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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号子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7:33:45

劳动号子毕业论文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答:首先,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崇尚金钱的思想日益加重,诚信危机,是非难辩,传统道德底线被无情的突破,贪污腐化案件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好,群众评价高;但是个别地区基层组织涣散,公信度低,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当然,党员队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主流还是好的,我们必须予以肯定。其次,作为一名党员,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更是党组织中的普通一员,要在思想观念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要在实际生活、工作中提倡“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正确的政绩观,真心真意为人民服务。第三,要有乐观的生活态度、拼搏不息的奋斗精神,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未来。人生不如意的事情十之八九,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要坚定信念,相信自己,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用自己的双手去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以实际行动去改造世界。第五,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要盲目崇尚拜金主义,要明确自己人生的意义在于为国家、为人民更多的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是过分追求荣华富贵,迷失自己的本心。第五,要有责任意识。不管是在家庭、在单位、还是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担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家庭中,孝敬父母,赡养妻儿;工作中,安分守己,尽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劳动合同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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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民事合同”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认为,对于民事合同来说,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契约自由原则;对于劳动合同法来说,最重要的原则已经不是契约自由原则,而是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一、《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 之所以如此,是由《劳动合同法》的劳动法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当然,《劳动合同法》仍然要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因为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也不会有劳动合同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定《劳动合同法》时,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是第一位任务,而对契约自由的保障则要服从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需要。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大量内容是对契约自由进行合理限制,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因此,与其说《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契约自由之法,不如说《劳动合同法》是限制契约自由之法。当然,《劳动合同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只能是合理的限制,即以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客观需求和不侵犯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为限。 二、完全契约自由将导致劳工阶层利益受损 民事合同法通过保障契约自由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为何偏偏要通过合理限制契约自由的方式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这是因为,私法所维护的“个人权益”反映的是实力相当的、分散化的社会成员各不相同的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在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个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平等协商”就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平衡,不会形成普通的利益失衡状态,个别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由于特殊原因受损时通过司法救济即可恢复平衡。《劳动法》所维护的“劳工利益”反映的是劳动者这个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共同利益,如果将这种利益视为私法上的“个人利益”,完全让劳动者个人通过“意思自治”、“平等协商”的方式去处理,那么将造成普遍的利益失衡状态,即劳工阶层的利益普遍受损,“劳工利益”普遍地严重受损又将造成激烈的劳资冲突,而激烈的劳资冲突又将严重地破坏社会稳定乃至一国之政治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完全的“意思自治”对劳工而言无异于“生死自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意思自治”仅仅意味着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自治,即雇主的“恣意妄为”。由于上述原因,民事合同法尊崇“权利义务约定”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而劳动合同法则实行“权利义务约定与法定相结合”原则,以法定内容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进行合理限制。

看你是什么专业了,如果是法律专业的话写写还是可以的,如果是人力资源等专业的话建议你尽量不要写这样的题目。因为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这也是现实中存在许多劳动纠纷的原因所在。如果要写的话建议从劳动纠纷的现状来分析,找出导致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所在,然后寻求解决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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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摘要: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意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的路径劳动合同长久以来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被奉为圭臬①。在过去上百年的时间里,国内外相关研究汗牛充栋并已延伸到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②。这些研究虽然分析了劳动合同各项具体制度和理念特色,但却忽略了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与功能等本质问题的深入探求。这种研究缺陷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合同法研究路径的依赖。合同法的理论研究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所达成的允诺必须信守为基础,而相关制度建设也是以自由合意为基本范式。但是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财产交换关系,上述相关学术研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也都竭力地区分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以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然而,这样的研究将陷入一种困境:如果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合同首先是合同,即前者属于后者,这就要求劳动合同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特殊性仅体现为制度规则上的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上述路径就会将劳动合同研究引向歧途。而这就体现出相关研究的第二个缺憾即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缺乏审慎的思考。劳动合同的合意是在怎样的主体地位关系中形成的?它的客体与标的到底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详加探讨,就难以客观认识劳动合同。认识尚且模糊,徨论制度建设?为了突破劳动合同研究的困境,本文将致力于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研究,从探讨劳动合同的客体指向入手,分析主体双方的允诺内容,结合主体双方的交易地位差异,详细分析劳动合同的合意过程,形成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实质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运行的可能影响。二、劳动合同法律构造分析(一)劳动合同合意基础的再认识———以劳动合同的定义分析为路径劳动合同的定义在各国立法文件中表述各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9条规定:劳动契约具有设定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法律关系以及形成以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义务之机能[1]。《埃及劳动法》第29条规定:个人雇佣合同是用于工人为了得到任何形式的工资保证在雇主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所签订的任何合同。《比利时雇佣合同法》第2条: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在一个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案(2001年1月31日修正案)》第56条: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有关下列问题的协议,即雇主有义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提供某种工作以实现本法案和其他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协议、以及地方性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也有义务履行该劳动合同和雇主内部劳动规则所确定的工作职能[3]。从上述劳动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意。“合意”在合同法中的含义是当事人就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上述外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是以雇主提供并实现劳动条件而劳动者给付劳动为内容的合意。如果以合同法的规则来考量,交易客体必须具备财产价值的同质性,那么,劳动条件与劳动之间是否具备同质性?换言之,劳动合同的客体与合同的客体是否具有相同的性质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所谓劳动条件是指维持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相关条件。作为与之交易的对象———劳动力的交易和使用条件都不同于一般商品。就价格而言,一般商品之价格所涉及之利益仅为当事人之经济利益,而劳动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其首要的意义是维持生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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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劳动法毕业论文工伤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

我是20xx级1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工伤认定成为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目前,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求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这一板块。而工伤认定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了与自己专业相关并贴近社会热点的工伤认定作为课题。

通过探究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对工伤认定的法律界定有全面详尽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外经验论述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的法律制度缺失与困惑。提高对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的普及和认识,得出处理新时期工伤认定中特殊情况和有争议的案件的有效方法。

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工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基本条件,为下面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认定工伤的流程和条件组成了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这一大点。第三部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论述了国外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现阶段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律难点:工伤认定制度上存在问题,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矛盾和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工伤认定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明晰工伤认定标准、修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和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论文所运用的逻辑关系是总分总关系。先综述工伤认定,在分别叙述我国和国外的工伤认定现状以及我国工伤认定目前存在的法律难点,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然影响了论文的进度,但是通过自己对这些观点的辨别,也增长了知识,加深了印象,最终是有益无害的。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在我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应该加以限制。在看待这两种观点时我有开始有点混淆,没有将其区分开来,最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由于文字和研究深度有限,我认为还有很多和我的论文有密切关系但是没有提及的或者论述的不够明确。一是一些典型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只提到了串岗、过劳死、精神损害等几种,对于社会上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过的阐述。二是由于专业限制,在对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提出完善建议时提出的建议比较少也欠具体。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答辩的范文,希望对大四法学专业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情绪劳动的毕业论文

我就是放不下某些事,想不开!怎样才能把持住自己,不发火、不发怒?德芬:我曾经比喻过:如果有人到你家放了一把火,然后逃掉了,你是先去救火,还是去追杀那个放火的人?大部分人都会先救火,再追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在你心头放了一把怒火,该怎么办?是先灭火,还是先去追杀那个人?想想看你会怎么选择。你可以面对自己:“哦,我内在有些东西被触动了,觉得不舒服,所以要检讨一下自己,看看为什么他说一句话我就生气了。”或者,你会对自己说:“他怎么可以这样对我?太没有道理了!我为他做了多少事啊……”你觉得这两种想法,哪个对我们而言比较容易?多数时候我们会选择第二种想法,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不去安抚自己,但如此一来,你永远无法疗愈。每当有人让你不舒服、每当心里升起负面情绪时,与其去追杀那个人,不如对治自己内在的怒火,或是那个不舒服的感觉。有人说了一句让你很不舒服的话,其实那个不舒服的感觉已经在你之内了,也就是说,那个火药早已埋在你心里,他只是稍稍点一把火,让它爆炸而已。他并没有丢炸弹,只是点燃了引信,可是我们都怪罪他。所以,当愤怒来临时,首先要意识到自己内心的火药在哪里,然后对症下药去疗愈它,而不是一味地责备他人。马丁纳:进入某种模式时,这种模式就会堵住大脑,因为它会形成突触复合体(synaptic complex)。就像学习游泳一样,在你真正会游泳之前,你必须不断练习,直到某一刻,你终于学会了游泳(或是学会开车、吃东西、走路等),这些通通变成自动自发的行为。情绪模式同样也会变成习惯,遇到许多状况,你都会自动以某种模式,比如愤怒来响应。好消息是,这只是个模式,而不是你本身,就像训练狗坐下或走路一样——如果你想走出这种模式,可以通过训练达到目的。这也是大部分人不了解的地方,他们都希望奇迹发生。不,世上并没有奇迹,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有效的练习方法,而你需要练习的就是改变模式。在“如何处理愤怒情绪”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提问者明白自己必须做点什么,承认自己有问题。这是第一步,也是积极正向的一面。至于该怎么做,就需要一步一步来了。现在的人都不清楚自己有问题,然后便因为陷入愤怒状态而愤怒。就像你告诉别人不要评价他人,然而这已经是在评价他人了,于是我们就被困在这样的循环里。因此,首先必须接受当下的状态。从我的经验来看,大部分人发火的原因来自过去的某件事,而当你改变自己目前的状态时,也下意识地治愈了过去的某个重要部分。谁惹你生气并不重要,因为那个人可能是许多人的象征。所以,当你改变与母亲的关系时,你与伴侣、与其他许多人的关系也会改变。这是个好消息,因为你不是为了某个特定事件而改变当下的状态,你是在改变自己整个的生命模式,或是改变自己对许多情境的反应。在愤怒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重塑大脑。所以,我首先会教人们,如果睡觉前还处于愤怒之中,脑子里就像有影片在播放,你就要去剪辑这段影片。你可以开始想象自己喜欢以哪种方式反应,这是第一步。针对愤怒,你有一些事情可以做。这个社会常常把愤怒推开,谈论得很多,却从未表达出来。我们从来不说自己的感觉有多糟,有些人甚至不诅咒,或是不说任何事,内心因此累积了很多东西。在许多所谓的释放技巧中,武术颇受欢迎。另外,可以捶沙袋,然后说出你想对让你生气的那个人说的任何话,或者捶打枕头,然后说出你没有说的事,这一招对许多人都很管用,可以释放一些累积在心里的东西。愤怒不同于其他情绪,必须与宽恕联结在一起,你必须开始学习原谅。原谅不是为了对方,而是为了斩断过去,斩断与对方连在一起的负面情绪。我原谅你,但不代表接受你的所作所为。原谅与接受对方的行为不一定相关,只是我不想再毒害自己了。陷入愤怒时,我们必须宽恕,而大部分人总是忘记这一点。宽恕不是一种脑力练习,而是心的练习。你可以在脑子里说“我原谅你”达百万次,但如果不是由衷说出来的就没用。而想要真心原谅对方,就必须了解,人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了学习功课。所以,尽管有人让你愤怒,但他其实是在帮你的忙,提醒你内在有个尚未解决的问题。让你愤怒的那个人并不重要,你首先要做的也不是原谅对方,而是认识到这件事不是针对你个人的。正如德芬说过的,你必须对自己的感受和情绪负责。正是有了这种力量,当你对自己的感受负责时,就会了解对方对你所做的事与你个人无关,而是跟他如何从自己的生命体验出发来响应,以及与他在你身上投射了什么有关。一旦明白这些事,你就可以原谅了。你原谅他是因为他在这件事当中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你。于是你会重返自身,并原谅自己愚蠢到不清楚生命原来是如此运行的。原谅是自重的一部分。一旦原谅自己,你就可以回头去原谅让你愤怒的人,并为了他让你学会一项功课而祝福他、感谢他。唯有真心地宽恕,才算完全放下。说起来,愤怒是处理内在问题的绝佳工具。如果可以理解这一点,那么当你陷入愤怒情绪,比如对父亲或母亲感到愤怒时,你就会原谅、放下,并且明白这与他们无关,而是你内在的问题。有一阵子,你会气自己居然如此愚蠢,然而一旦解决了对自己的愤怒,你就会原谅自己。因此,我认为愤怒是最具灵性的情绪之一,是一份灵性上的邀请,邀请你成长。德芬:马丁纳对愤怒的阐述很精彩。关于原谅,我认为他说得很好。首先,你必须负起责任,不要将对方的行为个人化,认为他是针对你。然后,你要对自己的愤怒负责,就像《奇迹课程》里说的,我们从来都不是因为自己认定的理由而感到不快。事实上,并不是别人对你做了什么,而是你内在的某样东西被对方触发了。马丁纳也说过,愤怒可以作为查看内在还有哪些地方尚未疗愈的灵性工具,去发掘自己之内还有哪些没解决的问题、哪些需要学习的功课。如果真的能这样看待问题,就能真正地宽恕。不管别人对你做了什么,你都知道是自己内在那个受伤的小孩需要疗愈。情绪反应模式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从童年时期开始,你渐渐习惯以特定方式响应所有的事情。但正如马丁纳所说的,想要走出这种模式,你无法期待奇迹,你不可能突然觉醒或突然不再愤怒。当然,愤怒的释放也很重要,这就是为什么日本有所谓的“发泄商店”。有些日本上班族结束一天的工作之后,会去发泄商店买很多盘子,然后在一个指定的安全地点扔这些盘子,还可以把老板的名字贴在玩偶或人像上,然后用盘子去砸。这是个不错的释放方式。我还想向大家推荐学习黄庭禅来疗愈情绪。你能不能阻止别人在你心头放火?你能不能阻止老板不骂你?你能不能阻止公交车在你赶到之前就开走了?事实上,你没办法控制外在的人事物,当别人在你心头放火时,你习惯性地开始每天忙着救火。而黄庭禅会让你了解到,之前被你视为洪水猛兽的那些负面想法,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也就是佛家所谓的“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那些别人对你的不公、那些工作上的纠结和烦恼、那些对未来的担忧和焦虑、那些内心的“火药”,不过是虚假的幻象,是你“心头气机的起伏”,是你内心编造的各种故事及过去投射在心灵的阴影所引起的各种负面情绪。意识到这一点,负面情绪就无法伤害你了。当负面情绪到来时,你会更容易做个旁观者,看到它们,接纳它们,然后放下它们。总之,在追寻心灵成长的道路上,你必须不断接受训练,面对自己的功课,就像肌肉训练也需要长期锻炼才会有效果。在马丁纳和其他许多人的书里,以及我的书里,都有许多种不同的方法可以帮助你锻炼自己内在的力量,让你以不变应万变。就像在大海里游泳一样,海浪一直涌上来,如果你没有另一股力量来抓住自己,就会被海浪冲走。马丁纳:我要补充的是,在所有情绪里,愤怒的毒性最大,也最具自我毁灭性。所以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好好处理愤怒比处理其他情绪重要。另外,许多人说自己从不愤怒,这意味着他们把愤怒埋藏得非常深,已经辨认不出来了。这非常危险。愤怒就像其他情绪和人类反应一样正常,如果你无法愤怒,那问题就大了。长期压抑愤怒会让人变得有“被动的攻击性”,或者让人变得尖酸刻薄,还可能导致疾病、堕落或自我毁灭。所以对身体而言,愤怒比其他情绪更具毒性。中医理论认为愤怒和肝相连,而肝是心之母,如果肝中毒了,心也会中毒。这也是为什么在愤怒的时候必须宽恕,因为宽恕可以让心释放由肝引起的毒。

护理毕业生论文题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重,对护士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各位,大家看看下面的护理毕业生论文题目吧!

1、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注册护士帮助住院患者戒烟行为的研究

2、PDCA循环管理法在提高ICU护士手卫生依从性中的应用

3、护士分层级管理模式在提高临床护理管理质量中的效果

4、品管圈活动降低护士医嘱漏签字率的效果分析

5、临床护士心理护理使用频率与工作环境的相关性分析

6、浴巾翻身法在预防神经外科护士职业性腰背痛的效果观察

7、产后护士返岗培训模式的建立与应用

8、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及其优化

9、病理科医务人员职业危害因素认知及职业防护调查研究

10、高校附属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研究

11、探讨综合医院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情况与研究对策

12、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与生活质量相关性研究

13、高职高专护生职业态度形成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教育干预

14、学习满意度量表测量护士院内继续教育培训满意度的信度与效度

15、实习护生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现状调查分析

16、基于能级进阶的护士分层培训模式构建与实践

17、英国格洛斯特郡医院护理在职培训见闻与启示

18、循证护理干预在防治混合痔术后排尿困难及尿潴留中的应用研究

19、循证护理应用于中西医结合治疗心房颤动伴心力衰竭的效果观察

20、“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内科护理学中的应用研究

21、应用“一医三护”心肺复苏术教学法提高急诊科新护士医护配合能力的探讨

22、护理专业学生的职业精神教育

23、情景模拟教学法对本科护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研究

24、探讨整体护理理念在神经内科实习护生护理理念中的作用

25、案例教学法在骨科护理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26、无创呼吸机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循证护理干预效果分析

27、少数民族地区护理实习生职业暴露的知信行现状及影响因素

28、如何进行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以中职护理学生为例

29、浅谈护理实习生的带教管理

30、论高职护理专业课程文化内涵建设

31、1例成骨不全患儿外固定架固定术后护理的循证康复实践

32、循证护理对老年肿瘤压疮高危患者的影响分析

33、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应用

34、钢铁作业工人职业紧张与高血压现况研究

35、中药热奄包联合场效应治疗仪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疗效观察与护理干预

36、分期治疗联合护理干预周围性面神经麻痹疗效观察

37、中医护理对社区糖尿病患者的干预效果探讨

38、中风急性期言语蹇涩放血疗法的护理体会

39、护理干预在调畅气机法配合针刺治疗血管性痴呆的疗效观察及护理

40、轻中度高血压的中医护理干预

41、介入室护士全程参与急性冠脉综合征PCI围手术期的护理

42、护士反串患者模式在神经内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应用

43、重症蛇咬伤的持续缓慢低效血液透析串联血液灌流治疗及护理体会

44、宫颈癌介入治疗患者围手术期护理

45、围术期护理干预对造口患者术后生活质量的影响

46、卧床患者常见并发症的护理管理现状

47、医院获得性压疮预防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48、医疗机构实施留置导尿管护理的临床实践调查

49、ICU护士对开放性探视制度的信念和态度现状调查

50、护士职业获益感对留职意愿影响的研究

51、护士沉默行为与工作疏离感、组织氛围的关系研究

52、老年住院患者口腔健康状况调查

53、分层培训在神经外科护士岗位管理中的应用

54、妊娠急性脂肪肝患者剖宫产术的护理

55、品管圈活动在中西医结合治疗老年白内障中的应用效果

56、关爱护理在妇科肿瘤患者中的应用效果

57、综合护理模式对初产妇泌乳情况影响的观察

58、护士情绪劳动问题及其管理干预的研究进展

59、动脉留置导管致动脉血管内皮损伤防护研究进展

60、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护理

61、多发性骨折合并脂肪栓塞综合征的护理

62、分层次互动式临床护理带教的前瞻性研究

63、手术室护理实习生带教工作的研究探讨

64、论高校护理学生就业心理分析与对策

65、骨外科护理教学方法的探索

66、人文关怀护理对直肠癌结肠造瘘口围手术期患者负性情绪及生活质量的影

67、医护合作型肠造口病人健康教育路径的构建与应用

68、新护士情绪调节与护理工作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69、冠心病冠脉介入治疗术后的护理

70、腹膜透析初期容量超负荷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71、护患沟通在临床护理中的重要性

72、临床护士对消毒供应相关知识认知程度调查

73、机械通气患者的口腔护理效果比较

74、外科术后切口相关因素分析与护理教育

75、浅谈高职男护生的职业素质培养

76、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医疗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探讨

77、刍议献血过程中职业暴露的预防

78、高职高专护理管理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79、中医辨证施护对老年性痴呆的应用效果

80、呼吸内科重症患者的临床护理探讨

81、急性重症胆管炎患者的护理探讨

82、食管癌术后胸内吻合口瘘的护理管理体会

83、风险管理在胸外科护理管理中的运用与效果评价

84、普通外科患者手术医院内感染发生率和手术室护理关系

85、心理护理对精神病科抑郁症患者的临床干预研究

86、一级质控在科室护理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87、优质护理在甲状腺患者围手术期的护理管理效果分析

88、机采血小板捐献者产生不良反应的护理干预分析

89、精神科护理安全隐患与防范措施研究

90、综合护理干预对继续发型肺结核合并高血压患者的效果观察

91、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中西医护理的探讨

92、早期康复护理对老年心血管病患者的疗效观察

93、小儿先心外科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对护理质量的影响

94、小儿重症肺炎合并心衰的护理

95、中西医结合护理对膝骨关节炎关节功能及疼痛探讨

96、小儿病毒性心肌炎护理体会

97、ICU激发脑复苏生命力护理临床路径研究

98、不同部位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心律失常的监测和护理对策分析

99、护理干预措施对ICU冠心病患者的心理焦虑状况的影响分析

1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患者的整体护理

101、优质护理干预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影响效果观察

102、优质护理干预对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临床效果

103、老年高血压患者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的护理

104、急性脑血栓患者早期康复护理的效果观察

105、以心血管系统表现为主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措施

106、股骨颈骨折合并老年冠心病患者的护理经验探析

107、双心护理在提高冠心病合并糖尿病患者自我病情管理能力和生活质量效果分析

108、采用护士分层级管理模式提高护理管理质量的效果

109、胸腰椎压缩性骨折的中西医结合护理

110、急性脑卒中患者院前急救与护理体会

111、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护理干预效果评价

112、华法林治疗房颤的疗效与护理干预措施观察

113、优化急诊护理流程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抢救效果及时间的影响

114、急性心绞痛患者的综合护理效果观察

115、老年脑卒中合并冠心病患者的综合护理体会

116、社区强化式健康教育对冠心病患者遵医行为的影响

117、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实施护理干预的临床价值分析

118、子宫肌瘤合并缺血性心脏病围术期疗效分析

119、口腔正畸治疗成人牙周病的疗效观察

120、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对策

121、护理专业解剖学教材建设的挑战与机遇

122、切口疝围手术期护理干预效果评价

123、护理风险管理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的应用效果

124、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效果

125、强化护理管理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中的价值

126、负压封闭引流治疗糖尿病足的护理

127、品管圈在消毒供应室器械清洗质量中的效果

128、软性内镜装置使用安全和质量控制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