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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博士方面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7 21:57:41

翻译博士方面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翻译论文英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 乔海清. 《翻译新论》. 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1993.

2. 邵志洪. 《翻译理论、实践与评析》.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

3. 邵志洪. 《英汉语研究与对比》.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7.

4. 申丹. 《文学文体学与小说翻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5. 申小龙. 《语言的文化阐释》. 上海:知识出版社, 1992.

6. 申小龙. 《汉语句型研究》. 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 1989.

7. 申小龙. 《汉语与中国文化》.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8. 申小龙. 《文化语言学》.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3.

9. 申雨平(编). 《西方翻译理论精选》.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

10. 沈少华. 《英语趣味修辞格》. 北京:语文出版社, 1999.

11. 思果. 《译道探微》.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2.

12. 孙全洲.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6.

13. 孙晓丽. 《广告英语与实例》.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5.

14. 孙致礼. 《1949-1966:我国英美文学翻译概论》. 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6.

15. 谭载喜. 《翻译学》.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0.

16. 谭载喜. 《新编奈达论翻译》.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9.

17. 倜西、董乐山等(编). 《英汉翻译手册》. 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 2002.

1. 王德春. 《语言学通论》. 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0.

2. 王逢鑫. 《英汉比较语义学》. 北京:外文出版社, 2001.

3. 王还(主编). 《汉英对比论文集》. 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1993.

4. 王季思. 《中国十大古典喜剧集》.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2.

5. 王克非. 《翻译文化史论》.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6. 王令坤(主编). 《英汉翻译技巧》.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1998.

7. 王希杰. 《汉语修辞学》. 北京:北京出版社, 1983.

8. 王希杰. 《修辞学导论》.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

9. 王佐良、丁往道. 《英语文体学引论》.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0.

10. 王佐良. 《翻译:思考与试笔》.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89.

11. 魏志成. 《英汉语比较导论》.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3.

12. 魏志成. 《英汉语比较导论》.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3.

13. 翁显良. 《意态由来画不成?》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3.

1. 陈保亚 20 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2. 丁言仁 英语语言学纲要 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2001

3. 费尔迪南 德 索绪尔 普通语言学教程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4. 冯翠华 英语修辞大全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 桂诗春,宁春言主编 语言学方法论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6. 桂诗春 应用语言学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7. 何兆熊 新编语用学概要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8. 何自然 语用学与英语学习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9. 侯维瑞 英语语体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10. 胡壮麟 语言学教程(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1. 黄国文 语篇与语言的功能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12. 黄国文 语篇分析概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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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方面论文参考文献

浅析网络词汇翻译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王宗炎a. 音译和义译。 翻译通报,Vol. I , 译名论集。 张岂之,周祖达主编。 西安: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2.王宗炎b. 漫谈译名。 翻译通报,Vol. II (5) . 同上3.卢欣渝。科技新词汇译名的统一性———漫谈因特网词汇[J].中国科技翻译。1999.(11)。 4.刘英凯。归化———翻译的歧路[A].杨字俭、刘学云编。翻译新论[C].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 5.张政。 简论计算机词汇汉译中的'两种状况。 中国翻译,1999 (6)6.纪春。 简论计算机与网络词汇的翻译。 中国科技翻译,2001(1)7.谭惠鹃。从文化的差异与渗透看翻译的异化与归化[J].中国翻译。1999.(1)。 8.徐丹。文化融合中的语言异化问题[J].中国翻译。2000.(5)。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了解相关论文写作 查阅更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精选

Cook,G. The Discourse of Advertising (Second edition).Routledge,2001

Coulthard, M. An Introduction to Discourse

Dyer,G. Advertising as

Simons,. Persuasion. Understanding, Practice, and Analysis, Random

Swales,M. Genre Analysis. 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K. Schroder. The Language of Adertising.

刘海平,王守仁 国际商务英语教程(2)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吕煦 实用英语修辞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秦秀白 文体学概论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石定乐,彭春萍 商务跨文化交际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梭伦 实用商务英语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2

王蕾 新闻英语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王燕希 广告英语一本通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徐琴嫒,张开 新闻英语与媒介研究 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

张梅岗 科技英语修辞 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1998

赵静 广告英语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3

曹志耘 广告语言艺术 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陈定安 科技英语与翻译 台北:书林出版有限公司,1999

方薇 现代广告英语进程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侯维瑞 英语语体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胡文仲,吴祯福 实用英语写作 北京: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胡壮麟 语篇的衔接与连贯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4

黄国文 语篇分析概要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李中行,戚肖山,张惠 广告英语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

行政法博士方面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孟鸿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4、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5、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7、《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2014年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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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博士论文英文翻译

博士

1、(指学位) doctor:

2、(有学问的人) learned scholar

短语:

1.博士论文 doctoral dissertation;

2.博士帽 doctorial hat;

3.博士生 doctorial student;

4.博士试验 doctor test;

5.博士头衔 doctorate;

6.博士学位 doctor's degree; doctorate;

7.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 defence

近义词

博士研究生

doctoral candidate

短语

培养博士研究生PhD program

博士研究生培养cultivating doctoral students

体育博士研究生doctoral candidates majoring in physical education

博士研究生教学doctor graduate students teaching

博士研究生教育Doctoral education ; Doctoral Degree Nursing Program

博士研究生招生doctorate student recruitment

在职博士研究生doctor be on the job

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doctorial innovation fund

用法例句

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完颜华说,中国的年轻一代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比过去几代人开放得多。

Wanyan Hua, a doctoral candidate at Renmin University, said young Chinese were more open towards premarital sex than previous generations.

gavin7991 - 举人 四级 说的很详细,但更加简洁明了的说法是:硕士论文用thesis,eg. MA thesis (文学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用dissertation, 学期论文或发表的文章可用paper,essay指篇幅较短小的文章,相当于作文类或散文类

论文(Paper)或:dissertation(论文)或:thesis(论文)经常说的:)~English dissertation(英语论文)Graduation thesis(毕业论文)

翻译是将一种相对陌生的表达方式,转换成相对熟悉的表达方式的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简论英文合同翻译概论 摘 要:随着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务英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英语合同的翻译过程中。此文章就从英文合同的定义、结构以及英文合同的词语特点等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英文合同 翻译 结构 词语特点 综述: 在英文合同翻译中,前提条件是弄懂合同的定义,包括合同中应有的基本要素,下面就从合同的定义着手,并提出一些在英文合同翻译中应注意的事项,笔者对英文合同作了以下论述: 第一,英文合同的定义 1.在英文中,合同一般称为Contract或者Agreement。 1999年中国《合同法》第二条将contract定义为:A contr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 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s of equal footing, that is,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Steven H. Gifts编著的“Law Dictionary”中将contract 定义为“Contract is a promise,or a set of promises,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remedy,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 as a duty.”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一种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作是一种补偿。 2.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几个主要因素。 它们要约和承诺构成的由协议、约因、设立法律关系的愿望和缔约能力四大部分组成。 Curzon编著的“A Diction of Law”提到:“Contract generally involves” 1. offer and absolute and unqualified acceptance 要约和绝对接受 2. consensus ad idem 意思表示一致,也叫meeting of minds 3.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愿 4. genuineness of consent 同意的真实性 5. contractual capacity of the parties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6. legality of object标的物的合法性 7. 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履行的可能性 8. certainty of terms条款的确定性 9. valuable consideration等价有偿 第二,英文合同的结构特点 合同类法律档案用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预防与解决争议的依据。合同英语行文缜密而准确,历史悠久,深含法律文化底蕴。 中文的合同开头一般先罗列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或营业场所,然后是合同正文,结尾是当事人印章、授权代表签字、职务及签字日期。而英语合同一般以下面这类句式为开头: This agreement/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 to this ______day of______month,______year by and between Party A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A ”and Party B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B ” 然后是开始陈述: WHEREAS...THEREFORE ...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 或以: WITNESSETH, WHEREAS... NOW THEREFORE, fo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mutual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contained herein, the parties hereby covenant and agree as follows: 接着是正文,最后是证明部分: IN WITNESS WHEREOF,the parties hereto have hereunto set their hands the day and years first above written. 随后还包括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签字日期一般在英文合同里搬弄是非是找不到的。 第三,英文合同翻译的用词特点formal term 合同英语的用词极其考究,具有特定性。要求选词专业化professional、正式formal、准确accurate。具体体现在下列方面: 1. may,shall,must,may not或shall not的使用;may,shall, must,may not 或shall not对学过英语的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但在合同中用这些词时要极其谨慎。 权利义务的约定部分构成了合同的主体。这几个词如选用不当,可能会引起纠纷。 may旨在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做什么,shall约定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做什么时候,must用于强制性义务必须做什么,may not 或shall not用于禁止性义务不得做什么。may do不能说成can do,shall do,不能说成should do或ought to do, may not do,在美国一些法律档案里可以用shall not,但绝不能用can not do或must not,例如,在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时,可以说: The parties here to shall, first of all, settle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s. Should such negotiations fail, such dispute may be referred to the People’s Court having jurisdiction on such dispute for settlement in the absence of any arbitration clause in the disputed contract or in default of agreement reached after such dispute occurs. 本句中的shall和may表达准确。出现争议后应当先行协商,所以采用了义务性“约定”,如果协商解决不了,作为当事人的权利,用选择性约定may也很妥当。如果may和shall调换位置会怎么样?前半句的shall换用may后,意思变成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意思上说得过去,但后半句的may换用shall后,变成了应当诉讼解决,好像一出事,就要先见官,这就有些不友好了。 本句可译: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合同中又无仲裁条款约定或争议发生后未就仲裁达成共识的,可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正式用语formal term 合同英语有着严肃的风格,与其它英语作品有着很大不同之处。 例如: “因为”的短语多用“by virtue of ”,远远多于“due to”,一般不用“because of ”; “财务年度末”一般用“at the close of the fiscal year”,而不用“in the end of the fiscal year”; “在……之前”一般用“prior to”,而不用“before”; “关于”常用“as regards”,“concerning”或“relating to”,而不会用“about”; “事实上”用“in effect”,而不用“in fact”; “开始”用“mencement”,而不用“start”或“begin”; “停止做”用“cease to do”,而不用“stop to do”; “何时开会并由某某主持”的表述为:The meeting shall be convened and presided by *** . “其他事项”用“miscellaneous”,而不用“other matters/events”; “理解合同”用“construe a contract”或“prehend a contract”,而不用“understand a contract”; “认为”用“deem”,用“consider”少,不用“think”或“believe”; 3.用词专业technical terms 合同用词不以大众是否理解和接受为转移,它是合同语言准确表达的保障。如合同出现的“瑕疵”、“救济”、“不可抗力”、“管辖”、“损毁”、“灭失”等就可能让非行业人士费解,用以上英语表达分别为defect,remedy,force majeure /Act of God,jurisdiction,damage and/or loss。另外几乎每个合同都少不了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uch... as ,whereas, in witness whereof, for and on behalf of , hereby, thereof 等虚词,就其中几个细说: 比如: 1. Hereby: by means of; by reason of this之意,即特此,因此,兹等意。常用于法律档案、合同协议的正式档案的开头语,在条款中需要强调时也可用。举原文说明,如:The Employer hereby covenants to pay the Contractor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execution and 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remedying of defects therein the Contract Price or such other sum as may bee payabl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at the time and in the manner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 文中: hereby意为 by reason of this,特此的意思。 therein意为in the Works在本工程中。 such...as是关系代词,相当于that, which,把要限定的词置于such与as之间使要限定的名词十分明确,避免合同双方在理解上发生争议。 其它的还有: “赔偿”用“indemnities”,而不用“pensation” “不动产转让”用“conveyance”,而不用“transfer of real estate” “房屋出租”用“tenancy”,而“财产出租”用“lease of property” “停业”用“wind up a business”或“cease 名词是cessation a business”,而不用“end/stop a business”。 还款或专利申请的“宽限期”英文为“grace”, “当事人在破产中的和解”用“position” “依照合同相关规定”一般说成“pursuant to provisions contained herein”或“as provided herein”等,不说成“according to relevant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contract”。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本合同”英文表述为“Neither party hereto may assign this contract”,其中“hereto”表示“to the contract”,选用“Neither party to the contract”较少。 4.同义词、近义词、相关词的序列 FOR value RECEIVED,the undersigned does hereby sell, transfer, assign and set over to _____all his right, tile and interest in and to a certain contract dated_____, 19 _____by an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and _____,a copy of which is annexed hereto. 在这里的同义词和近义词并列如sell, transfer, assign and set over,right和 tile and interest,在英文合同里十分普遍。这是出于严谨和杜绝漏洞的考虑,有的也属于合同用语的固定模式。如: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句中“made and entered into”和“by and between”两组分别属于同义词和相关词并列。 Fo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mutual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contained herein, the parties hereby covenant and agree as follows: 句中“fo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三组同义司和近义词并列。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vary the Management on the terms an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contained herein. 这里的“on the terms”和“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是一个意思,都表示“依照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合同条款的固定模式是“terms and conditions” 再例如:“Party A wishes to be released and discharged from agreement a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一句中的“release”和“discharge”的意思几乎相同。 并列的词还有: ships and vessels support and maintenance licenses and permits charges, fees, costs and expenses any and all any duties,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the partners, their heirs, successors and assigns 第四,英文合同翻译中的注意事项 实践证明,英文合同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一般来说不是大的陈述性条款,而恰恰是一些关键的细目。比如:金钱、时间、数量等。为了避免出差错,在英译合同时,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所指定的确切范围。 A. 限定责任 众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许可权与范围,常常使用连词和介词的固定结构。现把最常用的此类结构举例说明如下。 and/or常用 and/or 英译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 例1:如果上述货物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托运人应负全责。 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by and between 常用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例2: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出售下列商品并签订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B. 限定时间英译与时间有关的文字,都应非常严格慎重地处理,因为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常用以下结构来限定准确的时间。 双介词 用双介词英译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例3:自9月20日起,甲方已无权接受任何定单或收据。 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s or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例4:我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即不得晚于5月1日,支付现金。 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 on or before May not no later than用“not no later than +日期”英译“不迟于某月某日”。 例5:本合同签字之日一个月内,即不迟于12月15日,你方须将货物装船。 Party B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 not later than December 15. include的相应形式 常用include的相应形式:inclusive、including和included来限定含当日在内的时间。 例6:本证在北京议付,有效期至1月1日。 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 1inclusive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or 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 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内,英译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大写文字重复金额英译金额须在小写之后,在括号内用大写文字重复该金额,即使原文合同中没有大写,英译时也必须加上大写。在大写文字前加上“SAY”,意为“大写”;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为“整”。必须注意:小写与大写的金额数量要一致。例7:聘方须每月付给受聘方美元500元整。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 $ 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 正确使用货币符号 英译金额必须注意区分和正确使用各种不同的货币名称符号。“$”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而“£”不仅代表“英镑”,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必须注意:当金额用数字书写时,金额数字必须紧靠货币符号,例如:Can $891,568,不能写成:Can $ 891,568。另外,翻译时还要特别注意金额中是小数点.还是分节号,,因为这两个符号极易引起笔误,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综上所述,本文从英文合同的定义、结构特点、以及从英文合同翻译的用词特点、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着手,使我们对合同自身的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包括其构成的基本要素,在翻译过程中容易疏忽之处;从而为更好地做好英文合同翻译打下基础,并使我们在合同翻译中能够得心应手。 参考文献: [1]邱建芳.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经济合同的翻译[J].社会科学学报增刊,2000,82. [2]傅伟良.英文合同写作指要[M].北京:商务印分馆国际有限公司,2002. [3]葛亚军,齐恩平.合同英语[M].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02. [4][6]李正中.国际经贸英汉翻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5]戚云方.新编外经贸英语函电与谈判.浙江大学出版社,. [6]张莉莉.经贸翻译的多视角.外语研究,2004. 篇2 旅游资料英文翻译方法 摘要:由于在英汉两种语言文化间的存在差异,不利于翻译,而旅游资料的翻译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向外国游客介绍一个国家独特的文化,因此,研究翻译的方法突显重要。本文分析音译、增补、简化、借喻等方法,来进一步提高旅游资料的翻译的准确性。 关键词:旅游资料 翻译 方法 来中国旅游的国外游客一般是通过阅读旅游资料,包括景点介绍、民俗风情画册、告示标牌、图片、古迹楹联解说等内容来了解我国的奇观异景。隐含文字特征的旅游资料,其译文质量直接影响外国游客对中国的了解,也是翻译的重点和难点,影响我国文化的传播。由此看来,进一步提高旅游资料翻译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旅游资料的英译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进行探讨。 1、旅游英语翻译中的中西方文化差异 中西方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心理和思维方式,反映在语言中就是谋篇布局、写作方式等行为习惯。中文写作的功能与价值都强调“表达”,而英文写作的功能与价值都注重“阐释”。强调表达的中文写作传统使中文写作充满了主观的意识、想象和情绪。而强调阐释的英文写作传统则使英文写作充满了客观的反映、分析、推演和论证。英汉两种思维的差异,易导致翻译错误。英汉两种文化的差异,导致汉语中有些旅游词汇在英语中找不到对等词汇,中国独有的文化遗产、古迹、历史传说、典故、民族风情、宗教信仰和思维模式等,相关词语出现缺失现象。如“紫禁城”没有对等翻译。 2、旅游英语翻译方法 为了加强旅游英语翻译过程中外国旅游者对我国民族文化的理解,更直观、准确地进行语言和文字的交流与沟通,应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技巧,进行文字的转换与文化的传播。 音译法 在中国的人文景观的名称前常用汉语拼音方法给出英语对等词语。例如:岳阳楼,Yueyang Tower;峨眉山的宝光寺,Bao Guang Monastery Divine Light Monastery等。因其文化内涵需要解释性词语加以说明,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音译,音译是外国人和中国人对中国思维模式和名胜古迹的认同。 增补法 因文化差异,英文读者对富含文化背景的译文往往难以理解。因此,在进行旅游资料英译时,译者可以增加相应的文化背景解释,努力将原文中的特色文化传达到译文中,即增添适当的理解原文所必需的背景知识,如历史事件发生年代,名人身份及其在历史上的贡献等。以满足国外游客对中国文化的好奇心理,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如:“岳阳楼”中的“岳阳”是指古时一个地名,因此得名岳阳楼。三月三节,可译为“San Yue San Festival a festival that usually takes place on the third day of the lunar third month, when minority people, especially the young get together for folk song contest or making friends with each other ”。三月三节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一个传统节日,极具民族色彩,在农历三月初三的日子,青年男女聚在一起举行歌舞大赛,并借此交朋友。如果不加上解释性翻译,国外游客很难理解其真正含义。 减化法 在旅游文字惯用的表达方式中,许多汉语词语往往只是为了渲染气氛或顺应行文习惯的需要,本身并无多大实际意义,而在英语中,这些介绍往往让人觉得繁琐冗长,抓不到重点。因此翻译时可以省略那些华而不实的“溢美之词”,省略原文中累赘或不重要的资讯,进行适当地简化可以使译文简洁明了。 例:崂山,林木苍翠,繁花似锦,到处生机盎然,春天绿芽红花,夏日浓廕庇日,秋天遍谷金黄,严冬则玉树琼花。其中,更不乏古树名木。景区内,古树名木有近300株,50%以上为国家一类保护植物,著名的有银杏,桧柏等。 译:Laoshna ScenicAreaisthickly covered wihttrees of many species,which add credit for its them over 300 ale considered rare and percious,half of which ale plants under top-level species include gingko an d cypress. 原文用许多夸张性词语形容崂山的景色,如“林木苍翠”、“繁花似锦”、“玉树琼花”。在西方人眼里,这些形容词缺乏实际内容,夸张余而真实感不足。因此,译者将这些虚化朦胧的词语省略,只译出原文主要内容,使译文景物描 *** 实客观,符合英语读者的审美习惯。 借喻法 借喻法就是借用英语文化中人们比较熟悉的人物事件,来解释中国文化中特有的内容。可以借西方文化来比喻中国文化,从而国外游客加深印象,更好地理解中国文化。例如,在翻译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时候,我们用“Chinese Romeo and Juliet”要比“Love legend of Liang and Zhu”好得多。这种类比的翻译可以让游客联想到罗密欧和朱丽叶凄美的爱情故事,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与此有许多类似之处,这样可以使读者在自己的文化基础之上接受异国文化,加强文化交流。 3、总结 翻译不是简单的语言的对等,而是一种文化的对接和转换,对旅游资料的翻译要和国际接轨,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译文,利用文中提到的适用翻译方法,地道的表达,才能被外国游客理解,语言才能有效传递文化资讯,将我们的传统文化有效地宣传,从而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参考文献: [1]邓红顺.旅游文字翻译与中国文化的传播[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 第3期 [2]喻颖,龙婷.浅谈旅游英语翻译中的修辞和中西方文化差异[J].今日湖北下半月,?2011年第1期 [3]赵晓丰.?谈旅游文化资讯翻译的原则和方法[J].商业时代,2009年16期

博士学位论文翻译

He was awarded his PhD for a thesis on industrial robots.

他凭一篇研究工业机器人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

Please write an abstract of this article 〔 thesis 〕.

请写一份这本书〔这篇论文〕的`摘要。

Your thesis wouldn't get across if you used too many technical terms in it.

如果你用了过多的专门术语,你的论文就不会被人理解。

He is writing his doctoral thesis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他在写关于电气工程学的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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