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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报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发布时间:2024-07-01 04:25:45

吉首大学学报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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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排序号刊名齐鲁学刊68天津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69湖北社会科学7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71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73广西社会科学74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5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76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78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9河南社会科学80湖南社会科学81学术探索82探索与争鸣83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改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84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5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86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7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8高校理论战线89同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0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1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2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3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5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6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97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8云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9北方论丛100云南社会科学101社会科学家102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4湖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5广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06上海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7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8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9江淮论坛110北京社会科学111前沿112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1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14内蒙古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5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16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17宁夏社会科学118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9内蒙古社会科学120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21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B(除B9)哲学类核心期刊表 1哲学研究2心理学报3心理科学4哲学动态5世界哲学6心理科学进展7中国哲学史8道德与文明9心理发展与教育10现代哲学11孔子研究12周易研究13伦理学研究C(除C95)社会科学总论(除民族学)C8统计学1统计研究2数理统计与管理3中国统计4统计与决策C91社会学 1社会学研究2社会3妇女研究论丛4青年研究C92人口学1人口研究2中国人口科学3人口与经济4人口学刊5市场与人口分析(改名为:人口与发展)C93管理学1管理科学学报2中国管理科学3管理工程学报4领导科学C96人才学 1中国人才D(含A,除D9)政治学(含马列)D1,3,5,7,8国际政治1世界经济与政治2现代国际关系3欧洲研究4国际问题研究5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6美国研究7国际论坛8当代亚太9国际观察10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1国外理论动态12国际政治研究13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4世界知识15外交评论16当代世界17日本学刊18西亚非洲19太平洋学报20俄罗斯研究D0,2,4,6,A中国政治1中国行政管理2政治学研究3求是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5教学与研究6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马克思主义研究8社会主义研究9半月谈10上海行政学院学报11理论前沿12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3了望14科学社会主义15中共党史研究1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7毛泽东思想研究18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1新视野22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3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4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5理论探讨26党的文献27理论与改革28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9长白学刊30求实31理论探索32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33理论月刊34前线3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36思想教育研究37湖北行政学院学报38党建研究39行政论坛40理论学刊4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42人民论坛4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44中国青年研究45理论导刊46南京政治学院学报47红旗文稿D9法律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学4法商研究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中外法学8法学评论9法律科学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法学家12比较法研究13环球法律评论14当代法学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18法学杂志19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21中国刑事法杂志22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F综合性经济科学1经济研究2经济学动态3经济学家4经济科学5经济评论6南开经济研究7当代经济科学8当代经济研究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经济纵横11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2经济问题13现代财经14上海财经大学学报15经济经纬16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8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改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F0/2(除F23,F27)经济学(除会计,企业经济)F1(除F12)世界经济1世界经济2经济社会体制比较3外国经济与管理4世界经济研究5国际经济评论6世界经济文汇7东北亚论坛8亚太经济9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F0,F12,F2(除F23,F27)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1管理世界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3地域研究与开发4改革5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6开发研究7上海经济研究8宏观经济研究9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0经济研究参考11生产力研究12城市问题13城市发展研究14中国经济史研究15资源科学16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7经济体制改革18经济问题探索19资源,产业(改名为:资源与产业)20中国经济问题21南方经济22现代城市研究23消费经济24生态经济25经济数学26中国流通经济27开放导报28特区经济29现代经济探讨30宏观经济管理31运筹与管理32改革与战略33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34中国经贸导刊F23会计1会计研究2审计研究3审计与经济研究4财务与会计5财会通讯. 综合6会计之友7财会月刊. 会计8中国审计9商业会计10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1财会研究12中国注册会计师13事业财会F4/6(含F27)工业经济1中国工业经济2南开管理评论3经济管理4管理科学5工业工程与管理6管理评论7企业经济8预测9软科学10工业工程11企业管理12管理现代化13经济与管理研究F7贸易经济 1国际贸易问题2国际贸易3财贸经济4商业经济与管理5国际经贸探索6商业研究7销售与市场8广东商学院学报9商业时代10中国商贸11价格理论与实践12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3国际经济合作14对外经贸实务15江苏商论16国际商务研究17中国物流与采购F81财政1税务研究2财政研究3涉外税务4税务与经济5中央财经大学学报6财经论丛7当代财经8财经研究9财经问题研究10中国财政11财经科学12中国税务13财政监督F82/84货币/金融,银行/保险1金融研究2国际金融研究3金融论坛4金融理论与实践5保险研究6证券市场导报7中国金融8武汉金融9上海金融10金融与经济11财经理论与实践12财经13投资研究14新金融15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浙江金融17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8经济导刊19南方金融G0/2(除G25,G27)文化事业/信息与知识传播(除图书馆学,档案学)G0/G21信息与传播,新闻学,新闻事业1新闻与传播研究2国际新闻界3现代传播4新闻记者5新闻大学6当代传播7中国记者8新闻界9新闻战线10传媒11传媒观察12中国报业13新闻与写作14新闻爱好者15新闻知识G22广播,电视事业1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电视研究G23出版事业1编辑学报2中国科技期刊研究3编辑之友4出版发行研究5中国出版6科技与出版7编辑学刊8出版广角9中国编辑10中国图书评论11读书G25,35图书馆学,情报学 1中国图书馆学报2图书情报工作3情报学报4大学图书馆学报5图书馆杂志6图书馆论坛7图书馆8情报科学9图书馆建设10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1图书情报知识12情报资料工作13情报理论与实践14情报杂志15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6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7图书馆学研究18图书与情报19国家图书馆学刊G27档案学1档案学通讯2档案学研究3中国档案4档案与建设5浙江档案6山西档案7北京档案8档案管理9档案10兰台世界G3(除G35)科学,科学研究 (除情报学)1科学学研究2科研管理3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4研究与发展管理5中国软科学6中国科技论坛7科技进步与对策8科学管理研究9科技管理研究10科技导报G4教育G4教育综合,教育事业1教育研究2比较教育研究3全球教育展望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5教育理论与实践6教师教育研究7外国教育研究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10教育与经济11中国教育学刊12教育科学13当代教育科学14中国电化教育15教育学报16电化教育研究17教育探索18中国远程教育19教育评论2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1开放教育研究22教育导刊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4江西教育科研(改名为:教育学术月刊)G62/63初等教育/中等教育G62/63(除各科教学)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除各学科)1课程,教材,教法2人民教育3教学与管理4上海教育科研5教育科学研究6教育研究与实验. 理论版(改名为:教育研究与实验)7教学月刊. 中学版8外国中小学教育9中小学管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语文)1中学语文教学2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外语)1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中小学外语教学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历史地理)1历史教学2中学地理教学参考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数学)1数学教育学报2数学通报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政治)1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思想政治课教学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物理)1物理教学2中学物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化学)1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化学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生物)1生物学教学G64高等教育 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2教育发展研究3中国高等教育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5江苏高教6中国高教研究7现代大学教育8高等工程教育研究9高教探索10黑龙江高教研究11复旦教育论坛12中国大学教学9种子10核农学报11农业生物技术学报12中国棉花13作物杂志14植物遗传资源学报15中国烟草科学S4植物保护1植物病理学报2中国生物防治3植物保护学报4植物保护5农药6农药学学报7昆虫天敌(改名为:环境昆虫学报)8植物检疫9中国植保导刊S6园艺1园艺学报2果树学报3中国蔬菜4北方园艺5食用菌学报6中国果树7中国食用菌8中国南方果树S7林业1林业科学2林业科学研究3北京林业大学学报4福建林学院学报5国外EI期刊ISSN 期 刊 名 1002-0721 Journal of Rare Earths 1674-4926 Journal of Semiconductors 学报编辑部 1007-1172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cience) 1003-7985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English Edition)

1、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杂志--- 美国

2、 Psychological bulletin

心理学公报 --- 美国

3 、Psychological review

心理学评论--- 美国

4 、Behavioral & brain sciences

行为与大脑科学 --- 英国

5、 Psychological reports

心理学报告--- 美国

CSSCI水平参差不齐,文章必须是要是原创的。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和人文科学学术期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

湖南科技大学不是211。

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入选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

湖南科技大学不是211

湖南科技大学不是211大学,也不是985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学校由湘潭工学院与湖南省第二所本科师范类高校湘潭师范学院于2003年合并组建而成,其办学历史溯源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学校现有教职工2566人,其中专任教师1635人、正高职称328人、博士学位教师1022人。

有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最美教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21人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投稿

好投。《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收录情况: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CA 化学文摘(美)中文核心期刊 。祝你好运。

湖南科大在二本里还算可以的,由湘潭工学院和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关于排名,不同的排行榜里是不同的总的来说是一百多位到二百多位的样子.但不是重点大学,更不是全国重点.在湖南全国重点只有中南\\湖大\\国防科大\\湘大.相关的情况你可浏览学校的主页,也可对贴吧或网大等科大的论坛上了解,但是里面的内容并非全部属实,少数科大学生有攻击它校,提升自己学校的虚假信息.

湖南科技 是全国重点大学这个你应该知道``详情: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22年

2022年 湖南 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 独立学院 。

第三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管理人员中, 党员 和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均达到85%以上。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传真:,录取期间电话:,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潇湘学院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 高考 。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 填报志愿 情况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该招生专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 考试 院网站或学院招生网。录取过程中,学院不设专业 志愿 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 新生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毕业 文凭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九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022年 湖南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新疆 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 考试 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专升本等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录取期间电话:,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 高考 。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考生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三十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 师范 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 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总额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大学生 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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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报格式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收录情况: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CA 化学文摘(美)中文核心期刊 。祝你好运。

湖南科技大学不是211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湖南科技大学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全国共有115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其中湖南有4所211大学,3所985大学,目前985和211大学建设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大学建设。湖南科技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坐落于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南省2011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权、“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及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权。

湖南科技大学由湘潭工学院与湖南省第二所本科师范类高校湘潭师范学院于2003年合并而成,其办学历史溯源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湘潭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原名湘潭煤炭学院,是原煤炭工业部部属本科院校;1981年更名为湘潭矿业学院,1997年更名为湘潭工学院;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湘潭师范学院创建于1958年,原名湘潭师范专科学校,198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湘潭师范学院。截至2022年4月,学校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设有20个教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潇湘学院(独立学院),开设98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 [196]  有教职工2546人,其中专任教师1638人;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9867人、在校研究生4897人。院系专业截至2022年4月,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潇湘学院(独立学院),开设98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截至2021年,学校现有教职工2566人,其中专任教师1635人、正高职称328人、博士学位教师1022人。有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最美教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21人次。 2021年12月17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湘生被聘请为土木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教学建设截至2021年,该校有5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75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70项,省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39门。学校拥有81个教学实验室(中心)(其中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育部“卓越计划”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1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拥有3个国防特色学科,1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1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特色专业,3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安全工程、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化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湖南省级特色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材料化学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学、采矿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工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电子与电气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信息与电气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建设截至2020年12月,该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拥有1个国防特色学科,1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合作交流截至2017年5月,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几十所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已招收来自15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选送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研修或攻读硕士学位,选派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教师赴美国、泰国、菲律宾、柬埔寨、韩国等国家开展对外汉语教学。依托528个各类校企校地合作平台,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知名企业深度协同创新,服务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军民融合,为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探采装备、湘江流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等重大民生工程作出了重要贡献。科研机构截至2017年5月,该校拥有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海洋工程与先进矿山装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南方煤矿顶板及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预防控制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先进矿山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页岩气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海洋矿产资源探采装备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等26个国家、省部级自科类科技创新平台;该校拥有有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基地、湖南省新型工业化研究基地、湖南省党建理论研究基地等9个省级社科类创新平台。设有矿业工程研究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创新发展研究院等科学研究与战略咨询机构。

科研成果2017年,该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和获批立项数均创历史新高,立项数并列湖南省属高校第二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14项获批立项,其中国家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截止2017年2月,该校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计划项目650余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711项,年入校科研经费位居省属高校前列;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6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981项,推广新技术近100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331部。学术资源学术期刊截至2017年5月,该校办有《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矿业工程研究》、《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等刊物。《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83年,常设栏目有:采矿科学与工程、机电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信息与控制工程、化学与化学工程、生物与环境科学、数理科学,等。《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国内外多家著名文摘及数据库收录,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曾荣获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5年经《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专家委员会审核,该刊被认定为中国科技精品期刊,收录在“中国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期刊。2008年、2010年、2012年荣获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奖。馆藏资源截至2016年底,湖南科技大学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20万余册,电子图书117万余册;订购中、外文数据库70多个;有ELSEVIER、WILLEY等有影响、高质量、学科覆盖面广的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与IEEE、ACM、ACS、APS等专题数据库;中文外电子期刊万余种;建设有移动图书馆、微图书馆、等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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