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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改造研究犯论文大纲

发布时间:2024-07-06 00:32:15

未成年改造研究犯论文大纲

妈妈老子花钱供你上学你就上的这个学啊?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成绩一般的占;成绩差的占,还有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研究(一)外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三)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相关规定的不足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立法的完善由于不知道你到底写未成年人犯罪的那个方面也只能写这个一个告诉你了。

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二、建立未成年人商品市场的准入制度。三、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数量;四、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更加适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惩戒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

妈妈老子花钱供你上学你就上的这个学啊?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1.引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从某种角度讲,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群体,是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起着主要作用的群体,也是对一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群体。所以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也是有效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更是预防和控制我国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研究。2.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1)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且共同犯罪居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犯罪人数的60%-70%。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通过纠集玩伴一起作案来壮声势。由于未成年人心态不稳定,自控意识较差,好逞强,容易被感染而形成共同作案,且很容易结成犯罪团伙,但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具有随时纠合的特征,多见于抢劫、盗窃犯罪案件中。2)犯罪起意存在突发性。未成年人犯罪时,大多数没有预谋和计划,一时心血来潮,遇事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有的未成年人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预谋性犯罪也渐显苗头,主要是模仿影视中黑社会犯罪,很少顾及后果,手段也较野蛮残忍。3)侵犯财产犯罪居多。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犯罪占77%。但涉案金额都不大,大多在10元-200元间,这与青少年存在“钱少不犯法”的心理有关,从而纵容自己犯罪。4)暴力程度相对较轻。青少年在抢劫犯罪中,多采取搜身或采用语言吓唬,被害人若顺从交出,则抢劫结束;如若被婚姻法论文害人拿钱迟缓,多采取用脚踢或扇耳光等手段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抢劫者由受害人反抗未得逞的,有的则就此作罢,有的会以群殴的方式或用凶器将被害人殴打至轻伤、重伤。5)犯罪地点较窄。抢劫案件大多发生在学校和网吧附近,这主要与涉案青少年多为该校学生或在网吧上网,而其他社会活动少有关,同时也与作案目标定位于弱小学生,反抗不强,外来干扰小,容易得逞等因素有关。6)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而辍学在家。这些人多缺乏法律知识,多数人不知事由就触犯了法律,很少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1)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往往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群体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他们心理极为脆弱,极可能铤而走险。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3)周围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未成年人为追求物质享受,冒险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4)法律法规不能全面落实和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促进了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娱乐消费场所日益盛起,有些个体商贩更是大肆兴办游戏机厅、网吧,为赚取未成年人财物为目的,不择手段招徕中小学生人内,不少青少年受诱惑而涉足其中,进而沉沦痴迷;而有的游戏室、网吧游戏内容不乏色情、暴力,促使未成年人的认知产生歪曲,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至于游戏机被冠以“电子海洛因”之名。这种导致未成年人员思想和心理发生扭曲的现象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有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某些娱乐消费场所严禁未成年人员入内或消费,但有相当一部分娱乐消费场所,处于赢利考虑,漠视法规,明禁暗行,有的甚至公然向未成年人员开放,加上相关管理部门的熟视无睹,碍于人情网开一面,使得各种违法娱乐行业依然“红火”。近年来,一起又一起中、小学生为夺取上网费用抢劫、伤害等案件,就是未成年人员受游戏网吧毒害的真实写照。5)家庭的不良影响。劳动法论文家庭被称为人生的第一课堂,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的起点。家庭的影响对人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6)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是空白,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生理和心理上的青春期,他们在性观念上表现为朦胧和愚昧,很容易出现问题。4.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特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认识能力有限,又热衷于表现自己的独立与强悍,容易冲动,故易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对其加以正确、适当的引导,是较易去除其人身危险性,使其重新回到正轨上来的。因此,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法制教育。只有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使青少年接受正确的观念,养成尊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使他们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一是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要从自身做起,尽到家长的责任。二是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三是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3)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消除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电子游戏室等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营业,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或停止营业的处罚。但目前,许多电子游戏厅的客户依然还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有的游戏厅老板为了吸引中小学生,甚至提供代做作业,代给学生打病假条、代签家长意见等服务。受此诱惑,未成年人员为了筹钱玩游戏机或享受“售后服务”,往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使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游戏厅都受到严厉的惩罚,对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无疑会大有帮助。4)因人因时制定适宜帮教措施。我国传统中对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存在两种极端做法:第一种,考虑其未成年,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员仅仅批评教育了事,使这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后发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二种则表现为一旦发现中学生、大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开除学籍,将其推出校门,使其丧失求学的机会。这些人辍学后无所事事,与社会上有着类似经历和不良习惯的未成年人朝夕相处,互相感染,日益堕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5)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未成年人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使社会教育走上正规。5.结束语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只有全面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从多角度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给其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法律论文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如果全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一定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并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犯罪,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结合一些数据予以说明;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犯罪率有增无减,呈低龄化趋势,结伙犯罪多,暴力犯罪多,激情犯罪占一定的比例,受指使利用的多等;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如主观原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主流道德观,法治意识淡薄,好逸恶劳等。客观原因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偏重智力而忽视德育,社会教育中不当环境的影响如社会风、向钱看、网络的不当影响等;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对策。如整过社会各方面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要行认识,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一般预防:家庭特殊作用、学校重点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未成年人自身的预防和自我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特殊预防:惩治犯罪,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综合治理: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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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成绩一般的占;成绩差的占,还有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的前身是《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作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会刊,创办于1982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以刊载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与学术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内部学术刊物。不是核心刊物。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犯罪与改造研究论文

(一)著作1.《中国监狱学史纲》(博士论文。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5]7-117,。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8月精装及平装版);2.《学术转型与话语重构——走向监狱学研究的新视域》(个人监狱学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7月版。)3.《当代中国罪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合著1/2)4.《监狱的隐喻——来自铁窗内的人生故事》(“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2005年1-10月号连载。上海学林出版社2010年10月版。)(二)论文在《中国监狱学刊》、《犯罪与改造研究》、《公法》、《环球法律评论》以及人大复印报刊《刑事法学》发表或转载“今日中国监狱基本问题及改进途径”、“刑事契约论”、“从‘改造刑’到‘契约刑’:中国刑罚制度的变革之路”等论文40余篇。撰写“人文监狱学随笔”等独家专栏文章10数篇。(三)教材1.《监狱学基础理论》(主编。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版)2.《监狱学基础理论》(主编1/2。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2003年7月初版,20万字/金城出版社)3.《监狱法律法规导读》(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2月版)4.《新生从这里起步》(主编。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年10月版)5.《“中国监狱学科建设暨监狱制度创新”学术论坛文集》(主编。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编印,2004年10月)

是的,本科生可以发表关于犯罪与改造研究的论文。但是,本科生发表论文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有足够的研究经验,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足够的研究能力,有足够的研究贡献等。另外,本科生发表论文还需要经过审查,确保论文的质量。

是的,本科生也可以发表关于犯罪与改造研究论文。需要注意的是,发表论文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术要求,并且要有一定的权威性以及科学性,对此需要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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