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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学位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12:57:58

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学位论文

1 网络媒体对我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7/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 论网络“把关人”对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影响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3 网络媒体电视行业的“黄金搭档”——小议网络传播对电视文化的影响 消费导刊 2007/07 4 网络媒体的几个特点和影响 新闻界 2006/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 网络媒体的文化属性及对广告传播的影响 学术交流 2006/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6 网络媒体当下的影响及未来的走向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6/S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7 浅谈网络媒体对传统新闻媒体的影响 消费导刊 2006/1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8 网络媒体对文学走向的影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5/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9 应当重视网络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 党建研究 2005/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0 网络媒体的发展对期刊媒体的影响及对策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3/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1 试论网络媒体对公共关系的影响 嘉兴学院学报 2003/0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2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3 网络媒体与文化价值观——兼析网络影响和当代大学生亚文化的形成 新闻大学 2002/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4 浅析网络媒体对公共关系实践活动的影响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2/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5 网络媒体的发展对期刊媒体的影响与对策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6 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7 转变传播观念 融合先进手段——电视如何应对网络媒体的冲击和影响 声屏世界 2001/10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8 网络媒体对我国青年的影响及对策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9 新著作权法对网络媒体的影响及其立法的不足 程序员 2001/1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0 试论网络媒体对传统报纸发展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国际关系学院前身是1949年创建的中央外事干部学校,新中国第一批“将军大使”正是从这里受训后走向世界的。

1958年1月17日,外交部在向周总理、陈毅副总理的请示报告中提出:扩大学院培养、训练干部的范围,“建议将外交学院改为国际关系学院,其任务主要是轮训外交部和其他涉外部门的干部,培养国际关系方面的师资、初级研究人员和记者、编辑等人员。国际关系学院成立以后,现有各涉外部门的干部学校可以考虑适当合并,以便集中力量和财力物力,办好国际关系学院方面的干部训练工作。”“国际关系学院的学生来源,除主要从各涉外部门干部中选拔外,还可以根据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来培养。”

1958年8月1日,外交学院正式改名为国际关系学院。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为学院题写了校牌。

1959年9月,外交部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任命陈辛仁为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1960年11月29日,外交部在给陈毅副总理、周总理《关于国际关系学院改为轮训在职外交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中提出:为“适应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日益开展的需要”,“便于集中现有的教学力量,大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培养出大批的、真正合乎规格的中初级外交干部”,“建议将国际关系学院改为专业干部学校,着重轮训在职的外交干部和培养新调来的干部,同时接受一部分北京外国语学院毕业的学生入该院学习外交业务”。此件经报中央批准。

1961年,学校同外交学院合并办学,易名为外交学院分院。

1965年,由陈毅元帅定名为国际关系学院,直属于中央调查部。文革期间,由于学院特殊的政治背景,教学和管理遭受较大程度破坏,并于1970年停办。

1979年起开始恢复招生,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全国第一批学位授予权单位。

1994年,国际关系学院举行校庆45周年纪念会, *** 为学校亲笔题词:“努力把国际关系学院办成富有特色的一流大学”。

截至2015年2月,学校有近150名专 *** 教师,其中正教授20多名,副教授60多名,拥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占全体教师近60%;该院院长刘慧教授是国家 *** 采购领域的著名专家,副院长郭惠民教授是国际公共关系领域的著名专家。此外该校有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教学名师4人。

北京市教学名师(4人): 刘慧、郭慧民、吴慧、赵晓春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网)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辖8个教学系部,开办1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

国际政治系

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方向)

法学

国际政治(外交实践方向)

国际经济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采购方向)

外语学院

英语系

英语(文化方向)

文学

英语(翻译方向)

日语系

日语(文化方向)

日语(翻译方向)

法语系

法语(套用法语方向)

文化传播系

传播学(文化传播方向)

传播学(汉语国际传播方向)

法律系

法学

法学

信息科技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方向)

管理学或工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慧型信息处理方向)

公共管理系

公共管理(国际事务管理方向)

管理学

行政管理( *** 涉外管理方向)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国际关系学院招生信息网)

截至2015年2月,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市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北京市市级精品课程3门。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 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北京市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 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 国家安全学

北京市市级精品课程(3门): 国家安全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史

截至2014年8月,学校拥有1个博士点(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联合培养),15个学术型学位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北京市市级重点学科1个,涵盖了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

博士点(1个): 国际关系

学术型学位硕士点(15个):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世界经济、国际公共采购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公共外交与文化传播、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国际事务管理、中外政治制度、通信与信息系统、套用化学

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 翻译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警务硕士

北京市市级重点学科(1个): 国际政治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与美国、日本、法国、丹麦等多所国外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并开展教育合作、学术交流。学校实行秋、春、夏三学期制,其中夏季学期主要聘请国际师资前来授课。学校鼓励本科生利用夏季学期和暑假参与国际交流、实践实习等活动。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校级研究所3个。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 信息技术联合实验室(与北京大学共建)

校级研究所(3个): 国际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公共市场与政采研究所、国际公共关系研究所

学术著作(2014年): 《为国家安全立言》、《中国国家安全概览》、《国家安全学刊》、《国家安全学》、《国家安全战略思考》、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该研究所已成功完成省部项目6个,出版 *** 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学科方面的专著9部,论文34篇,完成了一系列具有国内填补空白和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参与国家 *** 采购法律、招标投标法律的立法工作。

国际关系学院图书馆藏书以国际关系及其相关专业的文献资料为主,截至2012年3月,该馆拥有不同学科、语种的藏书37万册,其中国际关系类图书约4万册,国际关系、历史传记、语言、文学四类图书总计21万余册,约占全馆藏书总量的65%以上;而外文原版图书则占馆藏图书总量的22%,特别是原版工具书较为齐全,达4000余册;该馆还收藏有明清民国时期原版线装古籍1980册。中华再造善本9125册,乾隆大藏经169册,此外,该馆每年订购中外文报刊700余种,先后引进了中国学术期刊、参考讯息、Ebsco、New *** abk等网路资料库12个,采选了书生、超星、时代圣典等电子图书4万余种。

《国际安全研究》

《国际安全研究》杂志创刊于1983年,双月刊,由国际关系学院主办,自2013年起更名为《国际安全研究》。它是中国第一本以安全研究为特色的学术期刊,主要刊登国际关系、国际安全领域的一流学术研究成果。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创刊于1983年,双月刊,由国际关系学院主办,为ASPT来源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经济政治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论公共社会》(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黄建钢是个喜欢独立思想同时又关注中国社会变化的人。近年来,每每他推出的新观点总有些出人意外,但你细细琢磨之后,那里面不仅透露出敢为人先的勇气,而且是蕴含智慧的学理分析与切中时弊的大胆建言。比如,当正学术圈里做学术的人们,一直在为社会科学中古老的学科之一——政治经济学如何继承和发展而苦恼时,乐于独立思想的他却出版了54万字的《经济政治学——对经济及其发展的政治学解释》(2008年)。当人们大多陶醉于市场化改革之后快速发展带来的繁荣景象时,他又推出了27万字的《论公共社会》(2009年)。成为一个有思想的学术人,是大学时代黄同学书生意气的青春追求,更是今天已成为浙江海洋学院党委副书记的黄教授终身不变的治学目标。经济政治学“思考不仅需要勇气,而且还需要智慧。建钢送来的《经济政治学》正是他目前对正在发生或者将要面临的变化的思考。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他已经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已经走在了时代的前面。”这是北京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萧灼基对黄建钢的专著《经济政治学——对经济及其发展的政治学解释》的评价。什么是“经济政治学”?多年来,我们熟知的都是经典教科书《政治经济学》呀!那么,黄建钢的《经济政治学》新意何在?竟然让萧老先生赞许他“已经走在了时代的前面”……书生误国、空谈误国,是时下人们对学术界知识分子的一种担忧甚或诟病。为了走捷径,有些人喜欢坐在书斋里冥思苦想,连篇累牍叠床架屋攒出一个个“高论”;也有人热衷于在小圈子里面侃大山,期盼侃出一套套不同凡响的治国之道;更有人欲望使然,脖子上安着风向标,听风便是雨,擅长鹦鹉学舌……但都不愿意走到社会实践中去,不愿意直面社会问题。然而,黄建钢的《经济政治学》的的确确来自他对社会实际的观察与思考。2006年,他带领的团队承担了浙江省规划重点课题《浙江经济发展与社会政治治理关系的研究》。身为浙江人的黄建钢,早在十几年前就曾几下“前店后厂”的温州和“鸡毛换糖”的义乌做调研。在这次重返温州、义乌等地的调查研究中,一直都在思考“浙江为什么能从30年前的经济小省一跃成为30年后的经济大省”的他发现:在经济先发区的温州,关心政治、关注政策、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自觉;而在浙江,公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同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原来,浙江经济30年发展的巨大动力,其实是蕴涵在政治治理模式中的。浙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较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在充分尊重民众和民间创新的基础上,政府才作出决定的模式。这是一种在计划基础之上实现了自由与计划嫁接和结合的模式。这正是黄建钢为什么要研究“经济政治学”的缘起。他认为,当经济快速发展引发无序竞争、引发对人性、自然及生态的严重破坏的时候,以人为本的社会就必然要呼唤人性、秩序、节约……这就是在呼唤政治治理啊!他说:“因为政治是经济发展的‘方向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油门’、‘速度调节器’和‘制动器’,所以要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对政治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就一定要有一个更加科学的政治治理模式。”在《经济政治学》中,他具体剖析了温州范式,指出其“缺少公共社会的方向”;研究了义乌范式,认为它“缺少社会国际化和城市国际化”的内容;分析了黄岩相对落后是“政治治理范式相对不稳定”所致……在展望浙江未来发展的方向、在选择从现实走向未来道路的同时,他试图寻找或者叫创新一个新的社会运行发展范式。因为,正如同浙江经济的发展一样,中国经济在30年快速发展之后的今天,正急迫地呼唤政治治理,如果没有新的、科学的政治治理理念及范式,浙江乃至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则是一句空话。黄建钢的结论是:政治治理的“质”决定经济发展的“度”。我们应该构建一个经济发展与政治治理有效的良性互动模式。难能可贵的是在《经济政治学》中,他以一个章的篇幅,提出了对建设“公共社会”的构想。群体心态论也许因为是北大学子的“基因”,大学时代的黄建钢就特别喜欢挑战“敏感话题”。当时的北大每年5月都有一个“五四”学术研讨会。1979年入学的他,在大一时,兴致勃勃地赶写了一篇论文交了上去。然而,由于话题过于“敏感”,竟引起了一个教研室里的巨大分歧:褒奖的人说可以拿优秀论文奖,而反对的人认为根本不及格。1990年代是个思潮涌动的年代,已经在北大做学生工作的黄建钢不能不关注“敏感话题”,因为它客观存在,你不能装作看不见。这期间,他发表了大量文章——《“学潮”的社会心理分析》、《大学生心理失衡及其相关分析》、《1993~199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是的,每一篇论及的都是“敏感话题”!不过,这一次,他的《大学生的群体特征与大学的思想教育和管理》获得北京大学第三届(1991)科技成果论文二等奖。在对大学生群体性行为的研究中黄建钢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中国社会自古就是一个很容易发生群体性行为(或者叫群体性事件)的社会。而群体性事件是个什么概念呢?那个时候统统被定义为:“闹事”的“乌合之众”……而黄建钢不同意此类判断。从此,群体性行为中的群体性心理这个课题,让他研究了20年。在北大国际关系学院读博士的时候,他所关注的仍是“敏感话题”。其18万字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就为:《群体心态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这是一个把政治行为与群体心理结合起来的研究。群体心态有那么重要吗?群体心态值得一个人研究20年吗?黄建钢认为,群体心态是人类及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一种原始状态,它基本处于一种无意识的或者理性“基本趋零”的潜在的状态,但从哲学上看,它具有本原状态的性质。所以,对它进行研究是为了使我们社会的发展能更加接近发展的本原目的。2003年,黄建钢的新著《政治民主与群体心态》问世;2004年,他的专著《群体心态论》出版;紧接着2005年,他的《社会稳定问题研究》(与人合著);2006年,《教育—哲学论》一一与人们见面……几乎是一年一部!在《群体心态论》中,黄建钢的笔触上溯两千年前的农民起义,下至1980年代的“学潮”;观韩国发生的支持卢武铉集会,评伊拉克战争爆发一周年的全球反战大游行;解辛亚被刺数十万巴勒斯坦人涌上街头,析科索沃事件再次被世界关注;话我们身边因拖欠工资、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为,论“安全阀制度”泄洪之必要……由此,他总结道:由群体心态支配的群体行为即将成为影响2l世纪人类生存、发展方式及方向的主要因素。人类是否具有良性、健康的群体行为方式,将直接决定其自身能否最终走出21世纪。作家王蒙曾经说过,人类的问题总结起来只有两个:一个是吃不饱“饿出来”的问题——生存问题;另一个是吃饱了“撑出来”的问题——探寻终极意义的问题。研究了20年群体性心态的黄建钢笑言:“饿出来”的问题是“困”,而“撑出来”的问题是“惑”,现在世界上吃死的人不比饿死的人少啊!那么,如何看待中国今天的困与惑?黄建钢的分析表明:进入1990年代的中国,群体性行为呈现出新特点:政治性减弱、潜在性增加,然而这并不等于群体性行为消退或消失了。从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看,许多个体越来越倾向利用群体性行为维权。他给出的结论是——任何形式的群体行为都既是旧情绪的宣泄方式,又是新情绪的形成方式,一般又都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人类必须掌握发现、培育、增进和扩散良性群体心态的能力,同时也必须掌握缓解、分解、击破和控制恶性群体心态的能力。公共社会论“这是一个崭新的尝试,又是一个容易产生误解的尝试”——把这句话用在黄建钢2009年推出的新著《论公共社会》上再恰当不过。一提起“公共社会”人们马上会觉得有点摸不着头脑:“公共社会”是不是“空想共产主义”的翻版?“公共社会”和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什么关系?这个概念太敏感了!太容易产生误解了!《论公共社会》原本是与某出版社的签约之作,待黄建钢把初稿拿出来后,那家出版社的编辑又摇头了。于是,双方出现了如下一段颇具深意的对话:“这个概念没人说过啊。”“那没人说过就不能出版了?那你们要赔钱了。”“呵呵,出这本书弄得不好我们的饭碗都要丢了!”……是啊!究竟什么是“公共社会”呢?“公共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是什么?关键是“公共社会”的理念是从哪儿冒出来的?还记得《经济政治学》吧?在那里面黄建钢试图寻找或者叫创新一个新的社会运行发展范式,它就叫“公共社会”。“公共社会”的构想当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与黄建钢对浙江,特别是对舟山的考察思索分不开的。2002年,作为浙江省的人才引进,政治学博士黄建钢从北大来到了位于浙江省舟山市的浙江海洋学院。在对舟山的调查研究中,他发现,最近几年,舟山的经济总量虽然不大,但人均GDP增幅和增速连续4年在浙江省排位第一。然而,今后能不能继续保持这个好势头?从经济发展与社会政治治理的关系来看,关键在于能不能解决好社会发展的问题。黄建钢为舟山构想了这样一个公共社会范式:有完善的公共设施,有浓厚的公共权利意识,有文化,社会高度文明;有比较发达的网络公共社会;有清晰明了的道路指示牌,有良好生态环境和轻松的生活方式;有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有完整、协调、有机整体、循环的经济规划和计划、机制和体制;推行费改税,税收收缴工作科学、合理和充分,土地开发管理和使用严格、严肃;有完整、完善的“公共经济”体系。他认为,舟山应以新加坡为参照,加强社会公共意识,整体规划先行,培养公民的良好行为规范,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机制的恢复和建设。而在建设公共社会的过程中,据他观察,舟山面临着三大困难:对全体市民进行公共性教育、变市民为公民、足够的投入和投资。别看堂堂出版社的大编辑对黄建钢的新提法“提心吊胆”,可是舟山的“公仆”们思想解放着呢!为了舟山在发展模式和机遇上能抢先进入一个战略高地,他们对黄教授的新思想、新观点情有独钟,一点也不含糊!2008年,那是一个中秋之夜。刚刚履新的舟山市市长周国辉邀请黄建钢教授一起赏月。原来,周市长不久前在《舟山日报》上看到一篇关于黄教授的专访《从此渔人知归处东海之中有桃源》。其中谈到舟山成为黄对“公共社会”理念实行设想和设计的第一个案例。那一夜,市长与教授相谈甚欢。黄教授告诉周市长:所谓“公共社会”的基本性质,概括地说,就在于把社会组织化、利益公共化、服务公益化、教育公共化、投资公开化和政务公开化……从而形成一个“大社会”的概念、机制和状态。和周市长的倾心畅谈,再次激发了黄教授埋藏心中已久的对公共社会构想的梳理、研究的欲望。2009年,《论公共社会》由中央党校出版社正式出版。不久,黄建钢把“公共社会”这个理念又运用于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在《大学校园公共社会论》这篇论文中,他分析道:“这是对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新构想,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态势形成的。这个构想由于涉及未来而显得至关重要。”为什么说这个构想涉及未来且至关重要?黄建钢说:“要建设‘公共社会’靠谁啊?因为大学校园的环境最具浓浓的公共性——公共空间最大,所以,在这里最可能培养和培育出具有较高和较浓公共意识和能力的人才;有了这样的一大批具有公共意识和能力的人,社会的有序和有机的公共化建设才能成为可能和现实。”殚精竭虑,不倦思考。黄建钢在繁忙的校务和教学之余又在着手构思他的下一部著作《心理管理学》……“我就是要为舟山的发展、浙江的发展、国家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想法,我希望把自己的智慧献给我们的国家。社会前进的脚步不会停止,我的坚持和思考就不会停止。”这是黄建钢教授朴实的心声,更是一个政治学者孜孜不倦提出新观点的原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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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论用益物权的内容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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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国际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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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毕业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会计类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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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人际关系论文范文

你可以多在网上找下这类的论文呀~像(心理学进展)里面的文献~ 自己多看看多思考吧

人际关系是人们交往中心理上的距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几篇人际关系的议论文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独立在瑟瑟的风中,任风吹拂着我的衣襟和发梢,我摘下自己的眼镜,甚至想把它丢掉,在这个随处可见虚伪的世界里,我又为何戴上眼镜,把它看的那么清楚?

小时候,看惯了玫瑰色的海,听惯了枫叶似的词,陡然间从五彩斑斓的世界走入了灰色调的日子,对于我那颗不谙世事的心打击实在太大。

曾经在同一所校园里听过同样的课,拷贝过同一份笔记,参加过同一样的考试……一切恍如昨天,而我的朋友们却已远去。往事,已成云烟,不管我是苦苦挽留,还是淡然处之不管我是接受,还是无法理解,都已沉淀在生活底层,成了一个永远的秘密。

我终于明白了,不是生活扭曲了我,而是朋友之间不能坦荡地面对,却用面子和虚荣在彼此之间树起一道樊篱,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其实很简单,但我们往往人为地把它搞复杂了!所以,我决定放弃面子跟虚荣筑成的篱笆后面的朋友用真诚去寻找一份友谊,一种能让我心静如水的友谊。

真正的友谊容不得半点牵强和虚伪,它像流水,流走的是浮躁和浅薄,沉淀下来的是真诚和永恒。

我不知道未来的人是否依然会扮演我生命中的过客,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但我会以最热的心和最真的笑对待生命中的每一位朋友,不管是已舍弃的,还是将要到来的。

从今天起,我要学会舍弃,舍弃一份烦恼,拥有一份快乐;舍弃一个旧站,拥有一个新目标;舍弃一声叹息,拥有一个新的希望;舍弃一时的失利,而拥有最终的成功。

虽然现在的生存竞争是越来越残酷,孤独和寂寞一不小心就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侵入我的梦乡,但我在放弃一位旧友的同时,又会找到一位可以真正倾诉的知己,我会意识到那些随水漂走的正是我要放弃的,而滞留下来的又是能够鞭策和影响我终生的。

回眸身后脚印里的每一个细节,才发现我的生活中处处都布满友谊的波纹,荡漾着友谊的涟漪……——题记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初中三年的时光转眼即逝,一眼万年。在这寒暖相随,悲喜相伴的峥嵘岁月里,我在不经意间品味着友谊。读它的真挚,读它的深厚,读它的永恒。

真诚的友谊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友谊的心总是越来越平;友谊的手总是越来越紧;友谊之花总是越开越旺;友谊之树总是越长越壮。友谊仿佛一杯香茗,气色清香,清醇鲜凉;友谊恰似一坛陈酿,辛辣沁脾,快曲飘香;友谊像大海明珠,光辉灿烂,;友谊如深山宝矿,光彩夺目。友谊价值永恒。

深厚的友谊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当你被人误解时,友谊会给你带来安慰;当你受到委屈时,友谊会使你心境安宁;当你感到孤单时,友谊会在第一时间送出关怀;当你取得成功时;友谊会在第一时间捎递祝福。是友谊使我们懂得什么是真诚;是友谊令我们明白什么是感动;是友谊让我们感悟什么是快乐。友谊乐趣无穷。

因为友谊,我们不再伤心难过;因为友谊,我们不再失落迷茫。

因为友谊,我们的慢慢走向成熟的殿堂;因为友谊,我们渐渐迈向成功的境界。

因为友谊,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绚丽多彩;因为友谊,我们的人生变得更加精彩纷呈。

品读友谊,品出的是“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辛酸共勉;读到的是“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的难舍难分。

品读友谊,品出的是“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的留恋不忘;读到的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的寂寞惆怅。

品读友谊,品出的是“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的无限感慨;读到的是“夜发清溪向三峡,思君不见下渝州”的深深思念。

千里难寻是知音。我们品读友谊,感悟人生。

聚也匆匆,散也匆匆,惟有友谊永藏我心中。

友谊是雨季中的一把小伞,它撑起了一个晴朗的天空;友谊是一阵有规律的风,它能将雨水吹走带来温暖;友谊是冰冷夜晚中的一盏灯,它在你寒冷时给你以温暖;友谊是干净的手帕,它在你哭泣时给你以抚慰……人生既漫长又短暂,但若能拥有一段地久天长的友谊,死亦无憾,因为那是我们的友谊——友谊地久天长。

小时候,友谊是一盒水彩笔,用稚嫩的手涂鸦出一张张五彩缤纷天真无邪的笑脸,一不小心湿了糊了,哦,没关系再画一张更好更真切的。儿时的友谊像一团热烈的火,是肆无忌惮的争辩,是互相赌气撅起的嘴,是共同哄抢的那一大包甜甜的爆米花……友谊是个大大的蜜饯,无论何时尝起,都是美滋滋的。那是童年时的友谊,是一项皇冠,天真为珠宝,烂漫做流苏——那么美丽那么纯真。这是只属于童年那片蔚蓝色天空的友谊——友谊地久天长。

长大了,友谊是一块透明的玻璃,照亮着失败落寞的心。打破了,就很难再拼凑起来,只能躲在一个角落默默地哭泣,默默地醒悟……在哪里跌倒的就在哪里靠自己坚强地爬起来,那是我们成长的足迹。

如小学时,友谊是一汪轻快的泉,是共同烦恼的点点滴滴,是答题时的无线电话,是无数打斗过后的浓浓悔意……那时,友谊是一听百事可乐,无论何时打开,都满脸笑意。这是只属于银杏树下金叶飞舞时的友谊。

如初中时,友谊是屡轻轻的风,是懊恼时送来的缕缕暖意,是烦闷时真诚互吐的心曲,是节日时互赠的声声祝语……那时,友谊是一卷明朗的画,无论何时想起都清爽亮丽。这是只属于道山郁郁葱葱的树木边,春雨、碧霞池边的友谊——友谊地久天长。

成年后,友谊演变成一块美玉,需要经过反复锻造才能成为一块无瑕之玉。

如高中时,友谊会变成一股互助的动力,是成功时的互相致意,是失败时永恒的鼓动……那时友谊是一曲刚劲能够的歌,何时唱起都激昂如昔。这是只属于林荫道下阴凉的座椅边窃窃私语时的友谊——友谊地久天长。

如大学时,友谊又会变成一盅浓浓的咖啡,是迈向成熟的阶梯,是愚人节一个善意的玩笑,是情人节一束鲜红的玫瑰。那时,友谊是罐陈年的美酒,无论何时尝起,都醉人心坎。这便是成长足迹的句号,虽然充满遗憾,但也不乏完美的气息。

年老时,友谊回归到一杯不知名的饮料,回忆一生品味着酸甜苦辣,过去的日子,一如深埋在记忆中的宝石,就算经历过岁月的砥砺,也依然光彩熠熠。品完之时,生命已到终点……

友谊是一把伞下的两个身影,是一张桌子上的两对明眸;友谊是一弯温暖的海港,静静地抚慰着疲惫的帆船;友谊是穿越人海,互视对方双眼的默契,是不期而遇的缘分……因为共同的志向,我们走到一起但却又为了各自的奋斗目标各奔东西。在顺境中,朋友结识了我们;在逆境中,我们了解了朋友,结下了友谊之情。友谊犹如夏日的雨露,冬日的太阳,心田靠它滋润,冰雪靠它融化。无论身处何地,不要忘了,是友谊让我们共同度过了那段友情岁月,让我们共同携手祝愿我们的友谊地久天长!

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分析摘要: 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如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可以从大学生的整体来研究他们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相对于大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而言,他们对人际关系有不同的观念与看法,影响人际交往的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影响人际交往障碍的主要原因有认知因素、情感因素和经济因素,要解决这些障碍,就要从这几个因素分析,另辟奚径,,不仅有赖于教育观念的转变,更依赖于教育教学活动模式的变革。还要加强人际关系的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注重人际交往的技能培养,重塑个性。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今后事业发展与人生幸福的基石。【关键词】:大学生 人际交往 人际关系 心理一、人际关系的定义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人际关系有不同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有:1.人与人之间相互认知,因而产生的吸引或排拒,合作或竞争,领导或服从等关系。2.指在某一段时间里与某人经常保持的社会接触。3.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借由思想,感情,行为表现的相互交流,而产生的互动关系。4.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更广义的人际关系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过程方面亦是社会关系。5.人际关系可说是人与人之间,在一段过程中,彼此借由思想、感情、行为所表现的吸引、排拒、合作、竞争、领导、服从等互动之关系,广义的说亦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社会关系。6.人际关系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3/10 二、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心理效应1、首因效应在人际交往活动中,我们会很重视开始接触到的信息(包括容貌、语言、神态等),至于后面的信息就显的不是那么重要了,这种心理称之为首因效应。首因效应启迪我们一方面要给他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另一方面又要在以后的交往中纠正对他人第一印象的不全面的认识。2、近因效应近因效应,是指最近一次交往的印象对我们的认识所产生的影响。最近一次交往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最深刻的印象。一般而言,熟人之间的交往近因效应会发挥较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平时应该注意给人留下良好的最近印象。3、光环效应又称晕轮效应,是指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从对方的某个优点而泛化到其他有关的方面,由不全面的信息而形成完整的印象。光环效应往往对恋爱的双方起更明显的作用,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4、投射效应投射效应是指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总是假使他人和自己有相同的倾向,即把自己的特性投射到他人身上,从而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有时候,我们对他人的猜测,无形中透露的正是自己。所以,我们不要瞎猜别人的坏处,不要那么小心眼,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5、刻板效应刻板效应是社会上对于某一类事物或人物的一种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在人际交往中,我们有时会把对某一类人物的整体看法强加到该类的每一个个体上而忽视了个体特征。刻板效应有利于总体评价,但对个体评价会产生偏差。比如,农村来的同学认为城市来的同学见识广,而城市来的同学认为农村来的同学见识狭隘。4/10三、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原则1、尊重原则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就是在各种场合都要尊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自暴自弃。尊重他人就是要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格和价值。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2、真诚原则只有诚以待人,胸无城府,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才能收获真正的友谊。没有人会喜欢虚情假意,多少夸夸其谈都会败下阵来。3、宽容原则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甚至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这时候我们就要学会宽容别人,不斤斤计较,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先犯我,礼让三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陷入人际纠纷,这样我们会浪费很多时间,同时也变得很自私自利变得很渺小。4、互利合作原则互利是指双方在满足对方需要的同时,又能得到对方的报答。人际交往永远是双向选择,双向互动。你来我往交往才能长久。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既要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又要深化感情。5、理解原则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理解就是我们能真正的了解对方的处境、心情、好恶、需要等,并能设心处地的关心对方。有道是“千金易得,知己难求”,人海茫茫,知音可贵啊!善解人意的人,永远受人欢迎。6、平等原则与人交往应做到一视同仁,不要爱富嫌贫,不能因为家庭背景、地位职权等方面原因而对人另眼相

国内优秀学位论文

只有论文得奖了才有证书,硕士论文当时被评为优秀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等都是有收录的,在里面直接下载就可以。硕士论文足够优秀会被知网采纳,知网是会给作者发一个《“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证书》的。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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