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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术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3 13:36:46

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的2种投稿方式和避坑指南:

论文发表对大学生来说是很关键的,评优、拿奖学金、优秀干部、学分都是有帮助的,今后找工作也是有帮助的,论文发表锻炼的就是作者的总结能力、写作能力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很多科研工作很看重这方面的。也可以说论文是作者能力的一种象征一种体现,如果能发表几篇优质的论文,占据的优势就会更大的。

有用的,对于今后考研还是工作都回有帮助。

学术堂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大学生发表论文是有用的,随着我国本科生的扩招,高校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然而教育资源有限,在这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本科生在保研、奖学金、评优等中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如果本科生能够有自己的科研成果,那往往能够获得更大的优势。大学生发表论文,有以下几点好处:1、保研很多高校有自己的保研名额,学生可以不用参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得保研资格即可免试入学。这对于目前考研日趋激烈的大环境来说简直是一条直线通道,要知道今年考研报名人数多达330多万,再次刷新记录。然而想要获得保研名额也非常不容易,一个班往往也就几个名额。因此很多学校将成绩绩点、社会实践、科研成果、奖励奖项作为评价指标,来给学生排名。有时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差距仅仅只有零点零几分,绝对是1分决定命运。由此可见科研成果对于保研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2、奖学金表现优秀的本科生能获得一定等级的奖学金,除了成绩这个考核指标以外,学术成果也是奖学金等级的另一个重要考核标准。3、毕业论文自去年某危机出现之后,学术不端问题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国家教育部也开展有史以来的论文最严厉的审查活动,主要涉及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多少毕业生因此叫苦不迭。据悉,今年国家依然会加大对毕业论文的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学生依靠“水货”论文成功混毕业的现象。然而对于本科生而言,高校平时并没有严格的学术训练,只是在临近毕业时,学生看几篇文献,草草定题,然后花个一到两周的时间,完成一篇本科毕业论文。可想而知,这样的文章难以达到基本要求。因此,提前参加科研,发表一定的学术成果,能够在毕业之前就了解一定的学术论文规范、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这对于后期的毕业论文写作来说奠定了基础。

大学生学术论文发表

大学生发表论文两种途径:1、如果你不是很着急的话,可以自己投稿给杂志社。优点:很多人觉得这样放心些。缺点:审稿太慢,一般审稿期是3个月,作者才能知道文章能不能被录用,再算上出刊的时间,等作者拿到刊物,差不多要半年左右时间。2、找代理。优点:省心、省时。你不用自己去寻找刊物,一般做的好的代理,可以根据你稿子的内容,有针对性的给你推荐刊物,有的放矢。代理帮你转的稿子,审稿都很快,学生的稿子,审稿一般在3天内就可以知道结果了,出刊也比较及时。

发表论文的整个流程,简单概括就是:定稿-选择期刊-审核-通过/返修-支付费用-定版-排版校对-印刷-出刊邮寄-上传数据库接下来按照步骤详细说说每个发表环节以及注意事项。定稿:其实就是写论文,这个我也不是专业的,所以不多说,仅从发表的角度简单说几句。1.关于论文主题:如果你的文章是准备用来发表的,尤其是准备投稿普刊,那么有些选题千万不要碰,比如港ao台、疫情、涉党涉政、宗教、神学、封jian迷xin、校园bao力等等,不要问为什么,这类主题写了大概率发表不出去!即便有收的,审核也严格,论文内容不能有不适合刊登的点。选择期刊:我个人认为这是发表论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其实很难,很耗费精力和时间。选择期刊分为两步——第一步,大家务必要先弄清楚自己对期刊的要求,尤其是因为评职称、评奖学金、保研等这些原因需要发表论文的,一定要先去看看学校、单位对期刊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比如期刊等级,是要普刊、学报还是核心?是不是非知网收录的期刊不可?最晚什么时候需要提交评审材料?第二步,选择的期刊一定要是正规的学术期刊,即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稳定、正常更新,且收学术论文,别你在总署能查到某个期刊,数据库也稳定更新,结果人家根本不收学术性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而你还傻傻地去投稿。而总署可查、数据库稳定更新也只能保证期刊确实存在,(青墨手打严禁复制粘贴)却不能保证你发的就一定是正刊本身,毕竟存在不少盗版刊物,所以收到录用后一定要先打杂志社电话查稿,确认文章确实被正刊录用了再付款安排。慎发电子刊、报刊、增刊,因为认可度不高,所以除非单位、学校明文规定可用,否则不要发;不要发假刊、套刊,尤其是期刊网的刊物,前面那几个还只是不太正规,但好歹是真的,假刊、套刊直接就是假的!!!假的东西能有用吗?第三步,弄清楚对期刊的要求后,根据要求去选择合适的期刊。这里需要说到投稿的两种方式:自投和找中介代发如果你是准备自己投稿,那么——首先,一定要找到官方投稿方式,可以去各数据库下载期刊的版权页,上面都会有投稿邮箱但如果你时间比较紧张、着急出刊,又或者实在没有精力去收集筛选期刊信息,那么也可以找中介代发(仅指普刊,核心找代发性价比太低了),不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找期刊,只要告知论文主题和对期刊的要求,就能给你推荐最合适的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的大致流程就是如此。

发表论文无非就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自己投稿,买本杂志,根据版权页上的投稿方式去投稿(这种的弊端就是周期太长,对于着急的客户,不适用)当然,跟杂志社关系好能顺利发表的请无视我的话 因为直投杂志社容易,能成功发表难,我认识的主编跟我说他们邮箱里的稿件基本上没有低于过1000篇,而且杂志社就那么几个人,根本不可能忙的过来,就算抽时间看下邮件也就是看个题目,题目不新颖没吸引力的直接略过,就算点开文章,也是先大概看下职称、单位、研究方向、摘要、关键词,没什么吸引人眼球的内容也直接pass掉。第二种就是找代理机构发表(这种的需要睁大眼,发表行业鱼龙混杂,必须得保证自己发的杂志是正刊,也不能是增刊)。找代理机构认准以下几点;一、首先选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能查到的正规杂志二、其次是某宝担保交易,更有保障三、最后录用通知下来后,亲自打版权页或者收录网站(知网、维普、万方、龙源)上查稿电话查稿确认录用后,再付款。九年经验,只发正刊(ISSN,CN,邮发代号,三号齐全)

大学生发表论文的途径:可以选择直投,直投就是在即找官网,寻找相应的投稿方式进行投稿。

还可以选择渠道投稿,对于核心、SCI的,动辄好几万,二话不说定金可能就上万。另外从核心开始,文章就不是想发就发,甚至有些专业的SCI/EI源都比国内核心好发很多。明确一点,敢说百分百包录用你就可以直接拉黑了,核心不比普刊,差个名字就是不一样的编辑部运营。在这方面一定要时刻注意。

大学生发表论文的误区

1、宣传的力度越大越好

有些学生就认为宣传力度越大,发表实力越雄厚,被表面的现象吸引了,没有了解清发表期刊和代发机构的真实情况,结果上当的还真不少。

2、发表论文越多越好

一般情况,核心期刊的门槛高,发表一篇论文确实不容易,有些大学生就在普刊或增刊上发表论文,熟不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一篇论文就能一锤定音,而发表在普刊或增刊上多篇论文的效果就是数量比较多,其实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3、发表的越快越好

核心期刊对投稿审查特别严格,发表等待期比较长,一般需要三、四个月。大学生不要一味的追求快,随便找一些网站就进行发表,最后论文发表也不成功。

大学生怎样发表学术论文

1.论文内容的准备

想要发表的话对于论文的质量也是有要求的,出于精益求精的要求,论文提前一段时间准备。所以如果想要发核心期刊的话,建议最好大二下开始,因为这时候专业基础知识有了一些,另外核心周期在年至一年,这之前还要联系指导老师(本科生没有指导老师几乎不可能发上核心),准备素材、查找资料等。如果是为了保研发普刊,大三下的二三月份是高峰期,平时普刊周期两到三个月,这段时间就要延长半个月左右。

2.弄清楚发表的要求发期刊论文有很多用途,可以平时加分、保研加分、评奖学金、结项以及考研复试等,总的来看还是跟学校、单位要求相关,所以就要先搞清楚相关政策才能保证发出去了有用。

3.注意需要各种时间期刊论文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才有用,所以要注意各种时间节点。审稿时间审核通过后才有录用证明。如果是自己投稿的话,一般审稿要半个月以上。期刊质量越高,审核时间越久,拿到录用后就知道该期刊的出刊时间了,最快也要一到两个月才能出版,慢的话要等半年以上。质量高的期刊一般都会出现超前收稿的现象,而出版也是有规定时间的,所以如果想发论文用来加分之类的,就需要提前做准备。上网时间还有的要看到在网上检索证明才能认定,一般非知网的普刊在出刊后1-3个月上网,知网的普刊在出刊后2-3个月上网。

4.投稿渠道的选择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发在哪个期刊上,如果是自己投稿,那可以去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找期刊。先搜研究方向,然后确定想要发的期刊,一般会有投稿联系方式,根据这个联系编辑就可以了。还可以认真去各个期刊官网寻找编辑老师或者征稿电话联系方式,听从编辑老师的格式要求或修改建议,然后耐心等待。在这里学姐建议去数据库查找期刊信息,这里的才是最可信的,很多百度页的期刊官网都是假网站。

最后,不管你是自己投稿还是找的渠道或者机构代投,拿到录用证明后都可以去打该期刊的查稿电话去核实自己的文章有没有被录用,能查到就是可信的哦。

需要先准备论文,然后选适合的期刊,投稿,通过审核后会有录用通知。现在为什么好多在校生开始发表论文了,好处太多了。对于本科想要读研深造的同学来说,发表一篇好论文可以体现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保研/考研的面试中都是一个加分项;对于想要直接就业的同学来说,虽然工作经验不足,但一篇好论文是你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术逻辑思维能力的集中体现,也能从众多求职中中脱颖而出;对于想要出国深造的同学来说,一篇优秀的论文,体现的是自身的研究能力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有利于申请到一流的学校;对于已经是硕博研究生的同学们,自然更不必多说,没有发表论文甚至连学位证都拿不到。

在校大学生怎么发表论文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首先要弄清自己的需求,是用于保研、考研、评奖学金、还是加学分等。对于考研、保研的同学,发表论文多数用于加分。每个学校都会公布具体的加分细则,主要是根据论文的级别进行加分。针对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期刊发表即可。对于评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向老师打听一下学校的具体评定要求,请教有这方面经验的学长学姐,参考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对于加学分的同学,学校也会有相应的文件,一些学校还有字数要求,根据发表的级别按高低顺序依次加分,级别越高,可申请的学分越多。

发表论文的整个流程,简单概括就是:定稿-选择期刊-审核-通过/返修-支付费用-定版-排版校对-印刷-出刊邮寄-上传数据库接下来按照步骤详细说说每个发表环节以及注意事项。定稿:其实就是写论文,这个我也不是专业的,所以不多说,仅从发表的角度简单说几句。1.关于论文主题:如果你的文章是准备用来发表的,尤其是准备投稿普刊,那么有些选题千万不要碰,比如港ao台、疫情、涉党涉政、宗教、神学、封jian迷xin、校园bao力等等,不要问为什么,这类主题写了大概率发表不出去!即便有收的,审核也严格,论文内容不能有不适合刊登的点。选择期刊:我个人认为这是发表论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其实很难,很耗费精力和时间。选择期刊分为两步——第一步,大家务必要先弄清楚自己对期刊的要求,尤其是因为评职称、评奖学金、保研等这些原因需要发表论文的,一定要先去看看学校、单位对期刊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比如期刊等级,是要普刊、学报还是核心?是不是非知网收录的期刊不可?最晚什么时候需要提交评审材料?第二步,选择的期刊一定要是正规的学术期刊,即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稳定、正常更新,且收学术论文,别你在总署能查到某个期刊,数据库也稳定更新,结果人家根本不收学术性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而你还傻傻地去投稿。而总署可查、数据库稳定更新也只能保证期刊确实存在,(青墨手打严禁复制粘贴)却不能保证你发的就一定是正刊本身,毕竟存在不少盗版刊物,所以收到录用后一定要先打杂志社电话查稿,确认文章确实被正刊录用了再付款安排。慎发电子刊、报刊、增刊,因为认可度不高,所以除非单位、学校明文规定可用,否则不要发;不要发假刊、套刊,尤其是期刊网的刊物,前面那几个还只是不太正规,但好歹是真的,假刊、套刊直接就是假的!!!假的东西能有用吗?第三步,弄清楚对期刊的要求后,根据要求去选择合适的期刊。这里需要说到投稿的两种方式:自投和找中介代发如果你是准备自己投稿,那么——首先,一定要找到官方投稿方式,可以去各数据库下载期刊的版权页,上面都会有投稿邮箱但如果你时间比较紧张、着急出刊,又或者实在没有精力去收集筛选期刊信息,那么也可以找中介代发(仅指普刊,核心找代发性价比太低了),不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找期刊,只要告知论文主题和对期刊的要求,就能给你推荐最合适的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的大致流程就是如此。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大学生如果要发表学术论文的话,那么在学校里面找一个论文指导老师,然后写论文让他帮你去改。

发表论文无非就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自己投稿,买本杂志,根据版权页上的投稿方式去投稿(这种的弊端就是周期太长,对于着急的客户,不适用)当然,跟杂志社关系好能顺利发表的请无视我的话 因为直投杂志社容易,能成果发表难,我认识的主编跟我说他们邮箱里的稿件基本上没有低于过1000篇,而且杂志社就那么几个人,根本不可能忙的过来,就算抽时间看下邮件也就是看个题目,题目不新颖没吸引力的直接略过,就算点开文章,也是先大概看下职称、单位、研究方向、摘要、关键词,没什么吸引人眼球的内容也直接pass掉。第二种就是找代理机构发表(这种的需要睁大眼,发表行业鱼龙混杂,必须得保证自己发的杂志是正刊,也不能是增刊)。找代理机构认准以下几点;一、首先选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能查到的正规杂志二、其次是某宝担保交易,更有保障三、最后录用通知下来后,亲自打版权页或者收录网站(知网、维普、万方、龙源)上查稿电话查稿确认录用后,再付款。

学术论文在指导科学决策,评价科研绩效,分配科技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整理了高中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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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科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一般不高,不论是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水平还是发表刊物的要求都不高,可以说是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所以本科生发表论文不需要有过大的心理压力。本科生一般发表普通期刊就足够了,也就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或者部级期刊,具体的级别选择需要关注本校的具体要求,一般本科生发表论文大多是为了毕业或者奖学金,学校一定会有这方面的具体文件,需要本科生详细了解。

据学术堂的了解,论文发表期刊主要分为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期刊:1、省级期刊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2、国家级期刊国家级:一般来说"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3、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通常所说的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大图书馆每四年出版一次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出的期刊.

1.大学生可以投稿的杂志如下:意林杂志,是中国目前有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意林的内容风格现实温暖,通常用一些故事和生活经历来吸引读者,在价值观的宣传上,意林强调励志和人文关怀。 2.读者杂志,是甘肃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一份综合类文摘杂志,读者杂志发掘人性中的真善美,体现人文关怀,在刊物内容及形式方面和时俱进。 3.青年文摘杂志,由共青团中央主管、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主办,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青年杂志,青年文摘杂志是一本以青少年为核心读者群的文摘类综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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