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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期待原则研究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6:17:10

合理期待原则研究现状论文

怎么写一篇好的文章? 一、作文要学会积累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古人这些总结,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积累”在写作中的重要性。“平时靠积累,考场凭发挥”,这是考场学子的共同体会。 (一)语言方面要建立“语汇库”。语汇是文章的细胞。广义的语汇,不仅指词、短语的总汇,还包括句子、句群。建立“语汇库”途径有二:第一是阅读。平时要广泛阅读书籍、报刊,并做好读书笔记,把一些优美的词语、句子、语段摘录在特定的本子上,也可以制作读书卡片上。第二是生活。平时要捕捉大众口语中鲜活的语言,并把这些语言记在随身带的小本子或卡片上,这样日积月累、集腋成裘,说话 就能出口成章,作文就会妙笔生花。 (二)要加强材料方面的积累。材料是文章的血肉。许多学生由于平时不注意积累素材,每到作文时就去搜肠挂肚,或者胡编或者抄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积累素材。平时有条件的可带着摄像机、录音机、深入观察生活、积极参与生活,并与写生、、写日记、写观察笔记等形式,及时记录家庭生活、校园生活、社会生活中的见闻。记录时要抓住细节,把握人、事、物、景的特征。这 样,写出的文章就有血有肉。(三)要加强思想方面的积累。观点是文章的灵魂。文章中心不明确,或立意不深刻,往往说明作者思想肤浅。因此,有必要建立“思想库”。方法有二:第一要善思。“多一份思考,多一份收获。”平时要深入思考,遇事多问问“为什么”、“是什么”、“怎么样”。这样就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还要随时把思维的“火花”、思索的结论记录下来。第二要辑录,也就是要摘录名人名言,格言警句等。 总之,作文要加强积累,建立好“语汇库”、“素材库”、“思想库”这三大写作仓 如何写好一篇论文?它有哪些步骤? 如何写好一篇论文: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户虎膏臼薇铰......>> 如何写好一篇毕业论文 资料我有大把的,也能够给你做个构造。。论文摘要不要罗列例子,不讲研讨进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构造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估。 编撰论文摘要的多见缺点,一是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定论有些的文字;二是内容不浓缩、不归纳,文字篇幅过长。 怎么写好一篇论文 如何写好一篇论文 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些交流比较多的网友,问我怎么能写一篇好文章。为了不辜负这些网友的期待,我就把我的想法说一说,供大家参考。 一般来说,写文章就是说事。事情说清了,文章也就写完了。但是,写文章又和说事不同,因为文学是形象思维的,写出来的东西是要人看的,为了让人爱看,看了后感同身受,要达到说的事动人、被说的人感人,需要有高超的语言手段,高妙的语言技巧,这就需要讲求语法修辞,语言能力。写文章要有中心,要让看文章的人知道你要说的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事,就要突出中心。在写的时候,要考虑布局合理,还要讲求艺术手法等等。为了把写作过程说明白,下边,我分几个方面加以叙述: 一、选材 选材很重要。我们生活在大千世界里,大千世界的生活异彩纷呈,万花盛开,我们周围的各个方面都有许多动人的事迹,古今中外,有好多事情值得我们研究,有好多的事物值得我们探讨、歌颂和赞扬。对于作者来说,他的兴趣、爱好、感受、、熟悉程度和探讨愿望又不同,面对的对象也不同,这就有个选材的问题。首先,你要确定这篇文章为谁写,为什么写,给什么人看,这是一个前提。是批评还是歌颂,批评的要切中时弊,歌颂的要恰到好处,要批评或歌颂,观点要对,论据要充分,就是手里要有好多雄辩的论据,能说明问题,就是说理要有说服力;要歌颂,要说出原因,要明确歌颂的理由,有哪些方面值得歌颂,为什么歌颂,佩服在哪里,也就是先要搞清楚要写的文章的中心思想。这就要先做到心中有数。 选材就是要先在头脑中思虑一下,什么事在我的心中最想写,我的头脑里已经有了那些思考好了的东西,必须把它遣于笔端。有时,想写,但又不知写什么好,那就先不要动笔,硬写是不行的。南北朝时,南朝有个才子叫江淹,很有文采,诗赋名声远播。有句诗是“江淹得笔聪”,说他做梦想要写出最好的诗赋,结果,有人赠他一只好笔,从此,他诗兴大发,写出了好多的好文章,好诗赋。后来他不行了,头脑混乱,写不出东西来,人们说是“江郎才尽”了。这是说要有灵感,很多时候,你的灵感上来了,头脑中的东西在翻腾,心中的思绪在撞击,已经到了不写不行了的程度,那就好办了。如果没有想好,那就翻翻书,或看看报,启发启发自己的思维。必须有自己的想法。有了想法就好办了,就是确定想法是第一步。然后,像盖房子似的,看看都需要写什么料,要先把需要的原料置办好,要先把需要的砖瓦沙石,钢材水泥,木料白灰搞齐全了,料全了,就可以动工了。 二、列提纲( 文章阅读网:sanwen ) 列提纲很重要,列提纲的过程也是打腹稿的过程。要列出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再写什么,怎么开头,怎么结尾,在什么地方议论,怎么议论,议论几个观点;在什么地方抒情,抒发哪几个方面的感情,怎么抒情。这里要强调,文章的开头结尾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常说要“虎头蛇尾”,就是开头要有力,像老虎的头似的,结尾要像蟒蛇的尾巴似的,有气魄。这当然要看写什么样的文章而定。对于记叙、抒情一类的文章,有的以开头总领全篇,有的以最充沛的感情抒情开篇,有的开宗明义,交代出事情的来龙去脉,这都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怎么布局。像有的作者用“题记”,也是一种方式。但是,要强调的是,一定要新颖,不落俗套。列提纲最好细一点,甚至最典型的句子也要列进去。提纲要把你想说的都囊括进去,列完之后,缕一缕,看看该说的落没落,有没有罗嗦的地方,罗嗦的、不该说的坚决砍下去。所谓该砍的,就是那些与主题联系不大的内......>> 如何写好一篇毕业论文? 怎样写好一篇高分毕业论文? 一篇毕业论文是大学学习期间的一个总结,也是大学学习的一个很好的展示,那么怎样才能写好一篇高分的毕业论文,怎么样才能在答辩的时候顺利的通过呢?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折磨著即将毕业的同学。很多同学看着别人写的论文觉得很简单,但是轮到自己写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写论文是这么的不容易,实际中可能做得来,但未必写得来,更未必能写得好。 个人觉得做任何事都要讲究一个方法技巧,都需要制定一个计划。写毕业论文也是一样。你掌握方法、技巧的前提自然是熟悉、熟知原尾 、掌握规则。怎样写好一篇高分毕业论文: 1、选题:考虑其价值和范围 选题的价值包涵两层意义:理论的和实际的。前者是指学术价值, 后者则是其实用价值。要兼顾两方面要求论文作者广泛而大量的阅读浏览最近发表的、各类期刊及权威学术报刊上的文章。比如英语学科,就应该广泛的阅读《语言教学与研究》、《中国外语》、《外语与外语教学》、《现代外语》等。用广泛阅读的方法达到了解学术前沿及科研最新动态的目的;同时,作者还要明确感兴趣的领域和该领域目前的研究现状。这样,通过大量阅读浏览文献的方法,作者会得到一定的启发或灵感,就可以结合选题的方向及导师建议拟定自己可以做的研究课题了。 2、明确论文的主题和研究方法 论文的主题就是你的论文要证明的是一个什么结果,要阐述的是一个什么结论由于对于同一个研究方向,往往有很多种研究方法, 刚开始研究时往往有些摸不著头脑,脑袋里面是浆糊,人云亦云,天天换方法。我有段时间就是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好,总是换方法,到头来自己都头晕而且研究工作没有太大的进展。 3、选好自己的论文资源 利用好自己擅长的领域,自己擅长的资源。使用个人经验可以让你的论文既生动又明确——还能让你更投入到写作当中(谁不爱谈论自己呢?)这样论文就会发挥你的的特长。使论文更加优秀。吸引别人的眼球,这样你论文才能获得高分。 4、内容要抓住阅读者的心 写论文的时候,内容一定要有创新,要吸引阅读者的眼球,必要要有一定的深度,论文的深度决定你自己论文研究的程度,想像这篇文章就是你在对朋友和家人解释你的一个观点,目的是是大家都信服你的观点。为自己确定一个阅读者,而你的这篇文章就是为他所写的。有的时候,大多数论文都会让人觉得乏味或者无趣,所以不想让阅读者有这样的感觉,你的论文一定要有创新,一定要吸引阅读者的眼球。 5、写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和规划 围绕论文的题目,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首先根据所选论文的题目制定论文的主题,然后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研究调查,然后写一份任务计划书,其中包括整个研究的进展步骤和要需要完成的任务。具体的时间做具体的事情。一次只能处理一个论点,不要试图一次性的把自己论文的主题搞定,对整个主题有一个大概的感觉就行,所以还需要建立一份大纲。把各个论点都联系起来,贯通全文,是论文更加精彩。文章大纲可以说是你的思维导图,是你的文章将涉及的一系列要点,是你论述的目的,是你完成作品的大致面貌——甚至,如果你思路清晰,文章的第一段也可作为大纲将中心内容揭示,并看出写作脉络。 6、做好总结 别把“总结”和“摘要”混为一谈。文章的最后一段或两段应是你的论点最出彩的地方,千万不要老调重弹,只是重复文中的观点。你可以解释你的研究发现,提出你对文中数据的理解,描绘未来研究的前景,或指出在你文中出现的事实的意义及重要性。结论应是论文的最强音,而不是软弱的摘要重述。要写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一定要综合自己的兴趣、专业、知识内涵及发展方向等多方面的考......>> 如何写好一篇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 如何写好一篇论文综述? 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蒐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学写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 ①通过蒐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医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 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临床科研选题及进行临床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自由选题。 一、选题和蒐集阅读文献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蒐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蒐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前面的有关章节已经介绍,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再重复。蒐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蒐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二、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蒐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户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三、注意事项 ⒈蒐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蒐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⒉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蒐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 如何写好一篇毕业论文 论文对于硕士,尤其博士,是必须的一种技能,也是一道难关。所谓大道无形,小道可走。下面给出一些博士期间的写作心得,希望能有所裨益。论文可以有三个境界:毕业、科研、贡献。 现在只说第一个,为了毕业。 把论文分成三个阶段:读、写、改。 一、读 即:读哪些论文(对象),读论文的目的是什么(目标),怎么读(方法) 1.读什么论文。 读论文,需要读经典的专业基础论文、survey(概述)论文,及5-10篇左右读新的高质量的专业论文。 好的论文怎么找?首先找专业领域中好的会议、期刊;其次,经常访问专业领域有名的实验室、研究员的主页,关注其发表的论文方向及内容;50-100篇,半年;就可以开始动手写论文了。 2.读论文的目的。 读论文的目的有两个主要目的: 一是了解世界上本专业领域的内容和发展情况; 二是在了解过程中,产生自己的idea,进入这个领域。 什么是idea?怎么样产生?idea一般是在读论文的过程中产生的,给出三种比较简单产生idea的方法。 (1)第一种弥补缺陷法。即去发现别人论文中的weakness(缺陷)。你在读很多个论文时候,就会逐渐发现,每一篇论文都不是完美的,解决的都是某一方面的问题。很多论文,尤其是经典论,都有很多论文跟着去提高和改善原来论文的效率、方法什么的。因此,你可以根据这个特点,去找你感兴趣的论文的weakness,你提出相应的弥补缺陷的解决方案; (2)第二种新型方案法。就是提出与论文不同的解决方案,你觉得你在性能、方法、效益等方面有新的方法,那就产生了新的idea,不断地磨合,修正,完善你的idea,就慢慢成为一篇比较好的论文; (3)第三种减少约束法。即减少论文中的assumption(假设),一般来说,所有的假设都是约束条件,去除约束条件就是形成新的方法的过程。 这三种方法是比较简单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方法,比较有针对性的产生idea,避免看论文中的茫然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产生idea过程中,不要想着憋大的idea,不要试图完全推翻或者建立自己的体系。在目前阶段,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好高骛远,往往会半途而废。你有一点点的贡献就好。没有一篇论文是完美的,而任何人的工作都必须在其他人工作基础上进行的。 3.怎么读论文。 (1)首先,最忌讳的是一篇论文反复读前面的几段。要读,尽量一次性读完,不管理解多少,尽量一次读完,你可以一篇论文多读几遍。不要放。很多人都是,觉得读起来难,读一读,放一放,然后再从头读。好像烧开水,没等开锅呢,就凉凉了,然后再烧。 (2)第二,读的时候带着想法读。读论文不是相面,你要看看内容是什么,和以前的有没有区别,有什么不同,有没有weakness。但是在阅读的过程中,往往就忘了这个事情。怎么办呢,就是每次看完,对这篇论 *** 个summary,总结一下论文的主要阐述的内容和方法,和以前的对比一下,这样,就把论文吃透了。好的论文不妨隔三差五的多读几次。 (3) 第三,看到好的句子,记下来,然后自己写论文时候改一下就可以用的。尤其是读native的论文,非常必要。论文的文风怎么样,整个文章的版式,句子的书写,词汇的使用。论文读多了,就很容易把专业词汇积累下来,所以,尤其在开始的时候,一定要把好的句子、单词记下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非常推荐大家这样去做。 二、写 写论文和读论文过程类似,包括确定论文的性质,论文的目标(发表到哪里),写论文的方法。要了解论文的组成是什么,每一部分应该怎么写,然后再进入写论......>>

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成功,促使其形成了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世界各国又都非常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与建设,形成各有特点又反映教师职业共性的教师职业伦理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世界一些典型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综合比较、研究分析,总结、归纳各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把握其发展趋势,并从中借鉴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对推动我国的师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况 为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的顺利实现,世界各国建立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机制,并逐渐发展为系统化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教师在职业道德习惯养成上和社会对教师道德行为评价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教师在实施学校道德教育中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建立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世界性 在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当首推美国。早在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颁布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州相继仿效。1929年,美国通过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1941年和195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也称NEA准则),1986年,全美教育协会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又作出了全面修订,并沿用至今。新的准则进一步强调了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恪守职业伦理准则的重要性,强调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道德责任,这个规范不仅成为美国教育界最有影响的执教行为规范,而且也成为其他国家制定师德准则的范例。此外,美国教育界先后确定了美国人事和指导协会的《伦理规范》、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规范》、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美国教授职业伦理声明》等这些教育伦理规范,涉及内容广泛,在实践中针对性较强。 法国对教师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国民教育部1997年的教学大纲指出,公民道德教育要求教师具有一种超过严格职业界限的高度义务感。在法国,道德教育已成为每个教师经常性的义不容辞的工作。 德国对教师讲授道德课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在课堂上,教师进行道德教育不能是生硬的、矫揉造作的,教师不应该被学生理解为道德思想和行为的布道者,应把道德教育变成与学生们一起探讨、分析和评价道德问题的过程。 在日本的历史上,师德规范建设也同样得到了重视。日本近代学校创立之后,就大力创办师范学校,着眼于培养教师,并主张“师魂通士魂”,即要求教师应有武士风度。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之后,宣告了军国主义天皇制国体结束,广大教师从政府发动侵略战争的反思中觉醒,力图追求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形象”,1947年日本教职员组织成立,通过了以提高教职员地位与建设民主主义教育文化为目标的《宣言》。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通过《伦理纲领》,作为正式的师德规范颁布,至今仍然被广泛运用。从1959年起,把“道德教育研究”列为师资培训课程的必修课目。日本各地区的假欧元科学所、道德研究中心负责培训教师,研究讨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道德问题,以提高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能力。 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于1954年8月在莫斯科举行第19次会议,到会的有中、法、德、英、苏、意等国家的教师代表,会上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宪章》中提出的各国应遵循的师德规范包括:(1)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并鼓励他们发展独立的判断力;(2)教师要致力于培养作为未来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识,并以民主、和平与民族友谊的精神教育儿童;(3)教师不能因性别、种族、肤色及个人信仰和见解的不同,将个人信仰和见解强加于儿童;(4)教师要在符合学生自尊心的范围内实施仁慈的纪律,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 建立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做法,这点我们还可以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则得到印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处理国际教育、科学、文化问题的权威机构,尽管没有专门就师德问题发表文件,但在有关教师作用、地位以及其他文件中,都有很多地方涉及教师道德问题的论述。例如,具有重大影响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1966年10月通过)就提出了师德理想及师德的原则与要求。 上述例子足以说明,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教师道德规范的制定,以保证教师职业的崇高的道德定位和对教师本人的道德行为的基本约束。 2.划分便于实施的师德规范结构层次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师德规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现实性,因此,西方国家比较注重区分师德规范的不同层次,以对教师整体与个体提出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要求。这里,我们以美国师德规范为例,即可以斑窥豹。有研究表明,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是师德理想,这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这种师德理想体现了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即教师要“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就师德理想规定而言,不仅美国重视这个层次的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师德理想也体现了这个方面的要求。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师德理想是应该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族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做的贡献上。 其次是师德原则,也即教师职业伦理准则和中级要求。师德原则受师德理想的制约,是指导教师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奉献学生”和“献身职业”两个方面。在奉献学生上,要关心和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身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有价值的社会成员。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在献身职业上,要求教师树立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履行职业责任,尽力提升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 再次是师德规则,它属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师德规范的核心部分,规定得更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直接影响与限定教师在课堂内外的表现和教学行为。它包括,第一,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活动;不得无故组织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有关的材料;必须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保护学生不受对于学习或者健康和安全有害的环境影响;不得有意为难学生或贬低学生;不得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取向,不公正地排斥任何一个学生参加任何课程,剥夺任何一个学生的任何利益,给予任何一个学生以任何有利的条件;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牟取私利;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出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漏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这方面,美国的教师行为守则更为严格和细致。比如优秀教师必须做到,记住学生姓名、对学生不持偏见、锻炼处事能力充满信心、热爱学生、富于幽默感、认真备课、合理布置作业、善于研究如何根据学生需要和水平进行课堂教学、衣着整洁等等。第二,教师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上要做到:不得在申请某一专业职位时故意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与能力和资格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等等。 在1986年美国新修订的《教育职业伦理准则》中指出:“教育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认识到追求真理、栽培人才、养育民主精神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这些目标的基础是保护学习和教学自由,保证对所有人教育机会平等。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坚持最高的道德准则。教育工作者意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固有责任的重要性。获得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尊重和信任的愿望,为他们达到如何保持最高道德品质提供了源动力。”这充分体现了师德理想和师德规则的有机结合。 上述划分一方面说明,师德规范不是空洞的师德理想,而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它可以直接制约教师个人的从教行为与教师群体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则体现出师德规范的不同结构将发挥不同的功能:理想发挥激励功能,原则发挥指导功能,规则发挥约束功能。 3.把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丰富的实际内容,但从具体规定看,尤其强调师生关系这个维度,这是国外教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原则。国外学者认为,教育和教养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在学校教育中又主要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展开的。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天然的教养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师生关系是学校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和最独特的关系,良好、融洽的师生关系可以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健康、充分的发展,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约着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教育过程乃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教师必须关心和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这是教师职业要求的一个根本原则。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与理解,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处理,强调教师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对待学生。 二、 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给我们的启示 从国外对教师道德规范的研究和要求,可以看出,师德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师德规范体系,并使这种体系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结合我国的国情,吸取以前的教训,我们应该从现实基础上去构建并细化师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学校师德建设有章可循。 1.教师职业道德应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教育职业活动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教育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高尚的师德固然需要崇高的理想来引导,但仅有“理想”是不够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只有道德理想的制约,而没有可遵循的具体规则的约束,往往只能约束少数人,其效果也是大打折扣的,这一点早已被社会发展的事实所证明。因此,不能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重要和高尚而无视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基本需求,过高的道德期待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应现实一些,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使教师首先从一个人、一个公民、一个公职人员的角色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自己的道德义务。此外,还应借鉴移植国外重视“朴素”道德的做法,要求教师遵守那些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所必需的最起码的最简单的教育劳动行为准则,如坚持公道、保护学生隐私、不把学生作为“获利”的工具等等。如果我们的师德规范能从“高尚”回归“朴素”,更加符合人性,更加符合生活发展的实际,那么教师就更容易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行为就具有更强的感染力。 2.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高性的认识而作出的对教师的人格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教师在人们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理想的“道德的化身”,由此对教师提出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种相当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及自身人格修养要求。其实,这种要求是一种理想的期待,缺乏坚定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在西方国家,师德规范的提出是基于社会法律准绳的,各种行为规则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首先是对公民的义务要求,在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制定。例如,规范中的各种人际关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等关系的处理准则,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样,教师自身对职业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践行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作为一个公民或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因此,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规定,来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如果他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的意义上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参考文献 [1] 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组编.比较德育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2] 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利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 张桂春,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教育科学,2001(1). [4] 何仲山.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新视野,2000(6). (责任编辑付一静) 希望对你有帮助

谨慎性原则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会计谨慎性原则概述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涵义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优点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企业近期少交所得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对其他基本会计原则的适应性进行修正。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缺点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计提被滥用。对减值准备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当计提减值准备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限制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有的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有的资产按市价计价,缺乏一致性。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制度中的体现★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投资及清算股利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

论点,是正确、鲜明阐述作者观点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论点应该正确、鲜明、概括,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绝不可模棱两可。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荒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千万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特、新颖。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文题、开头、文章中间、结尾。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当开始与结尾出现类似的语句时,开头的为论点,结尾处的是呼应论点。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概括出的句子不应含有修辞等手法。

我只给你提示下: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国内外是被逐渐淡化的,因为它给了会计人员很大的操作空间.

合作原则论文的研究目标

基本研究内容一般包括:1、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2、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目标特色:1、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2、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扩展资料毕业论文的作用:1、推动教育科研活专动自身不断完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论文是十分有必要的。2、交流认识:教育科研过程,属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精心探索而获得的直接经验不仅对直接参加者来说是十分宝贵的。

研究语言学合作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促销宣传活动更好的进行。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促销需要销售人员的一系列语言宣传活动,语言不当不但不会说服客户反而会损坏商家形象,语言学家Grice提出的会话的合作原则在促销过程中会产生积极效果,达到商家预期目的,所以促销手段与语言学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才会使二者得到更好地发展。语言学是以人类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探索范围包括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运用和历史发展,以及其他与语言有关的问题,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语言事实,不管是现代的语言还是古代的语言,都是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尽管不同话语表达的意义是带有主观性的和千差万别的,但是传递出来的语言信息却是能被别人共同理解的,语言学被普遍定义为对语言的一种科学化,系统化的理论研究,并且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现代设计原则案例研究论文

浅谈现代简约风格造型在室内中运用论文

【摘要】建筑主要是以空间为主要物质形式,无论起居、工作、学习等,都需要一个适合的室内空间。在当今这个物质发达的社会,人们逐步认识到精神文化层面的重要性。如何将室内空间的功能性、艺术审美和简约造型创意结合起来,这是我们以后将要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简约造型的独特魅力,运用简约手法展现不同空间下造型的适应性。

【关键词】简约风格;造型;室内设计

一、现代简约风格造型的历史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简约主义慢慢融入室内设计领域,从而产生了简约造型。简约造型的特色是指三大构成中点、线、面及纹理、色彩、原材料精简,简约风格的造型对色彩、材料的质感都要求非常高。所以简约的造型设计往往能做到以少胜多,表现非常含蓄。通过简洁的造型表现形式来满足人们对空间环境那种舒适的视觉感及理性的需求。现代人们在这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中,希望得到一个安静、舒适、轻松、简洁的空间来调节烦躁的心情。

简约造型是一种意识的、有目的的创造行为,是指用一定物质材料(如石材、木、布料、瓷砖等)利用构成原理创造出一种简约而不简单及想象力丰富的形体。它的特征:几何线条流畅、色彩明快跳跃、比例合适、立面立体感强。简约造型设计其主要审美特征是直观具象性、瞬间永恒性、空间表现的差异性、凝聚的形式美。

二、现代简约造型在空间设计中原则

(一)合理的原则

室内空间简约造型设计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简约造型在空间设计中合理性非常重要。

第一,需要考虑空间的性格。不同的空间造型具有不同的空间性格特征;第二,空间的充分利用。小空间的充分利用可使整个空间看起来舒适、整齐,并有紧凑感,使人感到亲切、随意:第三,室内的原体结构在空间基础上其实也是对空间整体的一种形式美,具有整体效果及审美效果。不同的功能要求相应的结构方法来提供适应的结构。不同的结构形式具有其独特的表现力;第四,运用空间的思维特征,步移景成的空间序列;第五,突出室内重点,掌握突出室内重点的一些方法,使室内空间层次统一和谐;第六,空间形态动与静。动与静的结合,共同形成空间形态的鲜明特征;第七,整体感的形成。在处理室内整体感时,必须要用到黄金分割法,必须有一部分处于主导地位,尽管要遵守形式美法则,做到有主从关系;第八,满足功能需求,不同的功能要求规定了不同的空间特征,功能与造型联系极为密切。

(二)整体的原则

室内空间的简约造型通过人们不断的认识、更新,更适合于人们使用。外观比较优美的造型,能够给人一种最大限度的满足感,提供人们物质及精神上的需求,从而体现出整个空间舒适性、有效性,形成一定的和谐气氛。室内空间的简约造型设计是一种形象的设计,如果只是注重理性的分析,对简约造型的设计来说是完全不够,要借助另一种思维——形象思维,以简约技术来展现,就会得到独特的简约造型创意,造型的特色就会一目了然。一切从空间出发,才能在设计中把握主流,才能赋予特色更高的意义。空间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把握整体的室内简约造型原则才能不会产生杂乱无章的空间。并且整体的设计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整个室内的大的走向。

三、现代简约风格造型设计中的元素

(一)简约造型中线的运用

线是点移动的轨迹。几何学上的线只有位置、长度和方向,而没有粗细。平面构成中线是最具有表现力的简约造型元素,通过线的长短、曲直、粗细、虚实、深浅、色彩与肌理等多种形态的变化。在简约造型中给人视觉上产生方向感、位置感、稳定或动态的感觉。线通过不同的形式表现能给人不同的视觉感,同时不同的排列、不同的方向都会产生不同的视觉感。在简约造型中线是相对视觉特征的空间视觉构成单位。

简约造型中的直线分为平行线、垂直线、倾斜线等。直线是最简洁的形式中表现无限的张力和方向,明确、简洁、爽朗、锐利,在心理影响上更为简洁和直接,其形象心理具有男性化的特征。水平线容易让人联想起地平线、水平面等自然界的特征。“平”构成了水平线的基调,所以它给我们稳定、庄重、静止、平和、永恒等意味。当水平线两端无限延长时,它富有宽广、深远的心理感应。倾斜线让人联想到屋顶的斜梁,整个空间不停往上升的状态,给人一种不安定的和不停延伸的感觉,斜线的顶端是向上冲刺及斜线的下端向下冲刺的感觉,从而倾斜线的运用可大大增加简约造型的丰富性、舒适性,从而活跃空间气氛。垂直线给人联想起自然界的松树、旗杆、边防战士,有严肃、崇高、坚挺之意。它正好与水平线构成直角,成为简约造型结构的基本框架。垂直线具有崇高与庄重的性格。水平线和垂直线的交错、组合形成了简约造型大大小小的界面。

粗直线和细直线是简约造型中自身形态的一部分:粗直线给人一种厚重,富有强大力量:细直线给人一种纤细、敏感,具有神经质的倾向。

(二)简约造型中面的运用

面是通过线的移动轨迹产生的,在几何中定义,只有宽度、长度,而没有厚度,是体的表面。具有一定的形状。在简约造型中面的存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项面、柜体立面、墙体立面。

直线型的面,即由直线构成的面。具有与直线相近的特征,随不同的具体面形表情又有所不同;曲线型的面,具有与曲线相近的特征,柔和、轻松、生动而富于变化i不规则的面和偶然性的面,面的表情更为灵活多变。

根据自身形态构成面又分两大类:一是实面,二是虚面。实面是指有明确形状的能实在看到的;虚面是指不真实存在的,但是通过一些功能设计而能让人们感受到,比如榻榻米,它由点、线构成的面。

(三)简约造型中色彩的运用

简约造型设计的其中一个问题——配色问题,这是简约造型效果优劣的`关键,孤立的颜色无所谓美或不美。在色环上处于对立地位形成一对互补色的那些色相是非常协调的。色彩相近的协调固然能给人一种整体和谐的感觉,但跟对比的协调对比起来,对比的协调更让人感觉到视觉的冲击感强,在不同的空间中根据业主的爱好选择适当的调子。其注意一点:在简约造型中运用到黄金分割法时候大块的要用主调,小块的要使用明亮的色彩来搭配互补,整个造型的颜色纯度可以降低。颜色的种类不宜超过三种。

四、实例分析

本方案的设计风格:现代简约风格,对于三口之家居住非常合适。简约风格在装修市场存在很多年,依旧在装修的市场上保持强大优势,这是因为人们在装修过程中总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及感觉到在使用功能上的舒适性,同时也能让人体会到简约的味道。而现代简约风格不单单注重空间的使用性,同时能够更好去考虑符合当代人追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比较符合当今人的生活品位。其中电视背景墙运用了黄金分割法给人一种肃目、崇高之感,坚强、直硬、固执而倔强。电视柜就是由直线构成的,给人一种明确、简洁、爽朗、锐利。主人房是休息的空间,所以房间要从简,这样会给人一种舒适的感觉。床头背景墙用柚木加壁纸组成一个造型,背景墙的壁纸必须是深色,这样才能把一个造型做好。电视墙直接用暖色的壁纸贴,加一个简约的电视柜造型,电视柜里面附加了灯带。

本文系统介绍了现代简约风格设计的概况,以及现代简约风格造型在背景设计中的运用,从简约造型中的线、面、色彩、材质来分析这些要素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万征.室内设计[M].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05.

[2]朱华.构成设计:色彩篇[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3]郭泳言.室内色彩设计秘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简约---现代室内设计的风格倾向 以简洁的表现形式来满足人们对空间环境那种感性的、本能的和理性的需求,这是当今国际社会流行的设计风格——简洁明快的简约主义。而现代人快节奏、高频率、满负荷,已让人到了无可复加的接受地步。人们在这日趋繁忙的生活中,渴望得到一种能彻底放松、以简洁和纯净来调节转换精神的空间,这是人们在互补意识支配下,所产生的亟欲摆脱繁琐、复杂、追求简单和自然的心理。 一、回顾历史 我国的装饰设计远远落后于形势,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国内大量兴建星级酒店,装饰工程大部分被香港承包商独揽,他们带来了浓郁、豪华、累赘的商业风格,让刚接触到装饰的国人大开眼界,于是,国内的装饰市场、装饰理念、装饰风格被这“酒店”风格所垄断。无论是宾馆、酒店、写字楼或家居、商场,统统以此风格包贴着建筑本体。材料商更是抓住机会,将各地的材料市场填满他们的“星级”产品。让本来就被动毫无个性的室内设计被厂家主导着潮流,加之业主们的眼低手高、参照攀比,设计者们缺乏底气、生搬硬套,使堆砌、繁琐、庸俗的装饰工程大量花费着懵懂投资者的金钱。 一项项豪华浓重的装修,一个个“五星级”装饰的家,为满足“暴发户”式的虚荣心,浪费了多少国人钱财,造成了几多精神垃圾。因此,正确可取的室内装饰风格,应是引导进入了21世纪的人们,把握对与否并清楚认识的时候。让室内装饰朝着简洁的风格发展,把“轻装修重装饰”到“轻装饰重空间”这一逐渐感悟到的概念,作为我们同时代共发展的设计要素、成为我们的装饰理念。 二、简洁的设计特征 简洁并不是简单,简洁是优良品质经不断组合并筛选出来的精华,是将物体形态的通俗表象,提升凝练为一种高度浓缩、高度概括的抽象形式。简练出的新概念,摒弃传统的陈俗与浮华,它多半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手法,与人们的新思想、新观念相统一,达到天人合一,以人为本的境界。简洁,是一种自然规律,是文化提炼,是大家手笔。“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庄子语)“艺术创作宜简不宜繁,宜藏不宜露。”(齐白石语)这些都是对简洁最精辟的阐述。 三、简洁的设计手法 简洁并不是缺乏设计要素,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创作境界。在室内设计方面,不是要放弃原有建筑空间的规矩和朴实,去对建筑载体进行任意装饰。而是在设计上更加强调功能,强调结构和形式的完整,更追求材料、技术、空间的表现深度与精确。用简洁的手法进行室内创造,它更需要设计师具有较高的设计素养与实践经验。需要设计师深入生活、反复思考、仔细推敲、精心提炼,运用最少的设计语言,表达出最深的设计内含。删繁就简,去伪存真,以色彩的高度凝练和造型的极度简洁,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将空间、人及物进行合理精致的组合,用最洗练的笔触,描绘出最丰富动人的空间效果,这是设计艺术的最高境界。 简洁就是线条简练、造型整洁,同时也是浪漫的怀旧气息与前卫风格的完美结合。试想,清雅、自然的设计作品通过几个块面的穿插组合,几个点线就与其概括了一切复杂的形式,一气呵成,生动简明。将实用而又时尚的简约风格与独立、自我的个性融合在一起,让洋溢着温馨的生动和流淌着美丽的质感借着装饰材料的衬托演绎着各自的风韵。这样,我们才能在简明轻快的现代生活环境中彰显出时尚个性,才能品味出优雅的生活。 空间是室内的根本,是简约设计的主要构成元素。充分运用空间的层次光影,运用空间的交错组织,将空间与形式有机地结合,才能表现出空间的构想与魅力,才能创造出新意念。 四、简洁是大家手笔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出多少恒世佳作,特别是中国明代家具更是集精华美妙之灵气,以“简单、厚实、精准、雅致”为原则,将东方特有的审美观念,独立浑厚的气质、凝练渺远的简约神韵,响绝于世。它至今还影响着国际家具的设计理念。 中国佛教“禅宗”学说,更是将空间净落极至,以“空就是色,色就是空”的世界观,一代代地超脱僧徒们的思想。 纵观世界建筑设计大师们无论是德国密斯·凡德罗、还是美国的理查德·迈耶、日本的安藤忠雄、美籍华人贝聿铭,他们都以“少就是多”的思想、以最纯净的形式,用相当普通的材料、使用最精简的手法,表现出非常深度的内涵和崇高的空间气质。他们一件件充满灵性的作品有着无穷的生命力,他们的设计思想震撼着当今时代。 五、简洁的认知 简洁构成的审美性,因人而异,人们的年龄、见识、素养、生活背景的不同,产生的品味要求也就不同。设计师有责任把人们引进一个简洁、含蓄充满个性的非常世界,有义务提升人们的审美意识,并让这一国际风格随着加入WTO的到来,缓和着审美观念的冲击,缩小着彼此审美层次的差距。 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新思维、新结构,新材料的出现必定会产生与此相适应的装饰新概念、新形式、新空间。简洁这一现代又唯美的形式已经深入影响到建筑产品、工业产品、生活产品等诸多领域,它已悄然让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理念产生质的变化。它是我们这一时代的必然产物,是设计风格的必然倾向,是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组成部分。 百花齐放、雅俗共赏。现代设计的春天已经到来,竞争机制愈加成熟,开放的设计市场会更加规范,业主的素质及审美意识将随着入世后国际风格的到来而迅速提升,这些将给足设计师们更大的想象空间,简洁现代的设计风格必然会一枝独秀,引领着我国装饰行业的潮流,成为21世纪人们生活追求的时尚 补充: 现代设计,追求的是空间的实用性和灵活性。居室空间是根据相互间的功能关系组合而成的,而且功能空间相互渗透,空间的利用率达到最高。在选材上不再局限于石材、木材、面砖等天然材料,而是将选择范围扩大到金属、涂料、玻璃、塑料以及合成材料,并且夸张材料之间的结构关系,甚至将空调管道、结构构件都暴露出来,力求表现出一种完全区别于传统风格的高度技术的室内空间气氛。现代风格的色彩设计受现代绘画流派思潮影响很大。现代风格的居室重视个性和创造性的表现,即不主张追求高档豪华,而着力表现区别于其他住宅的东西。住宅小空间多功能是现代室内设计的重要特征。 现代家庭简约装修风格有以下含义:简约不等于简单,它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经过创新得出的设计和思路的延展,不是简单的“堆砌”和平淡的“摆放”,不像有些设计师粗浅的理解的“直白”,比如床头背景设计有些简约到只有一个十字挂件,但是它凝结着设计师的独具匠心,既美观又实用。 现在家庭的简约不只是说装修,还反映在家居配饰上的简约,比如不大的屋子,就没有必要为了显得“阔绰”而购置体积较大的物品,相反应该就生活所必需的东西才买,而且以不占面积、折叠、多功能等为主。 装修的简约一定要从务实出发,切忌盲目跟风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简约的背后也体现一种现代“消费观”。即注重生活品位、注重健康时尚、注重合理节约科学消费。其实,有些装修的“风格”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要的越多,带来的“隐患”越多。

合同法诚信原则问题研究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其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法学阶梯》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但其还只是一种思想,并且只反映在诺成契约一种形式中,并未形成罗马契约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15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个人逐渐从封建的、地域的、专制的直接羁绊下解脱出来而成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十九世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这时,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才被各国法律陆续确立下来。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最早也是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规定了“诚信契约”,根据“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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