教育改革后的基本生存威胁;强势群体的不安全感来自快速膨胀的财产。这两个群体之间巨大的利益反差必然形成利益冲突。由于非法高收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某些低收入者对非法高收入者的不满渐渐掩盖了对合法高收入者的认同,往往把高收入者的致富不加分析地与通过不正当手段乃至非法手段致富相提并论,于是滋生了对高收入者的仇视心理,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针对富人的恶性犯罪案件。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引发的利益冲突的不断加剧影响着社会稳定。 其三,收入差距过大引发人口流动失序,影响社会稳定。收入差距过大引发人口流动失序,这是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使全国人民普遍受益,但受益的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收入差距过大就是这种差异的具体体现。收入差距过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二是地区收入差距过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0年为倍,2004年为倍。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各省份平均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1980年为倍,2004年为倍;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1980年为倍,2004年为倍。(陈晴晔:《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综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5期)农村中的低收入人口、贫困地区的人口出自对富裕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形成了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向大城市流动的态势。据2002年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显示,北京市外来人口总量高达万人,其中有200—300万人集中在中心地带。(黄建钢等:《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红旗出版社,2005年)这些流动人口的吃饭、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从而给社会秩序带来隐患。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程度急剧上升,人口流动的盲目性、随意性不断增加。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而是持有“走着瞧”、“试着看”的态度。这样,流动人口便从与流出地的不适应演变为与流入地的不适应。他们与流出地的不适应,指流出地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他们与流入地的不适应,指其素质和能力都无法适应新的环境。这些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70%。他们普遍缺乏劳动技能,而又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便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引发的人口流动失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两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稳定。 其四,收入差距过大引发教育失衡,影响社会稳定。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力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教育不平等意味着一部分社会成员失去接受教育的权力和机会。这是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造成的。接受教育的程度与收入水平成正比。收入水平越高,教育投入越多,接受教育的机会越多,接受教育的条件越优越;收入水平越低,教育投入越少,接受教育的机会越少,接受教育的条件越差。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统计,学习费用占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对城镇家庭来说,这一比重在56%左右;而对农村家庭来说,这一比重高达。(裴竹梅:《城乡教育差距与城乡收入差距》,《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这一平均水平对于高收入家庭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其实际支出远远高于这一水平。其子女不仅在国内可以接受较好的初等、中等乃至高等教育,有的还可到发达国家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这一平均水平对于农村低收入家庭则不堪重负。据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693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这部分人口的收入大都用于基本生活消费,用于教育的投入很少。这导致了农村受教育程度较低。据有关资料反映,学龄儿童入学率,城市为99%,农村为80%左右,边远山区只有50%;小学毕业升学率城镇已基本普及,农村却平均只有59%左右;初中毕业升学率城镇为69%,农村只有10%。(杨灿明:《转型经济中的宏观收入分配》,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重为,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下受教育水平的人口为。(孙百才:《城乡教育差距与收入差距》,《甘肃理论学刊》2006年第3期)收入差距过大在造成部分劳动者收入低、生活水平低的同时,减少、延缓乃至取消了这部分劳动者对文化教育、技能学习等方面的需求,使一部分低收入者失去了人力资本投入和积累的能力。这既限制了他们经济行为的自由,也剥夺了他们的发展需求和发展机会,被排斥在主流经济和社会生活之外。如果这部分人的境况得不到关照和改善,积压在他们心里的失落感、危机感必然会以各种形式发泄出来。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引发教育失衡而导致的各种形式的发泄,都影响着社会稳定。 其五,收入差距过大引发民族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共同繁荣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普遍比较落后,收入水平与发达地区有很大的差距。这已经成为引发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国有50个少数民族聚居在西部地区,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处于环境脆弱的石山区、高原区、偏远荒漠区或冰川区,发展经济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3/4的地区都是干旱少雨、风沙侵蚀严重的山地、丘陵、台地及沙漠。由于自然条件恶劣,人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2003年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4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比上海低8338元,只有上海的44%;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7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比上海低4611元,只有上海的31%。青海东部的大通、民和、化隆、循化、互助五个民族自治县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5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比上海低8952元,只有上海的4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6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8%,比上海低5401元,只有上海的19%。过大的收入差距压抑了少数民族社会主义积极性,削弱了民族团结的凝聚力,引发了民族矛盾。我国的陆地边境线85%在西部。一些少数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多年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这些地区的民族和宗教问题搞渗透和分裂活动。如果与发达地区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不能尽快改善,那里的少数民族在长期落后的基础上必然会产生离心力。这直接影响着边疆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 弱化收入差距过大与社会稳定的负相关,关键是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尤其是要抑制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 其一,“提低”,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其二,“调高”,即调节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其三,“打非”,即打击牟取非正当收入的行为,其包括取缔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其四,“保困”,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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