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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4 09:08:23

民间借贷论文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破解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以及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重视,但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直都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企业融资的相关理论知识,分析小微企业融资所面临的困局,并提出相应的破解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破解对策;融资困局

一、引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世界范围部分国家的经济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造成经济疲软状态。中国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小微型企业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出现了很多“跑路”事件。此次危机为小微企业后期发展,尤其是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小微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其融资途径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内源融资以及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

内源融资通常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发展状况,从企业内部融通的资金,概括来说是企业在建立过程中的原始资本积累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积累,主要包括股本、留存收益等。外源融资则主要是以企业所处市场,运用企业的品牌效应等自身资源从外部融通资源的途径。其中,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状况,其外源融资主要集中于间接融资。虽然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但是小微企业的融资依旧面临着很多困境。比如,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融资成本过高、融资信用制度建立不完善、 *** 政策不实用等,这些问题都亟待我们予以思考解决。

二、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

1、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

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小微企业中,95%有融资需求,其中43%选择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45%选 *** 间借贷的融资渠道,剩下的则侧重于选择内源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由该组资料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它们仅将融资渠道限定在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其他途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造成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2、融资成本过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大多选择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作为融资途径。众所周知,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实力以及诚信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的影响,银行对其贷款门槛要求往往很高,这种要求自然而然的转嫁为贷款利率,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偏高。此外,从温州房地产泡沫“跑路”现象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也不容小觑。在如此高的借贷利率之下,小微企业很难获得资金支援,使企业的发展处于恶性回圈过程当中。

3、融资信用制度建立不完善

融资除了需要提供资金方拥有足够的资金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融资方与提供资金方两者之间拥有良好的信用度,确切的说是融资方必须拥有较高的融资度来取得提供资金方的信任。目前,融资信用制度的建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管理者的信用意识以及品牌意识较差或者部门执行力度差,造成小微企业信用度普遍较低,也给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的运用带来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一种融资渠道都有一个规范性的信用标准作为衡量信用度的尺度,尤其是外源融资渠道,这就使得提供资金方在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考核时不一定客观、公平,会给提供资金方带来隐形的资金危机,进而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4、 *** 政策不明确

*** 的政策往往存在的一定的模糊性,即原则性强、针对性差。比如“国九条”中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虽然原则性很强,但是所谓的原则性在一定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出现上面请客、下面买单的现象,削减地方的积极性。此外,在融资渠道方面也不尽明确,比如对于信托融资渠道的规定,只是对信托融资的一些中介进行了原则性的指导,这些原则对于其具体操作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很好的解决策略,给信托融资中介带来规避法律法规的机会。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破解对策

1、充分利用融资渠道

***1***完善内源融资渠道。

由于小微企业特殊的社会地位造成其外源融资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是小微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内源融资渠道,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资金。内源融资渠道主要由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折旧基金以及留存收益等构成,通过内源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可以使企业处于主动地位,给企业带来大量资金。对于小微企业,初始投资无法改变,但是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评估,采取提取盈余公积的方式,增加企业留存收益,为企业的执行保留足够的资金,避免出现资金链条断裂的现象。

***2***拓展外源融资渠道。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直接的外源融资渠道可能不太容易实现,但是可以通过拓展间接的外源融资渠道为企业筹集资金。企业可以将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可以作为基础性的外源融资渠道,同时可以拓展像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借助多样的融资方式,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在金融市场上可以主动地结合自己的发展需求,选择固定的融资伙伴以及多样的融资渠道。

2、规范融资成本

***1***提升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融资成本过高有很多原因,比如融资渠道过少、提供融资方要求过高等。其中,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是融资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小微企业只有立足发展,在市场上扎扎实实的站稳脚步,提升自身实力,才能不断积累融资的资本,用实力取得银行、民间融资机构、担保公司等的信任,用企业自身实力以及企业文化使提供资金方成为长期合作伙伴,降低融资成本。

***2***规范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利率。针对银行贷款, *** 相关部门应当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小微企业进行银行贷款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西方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往往采取阶梯式的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企业实力予以不同的银行贷款利率。针对民间借贷, *** 相关部门应当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严格的规制,总结温州房地产商“跑路”现象的经验教训,降低民间借贷成本,避免过高的利率带来过高的企业破产率。

3、建立完善的融资信用制度

***1***完善企业的融资信用机制。

品牌的树立是小微企业建立信用度的关键环节之一,IT行业的发展给小微企业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宣传环境,小微企业可以运用网际网路为企业打造品牌效应,不断树立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此外,企业还应当严格按照融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支付还款相关利息,做到诚信融资。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中,要确保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确定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在对企业的融资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的前提下制定融资方案,并且对融资风险进行正确的识别、分析以及应对。

***2***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机制。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其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管理小微企业贷款经验,针对小微企业的整体情况进行分层,对不同层级的小微企业采取不同的宽松贷款策略,适当降低其贷款门槛。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当的信用评估机制,结合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因素有选择的参考,而不是一味的参照企业实力,导致企业发展积极性降低。

4、完善 *** 相关政策

***1***明确细节性问题。 ***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原则性政策制定更加详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细节性问题的处理。不仅仅包括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比如,盈余公积的提取、银行贷款的具体程式、民间借贷的利率幅度、融资租赁的范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 *** 相关部门或者相关金融机构做出具体的规定。

***2***加大立法力度。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各项具体政策都是建立在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基础之上的,鉴于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立法力度,将小微企业的相关标准予以法律化、标准化,将法规的执行予以具体化,鼓励企业采用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这些融资渠道。

四、结论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保证其资金链的连贯,创造良好的资金环境,小微企业的发展才能没有物质上的担忧。小微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创造企业品牌文化、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 *** 相关政策,不断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体系。

参考文献:

[1]许志.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如何解? [J].中国中小企业,2013***05***

[2]潘功胜.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J]. 中国金融.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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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思考———漳州市农村民间借贷发展状况分析摘要: 民间借贷作为非正规金融一直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并在农村经济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 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关键词: 农村民间借贷; 农村金融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的以偿还为条件的资金筹借活动。由于不受国家行政监管约束, 具有明显的自发自愿、互助互惠的特征,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一直普遍存在。漳州是闽南地区典型的农业大市, 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等一系列产业化生产蓬勃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增加资金的需求, 在正规金融日益退出农村, 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农村民间借贷相应的活跃起来, 并在漳州农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 应加强民间借贷的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一、农村民间借贷的新特点1、地区差异显著。漳州地域广阔, 不同县市、乡镇之间, 因地理位置不同, 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交通不发达的山区, 经济发展较慢, 民间借贷金额小、利率高; 经济发展较快且诚信程度较高的沿海乡村, 则金额大、利率低。2、期限偏长。随着借贷用途的变化, 民间借贷的期限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两、三个月的临时借用, 发展到现在的一、两年甚至三、五年的项目投资。在漳州经济较为发达的龙海市, 养殖业发展迅速, 规模不断扩大, 到2004 年底,养殖基地达16 万亩, 牲畜饲养量达54 万头, 禽类饲养量874 万只, 成为福建省有名的养殖基地。而规模化的养殖业需要大量的资金, 且投资回收期至少需要三到五年, 短期、小额的农业信贷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 因此, 该地区的民间借贷普遍较长, 通常在两年左右, 有的甚至更长, 但形式多以“按时支付利息延期”的形式延长了贷款期限或重新签定新的借款合约。反映民间借贷的长期化倾向。3、利率走低。现行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 借贷行为要合法, 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4 倍。漳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走向呈现由高走低的趋势, 由九十年代初年息40%以上降到现在总体维持在10%- 20%之间。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度。这主要是因为经过几年的发展, 漳州农业生产已经度过了早期的原始资本期, 步入平稳发展期。同时, 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利润也在逐步降低, 因此, 大户的资金需求有所减弱。而经过八、九十年代的发展, 漳州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户和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增多, 加之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财政和信用社的支农资金有所增加, 受此供求关系的影响,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就降低了。4、信用增强。经历了九十年代的和会、基金会的倒闭风波之后, 集资风潮有所减弱, 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增强, 乡规民约更为完善, 整体社会信用增强。漳州规模养殖业的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以上, 较高的利润回报降低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 由于借款期限长, 即使短期内市场波动影响利润回报, 但根据价值规律和农产品生产周期长的特点, 在市场价格回升时, 高利润回报率足以弥补低价的亏损, 提高了还贷信用。据对福建省最大的母猪养殖专业村的调查, 2004 年到期未偿还民间借款的农户仅有一户, 可见该地区民间借贷的信用状况较好。二、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 农村民间借贷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1、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这几年由于机构改革, 漳州地区的农业银行出于降低信贷风险和提高效益方面考虑, 从经济较落后的乡镇大量撤出。有些地区甚至连镇中心都没有农业银行, 需要和通过农业银行进行资金往来的大户都要到县城才可办理。而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也同样大量缩减, 原来在村级所设的信用社代办站也都一一撤回。国有金融机构的撤出, 无疑使当地农民的融资需求缺口更大, 使原本落后的乡村经济更加难以进步。此时, 民间借贷可以在银行和信用社无法服务到的领域和范围内发挥重要的弥补作用, 很大程度上暂时满足了当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求。2、拉动民间投资。民间借贷可以调剂农村资金余缺,促进农村资金的合理配置。存款利率的多次降低及利息税的征收, 生息获利的诱惑已不再强烈, 迅猛发展的个体工商业的大量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的“寻租”行为一拍即合,有效地扩展了民间的投、融资渠道。而且多元化的投资正是经济快速增长的体现。前几年, 正值生猪养殖的高利润回报期, 漳州市的生猪养殖大户、专业村大量涌现, 这些新建的中小型猪场的资金缺口有80%以上来自民间借贷。带动了一大批农民致富。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借贷利率随市场变动和变动, 客观地反映了这一地区资金的供求关系。有效地调节了民间资本的投向和流量, 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 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 也是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重要参数, 有利于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4、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提高。民间借贷吸收了大量资金,分流了银行和信用社的存款, 对农村金融机构无疑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面对民间借贷的竞争, 国有农村金融机构,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新的市场契机, 不得不改善经营方式, 调整服务手段, 加大信贷营销力度, 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 农村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消极作用1、经营风险偏高, 易引发纠纷。民间借贷交易方式相对简单、落后, 产生借贷纠纷的概率很大。借款人能力高低、经营状况各不相同, 有时无法按时还贷, 这样就容易产生纠纷。加之借款手续简单, 无任何抵押, 放贷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同时, 由于放贷预期收益高, 放贷人极易上当, 引发纠纷。2、易偷逃税费。民间借贷多以“地下”形式出现, 工商、税务部门难以掌控, 资金所有人获利以后基本是没有交税收的。以全国约1 万亿的民间借贷总量估算, 仅利息税一项就流失税收约4 亿元。3、易扰乱金融秩序。民间借贷缺乏国家宏观指导, 极易造成盲目投资, 重复建设, 扰乱市场秩序。同时, 由于高利率回报的影响, 容易导致乱集资和高利贷行为, 扰乱金融秩序。另外, 还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钱机会。很多黑钱,经民间借贷, 转入正规投资渠道, 成为投资资金, 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三、农村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成因1、正规金融虚位。当前正规金融已大量从农村退出, 其信贷投向和网点分布逐步向城市和规模产业集中地区倾斜。农村地区的金融投入明显不足。邮政储蓄、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三台“抽水机”加剧了县域资金外流, 农村信贷逐年减少。正规金融的虚位, 给农村民间借贷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2、手续简便, 机制灵活。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快捷, 不必象大多数正规金融机构一样需要抵押、担保手续,多数以信用为基础, 简单的口头或借条协议就可以实现资金的流转。在调查的50 笔民间借贷中, 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竟然为“零”。相比于正规金融机构, 农民更倾向于民间借贷。3、民间闲置资金多, 投资渠道狭窄。经过八、九十年代的经济发展, 漳州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个私经济活跃, 很多城乡居民手中有了足够的剩余资金。相对于低弥的证券市场和低收益的存款利率, 10%左右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是个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很多人愿意把剩余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来获取固定的收益。四、规范发展农村民间借贷的政策取向民间借贷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一面, 同时农村市场也需要民间借贷资金的支持, 对于民间借贷, 一味的限制并不能解决问题, 要正视其正面效应, 积极引导其规范发展, 而对于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乱集资、洗黑钱等活动则要坚决给予取缔, 以下就如何规范其发展, 笔者提出若干建议:1、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规范民间借贷发展。一方面民间借贷渴望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从当前的情况看, 民间借贷正以全新的姿态和优势积极发展壮大。已被多数人士看好。因此很有必要尽快立法,像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样, 保护民间借贷的发展。2、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发展社区合作、成立同行业协会, 促其健康发展。在传统农区, 农村经济和农业的投资主体已经从政府和银行转化为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客观上要求农业走出一条相对独立积累, 自我发展的路子。以“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金融, 使之规范成为社区合作金融。在台湾和国外都已被实践证实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对此, 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强调这种经过规范改造的合作金融是社区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惟一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社区合作金融组织承接政府支农资金, 也可以作为农业开发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这样既能够保证国家农业资金至少能够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 又能够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合作金融的改制。3、积极拓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2003 年8 月份, 民生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已经获得央行的批准。这意味着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可以走向正规渠道, 正大光明的开展。对于普通客户来说, 该业务则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理财方式。业内人士认为, 银行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 一方面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挣到一笔中间业务的手续费; 另一方面也为自己拉来了相当的储蓄资金。与此同时, 还将民间借贷导入了规范的市场, 减少国家税费流失, 在打击地下钱庄的同时, 形成委托人、借款人、银行、国家多赢的局面。4、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高效、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 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应充分鼓励竞争。在有较多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 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民间借贷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从而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 将促使高效、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局面的出现。参考文献:[1] 于海.中外农业金融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2] 张远红等.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2.[3] 杜朝运.民间非正规金融的成因及其治理思路[J].统计与预测,2003,(03).[4] 李命志.从“国退民进”看农村金融的症结与出路[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 05) .

民间借贷案论文参考文献

[摘 要]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出发,论述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产生的主要原因,并阐述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应从加快规范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宣传等方面解决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产生的财务风险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财务风险;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24-02 一、民间借贷简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间借贷兴起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央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用过少的货币追逐过多的商品,国有银行的利率没有进行及时调整,民间借贷便以高息的方式满足这种对货币的需求。 (二)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放缓 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放缓,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市场。网上借贷平台“红岭创投”总经理周世平称,近期前往该平台申请借款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自2011年下半年起,前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逐渐增多。由于银行不愿意将贷款给规模小而还款风险又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初创或面临危机的企业,这就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困难。出于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不得不将视线转移到民间借贷上。 三、民间借贷引发的财务风险 (一)民间借贷市场不规范引致的财务风险 由于监管、立法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出现了诸如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现象。据了解,我国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同乡、同业的熟人之间,很多民间借贷行为往往较为随意,借贷过程中没有正规合同,双方大多以“借条”为凭证加以约束,甚至其中很多借贷是以口头约定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贷行为的顺利完成,导致纠纷时有发生。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的信誉和人际关系,一旦有会头或某人标到会之后拿着钱跑掉了,那么对于借款企业来说,无不是一大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说,由于只是口头协议,便以借款为由,实则不还。进而便引发企业的信誉危机,久之便会产生由于信誉问题带来的财务风险,不仅无法从银行借得款项,连民间贷款也会失效。民间借贷活动不规范,带来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风险。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随时引发财务危机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仅依据短期的经济关系来考虑资金的供给和使用,而缺乏对于长期市场变化的预测,而且也忽略了市场的波动以及经营中未知的种种因素的出现,但是这些因素却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进行。对于资金需求方来说,借款人可能只考虑短期内借款弥补当前资金缺口来渡过难关,并没有妥善安排资金的按时还本付息。对于资金供应方来说,贷款人可能出于人情关系以及高利率的资金收益等考虑借出资金,而没有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隐性的财务风险也随时可能发生,这不利于双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民间借贷用途不规范隐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 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途欠规范,如将借来资金用于以下用途:(1)充当企业招投标的保证金和企业验资、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保证金等的短期垫资;(2)作为企业的周转资金,“先还再借”;(3)部分中小企业将其作为在银行账户中打积数的“过桥资金”等。此时企业往往不顾其他因素,愿意以极高的利率借入资金以获取收益。而这部分民间借贷资金虽然表面上看确实是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而实际上却给这些企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银行及相关部门会给予大额度的放款;另一方面,就这些中小企业本身而言,这样的“拆东墙补西墙”行为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不但财务负担沉重,而且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情况下逞强“做大做强”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四、民间借贷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 完善民间借贷的有关法规,明确从事民间借贷的范围和准入条件,对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资金用途等进行严格规范,以立法形式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发展。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标准。有些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类似,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的规定 模糊不清,导致有时对同一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认定,因此必须从行为的对象、目的、资金来源、危害结果或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详细制定标准,明确界定二者的界限,防止出现执法、司法不公情况的发生。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诚信教育宣传力度 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规范的书面合同进行融资,按照《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书内容,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经常欠债不还的企业给予警示,并适时给其提供教育课程,使其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形式和危害性;对于贷款企业来说,也要对其教育,通过主流媒体播放相关案件告诫其在贷款时应考虑的因素,使其做到谨慎贷款且不要因为高利率收益的诱惑急忙贷款。另外,借贷双方都应加强诚信意识,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从长远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三)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风险意识 首先,中小企业应规范利用民间借贷的资金,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超出自身的还贷能力,在盈利前景一般的情形下借入利率过高的资金,对于短期借入的资金要用于短期预算,不能冒风险将其投资于回收期较长的项目上,以确保民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其次,中小企业在自身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的时候也须保持警惕,面对其他企业提出的高息借贷的诱惑时,要结合各方面情况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判断,避免一味追逐高利率的收益而盲目地将大量资金出借,否则可能会引发无法收回债务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对从银行贷款所得资金及自身从民间借入的资金,在以高息借出时更要谨慎考虑,从而避免在这些企业出现问题时导致本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民间借贷确实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但民间借贷隐藏着财务风险,需引起中小企业的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及防范。 [参考文献] [1]陈康康.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其风险防范[J].商品与质量,2011(11). [2]吴伟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现状、问题与对策[J].会计研究,2010(3). [3]朱丽静.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及其法律规制[J].经济与法,2011(2). (责任编辑:梁宏伟)

应收账款(Accounting Receivable,简称 AR),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应收账款 论文 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收账款论文参考文献一: [1]夏天.资本结构理论发展历程述评[J].商业时代.2014(09) [2]黄正辉,谢智勇.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我国房地产业为例[J].上海管理科学.2013(03) [3]刘文海.我国 旅游 业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2012(24) [4]袁旭.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 措施 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5]倪仁泉.中小房地产企业 融资 模式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6]马新晖.关于降低机械制造成本的方法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7]钟利红.新 会计 准则对 财务分析 影响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8]张慧.中国旅游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 [9]高金霞,时学成,王道保.基于行业视角的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论坛.2010(07) [10]梁伟华.旅游业的资本结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24) [11]叶蓓,袁建国.企业投资的行为公司财务研究综述[J]. 会计研究 .2007(12) [12]陈德萍,曾智海.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互动关系研究--基于 创业 板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2(08) [13]张晓明,周春梅.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14]霍守花,陆林.旅游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 科学版).2013(01) [15]宋卫俊.旅游企业劳资冲突的发生机制与对策研究[D].燕山大学2014 [16]孙洁.花卉旅游的游客感知价值及开发策略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4 [17]王元元.大数据背景下 旅行 社虚拟价值链模型研究[D].浙江 工商 大学2015 [18]富琳桦.基于非物质 文化 遗产传承的旅游纪念品开发[D].华东理工大学2015 [19]霍欣.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20]朱彦慧.杨家埠民间艺术大观园管理模式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21]李楠楠.中国旅游类上市公司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效应分析[D].燕山大学2014 应收账款论文参考文献二: [1]高阳.非法集资的入罪及合法民间借贷的 法律 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2]张文江.独立担保制度法律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3]李振.浅析独立担保在我国的发展[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4]谢婧.金融危机背景下 国际 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J].现代金融.2009(03) [5]陈大艳.福费廷业务发展新趋势研究[J]. 科技 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7) [6]孙超.论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7]艾万泽.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福费廷业务研究[D].西南 财经 大学2006 [8]李然.论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9]刘桂丽.浅析承认独立担保国内效力的必要性[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10]王春华.福费廷业务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3 [11]王慧.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02) [12]戴佳倩.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13]庄乐梅.在金融危机中看金融创新[J].金融博览.2009(07)[1]黄斌,着.国际保理[M].法律出版社,2006 [14]陈辞.商业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立法基本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5]蒋军平.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6]刘海蓉.应收帐款转让制度之比较研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06) [17](美).科宾(ArthurLintonCorbin)着,王卫国等译.科宾论合同[M].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1998 应收账款论文参考文献三: [1]莫大卫.上海通用 汽车 供应链绿色绩效评估与改进[D].东北大学2012 [2]姜家华.论企业客户关系管理[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05) [3]郭军.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J].现代商业.2009(12) [4]李景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分层管理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4 [5]孙妍.网上银行客户忠诚度影响因素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6]巨建辉.航天六院动力厂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09 [7]伍劲峰.中小企业型客户关系管理[D].武汉大学2005 [8]李丛伟.基于知识管理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 [9]戴智.唐山联通3G服务客户忠诚度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2 [10]咸晓静,李乃和.客户关系 管理理论 与实践的演变:同步发展[J]. 市场营销 导刊.2008(04) [11]杨俐.客户沟通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8) [12]陈炯,谢凤华.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06) [13]袁杰,张佳.新时期下的客户关系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9(04) [14]时潮.HH公司钢材进销存系统的设计与开发[D].东北大学2011 [15]李思聪,陈尚松,俞欢军.基于J2EE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工业控制 计算机 .2008(11) [16]高妤.以财务为中心的NE物流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D].东北大学2011 [17]扶明信.首钢ERP销售与分销子系统优化项目的管理研究[D].东北大学2012 [18]熊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成本研究[D].东北大学2009 [19]葛文明.宝钢南方区域工贸一体化软件项目开发进度管理[D].东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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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摘要:我国金融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与调整。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金融体制改革;资主体多元化;率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及金融体制对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发挥其财政供给、资金筹措功能上,对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育却日显滞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我国经济步入国际经济轨道的发展趋势极不相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全球流动加快。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所要求的健全的金融体制,并对当前金融体制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金融体制概述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金融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不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金融体制模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题,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而我国现在采取的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因此,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 (二) 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 分业与混业经营的问题 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引起国内银行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这几年,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开始扩张,包括代收水电费、电话费、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除此之外,还存在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依然较低;内控机制和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竞争力依然较差;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问题。如何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规划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围绕这些目标,在此就对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和看法。(一) 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 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深化股份制改造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同时还要加强公司治理。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比如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第三,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在促进银行各项业务流程不断规范化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使各项业务依法进行。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除此之外,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同时还应注意发展多种金融工具,改革和完善外汇问题等,尽快实现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完备科学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等目标和任务,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 刘定华著:《金融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 王晓芳著:《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 朱大旗著:《金融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应收账款(Accounting Receivable,简称 AR),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应收账款 论文 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收账款论文参考文献一: [1]夏天.资本结构理论发展历程述评[J].商业时代.2014(09) [2]黄正辉,谢智勇.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我国房地产业为例[J].上海管理科学.2013(03) [3]刘文海.我国 旅游 业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2012(24) [4]袁旭.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 措施 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5]倪仁泉.中小房地产企业 融资 模式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6]马新晖.关于降低机械制造成本的方法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7]钟利红.新 会计 准则对 财务分析 影响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8]张慧.中国旅游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 [9]高金霞,时学成,王道保.基于行业视角的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论坛.2010(07) [10]梁伟华.旅游业的资本结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24) [11]叶蓓,袁建国.企业投资的行为公司财务研究综述[J]. 会计研究 .2007(12) [12]陈德萍,曾智海.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互动关系研究--基于 创业 板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2(08) [13]张晓明,周春梅.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14]霍守花,陆林.旅游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 科学版).2013(01) [15]宋卫俊.旅游企业劳资冲突的发生机制与对策研究[D].燕山大学2014 [16]孙洁.花卉旅游的游客感知价值及开发策略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4 [17]王元元.大数据背景下 旅行 社虚拟价值链模型研究[D].浙江 工商 大学2015 [18]富琳桦.基于非物质 文化 遗产传承的旅游纪念品开发[D].华东理工大学2015 [19]霍欣.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20]朱彦慧.杨家埠民间艺术大观园管理模式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21]李楠楠.中国旅游类上市公司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效应分析[D].燕山大学2014 应收账款论文参考文献二: [1]高阳.非法集资的入罪及合法民间借贷的 法律 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2]张文江.独立担保制度法律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3]李振.浅析独立担保在我国的发展[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4]谢婧.金融危机背景下 国际 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J].现代金融.2009(03) [5]陈大艳.福费廷业务发展新趋势研究[J]. 科技 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7) [6]孙超.论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7]艾万泽.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福费廷业务研究[D].西南 财经 大学2006 [8]李然.论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9]刘桂丽.浅析承认独立担保国内效力的必要性[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10]王春华.福费廷业务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3 [11]王慧.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02) [12]戴佳倩.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13]庄乐梅.在金融危机中看金融创新[J].金融博览.2009(07)[1]黄斌,着.国际保理[M].法律出版社,2006 [14]陈辞.商业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立法基本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5]蒋军平.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D].华东政法大学2014 [16]刘海蓉.应收帐款转让制度之比较研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06) [17](美).科宾(ArthurLintonCorbin)着,王卫国等译.科宾论合同[M].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1998 应收账款论文参考文献三: [1]莫大卫.上海通用 汽车 供应链绿色绩效评估与改进[D].东北大学2012 [2]姜家华.论企业客户关系管理[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05) [3]郭军.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J].现代商业.2009(12) [4]李景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分层管理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4 [5]孙妍.网上银行客户忠诚度影响因素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6]巨建辉.航天六院动力厂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09 [7]伍劲峰.中小企业型客户关系管理[D].武汉大学2005 [8]李丛伟.基于知识管理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 [9]戴智.唐山联通3G服务客户忠诚度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2 [10]咸晓静,李乃和.客户关系 管理理论 与实践的演变:同步发展[J]. 市场营销 导刊.2008(04) [11]杨俐.客户沟通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8) [12]陈炯,谢凤华.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06) [13]袁杰,张佳.新时期下的客户关系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9(04) [14]时潮.HH公司钢材进销存系统的设计与开发[D].东北大学2011 [15]李思聪,陈尚松,俞欢军.基于J2EE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工业控制 计算机 .2008(11) [16]高妤.以财务为中心的NE物流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D].东北大学2011 [17]扶明信.首钢ERP销售与分销子系统优化项目的管理研究[D].东北大学2012 [18]熊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成本研究[D].东北大学2009 [19]葛文明.宝钢南方区域工贸一体化软件项目开发进度管理[D].东北大学2011

[摘 要]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出发,论述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产生的主要原因,并阐述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应从加快规范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宣传等方面解决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产生的财务风险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财务风险;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24-02 一、民间借贷简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间借贷兴起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央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用过少的货币追逐过多的商品,国有银行的利率没有进行及时调整,民间借贷便以高息的方式满足这种对货币的需求。 (二)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放缓 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放缓,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市场。网上借贷平台“红岭创投”总经理周世平称,近期前往该平台申请借款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自2011年下半年起,前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逐渐增多。由于银行不愿意将贷款给规模小而还款风险又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初创或面临危机的企业,这就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困难。出于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不得不将视线转移到民间借贷上。 三、民间借贷引发的财务风险 (一)民间借贷市场不规范引致的财务风险 由于监管、立法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出现了诸如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现象。据了解,我国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同乡、同业的熟人之间,很多民间借贷行为往往较为随意,借贷过程中没有正规合同,双方大多以“借条”为凭证加以约束,甚至其中很多借贷是以口头约定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贷行为的顺利完成,导致纠纷时有发生。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的信誉和人际关系,一旦有会头或某人标到会之后拿着钱跑掉了,那么对于借款企业来说,无不是一大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说,由于只是口头协议,便以借款为由,实则不还。进而便引发企业的信誉危机,久之便会产生由于信誉问题带来的财务风险,不仅无法从银行借得款项,连民间贷款也会失效。民间借贷活动不规范,带来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风险。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随时引发财务危机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仅依据短期的经济关系来考虑资金的供给和使用,而缺乏对于长期市场变化的预测,而且也忽略了市场的波动以及经营中未知的种种因素的出现,但是这些因素却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进行。对于资金需求方来说,借款人可能只考虑短期内借款弥补当前资金缺口来渡过难关,并没有妥善安排资金的按时还本付息。对于资金供应方来说,贷款人可能出于人情关系以及高利率的资金收益等考虑借出资金,而没有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隐性的财务风险也随时可能发生,这不利于双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民间借贷用途不规范隐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 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途欠规范,如将借来资金用于以下用途:(1)充当企业招投标的保证金和企业验资、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保证金等的短期垫资;(2)作为企业的周转资金,“先还再借”;(3)部分中小企业将其作为在银行账户中打积数的“过桥资金”等。此时企业往往不顾其他因素,愿意以极高的利率借入资金以获取收益。而这部分民间借贷资金虽然表面上看确实是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而实际上却给这些企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银行及相关部门会给予大额度的放款;另一方面,就这些中小企业本身而言,这样的“拆东墙补西墙”行为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不但财务负担沉重,而且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情况下逞强“做大做强”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四、民间借贷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 完善民间借贷的有关法规,明确从事民间借贷的范围和准入条件,对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资金用途等进行严格规范,以立法形式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发展。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标准。有些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类似,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的规定 模糊不清,导致有时对同一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认定,因此必须从行为的对象、目的、资金来源、危害结果或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详细制定标准,明确界定二者的界限,防止出现执法、司法不公情况的发生。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诚信教育宣传力度 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规范的书面合同进行融资,按照《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书内容,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经常欠债不还的企业给予警示,并适时给其提供教育课程,使其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形式和危害性;对于贷款企业来说,也要对其教育,通过主流媒体播放相关案件告诫其在贷款时应考虑的因素,使其做到谨慎贷款且不要因为高利率收益的诱惑急忙贷款。另外,借贷双方都应加强诚信意识,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从长远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三)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风险意识 首先,中小企业应规范利用民间借贷的资金,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超出自身的还贷能力,在盈利前景一般的情形下借入利率过高的资金,对于短期借入的资金要用于短期预算,不能冒风险将其投资于回收期较长的项目上,以确保民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其次,中小企业在自身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的时候也须保持警惕,面对其他企业提出的高息借贷的诱惑时,要结合各方面情况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判断,避免一味追逐高利率的收益而盲目地将大量资金出借,否则可能会引发无法收回债务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对从银行贷款所得资金及自身从民间借入的资金,在以高息借出时更要谨慎考虑,从而避免在这些企业出现问题时导致本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民间借贷确实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但民间借贷隐藏着财务风险,需引起中小企业的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及防范。 [参考文献] [1]陈康康.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其风险防范[J].商品与质量,2011(11). [2]吴伟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现状、问题与对策[J].会计研究,2010(3). [3]朱丽静.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及其法律规制[J].经济与法,2011(2). (责任编辑:梁宏伟)

民间借贷论文范文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民间借贷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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