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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影视著作权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1:42:17

国外对影视著作权的研究论文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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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初探

导语:在理论上,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文来简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初探,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论文摘要 作为一类现代艺术,视听作品体现了传播媒介与文学艺术及美学思想的结合,成为目前各种艺术中将视觉、听觉甚至触觉信息物态化的艺术形式。在视听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其做了必要修订。本文以著作权理论为基础,对草案中与视听作品的归属、许可使用等相关条文进行简要探讨。

论文关键词电影作品作者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该草案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及法律解释,对视听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有利的法律空间,给予了权利人进行意思自治的权利,体现了立法的不断进步和对权利人的尊重。然而,在对现行法律与草案进行对比分析的时候,笔者对相关条文产生了一些质疑和建议,以期完善视听作品的法律规定。

一、视听作品

在定义视听作品之前先应了解何为作品,与现行《著作权法》不同,《草案》中增加了作品的定义,并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所称作品上升至法律,这体现在《草案》第三条规定的“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可见,要成为作品首先应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实质要件。那么,在具备作品要件的情况下,草案列举的第十二类作品——视听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草案中所称的视听作品是有着一定艺术载体的作品,或具有独立意义的片段,而不是阶段性成果,也不是视听艺术中的构成要素。比如,剧本以文字表述为视听作品提供设计蓝图,他既是视听作品的基础,也是一部可以阅读的文学作品。视听作品中的音乐也可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单独加以利用,上述各要素,都可以各自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这些视听作品成分并不是视听作品。

修改草案在作品种类部分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国际社会较普遍使用的“视听作品”,同时在相关权部分取消了“录像制品”的规定,笔者认为,草案的修订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草案以视听作品涵盖录像制品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其既不符合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各自的表现形式,而且也没有国际惯例可循。《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录像制品定义为: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像、图像的录制品。显然这是将电影作品与录制品作为两类事物进行保护。理论上,应当以独创性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但会出现一种混乱的局面:电影作品是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而录制品则分为两种情况有独创性的录制品(如:对自然景观录制形成的动态画面并经过艺术构思做了后期剪辑)和无独创性的录制品(如:对社会现象的同步录像),那么,以这种定义的分类标准显然产生了逻辑上的混乱,而草案以表述简洁,单设一类录像制品作为相关权客体的立法例不普遍为由,将二者被视听作品所包涵,这样的分类是错误的。故草案以视听作品兼并录像制品的方案是不妥的,因为没有认识到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之间的关系。

此外,一些视听作品并不存在所谓的制片者,(比如,个人利用软件在电脑上制作并通过网络传播的“微电影”),甚至连一个有形的载体都没有。而著作权法将权属划分在两类不同的主体上,这使得有关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的条款适用于无制片者的新类型视听作品时,就显得无的放矢。综上所述,草案的不妥之处有:否认了录像制品的存在,在采用了视听作品的概念后,没有对其进行分类。笔者建议在视听作品概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

二、比较法视野下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由于视听作品创作的过程以及创作手段相对比较复杂,不同的艺术理论对著作权法理论及立法的影响,各国著作权法对谁是视听作品的作者以及权利归属和行使问题,各国规定有所不同。两大法系共同坚守的基本原则是原始著作权归作者,而我国在视听作品著作原始归属上较之存在一些差异。

(一)视听作品的作者

大陆法系国家,比较侧重作者的主体地位,认为只有实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条规定:“完成视听作品智力创作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为作者”,并以列举的方式限定了作者的范围。德国著作权法也将视听作品的原始版权归属于作者,但未限定作者的范围。

在理论上,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属于作者,但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除作者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现行著作权法倾向于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参与创作的人。同时在权利的配置上又采取了平衡的措施,以便于电影作品顺利完成、传播和行使权力。比如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除去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制片人。法国著作权法则一方面坚持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是相关各位作者,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又规定了法定转让,使制片人成为法定的著作权受让人。美国《版权法》第201条(a)款规定:“受保护之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作品的作者”。美国将电影作品定性为雇用作品,认为基于雇佣关系,所有作者都是制片人的雇员,依雇佣关系,雇员创作的作品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电影作品的作者包括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人。

(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然而,视听作品是将多数作者的创作成果融为同一的表现形式,除音乐、剧本之外,其他人的创作成果都无法从视听作品的整体中分离出来,获得独自的表现形式,因而,这些作者都无法对其创作成分单独利用并行使著作权。如何协调这些关系,同时又有利于权利的行使和作品的传播,各国著作权法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允许视听作品的制片者和作者之间通过合同约定作品的权属,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归制片者。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草案16条增加了视听作品著作权首先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无约定则归制片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可见,在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基础上做了例外规定,除有约定外,将著作权人归为制片者,将作者归为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由这一表述可以推知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将视听作品的原始著作权赋予作者,而是明确的将原始著作权赋予了制片者。这一立法模式是将作者身份的认定与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区分开来,作者是作者,著作权人是著作权人。这种模式的社会效果也是可观的,其有利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鼓励作品传播目的的实现。

三、制片者权利的范围

在此次《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制片者与作者产生了针锋相对的利益诉求。制片认为,作者已经通过合同的约定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不应再主张视听作品的市场利益,否则影响制片者投资的积极性。作者则认为,其应从视听作品的市场收益中分得一部分,鼓励作品的创作。

对此草案十六条规定: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由此可知,除十六条最后一款外,草案赋予了作者以许可使用权,而没有将著作权转让的权利给予作者。那么,法条为什么将许可权和转让权分别加以规定?理论上,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的许可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转让则发生著作权主体的变更。在著作权许可关系中,制片者必须依赖于作者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而在著作权转让关系中制片者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权对抗第三人的侵犯。法条这样设计的目的还是让制片者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从而,制片者作为视听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在取得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设立质权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利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除了署名权和获取报酬权之外,无法对制片者转让著作权进行约束。这就意味着制片者可以自由地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制片者之一或第三人,尤其在视听作品发行完毕后,由于后续期待的市场利益相对虚无时,制片者更加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需要征得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的同意。综上,笔者建议在第十六条添加一款:未经编剧、导演同意,制片者不得转让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旨在平衡作者和制片者的利益。

对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也是作者与制片者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在不妨碍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的情况下,又能合理分配各方的既得利益,还有赖于良好的法律设计,和司法机关在个案中的具体甄别。

国外影视翻译研究论文

摘要:电影片名的翻译对于国外电影在中国的传播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要言简意赅地揭示剧情内涵,也要给人以美感,激发观众的丰富联想,希望能一睹为快。好的译名既要有艺术性,又要有实用性;既要符合语言规范,又要富有艺术魅力。除了要体现原片名的语言特色,达到与影片内容的完美统一,也不能忽视其 广告 促销功能。翻译片名是一项重要的且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讲究一定的 方法 与技巧。 关键词:英文电影;名字;翻译技巧 一、 文化 差异 文化是语言活动的背景,而语言又是翻译的手段。当我们与他人交流时,仅仅关注的是语言本身就很难有效地交流,因而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我们对文化差异不了解或对于背景知识所知甚微就会导致很多问题。 1.不同的风俗习惯。在社会生活和文化交流中,不同国家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其特有的风俗习惯。所以在翻译过程中,应尽量解释出与本国文化存在差异的风俗习惯,尽量忠于原文表达出的 文章 的实际含义。 2.不同的宗教信仰。宗教文化是由人们宗教信仰的不同在宗教活动中随之产生的一系列文化,有很多 谚语 习语是与宗教有关的。在中国,儒家、道家和佛教是对文化影响最深远的三大宗教。与之不同的是,__在西方的宗教文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需要翻译者补充与宗教相关的知识,在这两种文化中架起一座桥梁。 3.不同的 思维方式 。思维是语言的组成部分,而语言又是思维的表现形式。不同国家的思维方式表现为不同的语言体系。当表达时间空间概念的时候这种差异极为明显。 二、翻译的原则 电影片名往往以突显影片内容,传达主题信息,确立全片感情基调,提供审美愉悦,吸引观众,增加票房为其终极目标。片名佳译、妙趣横生而又发人深省,因其深邃的文化内涵和生动可人的语言而倍受中国影迷和英语 爱好 者的关注和青睐。在电影片名翻译跨文化、跨语言的转换过程中,往往体现了它的信息价值原则、文化价值原则、审美价值原则和商业价值原则。 三、翻译的方法和技巧 1.音译法。音译就是根据发音将片名译成另一种语言。如获得第16届奥斯卡奖最佳影片奖并被誉为“影史最伟大的爱情电影”的Casablanca译作《卡萨布兰卡》,就是采用了音译的方法。片名采用音译的例子还有很多,如罗曼·波兰斯基执导的1979年版的电影Tess译为《苔丝》以及HarryPotter《哈利波特》,采用的都是音译,这些片名都通过音译保留了一些“洋味”。 2.直译法。直译,倒并非一定是“字对字”“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因为中西文字组织的不同,这样“字对字”“一个不多,一个不少”的翻译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恰当的直译不仅能带来很高的原语文化信息传递的信息度,而且能产生较高的文化信息传递的有效度。片名的直译是比较简单且 保险 的方法,由于是按照原片名直接译出对应的汉语片名,它的好处在于能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片名的味道。如:日本偷袭珍珠港是美国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以这个世人皆知的地方命名的影片The Pearl Harbor直译为《珍珠港》。根据文学名著改编而成的影片也往往采用该名著中译本的直译书名,如:Jane Eye《简爱》,Pride and Prejudice《傲慢与偏见》。 3.意译法。英语和汉语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文化内涵和表达方式,当形式成为翻译的障碍时就要采取意译法。意译,也就是纽马克所称的交际翻译。这种方法旨在保留译语的“达”“雅”,丧失了原语的形式,但与此同时并未改变原语主要的文化信息,从而使译语优美明了。另外由于东西方民族的价值取向、审美心理、文化背景等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把片名直译过来,也可能会失去原片名的本来意义,甚至可能产生一些错误的联想,影响影片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意译法,以凸显影片的特征,激发观众的欣赏欲望。意译无法传递原语的全部文化信息(尤其是无法传递原语的形式特征),但却能产生很高的文化信息传递的有效度。片名意译前需要先对影片内容、背景有深刻透彻的了解,这样才有助于理解原名,使译出来的片名与影片内容相吻合,并尽量再现原名的信息。意译不但给了译者创造的天地,也给了观众想象的空间。需要注意的是,译者应使片名意译得通顺上口,让中国观众明白。 总之,英文片名虽然很短,翻译起来却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不同的影片名侧重点不同:有的是以人名或地名命名,有的是以时间或地点命名,还有的是通过影片名来描述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因此,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公式将其套用在影片名的翻译当中,也很难找到一种权威的翻译理论专门用于指导影片名的翻译,只有将不同的翻译理论结合起来,在不同场合,用某种理论的某一点配合相应的方法进行翻译,才能贴切地翻译出合适的译文。因此可以说,影片名的翻译是一个艰难的再创造过程,每一种译法都有其不同的遵循原则以及与此方法相适应的片名。总而言之,灵活运用这几种方法,可以为各种各样的影片名找到合适的翻译方法,翻译出合适的影片名。 参考文献: [1]郭建中.实用性文章的翻译(下)[M].上海:上海科技翻译,2001. [2]刘学云.翻译新论[M].武汉:湖北 教育 出版社,1996. [3]孙迎春.翻译学语林[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 [4]孙致礼.文化与翻译[J].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11). [5]杨自俭.英汉语比较与翻译[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6]柳耀辉.影视文化论文集[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一、语言学(语言学一般理论的研究)。二、英美文学(英美文学的文化研究、作品分析等)。三、翻译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探讨、译本研究以及名家名著翻译作品对比研究等)。四、英美文化(英美加澳新等西方国家文化以及与汉文化的比较研究)。五、教学法(英语教学法、测试学等方面的研究)。英语专业论文参考选题1.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Heroine Personality in Jane Eyre 《简爱》的主人翁个性分析。2. A Brief Comment on O’Henry Short Stories 亨利的短篇小说述评。3. A Comment on Hardy’s Fatalism 评哈代的宿命论。4.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hemes of Pilgrimage to the Wes t and Pilgrim’s Progress 《西游记》与《天路历程》主题的比较。5. A Probe into the Feminist Idea of Jane Eyre 《简爱》男女平等思想的探索。

外国电视剧英语论文有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英文论文写作要先做出摘要引言,然后提出一些理论,最后通过一定的论点查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提出问题是依据现状来说,解决问题需要解决你提出的问题。定性方法是 研究者可以作为局外人观察要研究的现象,让一切本来的规律去发生,发展。

电影翻译中文化意象的重构、修润与转换电影翻译中文化意象重构能及时有效地吸引广大观众。而对文化意象作恰如其分的修润,能使译文在有限的时间内传达于观众。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导致了某些文化意象的不等值,采用直译手法处之,会使观众难以认同。关键词:电影翻译;文化意象;寓意;重构;修润;转换中国的电影翻译事业已走过了五十多年辉煌的历程。在这半个世纪中,电影翻译工作者给广大观众奉献出了许多优秀的译制片,观众从这些优秀的译制片中不仅领略、了解到了异国的风土人情,同时也感受到了语言给人带来的无穷魅力。许多优秀译制片中的精彩对白已成为中国观众争相传诵的佳句。如“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前苏联影片《列宁在一九一八》)曾鼓舞了几代身处逆境中的中国观众。由此可见,电影作为大众传媒,其社会效应是无可估量的。然而,在学术领域内,由于受世俗偏见的影响,电影翻译研究却颇受冷落,翻译研究人员似乎“完全把这一领域给忽略了。”[1](P99)为此,我国著名影视翻译界学者钱绍昌教授撰文指出:“翻译界对影视翻译的重视远不如文学翻译。”而这“与影视翻译的社会作用不相称。这一现象亟应引起翻译界的注意。”[2](P61)鉴于此,本文拟从语言的角度来探讨电影翻译中文化意象的重构、修润与转换。一、语言与文化意象语言(Language)不仅是人类思想感情表达与交流的工具,而且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文化的载体。语言能真切地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态地域、政治经济、物质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不同的语言决定了不同民族的不同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语言表达方式。语言在有声电影中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为声画同步的视听艺术手段能最大程度地模拟现实,创造出酷似“真实”的艺术时空。如中国观众非常熟悉的《简爱》、《王子复仇记》、《叶塞尼亚》等优秀译制片中那玲珑别致、清晰明亮、颇具异国风情的语言,逼真、自然、随意,充满了生活气息。因而这些精彩的对白、片段令人百听不厌,久久不能忘怀,它们留给观众余韵不尽的美的享受。文化意象(Culture image)是“一种文化符号,它具有了相对固定的独特的文化含义,有的还带有丰富的意义,深远的联想,人们只要一提到它们,彼此间立刻心领神会,很容易达到思想沟通。”[3](P184)物象(Physical image)与寓意(Connotation)是意象(Image)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物象是信息意义的载体,是形成意象的客观事实;寓意是物象在一定语言文化环境中的引伸意义。意象的功能即能在不同的语境中,“以具体来表现抽象,以已知或易知来启迪未知或难知。”[4](P137)如宋代大诗人苏轼在其著名的“前赤壁赋”中用蜉蝣这种朝生暮死的小昆虫来比喻人生的短暂,人很渺小:“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5](P509)英语谚语It is the last straw that breaks the camel’s back.[6](P1578)意为“骆驼负载过重时,再加上一根稻草也会把它压死。”谚语中意象词语the last straw “最后一根稻草”,生动形象地寓意为“某事或某物使人到了忍无可忍的极点。”二、重构文化意象译制片又称翻译片,顾名思义,一些国外优秀的影片必须通过翻译方能为中国观众所接受。电影翻译与其它文学作品翻译具有共同性,即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表达形象思维中高超的艺术意境。但电影翻译又有区别于其它翻译的特殊性,即其译文要做到能见之于文,形之于声,达之于观众。著名翻译家Nida指出:“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任何文本的意义都直接或是间接地反映一个相应的文化,词语意义最终也只能在其相应的文化中找到。”“文化的不同几乎很自然地体现在语言上的不相同。”[7](P28)汉语、英语分属两大不同的语系。汉语是象形文字而英语是一种字母文字。要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语际间进行成功切换,这对电影翻译工作者来说不是件易事。但研究表明老一代电影翻译工作者不仅给观众留下了许多耐人寻味的优秀译制片,同时也给电影翻译研究留下了不少值得研究的课题。笔者80年代初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英国电影Red Shoes播放时被译成“红舞鞋”,觉得也无可厚非。此片主要讲述了英国一名芭蕾舞女演员面对爱情与事业而不能作出正确抉择,最终走向断崖的凄惋的故事。尽管“红舞鞋”正确无误地译出了英文的原意,也紧扣剧情,但直译的平铺直叙,没有更深的寓意。观众如果光看片名,确实难以激起任何联想的波澜。80年代后期,在一次外国优秀影片巡回展的大幅广告上Red Shoes这部英国影片片名被译成了“红菱艳”,细细品味“红菱艳”这一译文,译者把那双纤巧的红舞鞋比作了中国观众妇孺皆知的红菱。它寓意红菱虽生长于浊水污泥,却娇艳迷人,特别是那两只弯弯的红菱角,犹如中国古代女子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虽然小巧,但凝聚了多少女子的血泪,有的甚至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因此“红菱艳”这一片名隐含穿着如红菱般舞鞋的舞女艳丽却薄命。译者把这一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文化意象“红菱”注入其翻译中,从而成功地重构了一幅为广大中国观众所熟悉、能会意、肯接受的崭新的文化意象。文化意象重构(Reconstruction of Culture Image)这一巧夺天工的翻译手法在电影翻译中随处可见。如美国电影Waterloo Bridge这一片名原意为“滑铁卢桥”。众所周知,1817年英国在泰晤士河上出资建造了滑铁卢桥,以此来纪念威灵顿公爵指挥英国军队打败拿破仑而取得的滑铁卢战役的胜利。如果依据英文直译成“滑铁卢桥”,乍一看,观众定会认为这是部与拿破仑打仗有关的战争片或介绍与该桥建筑有关的纪录片。但看过此片的观众都知道这是一部感人至深的爱情片。影片描绘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年轻漂亮的女演员玛拉在滑铁卢桥上结识了青年军官罗依,并成了恋人。而后,玛拉获悉罗依战死疆场,痛不欲生,为了生存沦落为妓。当罗依奇迹般地出现时,她无法面对现实,为了爱情和名誉,她再次来到与罗依初恋的地方,丧生在车轮滚滚的滑铁卢大桥上。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史中,有着许多与之相仿的神话传说。如牛郎织女的“鹊桥相会”,陕西省蓝田县一年一度的“蓝桥相会”等。而“蓝桥相会”的传说与Waterloo Bridge故事情节有着许多异曲同工之处。所以译者把原名“滑铁卢桥”译成了“魂断蓝桥”,这样做不仅避开了中国观众由于地城文化差异、历史背景知识缺乏而引起的迷域;而且“蓝桥”这一隐含中国文化的意象能使观众一看到片名即刻领悟到这是部关于爱情的电影。电影翻译中文化意象重构的意义在于它能及时有效地达到使译文与观众勾通,使观众心领神会的效果,由此来吸引广大的影迷,创造译制片票房纪录的新高。仔细认真研究电影翻译中文化意象重构这样的翻译手法会不时令人拍案称奇。三、文化意象的修润由于中外观众知识面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电影翻译工作者应尽可能地帮助观众去理解那些与一个民族的历史、地域文化、宗教习俗等有着密切相关的语言现象。电影翻译中如果对某些特定文化意象不作任何修润(Modification of Cultural Image)处理,就事论事直译,会造成这一文化意象的缺损,文化涵义支离破碎。英国电影《魂断蓝桥》[8]一开始,有这样一段画外音: Announceer’s Voice: At 11:15 this morning, the Prime Ministeer, speaking to the nation from Numbeer Ten Downing Street,announced that Great Britain is at war with Germany.广播员的声音:今天上午11点15分,首相在唐宁街10号向全国发表了讲话,宣布英国与德国处于交战状态。 应该指出此例忠实地译出了原文的字面层意义。但对“唐宁街10号”这一隐含文化意象地名不作些补充说明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中国普通观众会茫然不知其所云。其一、观众不知道这个“唐宁街10号”在什么地方?其二、他们更不知道广播员在这里特地提及这个地名有何特别的寓意?为了使电影译文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达之于广大观众。译者宜对上述译文作恰如其分的增补修润,如:今天上午11点15分,首相在唐宁街10号———英国首相府邸向全国发表了讲话,宣布英国与德国处于交战状态。通过增补“英国首相府邸”,观众这才真正认识到了“唐宁街10号”的“庐山真面目”。至此,“唐宁街10号”所隐含的意象立体地展现在观众的面前,观众才真正懂得具有典型地起域文化地名“唐宁街10号”的全部文化内涵。又如:Peter: Oh, this? Well, I like privacy when I retire. Yes, I’m very delicate in that respect. Prying eyeeees annoy me. Behold the walls of Jerichho! Err, maybe not aaas thick aas the ones that Joshua blew down with his trumpet. I just show you my heart’s in the right place, I’ll give you my best pair of pajamas. Do you mind joining the Israelites?彼得:这个吗?我休息的时候不想被别人干扰,在那方面我很敏感,不想被别人偷看。你看这耶利哥城墙,比不上约书亚用号角吹倒的墙厚,却比它安全多了。你看,我没有号角,为了表示我的公正无私,我把我那套最好的睡衣交给你用吧。你不想做以色列人吗?此例选自英国电影《一夜风流》[9]。这段对白译文非常具有代表性,因为在这段译文中出现了“耶利哥城墙,约书亚,以色列人”这三个与《圣经》历史故事有关的词语。众所周知,东方盛行佛教,尤其是在中国,中国观众对佛教还可略知一二,而对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宗教历史文化就知之甚少了。因而在影片切换的瞬间让中国观众把上述三者的关系联系起来是件难事,他们会搞不懂这“耶利哥城墙”、“约书亚”、“以色列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直译用于上述译文中不仅令中国观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同时也失去了电影翻译的真正意义。为使中国观众明白这三个词语间的关系,使原文中所涉及的那些特殊文化意象丰满起来,译者应在电影翻译过程中对这段文字作如下润色:彼得:这个吗?我休息的时候不想被别人干扰,在那方面我很敏感,不想被别人偷看。你看这像《圣经》中的耶利哥城墙,虽比不上《圣经》里以色列人的军长约书亚用号角吹倒的墙厚,却比它安全多了。你看,我没有号角,为了表示我的公正无私,我把我那套最好的睡衣交给你用吧。你不想做以色列人吗?由于对“耶利哥城墙”、“约书亚”、“以色列人”这些出自《圣经》故事的词语增补了必要的文化涵义修润词后,观众不仅了解了这些“典故”的出处,同时在上下语境中也弄明白了最后一个词语“以色列人”的特定意指。修润增强了语言文字在语境中的透明度;增强了文化意象在观众认识理解中的清晰度。四、文化意象的转换语言学家认为世界上各族人看到的同一客观现象,不同的民族语言会给它“刷上不同的颜色”。缘于此,文化意象的错位(Nonequivalence of Culture Image)会具体表现为作为喻体的文化意象上的差异。换言之,在一种文化传统中一个具有正面寓意的美好文化意象在另一种文化里却成了反面寓意的丑陋文化意象。如英国电影《呼啸山庄》[10]中有这样一个片断:Isabella: It’s a brother’s duty,dear Edgaar, to introduce his sisteer to some other type than fops and pale young : Oh, you want a dragon?Isabella: Yes, I do. With a fiery mustache.依莎贝拉:这是一个哥哥的义务,亲爱的埃得加,你总不能把自己的妹妹介绍给那些花花公子或弱不禁风的年轻诗人吧。埃得加:哦,你该不是想嫁一个龙骑兵吧?依莎贝拉:是的,还长着火红的大胡子。在上述翻译中“dragon”是一个关键词。在英语语言中,“dragon”作“魔鬼”解释。每当提及此词,西方人的思想意识中立刻会呈现出一只面目狰狞的魔鬼正张牙舞爪地扑向人间,由此不难看出“dragon”在西方语言文化中隐含贬义。而在中国文化中“龙”字象征着“高贵,至高无上”等意,昔日中国人称皇帝为“真龙天子”。因此与“龙”字相关的词语绝大多数具有崇敬之意。如中国人称自己为“龙的传人”;祈盼着自己的子女将来有出息为“望子成龙”等。“dragon”在东西方语言中,其文化意象的寓意是绝然相反的。简言之,它们的物象虽同,但寓意却完全相异。由此可见用“龙骑兵”来硬译“dragon”一词显然不妥当。因为当中国观众在观赏影片时忽尔听到“龙骑兵”这一词语,他们肯定即刻会联想到“他”可能是个“皇家骑兵”。但依莎贝拉的回答却又使观众对影片的阐释如坠云雾。观众不禁要问:这个堂堂正正的“皇家骑兵”怎么会是“长着火红的大胡子”呢?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只有那些三头六臂的怪物才有一张可怕的绿眉毛、红胡子嘴脸。如此生搬硬套不仅不能处理好东西方语言文化中意象错位这一棘手问题,同时也不能传神地译出这段对白的真实含义,反而给上下文语义的贯通设置了语言障碍。因此,例中埃得加与依莎贝拉的最后一段对话不妨翻译如下: Edgar: Oh, you want a dragon?哦,你该不是想嫁给一个野蛮人吧?Isabella: Yes, I do. With a fiery mustache.是的,还长着火红的大胡子。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电影翻译中许多英语词语若直接硬译,会令广大中国观众无法接受与认同。此外,电影翻译文本受电影画面切换时间的限制,不能像翻译文学作品那样,可以在一些晦涩难懂之处作些注释,所以对白译文一定要让观众一听、一看即能明了。译者应立足于本国观众,从观众领略欣赏译制片的艺术角度出发,选用本民族语言中与原片艺术最相似、最贴近的、为本国观众所熟悉的、易于接受的词语和文化意象来进行电影翻译。

外国影视作品论文格式

Nix, G. (2002). Lirael, Daughter of the Clayr [CD]。New York: Random House/Listening Library.

APA格式规定“参考文献”部分的人名必须以姓(Family name)的字母顺序来排列,包括名(first name)的前缀。譬如,James Smith应被改成“Smith,J.,”;Saif Al Falasi则改成“Al-Falasi, Saif.”。(阿拉伯文名字通常在姓氏和前缀之间加上连字号“−”,所以姓氏和前缀自成一体。)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清单:

单一作者著作的书籍:

Sheril, R. D. (1956). The terrifying future: Contemplating color television. San Diego: Halstead.

两位作者以上合著的书籍:

Smith, J., & Peter, Q. (1992). Hairball: An intensive peek behind the surface of an enigma. Hamilton, ON: McMaster University Press.

文集中的文章:

Mcdonalds, A. (1993). Practical methods for the apprehension and sustained containment of supernatural entities. In G. L. Yeager (Ed.), Paranormal and occult studies: Case studies in application (pp. 42–64). London: OtherWorld Books.

期刊中的文章(连续页码):

Crackton, P. (1987). The Loonie: God's long-awaited gift to colourful pocket change? Canadian Change, 64(7), 34–37.

目录方法1:在线电影1、用斜体字列出电影的名称,在电影名称后加一个句点。2、而后添加电影导演的名字,导演的名字统一以“Dir”字母开头,以一个句点结尾。3、然后依次添加制片厂或制片人的名字和出版年份,两者之间用逗号分隔,出版年份后加上一个句点。4、接下来写上赞助网站的名称,并以一个句点来结尾。5、加上“Web.”字符。6、而后加上日期、月份和年份,其间不以逗号来相互隔开,但最后以句点作为结尾。7、如果需要的话,还需要加上电影的网址信息(网址放在<>内),并以句点结尾。方法2:录制或放映的电影影片1、用斜体写出电影的标题,后面加个句点。2、加上导演的名字,名字前加上“Dir.”的前缀,后面以句点结束3、如有必要,再加上主演的名字,名字前面加上“Perf.”的前缀,后面加上一个句点4、接下来加上电影制片厂或分销商的名字和发行年份,两者之间用逗号分隔,最后再以句点结尾。5、加上出版的媒介类型(电影、DVD、VHS、蓝光),后面加个句点。方法3:电视上放映的电影1、用引号引用电视剧的名字,以句点结尾。2、加上放送节目的电台名,最后加上一个句点。3、加上电视台的信号名,然后加上顿号、城市名和句点。4、加上播放的日期,年月日之间不用加逗号分隔,最后加上句点。5、最后加上出版媒介(本例中,就是电视),最后以句点结尾。MLA引用格式是美国现代语言协会制定的论文指导格式,在书写人文社科类的英语论文时常使用MLA格式来引用相关的资料、著作,从而保证学术著作的完整性。如果您需要使用MLA格式来引用相关的电影资料,那么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引用方法。方法1:在线电影1、用斜体字列出电影的名称,在电影名称后加一个句点。例如: Jacob’s 、而后添加电影导演的名字,导演的名字统一以“Dir”字母开头,以一个句点结尾。例如: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然后依次添加制片厂或制片人的名字和出版年份,两者之间用逗号分隔,出版年份后加上一个句点。我们例子中的引用电影就变成了 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TriStar Pictures, 、接下来写上赞助网站的名称,并以一个句点来结尾。添加上网站Netflix后变为: 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TriStar Pictures, 1990. 、加上“Web.”字符。例如: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TriStar Pictures, 1990. Netflix. 、而后加上日期、月份和年份,其间不以逗号来相互隔开,但最后以句点作为结尾。添加日期: 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TriStar Pictures, 1990. Netflix. Web. 19 March 、如果需要的话,还需要加上电影的网址信息(网址放在<>内),并以句点结尾。如果网站资源信息模糊不清或你的教授要求你附上网址,那么你需要进行这步操作。 最后,上步例子中电影的引用格式变为: 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TriStar Pictures, 1990. Netflix. Web. 19 March 2012. <>.方法2:录制或放映的电影影片1、用斜体写出电影的标题,后面加个句点。列出标题名Jacob’s 、加上导演的名字,名字前加上“Dir.”的前缀,后面以句点结束。添加导演的名字 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如有必要,再加上主演的名字,名字前面加上“Perf.”的前缀,后面加上一个句点。这一步并不是必需的,但是如果你的文章中要引用这个演员,那么这一步就必不可少。添加主演后,引用变为 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Perf. Tim Robbins, Elizabeth Pe?a, and Danny 、接下来加上电影制片厂或分销商的名字和发行年份,两者之间用逗号分隔,最后再以句点结尾。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Perf. Tim Robbins, Elizabeth Pe?a, and Danny Aiello. TriStar Pictures, 、加上出版的媒介类型(电影、DVD、VHS、蓝光),后面加个句点。如果是在电影院上映的电影,后面需要加上“Flim”字符。Jacob’s Ladder. Dir. Adrian Lyne. Perf. Tim Robbins, Elizabeth Pe?a, and Danny Aiello. TriStar Pictures, 1990. DVD.方法3:电视上放映的电影1、用引号引用电视剧的名字,以句点结尾。注意,句点在引号内。如果引用的是电视台自制系列电影中的一部,或者是其他节目的一部分,还要用斜体加上系列电影或节目的名字,最后加一个句点。如果引用的是后来电视台引进播放的电影,直接按照第一部分的要求,写出所有信息即可。其中,上映时间可以只写年份。2、加上放送节目的电台名,最后加上一个句点。3、加上电视台的信号名,然后加上顿号、城市名和句点。如果节目是在国家电台播放的,你可以不用加这些信息,只用添加上一步要求加上的网络名即可。4、加上播放的日期,年月日之间不用加逗号分隔,最后加上句点。比如:“20 Oct. 2004.”5、最后加上出版媒介(本例中,就是电视),最后以句点结尾。小提示当你需要进行文中夹注(如文内引用)时,你只需要注明参考文献列出的第一个信息即可(通常是电影名)。或者直接在文中注明引用内容来取代文中夹注。(比如, 直接将“In Adrian Lyne’s 1990 thriller, Jacob’s Ladder, ...”添加到文章中)在引用时,导演和演员名字的书写顺序都是先名后姓。但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你想强调某位导演或演员参演了这部电影,那么你可以将他们的名字放在引用资源的首位。此时,名字的书写顺序变为先姓后名,然后在前面加上“dir.”或“perf.”的前缀来标注。名字后方再用斜体写出电影名,以及其他信息。电影或视频的引用顺序,并没有其他类型资源的引用标准那样严格,你可以根据你的需要灵活安排引用的顺序。影视作品的MLA引用标准要比其他资源的引用更灵活,因此,电影名、导演名或主演名都可以被放在首位来加以强调。但这种“灵活性”也可能会引发歧义,所以,如果你不了解某类别、某研究领域或出版物的引用规则,你最好先咨询你的老师或编辑,确定具体的引用标准后再进行引用。

近年来,好莱坞电影是世界电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实现了运营与艺术成就方面的完美结合。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好莱坞电影论文范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

[摘 要] 纵观美国电影美术的发展,主要是以好莱坞电影的诞生作为分界点。好莱坞电影无疑是世界电影关注的焦点,在当代影视领域中独领 *** 。从好莱坞电影美术风格的变化发展来看,其具有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即兴起、黄金时期以及现代电影美术三个阶段。本文聚焦于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分别例举出不同时期的优秀好莱坞电影作品,通过对电影场景、制作技术、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从不同的视角总结出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

[关键词] 好莱坞电影;美术风格;电影美术

美国好莱坞电影自诞生以来就成为引领世界电影潮流的先锋军,在当代影坛中占据霸主的地位。从好莱坞电影的美术制作来分析,它的美术风格并不能完全掌握,无论是经由影片公司制作的还是独立制片的电影,都因为电影题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而不断形成了现今电影美术的发展态势,即具有变化性、饱满的想象思维以及震撼人心的视觉效果。因此,且不论好莱坞电影的投资成本,其独树一帜的电影美术创作风格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重点。

一、超级场面创造的大片风格

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首先表现在具有巨集伟场面的大片风格,把人物造型、动作及其堪称完美的音画效果结合在一起,引领观众体验到一次又一次的视觉盛宴。例如在1916年由大卫・格里菲斯拍摄的好莱坞电影《党同伐异》中就展现出大片级别的美术风格,影片把同一时期的构筑式布景展现得淋漓尽致,并邀请了著名的雕塑家弗兰克・渥特曼主要负责影片的美术设计工作。相信看过这部影片的观众一定不会忘记镜头画面中呈现出来的精彩绝伦的视觉艺术,包括恢弘的场景、别具一格的建筑、富有形态感的造型设计、望不到尽头的广场、密集的人物运动,影片中包含的这些美术元素无疑使其成为视觉艺术的一大奇观。再者,影片中刻画的“巴比伦宫”,这一建筑的规模可谓是令人惊叹,在广大观众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一建筑也成为空前绝后的美术场景。因此,电影《党同伐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引领了好莱坞电影场景造型的大片风格,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型别的电影作品往往以视觉冲击作为主打,电影场景具有恢弘的气势,犹如排山倒海的气魄,使电影场面形成一个巨大的美术造型,可容纳多人的运动,影片所营造出来的美术风格无疑是极尽奢华的。在此之后的好莱坞电影纷纷把《党同伐异》作为电影创作的典范,这种大片风格也逐渐得到了发扬和继承,特别是当代创作出来的好莱坞电影,一些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影片无不具有大片风格和超级场面。

二、制片公司所属的风格与装饰风格

同一型别的电影作品在视觉上产生了不一样的艺术效果主要归因于来自于不同的出处。在好莱坞电影美术的发展历程中,曾经一度出现了以片厂公司作为辨别的系统,并通过美术设计师与导演等人一同商议,决定影片的美术场景、服装以及风格。而电影的装饰风格则在查尔斯・霍尔等人所属的影片公司得到了体现,他们往往通过不同的装饰让整个场景空间产生不同的视觉感受,并营造出不同的美术风格,这就直接促使影片的外在材质存在明显的区别。美国著名的美术指导汉斯・德赖尔原先从事于德国的制片厂,所以不难理解他的电影创作中存在显著的简练风格,这是欧洲人独有的风格,同时他还擅长于营造出富有浪漫、美轮美奂的美术场景,惯用较为奢华的装置场景,正是由于汉斯・德赖尔个人的审美风格,才逐渐地促使派拉蒙公司的影像风格形成。

另一个声名鹊起的制片公司当属环球电影公司,主要是由赫尔曼・罗斯以及查尔斯・霍尔共同营造出较为阴沉和抑郁的美术风格。几乎每一个制片厂制作的电影作品都可以从环境中抽取典型的装饰风格,并且他们的创作调性也能展现出具有不同审美艺术的生活质感,凸显出场景的基调,彰显出制片公司所具备的装饰风格。在好莱坞电影的制作中,偏向于质朴感的现实主义风格是华纳兄弟公司特有的视觉感受,这一风格有赖于安东・格格特的塑造。在20世纪享誉全球的福克斯电影公司的美术风格则是由威廉・达林等人共同确定的,他们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塑造富有特色并符合本公司特征的美术风格。于1928年成立的雷电华电影公司是好莱坞黄金时期的电影公司之一,当时是由范内斯特等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并成功塑造了罗杰斯的音乐片,1941年的好莱坞电影《公民凯恩》就凸显出这种装饰风格。

三、数字技术与电影美术结合创造的视觉风格

一般来说,传统的电影特技制作手段对好莱坞电影的风格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严格说它只是一种电影创作的手段,并呈现出现实无法完成的镜头画面,但因为受到创作工具、技巧等方面的制约,还无法展现出立体的、富有动感的影视画面,这一点从早期创作的电影作品《宾虚》等就能窥探一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好莱坞电影的创作也实现了质的突变,之所以当代好莱坞电影能在广大观众的心里占据一定的地位,还在于其具有质量的保证,具体表现在富有美式特征的多样性场景、跌宕起伏的情节设定以及精良的特技效果。

好莱坞电影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趋成熟,“数字特技”对电影的影像语言产生了突出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特性的艺术表现力的不足问题,从而实现了完美视觉效果的呈现,使电影特技的艺术手法演绎得淋漓尽致。以1977年拍摄的好莱坞电影《星球大战》为例,其首先开启了工业光影魔幻的数字技术。及至1992年,由詹姆斯・卡梅隆等人共同创办的数字公司成立,标志着数字技术与好莱坞电影实现了完美的结合,并走向了电影创作的高峰时期,成功为电影艺术开启了全新的视觉享受。随着好莱坞电影《侏罗纪公园》的诞生,这一部影片被公认为现代技术的奇迹,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倾注了自己对数字技术的热情和智慧,为观众展现出一个跨越一亿四千万年的恐龙时代,让存留在广大观众心中的梦想回归到现实。

在此之后的好莱坞电影,例如1994年拍摄的电影《真实的谎言》、1997年的《泰坦尼克号》等经典影片无疑不是数字技术和电影美术风格完美结合的例证。尤其是在2009年,由詹姆斯・卡梅隆执导的立体电影《阿凡达》更是创造了数字技术的一大奇观,充分地展现出现代化的视觉风格;2010年由克里斯托弗・诺兰拍摄的科幻大片《盗梦空间》,再一次给观众带来了视觉艺术的惊喜,引领观众穿梭在梦境与现实之间,可谓是完美的视觉盛宴。这些好莱坞电影的创作手段几乎改变了电影艺术的发展态势,实现了从传统介面上升到全新材质的电影制作,在这其中最突出的成就还在于视觉层面的提升,就如同美国视效专家比尔・乔治所认同的,电影今后的发展就是数字技术。当前,影视领域已经迈向了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必将完善好莱坞电影的制作,尽显好莱坞电影视觉风格。随着数字技术不断革新和发展,对于影视领域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飞跃,它把莱坞电影的视觉风格演绎得淋漓尽致,为其今后的发展开拓了全新的技术领域。

四、混合式现代风格

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随着时代潮流的变化也会发生相应的转变,但是要恰当地评价其具体的风格是一件难以把握的事情,虽然当前好莱坞电影的美学特征都是通过形象片展现出来的,然而透过这些形象所展现出来的美术风格,就如同好莱坞电影本身一样,并没有生成固定的创作模式,所以都是一种宽泛的外在介面。当前,随着新媒体一度成为决定电影美术走向的因素之一,追求创新和现代化的创作理念促使电影的表现形式走向了边缘化的趋势。同时,视觉理论以及西方哲学思想也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发生突变,当代好莱坞电影美术已经展现出多样化的创作,并积极打破了传统的介面,影片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

事实上,从好莱坞电影诞生之初至今,极少出现单一化的电影美术风格,即使是写实主义等型别的电影美术风格也并不是以单一的风格为主,创作者时常在主体风格中融入其他的电影元素,但不会影响影片的整体美术风格,因为在大多数的美术场景中都紧密地切合主体风格,并采用多种不同的表现手法。例如2005年上映的好莱坞电影《美国怪谈》,导演把故事背景切入到现实空间,但是影片中出现了许多梦境的画面就是采用了超现实的手法来展现出强烈的视觉效果。而其他的好莱坞电影,如2000年上映的《入侵脑细胞》、2005年的《罪恶之城》等都是沿用了相同的影像表现手法,在这一型别的电影中最为鲜明的美术风格则是混合式表现风格,例如基努・里维斯的代表作品《黑客帝国》系列就综合了多种表现形式,把东西方的功夫片、童话、漫画、科幻片等元素都交融在一起,凸显出混合式的表现风格。

另外一部好莱坞电影《闪灵侠》于2008年上映,这部影片的创作也运用了多种语言风格,包括现实与超现实的元素,同时也备受后现代主义文化的薰染,这些元素都在影片中得到了具体的表现,展现出一种混合式的现代美术风格。好莱坞电影《闪灵侠》还着重凸显出具有美国式黑 *** 的美术风格,影片中采用了平面原理,雕塑、动画等电影元素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在电影的创作中并不局限于单一的形式,无论是视觉形象还是表现方式都实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混合式美术风格的诞生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与新媒体艺术相互作用,成为好莱坞电影创作中的主导美术风格。

五、结 语

总之,好莱坞电影美术本身就是一个繁杂而又庞大的体系,如果纯粹从表层含义来分析是很难把握其本质的,但通过列举出不同时期内的好莱坞电影作品及其表现形式,无疑让我们对好莱坞电影美术风格有了大概的了解。本文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概括出当代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这些观点或者是经由考察,或者是个人的主观看法,不可否认对问题的探析存在认知上的限制。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好莱坞电影,其电影美术必将与影视作品一样还会延伸出更多富有创新性的美国风格,要真正地把握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就应对其不断认识和探究,才能把握住好莱坞电影美术的发展取向和风格。通过对好莱坞电影的美术风格进行分析,也可以警醒我国的影视工作者也应注重艺术的创新,对我国影视领域的发展具有学习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全荣哲.浅析好莱坞电影美术[J].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1105.

[2] 陈同基.浅谈现代电影海报中美术艺术的表现手法[J].中国艺术,201201.

[3] 赵风民.白色银幕上的美学锋芒――浅析中国当代电影部分美术造型元素的内涵特点[J].当代电影,201209.

[4] 胡佳佳.中国电影中美术设计元素探析[J].电影文学,201206.

谈好莱坞宗教电影与文字之间的关系

【摘 要】电影《埃及王子》以《圣经・出埃及记》为基础,对一个耳熟能详的宗教故事进行了好莱坞式的改编。电影《出埃及记》表现出现实主义的基调,彰显著人的精神,凸显著娱乐性。而文字的《出埃及记》则表现出宗教的基调,强调了神的威严,体现出神的不可侵犯性。这两者是各有取舍,但是并不妨碍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

【关键词】出埃及记;埃及王子;现实主义;神本主义;好莱坞影像

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它同经济、政治、宗教、科技有着空前密切的联络,而电影对其他艺术种类的吸收容纳更是它快速发展的力量之源。而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学作为一种成熟发达的艺术种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开始阶段就承载着记录历史的变迁、文明发展的重任。年轻的电影对古老文学的汲取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可以说电影以文学为根基,用影像来表达自己的存在方式。但是电影并不拘泥于对原著绝对忠实的改编,而是根据视觉艺术的特点,呈现出自由选择的状态,其落脚点注重的是电影的“影像本质”的展现,也就是展现出来的画面是否好看的问题。电影《埃及王子》和文字《出埃及记》之间由于各自的特征不同,导致各自呈现出不同的取向。

一、电影的现实主义基调,文字的宗教基调

麦特白指出:“虽然好莱坞为观众逃避现实生活提供了承诺,但它却始终保持了社会的惯例,在情节和主题中,仍然描述了一种我们可加以辨识的社会状况。”现实主义的基调一直是好莱坞电影的主调。吴贻弓以“现实主义依然是不可取代的”为题,认为“美国电影是非常现实主义的,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美学形式,根本上说是现实主义的,否则不会调动全世界的观众。”关注现实的人的生活,才能在票房上大获全胜。蓝爱国认为“好莱坞电影奇观思维和梦幻逻辑的底层结构原则仍始终是大众现实的生存状态。”好莱坞电影经常探讨的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如事业、爱情、家庭、社会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生命在现实中每天要面对的诸多事情,反映出电影对人生的思索。

基本上来说,电影《埃及王子》只是借用《圣经・出埃及记》中为大家所熟知的人物和大致的情节,凭借著书中描写的寥寥几段话,通过电影的虚设,成就电影版的《埃及王子》。电影着重渲染的摩西的爱情和事业。电影的前半部份都定格在摩西的成长和爱情的收获上,摩西的事业是伴随着他的成长而进行的。摩西作为神的代言,替神来完成拯救大众的使命,影片呈现出一幅幅现实主义的画面。从总体上来看,电影讲述的是一个人间英雄的故事,我们处处看到是作为一个人的英雄事迹,其间经历很多的磨难,而不是仅仅依仗神的威力。电影只讲述了文字《出埃及记》前半部分的故事,对后半部分就没有提及。好莱坞版本《埃及王子》在摩西带领以色列人逃出埃及法老的残酷统治,奔向幸福之地中就结束了,英雄在救美与救世中成就了自己,成就了好莱坞的英雄主义情结,强调了反抗压迫,追求自由的美国精神。

《圣经》文字重在描写耶和华的威力和对民众的恩惠。文字的重点在对耶和华神威的展示上,在“神召唤摩西”和“神赐摩西行神迹的权能”中,摩西见识了神的法力无边,然后神让摩西去代替他拯救自己的子民。摩西按照神的指示,见法老请求让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去寻找自己的幸福。但是法老不肯,文字中就描写神的雷霆之怒,降下十灾,即血灾、蛙灾、蝨灾、蝇灾、畜疫之灾、疮灾、雹灾、蝗灾、黑暗之灾、击杀长子的警告,最后到埃及头生的被杀,都在着重描述神的奇迹。过红海的时候,神在海中劈出一条生路让以色列人避开埃及人的追杀,同时又把埃及人全部淹死。耶和华的力量让以色列人顶礼膜拜,这在文字的4到14章中重点描述,显示出神强大的威力。摩西作为一个人,在文字中成为神的傀儡,摩西所有的力量都来自这个无所不在的神,而且处处要显示出神的威严和神的不容怀疑。文字的长度分为40章,在15到40章中,描写了旷野的旅程、在西奈立约、有关崇拜以及会幕的指示、盟约的破坏与重定、建造会幕的事情,都在渲染宗教的气氛。

二、电影的娱乐性 文字的神圣性

在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经典阐释中,道出了好莱坞电影人的智慧。他们总是能让任何电影去适合当代人的当下口味,以美国当代的文化价值去演绎一个千古的圣经传奇,既能体现出人文精神,又能和商业元素结合。基督教和大众娱乐的结合能否“使自己免于臣服于文化时尚”而保持自身的神圣性也不得而知。当今的时代技术发展迅速,而且多元文化流行的时代,宗教的神圣性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被在影像中表现出来,的确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世俗的娱乐性与宗教的神圣性毕竟还是有所冲突的。文字充满了宗教的严肃性,在文字中,绝对禁止任何对神不敬的行为,连神的形象都是不容许被塑造出来,否则会被降以灾难。神没有形象,不容许凡人亵渎。文字处处都在加强这种神圣感,而不允许有任何的懈怠。因此,圣经中的人的自由与权利不是与生俱来的,要听命于上帝的意志。这些权利来自上帝的赐予,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标准。人要爱神,因为神就是真理,不容有半点的怀疑。而且要与上帝建立正确的关系还有一点就是人类要彼此相爱,建立一种和谐相处的根基。只有这样,神对人的拯救才能最终获得成功,而文字的神圣性也在救赎之中体现出来。

这部电影可以说是圣经故事与当代美国流行元素的拼贴。电影的娱乐性主要提供视听 *** ,在乎视觉和听觉的享受。同时在情感层次上,提供满足人 *** 望的内容,讲究的是以情动人。好莱坞电影惯于营造美国梦想和精神,对和平、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成为寓教于乐最好的诠释。再者动画片用科技的手段将现实中不可能出现的场面绘制出来,比如水变成血水,红海中出现的路,电影用自己的魔术效应,让我们的视觉感官得到强烈的冲击。摩西分开红海那一段,虽然只有7分钟,但是由16画师花上3年心血,经历318000个电脑制作小时完成。这是动画中首次出现超高真实度的水,给观众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观众不厌其烦地选择相同的型别电影,除了满足自己期待视野不会落空外,更深层的原因是在熟悉的影像空间中去寻找视觉娱乐。在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娱乐下,消解了宗教带来的压迫感。

三、文字与影像传播的互动性

尽管文字和影像这两者是有矛盾的,但并不妨碍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电影依然要忠实于文字最核心的内容与框架,尤其是面对一些经典文字,更是慎重。如果改编太背离原著文字,会引来很多指责和批评。影象的优点是生动形象,资讯量大,但是影象浅显易懂,直白解说,理解的难度很大程度上降低,缺乏审美上的想象力,观众只需被动接受就可以了,一些研究大众媒体的人对此是有着清楚的认识的。人面对文字是要主动思索,进行想象虚构的难度,这种阅读的乐趣就在陌生化的语言中得到延伸。历史上,影象总是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著名的“三张床”理论就把影象看做最低阶的摹本。在《圣经・出埃及记》中,人们要给神塑造形象,把神塑造成一只金牛犊的样子,结果引来了神的愤怒,给民众带来了灾难。同样,在把文字改编成电影的时候,很多人对影像的制作也是颇有微词的,因为影像抹杀了人的想象力。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影象的传播已经无处不在,而且还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促成了人的现实活动。

四、结语

如此看来,影像和文字之间的不同是基于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各自不同的艺术门类的特点来规定的。每一个艺术门类的都有自己各自的特点,每一个艺术门类想要去和别的艺术门类相关联,都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的特征问题。文字以语言取胜,电影以画面取胜,电影对文学作品的改编,一切都源自于对自身完美的追求,采取一种“拿来主义”的原则。好的影像传播不会丢弃文字的人文情怀的核心价值,而好的文字也力图通过语言来展现自己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美]理查德・麦特白著.好莱坞电影[M].华夏出版社, 2005.

[2] 吴贻弓.现实主义依然是不可取代的[N].社会科学报, 2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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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麦格拉斯Alister McGrath著,董江阳译.福音派与基督教的未来[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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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方面,分支性权利开始分段化、呈现出扩散的倾向。1、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中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和利用方面,最主要的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送信可能化权)。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单列一项。如果我们把讨论的焦点集中于网络上信息传播的对象物上,信息网络传播的要素中,也包含有对象物的要素。2、放映权与转让权著作权分支权中,转让权的有关规定(同法第26条之2第1款)不适用于书籍等有形物的传播。电影不属于转让权的对象,就是因为对于电影规定有放映权。在这方面,判例上将家用电视游戏机的软件视为电影,认为放映权不适用权利穷竭规则,并进而得出以下判断,即,放映权中的转让权是为了达成放映目的的权利,从而穷竭[3]。在此,是让放映的要素中包含转让的要素,从而使放映于被转让的对象物的信息传播中包含了复制的要素。3、编曲权关于编曲权,在一个著作权管理部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曾经探讨过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责任问题[4]。在此,编曲这一要素中,对于编曲行为对象物的曲子的复制也成了前提性的要素。4、进口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新规定了进口权(同法第113条第5款),其对象为复制物。5、公共出租权公共出租权是指从出租权的公共利用的角度所赋予的权利,它基于公共图书馆的利用这一著作权的限制而被承认。与出租的要素相同,公共出租的要素中也包含了复制的要素。6、复制权与出版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出版权(同法第79条至第88条)。出版这一要素也是复制的一个形态,在此,复制这一要素,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的著作权分支权单纯化的一个视点,(二)、著作邻接权人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的分支权,在著作邻接权领域中是被选择性地适用的(请参考表1) 。这种选择性的适用,导致著作权的分支权的关系复杂起来。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兜底性的保护与救济。[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出现得比较晚的两个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作为... 论知识产权法的法技术特...

短视频对音乐版权的侵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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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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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四部门:坚决整治自媒体“洗稿” 重点监管抖音快手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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