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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目录

发布时间:2024-07-04 2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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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级别。

责任说明:李海伟 主编主编单位:《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出版者:中国律师杂志社出版日期:[我看到的这个是2013年的中国律师年鉴的说明,不知道对楼主有没帮助

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录1 中华全网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律师杂志主编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郑州,1957年成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1979年“右派”问题 “改正”,旋即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组长。1988年,创办并主编《律师》杂志。张思之自嘲为“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可法律界却尊他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被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1990年代初,张思之先后为一批被指控“颠覆政府”的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王炳森,男,现年47岁。

1969年至1979年,在北京铁路分局基层站段工作,当过工人、干部。连续六年被评为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务段各级“先进生产者”。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执教,任教师、党支书书记。1985年被评为北京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在北京市委党校执教期间被评为“最受学员欢迎的青年教师”。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89年作为发起人,和其他同事共同组建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89年至1998年,担任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至1996年,司法部“《律师法》起草修改小组”成员。1995年至1999年,担任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律师》杂志编委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北京律师》杂志编委会主任。1996年至1999年,担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8年至2000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担任中国(香港)法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赴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年,研究英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2002年至2007年,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2年至2005年,担任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2004年,在 “北京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活动中获嘉奖。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2005年,受聘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服务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2007年,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10年,被评为“2009/2010 年度 北京市优秀党员律师 ”。赵小鲁律师先后担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总监事、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第六、七、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中国律师杂志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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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规的杂志社都要有稿费的吧,不然拿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给报酬那是侵权吧,不过一些拖欠稿费的杂志社也有的……所以说,并不是想入一行就能入一行的,得从自己摸索开始。现在网络上资源丰富呀,找些写作网、红榜等看看其中的约稿信息。研究下各种杂志的收稿类型,收稿要求等,再对照自己的写作方向,选定几家作为目标去试水,去学习,在过程中自然会体会到之前看不到的门道,这才是慢慢入门了。

找他们征稿的启示什么的,把他们的稿酬规范那部分取证。然后先到问询杂志社。不行就告他们 。

用你的文章就应给稿费的,我支持你去要个说法。当年的课本上有一个还是儿童的文章呢最后通过法律解决的,要不然在某网站把这事说出来,得不着稿费也得臭臭他

中国律师杂志第11期

论文《刑罚功能论》,邱兴隆,《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刑罚个别化否定论》,邱兴隆,《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邱兴隆,《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威慑刑的理性反思》,邱兴隆,《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刑罚的相应性的基本蕴涵》,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报应刑的生命路程》,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一般预防的规诫》,邱兴隆,《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刑罚是什么》,邱兴隆,《法学》2000年第4期《一般预防的局限》,邱兴隆,《政法学刊》2000年第3期《报应论的理念嬗变》,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一般预防论的流变》,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刑罚一体论的解构》,邱兴隆,《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一般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个别预防论的四大命题》,邱兴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一般预防的证明》,邱兴隆,《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死刑废止论的起源》,邱兴隆,《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刑罚个别预防论批判》,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刑罚报应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6卷《刑罚一般预防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重的刑罚是相应的》,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个别预防论的源流》,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犯罪的严重性:概念与评价》,邱兴隆,《政法学刊》2001年第1期《西方刑罚一体论的九大模式》,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刑罚一体论的影响》,邱兴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报应刑的价值悖论》,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死刑的德性》,邱兴隆,《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国际人权与死刑》,邱兴隆,《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批判的学问》,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学海沉浮录(之一)》,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1期《学海沉浮录(之二)》,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2期《学海沉浮录(之三)》,邱兴隆,《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

多年来,结合律师业务,利用工作之余积极研究经贸和法学理论,先后在《国际贸易问题》、《世贸组织动态与研究》、《国际商务》、《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中国民营》、《鹏程杂志》、《国际商报》、《中国律师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深圳晚报》、《晶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有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律师在线》等国家和地方众多杂志、报纸、电视和网站及大型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经贸及法律论著十余篇、文章百余篇。一、著作 : 1999年10月为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撰写编著《技术交易实务》一书。二、部分论文 :1:1995年 《论一国两制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95年第4期《深圳特区法制》)2:1995年 《我国外贸企业国际反倾销问题及其对对策研究》(95年6期《深圳特区法制》)3:1996年 《建立我国外贸反倾销应诉机制的思考》(96年第3期《国际贸易问题》/96年第2期《律师与法制》)4:1998年 《反倾销案件认识误区》(1998年1月7日《中国律师报》)5:1998年 《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市场秩序》(1998年12月21日《深圳法制报》第8版)6:1999年 《技术交易合同主体及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99年12月5日《国际商报》第6版/99年9月19日深圳电视台《法制纵横》专栏)7:2000年 《反倾销案件中电子文件证据问题的研究》(2001年10月全国律协国际专业委会员年会论文集,后被众多刊物转载、文集辑录。)8:2001年 《中国入世:反倾销与保障措施》(2001年第7期《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1年11月《中国律师》)9:2001年《有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辨析》(2001年12月《律师与法制》)10:2002年 《中国入世与律师专业定位:论执业品格与专业定位对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影响》(2002年9月12日第10版《深圳法制报》)11:2004年 《从彩电反倾销案谈律师执业操守与律师生存环境》(2004年第9期《中国民营》)12:2004年 《我机电企业在反倾销涉案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对技巧》(2004年10月第96届广交会商务部研讨会演讲论文)13:2004年《深圳律师业现状之片面观》(2004年7月《律师与法制》)13:2005年 《科学认识中国频遭国外反倾销深层原有及应对举措》(2005年第2期《中国律师》)14:2008年《基层社区是我国律师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2008 年12月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优秀论文演讲发言)15:2009年《关于律师业的新思索》 (2009年12月《中国律师观察网》及2010年2月《中国律师》杂志发表)16:2010年《律师职业悟性漫谈》 (2011年1月《中国律师杂志发表》)注:上述是汪腾锋论文文章中的一部分,其中数篇论文已被重要学术专著或教科书摘编引用。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后经师友鼓励,重走学术之路。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2006年至2010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2010年8月调任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15岁的邱兴隆高中毕业。此时,中国和越南之间的战火已经烧了起来,这个来自湖南湘乡的少年希望能够成为士兵置身战场。他的士兵之梦没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学校,补习了半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当时说是读法律系,但整个国家其实没什么法,也就是《宪法》、《刑法》、《婚姻法》,而且《刑法》用得多,自然而然就对《刑法》感兴趣。”邱兴隆回忆。在邱兴隆考上大学的1979年,国家颁布了《刑法》。“1979年之前,死刑被滥用了,任意性太大,没个准。像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案子,死刑起到的是反动作用,被扼杀的是真理。”邱兴隆说。1979年之后,尽管死刑是作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结合依然紧密。《刑法》颁布之后不久,全国性的严打开始。“严打时期,死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比如说盗窃罪,1979年最多是无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盗窃罪一下成为死刑大户。”邱兴隆说了一个案例,当时有人偷了一批纽扣电池,受害人报案是价值四千多元,但当时公安局搞了个界定,定成三万多元,这就判成了死刑。这起案件后来被认为是一起错案。“因为后来发现那些电池是假冒伪劣产品,不值这么多钱。”邱兴隆的办公桌上置放着一本他所著之书《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为此书作序的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高铭暄。1986年,23岁的邱兴隆成为了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一年之后,确定博士论文选题时,邱兴隆本打算以死刑为研究方向,但高教授否定了,高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死刑是不便于拿出来谈论的,这是个政治问题。北京大学教授的陈兴良曾回忆与邱兴隆那段在北京的日子,“当时的邱兴隆桀骜不驯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变和情绪上的急躁,多少为他后来的变故埋下了伏笔。他是一个极不安分的人,创新冲动与冒险心理主宰着他。”彼时,正值海南建省前夕,原本平静的岛屿一片喧嚣。在和朋友到海南大学联系工作的时候,邱兴隆被校方开出的优惠条件所吸引,答应毕业之后到该校工作,并以教学实习的名义留在海南,办起了一家书店。1989年,匆忙回京完成博士论文的邱兴隆,7月份办理了分配到海南大学的手续,并准备在8月份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看起来,他的学业之门马上就可以关上了。但他没想到的是,此时,属于他的“传奇”之门才刚刚打开。1989年7月20日,邱兴隆被警察带走了。在一次清查行动中,警察在他那里发现了几部书稿。当晚,邱兴隆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审查站。“收容审查的最长期限本应为3个月,但等事情查清,我被整整关押了185天,收审结束时,还留下一个尾巴——取保候审。”邱兴隆回忆。陈兴良记得,从收审站出来之后,面容憔悴、衣衫褴褛的邱兴隆找到了他,他安排邱洗澡、吃饭,并陪着他买了全套的新衣服换上。在邱兴隆被收容审查期间,海南大学已经致函中国人民大学,表示不再接收他。1990年,虽然邱兴隆获得了自由,但当时北京市收容审查站只是口头宣布事情已经查清,其不存在违法行为。当邱兴隆提出要书面结论时,遭到了拒绝。“从承办人员那里了解到,之所以不给书面结论,是因为当时行政诉讼法已经出台,我属于被错误收容审查,而且超期,出具书面结论等于给我提供诉讼的证据。”邱兴隆说。当时,他的老师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曾在多种场合以他的遭遇为例,呼吁制止滥用收审、侵犯人权的现象。“收审释放”的影响巨大,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遇到有愿意接收他的单位,又要他出具收审他属于司法错误的法律文本。邱兴隆感到了心灰意冷,与中国人民大学不辞而别,“失踪”了。 他下海做了一个书贩。“当时觉得,读了博士又有什么用呢?我感到了一种自卑。”邱兴隆还在不停地吸着烟。在他回忆里,1993年,他在河北石家庄向一位书商追款,没钱给他的书商给了他一批盗版的《读者文摘》精华本,他接受了。这些书后来被查了出来。“当时正值全国扫黄打非,而石家庄又是盗版书的重灾区,甚至因为我是法学博士生的原因,我被某些地方领导刻意树立成了反面典型。”1993年3月,邱兴隆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1994年8月,已经被收审近一年半的邱被以“投机倒把”罪名逮捕。他从收审站转到了看守所。由于一直没有终审判决,邱兴隆就一直呆在看守所里。这种厄运意外地给邱兴隆研究死刑提供了便利。邱兴隆觉得看守所里的“亚文化”对他是有帮助的。每个刚来的“新人”都要对号子里的人讲自己的入狱起因,不说实话就挨揍。作为法学博士生的邱兴隆在看守所里很有名,囚徒们往往把他当成救命稻草,将自己的经历和犯罪过程详述给他听。“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各种各样的心态都有。”邱兴隆见识了各式死刑犯,有刚进来的时候大无畏的,但临到上刑场时,屎尿弄了一裤子。执行死刑的人都有经验了,把犯人的裤腿都扎好;也有不怕的,笑着走的,还开玩笑说,哥几个再见啊,上路了。邱兴隆思考,为什么看上去和我们一样的人,就非把他杀了不可?还有那么多人,即使按照并不合理的法律规定,他也不该判死刑,为什么就判了死刑?“如果我是法官,在判死刑的时候,我会受到煎熬,但有的人也许不会。” 1996年的冬天,他和两个死囚关在同一个号子里。邱兴隆当时胃出血,拉出来的全是一块一块的血,往盆子里吐的也全都是血。“吐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就要死了。”邱兴隆说他晕了过去,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仍在原地,没有死,也没有人把他带走。他听到牢里的人都在大声地给他报号——这里有人生病了。好不容易,有个干警过来,看了看躺在地上的邱兴隆,踢了他一脚,以为他是装病,走了。那两个和邱兴隆同号的死囚用手铐使劲砸着铁门,大声叫道,你们还管不管啊,人都要死了!“他们是死囚啊,但他们在想着救我,这个时候,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们杀人的时候也许很凶残,但这个时候的他们又怎么解释?我觉得人性本来是善良的。”邱兴隆认为这样的经历影响了他日后主张废除死刑。邱兴隆早期做学生的时候是主张保留死刑的。“做学生的时候,从学校到学校,没什么思考。从某种意义上说,看守所的经历是一种财富,从素材的收集到思想的积累,都是在书斋里找不到的。在看守所里,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想不思考都不行。”邱兴隆开始有意地研究看守所里的死囚。为了了解他们,他故意让干警给他调号,因为“一个号子里最多只有两个死囚”,他想接触更多将要赴死之人。对于死刑,彼时出现了一些变化。1996年的冬天,职务侵占罪出台之后,看守所里有个信用社的主任原本因为贪污被判死刑,后改判为职务侵占罪,获刑15年。“我清楚地记得,当他的镣铐被打开之后,他大喊一声:活——了!整个看守所都听得到。能听得出来,那种求生的欲望是多么地强烈。”邱兴隆觉得,从那个时候开始,死刑的滥用开始刹车了。 邱兴隆留着一头长发,黑且瘦,这让他看上去像是一个流露着颓废感的摇滚歌手,而不像是律师和教授。他曾开玩笑地说,要把失去的头发补回来。在看守所里,他留了近5年光头。1993年到1998年之间,看守所里的邱兴隆不知道作为囚徒的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他曾经因病出去就医过一次,外边的街道他都不认识了,“变化太快了,这让我感到心慌。”他甚至认真地打算过,放出去之后,回湖南老家种两亩地,平平淡淡过一辈子。1997年12月,在被羁押近5年后,邱兴隆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由于实际羁押期限超过了所判刑期近一倍,他不服判决,继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他本人和他的辩护人张金龙律师的请求下,1998年12月20日,邱兴隆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无罪。 这个终获无罪的法学博士生,带着在看守所里用糊包装盒的纸写就的几百万字论著、手记以及九麻袋的书,南下重庆,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9年,曾经“很不听话”的学生邱兴隆向导师高铭暄教授提出重新申请博士学位。1999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邱兴隆的博士论文答辩开始,刚准备说话,他已泪流满面。23岁就考上博士研究生的邱兴隆在36岁时拿到了博士学位。对于死刑,学界已经沉默很久了。1980年代严打的时候,曾有学者对滥用死刑提出异议,当时被当作政治事件来处理,这些学者还被全国通报批评。2002年,邱兴隆在湘潭大学组织召开了一次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结果他发现,在那次会议上,除开国外法学者,主张立即废止死刑的中国法学者只有他一个。“目前,从国内法学界来看,大多是限制派和将来废除派,几乎没有人主张死刑要永远存在,但什么时候废除则意见不一,立即废止死刑的声音是少数派。”邱兴隆做过民意测验,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一左右,大部分人主张保留死刑。“很多人质疑过我,老百姓都不主张废除死刑,你为什么要违反民意?”邱兴隆认为,做事情是要考虑民意,但绝不能只考虑民意,如果民意第一,“我们都不要上大学,种田就行了,上大学就要培养精英意识,常人想不到的东西你能想到。”在颇受争议地辗转西南政法、湘潭大学之后,邱兴隆做起了律师,但他无法完全适应远离学校的生活,2006年,他接受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到厦大任教。“我在厦大领的工资基本上都花在长沙和厦门之间的路上了,在厦大就是精神寄托,证明自己作为学者和老师的存在。”邱兴隆会给学生们说起他的经历。他非常认同费孝通说过的一句话——监狱是社会的窗口。有什么样的监狱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监狱可以折射出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不重视罪犯待遇、不重视生命的国度,文明程度肯定不行。你在杀一个人的时候,就已做出了判断,人是可以被杀的。”邱兴隆说,“宽容是一种美德,爱罪犯就是爱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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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说明:李海伟 主编主编单位:《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出版者:中国律师杂志社出版日期:[我看到的这个是2013年的中国律师年鉴的说明,不知道对楼主有没帮助

《中国律师》 宣传律师制度,探讨律师业务,展现律师风采,强化律师服务,反映律师改革动态,披露律师考试信息,追求“注重实务性,提倡可读性,强调新闻性,追求理论性”,以“追赶时代潮流,追求法律文化,追踪社会热点,追寻法学前沿”为办刊思路。 《法学家》 《法学家》设有的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综述、法学专论、三大讲坛(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律讲坛)、本期视点、法制改革、法学争鸣与评论、域外法学、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法学教育、外国法述评、法学信息等。“法学研究综述”对法学各学科一年的关注热点和发展动向进行归纳总结,并介绍学科发展的新问题和新进展,包括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较为系统并重点突出地反映了本年度学科学术进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学科前沿性和概括性,是全面了解法学各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重要窗口;“三大讲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立的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特色的学术阵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活跃于法律实务界最前沿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和学术造诣精深的社会科学名家学者,分别介绍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对策和属于学科前沿的最新理论观点、学术思想,这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部门的有机互动,也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提供了一个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大平台; “本期视点”是《法学家》杂志着力打造的最具特色的重点栏目,该栏目根据近期社会生活实践,选定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以此为主线,约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对推动我国的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有所助益。 为努力使《法学家》成为一座沟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桥梁,成为一个面向国内外、汇集全世界法学家学术智慧的多彩园地和展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变革的重要窗口,《法学家》编委会、编辑部决定着手编辑英文版。目前,英文版的编辑筹备工作正次第展开。我们真诚地希望,《法学家》杂志的每一步成长都能够继续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持久关注和支持,能够得到大家的信赖和热爱。 订阅网上可以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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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

作者: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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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3

页数:383

内容简介:

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的顶尖律所,建有一流的内部培训机制。每年新律师入职之后,都由君合的资深合伙人和高年级律师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从律师职业初步到具体的业务办理,君合二十多年的业务菁华都汇集其中。本书第一次对君合所近年内部培训内容进行全程整理,使法律从业者从中窥见君合何以顶尖的律师之道。

作者简介:

君合律师事务所,国内顶尖律所,多次被国内外专业机构(《亚洲法律杂志》、领袖联盟、“法律500强”等)评为“中国最佳律师事务所”。

著有《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律师之道(二):资深律师的11堂业务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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